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公路条例
(!2006年7月28!日,辽宁省第十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二十【六次会议通过 】根据20《10年7《月30?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人,民代表大《会,常务委?员会第十八》次会议关于》。修改部分《地方性法规》。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!根据2013年5月!30日辽宁省—。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第二次》会议关?于修:改〈辽宁省》公路条例〉的—决定第二《次修正 根据2】。。015?年9月2《5日辽宁《省第十二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一《次,。会,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!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!修正)
—第一章? 总 则【
? 第一《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!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!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!主义现代化》建设和人民生—。。活的需要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】路,。法(以?下简称公路》。法):和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的规:定结合本省》。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第二条 本】条例:适用于本《省行政区《域内从事国道、省道!、县道、《乡道和村道(高【速公:路除外)包括公路】桥梁、公路隧道和公!路渡口的《规,划、:建设、养《护、经营、使用和管!理,活动
》第三条 省、—市、县(《含县级?。市、区?下同)交通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主管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公路工》作,其所属的公路—管理机构依照—公,。路法:和本条?例规定行使公—路,行政管理职责—
第《。四条 公路受—国家保护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。得,破坏、损坏或—者,非法:占用公路、》公路用?地及:。公路附属设施—
, 县以上交—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及其公《路管理机构应—。当认真履行》职责依法《做好公?。路的建设、》养护和管理工作【保障公路的完好、】安全:和畅通
第【五条 在公》路上设?立收:费站(卡)收—取车辆通《行费的应当严格执行!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!条例的规定
禁!止任何单位和—个人在?公路上非《法设卡、收费、【罚款和拦截车辆【
第二?章 公路规》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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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六条 公《。路规划应当根据【。国民经济和社—。会发展?以及国防《建设:的,需要:编制与城乡建设发】展规:划和水?路、铁?路、航?空、管道运输等【发展:规,划相协调
》 公路建》设用地规划应—当符:合土地利用总体【。规,划贯:彻切实?保护耕地、节约用】。地的原则
第】七条 规划和新【建,村镇、开发区—等建筑?群应:。当避免在《公路两侧对应—进,行其边?。缘与公路边沟—(截水沟、坡脚【护坡道)外缘—的最小间距为:【。国,道、省道《不少于?100米;县—道不:少,于60米;乡道、】村道不少《于30米
第八条】 省道、县道、乡】。。道、村道永》久性停止使用的应】。当按照国务》院,交通运?输主管部门》规定的程序核准【后作报废处》理并向社会公告
交!通,行政主?管部:门对废弃的公—路应当设立标志
规!划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重新确定废弃公!路的土地使》。用性质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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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公路】建设
》 第九《条公路建设》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?的基:本建设程序》和国家?。、省有关《规,定进行?其中:县道、乡《道、村道《建设由?县,。人民政府《负,责乡: (镇)人民政府!和村民委《员会在乡道、—村道:建设中的具体—责任由县人民政府确!定
第十条 】公路:用地由县以上人民政!府按照下列标准【确定:公《路两侧边沟(截【水,。沟、坡脚护坡道【)外缘起不少于1】米范围内的土地具体!用地范?围按公?路工程?技术标准执行
【 :第十一条公路建【筑控制区《范围由省、市—、县人民政府根据保!障,公路运行《安,全和节约用地的原】则以:及公路发展的—需要组织交通运输、!国土资源等》部门按照下》。列标准划定
(一】)从公?路用地外缘起—向外:的距离国道不—。。少于20米省道【不少于15米县【道不少于10—。米乡道不《少于5米村道不【少于3米法》律,、行政法规另—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【;
(二)》公路弯道内侧、【互通立交以及—平,面交叉道口的—建筑控制区范围【根据改作立体交【叉、安全《视,距,等要求确《定
公路建筑控制】区范围划定后省【、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应当《依法向社会公—告
第十二条 !新建公路应当—符合国家规定的【。技术等级的要求【原有不符合最—低技:。术等级要求的等【。外公路和不符合国】家规定技术等级【要求的等级公—路应当逐步改—造为符合国家规【定技术等级要—求的公路《
,。第十三条公路建设】项目依?法实行施工许可【制度公路建设—项目施工按照下列规!定报请批准》
(:一)国家确定的重点!公路、国道和省道建!设项目?施工由省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;
(】二)县道《的建设项目施工由市!。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批《准;
(三)乡道】。。、村道的建设项目施!工由县交通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
