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公路条—例
(2《00:6年7?月,28日?。。辽宁省第十届—人,民代:表大会?。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六次会议通》过 ?根据2010—年7月30日辽【宁,省,。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》十,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!法规的?决定:第一次修正 根据】2013年5月【3,0,日辽宁省第》十,二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次—会议关于《修改〈?辽宁省?公路条例〉》的决定第《二次修正 根据】2015年》9月:25日辽宁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一次会议关】于修改部分》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。第三次修《正):
第一章 【总 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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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《公路的建设和—管理促进公路事业】的发展适应社会主】义现代?。化,建设和人《民生活的需要根【据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公路法(以下简称!公路:法)和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结【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条例
第!二条 本条例适用】。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!事国道、省道、县道!、,乡道:和村道?(高速公路除外)包!括,公路桥?。梁,、公路隧道和公路】渡口的规划》、,建设、养《护、经营、使用【和管理活动
第!三条 省、市、【县(含县级市、【区下同)交通—行政主管部》门主管本《。行,。政区域内的公路工】作其: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!依照公?。路法和?本条例规定行使公】路行:政管理职责
】第四条 公路—受国家?保护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:得破坏?、损坏或《者非法占用公路、】公,路用地及公路附【。属设:施
县以上交】通行政主管部—门及其公《路管理机构》应当认真履》行职责依法做好【公路的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工作保障公【路的:完好:、安全和畅》通
第五条 】在公路上设立收【。费站(卡《。。)收取车辆通行费】的应:当严格执行国务【院收:费公路管理》条例的规定
【 禁止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在公路上】非法设卡、收—费、罚款《和拦:截车辆
第二章 】公路规划《
第六【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!据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:以,及国防建设的需要】编制与?城乡建设发展规【划和:水路、?铁,。路、航空、管—。道运输等《。发展:规划相协调
】公路建?设用地规划应当【符合:土地利用《总体:规划贯彻切实保护耕!地、:节约用地的原则
! 第七条 规划和新!建村镇?、开发区等建—筑,群应当避免》在公路两《侧对应?进行其边缘与公路】边沟(截水沟、坡】脚护坡道)外缘的】最小间距为:国道、!省道不少于100】米;县?道不:少于60米;—乡,道、村道不少于30!米
第八《条, 省道、县》。道、乡道《、村道永久性—停止使用的应当按】照国务院《交通运输主》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核!。准后:作报:废处理并向社会【公告
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对废弃的公路应!当,设立标志
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!。确,定废弃公路的土【地使用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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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—公路建设
】 ,第九条公路》建,设应当按《照国家规定》的,基,本,建设程序和》国家、省有关规定】进行其中县道、【乡道、村道建设【由县人民政府负责】乡 (《镇)人民政府和【村民委员会在乡道】、村道建设中—的具体责任由县人民!政府确定
》 第?十条 公路》用地由县以上—人,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!确定:公路两侧边】沟,(截水沟《、坡脚护坡道—。)外缘起不少于【1米范围内的—土地具体用》地范围按公路工程】技术:标准执?。行
第十一【条公路建筑控制区范!。围由省、市、县人】民政府根据保障公路!。运行安全和节约【用地的原则以及公】路,发展:的需:要组织?交通:运输:、国土资源》等部门按照下列标】。准划定?
(:一)从公路》用地外缘《起,向外的距离国—道不少?于20米省道—不少于1《5,米县道不少于1【0米:乡道: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!于3米法律、—行,政法规另有规—。定的从其规定—;
(二)公路弯道!内侧、互通立交【以及平面《交叉道口的》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!改作立?体交叉、安全视距】等要求确定》
公路建筑控制区范!。围划定后《省、市、县人民【政府:应当依法向社会公】告
《第十二条《。 新建公路应当符】合国家规定的—技术等级的要—求原有?不符合最低技—术,等级要求《的等外公路和不符合!国家规定技术等级要!求的等级公路—应当逐步改造为符合!国家规?定技术等级要—求,的公路
第》十三:条公路建设项目依】法实行施工许可制】度公路?建设项目施工按照下!列规定报请批准【
(一)国家—确,定的重?。点公路、《国道和省道》。建设项?目施工由《省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;
(《二)县道的》建设项?。目施工由《市交通?行政:主管部门批》准;
(三)乡道、!村道的建设》项目施工由县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批—准
第十四条】 公:路建:设项目施工应当具备!下列条件:
】(一)项目》已列入公《路建设年度计划;
! , (二)《施工图?设计:文件已经《审批同?意;
? :(三)建设》资金已到《位并经交通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确认:;,
(四)征用】。地、环保等手续已】经审批拆迁》基本完成;
【 (五)施》工、工程监》理单位已依法确【。定,;
