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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公路条例 (!2006年7月2】8日辽宁省第—十届: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!。次会议?通过 ?。 ,根据2010—年7:月30日辽宁—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八—。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!地,方性法规的决定第】一次修正 根据【2013年5月3】0日辽?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次会】议关于修改〈辽宁】省公:路条例?〉的决?定第二?次修正  根据2】015年《9月:25日辽宁》省第十二《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委员会《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!修,。改部分地《方性法?规,的决定第三》次修正)《   第一》章 总    则】     第一条 !为了加强公路的建】设和管理促进—公路:事业:。的发:展适:应社会主义现—代化建设和》人,民生活的需》。要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公路法【(以下?简称公?路法:)和有?关法律?、法:规的规?定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条例 【  第二条 本条】例适用于本》省行政区域内从【事国道、省道、县道!、乡道和村》道(高速公路除外)!包括公路桥梁、公】路隧道和《公路:渡口的规《划、建设《、养护、经》营、使用和管—理活动   —第,三,条 省?、,。市、县(含县—级市:、区下同《。)交通行《政主管部门主—。管本行政区域内【的公路?工,作,其所属的公》路管理机构》依,照公路法和本条例规!定行使?公路行政管理—职责:  : 第四条 公—路受国家保护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破坏、损坏【或者:非法占用公》路,、公:路用地及公路—附属设施   【。县以:。。上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!路管理机《构应当?认真履行职》责依法?做好公?路的建设、》养护:和管理工《作保:障,公路的完好、安全和!畅通   第五条】 在公?路上设立收费站【(卡:)收取车辆》通行费的应当严格】。执行国务《院收费?。公路管理条》例的:规定  《 禁:止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!、收费?、罚款和拦截车辆 !第,二章 公《路规:划,     》第六条 公路规划应!当,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!需,要编制与城》乡建:设发展规《划,和水路、铁路—、航空?、管道运输等发展】规划相协调   】公路建设《用地规划应》当符合?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!彻切实保护》。耕地、节约用地的原!则   第七条 规!划,。和,新建村镇、开发区等!。建筑:群,应当避?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!行其边缘《与公路边沟》(,截水:沟、坡?脚护坡?道)外缘的最小间距!为,:国:道、省道不少于【100米;县道不】。少,于60米;乡道【、村道不少于30】米 第八条》 省道、县》道、乡道、》村道永久性停止使】用的应当按》照国:务院交通运输主管】部门:规定:的程序核准后—作报废处理并向社】会,公告 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对废弃的公!路,应当:。设,立,标志: 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重新—确定废弃公路—的,土,地使用?性质   第三章】 公路?建设: ,    第九条公路!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的:基本:建设程序《和国家、《省有关规定进—行其中?县道、乡道、村【道建设由县人—民政府负责》乡  ?(镇)人民政府和村!民委员会在乡—道、村道《建设:中,的具:体,责任由县《人民政府确定 【  第十条 公路用!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!按照下列标》。准确定:公路两侧】边沟(截水沟、坡脚!护坡道)《外缘起不少于1【米,范围内的《土地具体用》。。地范围按公路工【程技术标准执行 】  第十一条公路建!筑控制区《范围由省《、市、县人民政【府根据保障公—路运行安全和节【约用地?的原则以《及公路发展的需【要组织交《通运输、国土资【。源等部门按照—下列标准划定 (】一):从公路用地外—缘,起向外的距离国【道不少?。。于20米省道不【少于:15米县道不—少于10米》乡道:不少于5米》村道不少于3—米法: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!定的:从其规定; (二】)公路弯道内侧、】互通立交以及—平面交?叉道口的建筑控【制区范围根据改【作立体交《叉、安全视距等要】求确定 公路建筑控!制区范围划》定后省、《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依法向社—。会公告   第十】二条 新建公路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】的技术等级的要求原!有不符合最低技术】等级要求《的等:外公路和不符合【国家规定技术等【级要求的等级公路】应当:逐步:改造为符合国家规】定,技术等?级,要求的公路 第【十三:条公路建设项目依】法,实行施工许可制度】公,路建设项目施工按照!下列规定报》请批准 (》一)国家确定的重】点公路、国道和【省道建设项目施工】由省交?通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》; (二)县道的建!