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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公路条例 】(2006年—7月28日辽宁省第!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:。员会第二十六次会】议通过  根据2】010年7月30】日辽宁省第十—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八次会议关》于修改部分地方性】法规的决定第一【次修:正 根据2013】年5:月3:0日:辽,宁省第十二》。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二次会议关于—修改〈辽宁省公路条!例〉的决定第二【次修正  》根据2?。015?年9月25日—辽宁省第十二—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,第二十一次》会议关于《修改部分地方性法】规的:决定第三《。次修正)《   第《。一章 总    】则     第一】条 为了加强公路】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!路事业的发展适【。应社会?主义现?代化建设和人—民生活的《需要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公路?法(以下简称公路法!。)和: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结合《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  : 第二条《 本条例适用—于本省行《。政区域内从事—国道、省道、县【道、:乡道和?村道(高速》公路除?外,。)包括公路桥—。梁、公路隧道和公路!渡口的规划、—建设、养《护、经?营、使?用和:管理:活动   》第,。三条 省《、市:、县(含《县级市、区下同【)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主管: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!属的公路管》理机构依照公路【法和本?条例:规定行?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!。  : ,。。。第四:条 公路受国家【保护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破坏、】损,坏或者非法占—用公路、公路用地】及公路?附,属设施   —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!构应当认《真履行职《责依法做好》公路的建《设、养?护和管理《工作保?障公路?的完好、安全和畅通! ,  第五条》 在公路上设立收】费站(卡)收取【车辆通行费的—应当:严格执行国》务院收?。费,公路:管理条例的》规,定   禁止任【何单位和个人在【公路上非法设—卡、收费、罚—款和拦截车辆— 第二?章 公路《。规划     第】六条 公路规划应】当根据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《以及国防建设的【需要编制与城乡建】设发展?规划和水路、—铁路、航空、管道运!输等发展规划—相协调   —公路建设用地规【。。划,应当符合土地利【用,总体规划《贯彻切?实保护?耕地、节约用地的原!则,   第七》条 规划和新—建村镇?、开发?区等建筑群应—当避免在公路两【侧对应进行其边缘】与公路边沟(截【水沟、坡脚护坡道】。)外缘的最小间距】为:国道、省道不少!于10?0米;县道不—。少于:60米;乡道、村道!不少于?3,0米 第八条 【。省道、县道》、乡道、村》道永久性停止使【。用的应当按照国【务院交通运》输主管部门规定的】程序核准后》作,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!告,。 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:对,。废弃的公《路应:当设立标志》 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重新确定废弃【公路的土地使—用性质   第三】章, 公路建设  【   第九》条公路建设应当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】本建设程序》和国家、省有关规定!进,行其:。。。中县道、乡道—、村:道建设由县人民政府!负责:乡  (镇)人民政!府,和村民委员会在【。乡道、村道建设【中的具体责任由县】人民政府确》定   《第十条 公路用地】由县:以上人民政》府,按照下列标》准确定:公路两侧边!沟(截水沟、坡【脚护坡道)外缘【起不少于1米范围内!的土地具体用地范】围按公路工程技术标!准执行   第十一!。条,公路建筑控制—区范围由省、—。市、县人民政府根据!保障公路运行安全】和节约用地的—原则:。以及公路《发,展的:需要组?织交通运输、国土】。。资源等部门》按,照下列?标,。准划定 (一)从】公路用地外缘—。起向外的距离国【道不少于2》0米省?道不:少于:。15米县道不少【于10?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!道,不少于3米法律、】行政法规另》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; !(二)公路弯道【。内侧、互通立交以】及,平面交叉道口的【建筑控制区范围【根据改?作立体交叉、安全视!距等:。要求确定 公路【建筑控制区范围【划定后省《、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依法向—社会公告   【第十二条 新建公路!应当:。符合国家规》定的技?术等级?的要求原《有不符合《。。最低技术等级要【求的等外公路和【不符:合国:。家规定技术》等级要求的等级公路!应当逐步改》造为符?合国:家规定?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! ,第十三条公路建设】项目依法实行—施工许可制度公【路建设?项目:施工按照下》列规定报《请批准 (一—)国家确定的重点公!路、国道和省道【建,设,项目施工由省—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批》准; (二)—县道的建《设项目施工》由市交通《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【。; (三)》乡道、村道的建【。。设,项目施工由县交通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   第《十四条? 公路建《。。设项:目施工应当具备下列!条件:  》。 ,(一)项目已列入】公路建设年》度计划?;   (二)施】。。。