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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市行政事—。业单:位国有资产管—理,办法 第一章—  :。   总 则<【!--?xm—。l:na《me:sp:ac:e prefi【x = "》o" /-->  ! 第一条 为规范】和加强行政事—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!维护国有资产—安全和?完整:实现国?。有资产合理配—置和有效《利用:保障和促进各—项事业发展》根据财政《部行:政单位国《有资产管理暂行办】法(财?。政部令第35号【)、事业单位国有资!产管理暂《行办:法,(财政部令第36】号)和辽《宁省行政事业单【位国有资《产管理办法(省【政,府261《号令)等有关法规】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第二条 !本办法适用于我市】各级党的机关、【人大:。机关、行政机—。关、:。。政协机关、审判【机关、检察机关、】民,主,党派机关(以—下,统称行政单位)【和事业单《位的国有资产管理】活动 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称行【政事业单位(以下统!称单位)《国有资产《是指由各级单位占】有、使用的依法被】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!货币计量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!称 单?位国有资产》包括用单位国家财政!性资金形《成的资产、国—家调拨的资》产、按照国》家规定组织》收,入形成的资产以及】接受捐赠和其他【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!有的资产其》表现形式为流动资】产、固?定资产、《无形:资产、在建工—程和:。对外:投资等 第四条 单!位国有资产管—理实行国家统—一,所有:。、政府分《级监:管、单位《占,有、使用的管—理体制其管》理活:动应当遵循以下【原则 (《一)资产管理与预】算管理相《结合; 《(二)资产》。管理与财务管—理相结合; —(三)实物管—。理与价值管理—相,。。结合   第二章 !     》 ,  管理机构及【职责 ?      第【五条 ? 各级财政部门是】本级政?府负:责单位国《有资产管理》的,职能:部门对单位国有【资产实施综合—。管理其?主要职?责,是  (一)贯彻】执行国家和省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】的,法律、法规和—。政策;  》(二)?。根据国家和》省有关规定》。制定单位国有资产管!理的规章《制度并?对执行情况进行监】。督检查;  (三)!会同:有关部门《制定本?级单位国有资—产配置标准》负责:。。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登!记、产权《界定、产权纠纷调】。处、资产统计报告、!资产:评估、资产清查【等工作; (四)负!责,本级行?政单位国有资产【配置、出租、出借、!。处置、?产权:。变动和事业单位国】有资产配置、出【租、出借、处置【和利用?国有资产对》外投资、担保等【事项的审批组织事业!单位长期闲置、低】效运转和超标—准,配,置资产的调剂工作】建立单位国有资【产整:。合、共享、共—用,机制; (》五,。)负责本《。级单位国有》资产:收益:。及与: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!实,。体国有资产的监督】管理; (六)推】进本:级有条?件的事业单位实【现国有资产市场【化、社会《化加强事业单位【转企改制工》作,中国有资产》的监督管理;   !  (七《)建立和完善单位】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!统,对其国有资产实行】动态管?理,和绩效管理;  】(八)对《本级:单,位和下级财》政部门的国有资产】管,理工作进《。行监督、检》查向本级《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!报告国有资产管【理工作 第》六条:  :行政单位对其—占有、使《用的国有《资产:实,施具体管《。理其主要职责是 (!一)根据国》有资产管理》相关规定制定—本单位国有资产【管,理的具?体办法并组织实施】; (二《)负责本单位—。国有:资产的账《卡管理、清查—。登记、统计报告【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!作; (三)—。负责办理本单—位国有资产的配置、!处置、出租、出【借等事项的》报批:手续; (四)负】责本单位国》有资产的购置、【验收:、维修和保养等【日常管?。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!的安全?完整;?  (?五)负责与本—。单位:尚未脱钩《经济:实体国有资产—的具体监督管理【。工作并?承担保值增值—的责任? 第七条 事业单】位的主管部门—(以下简称》主管部门)负—责对本部门》所属事业单位—。的国有资产实施【。监,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!   ?  (一)依据【有,关规定?制,定,。本部门事业》。单位国有资产管理】。制度办?法并组织《实施; (二)【组织本部门事业【单,位国有资产的清【。查、:登记、统计及日【常,监督检查工》作;  》   (三)审【核,本部门所属事—。业单位有关资产配】置、处?置及利用国有资产对!外投资、出》租、:出,借和担保等事项【; (四)组—织实施对《本部门?所属事业单位国有】资产管理和》使用情况的评—价考核 第八条 事!业单位负责对其【占有、使用的—国有资产《实施具体管理其【主要职?责,是 (一)根据国有!资产管理相关规【定制定本单》位国有?资产管理的具体【办法并组织实施;】 (二)《组织办理本单位【国有资产配置、【处,置和对?外投:资、出租《。、,出借:和,担保等?