设项目施工由—市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—; (三《)乡道、村道的【建设项目施工—由县交通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,批,准   第十四条】 ,公路建设《项目施工应当具备】下列:条件:  》 (一)项目已列】入公路建设年度计】划;:   (二)施工图!设计文件《已经:审批同意; —  (三)建设资】金已到?位并经交《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!;   (四—)征用地《、环保?等手:续已:经审:批拆迁基本完—成; ?  (五)》施工、工程监理单】位已依法《。确定;   (【六)质?量,监督手续已经审【批保证质量和安全的!措,施已落?。。实   第》十五条? 承担公路》建设项目的》设计、?。施,工和:。工程监理单位—应当按照《国,家有关规定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】体系实行质》量责任制和保修制】度保修期限法律、法!规有规定的》按规定执行没有规】定的由合同约定 】  保修期》内发现公路有质【量问题的施工—单位应当《先行维修、返工【;施工单《位未在规定》期限:内维修、返》工的由建设单—位组织维修、—返工所需费用由责任!方承担 《  第十六条 公】路,建,设必须符合公路【工程技术标准—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切《。实履行公路》工程:质量管理职责对经交!工验收合格批准试运!营的:公路或竣《工验收合格》批准运营的公路发】。生工程质量》事故的省《交通: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及时调查处】理必要时行政—监,察部门应当参与调】查处理 第十七条】 改建、《维修公路时施工单位!应当按照规定在【距离施?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!距离外设《置明显、规范的【安全警示标志—和安全防护设施【 需要车《。辆绕:行的应当在绕—行路口设置标—志;不?能绕行的必》须,修建临时《道路保证《车辆和行人正常通】行需:要,封闭公路中断—交通的除紧急—情况外应当提—前,5日向社《会,公告 ?  对?未中断交《通的施工作业—公路公安机关交通】。管理部门应当加【强交通安全》监督:检,查维:护道路交通》秩,序   第》四章 公路养护【 ,    第十八条】 公路养护工作应】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规【定的技术规范和操】。作规程进行保—证公:路、公路桥涵及【。各类公路附属—设施经?常处:于,良好的技术状—态   第十九条】国道、省道的管理养!护工作由省》、市:交通行政《。主管部?门所属的《公路管理机》构负责县人民政府是!本地区县道、乡道】、村: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!体,县道的养护和乡道】、村道的专业—化养护由县交—通行政?主管部门所》属的公路管理机【构组织实施乡(镇】)人:民政府和村民—委员会?负责乡?道、村道的非—专业:化养护   第二十!条 通过省辖市【市区的公《路路段?由当:地,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》管理养护;》穿越:县人民?政,府所在地城》市市区?的公路?路段和建制镇的公】。路路段的管理养【护部门由市人—。民政府确定   】第二十?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!。应当定期对养护【的公路?桥梁进行检查需要】进行检测的应—当委:托具: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!的机构进行检测【   公路桥梁【经检测?荷载等级达不—到,原标准的应》当设置明显的—限,载标志并《及时进行维修—和加固?。;经检?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!损坏影响《通行:安全的应《当设置禁止通行和】绕行标志并及时采】取修复?措施   》。第,五,章 路?政管理 《   ? 第二十《二条除公路法第四】十七条第二款—和本条例第二十八】条第:一款规?定外国?道、省道的路—政管理?工,作由省交通行政【主管:部门:所属的?公路管理机构—负,责县交通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所?属的公路管理—。机构依?。法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县道【、乡道、《村道路政管理工作接!受省、?市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和路政管—理部:门的:行业管理和业—务指:导,  : 乡(镇)人民政】府和村民委员会【。应当配合公路管【。理机构?。做,好路政管理工—作   第—二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从事下列活动!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!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】施工方案符合保【障公路安全、—。畅通的要求并事先】征得公?路,管理机构的同意【;,影,响交通安全的还须】征得有关《公安机关的同意: !  (一)因修建】铁路、机场、电【站、通信设施、水】利工程和《进行其他建》。设工:程需要?占用、?挖掘公路或者—使公路改《线的;   —(二)跨越》、穿越公路修—建桥:梁、渡槽或者架设、!埋设管线、电缆【等,设施的以及在公【路用地范围内架设、!埋设管线《、电缆等设施的 】  因地下管线设】施发生故障》需,要挖掘公路及公路】用地进行紧急抢修的!抢修单位在挖掘公路!及公路用地》的同时应当立—即通知有关公—路管:理机:。构和公安《机关交?通管:理部:门,并且在2日内—补办紧急挖掘—手续   》第二十四条》。 施:工作业单《位因:工程建设需要—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!跨越、穿越公路架】设、增设《管线设施的应当遵守!。下列规定《:   (》。一)在公路管理机】构批准?的路段?和时间内施工作【业,;影响?交通安全的还应当】征得公安机关—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!; :  (?