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公路条例
】(2006》。年7月?28日辽《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二十六【次会议通《过 根据》20:。10年7月》3,0日辽宁省第十【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第十八次会》议,关于修改部分—地方性法规》的,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!据2013年5月】30日辽《宁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:次,会议:关于修?改〈辽宁《省,公路条例〉的决定】第二次修正 【根据2015年9月!25日辽宁省—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!会议关于修改部【分地方性《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!。。正)
第一【章 总 《 则
》
《第一:条 为了加强公【路的建设和管理【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!适应社会主义现【代化建设和人—民生活的需要—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!路法(以下》简称公路法》)和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《结合本?省实际?制定本条例
】第二条 本条—例适用于《本省行?政区域内从事国道、!省道、县道、乡道和!村道(高速公路除】外)包括公路桥梁】、公路隧道和公【路渡口的规划、【建设、养护、经【营、使用和管—。理活动
第【三条 省《、,市、县(含县级市、!区,下同)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】政区域内的》公路工作其所—属的公路《管理机?构,依,照公路法和本条【例规定行使公路【行,政管理职责
】。第四:。条 公路受国—家保:护任何?单位:。和个人不得》破坏、损坏》或者非?法占用公路、公路用!。地及:公路附属设施
!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及其公》路管理?机构应当《认真履?行职责依法做—好公路的建设、【养护和管理工—作保障公路》的完好、安全和【畅通:
:。 ,第五条 在公路上】设,。立收费站(卡—)收取车辆通行费】的应当严格执—行国务院《收费公路管理—条例的规《定
禁》止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】公路上非法设卡、】收费、罚款》和拦:截车辆
《第二章 公路—规划
— 第:六条 公《路,规划应当根据—国民经?济和社?会发展以及国防【建设:的需要?编制与城乡建—设发展规划》和水路、铁路、航】空、管道运输等发展!。规划:相协调
公路建!设用地规划应当【符合土地《利用:总体:规,划贯彻切实》保护耕地《、节约?用,地的原则
第】七条 ?规划和新建》村镇、开发区等【建,筑群应当《。。避免在公路两—。侧对应进行其—。边,缘与公路边沟(【截水沟、坡脚护【坡道)外缘的最小】间距为:国》道、:省道不少于100】。米;县道不》少于60米》。;乡道、村道—不少于30米
第八!条 省道、县道、】乡道、村道永久性】停,止使用的《应当按照《国务院交通运—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!序核准后作报废【处理并向社》会公告
交》。通行:政主管部《门对:废,弃的公路《应当设立标志
【规划行?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重新确定废弃公】路的土地使》用性质
—第三章 公》路建设
《
第九—条公:路建设应当按—照国家?规定的基本》建设:程序:和国家、省有关规定!进行其中县道、乡】道、:村道建设由》县人民政府负责乡 ! (镇)人民—政,府和村?民委员会在乡—道、:村道建设中的—具体:责任由县人民政【府确定
》。。 第十条 公—路用地由县》以上人民政府按照】下,列标准确定:公路两!。。侧边沟?(,截水沟、坡脚—。护坡道)外缘起【不少于1《米范围?内的土地《具体用地范围按公路!工程:技术标准执行
【 第?十一条公路建—。筑控制区范围—由省、市、》。县人:民政府根据保障【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!用地的原则以—及公路发展的需要】组织交通《运输、国土资源【等部门按照下列标】准划定
(》一):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!外的距离国道不【少于20米省道【不,少于:15米县道不少于】10米乡道不少于】5米村道不少于3米!法律、?行政法?规另有规定的—从其规?定;
(二)公路】弯道内?侧、互通立交以及】平面交叉道口—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!。据改:作立体交《。。。叉、安全视距等【要求确定
