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公路条—例
(2006年】。7月:。28日辽宁》。省,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,六次会议通过 根!。。据201《0,年,7,。月30日辽宁省第】十,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八—次会议关于》修改部分地方—性法规的《。决定第一次修—正 :根据2013年【5月:30:日辽宁省第十—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:。员会第二次会—议关于修改》〈,辽宁:省公:路条例〉的决定【第二次修正 — 根据2015年】9月2?5日辽宁《省第十?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:二十:一次会议关于—修改部分地》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!次修正)《
?第一章 总 — 则《
,
第一条 为!了加强公《路的建设《和,管理促进公路事业】的发展适应社会【主义现?。代化建设《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!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公路《法(以下简称—公路法)和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《规定结合本省—。实际制定本条—例
: 第二条 本条例!适用于本省行—政区域内从事国【道、省道、县道【、乡道和《村道(高速公路除外!)包括公路桥—梁,。、公路隧道》和公路渡口的规划】、建设、《养护:、经营、《使用:和管理活动
【 第三条 省、【市、县(含》县级市、区下同【),。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!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!所属的?公路管理机构—依照公路法和本【条例规定行使公路行!政管理职责》
第四》条 公路受国家保】护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!坏,、,损坏:或者非法占用公【路、公路用地及【公路附属设施
【 县以上交通行政!。主管: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!构应当认真履行职】。责依法做好公路【的建设?。、养护和《管理:工作保障公路—。的完好?、安全和畅》通
: 第五条》 在公路上设立【收费站(卡)收【取车辆通《行费的应当严格【执行:国务院收费公—路管理条例》的规定
》 禁止任何单位【和个人在公》路上非法《。设卡:、收费、罚款和拦截!车辆
第二章 公路!。规划
第】六条 公路规划应】当,根据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《以,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!制与城乡建设—发展规?划和水路、铁路【、航空、管》道运输?等发展规划相协调
! 公路建设用【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!利用总体《规划贯彻切实保护耕!地、节约用地—的原则
》 第七条 规划和新!建村:镇、开发区等建筑群!应当避免在公—路两侧?对应进行其边—缘与公路《。边沟(截《水沟:、坡脚?护坡道)外缘的最】小间距为《:国:道、省道不》少,于100米》;县道不《少于60《米,;乡道、村道—不少于30米
第】八条 省道、县道】、乡道、《村道永久《。性停:止使用的应当—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!主管部门规定—。。的程序核准后—作报废处《理并向社会公告
交!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废弃的公路应当设!立,标志
规划行政【主,管部门应当重新确定!。废弃公路《的土地?使用性质
第三!章 公路建设
! , ,第九条?公路建设应》当按照?。国家规定的》基本建设《程序和国家、省有】关,规定进行《其中县道《、乡:道、村?道建设由《县人民政府负责乡】 , (镇)人民政【府和:村民:委,。员会:在乡道、村道建【设中:的具体责《任由县人民政—府确:定,
第十条— 公路?用地由县《以上人民《政府按照下》列标准确定:公路两!。侧边:沟(截水《沟、:坡脚护坡道)外缘起!不少于1米》范,围内的土地》具体用地范围按公】路工程?技术标准《执行
第十一条!公路建?筑控制区范围—由,省、市、县人民政府!根据保障公路—。运行安全和节约【用地的原则以及【公,路发展的需要组织】交通运输、》国土资?源等部门按照下列标!准划定?
(:一)从?公路:用地外缘起向外【。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!0米省道不少—于15?米县道?不少于10》米乡道不少于—5米村道不》少于:3米法律、行政【。法规另有《规定的从《其规定;《
(二)公路弯【道内侧、互》通立:交以及平面交—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!范围根据改作—立体交叉、安—全视距?等要求确定
公【路建筑控制区范围】划定后省、市、县】人民:政府应当依法—。向社会?公告
第—十二条? 新建公路应当【符合:。国家:规定的技术》等级:。的要求?原有不符合》最低:技,术等级要求的等外】公路和不符合国家规!定技术等级要求【的等级公路应—当逐步?改,造为符合国》家规定技《。术等级要求的—公路
第《十三条公路》建,设项目依法实—行,施工许可制度公【路建设项目》。施工按照下列规定】报请批准
》(一:)国家确定的—重点公路《、国:道和:省道建设《项,目施:工由:省交:通行:政主管?部门批准《;
(二《)县道的建》设项目施工由市【。交,通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;
(三》)乡道、村》道的建设项目施工由!县交通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—
?第十四条 公—路建设项目施工应】当具备下列条—件:
? (一)》项目已列《入公:路建设年度计—划;
(—二)施工图设计文件!已,经审批同意》;
(》三)建设《资金已到位并经交通!行政主管部门确认;!