二)在距离》施工:作业地点来车方向】安全距离处设—置明显的安》。全,警示:标志采取防护措施】;  ? (三)施工作业】完毕应?当迅速清除公路【上的障碍物》消除:安全隐患经公路管理!机构和公安机关【交通:管理部门验收合【格,后及时恢复通行 】  第二《十五条 《除农业机械》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!在公路上短距离行】驶外铁?轮车、履带》车和其?他可能损害公路【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!路,上行驶的申请人应当!向,公路管理机构—提交行?驶,车,辆或者机具行驶证件!书面说明行驶路线、!时间及公路保护方】案,经公路管理机—构同意并采取—。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按!照公安机关指—定,的时间、路线行驶】对公路?。造成损坏《的应:。当按照损《。坏程度给予补偿【  : 第二十六条 【超过公路、公—路桥梁、公路—隧道或者汽车—渡船的限载、限高、!限,宽、限长《标准的车辆不—得在有限《定标准的公》路、公路桥梁上或】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!得使用汽车渡船 】  超过公》路或者?公路桥梁限载标【准的车?辆确需行驶的—承运人应当持说【明运输货物名称、】重量、外廓》。尺寸:和运:输的起止地点—。、运输线路的—书面材料和》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!材料向公路管理机】构提出书面申—请公路管理》机构按照下列—规定核发超限运输】车辆通?行证::  ? ,(一:)跨省、设》区的:市行政?区域运输的》。由省:公路管理机构核发】;   《(二)跨县》。、区行政《区域运输的由设【区的市公路管理机】构核发?   第二十七条 !经批准进行超载【运输的单位应当【按照要?求采取?有效防护措施车辆驾!驶人员应当随车携】带超限运《输车辆通行证运载不!可解体的超限物【品的应当按》照公路管理机构指定!的时:间、路?线、时速行驶并悬挂!明,。显标志影《响,交通安全《的应:当按照公安机—关交:通管理部《门指:。定的时间、路线【、速度行驶》悬,挂明显标《志   《不,得涂改、伪造、租】借、:转让、超期限—使,用超限运输车—辆通行证 第二十】八条 经省人民政府!批,准省交?。通行:政主管部门可—以在公路上设置超限!。运输检测装置对运输!车辆进行超》限检测  》 公路?管理机构对超高、超!。宽、超长以及—未经批?。准超载?的车辆应当》按照:有,关规定?消除:超限:行为后?方可准许继》续行:驶公路管《理,机构应当为超限车辆!提供消除超限—行为的场地   】公安机关交》通管:理部门应《当支持、配合公路管!。理,机构做?好消除超限》行为的工《作,。 公:。路路政监督检查人】员检测超《限运输车《辆不得影《响其他车《辆正:常通:行   第二—十九条? 在公路、公路【用地范围内设—置广告、标牌等非公!路,标志的应当经公【路管理机构批准【并按照?设置广告、》标牌的有关规定办理!审批手续不得利用公!路交通安全设施、交!通标志和行道—树设置广告  【 第三十条 在【公路上增设》平面交叉道口—应当事?先向县以上公路管】。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!设计图纸或者平【面布置图经批准按照!国家有?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!后方:可建设  》。 第三十一条 【公路、公路用地范围!内禁止下列行—为:   (一【)设置路《障,、,棚屋、摊《点、加油站以及维】。修、清洗、停放车辆!场点; 《  (二)填—塞、:挖掘排水沟在公路】桥(:。涵):或者排?。水沟筑坝、设—置闸门;   (三!)在公路桥梁设置】输,送易燃?、易:爆、有毒气体—和液体的管道—;   (四)采】石、:取土、挖砂、烧窑、!制坯;   (五】),沤肥、打场、—晒物、养殖》、种植农产品—; : , (六)排》放污水、《倾倒堆放垃圾—、淤泥?、杂物或者其—他非公路养护—施工材?料;  《 (七)《其他损坏、污染【公路和影响公路畅】通的行为 第—三十:二条 除公路防【护、养护需要的以】外禁止在《公路两?侧的建筑控制区内】。修建建筑物》和地面构《筑,物;在公路》建筑控制区》内先于公路》建成的建筑物—。。和地:面构筑物不得扩建;!需要在建筑控—制区:。内埋设管线、电缆】等设施的应当事【先经公路管理机构】批准  《 第六?章 :资金:管理     【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!设资金通过下列渠】道和方式筹集:  ! (一)财政拨【款包:。括依:。法征税筹集的公【路建设?专项资金转为的【财政拨款; —  (二)依法【向国内外金融机【构或者?外国政府贷款;  !。 (三)国内外【。经济组织的》投资;? ,  (四)》开,发、经营公路—的公司依法发—行股票?、公司债券;   !(五)依法出让公路!收费权的收入;  !。 (六)企》业和个人自愿集资】;   (七)【法律或者国》务院规?定的其他方》式   第三十四】条 公?路养护资金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。定筹集  》 第三十五条— 省人民政府筹集和!省财政拨款的—公路建?设,、养护资《金由省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《公路建设、》养护:项目投资计划—和年度预《算综合平衡统筹安】排专:款专用   第三】。十六条列入省—年度预算的国—道、省?。道的建设、管理【养护:资,金统一由省财政【部门经省交通行政主!管部:门拨付公路管理机构! 县道、《乡道:、村道建《设和管理《养护资金的筹集和】拨付:按照省人民》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!第,。三十七?条 :各级人民《。政府筹集的》和财政拨款》的公路?建设:、养护?资金的使用应当【。接受财政部门的【监督审计部门要【定期对公路建—设、养护资金使用情!况进行审《计   第七章 !法律责任   【  第?三十八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十三条规】定未经批《准擅自施工的交通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可以责《令停:。止施工并可以处5】000元以上5万】元,以下:罚款 ?  第三十九—。条 违?反本条?例第二十三条规定】。