事项的报批手续【;, (三)负责—。本单:位国有资产购置、】验收入库、维护保】管等日常《管理负责本单—位国有资产的账【卡管理?、清查登记、统计报!告,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!作; (四)接受】主管部门和》同,级,财政部门的监督、】指导并向其》报告有关国有资【产管理工《作 第九条  【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!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内!部资:产管理制度 单位应!当合理设置岗—。位明确相关》岗位的职责权限确】保资产安全》和使用有《。。效, 第十条《 各级财政部门、】主管部门和》单位应明确资产【管理机构《和人:员建:立资产信息管—理系统?做好资产统计、信】。息报告及《国有资产《管理工作   第三!章       】。  资产《配置   》第十一条 》单位国?有资产配《置应当符合规定【的,配置标准;对没有规!定配置标准的应当】从实:际需要出《。发从严控制合理配】置 财政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《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、单位履行职能【。和同级?政府财力状》。。况等定期《制定:。和调整单位国—。有资:产配置标《准, ,财政部门对单—位要求配置的资产】可,以通过调剂、租赁】解决的不得》重新购置 第十【二条 单位国—有资产配置除国【家另有规定外—按照下列程》序报批 (一)单】位应:当在每年九月底前】根,据存量资产的质【量、结构和》分布情况《。依照本级资》产配置标准提出【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!的品目、型》号、主要《性能指?标和数量测》。算,经费额?。度,行政单位直接报【同级财?。政部:门审批?。、事业单位经主【管部门审核》同意后报《同,。级财:政部门审批;—。 ,(二)财政部门根】据本级资产配—。置原则?、,配置标准和单—位资:产占有情况、财力状!况进行审《批,审,批资产配《置计划应坚持先【调剂、?后租赁、再》购置的原则能—通过调?剂、租赁解决的【不予审批;》 (三)单位应当】将批准的《资,产购置项目》列入下一年度部门】预算并在上报年【度部门预算时附【送批复文件等相关】材料作为财》政部门审《批部门预算的依【据未经财政部—门批准单位不得将资!产购置?项目:列入部门预算—和单位经《。。费支出; (四)年!度部门预《算批复后《单位因工《作确需临时增—。加资:产配置的应》当提出资产购置申请!行政:单位直接报同级财政!部门审批事》业单位经主管—部门审核同》。意后:报同级财政部—门审批 第十—。三,条 经本级》政府批?准由财政安排专【项资金召开的重【大会议、举》办的大型活动等【需要购置资》产,。的由会议或》者活动主办单位【。提出申请财》政部门?按照先调剂、后【租,赁、再?。购置的原则》按照本办《法规定的程序—进,行审批 第十四条】 单位用上级—补助资金、》项目经费或者其他】。资,金购置资产的行政单!位,直接报同级》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!位经主管《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!级财政部《门备案;上级—补助资金项目—明确有设备购置【的不再审批由购置单!位登记入账后报同】级财政部门》。备案 对上》级直接配《置、调拨《、奖励的资产和接】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!他依法?确认为国家所有【的资产单位应及时入!账登记资产管理信】息系统并在年—。终资产统计》报告中披露》 第十五《条 单位购》置,纳,入政府采购范—围的资产应当—依法实?施政:府采购 第十六条】 单位应当对配置的!资产进行验收、【登记并及时进—行账务处理 —  第四章   】 ,    《 资产使用》。   第十七条【  单位对国有资产!管理要坚持》所有权和使用—权相分?离,的原则促进资—产整合与共享共用】 第十八条  【单位应?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!使用管?理制度规范国有资】产使用行为发挥国】有资产的使用效益】定期对?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!。产进行清查》盘点做到账》账、账?卡、:账,实相符防止国有资】产流失 事业—单位应当《加强对本单位已【登记:入账的?无形资产《的管理防止国—有无形资产》流失: 第十九条》  行?政单位不得用—。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】、,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!除外 公益》性事业单位不得【对外投资和担保其他!。事业:单位(不含》实,行企业化管理并执】行企业财务会计【制度:的事业单位)不得对!。高风险投资项目进】行投资和担保 第二!十条  行政单【位严禁出《租、出借办公用【房已经出租出—借的到期必须收回;!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!金须上缴《同级财政《部门实行《收支:两条线管理 第【二十一条《。  行?政单位拟《将办:公用:房,以外的国有资产对外!出租、出借的—。报同级财政》部门:审,批并报送下》。列资料? (一)国有资】产产权登《记,证明; (》二)出租、》出借国有资产—的意:向书; (三)上】一年度的财务决算;! (四)现有资产】情况报?告; (五)其他】依法:需要提交的》资,料 :未经批准不得—对外出?租、出借 第二【十二条  》事业单位拟将占有】、使用?的国有资《产对外投资、出租、!出借和担保等应当】进,行可:行性论证后报同级财!政,部门:批准;有主管—。部门的事业单位经】主管部门审》核同意后报》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法!律、行?