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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市行政事业【单,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! 第一章     !总 则?<,。!--?xml【:namespac!e prefix !。= "o"》。 /-->》   第一》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!政事业单位国有【资产管理维护—国有资?。产安全和完》整实现国《有,资产合理配置和【有,。效,利用保障和促进各】项事业发展》根据财政《部行政单位国—有资产管《理暂行办法》(,财政部令第35号)!、事业?单位国有资产管【理暂行办法(财政部!。令第36号)和【辽宁省行政事业【单位国有资产—管理办法(省政府】261号《。令)等?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!。市,。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第二条【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!各级党的机关、人】大,机关、?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!、审: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】、民主?党派机关(以下统称!行政:单,位)和事业》单位的?国有资产管》。理活动 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行》政事:业单:位(以下统称单【位)国有资》产是指由各》级单位?占有、使用的依法】被确认为国》家所有能以货—币计量的各种—经济资源的总称【 ,单,位国有资产包括【用单位国《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!资产、国家调拨的资!产、按照国》家规定组织收—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!受捐赠和其他—经法律?确认为国《家,所有的资产其表【现形式为流动资【产、固定《资产、无《形资产?、,在建工程和》对外:投资等 第四条 单!位国有资产》管理实行国家统一】所有、政府分级监】管、单位占有、【使,用的管?理体制其管》理活动?应当遵循以下原则】 (一?)资产管理与—。预,算管理相结合; 】(二)资产》管理与财务管理【相结合; 》(三)实《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!结合 ?。  第二章    !     管理机构!及职责    【   第五条—  各级财政部门】是本级政府负责【单位国有资产管理】的职能?部,门对单位《国,有资产实《施综:合管理其主要—职责是  (一)】贯彻执行国》家,和省有关国有资【产,管,理的法律、法—规和政策;  【。(二)根据国家和】。省有关规定制—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!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!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;  (三)【会同有关部门制【定本级单位》国有资产配置标准】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!权登记、产》权界定、产权纠纷调!处,、,资产统?计报告、资》产评估、资产—清查等工作; (四!)负责本级行—政单位国有资产配】置、出租、》出借、处置》、产权变动和事业单!位国:有资产配置、—出,租、出借《、处置和利用—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】、担:保等事项《的,审批组织事业单位】长期闲置、低效运】转和超标准》配置:资产的调剂工作建】立单位国有资产整合!、共享、共用—机制; 《(五)负责本级【单位国有资》产收益及与单—位尚:。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!有资产的《。监督管?理; (六》)推进本《级有条件的事业【单,位实:现国有?资产市场《化、社会化加—强事业单位转企【改制工?作中国有资》产的监?。督管理;   【  (七)建—立和完善单》位国有资《。产管:理信息系统》。对其国有资产实【行动态管理和绩【效管:理,。;  (八)对本级!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!的国有资产管—理,工作进行监督、【检查向本级政府【和上级?财政:部门:报告国有资产管【理工作 第六条【  行政单位对其占!有、使用的国—有资产实施》具,体管理其主》要,职责是 (一—。),根据国有资产—管理相关规定制定】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!的具体办法并组【织实施; (—二)负责本单位国】有,资产的账《卡管理?、清查登记、统计】报告及日常监督【检查等工《作; (三)负责办!理,本单位?国有资产《。的配置、处》置、出租、》出借等事项的报批】手续; (四)负责!