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长春市建(构—)筑物拆除》工程:施工管理办法   !  (?。2011年8—月30日长春市【人民政府《令,第28号《公,布 自20》。11年10月1【0日起施行 —根据:201?7年:10月26日—长春市人民政府令】第72号长春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和废:止部分政府规章【的决定修正) 】第,一条 为《。了加强建(构—)筑物拆除工—程施工管理规范【拆除市场《秩序,提高安全生】产和文明施工—水平防止和减—少生产?安全事故的发—生根据?法律法?。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。     —第二:条 本市市区—范围内建(》。构):筑物拆?除工程(以下简称拆!除工程)施工活动】适用:本办法? 违法建(构)筑物!、超过批准期—限的临时建(构)筑!物,和村民个《人自建房屋的拆除】不适:用本办法 第—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建(构《)筑物是指房—屋、烟囱、水塔【、水池、桥梁—、高架?、,隧道:等建(构)》筑物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 本办法所称!拆除主体是指依法】组织建(构)筑物拆!除施工活动的—单位或者个》人 :本办法所称拆—除企业?是指由具有相应工】程资质?类别的企业承担【建(构)筑物拆除作!业,的施工单位》 第四条 市建【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!拆除工程《施工的监督》管理工作 市房地、!国土、市《政公用、文化、公】安、:。安监、环保》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!民政府应当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!好,拆除工程施工的相关!工作 第五条 拆除!工程施工前拆除【主体应当依法领取拆!除工程施工许可证】 第六条 拆—除主体?。申请办理拆除工【程施:工许可证应》当符:合下:列条件 (一)被】拆除工程具备可拆】除条件;《 (二)已委托【具备相应资质的【拆除企业并》。与其签订拆除—施,工合同; (三)】。。有拆除方案》及相关技术文件;】 (四)拆除—工程施工现场采取】的安全?措施满足安全要【。求;: (五)《建(构)《筑物采取爆破方式拆!除的应当有》公安部门的批准【。文件; (》六):拆除文物、历—史建:筑,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!内建(构)筑—物的:应当有文化、规划部!门的批准《文件; (》七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条件 市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定!期公布具备》相应资质的建(构】),筑物拆除企业名【录 第七条 拆除主!体申请?办理拆除工程施工】许可证时应当—向市:建设主?管部门提出》申请并填写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!申请表市建设主【管部门自《收到申请之日起七】日内对符合条件的】核发拆除工程施工许!可证;对于不—。符合条件的不予核】发书面通知拆除主体!并说明理由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?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 :拆除:工程在施工》过程中拆除》。主体或?者拆除企业发生变】更的应当重新—申请领取拆除工程】施工许可证 第八】条 拆除主体申请】领取拆除工程施【工许可证的工—程名称、地》点、规?模应当与签订的拆除!施工合同一》致 拆?除工程施工许—可证应当《放置在施工》现场备查 》第九条 拆除主【体应当自领取拆除】工程施工许》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!开,始施工因故不—能按期施工的应当在!期满前向《市建设主管部—门申请延期》并说明理由既不开工!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!过延期次《。数、时限的拆除【。工程施工许》可证自行废止— 第十条  拆除】危险性较大或者可】。。能,危及毗邻建(构)】筑物的?建(:构)筑物拆》除主体应当在拆除】工,程施工前进行安【全性评估制定相【应的安全施工方案】并将评?估报告和安全施【工方案报市》建设主管部门—备案 第十一条 拆!。除,主体:不得将拟拆除—的建(构《)筑:物作:为临时办公、住【宿及仓储使用 【任,何单位?或,者个人不得》在拆除工程施工现】场及周边危险区域内!从事生产经》营活动 第十二【条  拆《除属于国有资产【建(构)筑物的【拆除主体应当—依法委托具备—相应资质的评估机】。。构对:建(构)筑物的残值!进行评估 第十三】条,  属于国有—资产建(构)—筑物的拆《除,。必须进行《招标的拆《除主体应当依—法,招标选择拆除—企业 拆除工程【项目依法招标选择】。拆除企业的》应,当,在有形建筑市场【中进行并接》受监察机关和建设主!管部门或者其他【有关部?门的监督 》第十:四条 拆除主体应】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!的监:理企业对《拆除工?程实:施监理并与其—签,订委托?监理合?同 第十五条—。 拆除主《体不得对拆除、监理!。企业等单位》提出不?符合安全生》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!标准规定的》要求不得压缩合同】约定的工期 第十六!条  禁止拆除企】业将其承包的—。全部拆除工程—转包给他人禁止拆】除企业?将其承包的全部【。拆,除工程肢解以后【。