政法规另有规定【的,从其规定未经批【准不得对外投资【、出租、《出借或者担》保 事业《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!于对:外投资、出租—。和出借的资产实行】专项管?理并在单位》财务会计报告中对】相关信息进行充分】披露及时、》全面、准确》地记录对《外投资(出租项目)!的,价值变动和投资【收益(?出租收益《)情况? 第二十三条—  事业单位—申请:国有: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!、出借、担保—等的应当报送下列资!料 :(一)国有资产产】权登记证明; (二!),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!; (三)现有【资产情?况报告; (四)】。。可行性论证》报告; (》五,),拟开办经济实体的】公司章程; (【六)对外投资、入】股、:合资、?。合,作、联营的合同、意!向书:。或草拟的协议; 】(七)?其他依法《需要提交的资料 】有主管部门的还应当!报送:主管部门的批—准文:件 第二十四条  !单,位申请对外出—租、出借《国有资产的》财政部门应当—自受理之日起7个】工作日内做出是【否,批准的决定;—不予批准的应当书】。面,说明理由 事业单】位申:请利:用国有资产对外【投资的财政部门应当!自受理?。申请之日起1—5个工作日内—做出是否批准的决】定;:不予批准的》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特!殊情:况需要延长的—经本部?门负责人批》准可以延长10个】工作日 事业单位】申请利用《国有资?产对外担保的—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!之日起7《个工作日《内,做,出是否批《准的决定;不—予批准的应当书面】说明理由《 ,第二:十五条  经财政】。。部门:。。批准单位将国有资】产对外出租、—出借的应当》与承:租(借?)人签订《合同并自合同签订】之日起15个—工作日内《报财:政部门?备案 第二十—六条  行政单【。位出租、出》借国有资产的收益】按,照政府?非税收入管理的【规定实?行收支两条线管【理 :事业单位对》。外投资收益以及利】用国有?资,产出租?。、出:借和担保等》取,得的收入应》当纳入单位预算统】。一核算统一管理国】家和省另有规定【的除外? 第二十七条—。 单位超标》准配置、《低效运转或者长【期闲:置的:国,有资产由同级财【。政部门调剂使—。用或者处置;有主】管部门的事业单【位及实行《垂直管理的行—政单:位由主管部》。门在系统内》调剂使用《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!   ?第五章  》     》 , 资产处置 —  :第,二十八条 单位国】。有资产处置是指【。单位国有资产产权】的转移及核销—处置方式包括无【偿转让、出售、【置换、?报损、报《废以:及货币性资产损【失核销等 单—位国有资产处—。置要坚持厉行—节约、能用则用的原!则审慎?处置国有资产;【盘活存量国有—资产做好调剂工作】;废旧物品要—集中回收《处理促进循环利【用, 第二十九条 】单位国有资产—处置范围包括—。 (一)闲置资产】; (二)》因技术原因并—。。经过科学论证确需】。报废、淘汰的资产;!。 (三)因单位分立!、,撤销、合并、改【制、隶属关系改变】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!。者使用权转移的【资产; (四)盘】亏、呆账及非正常】损失的?资产:; (五)已超过】使用年限无法—使用的资产; 【(六)因召开重大】会议、举办》大型:活,动等临时购》置的资产; (七)!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!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!他情形 第三十条 !。单位处置国有资【产须履行《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!得处置 土地—、房屋建筑物的【处置需经同》级财政部门同意【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!行政单位国有资【产(除土地、房屋建!筑物)?处置的审批权—限除国家、省另有规!定外由同级财政部门!审批 事业单位【占有、?使用的车辆等资产的!处置货?。币性:资产损失《的,核销:等国有资产的处【置由事业单位提【出意见由具》有一定资质的技术】部门鉴定经主—管部门审《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!。。审,批法律、行政法【规,另有规定《的,从,其,规定: 第三十一条— 单:位,分立、合并、—撤销、改《制,及隶属关系发—生改:变时应当《对其:。占有、使用》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!登记编制清册报【本级财政部门—审核、处置》并,办,理资产转移手续 单!位,国有资产使用人【。调离本单位》时应将使用的国有】资产交回不得以任】何名义?继续占有、》使,用 第三十二条 】 科:学,事业单位、高等学】校、:医院应对固定资【产计提折旧(—文,。物、陈列品、—图书、?档案、动植物—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!固定资产除》外):其他:事业单位要按所执行!的会计制度》。对固定?资,产进行账务》处理 ?。第三:十三条 建设项目已!实际投入使》用但超时限》未办理竣工决算【的单位?应当根据对建设【。项目的实际》投资暂估《入账转作《相,。关,资产管?理,。 第三十四》条 单位《国有资产《处置应当遵循公【开、公?平、:公正:的原则依法采取招】标投:标、拍卖、协议转】让等方?式处:置,。具体:办法由市财政部门】另,行制定 第三—十五条? 单:位,召开重?大会议、举办大【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!的国有?。资产由主《办,。单,位在会议、活动【结,束7个工作日内上交!同级财?政部门处置》 ,第三十六条 单位国!