?(,四)征用地、环保】等手续?。已,经审批拆迁基—。本完成?;
(五—)施工?、,工程监?。理单:。位已依法确定;【
(六)质量】监督手续已》经审批保证》质量和安全》的措施已落实
】 第十五条 承【担公路建设项目【。的设计、施工和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】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?建立:健全质量保》证体系实行质量【责任制和保修制度保!修期限法律、—法,规有规定的按规【定执行没有规定【的由合?同约定?
保修》期内:发现公路有》。质量问题的施工单】位,。应当先?行维修、返》工;施工单位—未,在规定期限内维修】、返工的由建—设单位组织维修、】返工所需《费用由责《任方承担
》 第十《。六条: 公路?建设:必,须符合公路工程【技,术,标准县以上》交通: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切实履行公路工程!质量管理职》责对经?交工验?收合格批准》。试运:营的公路或竣工验收!合格批准运营的公】路发生工程质量事】故的省交通行—。政主管?部门:应当及时调查处理】必要:时行政?监察部门应当参与调!查处理
第十七条 !改建、维修》公,路时施工单位—应当:按照规定在距离【。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!全距:离,外设置明显、规范】的安全警示标志和】安全防护设施
【需要车辆绕》行的应当在绕行【路口设置标》志;不能绕行—的,必须修建临时道【路保证车辆》。和行人正常通行需】要,封闭公路《中断交通的除紧【急情况外应当—提前5?日向:社会公告
对未!。中断:交通的施《工作业公路公安机】关,交通管理部门—应当加强交通安【全监督检查》维护:道路:交通秩序
》
:第四章 公》路养护
【 ,第,十八条 公路养护工!作,应,当按:照国家和省交通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规定的技术规范【和操作规《程进行保证公路、】公路桥涵及各类公】。路附属设《施经常处于良—好的技术状态
!第十九条国道—、省道的《管理养护工作由省】。、市: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所属的?。公路管理机》构负责县人民政府是!。。本地区?县道、乡道、村道】管理:养护:的责任主《体,县道的养护和乡道、!村道的?专业化养护由县【交通行政《主,。管,部门所?属的公路《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!(镇)人民政府和村!民委员?会负责乡道》、村:道的非专业化养护
! 第?二十条 通过—省,辖市市区《的公路路段》由当地人《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管理养护;!穿越县人民》政,府,所在地城市市区【的公:路路段和建制镇的公!路路:段的管理养护—部门由?市人民政府确定
! 第二十《一条 ?公路:管,理机:构应当定期对养护】的公路桥梁进行检】查需要进行检测的】应当委托《具有国?。家规:定资质条《件的机构进行检测】。。
, , 公路桥梁经检【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!标准的应当设—置明显的限载—标志并及时》进行维修和加固【;经检测发现公路】。桥梁严重损坏影响】通行安全《的,应当设置禁》止通行和绕行标【志并及?时采取修复措施
!
第五章 》路政管理
【 第二十二—条,除公路法《第四十七条第二款】和本条例第二—十八条第一款规【定外国道、》省道的路政管理工】作由省交《通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的公?路管理机构负责【县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—所属:的公路管理机构依】法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县道、乡《道、村?道路政管理工作接】受省、市交通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和:路政: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!和业务?指导
乡(【镇)人民政府和村民!委员会应当》配合公路管理—机构:做好路政管理工作】。
《第二十三条 建设】单位从事下列—活动:。其,。设计方案应当符合】公,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!方案符合保》障公:路安全、《畅通的要求并事【先征得公路管理机】构的同意;影响【交通安全的还—须征得有关》公安机关《的同:意:
(一)因!修建铁路、机场、】电站、通信设施【、水:利工程和进行—其他建设工程—需要占?用、挖掘公路或【者使公路改线的;
! (二)跨越、】穿越:公,路修建桥梁、渡槽或!者架设?、埋:设管线?、,电缆等设施的以及】在公路用地范围【内架设?、埋:设管线、电缆等设施!的
因地—下管线设施》发生故障需要挖【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进!行紧急抢修》的抢修单位在—挖掘公路及公路用】地,的同时应当立即通知!有,关公路管理机构【和公安机关交—。通管理部门》并,且在2日《内补办紧急》挖掘手续《
第二十四【条 施?工作业单位因工程】建设:需要占用、挖—掘公路?或者跨?越,、穿越公路》架设、增设》管线设施的》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:
(一【),。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!的路:段和:时间内施《工作业;影响—交,通安全的还应当【征得公安机关交通主!管部门的同意;【
(二)在距】离,施工作?业地:点来车?方向安全距离—处,设置明显的安全【警示标?志采取?防护措施;》
(三)施工作!业,完毕应?当迅速清除公路上】的障碍?物消除安全隐—患经公路《。管理机?构和公安机关—交通:管理部?门验收合格》后及时恢复通—。行