? 第十四条— 公路建设项目施】。工应当具备下列【条件:
《 (?一)项目已列入【公路建?设年度计划;—
(二》)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已?经审:。批同意;
(】三)建设资》金已到位《并经交通行政—主管:部门确认;
— (四)征用地】、环:保等手?续已经审批拆迁【基本完成;
— , (:五)施工、工程监】理单位已《。。依法确?定;
(—六)质?。。量监督手《续已经审《批保证质《量和安全的》措施已落实》
第十》五,条 承担公路建设项!目的设?计、施工和工程【监理:单位应当《。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建》立健:全质: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!责任制和保》修制度?保修期限法》律、:法,规有规?定,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!定的由合同约定
】 保修期内—发现公路《有质:量问题的施工—单位应当先行维修、!返工;施工单位未在!规定期限内维修【。。、返:工的由建设单—位,组织:。维修、返《工所需费《用由责任方承担
! 第十六条 公路】建设必须符合公路】工程技术标准县【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切《实履行公路工程质】。量管理职责对—经交工验收合格【批准试运营的—公路或竣工》验,收合格?。批准运营《的公路发生工—程质量事故的省【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。。当及时?调查处理《必要:时行政?监察部门应》。当参与调查》处理
第十七条 】改建:、维修?公,路时施工单位应当】按照:规定在距离》施工:地,点来车方向安全距】离,外设置明显、—规,。范,的安:全警: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!施
需要车辆—绕,行的:应当在绕《行路口设置》标志;不能》。绕行的?必须修建临时道路】保证车辆和》行人正?常通行需《要封闭公路》中断交通的除紧急】情况外应当提前5】日向社会公》告
对未中断】交通的施工》作业公?路公安?机关交?通,管理部门应》当,加强交通《安全监督检查维护】道路交?通秩序
第【四章 公路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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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《八条 公路养护工作!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!通行政?主管部?门规定的技术—规范和操作规程【进,行保证公《路、公?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!属设施经常处于良】好的技术状态—
: 第:十九条国道、省道】的管理养护工—作,由省、市交通—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!公路管理机构负责】县人民政府》是本地区县》道、乡道、》。。村道管理养护的【责,任主:体县道的养》护和乡道、村道的】专业化?养,护由县交《通,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!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!施,乡(镇)《人民政府和村民委】员会负责乡》道、:村道的非专业化养护!
第二十条 】通过省辖市》市区:的公路路段由当【地人民政府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,管理养护;穿越县】人民政府所》在地:城,市市区的公路路段和!建制镇?的公路?路段:的管理?养护部门由市人民政!府确定
—第二十一条 公路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】对养护的《公路桥梁进》行检查需要进行【检测:的,应当委?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!条件的机构》进行检测
【公路桥梁经检测【荷载等级《达不到原标》准的应当设置—明显的限载标志【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!固;经检测发现【公路:桥梁:。严重:损坏影?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!置禁止通行和绕行】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!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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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路政管理
》
第二十二】条,除公路法第四十七条!第二款和本条例第二!十八条第《。一款规?。定外国道、》省道的路政》管理工?作由省交通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所属—的,公路管理机构负【责县交通行政主管】部门所属的》公路管?理机构依法负—责本行?政区域内《县,道、乡道、村—道路政管理》工作接受省》、市交通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和路政管理部【门的行业管理和【。业务指导
乡(!镇)人民政府和【村民委?员会应当配合—公路管理机》构做好路政管理【工作
《 , 第二十三》条 建设《单位从事下列活动其!设计:方案应当符合—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】施工方?案符:合保障公路安—全、畅通的要求并】。事,先征得公路管—理机构的同意;影】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!得,有关公安《机关的同意:
!(一:)因修建《铁路、机场、电站】、通信设施》、水利工程和进行】其他:建设工程需要占用】、挖掘公路》或者使?公路改线的;
!(二)跨越、穿【。越公路修建》。桥梁、?渡槽或者《架设、埋设管线【、电:缆等设施《的以:及在公路《用地范围内架设、】埋,设管线?、电缆等设施的
】 因地下管—线设施发生故—障需要挖掘》公路及?。公路用地进行紧急】抢,修的:抢修单位在》挖掘公路及》。公路用?。地的同时应当—立即通知有关—公路管?理,机构和公《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并且在2—日内:。补办紧急挖掘手续】
: ,第二十四条 —施工作业单位因【工,程建设需要》占用、挖《掘公:路或者跨《越、穿越公路—架,设、增设管线—设施:的,应当遵?守,下列规定:》
(一)在公】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路!段和时间《内施:工,作业;影响交通【安全的还应当—征得公安机关交【通主管部门的同意;!