有资:产处置收入按照政】府非税收入管—理规定?上缴同级财政国【库实行收《支两条线《管理 ?第三十七条 单【位凭财?政部门?出,具的:资产处置批复手续调!整相关会计》。账目   第六章 !        资!产,评估与资产清查【   第三》十八条? 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,对有关资产进行【。评,估 :(一)?取得没有原始价格】凭证资产《的,; (二)拍卖、有!偿转让、置换国有】资产的; (三【)整体或者部—分改制为企业的;】 (四?)合并、分立、清】算的;? (五)整体—或者部分资产—租赁给非国有—。单位的; (六)确!定涉讼资产价值的】; :(,七,)以非货币性资产对!外投资?的; (《八)依?照国家?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!产评估的其他—情形 第三十九条】 单: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!应当委?托具:。有资质?的资产评估》机构进行应实行政府!。采购的?评,估项目按政府采【购法规?。的规定确定》资产评?估机构? 第四十条 单位国!有资产评估项目【实行核准制和—备案制实行核准【制,或者备案制的具体办!法按照国务院财政】部门和省财政部门的!有,关规定执《行 第四《。十一条 单位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,进行资产清查 (】一)国家专项—工作要求《或者本级《。政府组织资》产清:。查,的; (二)进行】重大改革或》者,整体、部《分改制为企业的【; (三)遭受重】大自然灾害等不可】抗,。力造成资《产,严重损失的; (四!。。)会计信息严重失真!或者国有资》产出:现重大流失的; (!五)会计政策发生重!。大更改涉及资产核】算方:法发生重要变化【的,; (六)本—级财政部《门认为应《当,进行资产清查的其】他情:形 第?四十二条 》单位资产清》查工作主要》包括:基本情况《清理、账务清—理、财产清》查、损?益认定、资》产核实和完善—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!体办法按照国家【。和省、市财政部【门的:有关规定执行  】 第七章 》    《    产权登记与!产权纠纷调处  】 第四十三》条 产?权登记工作按照“统!一政策?、分级管理》”的原则由县以【上财政部门按照产权!登记管理的有关【规定:组织实施《 第四十四条 【单位:应当向本级财政【。部门申请产权—登记并?由财政部门》核发国有资产产【权登记证 》单位国有资产产权】登记的内容主要【包括 (一》)单位名《称、住所《、负责人及成立时间!; (二)》单位性质、主—管部门?; (三《)单位资产总—额、国有资产总额、!主要实物资产—额及其使用状况;】 (四)《单位对外出租、出】借资:产情况事业单—位对:外投资、担保—情况; (五—)需要登记的其【他事项 单位的【。房,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!地使用证由财—政部门统一管理对单!。位,新增房地产由本单】位办:理房屋所有权证【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!。将,证件移交财政部门 !第四十五条 单位】发生以下《情况应?。当,按规定进行》国有资?产产权登记 — (一)《。新设立?的;: (:二)发生《分立、合并、部【分改:。制以及隶属关系、】单,位名称、住所和单位!负责人等产》权登记?内容变化的》; :(三)因依》法撤销或者整—体改:制等原因被》清算、?注,销的 第四十六【条 行政单位之间】的产权?纠纷由当事人协商】解决协?商,不能解决的由财政】部门或者本级—政府调解、》裁,定 行政《单位与非《行政单位、组—织或者个人之间发】生产:权纠纷由行政单【位提出处理意见【报经财政部门同【意,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!解决协商不能—。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!处理: 事业单《位与其他行》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!国,有资产产《权纠纷的《经主管?部门审核再由事业】单位:与对方?当事人?协商解决协》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!本级或者《共,同上一级财》政部门申《请调解或《者裁: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!的政府处《。理 事业单位—与国有企业、非【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!间发生产权纠纷的】事业单位应当提出】拟处理意《见经主?管部门?审核并报《同级财政部门—批准后与对方当事】人,协商解决《协商不能解决的【依照:司法程序处理 【 ,。 第八章    】     资—产,信息化?管理  《 第四十七条 【 各级财政部门【要依据?各单位国有资—产信息建立》本级单位国》有资:产信息管理平台实】现单位国有资产的网!络化管理做到信【息资源?共享 第四十八条 !单,位,应当按照国有—资产管理工》作信息化的要求在】统一的资《产管理信息工作平台!上做好本单位国有】资产管理和信息【化处理的各项工【作 单位应将本】。单位管?理的各?类国有资产的信【息(:包,括,资产数量、结构、】原值、现值、实物图!片等)?资料严?格按:。要求录入资》产管理信息系统做】好国有资产统计【和信息报告等工作】对国:有资产实行动态管】理   第九章 】   ?。     监督检】。查   第》四十九条 》财政部门《、主管部门、单位及!其工:作人:员应当认《真履行国有资—。产监督管理职责依】法维护?国有:资产:的安全完整提高国】有资产使用效益 单!位国有资产监—督应当坚持单位内】部监督与财政监督】、审计监《督、社会监》督相结合事前监督】与事中监督、事后监!督相结合日》。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!结合 第五十—。