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!。检,测机构?信用管理规定
】。。 第一章》 总 则《
《第一条? 为了加《强对建设工程—质,量检测机构的信【用管理按《。照住建部关于加快】推进建筑市》。场信用体系建—设工作的意见(建市![,20:0,。5,]138号)—和,建设工?程,。质量责?任主体和有关机构】不良行为《记录管理《办法(试行)(【建质[?2,003?]11?3号)等相关规定】。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规定》 ,
第二》条 : 在本省行政—区域内?对工程检测机构市场!行为信息的采—集、记录《、评价、公布—及实施监督管—。理适用本规定
! 第三条 凡在本】省,工商管理部门注【册登记取得法人营】业执照?并取得省《。技术:监督:局,颁发的检测机构【计量认证证书—及取得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颁发的工程—检测机构资质—证书:的各类工程检测【机构;外省入吉【的工程检测机构经信!息登记后接》受项目所在地建【。设主管部门》的监管和省行业检测!协会的信用评价本省!工程检测机构赴【外省承揽《检测业务《的接受项目所—在地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的信用《评价
》 第四条 省住房】城,乡建设厅《负责制定《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!价标准实《施差别化监管并对我!省检测?机构:。每年组织飞行检【查
》省检测?协会受省住房—城乡:。建设:厅委托负责工程检】测机构市场行为信】息,的汇总?。、,信,息的审核和认定、信!用评价?结果的公示 —
各市》(州)级住房和城】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《责本辖区《监,管的建设项目工程】检测机构市场行为】信息的记《录、:审核并依照市场【行为信用评价结【果实施?差别化监管
!第,五条 建《。设工程质量检测【机构信?用管理应遵循—公,开,、公正和《统一的?原则对检测机构信】用等级进《行评定?实,行分等级监督管理】。形成:诚信激励和》失信惩戒机》制
第二【章 评?价方法和信》用等级
— 第六条 》省检测?协会每?年对检测《机构信用和能力【进行综合考核全【省检测机构信用评】价分为A《、,B、C、D》四,个等:级A级表示信—。用优良B《级表示信用良—好C级表示信用【一般D级表》示信用较《差
? :第七条 》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!定实行评分考核方】法90分以上(【。含90分《)的信用等级评价为!A级:8,0-90分》(含80分》)的信用等级—评价为B级70【-80分《(含70《分)的信用等级评价!为,C级7?0分以下《的信用等级评—价为D级
第!八条 检测机【构信用行为、信用】等,级评定实行动态管】理,,信用等级每年评定!一次每年公布一次】“吉林省建设工程质!量检测机构等级评】级,名单”并将各检测机!构,的信用情《。况在网?上公布
》 第三章 评【定程序
【第九条? 工程检测机构】信用:评价按属地化管理原!。则每年的1月—15日前工程—检测机构向工程登】记注册所在地—(省外检测机构向检!测工程所在地—)市(州)》级住: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提出评价申请【(附件?2)市(州)级住】房,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汇总本地区工】程检测机构申请信】用评价情《况,提出初?步评价?意见报?省省检测协》会由省检《测协会?对工程检《。测机构?申请材料《和初步评价》意,见进行复核根据【打分情况对照评【价标准确定企业【的信用等级省检测】协会审查《评定:后在吉?林省住?房和城乡建设厅网】站上:公示1?0天;如无异议公示!。期满后在《。省,住房:和城乡建设厅网站】公布信用等级评定】结果
第十】条 检测机构信】用等级按吉林—省建设工程质量检】测机构信用等—级评分标准(—附,件,3)进行《评,定参加信用等级评定!机构:。应当提交以下—材料
(一】)检测机构信用等级!评定申请表(—详,见附:件2:);
》 (二)吉》林,省建设?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!用等级评《分标准(附》件3);
(!三):本单:位最新计量认证项】目表(提供》扫描件并盖》单位公章); 【
: ,(四)提供与信用】等,级评:定有关?。的证明材料(出省】做,检测项目由相关省份!提供证明)