公路建筑!控制:。区范围?划定后省《、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依法向社会】公,告
: :第十二条《 新建公路应当【符合:国,家规定的《技术等级《的要求原有不符合】。最低:技,术等级要《求的等外公路和不】符合国家规定技术】等级要求的等—级公路应当逐步改】造,为符合国《家规定技术等级【要求的公路》
,第十:三条公路建设项目】依法实行施工—许可制度公路建设项!目,。施工按照下列规定】报请批准《
(一)《国家确定的重—点公路、《国道和省《道,建设项目施工—由省交通行政主管】部,门批准?;
(二)县道【的建设项目》施工由市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批—准;
(三)乡道、!村道的建设项目施】工由县交通行政主】管部:门,批准
? 第十《四条 公路》建设项?目施:工,应当具备下列—条,。件:
》。(一)?。项目已列《入公路建设年—度计划?;
(二—)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已经审批同【意;
(三)建!设资金已到位—并经: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确认;
【(四)征用地、【环保等手续已经【审,批拆迁基本完成【;
《(五:。)施工、工程监【理单位已依法—确定;
(六)!质量监督手续—已经审?批保证质量和安全】的,措施已?落实
? 第十五条 承】。担公路建设项—目的设?。。计、施工和工程【监,理,单位:应当:按照:国,家有关?规定建立《健,全质量保证体—系实行质量责任制】和保修制度》保修期限法》律、法规有规定的按!规定执行没有规定】的由合同约定—
保修期内【发现公路有》质量:问题的施工单—。位应当先行维修、】返工:;施工单位》未在规定期》限内:维修、返《。工的由建设单—位组织维修、—返工所需《费用由责任方—承担
第—十六条 公路建设必!。须符合公路工—程技:术标准县以上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切】实履行公路》工程质?量管理职《责对经交工》验收合格批准试【。运营的公路》或竣工验收合格批】准运营?。的公路发《生工程质量事故的】省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及时调【查处理必《要时行政监察部【门应:当参与调查处理
第!十七条 改建—、维修公路时施【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!在距离施工地点【来车:方向安全距离外设】置明显、《规范:的,安全警示标志和安】全防护设施》
需要车辆绕行的】应当:在绕行?路口设置标志;【不能绕行的必须【修建临时道路—保证:车辆和行人》正常通?行需要封闭》公路中断《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!应当提前《。。5日:向社会公告
【 对未中断交—通的施工作业公路公!安,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应【当加强交通安全【监督检查维》护道:路交通秩序
】第四章 公路养护】。
第—。十八条 《公路养护工作应当】按照国家和省交【通行:政主管部《门规定的技术规范】。和,。。操作:规,程进行保证公路、公!路桥涵?及,各类公路附属设施】经常处于良》好的技术状态
【 :第十九条国道—、省道的管理—养护工作由》省、:市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?所,属的公路《管理机构负责县【人民政府是》本地区县道、乡道、!村道管理养护的责】任主:体县道的养护和乡道!、村:。道的专业化养—护,由,县交通行政》主管:部,门所属的公路—管理机构组织—实施乡(镇)人民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!。责乡道、村道的非】专业化?养护
? 第?二十:条, 通过省辖市市区】的公路路段由当地人!民政府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管理养护;—穿,越县人民政府所在】地城市?市区的?公路:路段和建制》。镇的:公路路段的管理养护!部门:由市人民政府—确定
? 第二十》一条 公路管理【机构应当《定,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!进行检查需》。要进行检测的应当】委托具?有国家规定资—质条件?的机:构,进行检?测
: 公路桥梁—经检测荷载等级【达不到原《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!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!行,维修和加固;经检测!。发现公?路桥: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!安全的应当设置禁】止,通行和绕行》标志并及时采—取修复措施
第!五章 路政管理【
,。
第二十【二条除公路》法第四十七条第二】。款和本条例第二十】八条第一《款规定?。外国道?、省道的《路政管理工》。作,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所属?的公路管《理机构负《责县交通行》政主管?部门所属的公—路管:理机构依法负—责本行政区域—。内县道、乡道、村道!。路政管理工作—接受省、市交通行政!主管部?门和路政管理—部门的行业管—理和业务指》导,
