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?建设工程质量—检测机构信用—管理规定 》
第一》章 总?。 则
第一条! 为了加强对—建设工?程,。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!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!加快:推,进建: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!工作的意见(—建市[2005]】138号)和—建设工?程,质量责任主体和【有关机构不》良,行,为记:。录管理办《法(试行)(建【质[2003—]113《号)等相关规定结】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规定
【 第二条》 在本省》行政区域内对工程检!测机构?市场行为信息的采集!、记录、评价、【公布及实施》监督:管理适用本规定
! :第,三条 凡在本省工商!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!得法人?营业:执照并取得省技【术监督局《颁发的检测》机构计量认证—。证书及取《得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颁发的工程检测机!构资质?证,书的各类工程检【测机构;外省入吉的!工程:检测机构经信—息登记后接》受项目所在》。地建设主《管部门的《监管和省行》业检测协会的信【用评价本省工程检测!机构赴?外省承揽检测业务的!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的【信用评价
第!四条 省住房城乡】建设厅?。负责:制定工?程检测机构信—用,。评,价标准实施差别化监!管并:对我省检测》机构每?年组织飞行检查【
省》检测协会受》省,住房:城乡建设厅委托【负责工?程检测机构》市场行为《信息的汇总、—。信息的审核》和认定、信》用评价结果的公【示
》各市(州)级住【房,和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辖:区监管的《。建设项目工程—检测机?构市场行为信息的记!录、审?核并:。依照市场行》为信用?评价结果实施—差别化监管
】 第五条 建设工】。程质量检测机构信】用,管理应?遵,循公开、公正和【统,一的原则《对检测?机构信?用等级进行评—定实行分等级监督管!理形成诚信激—励和失信惩戒机制】
第二章 评!价方法和信用—等级:。
? 第六条 》省检测?协会每年对检测机构!信用和能力进—行综合考核全省检测!机构:信用:评价分为A、B、】C、D四个》等级:A级表示信用优良B!级,。表,示信用良好C—级表示信《用一般D级表示信用!较差 ?
?第七条 检测机构!信用等级评定实行】评分考核方》法90分以上(【。含90分)的信【用等级评价为A级8!0-9?0分:(含80分》)的:信用等?级评:价为:B级7?0-8?0分(含7》0,分,)的:信,用等级评价为C级7!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!评价为D级》 ,
第《八,条 检测》机构信用行为、【。信用等?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!,信用?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每!年,公布一次《“吉林省建设工程质!量检测机构》等级评级名单”并】将各检测机构的信用!情况在网上公布
! 第三章 评定】程序
第九条! :工程:检测机构信用评价】按属地化管理—原则每年的1月15!日前工程检测机【构向工程登记注册】所,在地(?省外检测机构向【检,测工:。程所在地)市(州)!。级住房和城》乡建设主管部—门提出评价》申请(附《件2)市(州—)级:住房:城乡建?。设主管?部,门汇总本地区工程】检测机构《申请信用评价情况提!出初:步评:价意:见报:。省省检测协会—由省:检测:协会对工程检测【机构:申请材料和初步评】价意见进行复核根据!打分情况对照评价】。标,准,确定企业的信—。用等级省《检测协会审查评定】后在吉林省住房和城!乡建:设厅网站《上公示10》天;:如无异议公示—期满后在省住房和城!乡建设厅网站公布信!用等级评定结果 】
?第十条 检测【机构信用等级按吉】林省建设《工程:。质量检测机》构信用等级评分标】准(附件3)进行评!。定参:加信用等级评定【机构: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!
: (一)检测—机构信用等级—评定申请《表(:详,见附件2);
! (二)吉林—。省建设?工程质量检》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分!标准(附件3); !
