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辽宁省公路条例
(!。2006年7月【28日辽宁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,会,常,务委员会第》二,十六次会《议通过 根据20!10年7月30【日辽宁省第》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《八次会议关于修改】部,。分地方性《法规的决定第—一次修正 根据2】013年5月30日!辽宁省第《十二: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次会议【关于修改《〈辽宁省公路条例〉!的决定?。第二次修正》 根据201【5,年9:月25日辽》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!表大:会,常务:委员会第二十一次】会议关?于修改部分地方【性法规的决》定第三次修正—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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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《。总 则
! 第?一条 为了》加强公?路,的建设和管理促【进,公路事业的》发展适应社》会主义现代化—建设和?。人,。民生活的需要根据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公路【法(以下《简称公?路法)和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 第二条 本条例!适,用于本省行政区【域内从事国》道、:省道、县道、乡道】和村道(高速—公路除外)》。包括公路桥梁—。、公路隧道和公路】渡口的规《划、建设、养护【、经营、使用和管理!活动
《。 第三条《 省、?市、县?(含县级市、—区下同)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!管本行政区域内【的,公路工作其所—属的公路管理—机构依?照公路?法和本条例规定行使!公路行政管理职【责
第》四条: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《破坏、损坏》或者非法占用—公路、公路》用地:及公路附属设施
! 县以上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及其》公路管理机构应【。当认:真履行职责》依,法做好?公路:的建设、《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!公路的完好》、安全和畅》通
: 第五《条 :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!(卡)?收取车辆通》行,费的:应,当,严格执行国务院收】费公路管《理条例的规定—
禁止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在公路上非法设卡、!收费、?罚款和拦截车辆
第!二,章 公路《规划
【第六条 公路规划应!当根:据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!。的需要编制》。与,城乡建设发》展规划和水路、【。铁路、航空、—管道运输等发—。展规:划相协调
》 公?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!。符合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贯彻切【实保护?耕地、节约用地的】原则
》第七条 规》。划和新建村镇、开】发区等建筑群应当】避免在?。。公路两?侧,对应进行其》边缘与公《路边沟(截水沟、坡!脚护:坡道)?外缘的最《小间距为:国—道、:。省道不少于1—。00米;《。县道不少于60米】;乡:道、村?道不少?。于30米
第八条 !省,道、县道、乡道【、村道永久性停止使!用的应当按》照国务?院,交通运?。输主管部门规—定的:程序核准后作报【废处理并《向社会公告
交【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废弃的》公,路应当设立》标志:
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!新确定废《弃公路?的土地?使用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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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公路【建设
【第,九条公路建》设应:当按照国家规—定的基本《建设程序和国家、省!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县!。道、:乡道、?村道建设由县—人民政府负责乡 !(镇)人民政—。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乡!道、村道《。。建设中?的,具体责?任由县人民政府【确定
《 第十条 公路【用地由县以上—人,。民,政府按照《下列标准确定:【公路两?侧边:沟(截水沟、坡脚】护坡道)外缘—。起不少于1米范围】内的土地具体用地】范围按公路工程技术!标准执行
【第十一条公路建筑】控制区范围》由省、市、县人【民政府根《据,保障公路运》行安全和节约—用地的原则》以及: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!。交通运?输、:国土资?源等部门按》照下列标《准划定?。
(一)从》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!的距离?国道不少于20米】省道不少于15【米县道不少》于10米《。乡道不?。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!。3,米法律、行政—。法规另?有规定的《从其规定;
—(二)公路》弯道:内侧、?互,。通立交以及》平面交叉道口的建】筑控:制区范围《根据改作《。立体交叉、安全视距!等要求?确定:
公路建筑控—制区范围划定后【省、: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!依法向?社会公告