, 乡(镇)—人民政府和村—民委员会应当配合】公路管理机构做【好路政管理》工作
》 第二十三条—。 建设单位从—事下列活动其—设计方案应当符【合,公路工程技术标【准施工方案符合保障!公路安全、畅通【的,要,求并事先《征得公路《管理机构《的同意;影响交【通,安全的还须征得有】关公安机关的同【。意:
(一【)因修建铁路、【机场、电《站、通信设施、【水利工程和进—行其他建设工程【需要占用、挖掘公路!或者使公路改线的;!。
: (二)跨越—、穿越公路》修建桥梁、渡槽【或者架设、埋设管线!、电缆等设施的以】。及,。。在公:路用地范围内架【设、:埋设管线、电缆【等,设,施的
》因地:下,管线设施发生—故障需?要挖掘公《路及公路用地进【。行紧急抢修的—抢修单位在挖掘公】路及公路用地的【同时:应当立?。即通知有关公路管】理机构和公安机关】交,通管理部门并且【在2日内补办—紧,急挖掘手续》
?第二十四《条 施工作业—单位因工《程建设需要占—用,、挖掘公路或者跨】越、穿越《公路架?设、增设《。管线:设施的应当》。遵守下列规》定:
(一【)在公?路管理机构批—准的路段和时间【内施工作业;影响交!通安全的《还,应,。当征得公安机关交】通主管部门的同意】;
(二)在距!离施:工作业地《点来车方向》安全距离处》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!标志采取防》护,措施;
(三】)施工作《业完:毕应当迅速清除【公路上?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!患经公路管理—机构和?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验收合格后及时恢!复通行
第【二十五条 除农业机!械因当?。地田间作业需要在】。公路上短距离行驶】外铁:轮,车、:履带:车和其他可》能损害公路路—面的机具确需在【公,路上行驶的申—。请人应当向公路【管理机构提交行驶车!辆或者机具行驶证件!书面:。说明行驶路线、时间!及公路保护方—案经公?路,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!有效的防《护措施后按照公安机!关指定的时间、路】线行驶对公路造成】损坏的应当按照【损坏程度《给予补偿
第】二,。十六条 超过公路】、公路?桥梁、公路隧道【或者汽车渡》船的:限载、限高、限【宽、限长《标准的车辆不得在】有限定标准》的公路、公路桥梁上!或者公路隧》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!车渡:船
? 超过公路或—者公路桥梁限—载标准的《车辆确需行驶—的承运人应当—持说明运输货物【名称、重量、外廓尺!寸和运输的起—止地点、运输线【路的书面材料和【。运输车辆《的技:术档:案材料向《公路管理《机,构提出书面申请【公路管理机构—。按照下列规定核【发超限运输车—辆通行证:
(!一)跨?省、设区的市行【政区域运输》的由省公路》。。管理机?构核发;
》。 , (二)跨县—、区:行政:区域运?输的由设区的市【公路:管理机?。构核:发
第》二十七条 经批准进!行超载运《输的单位应当按【照要求采取》有,效防护措《施,车辆驾驶人员应【当随车携带超限【运输:车辆:通行证运载》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!的应当按照公—。路管理机构指定的时!间,、,路线、时速行驶并悬!挂明显标志》影响交?通安: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!关交:通管理部门》。指,定,的时间、《路线、速度》行驶悬?。挂明显标志》。
不得涂改、伪!造、租借、转让、超!。期限使用超限运输车!辆通行?证
第二十八—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!准省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可以在【公路上设置超限运】输检测装置对运输车!辆,进行:超限检测
》 :公路管理机构对超】。高,、,超宽、超长以—及未:经批准超载的车【辆应当按《照有关规《。。定消:除超限行为后方可准!许继续?行驶: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!超限:。车辆提供消除超限】行为的场地
— , 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,部门应当支持、【配合公?路管理机构》做好消除超限行【为的工作《
,公路路?政监督检《查人员检测超限运】输车辆不得影—响其他车辆正常通】行
第二—十九条 在》公,路、公路用地范围】内设置广告、标牌】等非公路标志的应】当经:公路管理《机构批准并》按照设置广告、标牌!的有关?规定办?理审批手续不得利用!公路交?通安全设施》、交通标志和行道树!设置广告
【。第三十?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!面,交叉道口应当事先向!县以上公路管理机】构提交申《请书和设计图纸或】。者平面布置》图经:批准:按,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办理相应手续—后,方可建设
