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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公《路条例 (2006!年7月28日辽宁】省,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十》六次:会议通过  根据】2010年7—月30日辽宁省【第十一届《人,。民,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!次会议?关于修改部》分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! 根据2013年】。5月30日辽宁省第!十二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!议关于修改〈辽宁省!公路条?例,〉的决定第二次【修正  根据—2,0,15年?9月:25日辽宁省—第十二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二十一】次,。会议:关于:。修改部分地方性法】。规的决?定第三?次修正)《   第《一章 总《  :  则?     》。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公:路的建?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!业的发展适》应社:会主义现《代化建设和》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公路法(以下简称公!路法)和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。省实际?制定本?条例   第二【条 本条例适—用于本?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!道、省道、》县道、乡道和村道】(高速公路除外)包!括公路桥梁、—公路隧道《和公路渡口的—规划、建设、—养护、经营、使用】和管理活动 —  第?三条 ?省、市、县(含【县级市、区》下同:)交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主:管本行政区域内【的公路?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!理机构依照》公路法和本条例【规定:行使公?路行政管理职责 】。  第四《条 :。。公路受国家保护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破坏、损坏或!者非法占用》公路、公《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!施 :  县以上交通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!构应当认真》履行职责依》法做好公路的建设】、养护和管理—工作保?障,公路的?完好、安全》和畅通  》 第五条 在公路上!设,立收费站(卡)收取!车辆通?行费的应《当严格?执行国务院收费公】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   —禁止任何单位和【个人在公《路,上非法?设卡、收费、罚【款和拦截车辆— 第二章 》公路规划   【  第六条 公路】。规划应当根据国民】经济和社会》发,展以及国防》建设:的需要?编制与?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!水路、铁路、航空、!管道运输等》。发展规划相协—调   公路—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!合土地利用总体【规,划贯彻切实保护耕地!、节约用地的原则】   ?第七条 规》划和:新建村镇、开—发区等建《筑群应当避免—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!。其边缘与公路边【沟(:截水沟、坡脚护坡】道):外,缘的最小间》距为:?国道、?省道不少于10【。0米;县道不少于】60米;乡道—、村道不少于—30米 第八条 省!。道、县?道、乡道、村道永久!性停止使用的应当按!照国务院交通—。运输主管部门规【定的:程序核准后作—报废处理并向—社会公告 交通【行政主管部门对【废弃的公《路应:当设立标志 规【划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应当重新确》定废:弃公路的土地—使,用,性质   第—三章 公《路建设 《   ? 第:九,条公路建设应—当按照?国家:规,定的基本《建设程序和》国家、省有关规定】进行其中县道—、乡道、《村道建设由县人民政!府负责乡  (镇)!人民政?府和村民委》员会在乡道、—村,道建设中《的具体责《任,由,县人民政府确—定   第》。十条: ,公路用地《由县:以上人民政府按照】下列:标准:确定:公《路,两侧边沟(截水【沟、坡脚《。。护坡道?)外缘起《不少于1米》范围内的土地具体用!地范围按公路—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!  第十一》条公路建筑》控制区范围》由省、市、》县人民政府根据保】障,公路运行安》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!以,。及公:路,发展的需要组—织交通运输、—国土资源等部—。门,按照下列标准—划,定 (一)从—公路用地外》缘起向外《。的距离国道不少【于2:0米省道不少于15!米县道不《少于10米乡—道不少于5米村道】。不少于3米法律、】行,政法规另《有规定的从其—。规定; 《(二)公路弯道【内侧、互通》立交以及平面—交,叉道口?的建:。筑控制区《范围根据改作立体交!叉、安全视》距等要求确定 【公路建筑《控制区?范围:划定后?省、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依法向社会】。公告 ?。  第十二》条 新建公路应【当符合?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!的要求原有不—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!求,的,等,外,公路和不符合国【。家规定技术》等,级要求?的等级公路》。应当逐步改造为符合!国家规?定技术?等级要求《的公路 第》十三条公路建设项】目依法实行施—工,许可制度公路建设项!目施:工按照下列》规定报请批准 【(一)国家确定的重!点公:路、国道《和省:道建设项目施工由省!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; (二)县道!的建:设项目施工由—市交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,批准; (三)乡】道、:村道的建设项目【施工由县交通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—   第十四条 公!