条 财政部门—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!统计报告进行审核】批复经财《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!计报告应当》作为预?算,管理和资产管理【的依据和基础财【政,部门与行政单—位应当对国有资【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!资产使用的有—效性: ,事业:单位国有资》产占有、使》用状况是主管部门、!财政:部,。门编制和《安排事业单位—预算:的,重要参考依据—财政部门、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《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!效结合的激》励,和约束机制 第五】十一条 财政部【门,、主管部《门和单?位应当建立国有【资产管理档案对国】家规定的应当—立,卷归档的材料按照规!定定期向本单—位档:案机构或者档案【工作人员移交—集中:管理任何个人—不得据?为己有 财政部门】、主管?。。部门和?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档案管理的有【。关规定?定期向?档,案馆移交档》案 第五十二条 】财政:部,。门、主管部》门,和单位应当建立举报!。制度公开举报电【话号码、通信地址】或者电子邮件信箱】等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。有权:对违反本《办法: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!财政部门、》主管部门和单位收到!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!处理   》第十章   —     》 法律责任》。   第《五十三条 单位及其!工作人员《违反本?。办法规?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的由财?政部门责令改—正并依据《辽宁:省,行政事业单》位国:有资产管理办—法第三十五》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!(一)以虚》报、冒?领等手段骗取财【政资金?的; (《二)擅?自占有、使用和处】置国有?资产的; (三【),擅自提供担》保的:; (四)》未按规定缴》纳国有资《产收益的《 第五十四条—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!人员在上缴、—管理国?有资产收益或者【下拨财政资》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!的依:据辽宁省行政事【业单位国有资—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!条的规定予以处理;!构成犯罪的提请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主管部【门在配?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!或者审核、批—。准国:有资产?使,用、处置事》。项的工作中》违反本办法规—定的由财政》部门责令其》限期改正;》。。逾期不改正的予以】警告 第五十五【条 财政部门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】本办法?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依,据辽宁省行政事业单!位国有资《产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》规定对主要负责人】和直接责《任人员由监察机关】或者任免机关—依照人事管理权【限依法给《予行: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提】请司法机《关依: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 (一《)利用职务之—便谋取不正当利益】的,; (二)不依法履!行法定?职责的; (—三)发现违法—行为不予查》。处,。的,; (?四)有?其他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》。忽职守行为的 【第五十六条 违【反本办法的》其他行为按照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的规【。定予以处罚   】第,十一章?  附 则  【 ,第五十七《条  社会》团体和民办》非企业?单位占有、使用国】有资产?的参照?。。。本办法执行 实行】企业化管理并执行】企业财?务会计制《度的事业单位—以及事业单》位创办的具有—。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!企业国有《资产监?督管理的《有关规定《实施监?。督管理 境外单【。。位,、,人民:防空等?国有资产管理按照】国家有?关规定执行 —第五十八条 —各县(市)》区可根据本办法【制定本级单》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!体规定 《第五十九条》。 本办法未尽事【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!规定执行本办—法由朝?阳,。市财政局《负,。责解释 《   ? 第六十条  本】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。行,此前:。我市颁?布的有?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!的政策规定与本办法!不一致的按照本【办法规定执》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