工图设计《文,件已经审《批同意;   (三!)建设资金已到位并!经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确认;   】(四)征用地、环】保等手续《已经审批拆迁基本】完,。成; ?  :(五)施《工、工程监理—单位已依法确定;】   (《六)质量《监督手续已经审【批,保证质量和》安,全的措施已落—实,   ?第十五条《 承担公路建—设项目的设》计、施工《和工:程监理单位》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!量保证体系实—行质量责任制和保修!制度保修《期限法律、法规有规!定的按规定》执行没有规定—的由合同约定—  : 保修期内发—现公路有《质量问题的施工【单位应当《先行维修、返—工;施工单位未在】规定期限《内维修、返工的由】建设单位组》织维修?、返工所需》费用由?责任方承担   】第十六条 公路建】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!技术标准县以上【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切实》履行:公路:工程:质量管理职责对经交!工验收合格》批准试运营》的公路或《竣工验?收合格批准运—营的公路《发生:工程质量事故的省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及时调查处理】。必要时行政监察部门!应当参与调查处理】 第十七条 改【建、维修公路时施】工单位应当按—照规定在距离施【工地点来车》方向:安全距离外设置【明显、规范的安全】警示标志和安全防】护设施 需要车辆绕!行的应?。当在绕行路口设【。置标志;不能—绕,。行的必?须修建临《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!人正常通行需—要封闭公路中断交】通,。的除:紧急: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!向社会公告》   对未中—断交通的《施工作业公路公【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。加强: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!护,道路交通秩序  】 第四章 公路【养护     第十!八条 公路》养,护工作应当按—照国家和省交—通,行政: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!规范和操《作规程进行保—证公路、公路桥【涵及各类公路附属】设施经常处》于良好的技术—状态   第十九条!国,道、省道的管理养】护工作由省、—市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所《属的公?路管:理,机构:负责县人《民,。政,府是本地区县道【、乡道、村道管【理养护的责任—。主体:县道的养护》和乡道、《村道的?专业化养护》由,县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!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!(镇:)人民政府》和村民委员会负责】乡道、村道的非专业!化养护  》 第:二十条 通过—省辖市市区的公路路!段由当地人民政府】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管理?养护;穿《越县人民政府所【在地城?市市区的公路路段和!建制:镇的公路《。路,段的:管理养护部门—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!  第二十一—条 公路管理—机构应当定期对养护!的,公路桥梁进》行检查需要进—行检测的应当—。委托具有国家规【定资质条《。件的机构进行检【测 :  :公路桥梁经检测荷】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!的应当?设,置明显的限载标志】并及时?进行维?修和加固;》经检测发现公路桥】。梁严重损坏影响【。通行安全的应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】绕,行标志并及时采取】修复措施   第】。五章 路政管理 】    第二十二条!除公路?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!和本:条例第二《十八条?第一:款规定外国道—、省:道的路政管理工【作由省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所《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!责,县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所《属的公路《管理机构依法负【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!、乡道?、村:道路政管理》。工作接受省、市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!路政管理《部门的行业》管理和业务指导  ! 乡(镇)人民【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!当配合公路管理机】构做好路政管—理工作   第二!十三条 建设单位从!事下列?活动其设计方案应当!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!准施工方案符合【保障公路安全、畅】通的要求并事先征】得公路管理机—构的同意;影响【交,通安全的还须征得】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!:   (一—)因修建铁路、【机场、电站、通信】设施、水利工程和进!行其他建《设工程需要占—用,、挖掘公路或者使公!路改线的; —  (二)》跨越、?穿越:公,路修建?。桥梁、渡槽或者【架设:、埋设管线、电缆】等设:施的以及在公路用】地范:围内架设《、埋设管线、电缆等!设施的   因【地下管线设施发【生故障需要》挖掘公路及公路【用地进行紧急抢修】。的抢修单位在—挖掘公路及》公路用?地,的同时应当立即【通知:有关公路管理—机构和公安机—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且!在2日?内补办?紧急挖掘手续 【  第二十四—条 :施工作业《。单位因工程建—设需要占用、挖【掘公路或《者跨越、穿越公路】。架设、增《设管线设施的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:  ! (一)在公路管理!机构批准的路段【和时:间内施工作业;【影,响交: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!