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吉林省建设工程质】量检:测机构信用管—理规定
》 第一《章 总 则
!第一条? 为了加强对建设】工程质?量检测?机构的?信,用管理?按照住建部关于【加快推进《建筑市场信用体【系建设工作的—意见(建市[20】05:]138号)和建设!工程质量责任主【。。体和有关机构—不良:行为记录《管理办法《(试行)(建—质[200》3]113号)【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!实,际制定本规定—
第》二条 在本省行】政区域内对工程检】测机构市场行为信息!的采集?、记:录、评价、公—布及实施监》。督管理适用》本,。。规定
第三条! 凡在本省工—商,管理部门注册登【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!并取:得省技术监督局颁发!的检测?机构:计量认证证书及取】得,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!程检测机构》资质证书的各—类工程?检测机构;外—省入吉?的工:程检测机《构经信息登记后【接受项目所在地建】设主管部门》的监管和省行业【检测:协会的信用》评价本省工程—检测机构《赴外省承揽检测【业务的接受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的信—用,评价
》 第四条 省住房】城乡建设厅》负责制定工程检【测机构信用评价标】准实施差别化—监管:并对:我省检?。测机构每年组—织飞行检查
!。省检测?。协会受省住房城乡建!设厅委托负责—工程检测机构市场】行为信息的汇总【、信息的审核和认】定、信用评》价,结果的公示
【 各市(》州)级住房和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辖区监【管的: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机!构市场行为》信息:的记:录、审核《并,依照市?场行为信用评—。价结果实施》差别化监管
】 第五条 建设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!用管:理应遵循《公开、公正和统【一的原则对检测机】构信用等级进行评】定实:行分:等级监督管》理形成诚信》。激励和失信惩—戒机:制
第二章】 评价方法》和信用?。等级
第六条! 省检测协会每年】对,检测机构信用和能力!进行综合考核全省检!测机:构信用评价分为A】、B、C、D四个】等级A级《表示信用《优良B级表示信用】良好C级表示信用一!般D级?表示信用较差
】 , 第七条 检测机!构信用等级评定实行!评分考核方法90】分以上?(含90分)的【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!80-90分(【。含80?分)的信用》等级评价为B级【70-8《0分(含《70分)的》。信用等级评价—为C级70》。分以下的信用—等,级评价为D级 【
第八条— 检测机构信【。用行为、信用等级评!定实行动态》管理,信用等级每年!评定一次《每年公?布一次“《吉林:省,建设工程质量—检测机构等级评级名!单”并将各检测【机构:的信用情况在网上公!布 :
第三》。章 :评定程序
【 第九条 工程】检测机构《信用:评价按属地化管理】原则每?年的:1月1?5日前工程检测机】构向:工程登记注册所在地!(省外检测机构【向检测工程所—在地)市《(州:)级: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?提,。出评:价申请(附件2【)市(州)级住房城!乡建:设主管部门》汇总本地区工程【检测机构申》请信用评价情况提】出初步评价意见报】省省检测协会—由省检?测协会对《工程检测机构—申请材料和初步评价!意见进行复核根据打!分情况对照评价标】准确定?企业的信用等级省】。检测:协会审查评定后【。在吉林省《住,房和城?乡建设厅《。网站上公示》10天;《。如,无异议公示期满后】在省住?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!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!。果
第十条 ! ,检测机构信用—。等级按吉林省建设】工程质?量检测机构》信用:等级评分标准(附件!3)进行《评,定参加信用等级【评定机构《应当提交《以下材料
】(一)检测机构信用!等级:评定申请表(详见附!件2)?;,
: (二)吉林【省建设工程质量检】测,机构信用等级评【。分标准?(附件3);
】 (三《)本单位《。最新计量认证—项目表(提供扫描件!并盖单位公章); !