路,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具!备下列条件: 【  (一)项目已】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!划;   (—。二)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已经审批同意!;   (三)建】设资金已到位—并经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确认; 【  (四)征—用地、环保等—手续已经《审,批拆迁基本完成;】  : (五)施工、【工程监理单位—已依法?确定;?  : (六)《质量监督《手续已经审批保证质!量和:安全的措施》已落:实,   第十五条 】承担公路《。。建设项目的》设计、施工和工程监!理,单位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建立健?全质量保证体系实】。行质量责任》制和保修制度保修】期限法律、法规【有规定的按规定【执行没有规》定的由合《。同约定   保修】期内发现公》路有质量问题的施工!单位:应当先行维修、返】工;施工单位—未在规定《期限内维《修、返工《的由建设单位组【织维修、返工所需】费,用由责任方承担【   第十六条【 公路建设必须符】合公路?工程技术标准县【以上交通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。应当切实《履行公路《工程质量管》理职:责对经交工》验收:合格批准试运营【的公路或竣》工验收合格批准【运,营的公路发生—。工程:质量:事故:的省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及时:调查处理必要时行政!监察部门《应当参与调查处【理 第十七条 改建!。、维修公《路,时,施工单?位应当按照规—定在距离施》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!距,离外设置《。。明显、规《。范的安全《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!设施 ?需要车?辆绕行的应当在【绕行路口设置标志】;不能绕行的—必须修建临时—道,。路保证车《辆和行人正》常通行需要封—闭公路中断交通的】。除紧急情《况,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!会公:告   对》未中断交《。通,的施工?作业公路公安机关交!。。通管理部门应当【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!查维:。护,道路交通秩序  】 ,。第四章 公路养【护     第十】八条 公路》养护工作应当按【照国家和省交通行政!主管:部门规定《的技:术,规范和操作规—程进行保证公路、】。公路桥涵及各类【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!于良好的技术状【态  ?。 第十九条国道【、省道的管理养护】工作由省、市—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所属的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!人民政府《是本地区县道、【乡道、村道管理【养护的责任主体县道!的养护和乡道—、村道的专业化养护!。由县交?通行政主管部门【所属的公路》管理机构组织实【施乡:(镇)人民》政府和村民》委员:会负责?乡道、?。村道的非专业化【养护   第二十条! 通过省辖市—市,区的公路路段由当地!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:责管理养护;穿越】。县人民政《。府所在地《城市市区的公路【路段和建制镇的公】路路段的管理养护部!。门由市人民政府确定! ,  第?二十一条 公路【管理机?构,应当定?期,对养护的公》路桥梁进行检查需要!进行检测的应—当委:托具有国家规定【资质条件的机构【进行检?测   《公路桥梁经》检测荷载等》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!当设:置明显?的限载标志并及【时进行维《。修和加?。。固;经检测发现公路!桥梁严重损坏影【。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!置禁止通《行和绕行标志—并及时采取》修复措?施 :。  :第五章 《路政管理    】 第二?。十二条除《公路法?第,。。四十:。七条第二款》和本条例第二十八条!第,一款规定外国道、省!道的路政管理—工作由省交通—行,政主管部门所属【的公:路管理机《构负:。责县交?通行政?主管部门《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!依法: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:县道、乡《。道、村道《路政管?理,。工作接受省、市交通!行政主?管部:。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!行业管?理和业务指导   !乡(镇)人民政【府和村民委员会应】当,配,合公路管理机构做】好路政管理》。工作   第二】十,三条 建设》单位从事下列活动】其设计方案应当符】合,公路工程技术标【准施工方案符合保障!公路安全、畅—。通的要?求并事先征得公路管!理机构的《同意;影响交通安】全的还须征得有关】公安机关的同意: ! , (一)因》。修建铁路、机场、】电站、通信设—施、: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!建设工程需要—占用、?。挖掘公?路或者?使公路改《线的:;  ? ,(二)跨越、穿【越公路修建》桥梁、?渡槽:或者架设、》埋设管线、》电缆等设《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!范围内?架设、埋设管线、电!缆等设施的  【 因:地下管线设施—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公!路及公路用地进行】紧,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在!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!。的同时应当》立即通知有关公【路管理机构和—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并:且在2日内补办紧】急挖掘手《续   第二十【四条 施工作业单】位因工程《建设需要《占用、?挖掘公路或者—跨,越、:穿越公路架设、增】设管线设施》的应当遵守》下列规?定:   》(,。一)在公路》管理机构批准的【路段和时间》内施工作业;—。影响交?通,安,全的还?应当征得公》安机:关交通主管部门的】同意; 《。  :(二)在距离施【。工作业地点来车【。方向安全距离处【设,置明显的安全警示】标志采取《防护措施《;   (三—)施工作《业完毕应当迅速【。清除公路上》的障碍物《消除安全隐》患经公路《管理机?构和公安机关—交,通管理部门》。