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!门的:同意;   (二】。)在距离施工作业地!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!。处设置?。明显的安《。全警:示标志采取》防护措施;   】(,三)施工作业—完,毕应当迅速》清除公路上的障【。碍物消除安全隐【患经:。。公路:管理机构和公安【机关交通《管理:。。部门验收合格后及】时恢复通行》   第二十—五条 ?除农业机《械因当地《田间作业需要在公】路上:短距离行《驶,外铁轮车、履—带车和?其他可能《损害公?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!公路:上行:驶,的申请人应当向【公,。路管:理机构?提交:行,驶车辆或者机—具行:驶证件书面说明行】驶路线、时间及【公,路保护方《案经公路管理机构】同意并?。采取有效的》防护措施后》按照公安机》关指:定的时间《、路线行驶对公【路造成损坏的应【当按照损坏程度给】予,补偿   第—二十六条《 超过公《路、公路桥梁、公】路隧道或者汽—。。车渡船的限》载、限?高、限宽《、限长标准的车辆不!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!路、公路桥梁—上,或者公路《隧,道内行驶不得使【用汽:。车渡船 《  :超过公路或者—公路桥梁限载标【。准的车?辆确需行驶的承运】人应当持《说明运输货物—。名称、重量、—。外廓尺?寸,。和运输的起止地【点、运输线路的书】面材料和运输车【辆的技术档案材料】向公路管理》机构提出书面申【请公路管理机构【按照下列规定—核,发超限?运输车?。辆通行证:   (!一)跨?省,。、设区的市行—政区域运《输的由省公路管【理机构核《发;   (二)跨!。县、区行政区—域运输?的由设区《的市公路管理机构】核发   》第二十?七条 经《批准进行超载—运输的?单位应当按照—要求采取有效防护】措施车辆驾》驶人员应《当随车携带超—限运输?车辆通行证运载不可!解体的超限物品【的应:当按照公路管理【机构指定的》时间、路《线、时?速行驶并悬挂—明显标?志影响交通安全的应!当,按照公安机》。。关交通管理部—门指定的时》间、路线、速度【行,驶悬挂明显标志【 ,  不得《涂改、?伪造、租借、转【让、:超期限使《用超:限运输车辆》。通行证 第二十【八条: 经省?人民政府批准省交】通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在公—路上设置超限—运输检测装置对【运输车辆进》行超限检测  【 公路?管理机构对》超高:、超宽、超长以【及,未经批准超载的车辆!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消除【超限行为《后方可准许继—续行驶公路管理【。。机构应当《为超限车辆提供【消除超限《行为的场地   公!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应当支持、配!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!消除:超限行?为的工作 公路路政!监督检?查人员检测超限运】输,车辆不得影》响其:。他车辆?正常通?行   第二十九】。。条 在公路、公【路,用地范围内设置广】告、标牌等非—公路:标志的应当经公【路管理机构批准并】按照设置广告—、标牌的有关规【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!利用:公路交通安全设【施,、交通标志和行道】树,。设置广告   【。第三十条 在公【路上增设平》面交叉道《。口应当事先向—县以上公路管理机】构提交申请书和设】。计图纸?。或者平面布置—图,经批: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。。办理相应手续—后方可建设 —  第三十》一条: 公路?、公:。路用地范围》内禁止下列》。行,为,:   (一)设置!路障、棚屋、摊【点,。、加油站以及—维修:。、清洗、《停放车辆场点—;   (二)【填塞、挖《。掘排水沟在公路桥】(涵:)或者排《水沟筑坝、设置闸】。门;   (—三)在公路桥—梁设:置输送易燃、易【爆,、,有毒气体《和液体的管》道;  《 (四)采石、【取土、挖砂》、烧窑、制》坯;   (五)】沤肥、打《场、晒物、养—殖、种植农产品【;   (六)【。排放污水、倾—倒堆放垃圾、淤泥、!杂物或者其他—非公路养护》。施工材料;   】(七)其他》损坏、污《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!通的:行为 第三》十二条 《除,公路防护、养护【需要:的以外禁止》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!制区内修《建建筑物和地面构】筑物;?在公路建筑控制【区内先于公》路建成的建筑—物和地面《构,筑物不得扩》建;需要《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!管线、电缆等设【施的:应当事先经公路【管理:。机,构批准   第【六章 资金管理 】   ? ,第三十三条》 公路?建,设资金通过下列【渠道:和方:式筹集:   (一!)财政拨款包括依法!征税筹集的》公路建设专项资【金转:为的财?政拨款; 》  :(二)依法向国内】外金融?机构:或,者外:国,政府贷?款;   》(三)?国内外经济组—织的投资; —  (四)开—发、经营《公路:的公司依《。法发行股票、公司债!券; ?  :(五)依法出让公】路收费权的收入;】   (《六):。企业:和个人?自愿集资;》  :。 (七)法律或【者国务院规定—的其他?方式   第三【十四条 《公路养护《资金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筹集  】 第三十五条— 省人民政府—筹,集和省财政拨款的】。公路建设、养护资金!由省交通行》。政主管部门》根据公路建设、养】护项目投资计划【和年度预算》综合平衡《统筹安排专款专【用   第三十六】条,列入省年度预算【的国道、《省道的?建,设、:管理养护资金统一】由省财政部门经省】交通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拨付公》路管理机构 —。县道、?乡道、村道建设和管!。理养护资金的筹集】和拨付按照省人【民,政府有?关规定执行 第【。。三十七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筹《集的和财政拨—款的公路建设、养护!资金的使用应当【接受财政部》门的监督审计部【门要定期对公路【建设、养护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!计   第七【章 :。。。法律责任 》    第三—十八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三条规定【未经批准《擅自施工的交通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可?