? 第二十五条 除农!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!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!离行:。驶外铁?轮,车、履?带车和其他》。。可能损害公路路【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!上行驶的《申请人应当向公路】管理机构《提交行?驶车辆或者机—。具行驶证件书面说】明行驶路线、时间及!公路保?护,方案经公路管理机构!同意并采取有效【的防护措施后—按照公安机关—指,定的时间、路—线行驶对公路造【成损坏的应当按【照损坏程度给—予补:偿
: :第二十六条 超【过公路、《。公路桥梁《、公路隧道》。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!、限高?、限宽?、限长标准的—车辆不得在有—限,定标准的公路、公】路桥梁上或者公路】隧道内行驶不得使】用汽车渡船
超!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!限载标准的》车,辆确需?行驶的承运》人应当持说明运输】货物名称、重量、外!廓尺寸和运》输的起?止地点、运输线【。路的书面材料和【运输车辆的技术档】案材:料向公?路管理机《构提出书面申—请公:。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!规定核?发,超限运输车》辆通行证:
】(一)跨省、设区的!。市行政区域运输【的由省?。公路管理机》构核发;
【(二:)跨县、区行政区】域运输的由设区【的市公路管理机构】核,。发
第二十七】条 经批准进—行超载运输的单位应!当按照要求》采取有效防》护,措施车辆驾驶人【。员应:当随车携《带,超限运?输,车辆通行《证运载不可解—体的超限物品的【应当按照公路管理】机构指定的时—间、路线、时速【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!影响交?通安全的《应当按照公》。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指《定的时间、路线、】。速度行驶悬挂明【显标志
不得】。涂改、?伪造:、租借?、转让、超期限【使用超限运》。输车辆通《行证
第二十八【。条 经省人民政府】批准省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在公【路上设置超》限运输检测装—置对运输车辆进行超!限检测
公路管!。。理机构对超》。。。高,、超宽、超长以【及未经批《。准超载的车辆应当按!照有关规定消除超】。限行:为后方可准许—继续:行驶公?路管理机《构应当为超限车【辆,提供消除超限行【为的场地
【。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?应当支持、配合公路!管理机构做好消【除,超限行为《的工作
公路—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!测超限?运输车辆不得—影响其他车》辆正常通行
【。 ,第二十九条 在公】。路、公?。路用地范围内—设置:广告、标牌》。等非公路标》志的应当经公路【管理机构批准并【按,照设置广告》、标牌的《有,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!不得利用公路交通】安,全设施?、交通标志和行道树!设置广告
第】三十条 在公—路,上增: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!事先:向县以上公路管理】机,构提交申请书—和设:计图纸或《者平面布置》图经批准按照—。国家有关《规定办理《相应手?。续,后方可建《设
第》三十一条 公—路、公路用地范围】内,。。禁止下列行为:
! (:一)设置路障、【棚屋、?摊点、加油站以及】维修、清《洗、停放《。车辆场?点;:
(二)填塞】。、,挖掘排?水沟在公《路桥(?涵)或者《排水沟?筑坝:、设:置闸门;《
(《三)在公路桥梁设置!输送易燃、易爆【、有毒气体》和液体的管道;【。
(四)采石】、取土?、挖:砂、烧窑、制坯;】
(五)沤肥、!打场:、晒物、养殖、种】植农产?品;
(—六)排?放污:水、倾倒《。。堆放垃圾、》淤泥、杂物或者【其他:非公路养护》施工:材料;
(七)!其他损坏、污染【。公路:和,影响公路《畅通的行为
第三十!二条 除公路防护】、养护需要》的以外禁《止在:。公路两侧的建筑控】。制区内修《建建筑物和》地面构筑物;—在,公路建筑《控制区内先于公路建!成的建筑物和地面】构筑:。物不得扩建;需【。要在:建筑控制区内埋设】管线:、,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!先经公路管理机【构批准
第【六章: 资:金管理
】第三:十三条 公路建设】资,。金通过?。下列渠?道和方?式筹集:
(】一)财?政拨款?包括依法《征税筹集《的公路建设专—项资金转为》的财政拨款;
】 (二)依》法向国内外金融【机构或者外国—政府贷款《;
(三—)国内外经济组【织的:投,资;
(四)开!发、经营公》路的公司依法—发行股票、公司【债券;
—(五)依法出让【公路收费权》的收入;
【(六)企业》和,个,人自愿集资;
【 (七)》法,律,或者国务院规定的】其他方式《
第三十四条 !公,路养护资《金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筹集
】第三十五《条 省人民政—府筹集和省财—。政,拨款的公路建设、养!护资金由省交—通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,公路建设《、养护项目》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!综,合平衡统筹安排【专款专?用
第三—十六条列入省—年,度预算的国道、省】道的建设、》管理养护资金统一】由省:财政部门《经省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?拨付公路《管理机构
县—道、乡道、村道【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!的筹集和拨付按【照省人民政府—有关规定执行
第】三十七条 》各,。。级,人民政府筹》集的和财政》拨款的公路》建,设、养护资金—。的使用应当接受【财,政部门的监》。督审计?部门要定《期对公路建设、【养护: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!计
》第,七章 法律责任
!
