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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建《(构)筑物》拆除工程施》工,管理办?法     (20!11年?8月3?0日长春市人民政】府令第28》号公布 自2—011年10月1】。0日起施行 —根据2017年10!月26日长春市人民!政府令?第72?号长:春市人民政府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】分政府规章的决定】修正) 第一【条 :为了加?。强,。建(构)筑物拆除】工程施?工,管理规范拆除市场】秩序:,提高?。安全生产和文明【施工水平防止和【减少生?产安全事故》。的,发生:根据:法律法?。规的: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  】   ? 第二条 本—市,市区范围内》建,(构)筑物拆除【工程(以下简—称拆除工程》)施工活动适用本】办法: 违法建(构)【筑物:、超过批准期限的】临时建?(构)筑物》和村民个人》自建房?屋的拆除不适用【本办法 第三—条 本办法所—称建(构)筑—物,是,。指房屋、烟囱、水】塔、:水池、桥梁》、高架、隧》道等建(构)—筑物  《 ,。。  :      — ,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 — 本办法《所称拆除主体—是指依法《组织建(构)筑物拆!除施工活动》的单位或者》个人: ,本办法所称拆除企】业是指由具有相【应工程资质类—别的企业承担建(构!)筑物?拆除作业的》施工:单位: 第:四条 市建》设,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市拆除工程施工的监!督,。管理工作 市房地、!国土、?市,政公用、文化、【公安:、安监、环》保等有关部门—和各区人《民政府应《当按照职责分工【。依,法做好拆除工程施工!的,相,关工作 第五—条 拆除工》程施工前拆》。除主体应当依法【领取拆除工程施工】许可证 第六条 拆!除主体申《请办理拆除工程施】工许可证《应当符合下列条【。件 (一《)被拆除工》程具备可拆除条件;! (二)已委托具备!相应资质的拆除【企业:并与其签订拆—除施工合同》; (三)有—拆除方案《及相关技术文件;】。 (四)拆除—工,程施工?现场:采取:的安:全措施满《足安全?。。要求; (五)建(!构)筑物采取—爆,破方式拆除的应当】有公安部《门的:批准文件; (六)!拆除文物、历史建筑!和历:史文:化街区范《围内建(构》)筑:物的应当有文化、】规划部门《的批准文件; (】七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条件? 市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当向》社会:定期公布具备相【应资质的建》(构)筑《物拆除企业名—录 第七条》 拆除主体申请【办理:拆除工程施》。工许可证《时应当向市建设主管!部门提?出申请并填写—拆除工?程施工许可证申【请表市建设主管部】门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七日?内对符合条》件的核发拆除—工,程施工许可》证;对于不》。符合条件的不予核】发书面通《知拆除主体并说【明理由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 拆?除工程在《施工过程中拆除【主体或者拆除企业发!生变更的应当—重新申请《领取拆除工程施工】许可证 第八—条 :拆除主体申请领【取拆除工程施工【许可:。证的工程名》称、地点、规模应】当,。。与签订的拆》。除施工合同一致 拆!。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应!。当,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! 第九?条 拆除主体应【。当自领取拆除工程施!工许可证之日起【三个月内开始—施工因故《不能按期施》工的应当在》期满前向市建设主管!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!理由既不《开,工又不?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!期次数、时限的【拆除工?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!止 第十《条  ?拆除危险性》较大或者可》能危及毗邻建(构)!筑物的?建(构)筑物—拆除主?体应当?在拆除工程》施工前进行安全性评!估制定?相应的安全》施工方案并将—评估报告和安全【施工方案报市—建,。设主管部门备—案 :第十一条 拆除主体!。不得将拟拆除的【建(构)《。筑物作为临时办公、!住宿:及仓储使用 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!得,。在拆:除工程施工现—场及周边危险区域内!从事生产经营—活动 第十二条【  拆除《属于国有资产建(】构)筑物的拆除主】体应当依法委托【具备:相应资质《的评估?机构对建(构)筑】物的残值进》行评:估 第十《三条 ? 属于国有资—产建(构)》筑物:的拆除必须进行招】。标,的拆除主体应当依法!招标选?择拆除企业》。 拆除工《。。。程项目依《法,招标选择拆》除企业的应当—在有形建筑市—场中进行并》接受监察机关和建设!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,部门的?监督: 第十四条 拆除】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!应资质的监》理企业对拆除—工程实施监理并与其!签订委托监理合同】 第十五条 拆【除主体不《得对拆除、监理企业!。等单位提《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!