!第十:一条 ?工,程检测机《构未按照《。要求提交信用评价申!请资料的由市—(州:)级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:责令其限期提交;】市(州)级住房【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—对提:交,的信用评价申请资】。料进行初审不符【合要求的《一次性告知限期补充!有关资料
— 第十二条 检】测机构认为其被【。。公示的信用信息与】事实不符的》在公示期限内—向报送该信息的住房!和城乡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提出更?正申请并提》交相关证明资料【受理:的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及】时组:织核实?并将审核意》见报给省住房城乡】建设厅
第四!章 信?用管理
第十!三条 工程检测【机构信用评价实行】一票否决有下列【情况:之一的确定企业信】用评:价等级为D级并依】照有关?法律法规进》一步处理 》
(一)—。超出资质有效期、资!质范围从事检测【活动的;
【 (二)隐瞒有【关情况或者提供【虚假材料申请资质】或增项的;
【。 , (:三)涂改、倒卖【、出租?、出借、转让—资质:证书的;
】(四:)违规转包》。。检测业务的;
】 (五)伪—。造,检测数据出具—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!结论的;
— (六)发—生重大工程质量安】全事故检测机构负】有主要责任的;【
(七)不】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!厅,及当: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监,管的(如不》参加信用评价—或未按时补正有【关资料、能力验证、!统计:报表、?上报检测审查资料】等活动)《 ,
?(八)检测行—为不规范受》到有关部《门行政处罚》的
第十四】条 建立《承担政府投》资和重大、重要项】目工程质《量检测机构推荐目】录在A级检测—。机构中选择一批能】。力强:、信誉好的纳入目录!推荐:承担政府《投资和?重大、重要项目【工程:的检测工《作每年?对目录进行调整【实行动态管理—
对未列入目!录的检?。测机构承接政—府投:资和:重大、重要项—目工程的要》加大工程监》。。督检查和《监督:抽测力度确保政府投!资和重大《、重要?项目:工程的质量
】。 第十五条》 根据检《测机构的信用等【级实行差别化—监督管理具体为【
: , (一?),信用评?。价为:A级:的检测机构建立【绿色通道实施简化监!督和较低频率的日】常,检查及抽检》免于:或,减少省级飞》行检查在资质证书延!期时可不《进行:。现场:核查
》 (二)信用评价为!B级的检测》机构相关行业管理部!门对其进《。行一般监管;—
: :(,三,)信用评价为—C级:的检测?机,构强化监管依法责】令限期整改》提高:整改期内重》点监管不受理资质】增项、增加资质【、升级业务不提【供出省?。承揽检?测任务证明;
】 (四)信用评价!为D级检测机—构对其企业》进行约谈暂》停其承接新的检测业!务不得向《社会出具具有—证明作用的》检验数据和结果【的,活动不得参加年度】先进:检测机构的评选省外!。入吉检测机》构同时通报其注册所!在地省级《建设主管部门和【住房城乡建设—部对连续两》次评:价为D级的检测机构!作为暂停或吊销其检!测机构资质的—依据
《 :(五)对新设立【的,检测机构《在持证一年内不进】行信用等级评—定按照C《级检测机构》的标准进行监—。管
(六)对!外省入吉检测机【构未经办理信—息登:记不纳入本地—区信用评价当地主管!部门有权让其停【止一切活动》并上网公布
!。第十:六条: 信用评《价结:果作为工程检测【机构:资质动态管理—的依据?计入企业信用档【案并向社会》。公布
—第十七条 工程检】。测机构合并或者【分立的合并或分【立后的检《。测机构须重新申请信!用评价、重》新核定?信用等级原信—用情:况保留一年
!第十八条 建—立企:业信用评价档案管】理制度省检》测协会对年度考评表!及相关材料》存档存档《期限为?五年
第五章! 附 则 —
, 第十九条 在信!用管:理工作中应当建立严!格的责任奖罚—机制对在信用—行为信息的收集、认!定,、记录、公布中表】。。现突:出的相关人员和单】位以及敢于》披露不良《行为的有关检测人员!应当给予《奖励;对玩忽职【守、弄虚作假—、隐瞒不《报或徇私舞弊—的责任单位和—。责任人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—或追究相《关责任? ,
?第二:。十条 本规定由【省住房城乡建—设厅:负责解释
第!二十一条 本规【定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