— 第三十一条— 公路、公路用地】范围内?禁,。止下列行《为:
(—一)设?置路:障、棚屋《、摊点、加油站以及!维修、清洗、—停放车?辆场点;
(二!)填:塞、挖掘排水—沟在公?路桥(涵《)或者排水沟—筑坝、设置闸门【;
(三)【在公路桥梁设—置输送易燃、—。易爆、有毒气体【和液体?的管道;
(四!),采石、取《土、挖?。砂、烧窑、制—坯;
(五)】沤肥、打场、—晒物、养殖、种植】。农产品;《
(六)排放】污水、?倾倒堆放垃》圾、淤泥《、杂物或者》其他非公路》养护施工材料;
! (七)其他损坏】、污染公《路,和影响?。公路畅通《的行:为
第三十二条【 除公路防护、养护!需要的以《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!。建,筑控:制区内?修建建筑物和—地面构筑《物;在公《路建筑控制区内先于!公路建成的建筑物和!地面构筑《物不:得扩建;需要在【建筑控制区内埋【设,管,线、:电缆等设《施,的,应当:事,。先经公路管理机【构批:准
?
,第六章 资金—管,理
第三十!三,条 :公路建设资金通【过下列渠《道和方式筹集:【
(一)财【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!筹,集的公路《建设专项资金—。转为的财政拨款;
! (二)依—法向国内外金—融机构或者》外国政府贷》款;
(—三)国内《外,经济组织的投资;】
: (四)开发、【经营公路的公—司依法发行股票【、,公司债券;
【 (五)依法出让公!路收费?。。权的收入《;
(六)企】业和个?。人自愿集资;
】 ,(七)法律》或者国?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!
?第三:。。十四条 《公,路养:护资金按照》国家有关《规定:筹集
第—三十五条 省—人民政府筹集和【省财政拨《款的:公路建设、养—护资金?由省交通行政—。主管:部门根据公路建设、!养护项目投资计划】和年度预算》综,合平衡统《筹,安,排专款专用
— 第三十》六条列入省年度预】算的国道《。、省道?的建设、《管理养护资金统一】由省财政部门—经省: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,拨付公路管》理机构
县道、乡】道、:村道建设和》管,理养护?资金的?筹集和拨付按照【省人民?。政府有?关规定执《行
第三十》七条 各级》。。人民政府筹》集的和财政拨—款的公路建设、养】护资金的使用—应当接?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审!计部门要定期—对公路建设、养护资!金使用情况进—行审计
第】七章 法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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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八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—十三条?规定未经批准—擅自施工《的交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可以责令停—止施:工并可以《处5000元以上】。5万元以《下罚款
第【三十九条 违—反,本条例?第二十三条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的:由公路?管理机?。构责令?停,止违法行为并按照】下列规定予以—罚款::
: (一)擅自占用!、挖掘?公路的可以处—。3000《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罚款;《。
(二)擅自】修,建,桥梁、渡槽或—者架设?、埋:设,。管线、电缆》等设施的可以处10!0,。0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罚:款
第四十条 !有,。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!由公路?管理机构责》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!照下列规定》予以罚款:》
(一)违反】本,条例第二《十五条?。规,定铁轮车、履带车和!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!。机,具,擅自在公路》上行驶的可以处【500元《以上3万元以—。。下罚款;
(】二)违?反本条例第》二十六条规定在公路!上擅自超《限行:驶的可以《处1000元—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》
第四十一条 !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《九条规定擅自在公】。路、:公路用地范》围内:设置广告《、标牌等非公路标志!的由公路管理机构】责,令限期拆除可以处】2000元》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!