验收合格后》及时恢复通行 【 , 第二十五》条 除农业机—。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!要,在公路上短距离【行驶外铁轮车、【履带:车和其他可》能损害公路路面的】机具确需《在公路上行驶—的申请人《应当向公《路管理机构提交行驶!车辆或者机具—行驶:证,件书面说明行驶路线!、时间及公路—保护方案经》公,路管理机构同—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!措施后按照公安机关!指定的时间、路【线行驶对《公路造成损坏的【应当按照损坏程度】给予补偿   【第二十六条 —超过公路、》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!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!、,限高、限《宽、限长标准的车】辆不得在有》限定:标准的公路、公路】桥梁上或者公—路隧道内行》驶不得使《用汽车渡船  【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!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!。确需行驶的承运人应!当持说明运输—货物名称、》重量:、外廓尺寸和运输的!起止地点、》运,输线路的书面—材料和运《。输,车辆的技术档案材料!向公路管《理机构?。提出书?面申请公路管理机】构按:照下列规定核发超限!运输车辆通行证【:   (》一):跨省、设区》的市行政区域运输】的由省公路管理【机构核发;   】(,二)跨县、区行政区!域运输的由设区的市!公路管理机构—核发   第二十】七条 经批准进行超!。载运输的单位—应当按照《。要求:采取有效《防护措施车辆—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!带超限运输车辆【通行:证运载不可解体【的超限物《品的应当按照—公路管理机》构指定的时间、路】线、时速行》驶并悬挂明显—标志:影响交通安全—的应当按照》。公,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指定的【时,间、路线、速度【行驶悬挂明》显,标志  《 不:得涂改、伪造—、租借、转让、【超,期,限使用超限运输车】辆通行证 第二【十八条 经省人民】政府批准省交通行政!。主管部?门可以在公路—上设置超限运输检测!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!超限:检测   》。公,路,。管理机构对超—高、:超宽、超长以及【未经批准超载的车辆!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消除超限!行为后方可准许继】续,行驶公路管理机【构应当为超限车辆】提供消除超》限行为的场地   !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当支持》、配合公路管—理机构做好消除超限!行为:的工作 《公路路政监督检【。查人员检测超—限运输车辆不得【影,响其:他车辆正常通行  !。 第:二十九?条 :。在公路、公》路用地?范,围内设置广告、标】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!当经公路管理机构】批准并按照设置【广告、标牌的有【关规: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!利用公路交通—安,。全设施、交》通标志和《行,道树设置《广告  《 第三十条 —在公路上增》设平面交叉道口应】当事先向县以—上公路管《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!设计图纸或者平面布!置图经批准》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办理相应手【续后方可《建设   第三十】一条 公路、—公路用地范围内【禁止下列行》为:   (一)】设置路障、棚屋、摊!点、加油站》以及维?修、清洗、停—放车辆场点》;   (二)【填塞:、挖掘排《水沟:在公路桥(涵)【或者排水《沟筑坝、设》置闸门;   【(三)在公》路桥梁设置输送【易燃、易爆、有【毒气体和液》体的管道;   】(四)采石、取【土、挖砂、烧—窑、:制坯;   (五】)沤肥、打场、晒物!、,养殖、种植农产品】;   《(六:。)排放?污水、?倾倒堆?放垃圾、淤泥、杂】物或者其他非—公路:养护施工材》料;   (七)】其他损坏、污染【公路和影响公路【畅通的行为 第三】十二条 除公路防】护、养?护需要?的以外禁《止在公路两侧—的建筑控制》区内修?建建筑物和地面构】筑,物;在公路建筑控制!区内先于公路建【成的建?筑物和地面构筑物】。不得扩建;需要在】建筑控制区》内,埋设管线、电—缆,等设施的应当事先】。经公路管《理,机,构批准   第六】章 资金《管理   》  第三十三条 公!路建设资《金通过下列渠道和方!式筹集:   (】一)财政拨款包括依!法征税筹集的公【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!的财政拨款;  】 (二?)依法向国内外金】融机构?或者:外国政府贷款—;   《(三)国内外—经,。济组织的投资—。;   《(四)开发、经【营公路的公司依法】发行股票、公—司债券;《  : (五)依法—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!入;   (六)】企业和个《人,自愿:集资;   —(,。七)法律《或者国?务,。院规定的其他方【式   第》三十四条 公路养护!资金: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筹集 【  第三十五条【 省人民《政府筹集和》省财政?拨款的公《路建设?、,养护资金由》省交通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根据公路建【设,、养护项目投资计】划和年度《预算综合平衡—统筹安?排专款专用  【 ,第三十六《条列:入省年度预算—的国道、省道的【。建设、管理》。养护资?金统一由省财政部门!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拨付公路管理机】构 县道《、乡道、村》道建设和管》理养护?资金的筹集和拨付按!照省人民政府有【关规定执行 第三】。十七条 各级—人民政?。府筹集的和财政拨款!的公路建设、养【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!受,财政:部门的?监督审计部》门要定期对公—路建设、《养护资金《使用情况进行审【计   第七章】 法律责任   】 ,。。 第三?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三?条,规定未?经,批准擅自施工—的交:通行政主《管部:门可以责令停止【施工并可以处50】00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罚款   】第三:十,九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?