第十!二条 新建公路【应,。当,符,合国家规定》的技术等级的—要,求原有不符合最【低技术?等级:要求的等外公路和不!符合国家规定技术】等级要求的等级公】路应当逐步改造为】。符合国家规定技【术等级?要求的公路
第十三!条公路建设项目依】。法实行施工》许,。可制度公路建设项目!施工按照《下列规定报请批【准
(一)国家【确定的?重点公路《、国道?和,。省道建设项》目施工由省交通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批:准,。;
(二)》县道的建设项目施】工由市交通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,批,。准;
(《三)乡?道、村道的》建设项目施工由县交!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。
第《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!目,施工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:
(一)项!目已:列入公路建设年【度计划;
【(二)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已经审批同【意;
?。 , (三)建设资金】已到位?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确认;《
(四)征用】地、环保等》手续已?经审批拆《迁基本完成;
!(五)?施,工,、工程监理单位已】依法确定;
【 (六)《质量监?督手续?已经审批保证质量】和安全的《措施已?。落实
》第十五条 承—担公路建设项目【的设计、《施工和?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!照国:家有关规定建立【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!。行质量责任制和保修!。制度:保修期限法律—、法规有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!有规定的由合同【约定
? 保修期内—发现公路有质—量问题的《施工单位应》。当先行维修、返工】;,施工单位《未在规?定期限?内维修、《返工的由建设单位组!织维修、返工所需费!用由责任方承—。担
: 第十六条 【公路:。建设必须符》合公路工程技—。术标准县以上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切实履《。行,公路工程质量管理】职责对经《交工验收合格批【准试运营的公路或竣!工验收合《。。格批准运营的—公路发生《工,。程质量事故的—省交通行政》主管:部门应当及》时调查处理必要时】行政监察《部门应当参》与调查处理
第十七!。条 改?建、维修公路时施工!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】在,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!向安:全距离外设置明【显、规范的安—。全警示标《志,和安全防护设施
需!要车辆绕行的应【当在:绕行路口设置标志;!不能绕行的》必须修建《。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!行人正常通行需要封!闭公路中断交通的除!紧急情况外应—当,提前5日向社会【公告
对—未中断交《通的施?工,作,业公:路公安机《关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!安全监督检查维护】道路交通秩序
】
第四章《 公路养护
! 第十八条 公【路养护工作》应当按照国家和【省交:。通行政主《管部门规定的—技术规范和操作规】程进行保证公路【、公路桥涵及各【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!处于良好的》技术状?态
第十九条国!道、省道《。的,管理养?护工作?由省、市交通行政】主,管部门所属》的公路管《理机构负责县人民政!府是本地区县—道、乡道《、村道管理养护的】。责任主体县道的【养护和乡道、村道的!专业化养护由县交通!行政主?管部门所属》的公路管理机—构组织实施乡—(镇)人民》政,府和村民委员—会负责乡道、村道的!非,专业化养护》
第二十条 】通过省辖市市区的】公路路段由当—地人民?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管】理养:护;穿越县人民政府!所在地城《市市区的公路路段】和建制镇的》公路路段的》管理养护部》门由市人民政府【确定:。
第二十一【条 公路管理—机构应当定期—对养护的公路—桥梁进行检》查,需要进行检测的应】当委托具有国家规】定资质条件》。的机构进行检测【
: 公路桥梁经检测荷!载等级达不到原标】准的应当设》置明显?的,限载标?志并:及时进行维修—和加固;经检测发】现公路桥梁严—。重损坏影响通—行安全的应》当,设置禁?止,通行和绕《行标志并及时采取】修复措施
第五!章 路政管理
】
第《二十二条《除公路?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!和本:条例第二十》八条第一款规定外国!道、省道的路—。政管理工作由省交】通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的公路管》理,机构负责县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!管理机构依》法负责?本,行政区域《内,县道、乡《道、村道路政—管理:工,作接受省、市—。。交通行政《主管部门和路政管】理部门的行业—管理和业《务指导
乡【。(镇)人民政府和】村民委员会应当配】合公路管《理机构做《好路政管理》工,作
》第二十三《条 建设单位—从事下列活》。动其设计方案应当】符合公路《工程技术《标准施工方》案,符合保障公路安【全、畅通的要求并】事先:征得公?路管理机构的同【意;影?响交通安全的还【须征:得有:关公安?机关:的同意:《
(《一)因修建铁路、】机场、?电站、?。通信设施、》水利:工,程和进行《。其他建设工程需【。要占用、挖掘公路】或者使公路改线【的;
(二)】。跨越:、穿越?公,路修建桥梁》、渡槽或者》架设、?。埋设管线、电缆等】设,施的以?及在公?路用地范《。围内:架设:、埋:设管线、电缆等设】。施的