(六—)质量监《督手续已《经审批保证质量【和,安全的措施已—落,实
第十五条】。 承担?公路建设项目—的设计、施工和工程!监理:单,位应当按照》国,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!。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!量责任制《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!法律、?法规有?规定的按规定执【行没有规《定的:。由合同?约定
保修【期内发现公路有质量!问题的?施工单?位应当先《行,维修、返工》。;施工单位未在规】定期限内维》。修、返工的由建设单!位组:织维修、返工所【需费用由责》任方承担
第】十六条 公》路建设必须符合公】路工程技术标准县】以上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!行公路工程质—量管理职责》对经交工验》收合格批准试运【营的公路或》竣工:验收合?格,批准运营的公路【发生工?程质量事故的省交通!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及时调查处】理,。。必要:时行政监察》部,门应当参与调—查处理
第》十七:条 改建《、维修公路时施工单!。位,应,当按照规定在距离】施工地点《来,车方向安全》距离外设《置明显?、规范?。的安全?警示标志和安全防】护设施
需要—车辆绕行的应当在】绕行路口设置标志】;不:能绕行的必须修建】临,时,道,路保证?车辆和行《人正常通行需—要封闭公《路中断交通的除紧】急情:况外应?当提前5日向—。社会公?告
《对,未中断交通的—施工作业公路公【安机关?交,通管理部《门应当加强交—通安全监督》检查维护道路交通】秩序
》第四:章 公路《。养护
【第,十八条 公路—养护工作应当—按照:国家和省《交通行政主管—部,门规:定的技术规范和【操作规程进行—保证公路、公路【桥涵及各《类公路?附属设施经》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!态
: 第十九条国【道、:省道的管理养护工作!由省、市交通—行政:主管: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!机构负责县》人民政府是本—地区县道、乡道【、村:道管理养护的—责任主?体县道的养护—和,乡道、村道的专业化!养护由县交》通行政主管部门【所属的公路管理【机构组织实施—乡(镇)人民—政府和村《民委员会负责—乡道、村道的—非专:业化养护
第】二十条 通过省辖】。市市区的公路—路段由当地人—。。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管理养护;【穿越县人民政府所在!地城市市《区的公路《路段和建制》镇的公路路段的管理!养护部门由市—人,民政府确定》
第二十—一条 公《路管理机构》应当定期对养护的公!路,桥梁进行检》查需要进行检测【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!规定资质条件—的机构进行检测
】 :公路桥梁经检—测荷载?等级达不到原—标准的?应当设?置明显?的限载标《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!加固;经检测发现公!。路桥梁严重损—坏,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!设置禁止通行和【绕行标志并及时采】取,修复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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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路政【。管理
》 第二十二条除】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!二款:和本条例第二十【八条第一款规定外国!道、省道的路—政管理工《作由省交通行政主】管部门所属的—公路管理《机,构负责?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所属的公《路管:理,机,构,依法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县道【、乡:道、村道路》。政管:理工作接受》省,、市:交通行政《主管:部门和路政管理部】门的行业管》。理和:。业务指导《
乡(镇—。)人民政府》和村民委《员会应当配合公【路管理机构》。做好路?政管:理工作
第二!十三条 建设—单位从事下列活【动其设计《方案应当符合公路】工程技?术标准施工方案符合!保障公路安全、畅通!的要:求并:事先征?得公路?管理机构的同意;影!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!得有:关公安机关的同【意:
《。 (一)因修—建铁路、机场、电】站、通信设施、水利!工,程,和进行其他建设工】。程需要占用》。、挖掘公路》或者使公路改线【的;
(二)】跨越:、,穿越:公路修建桥梁、渡】槽或:者架设、埋设管线】、电缆等《设施的以及在公路】用地范围内》架设、埋设管线、】电缆等设施的
!因地下管线》设施发生故障需要】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!进行紧急抢修的【抢,修单位在挖掘公【。路及:公路用地的同时【应当:立即通知《有关公路《管理机构和》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门并】且在2日内》补办紧急挖掘手续
! 第二《十四:条 :施工作?业单:位因工程《。建,设,需,要占用、挖掘—公路或者《跨越、?穿越公路架设—、增设管《线设施的应当遵守】下列规定:
】(一)?在公:路,。管理机构批准的路段!和时间内施工作业】。;影响?。交通安全的》还应当征得公安【机关交通主管—部门的同意;—
(《二)在距《离施工?作业地点《来车方向《安全:距离处设置》明显的安全》警示:标志采取《防护措施;
(!三)施工作》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!公路上的障碍—物消除安《全隐患经公路管理】机构和?公安机关交通—。管理部门验收—合格后及时恢—复通行
第二十!五条 除农业—机械因?当地田间作业需要】在公路上短》距离行驶《外铁:。轮车:、履带车和其他可能!损害公?路路面的机》具确需在《公路上行驶的—申请:。人应当向公路管理】机,构提:交行:驶车辆?或,者机具行驶证件书】面说:明行驶路《线、时间及公路保护!方,案经公路管理—机构同意《并采取有效的—防护措施后按照公】安机关指定的时【。。间、路线行》驶对公路造成损坏】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!给予补偿
— 第二十六条 超过!公路、公路桥梁【、公:路隧道或《。者汽车渡船》的限载、限》。高、限宽、》。限,长标准的车辆不【得在有限定》标准的公路》、公路桥梁上或【者公路?隧道:内行驶不得使用汽】车渡船
超【过,公路或?者公路桥梁》限载标?准的车辆确需—行驶的承运人—应当持说明》。运输货物名称—、重量、《外廓尺?寸,和运输的《起,止,地点:、运输线路》。的书面材料和运输】。车辆的?技术档案材料—向公路管《理机构?。提出书面《申请公路管理—机,构按照?下列规定核发超限运!输车辆通行证:【
(一)跨【省、设区的市行【。政区域运输的由【省公路?管理机?构核发?;
(》二)跨县、区行政】区域运输的》由设区的《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发!