本单位国有资产【的购置、《验收、维修和保养】等日常管理工作【保障国有《资产的安《全完整;  —(五)负《责与本单位》尚未脱钩经济—实,体国:。有资产的《具,。体监督管理工作并】承担保值增》值的责任 第七条 !事业单位的》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!主管部门)负责对本!部门所属《。事业: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!监督管理其》主要:职责是   —  (一)》依据有关规》。定制:定,本部门事业单位国】有资产管《理,。制,度办法并《组织实施;》。 (二)组织本部】门事:业单位国有资—产,的清查、登记、统计!及日常监督检—查工:作; 《 ,   (三)审核本!部门所属事业—单位:。有关资产配置、处】置及利用国有资产对!外投资、出租、出】借和担保等》事项; 《(四)组织实施对】本部门?所属事业单位国【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!。。。况的评价考核 第】八条 事业》单位负责对其—占有、使用的国有】资产实施具体管理】其主要职《责是 (一》。)根据国有资产管】理,相关:规定制?定,。本单位国有资产管】。理,的具体?办法并组织实—施; (《二)组织办理本单位!国,。有资产配《置、:处置和对《外投资、出租、【出借和担保》等,事项:的报批手续; (】三):负责本单位国—有,。。资产购置、》验收入库、》维护保?管等日常管》。理,负,责本单位国有—资产的账卡管理【、清查登《记、统?计报告?。及日常?监督检查等》工作; (》四)接受《主管部门和》。同级财政部门的【监督、指导》并向:其报告有关国—有资产?管理工作 第九【。条  单位应当对资!产实行分类》管理建?。立健全内部资产【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!。合理设置岗位明【确相关岗《位的职责权限—。。确保资?产安全和使用有效】 第十条 各级财政!部门、主《管部门和单位—应明确资产管理【机,构和人?员建立资产》信息管理系统做【好资产统计、—信息报?告及国有资产管理】。。工作:   第三》章  ?       资产!配置   第十一条! 单位国有资产配】。置,应当符合规》定的配?置标准;对没有【规定配置标准的【应当从实《际需:要出: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!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根据国》家有关?规定:、单:位履行职能和同【级,政府财力状》况等定期制定和调】整单:位国有?资产配置标》准 :财政部门对单位要求!。配置:的资产可以通—过调剂、租赁解决的!不得重新购置 第】十二:。条 单位国有—。资,产配:置除国家另有—规定外按《。照下列程序报批 (!。一)单位应当在【。每年:九月底前根据存量】资产的质量、结【构和分布情况依【照本级资《产配置标准提出下】一年度拟购置资产】的品目、《型号、?主要性能指标和数】量,测算经费额度行【政单位直接》报同级财政》部门审批、事业单位!经主管部门审—核同意?后报同级财》。政部门审《批; (《二)财政部门根据本!级资产配置原则、】配置:标准和单《位,资产占有情况、财力!状况进行审批—审批资?。产配置计划》应坚持先调剂、【后租赁、再》购置:的原:则能通过《调,剂、:租赁解决的不予【审批; (三)单】位,应当将?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!列入:下一年度部》门预算?并在上报年度—部门预算时附—送批复文件等—相关材料作为财【政部门审批部门【预算的?依据未经财政部门批!准单:位不得将资产—购置项?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!位经费支《出; ?(四:)年度部门预算批】复,后,单位:因工:作确需?临时:增加:资产配?置的应当提》出资产购《。置申请行政单位【直,接报同?。。级财政部门》审批事业单位经【主,管部门审《核同: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!审批 第十三—条 :经,本级政府批准由财】政安排?专项资金召开—的重大会议、举办的!大型活动《等需要购置资产【的由会议或者活动】主办单位《。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!照先:调剂、后租赁—。、,。再购置的《原则按?照,本办:法规定的程序进【行审批 第十—四条 单位用上【级补助资金、项目】经费或者其》他资:金购置资《产的行政单位—直接:报同级财政部门【备案事业单》位,经主管部门》。。审核同意后》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!;上级补助资—金项目明《。确有设备购置的【不再:审批:由,购置单位《登记入账后报同级】财政部门《备案 对上》级直接配置》。。、调拨、奖励的资产!和接受捐赠的资产】以及其?他依法确认》为国家所有》。的资产单《。位应及时入账—登记资产管理信息系!。统并在年终资—产统计报告中披【露 第十《五条 单位购置【纳入政府采购范【围的资产应》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! 第十六条 —单,位应当对配置的资】产进行验收、登记】。并及时进《行账务处《理  ? 