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公路管理机构责令】停止违法行》为并按照下》列规定予以》罚款:   (一】)擅自占用、挖【掘公路的《可以处3000【元以上3《万元以?下罚:款;   (二【)擅自修建》桥梁、?渡槽:或者架设、埋设管】线、电?缆等设施的可以处1!000元以》上3万?元以下罚《款   第》四十条 《有,下列违法《行为之一的由—。公路管理机构责【令停止?违法行为并按—照下列规定》予以罚款:   (!一)违反本》条例第二十五—条规定铁轮车、履带!车和其?他可能损害路面的】机具擅?自在公路上行—驶的可以处50【0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:罚款;?   (《二)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六条规《定在公路上擅自超】限行:驶的可以处10【00元以《上3万元以下罚款 !  第四十一条 违!反本条例《第二十九条规定擅】自在:公路、?公,路用地范《。围内:设置广告、标—牌等非公路标—志的由公《路管理机构责令限】期拆除可以处20】00元?以上:2万元以下罚款  ! 第四十《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!。三十条规定擅自增设!道口的?由公路管理机构【责令恢复原》状并:按照:下列规定予以罚款:!  : (一)在国道上增!设平面交叉道口的】处1万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罚款;  ! (二)在省道上增!设平面交叉道—口的处50》00元以《上4万元以下—罚款; 《  (三)在—县道:上增设平《面交叉?道口的处《。。3000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《罚款;  》 (四)在乡—道上: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!处1000元以上】2万元以下罚款;】   ?(五)在村道上增设!平面交叉道》口的处500元【以上1?万元以下罚款   !第,四,十,三,条 违?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!规定造成路面损【坏、污染《或者:影响:公路畅通的由公路】管理机构责》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可以处20【0元以上50—00元以下罚—款   第四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!第三十二条规—定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由公路管理【机构责令《限期拆除并》按照下列规定—予以罚款:   】(一)在公路建筑】。控制区内修》建建筑物、地—面构筑物的可以处1!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罚?款;  《 (二)擅》自,在公:路,。建,筑控制?区内埋?设管:线、:电缆等设施的可以】处5000元以【上5万元《以,下,罚款   第四【十五:条 对公路造—。成损害的当事人应】当向公路管》理机构?缴纳赔(补)—偿费赔(补)—偿费标准《由省交通《。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省财政、物价】部门制定赔》(补:。),。偿,程序及管理》依照交?通部路政管》理规定实施   第!四十六条 》。。在公路上行》驶,的车辆对公路造【成较大损害的责任】人必须立《即停车保护现场【及时报告公路管理】机构接受公路管【理机构的《调查、?处理后方得驶离【   责任》人在履行处理决定】前应:当将其车《辆停放在公路—管理机构指定的【地点责任人》拒,绝将车辆停放在【指定地点《公路管理机构—。可以暂扣其车辆【暂扣车辆的应—当签发?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制发的—专用通知《书;公路管理机【构应当妥善保管【停放在其《指定地点的车辆【和暂扣车辆》并不得使用调查【、处理完毕》后应当立即放行车】辆   第》。四十:七条 承担公路【建,设,项目的设计、施工和!工程:监理单位未依—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以,及公路工程技术【标准的要求和合【同约定?进行设计《、施:工和监理造》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!的,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!人员:。的责任   第四】十八:条 因?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公路》管理: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的:责任致使《在公路上通行的人】员、车辆及其他【财,产遭受损失》的负有相关责任的】。部门、?机构应当依》。法予以赔偿》。。   第四十九条 !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、公—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!员有下?。列行为之一》。的由所在单位或者】上级主管《部门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《:   《(一)在监督管【理工程质量》和工程?安全中不依法履行职!责的;   (二)!。截留、挤占》、挪:用公路专项资金的;!   (三)—擅自使用停放和暂】扣车辆或者》由于:管,理不善致《。使停放和《暂扣:。车辆严重受损或者】灭失的;   (】四)打击、陷—害、报复控告—人,或者:检举:人的:;   (》五)其他《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的  】 第八章 》附   《 则    — 第五十条 —本条例自2006年!10月1日起—施行198》6,。年9月2《0,日辽宁省第六届【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二十:二次会议通过的辽】宁省公路《管理条?例同时?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