律,法,规和强制性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!压缩:合同:约定的?工期 ?第十六条  禁止】拆除企业将其—承包:的全部拆除工程转包!给,他人:禁止拆除企业将其承!包的全部拆除—工程肢解以后以分】包的名?义分别转包给—他人 ?第十七条 承包拆除!工程的拆除企—业在:拆,除工程施《工前应当根据工【程特点、构》造、:工程量等情况对【拆除工程编》制,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!。项施:工方案? 对下列《。工程拆除企》业应当组织专—家对专项施工方【案进行论证 (一】)采用爆破拆除的工!程; (《二,)桥梁、高架、【烟囱、水塔》或者拆除中》容易引起有毒有【害气(液)体或者粉!尘,扩散、易燃易—爆事故发生》的特殊?。。建(构)筑》物的拆除工程; (!三)可?能影响行人》、交通、电》力设施、通讯—设,施或者其他建—(构:)筑物安全》的拆:除工程; (四)文!物保护建筑、历史建!筑和历史文化街区】范围内的《拆除工程 》第十:八条 拆除企—业应当遵守下列规】定 (一)》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!任,。制度和教《育培训制度制定安】全施:工规章制度和操作】规程:保证安全施》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!行定期和专》项安全施工检—查并做好检查记录;! (:二)制定安全事故】应急救援《预案建立应急救【。援,组,织配备应急救—援人员?和,救援器材; —(三)为《作业人员提供—符合国家标》准或者行业标准的】劳动安全《防护用品并监—督、教?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!规则佩戴、》使用; (》。四)为?职工参加工伤保险,!缴纳工伤保险费 】第十九条 拆—除工程?施工前拆除企业【应当就有关安全施】。工的技?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!出详细说明并—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!二十条 拆除—。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!显著位置设置施【工单:位告示牌、》拆除工程安全生【产牌和文明施工标】牌标明工程》。项目名?。称,、拆除企业名—。称、项目负责人和】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! 第二十一条— 拆除企业应—当,对拆除?工,程施工现场》实行封闭围》挡 拆除工程紧邻】人行道?、车行道或者居【民住宅?的拆除企业应当将】拟拆除?的建(构)筑物使】用脚手架和密目【式安全网进行封【闭围护 拆除—工程与居民密集点】、市政设施以及其】他毗邻建《(构)筑物和地上】。地下管?线的安全跨度不【符合要求的还应【当采取专项》安全:防护措施 》第二十二条 拆除】工程施工《前拆除企业应—当检查被拆除建【。。(构)筑物和毗【邻建:(构)筑物》内的地上地》下管线情况》经确认管《线已经全《部切断或者迁移后方!可施工 第二十三】条 拆除企业应【当在拆除《工程施工现场配备专!职,安全:生产管理人员—负责:对拆除工程》施工进行安全监【督检:查 专?职,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?发现事?故隐患的应当—立即组织排除—并及:。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市!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!。违章指挥、操—作的应当立即制【止 第?。二十四条《 拆:除,企业应?当根据?。施工组织设计要求】划定:拆除工程施工—危险区?域并设置明显的【安全警?。示标志设专人看守夜!间作业的应》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!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! 第二十五》条  拆除企业【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时!应当:采取湿化、防止扬尘!产生: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!第二十六条 遇有暴!雨,、雷电、《大雾、冰雪、六级以!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!拆除企业应当—停止施工并做好现】场,防护 第二十七条】 ,拆,。除工程?施工时发《现爆炸物或者不明】管线:的拆:除企业?应当停止施工采【。取必要的应急措施】并及时?向,有,关部门?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!完,。。毕后方可《恢复施工 第二十】八条 拆除》。工,程施工?时,发生有害气体—外溢、爆炸、坍塌】、掩埋?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拆!除企业应当》立即停止施》工采取有《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!事故扩大保护事【故现场并向》安全生产监》督、建设等》主管部门报告 【第二十九条》  拆除企业—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!现场:出,。入口设置冲洗—。车设施?满足进出车》辆可冲洗的要求禁止!车辆带泥《行驶 第三十条【 , 拆除工《程施工?中产生的建筑—。垃圾:。拆除企业应当—按照有关规》定及时?。清运严禁抛掷 【第三十一《条 :拆除企业的主要负】责人:、项目?负责人、专职安全】生产管?理人员、特种—作业人?员应当经有》关部门考核合格【后持证上岗 拆除企!