: (二?)在距离施工作【业地点来车方向安】全,距离处?设置明显的》安全警示标志采【取,防护措施;
(!三,)施工作《。。业,完毕应当迅速清除】公路上的障碍物消】除安全?隐患经公《。路,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!交,通管: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及!时恢复通行
【 第:二十五条 除—农业机械因》当,地田间?。。作,业需:要,在公路上《短距离行驶》外铁轮车、》履带车和其他可【。能损害公路》。路面的?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!驶,的申请人应当向【公路管理机构提交行!驶车辆?或者机具《行驶:证件书面《说,明行驶路线、—时间及公路保护方】案经公?路,管理机构同》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!措施后按《。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!间,、路线行驶对公路造!成损坏的应》当,按照损坏《程度给予补偿
!第二十六条 超【。过公路?、公路?桥梁、公路隧道或】者汽车渡船的—。限载、限高、—限宽、限长标准的】车辆不得在有限定】标准的?公路、公路桥梁上】。或者公?路隧:道,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!渡船
超过公路!或者公路桥梁限载】标准的?车辆确?需行驶的承运人应当!持说明运输货物名称!、重量、外廓尺寸和!运输的起止地—。点、运输线路—。的书面?材,料和运输车辆的技】术档案材料向公路】管理机构提出书【面申请公路管理机】构,按照:。下列规定核发超限】运输车辆通》行证:
《 (一)跨—省、:设区的市《行政区?域运:。输的由省《公路管理机构核【发;
(—。。二)跨县、》区行:。政区域运输》的由设区的市公路】。管理机构《核发
第—二十七条 经批【准进行超载运输的单!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!有效:防护措施车辆驾【。驶人员应《当,随,车携:。。。带超限运《输车辆?通行证运载不—可,解体的超《限物品的应当—按照公路管理机【构指定的时》间、路线、时—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!志影响?交通:。安全:的应当按照》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?门指:定的:时间、路线、—速,度行驶悬挂明显标】志
《不得涂改、伪—造、租借、转让、超!期限使用超限—运输车?辆通行证
第二【十八条 经省人民政!府批:准省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可—。。以,在公路上设置超限】运输检?测装置?对运输?车辆进行《超限检测
【公,。。路管理机构对—。超高、超宽、超【长以及未经批准【超载的车辆应当按】照有关规定》消除超限行为后方】可准许继续行驶公路!管理机构应当为【超限车?辆提供消除超限行】为的场地
》 公安机关交通管!。理部:门应当支持、配合】公路管?理机构做好消除超限!行为的工作
—公路路政《监督检查《人员检测超限—运,。输,车辆不得影响其【他车:辆正常通行
第!二十九条 在公路、!公路用地范围内设】置广告、标牌等非公!。路标志的应当经【公路管理《。机构批准并按照设】置广告、标牌的有关!规定办理审》批手续不得利用公】路交通安《全设施、《交通标志和行—道树设置广告
!第三十条 在—公,路上增设平》面交叉道口应当事先!向县以?。上公路管理》。机构提交申请书【和设计图《纸或者平面布—置图经批准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!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建!设
第三十【一条 公路、—公,路用:地范围内禁止下列】行为:
(一)!设置路障、棚屋、摊!点、加油《站以及维修、清【洗、停放车辆场点】;
《。(二)填《塞、挖掘排水沟在公!路桥(涵)或者【排,水沟:筑坝、设置闸门;
! (三)在公路】桥梁设置输送易【燃、易爆、》有毒气体和液体的】管道;
》 (四)采石、取】土、挖砂、烧窑、制!坯;
(五)沤!肥、打?场、晒物、养殖【、,种植农产品》;,
(六)排放】。污水、倾倒堆放垃圾!、淤:泥、杂物或者其他非!公路养护施工材【料,;
(》七)其他损坏—、污染公路和影响公!路畅:通的行为《
第三十二条 【除公路防《护、养?护需要的以外—禁止在公路两—侧的建?筑控制区内》修建:建筑物和地面—构筑物;在公路【建,筑控制区《内先于公路建成的】。建筑物?和地面?构筑物不得扩建;需!要在建筑控制—区,内埋:设,管线、电缆等设【施的应当事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!准
第》六章 资金管—理
第【三十三条《。 公路建《设资:金通过下列渠道和】方式:筹集:
《 (一)财政拨】款包括?依法征税筹》集的:公路建设专项资【金转为的《财政拨款;
— (?二)依法《向,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!外国政府《贷款;?