第四章  —    《   资产使用【   第十七条【  单位对国有资】产,管理:要坚持所有权和【使用权相分离—的原则?促,进资产整《合与共享《共用 第十》八条  《单位应当建》立健全国有资产【。使用管理制度规【范国有资产使—用行为发挥》国有资产的使用【效益定期对占—有,、使用的国有资产】进行清查盘》点做到账账、账卡、!账实相符防止国有】资,。产流失 事业单【位应当加强对本单】。位已:登记入?。账的无?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国!有,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!九条  《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!资产对外投资、【担保法?律另有规定》的,除外 公《益,性事业单位不得【对外投?资,和担保其他事业单位!(不含实行企业【化管理并执行企业】财务会计制度的【事业单位)不得对高!风险投资项目进【行投资和担保— 第二十条  行】政单:位,严禁出?租、出借办》公用房已经》出租出借的到—期必须?收回;?租赁:合,同未到期《的租:金须上缴同级财政】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!管理 第二十一条】  :行政单位拟》将办公用房以外的国!有资:产对外出租》、出借的报同级【财,政部门审批并报送】下,列资料 (一)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】证明; (二)【。出租:、出借国有》资产的意《向书:; (三)上一【。年度的财务决算;】 (四)现有资【。产情况报《告;: (五)其他依【法需:要提交的资料 【未经:。批准不?。得对外?出租、出借 第二十!二条  事业单位拟!将占有、使用—的,。国有资产对》。外,投,资、出?租、:出借和担保等—应当进行可行性【论证后报同级财政】部门:批,准;有主管部门【的事业单位经—主,管部门审核》同意后报同级财【政,。部,门,批准法律、行政【法规另有《规定的?从其规定未经批准不!得对外投资、出租】、出借或者担保 】事业单位应当对本】单位用于对外投资】、出租和出》借的资产实行专项】管,理并在单位》财务会?计报告中《对相关信息进行【充分披露及时—、全面、准确地记】录对外投资(—出租项目《)的价值变动和【投资收益(出租【收益)情况》 第二十三条  事!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!对外投资、出—租、出借、》担保等?的,应当报送下》列资料 (》一)国有资产产权】登记证明; (二】)上一年度》的财务决算; (三!)现有?。资产情况报告—; :(四)?可行性论证》报告; 《(五)拟开办经济】实,。。体的公司章程—; (?六):对外投资《、入股、合资、合】作、联营的合同、意!向书或草拟》的协议; (—七)其他《依法需要《提,交的资料 》有主管部《门的:还应当?报送主管《部门的批准文—件 :第二十四条  单位!申请对外出租、出借!国有资?。产的财?政,部门应当自受理【。之日起7个工—作日内?做出是否批准的决】定;: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!说明理?由 事业单位申请利!用国有资产对外投】。资,。的财政部门应—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起15个工—作日:内,。做出是否批》准,的决定;《不予: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!。。理由特殊情况需【要延长的经本—部门:。负责人批准可—以延长10个—工作日 事业单位申!请,利用国有资产对【外担保的财政部【门应:当,自受理之日起7【个,工作日内《做出是否批准的决】定;不予批》准的应当书》面说:明,理由 第《二十五条  经财政!部门批准《单位:将国有资产对外【出租:、出借的应当与承租!(借)人签订合【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!起1:5个工作日内报【财政部门备案 【第二十?六条  行政单位】出租、出借》国有资?产,的收益按照政府非税!收入:管理的规《定实: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!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!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!出租、出《借,和担保?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!入,单位: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!理国家和省另有【规定的除外 —第二十七条 单位】超标准配置、—低效运转或者长【期,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同!级财政?部门调剂《使用或者处置—;,有,主管部门的》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!管理的行政》单位由主管部门在】系统内调剂使用报同!级财政部门备—案,   第五章 【      —  :资产处置   第】二十八条 单位国】有资产处《。