十三:条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公路管【理机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?并按照下列规—定予以罚款: 【  :(一)擅自》占用、挖《掘公路的可以—处3000元以【上3万元以下—罚款:;   (二)擅】自修建桥梁、渡【槽或者架《设,、埋:设管:线、电缆等设—施的可以处100】。0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罚款  【。 第四十条》 有下列违法—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!理机构责令停—止,违法行为并按—。照下列规《定予以罚款:   !(,一):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五条—规定铁轮车、—履带车?和,其他可能损害—路,面的机具擅》自在公路上行驶【的可以处5》00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罚款; !  (二)违反本条!例第二?十,六条规定在公路上擅!自超限行《驶的可以处10【00元以《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。 ,  :。第,四十一?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九条?。规定擅自在公—路,、公:路用地范围内—设置广告《、标牌等非公路标志!的由公路管》理机构责令》限期拆除可以处2】000元以》上,2万元以下罚款  ! ,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》。条规定擅自增—设道口的由公路管理!机构:。责令恢复原状并【按照下列规》定予以罚款: 【  (一)》在国道?上,增设平?面交叉?道口的处1万—元以: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;   (二【)在省道上增设平】面交叉道《口,的处5?00:0元以?上4万元以》下罚款?;   (》三)在?县道上增设平—面,交叉:道口的处3000】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,;   (四)【。在乡道上《增设平?面交叉道口的—处1:000?。元以上2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  : (五?)在村道上增—设,平面交叉道口的处5!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罚款 【  第四《。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三十一条】规,定造成路面损坏【、污染?或者影响《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!理机构责《令停止违《法行为可以处200!元以上500—0元:以下罚款 》 , ,第四十四条》 违反本条例—第三十二条规定【有下列?。行为之一的》由,。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!期拆除并按》。照,下列规定予以—罚款: 《  (?一)在公路建筑控制!区内修?建建筑物、地面构】筑物的可以处1万】元以上?5万元?以下罚款; —  :(,二)擅自在公路建筑!控制区内埋设管【线、电缆等设施的】可以处5000元以!。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   第四》十五条 对公路【造,成损害的当》事人应当向公—路管理?机构缴纳赔(补)】偿费赔?(补)?偿费标准《由省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【省财:政、:物价:部门:制定:。。。赔(:补)偿程《序及管理依照—交通部路政管理规】定实施   第四】十六条 在公路上行!驶的车?辆对公路造成—较大损害《的责任?人必须立即停车【保,。护,现场及时报告公路管!理机:。构,接受公路管理机【。构,的调查、处理后方得!驶离  《 责任?人在履行处理决定】前应当将其》车辆停?放在公路管理机构指!定的地点责任人拒】绝将车辆停放—在指定地点》公路管理机构可【以暂扣其车辆暂扣车!。辆的应当签》。。发由:省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统一制发—的专用通知书;公路!管,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!停放在其指定地点的!车辆和暂扣车辆【并不得?使用调查、处理【完,毕后:。应,。当立:。即放行车辆   】第四:。十七条?。 承:担公路建设》项目的设《计、施工和工程监】理单位未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。章以: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!的要求和合》同约定进行设计、施!工,和监理造成公路工】程质量事《。。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!。位和人员《的责任   —第四十八《条 因交通行政【主管:部门和公路管—理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的责任《致使在公《路上通行的》人员、车辆及其他】财,产遭受?。损失的负有相关【责任:的部门、《机,构应当依法》予以赔?偿, ,  第四十九条【。 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、公路管理—机构的?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由所在单位—或,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,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:【   (一》)在监督《管理:工程质量和工程【。安全:中不依?法履行职责》的; ?  (二)截留【、,挤占、挪用公路专项!资金的;《   (三》)擅自使用停放和暂!扣车辆或者由于管理!不善致使停》放和暂扣车辆—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!;  ? (四)打击、陷害!、报复控《告人或者检举人的;!   (五)—其他徇?。私,舞弊、滥用职权【、玩忽?职守的   第八章! 附:  :  则  》。   第五十—。条 本条例自20】06年10月1【日起:施行1986年9】月20日辽宁省【第六:届人民代表大—。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《十二次?会议通过的辽宁省】公路管理条例同【时废: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