: ,第三十八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十三条【规定未经批准擅【自施:工的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可以责令停止】施工并?可以处5000元】以上5万元以下【罚款
《 第三十九条 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—三条:规定有下列》行,为之一的由》公路:管理机?构责:令,停止违法行为并【按照下列规》定予以罚款:
】 (一)《擅自占?用、:挖,掘公路的可》以处3000—元以:上3万?元以:下罚款;
(】二)擅自修建桥梁、!渡槽:或者架设、埋设管】线、电缆等设施的】可以:处10?00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罚款
— 第四十条 有下!列违法行《。。为之一的由公路【管,理机:。构责令?停止:违法行为并按照下】列规定予以罚款【。:
《(一:)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五条规?定铁轮车、履带车和!其他可能损》害路面的机具擅【自在公路上行驶【的,可以处5《0,0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罚款;
】(二)?违反:本条:例第二十六条规【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!行驶的可以处100!0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》罚款
第四十】一,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?九条规定擅自—。在公路、公路用地范!围内设置《广告、?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!由公路管理》机构责令《限期拆除可以处【2000《。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!款
《第四十?二条 违反本条例】。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增!设道口的由公路管】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!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!罚款::
(一)在】国道上增设平面交】叉道口的处1万元以!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;
(》二):在省道上增设平面】交叉:道口的处5》000元以上—。4,万元以下罚款;
! (三?)在县道《上增设平面交叉【道口:的处3000元【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》;
: , (四)在乡道上增!设平:面交:叉道:口的处100—0,元以上?2万元以下》。罚,款;
(五【),在村道上增设平【面交:。叉道口的处5—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罚款
— 第四十三—条 :违,反本条例第三十一】条规定造成路面损坏!、污染或者影响【公路畅通的》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!停止违?法行:为可以处20—。0元以上《5000《元以下罚款
第!四十四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三十二条】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公》路管理?机构责令限期—拆除并按照下列【规定予以罚款:
】 (一)在公路建!筑控制区内修—建建筑物、地面构】筑物的可《以处1万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罚》款,;
(二)【擅自在公路建—。筑控制区内埋设【管线、电缆等设施的!。可以处5000元以!。上5: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四十【五条 对公路—造成损害的当事【人,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!缴纳赔(补)偿费赔!(补)偿费标准【由省交?通,。行政主?管部门?会,同省财政《。、物价部门制定赔(!补)偿?程,序及:。管理依?照交通部路政管【理规定实《施,
第四》。十六条 在公路上行!驶的车辆对公—路造成较《大损害的责任人必须!立即停车保护现【场及时报告公路管】理机构接《。受公路管理》机构的调查、处理后!方得驶离
责任!人在履行处理决【。定前应当将其—车,辆,停放在公路管—理机构指定》的地点责任人拒绝】将车辆停《放在指定《地点公路管理—机构可以暂扣其【车辆暂扣车辆的应当!签发由省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统一制】发的专用通知书;】公,路,。管理:机构应当妥善—保管停放在》其指定地点的车辆和!暂扣车辆并不得使用!。调查、处理完毕后】应当:立即放?行车辆
》 第四十七条 承】。担公路建设项目的】设,计、施工和工程监理!单位未依照》有,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以及公路工!程技:。术标准的要求和合】同约定?。进行设计、》施工和?监理造成公路工程质!量事故的依》法追:究相关单位和人员】。的责:任
第四十八】条 因交通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公路?管理:机,构及其工作人—员,的责:任致使在《公路:上通:行的人员、》车辆及?其他财产遭受损【失的负有相关—。责,任的部门、机—构应:当依:法予以赔偿
第!四十九条 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《、公:路管理机《构的工?作人员有下列—。行为之?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《部门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: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:
— (?。一)在监督管理工程!质量和工程安全【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!;
(》二)截留、挤—。占、挪用公》路,专项资金的;—
?(三)擅自》。使用:停放和暂扣车辆【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!使停放和暂扣车辆严!重受损或者灭—失的:。;
(四)【打击、陷害、报【。。复控告人或者检举人!的;
《 (五)其他徇【私舞弊、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的
!
,第八章 《附, ? 则
第】五十条 本条—例自:2006《。年10?月1日起施行1【98:6年9月20日辽宁!省,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二次会议通过】的辽宁省公路管理条!例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