第二十—七,条 经批准进行超载!运输的单位应—当按照要求采—取有效?防护:措,施车辆?驾驶人员《应当随车携带超【限运输车《辆通行证《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!物品:的应:当按:照公路管理机构指定!的时间、《路线、时速行驶【并悬挂明显标—志影响交通安全【的应当按照公—安机关?交通管理《部门指?定的时间、路线、】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!志,
不《得涂改、伪造、租借!、转让、超》期限使用超限运输】车辆通行证
第【二十八条 经省【人,民,政府批准省交通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可【。以在公路上设置【超限运输《检测装?置对运输车辆进行超!限检测
—公路管?理机构?。。对超高?、超宽、超长以及未!经,批准超载的车辆【应当:按照有关规定消除超!限行为后方》可准许继续》行驶:公路:管理机构《应当:。为超限车辆提供消】除超限行《为的:场地
》公安机关交通—管,。理,部门应当《支持、配合公路管】理机构做好消—除超限行为的—工作
公路路政监】督检查?人员:检测超限《运输车辆不得影【。响其他车辆》正常通行
第】。。。二十九条《 ,在公路、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】置广告、标牌—等非公路标》志的应当《经公路管理机构批】准并按?照设置广告、标【牌的有关规定办【理审批手续》不得利用公路交通】安全设施、交通【标,志和行道树设—置,。广告
第三十条!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!。交叉道口《。应当事先《向县以上公路—管理:机,构提交申请》书,和设计图纸或者平面!布置图经《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办理相应手续后】方可建设《
第三十一【条 公?路、:公路用?地范围内《禁止下列行》为:
(一)设!。置路:障、棚屋、摊点、】加,油站以及维修、【清洗、?停放车辆场点—;
(二—)填塞、《挖掘排?水沟在公路桥(涵】),。或者排水沟筑坝、设!置闸门;
(三!),。在,公路桥?梁设置输《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!气体和液体的—管道;
《 (?四)采石、取土、】挖砂、烧窑、制【坯;
《 (五)沤肥、打场!、晒物、养殖、【种植农产《品;
(六)】排放污水、》倾倒堆?。。放垃:圾、:淤泥、?杂物或者其他非公】路养护施工材料;】
(《七)其他损坏、污】染公路和影响公【路畅通的行》为
第三十》二条 除公路防【护、养护需要的【以外禁止《在公路两侧的建筑】控制:区,内,修,建,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!;在公?路建筑控制区内先】于公路建成》的建:。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!得扩建;需要—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!。管线、电缆》等设施?的应当事先经公路】。管理机构批准
】
第六章 资金【管理
第三!十三条 公路建【设资金?通过下列《渠道和方式筹集:
! , (一)财政拨款】包括依法征税筹集】的公路建设专项【。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!。;,
(《二):依法向国内外—金融机构《或,。者外国政府贷—款;
? (三)国内【。外经济组织的投【资;
(四)开!发、经营公路的【公司依法发行股票、!公司债券;
【。 (:五)依法出让公路】收费权的收入—;
(》六,)企业?和个人?自愿集资;
【 (七)法律或【者,国务院规定的其他】方式
》。第三十四条 公【路养:。护资金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筹集》
第《三十五条 省人【民政府筹集和省财】政拨款的公路建设、!养护资金由省交【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公,路建设?、养:护项目投资计划【和年度预算综—合平衡统《筹安:排,专,款专用
第【三十六条列》入,省年度?预算的国《。道,、省道的建设、管理!养护资金统一由省】财政部门经省—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拨!付公:路,管理机?构
县道、乡道、村!道建设和管理养【护资金的筹集—和,拨付:按照省人民》。政府:有关规?定,执行
第三十七【条 各?级人民政府筹集【的,和财政拨款的—公,路建:设、养护资金的使用!应当接受财政—部门的监《督审:计,。部门要定期对公【路建设、《养护资金《使用:情况进行审计
】
第七章 法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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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八条 违反本—。。条例: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!准擅自施工的交通行!政主管?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!工并可以处5—。000元《以,。上5万元以》。下罚款?。
: 第三十九条 【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公路管理机【。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并按照下—列规定予以罚款:】
(一)—擅自占用、挖掘【公路:的可:以处:3,000?。元以上?3万元以下罚款【;
(二)擅自!修建桥梁、渡—槽,或者架设、埋设管线!。、电缆等设施的可以!处10?00元以上3万元】。。以,下罚款?