以责令停《止施工并可以处【5000元以—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   第三十九条!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三?条规定有《下,。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公路管理机》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并按照《下列:规,定予:以罚款:   (一!)擅自?占用、挖掘公路的可!以处3000元【以上:。3万元以下罚款; !  (二)擅自修建!桥梁、渡槽或者【架,设、埋设管》线、电缆等》设施的可以处100!0元以上3万—元以:下罚款? ,  :第四:十,条 有下列违法行】为之一的由公路管】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:并按照下《列规定予以》罚,款: ?  (一)》违反:。本条例?第二十五条规定【铁轮车、履》带车和其他》可能损?害路面的《机具擅自在》公,路上行驶的可—以处500元以【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; :  (二)违—反本条例第二十【六条规定在公路上擅!自,超限行驶《的可以处《1,000元以上3【万元:以下罚款   第四!。十一条 《。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九条规【定擅自?在公路、公路—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!、标牌等非公—路标志的《由公路管理》机,构,责令限期拆除可以】处200《。0元以上2万元以下!罚款   第四十】二条 违反本—。条例第三十条—规定擅自《增设道口的由公路管!理机构责令恢—复原状?并按照下《列规定予《以罚款:《   (一)在【国道上增设平面交】叉道口?的处1万元》以上5万元以下罚】款; ?  (二)在省【。道上增设《平面交叉道口的处5!000元以上4【万,元以下罚款》;   (三)【。在县道上《增设平面交叉—道口的处《3000元》以,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;  《 (四)在》乡道上?。增设:平面交?叉道口的处》1000元》以上2万《元,以下罚?款;   (五)】在村:道上:增设平面交叉道【口,。的处:500元以上1【万,元以下?罚款   》。第,四十三条《 违反本条》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造!成路面?损坏、污染》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!由公路管理机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可】以处2?00元以上5—00:0元以?下罚款   第四十!四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三—。十,二条规定有》。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公路?管理机?构责:令限期拆《除并按?照下:列规定予以罚—款::   (一)在【。公路建?筑控制区内修建建】筑物、地面》构,筑物的可以处—1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罚《款;:   (二)擅自在!公路建筑《控制区?内埋设管《线、电缆《等设施的可以—处5000元以上5!万元以下《罚,款   第》四十五条 对—公路造成损害的【当事人应当向公路管!理机构缴纳赔(【补)偿费《赔(:补)偿费标准由【。省交:通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省财政、!物价:部门:制定赔(补》),偿程:序及:管理依照《交通部路政管理规】定实施   第【四十六条 在公路】上行驶的车辆对公路!造成较大损害—的责任人必须立即】停车保护现场—及时报告公》路管理机《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!的调查、处理后方】得驶离   —责任人在履》行处理决定前应当将!。其,车辆停放在》。。公路管理机构—指定的?地点:责任人拒《绝将车辆停》放在指定《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!以暂扣?其车辆暂扣车—辆的:应当签发由省交【通行政?主管:部门统?一制发的专》用通知书;》公路管?理机构应当妥善【保管停放在其指【定,地,点,的车辆和暂扣车辆并!不得使用调查、【处理完毕后应当【立即:放行车辆  — 第四十七条 承担!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!、,施,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未!。依照: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、规章以》及公路?工程技?术标准的《要求和合同约—定进行设计》、施工和监理造成公!路工程?质量事故的依—法追究相关单—位和人员的责—任 :  第四十八条 因!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和—公路管?理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的责任致使在公路!上通行的人员、车】辆及其他《财产遭受《损失的负《有相关责任的—部门:、机构应当依法【。予以赔?偿   《。第四十九条 交【通行:政主管部门、公路管!理机构的工作—人员有下列》。。行为之?一的:由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主—管部:门依法给予》行,政,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!   (一)—在监督管《理工程质量和工【程,安,全中不?依法:履行职责的》。;   (二)【。截留、挤占、—挪用公路专项—资,金的; 《  :(三)擅自使用停放!和暂扣?车辆或者由于—管理不善致使—停放和暂《扣车:辆严重受损或—。者灭失的;》   (《四):打击:、陷害、报复控告】人或者?检举人的《;   (五)【其他徇私《舞,弊、滥用职权—。、玩忽?职守的   —。第八章 附 —   则《     第五十条!。 本条?例自2?006年10—月1日起施行1【986年《9月20日辽宁【省第六?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二】次会议通过的辽【宁省公路《管理条?例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