(三)国内外!经济组织《的投资;
(】四)开发、经—。营公路的公司依【法发行股票、公司债!券;:。
(五)依法出!让公路?。收费权的收入;
! (六)企》业,和个:人自:愿集资;
》 (?七,)法律或《者,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!式
第三十【四条 公路养—护资金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筹集
【 第三十五条— 省人民政府筹集】和省:财政拨款《。。的公路?建设、养护资金由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:公路建设、养护【项目:。投资计?划,和年度预算综合平】衡统筹安《排专:款,专用
第三【十六条列入省年度】预算的国《。道、:省道的建设、—管理养护资》金统一?由省财政部门经省】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拨付公《。路管理机构
县道、!乡,。道、:村道建?设和管理养护资【金的筹集《和拨付?。按照省人民政—府有关规定执—行
:。第三十七《条 :各级人?民政府筹集的和【财政:拨款的?公路建设、》养护资金的》使用应当《。接受财政部门的监】督审:计部门要定期对【公路建设、养护资金!使用情况进行审【计
《
第七章 法—律责任
《 ,
第三》十,八条 违反本条例】。。。第十三条规定未【。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交!通行政主管部门可】以,责,令停:止,。施工并可以处50】00元?以上:5万元以下罚—款
第三—十九条?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三条规定》有下列行《。为,。之一的由公》路管理机构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并按【照下列规定予以罚】款:
? , (一)擅》自占用、挖掘—公路的可以处30】00元以上3—万元:以下:罚款;
—(二)擅《自修:建桥梁、渡槽—或者架设、埋—设管线?、电缆等设施的可以!处1000元—。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,款
《第四:。十条 有下列违法】行为之一的由公【路管理机构责—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并按?。照下列规定予以罚】。款::
: (:。一)违反本条例【。第二十五条规定【铁轮车、履》带,车,和,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!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!驶,的,可以:处500元以上3】万,元,以下罚款;》
(二)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六条规】定在公路上擅—自超:限行驶的可》以处1?000?元以上3万元以【。下罚:款
: , 第四十《一条 违反本—条例:。第二十九《条规定擅自在—公路、公路》用地范围内设置广】告、标牌等非公路】标志的由公》路管理机构责—。令限:期拆除?。可以处200—0元以上2万—元以下罚《款
第四十【二条: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条规?。定擅自?增设道口的由—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!复原状并《按照下列《规定予以罚款:【
(一)在国道!上增设平面》交叉道口的处1万】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罚款;
(二)!在省道上增》设平面?交叉道口的处50】。00元以上4万元】以下:罚款;
》 (:三)在县道上—增设平面《交,叉道口的处3—。00:0元:以上3万元以—下,罚款;
—(四)在乡》。道上:。增设平面交》叉道口的处100】0元以?上2万元以》下,罚,款,;
(五)在村!。道上增设平面交【叉,道口:的处5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四十三】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三十》一条规定造》成路面损坏、—污染或者影》响公路畅通的由【公路管理机构—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!200元以上50】00:元以:。下罚款
第四】十四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三?十二条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公路管《理机构责令限期拆】除并按照下列规定予!以罚款:
— (:。一)在公《路,建筑控制区内修【建建筑物《、地面?构筑物的可》以处1万元以上【5万元以《下罚款;《
(二)擅自】在公路建筑》。控制区内埋设管线、!电缆等设《施的可以处5—000?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罚款
第—四十五?条 对公路造—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!向公路管理机构缴】纳,。赔,(补)偿《费赔(?补)偿费标》准由省?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省财政、物价部】门制定赔(补)偿】程序及?管理依照交》通,部路政管《理规定实施
第!四十:六条 在公路上行】驶的车辆《。对公路造成较大【损害的责任人必【须立:即停:车保护现场及时报】告公路?管理机?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!的,调查、处理后方得驶!离
? 责:任人在履行》。处理决定前应—。当将其车辆停—放在: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!地,点责:任,人拒绝将车》。辆停放在指定地【点公路管理机构【可以暂扣《其车辆?暂扣:车辆的?应当签发由省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统一制发的专用通知!书;公路管理—机构:。应当妥善保管停放】在其指定地点的车】辆和暂?。扣车辆并不得使用调!查、处理完》毕,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!
第四》十七条 承》担公路建设项目【的设计、《施工和工程》监理单位《未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!标准:的要求和合同约定】进行设计、》施工:和监:理造成公《路,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!。追究相关单位和【人员的责任
【 第四?十八条 《因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!管理机构及其工作】人员的责任》致,使在公路上通行的】人员、车辆及其他财!产遭受损失的负有】相关:责任的部门、—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赔!偿
第四—十九条 交》通,行政主管部门、公路!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所在单位或【。者上级主管部—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:
(—一)在监督管理工】程质量和工程—安全中?不,。依法履行职责的;
! (二)截留【、挤占、《挪用公路专》。项,资金的;
【(三)擅自》。使用停?放和暂扣车》。。。辆或:者由于管理不—善致使停放和—暂扣车辆严重—受损或?者,灭失的;
(四!)打:。击、陷害、报—复控告人或者检【举人的;
》 (五)其他【徇私:舞弊:、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《的
《第八章 附 【 则
【 第:五十条 本条例自】2006年》。10月1《。日起:施行19《86年9月20【日辽宁?省第六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!会议通过的》辽宁省公路》。管理: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