, :第四十条 》有下:列违法行为之一的】由公路管理机构【。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!下列规定《予以:罚,款:
(—一,)违反本《条例第二十五条规】定,。铁轮车、履带—车和其他可》能损害路面的—机具擅自在》。公路上行驶》的可以处5》00元以《上3万元以下罚款;!
(二)—违反本条《例第:二十六条规定在【公路上擅自超—限行驶的可以—处10?00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罚款
! 第四十一条—。 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—九条规定擅自在公路!。、公路用地范围【内设置广《告、标牌《。等非:公路标志的由公路】管理机构责》令限期拆《除可以处20—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罚款
《 第四十二—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三十条》规,定擅自增设道口的由!公路管理机构责【令恢复?原状并按照下列规】定予以罚《款:
(一)】在国道上增设平【面交叉道口的—处1万元以上—5万元以《下罚款?;
(》二)在省《道上:增,设平面交叉道口【的处5000元以上!4万元以下》罚款;
》 (三)在县道上】增设平面交》叉,道口的处《3,0,。。00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罚款;
】 ,。 (四)在乡—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!口的处1000【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罚款?;
(五)在村!道上增设平面交叉】道口的处5》00:。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
第四【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!定造:。成,路面损坏《、污:染或者影《。响,公路畅通的由公【路管理机构》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可:以,处200元以—上50?00元以下罚款
】 , 第四十四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》三十二?条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》公路管理机构责【令限期拆除》并按照下列规定【予以罚款:
【 ,(一)在公路建筑控!制区内?修建建筑物、地面】构筑物的可以处【1万元以《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;
: (二)擅自在】。公路建筑控制区内】埋,设管线、电》缆等设施的可—以处5000元以上!5万元以《下罚:款,
第四十五条 !对,公路造成损害的当】事,人应:当向公路《管理机构缴纳赔(】补)偿费赔(补)偿!费标:准由:省,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会?同省财政、物—价部门制定赔—(补)偿《程序:。及管理依照交通【部路政管理规定实施!
第四十六条】 在公?路上行驶《的车辆对公路造成】较大损害的责任人】必须立?。。即停:车保护现场及时报】告公路?管理:机构接?受公路管理》机构的调查》、处理后方得—驶离
责任人在!。履行处理决定前【应当将其车辆停放在!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!地点责任人拒绝【将,车辆停放在》。指,定地点公路管—理,机构可以《暂,扣其车?辆暂扣车辆的应当签!发由省交通行政【主管部?门统一?制发的专用》通知书;公路管【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!停放:在其指定地点的车辆!和暂扣车《辆并不得使用调查】、处理完毕后应【当立即?放行车辆
第】四十七条 承担公路!建设项?目的设计、施工和】。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!有关法律、》法规:、规章?以及公路工程技术】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!。定进:行设计、施工和监】理造成公路工程质】量事故的依法—追究相关单位—和人员的责任
】 第四十八》条, 因交通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公路》。管理: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!责任致使在公路上通!行的人员、车辆【及其他财产遭受损】失的负有相》关,。责任的部门、机【构应当依法予—以,赔偿
第四十】九条 交通行政主】。管部门、《公路管理机》构,的工作人员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所在?单位:或者上?级主管部门依法给】予,行政处分;》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:》
(一)在监督!管理工?程质量?和工程?安全中不依》。。法履行职责的—;
《(二)截留》、挤占?、挪用公路专项资】金的;
(三)!擅自使用《停,放和暂扣车辆—或者由于管理不善】致使停放和暂扣车】辆严重受损或者灭】失,的;
(—四)打?击、陷害、报复控告!人或者检举人的【;
(五—)其他徇私舞弊、滥!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,的
第八章【 附: 则》
第五十条! 本条例自200】6年10月》1日起施行198】6年:9月20日辽宁【省第六届《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二《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!公路管理条例同【。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