业应当?对前款规定以外的】管,理人员、作业人【员,进行安?全生产?教育和?培训 第《三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《定拆除主体未依法申!请办理拆除》。工程施工《许可证?的由建设《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!工限:期改正处合同价款】百分之一以》上百分之二以下【的罚款 第三十【三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拆除主体【必须进行招标而未依!法招标选择拆除【企业的由建》设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?可以处合同价—款千分之五以—上千分?之十以?下的:罚,款;:对单位直《接,。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 第三十四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拆【除主:体有下列《。行,为之:一的由建设主—管部门责令》。限期改正对单位处】二,十万元?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;对《个人处一《万元以上三万—元以下的罚款;【造成重大安全—事故构?成犯罪的对直接责】任人员?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;造:成损:失的: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 (一)对【拆除:、监:理企:。业等单位提出不符】合安全生产法律、法!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!要求的; (—二):要求拆除企》业压缩合同约—定,工期的; (三)将!拆,除工程?委托给不具》备,相应资质的拆除【企业:的 第三十五条 违!反本办法规定拆【除主体将《拟拆除的建(构)】筑物作为临》时办:。公、住宿及》仓储使用的》由建设主管》部,门责令改正处二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!罚款 第三十—六条  违反本办】法规:定拆除企业明知拆】除主体未依》法,申请办理《。拆除工程《施工许可证而施工】的由建?设主: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于!不符:合拆除条件的责令】停,止施工处五千元以】上三:万,元以下的《罚款 第三十七条 !违反本办法规—。定拆除企业超越本】企业资?质等级承揽拆—除工程或者允许【他人以本企业的名】义承揽?拆除工程《。。的由建设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处合同《价,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!之四以下的》罚款;情节严重的依!。法吊销?资,质证书;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!。收 第三十八—条 违反本》。办法:规定拆?除企业将其承—包的全?。部拆除?。。工程转包给他人或】者将其承《包的全部《拆除工程肢解以后】以分包的《名义分别转包—给他人的由建设【。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:正没收违法》所得处?合同价款百分之零】点五以上百分—之一:以下的?罚款:;,情,节严重的依法吊【销,。资质证书 第三【十九条 违反本【。办法规定拆除—企业未对拆》。除工程施工现场【实行封闭围挡的【。由建设?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《;逾期?未改正的《。。责令停业整顿—并处五万元以—上十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,;造成重大安全事】。故构: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事?。责任 第四十条 违!反,本办法?规定拆除企业未按】规定在施工现场【显著位置设置施【工单位告示牌、【拆除工程安全生产】牌和文明施工标【。牌的由建设主—管部:。门责:令,限期改正处一—千元以上《三千元?以下的罚款 第四】十一:条,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拆《除企:业未采取湿化—、防止扬尘产生和降!低噪声措施进行拆除!工程施工或者—遇有恶劣气候时【未停止施工》。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施《工处三千元以—。上,一万元?以下的罚款》 第四十二》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拆?除工:程施工前拆除企业】未检查并确认—地上地下管线已【经切:断,或者迁移而》施工的由建设主管】部门责令改》正,处五百元以【上,二千:。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!十三条 《 建设主管部门【。及其:他有关部门工作人】员在拆除工程施工】。。管,。理过程中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?弊的:。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。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!  各县(市)建(!构)筑物拆除—工程施工活动的管】理可参照《本办法执《行 第四十五条【  本?办法自2011年】1,0月10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