因地下管!线设施发生故障【需,要挖掘公路及—公路用地进行紧【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在!挖掘:公路及公《路用地的同时—应当立即通知有【。关公:路管理机构》。和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门并【。且在2日内补办紧】急,挖掘手续
【第二十四条 施工作!业,单位因工程建设【需要占用、》挖,掘公路或者跨越【、,穿越公路架设、【。增设:管线设施的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》:,
(一)在【公路管理机构批【准,的路段和时间内施】工作业;影》响交通安全的—还应:当征得?。公安机关交通—主管部?门的同意;
】(二)在距离施工作!业地点来车方向安】全距离?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!示标志?采,取防护?。措,施,;
(三)施】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!清除公路上的—障碍物消《。除安全隐患经公【路管理机《构和公安《机关交?通管理部门验收合】格后及时《恢,复通行
第【二十:五条 除《农业机械因当地田】间作业需要》在公: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!轮车、?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!害公路路《面的机具《确需在公路上—行驶:的申请人应当向公路!管理机构提交行驶】车辆或者机具行驶】证件书面说明行【驶,路线、时《间及公路保》护方案经公路管理机!构同意并采取—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按!照,公安:。机关指定的时—间、路线《行驶对公路造成损】坏的应当按照—损坏程?度给予补《偿
? 第二十六条 超】。。过公路、公》路桥梁、《公路隧道或者—汽,车,渡船的限载、限【高、:限宽、?限长标准的》。车辆:。不得在有限定标准】的公路、公路—桥梁上或者公路【隧道:内行驶不《得使用汽车渡船
! ,超,过公:路或:者公路桥梁限—载标准的《车辆确需行》驶的承运《人应当持说》明运:输,货物名称、重量、外!廓尺:寸和运输《的起止地点、运输】线路的书面材料【和运:输车:辆的技术《档案:材料向?公路:管理机构《提出书面申》请公路管理机—构按:照下列规定核发【超限运输车》辆通行证:》
: (一)跨省、设区!。的市行政区域运输的!由省公路《管理机构核发—;
(二)跨县!、区行政区域运【输的由?设区的市公路管理】机,构核发
》 第二十七条 【经批:准进行超载运输的单!位应:当按照要求》采取有效防护措【施车辆驾驶人员【应当:。随车携?带超限运《输车辆通行证运【载不:可解体的超》限物品的应当按照】公路管理机构指【定的时间、路线【、时速行驶并—悬挂明显《标志影响交通—。安全的应当按照公】安机关?交通管?。。理部门指定的时间】、路线、速度行【驶悬挂明显标志
!。 不得涂改、伪造、!租借、?转让、?超期限使用超—限运输车辆通—。行证
第《二十:。八条 经《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交!通行政?主管部门可》以在公路上设置超】限运输检《测装置?对运输车辆进行【超限检测
公】路管理机构对超高】、,。超宽、超长以—及未经批《准超载的《车辆应当按》照有关规定消除超限!行为后方可准许继续!行驶公路管》理,机构应当为》超限车辆提供消除】。超限:。行为的场《地,
公《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应当支持、!配合公路管理机构】做好:消除超限《行为的工作》
公路路政监督检查!人员检测超限运【输车辆不得影—响其他?车辆正常《通行
第二十九!条 在公路、公【路用:。地范围内设置广告、!标牌等非公路标【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!机构:批准并按照设置广告!、标牌的有关规定】。办理审批手续不【。得利用公路交通安全!。设施、交通》标志和行道》树设置广告
第!。三十条 《在公路?上增设?平面交叉道口应当】事先:向县以上公路管理】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!计图纸或者平面布置!图经批准按》照,国家有关《规定办理相应手【续后方可建设
】 第三十一》条 公路《、公路用地范—围内禁止《下列:行为:
(一】),设置路障《、,棚,屋,、摊点、加》油站以及《维修:、清洗、停放车【辆场:点;
?。 (二《)填塞、挖掘排【水沟在公路》桥(涵)或者排水】。沟筑坝、设置—闸门;
(三】。),。在公路桥梁设置【输送易燃《、,易爆、有《毒,气体:和,液体的管道;—
?(四)采石、—取土:、挖砂、烧窑—、制坯;
(】五)沤肥、》打场、?晒物:、,养殖、?种植农产品;
【 (六)排—放,污水、倾倒堆—放,。。垃圾、淤泥、杂物或!者其:他非公路养护—施工材?料;
(七)其!他损坏、污》染公:路和影响公路—。畅通的行为
—第三十二条 除【公路防护、养护需要!的以外禁止在—公路两?侧的:。建,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!物和地面构筑物【;在公路建筑控【制区内先于公路【建成的建筑物和地面!。构筑物不得》扩建;需要在建筑】控制区内《埋设管线、》电缆:等设施的应》当事先经公路管理】机,构批:。准
《第,六章 资金管理
!
第《三十三?条 公?路,。建设资金通过下列渠!道和方式筹集:【
(一)财政】拨款包括依法—征税:筹集的公《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!的财政拨款》;
(》。二)依法向国—内外金融《机构或?者外国?。政府:贷,款;
《 (三)国》。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!;,
: (四)开》发、经营《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!股票:、公:司债:券;
(—五)依法出让公【路收费权的收—入;
》(六)企业和个【人自愿集资;
【 , ,(七)法律或者国务!院规定的其他—方式
第三十四!条 公路养》护资金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筹集
!第三十五条 省人】民政府筹《集和省财政拨款【的公路建设、养【。。护资金由省交—通行政?主管部门根据公路】建设、养护项目【投,。资计划和年度预算】综合平衡统》筹安排?专,款专用?