, 第四十二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条规定擅自【增,设道口的由公路【管理机构《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!下列:规定予以罚款:【
(一)—。在国道上增设—平面交?叉道口的处1万元】。以上5万元以—下罚款;
— (二)在省—。道上增设《平面交叉道口—的处5?0,00:元以:上,4,。万,元以下罚款;
【 (三《)在县道上增设平面!。交叉:道口的处《3000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;
! :(四)在乡道上增】设平面交叉》道口的处1》0,0,0元以?上2:万元以下罚款;
! (五)在村道上】增设平面交叉—道口的处500元】以上:1万元以《下罚:款
第》四十三条《 违反本条》例第三十一》条规定造成》路面损坏《、污染或者影响公路!畅通的由公路—管理:机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,为可以处200元以!上5:。000元以》下,罚款
《 第:四十四条 违反【本条例?第三十二条规定【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!机构责令《限,期拆除并按照下【。列规:定予:以罚款:
》 :(一)在公路建筑控!制区:内,修建建?筑物、地面构—筑物的可以处1【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罚款:;
《(二)?擅自:在公路?建筑控制区内埋【。设,管,线,、电缆?等设施的可以处【5,000元以上—5万元以《。下罚款
《 , 第四十《。五条 ?对公路造成损害【的当事人《应当向公路管理【机构缴?纳赔(补)偿—费赔(补)偿—费,标准由省交通—。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省财政、物价部门!制定赔?(补)偿程》序及管理依照交通部!路政管?。理规定实施》。
, 第?。四十六条 在—公路上行驶的车辆】对公路造成较大损】害的责任《人必须立《即停车保护》现场及时报》告公:路管理机构接—受公:路,管理机构的调—查、处理后》方得驶离
》 责任人在履行处!理决定前应》当将其车辆停放在】公路管理机构—指,定的地点责任人拒绝!将车辆停放》。在指定地《点公路管《理机构?可以暂扣其》车辆暂扣车辆的【。。应当签发由省交通行!。政主管?部门统一制发的【专用通?知,书;公路管》理机构应当妥善保】管停放在其指定地】点的:。车辆和暂扣车—辆并不得《使用调查《、处理完毕》后应当立即放行车】辆
第四十【七条 承担公路建设!项目的设《计、施?工和工程《监理单位未依照【有关法律《。、法规、《规章以及《公路工程技》术标准的《要求和合《。同约定进行设计、】施工和监理造成公】路工程质《量,事故的依法追究【相,关单位和人员的【责任
第四十八!条 :因交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和公路管理机【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!任致使?。在公路?。上通行的人员—、车辆及其他财产遭!受损失的负》有相关责任的—部门、机构》应当依?法予以赔偿
— 第四十》九,条 交通行政—主管部?门、:公路管理机构的工】作人员有下》列,行为之?一的由所在单位或】者上级主《管部:门,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?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(【一)在监督管理工程!质量和工程安全中不!依法履行职责的【;
(二)【。截留、挤占、挪用公!路,专项资?金的;
(三)!擅自使用停》放和暂扣车辆或者】由于管理《不善:致使停放和》暂扣车辆严重受损】或者灭失的;—
(四》)打击、《陷害、报《复控告人或者—检举人?的;
(五)】其他:徇私舞弊《、,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的
第八章 】附, 则
】 第五十条 本条!例自200》6年10月》1日起施行198】6年9月20日辽】宁省第?六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二次《会议通过的》辽宁省公《路,管理条例《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