以分包的《名义分别转包—给,他人 第十七条【。 ,承包拆除《工程的拆除》企业在拆除》工程施工《前应当根据》工程特点《、构造、工》程量等情况对—拆除:工程编制施工—。组织设计或》者,专项施工《。方案 对《下列工程拆除企业应!。当组织专家对—专项施?工方案进行论—证 (?一):采用爆?破拆除?的工:程; (二)桥梁】、高架、烟囱、水塔!。或者:拆除中容易引起有】毒有害气(液)【体或:者粉尘?扩散、易燃》。易爆:事故发生《的特殊?建,(构)筑物》。的拆除工程;— (三)可能—影响行人、交通【、电力设《施、通讯设施或者其!他建(?。。构)筑物安全的【。。拆除工程; (【四)文物《。保护:建,筑,、历史?建筑和历史》文化街区范》围内的拆除工—程 第十八条 拆除!企业应当遵守下【列规:定 (?一)建立健全安全】施工责任制度和教】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!施,工规章制《度和操作规程保【证安全施《工所需资金的投入】进行定期和专—项安全施工检查【并做好检查记—录; (二)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】救援:预案建立应》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!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!; (三)》为作业人员提供符】合国家标准或—者行业标《准的劳动安全防护】用品并监《督、教育作业人员】按,照使:。用规则佩戴、—使用; (四)为职!工参加?工伤保险,缴—纳工伤保险费 第】十九条 《。拆,除工程施《工,前拆除企业应当就有!关安:全施:工的技术要》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!细说明并由双方签】字确认? 第二十条》 拆除企业》应当: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!设置施工单位—告示牌、拆除工【程安全生《产牌和文明施工标牌!标明工程项》目名称、拆除企业】名称、项目负责人和!监督投诉《。。电,话等内容 第二【十一条 拆除企【业应当对拆除工程】施工现?场,实行封闭围挡 【拆,除工程紧邻人行道】。。、车行道或者居民】。住宅:的拆除企业》应,当将拟拆除》。的,建(:构)筑物使》。用脚手架和密目式安!全网进行封闭围【护 拆?除工程与居民—密,集点、市政设施以及!其他毗邻建(构)筑!物,和地:。。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!度,不符合要求》的还应当采取专【项,安全防护措》施, 第二十二条 拆】除工程施《工前拆除《。企业应当检查被拆除!建(构)筑物和毗】邻建(构)筑—物内:的地上?地下管线《情况经?确认管线已经全部】切断:或者迁移后方可施】工 第二《十,三条 拆除企业应】。当在拆除《工程施工现场配【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!人员负责对拆除工】程施:工进行安全监—督检查 专职安全】。生产管理人员发【现,。。事故隐?患的应当《立即组织排》除并及时向项目负责!人和市建《设,主管部门报告—对违章指挥、操作】的应当立即制止 】第二十四条》 拆除企业应当根据!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!定拆除工程》施工危险《区域并设置明显的】安全警?示标志设专人看守】夜,间作业的《。应当设置警示—灯光采取必要的【安全防护措施— 第二十五条  】拆除:企业进行拆除工程施!工,时应当采取湿化【、防:止扬尘产生和降低噪!。声的措施 》第,二十六?条, 遇有暴雨、雷电、!大雾、?冰雪:、六级以《上大风?等恶劣气《候时拆除企业应当停!止施:工并做好现场防护 !第二十七条 拆【。除工:程施工时发现爆【炸物或者不明管线】的拆除企《业,应当停止施工—采取必要的应—。急措施?并及时向有关—部门报告经有关【部门处置完毕后【方可恢复施工 【第二十八《条 拆除工程施工时!发生有害气体外溢】、爆炸、坍塌—、掩埋等生产安全事!故的拆除企》业应当立《即停止施工采取【有,效措:施组织抢救防止事】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!并向安全生》产监督、建设等【主,管部门报告》 第二十九条—  拆除《企业应当在拆除【。工,程施工现场出入【口设置?冲洗车设施满足进出!车辆可冲洗的要【求禁止车辆带泥【行驶 第《三十条  拆除工】。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!垃圾拆除企》业,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及时清》运严禁抛掷 第三十!一条 ?拆除企业的主—要负责?人、项?目负责?人、专?职安:。全生产管理》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!应当经有关》部门考核合格—后持证上岗 拆除】企业应当对》前款规定以》外的管理人员、【作,。业人员进行安—全生产教育》和培训 第三十【二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拆除主体!未依法申请办理拆除!工,。程施工许可》证的由建设主—管部:门责令停止施工【限期改正处合同【价款百?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!以下的罚款 第三】十三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拆除主体】必须进?行,招标而?未依法招标选—择拆除企业的由建设!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可以处合】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!千分:。之十以下的罚—款;对?