: 第三十六条列【入省:年度预算的国道、省!道的:。建设、管理养护资金!统一由省财政—部门经省交通—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公!路,管,理机构
县道、乡】道、村道建》设和管理《养护:资,金的筹?集,和拨付按照省人【民,政,府,有关规定执行—
第:三十七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筹集的和财】政拨款的《公路建设、养—护资金的使用应当】接受财政部门—的监督审计部门【要定期对公路建设】、养:护资金使用情—况进行审计
】
第七章 》。法律责任
》
? 第三十八条 违】。反本条例《第,十三条规《定未:。经,批准擅自施工—的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责令停—止,施,工并可以《处,5,000元以》上5万元以下—罚款
第—三十九条《 ,违反本条《。例第二十三条规【定有下?列行为?之一:的由公路管理—机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并按照下—列规定予以罚—款,:
(一)擅】自占用、挖掘公【路的可以处300】。0元以上3万—。元,。以下罚款;
】(二)擅自修—建桥梁、渡槽或【者架设、埋设管【线、:电缆等设《施的可以处1—000元《。以上3万元》以下:罚款
第四十】条 有?下,列违:法行为?。之一的由公路—管理机构责令停止】违,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!定予以罚《款:
?。 , (一)违》反本条?例第二?十五条规定》铁,轮车、履《带车和其他》可能损害《路面的机具》擅自在公路》上行驶的《可以处500元【以上:3万元以下》罚款;
(二】)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六条规定在公】路上擅自超》限行:驶的可?以处1000元以】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四十【一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二》十九条规定擅自在公!路、公路用地范围内!设置:。广,告、标牌《等非公?路标志的由公—路管理机构责—令限期拆除可以【处,20: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罚款
第四十!二,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三十?条规定擅自增设道】口的由公路》管理机构责令恢【复原状并按》照下列规定予以罚】款,:
(一)在国!道上增?设,平面交叉道口的处】。1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?罚款;
(【二)在省道》上增设平面交叉道】。口,的处50《00:元以上4《万元以下《。罚,款,;
(三—)在县道上增设【平面交叉道口的【处3000》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;
》(,四)在乡道》上增设平《面交叉道口的处10!0,0元以上2万元【以下罚款;
(!五,)在村道上增设平】面交:叉道口的处5—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
》 第四?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!第三:十一条规定造成路面!损坏、污染》或者影响《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!理机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可以处2【00元以《上5000元以下罚!款
? 第四十《四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三《十二:条规定?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公路:管理机?构责令限期拆除并】按,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!:
(一)在】公路建筑《。。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!、地面构筑》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!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;
《 (二)擅》自在公路建筑控【制区:内埋设?管线、电缆等设施】的可:以,处5000元以上5!万元以下罚款
【 第?。四十五条 》对公路造成》损害的当事人—应,当向公路管》理机构缴纳赔(补】)偿费赔《(,补)偿费标准由省】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会:同省财政《、物价部门制定【赔(补?),。偿程序?及管理依照交通部】路政管理规定实施】
, 第四十》六,条 在公路上行驶】的车辆对公路造成较!大损害的责任人必须!立即:停车保护现场及时】报告公路管》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!机构的调查、处【理后:方得驶离
— 责任人在》。履行处理《决定:前应当将其车辆【停放在公路管理机构!指定的地点》。责,任人拒绝将车辆停】放在指定地点公路管!理机构可以暂—扣其:车辆:暂扣车辆《。的应当签发由省【交,通行政主管部门【统,一制发的专用通知】书;:公路管理机》构应当?妥善保管停放—在其指定地点的【车辆:和暂:。扣车辆并不得使用调!查,、,处理完毕后》应当立即放行—车辆
第四十七!条 承担公路—建设项目的设计、施!工和工程监理单位】未依照?有关法律《、法规?、规章以及公路【。工程技术标准—的,要,求和合同约定进【行设计、施工—和监理造成公路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】法追究相关单位和】人员的责任
【 第四十八条 因交!通,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公路管?理机构及其》。工作人员的》。责任致使在公路【上通:。行的:人员、车辆及—其他财产遭受损失】的,负有相关责》任的部?门、机构应当依法】予,以赔偿
第四】十九条 交通行政】主管部?门、公路管理机【。构,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:一的由所《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部门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》;构:成,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任:
(】一)在监督管—理,工程质量和工程安】全中:不依法?履行职责的;—。
(二)截【留、挤占、挪用【公路专项资金的;
! (?。三,)擅:自使用停放和暂扣】车辆或者由于—管理不善致使停放和!暂扣车辆严重受损或!者灭失的;
— (?四)打击、陷—害,、报复控告》人或者检举人的;】。。
, (五)其他【徇私舞弊、滥用职】权,、玩:忽职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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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附 【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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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【 本条例自20【06:年10月1日—起施行19》86年9月2—0日辽宁省第六【届人民?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二次会《议通过的辽宁省公】路管:理条例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