(三)本单】位最新计量认证【。项目表?(提供扫描件并【盖单位?公章);《
《(四)提供》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!的证明材《料(出省做》检测项目由相关省份!提供证明) —
: 第十一条 工【。程,检,测机构未按照要【求提交?信,用评价申请资料的由!市(州)级》住房: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责令其限期提交】;市(州)级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对提交的信用【评价申请资》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!求的一?次,性告知限期补—充,有关资料
】第十二条 检测【机构认为其》被公示的《信用信息与事实不】符的在公示》期限内向报送该【信息的住房和—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更?正申请并《提交相关证明—资料受理的住房和城!。乡,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及时组—织核实并将审—核意见报给省住【房城乡建设》。厅
第四章 !信用管理 》
第十》三条 工程检测【机构信用评价实【行一票否《决有下列情》况之:一的确定企业信【用评价等级为D级并!依,照有关法律法规进】一步处?理
(—一)超出资质—有效期、资质范围从!事检测活动的; 】
(《二):隐瞒有?关情况?或者提供《虚假材?料申请?资质或增项的—;
(—三)涂?改、倒卖《、,出租、出《。借、转?让资质?证书的;
— (四)违—规转包检测业务的;!
: (五)伪造【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!测报:告或鉴定结论—的;
—(六)发生》重大工程质》量安全事《故,检测机构负有—主要责任的》;
(七【)不接?受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及:当地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监管的—(如不参加》信用:评价:或,。。。未,按时补?正有关资料、能力验!证、统计报表、【上报检测《审查资料等活—动)
(八)!检测行为不规范【受到有关部门—。行政处罚《的
第十四条! 建立承担政—府投资和重大、【重要项目工程质量检!测机构推荐目录【在A级检测机构中】选择一批能》。力强、信誉好的【纳入目录推荐承【担政府投资和重大】、重要项目工—程的检测工作每【年对目录进行调整】实,行动态管理
!。对未列入目录的【检测机构承接政府投!资和重大、重—要项目工程的要加】大工:程监督检查》和监督抽测》力度:确保政府投资—和重大、重要项【目工程的质量—。
第》。十五条 根据—检测机构的信用【等级实行差别化【监督管理具》体为
》 (一)信用评价为!A级的检测机—构建立绿《色通道实《施简化监督》。和较:低频率?的日常?检查及抽检免—于,或减少省级飞行检】查在资?质证书延期时可【不进行现场核查 】
(二)信用评!价为B级的检—测机构相《关行业管理部—门对其进行一般【监,管;:
(三)【信,用,评价为C级的检测机!。构,强化监管依法—责,令限期整改提高整改!。期内重?点监管不受》。理资质增《项、:增加资质、》。升级业务不提供【出省承揽检测任务证!明,;,
(》四)信用《评价为D级检测机】构对:其企:业进行约谈暂停【。其承接新的检测业务!不得:向,社会出具具有证【明作用?的检验数据和结【果的活动不得参加年!度先:进检:测机构的评选—。省,外入吉检测机构【同,时通报其注册所【在,地省级建设》主管部门和住房【城乡建设部对连【续两次评《价为D级的检测【。机构作为《暂停或吊销其检测】机构资质的依据 】。。
, (五)对新【设立的?检测机构在持—证一年内不进行【信用等级《评定按照C》级检:测机构的标准—进行监管
】(六)对外省—入吉:检测机?构未经办理》信息登记不纳入本地!区信用?评价当?地主管部门有—权让其停止一切活】动并上网《。公布
第十】六条: 信:用评价结《果作为工程》检测:机构资?质动态管理的依据】计入企业信用档案】并向:社会公布
第!十七条? 工程检测机—构合并或者分立【的合并或分》立后的检测机构须重!。新申请?信用评价、重—新,核定信用等级原信用!情,况保:留一年
第十!八条 建立》企业信用《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省!检测协会对年度【考评表及相关材【。料存:档存档期限为五年 !
第五》。章 附? 则 《。
, , 第:十九:条 在?信用管理工作中【应当建立严格—的责任奖罚机制【对在信用行为信息的!收集、认定、—记录、公布中表【现突出的《相关人员《和单位?以及敢?于披:露不:。良行为的有关—。检测人?员应当给予奖励;对!玩,忽职:守、弄虚作假—。、隐瞒不报或徇私】。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!任人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或追究—相关责任《 ,
第二十条 】本规定由省住房城】乡建:设厅负?责解释
第二!十一条 本》规定自?公布之日起施—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