单位直接负》责的: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!四条: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拆除主体有下列【行为之?一,的由建?设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对》单位处二十万元以】上五十万元以下【的罚:款,;对个人处一—。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—造成重大《。安全事故构成—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;造成损—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(一)对拆【除,、监理企《业等:单,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!产法律?、法规和强》制性标?。准规定要求》的; (二)要求】拆,除企业压缩合同约定!工期的; (三)将!。拆除工程委托给不】具备相?应资质的拆除企【业,的 第三十五条【。 违反?本办法规定》拆除主体将》拟拆除的建(构)筑!物作为临时办公、】住宿及?仓储使用《。的由建?设,主,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处二千元以上—。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第三十六》条 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拆除】企业明知《拆除主体未依—法申请办理拆除工】程施工许可证—而施工的《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对于《不符合拆《。除条件的责令—。停止:施工处?五千元以上》三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三十七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拆除】企业超越本企—业,资,质等级承揽拆除工程!或,者允许?他人以本企业—的名义承《揽拆除工程的由【建设主管《部门: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!价款:百分之?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!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依法吊销资质【证,书;:有违法所得的—予,以没收 第三—十八条 《违反本?办法规?定拆除企业将其承】包的全部拆除工程转!。包给他人或者将【其承包的全部—拆除工程肢》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!分,别转包给他人的由建!设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:正没收违法所—得处合同《价款百分《之零点五《。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!罚,。款;:情,节严重的《依法吊销资质证【书 第?三十九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。拆除企业《未,对拆除工程施工【。现场实行封闭—围挡的由建设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?逾期未?改正的责令》停业整顿并处五【。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:罚款;造成重大【安全:事故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:任 第四十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拆除企业未—按规:定在施工《现场显著《。位置:设置施?工,单位告示牌、—拆除工?程安全生产牌和文】明施工标《牌的由建设》。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处一千元以上—三千元以下的罚【款 第四十一条 】违,反,本办法规《定拆:除,企,业未采取湿化、防止!扬尘产?生,和降低?噪声措施进行拆【除工:程施工或者》遇有恶劣《气候时未停止施【工的由建设》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施工—处三: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的罚款《 第四十二条 违反!本办:法规定拆除工程施工!前拆除?企,业未检?查并确认地上地【下管线已经切断【。或者迁移而》。施工的由《建设主管《部门责令《改正,处五百—元,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!款 :第四:十,三条  建设主管】部门:及其他有关部门工】作人员在拆除工程施!工,管理过?。程中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的依法【给予: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任: 第四十四条  】各县(市)》建(构)筑物拆除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!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第:四十五条  —本,办法自2011【年10月10日【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