(四)提供与!信,用,等级评定有关的证明!材料(?出省做?检测项目由》相关:省,份提供证明)
】 第?十一条?。。 ,工,程检测机构未—按照要?求提交信用评—价申请资料的由市】(州)级住房城【乡,建设主?管部门责《令其限?期提交;市(州)】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对提交的信【用评价申请资料【进行初审不》符合要?求的一次《性告知限期补充【有关资料《
第》十二条 检测机【构认为其被公示【的信:用信息与事实—不符的在公示期限内!向报送该信息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提—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!关证明资料受理的】住房和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及时?组织核实并将—审核:意见报给省住房【城乡建设厅 —
第四章 信用!。管理:
第十三【条 工程检测机构】信用评价实行一【票否决有下列—情况之一《的确定?企业信用评价等【级为D级并》依照有关法》律法规进一》步处理
(】一)超出资》质有效期、资—质范围从事》检测活动《的; ?
?(二)隐瞒有关【情况或者提供虚【假材:料申请资质或增项】的;
》 (三?)涂改、倒卖—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!资质证书的;
! (四)违规—。转包检测《业务的;
【 (五)伪造—检测数据出》具虚假检测报—告或:鉴定结论的; 【
(六)发生】。重大工程质量—安,全事故检测机—构负有主要责任的】;
《。 (七)《。不接受省住房城乡】建设:厅及当地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监管的(如不】参加信用《评价或未按时补正有!关资:料、能力验证、统】计报表?、,上报检测《审,查资料等活动—)
》(八)检测行为【不规范受到有—。关部门行政处罚【的
第十四】条 建?立承担政府投资和重!大、重要《项目工程质量检【测机构推荐》目录在?A级检测机构—中选择一批》。能力强?、信誉?好的纳入目》录推荐承担政府投资!和重大、重》要,项目工程的检测【工作每年对目录【进行调整实行动态】管理
—对未列?入目录的检测机【构承:接政府投资和重大】、重要项目工程的】要加大工程监—督检查和《监督抽测力度确保政!府投资和重大、重要!项目工程的质—量
第十五】条, 根据检《测机:构的信用等级—实行差别化监督【管理具体为
!(一)信用评价【为,A级的检测机构【建立绿色通》道实施简化监督【和较低?频,率的日常《。检查及抽检免—于或减少省》级飞行检查》在资质证书》延期时可不进行【现场核查
(!二)信用评价为B】级的检?测机构相《。。。关行业管理部—。门,对其进行《一般监管;
【 (三)信用评价!为,C级:的检测机构强化监管!依法责?令限:期整改提高整改期】内,重点监管不受理资质!增项、增加》资,。质、升级业务—不提供?出,省承揽?检测任务证明;【。
(四)信】用评价?为D级?检测机构对其企业】进行约谈暂停其承】接新的?。检测业务不得向【社会出具具》有证明作用的检【验数据和结果的活】动,。不得参加年度—先,。进检测机《构的评选省外入吉检!测机:构,同时:通报其?注册所在地省—级建设主《管部门和住房城乡】建设部对《连续两次评价为【D级:的检测机构作为暂】停或吊销其检测【机构资质的依据 】
(五)对【新设立的检测机构】。在持:。证一年?。内不:进行信用等级评定】按照C级检测机构】的标准进行》监管
—(,六)对?外省入吉检测机【构未经办《理信息登记》不纳入本地区信用评!价当地主管部—门有权让其停止一】切,活,动并上网公布—
第十六【条 信用评》价结果作为工程【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管!理的依据计入企业信!用档案并《向社会公布 —
第十七条【 工程检测机构合并!或者分立的合并或】分立后的检测机构】须,重新:。申请信?。用评价、重新—核定信用《等级原信用情—况保留一《年 :
第十八—条 建立企业—信用评价《。。档案管理制度省检测!协,会对年?度考:评表及相关材料存】档存档期限为五【年
》第五:章 :附 则
【 第:十九条?。 在信用管理工作】中,。应当建立严格—的责任奖罚机制【对在信?用,行为信息的》收集、认《定,、记录、公布中表】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!单位以及《敢于披露《不良行为的有关【检测人?。员应当给予奖励;】对玩忽?职守、弄虚作假、隐!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!责任单位和》责任人依《法给予行《政处分或追究相【。关,责任
》。 第二十条 本【规定由省住房—城乡建设厅负责解】释
? 第?二十一条 本规定】自公:布,。之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