置是指单《位国有资产产权的】转移及核销》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!让、出售、置换、报!损、报废以及—货币性资产损失【核销:。。等 单位《国有:资产处置要坚持【厉,行节:约、能用则用—的原则审慎处置【国有资产;盘活【。存量国有资产做【好调剂?工作;废旧物品要集!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!利用: 第二《十九条?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!范围包括 》(一:)闲置资《产; (二)因【。技,术原因并经过科【学论证确需报—。废、淘汰的资产【; (三)》因单位分立、—撤销、合《并、改制《、隶: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!生的产权《或者使用《权转移的资产—; (四)盘亏、】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!资产; 《。(五)已超》过,使用年限无法使用】的资产; (六【)因召开重大—会议、举办》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!的资产?; (七《)依照国家有—关规定需要进行【资,。产处置的其他—情形: 第三十《条,。 单位处置》国,有资产须履行审批手!续未:。经批准不得》处置: ,。土地、房《屋建筑物的处置需】经同级财政部门【同意后报《同级政府审批 行政!。单位:国有资产(除土地、!房屋建筑物)—处,置的审批《。权,限,除国家?。。、省另有规定外【由同级?财,政部:门,审批 事业单位占有!、使用的车》辆等资产的处置货】币性资产《损失的?核,销等:。国有:资产的处《置由事业单》位提出意《见由具有《一定资质的》技术部门鉴定经【主,管部门审核后报同】。级财政部门审批法】律、行政法规另【有规定的从》其规:定 第三十一—条 单位分立、合并!、撤销?、改制及隶属关系发!生改变时应》当对:其占有、使用的国有!资产进行清查登记】编制清册报本级财政!部门审核、处置并办!理资产转移手续【 单位?国有资产使用人调】离,本单位时应将—使用的国《有资产交回不得【以,任何名义继续—占有、使用 —第三十二条  科】学事业单位、高等学!校、医院应》对固定资产计提【折旧(文物、—陈列品、图书、档】案、动?植物和以名义金额计!量的固定资产除外】)其:他事业?单位要按所》执行的会计》制度对固定资—产进行账务处理 】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!目,已实际?投入使用但》。。超时限未《办理竣工决》算的单位应》当根据对建设—项,目的实际投资—暂估入账转》作相关资产》管理 ?第三十?四条 单位国有【。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!开、公?平、公正的原则【依法采取《招标投标、拍—卖、协?议转让等方式—处置具体办法由市】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!第三十五条 —单位召开重》大会:议、举办大型活【动,等而:临时购置的国—有资产?由主办?单位在会议》、活动结束7—个工作日内》上交同级《财政部门《处置 第三十六条 !。单位国有资》产,处置收入按照政【府非税?收入管理规》定上缴同级财政国】库实行收支两—条线管理《 第三十七》条 单?位,凭财政部《门出具的《。资产处置批复手续】调,整相关会计账目  ! 第六章《        】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!查   《第三十?八条 有《下列:情形之一的应当对】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!。(,一)取得《没有原?始价格凭证资产的;! (:二)拍卖《、有偿转让》、置换国有资产【的; (《三,)整体或者部—分改制为《企业的; (四)】合并、分立、清算的!; (五)整体【或,者部分资产租赁给】非,国有:单位的; (六)确!定涉:讼资产价值的—; (七《)以非货币》性资产对外投资的;! (八)依照—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!行资产评估的—其他:情形 第三十—九条 单《位国有资产》评估工作应》当委托具有资质的】资产评估《。机,构进行?应实行政府采购的】。评估项目按政府采】购法规?的规定?。确定资?。产评估机构 第四十!。条 单位国有—资,产评估项目实—行,核准制和备案—。制实行核准制或【者备案制的》。具体办法按照国务】院财政部门和省财政!部门的有关规—定执行 《第四十一条 单位有!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按照有【关规定进行资—产,清查 (一)国家】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!级政府组《织资产清查的—; (二)进行重大!改革或者整》体、:部,。分改制为企业的; !(三:)遭受?重大:自然灾害等不可抗】力造成资产严—重损失的; (四)!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!。。者国有?资产出现重大流失】的; (《。五)会计政策发生重!。大更改?涉及资?产核:算方法发生》重要变化的; (六!)本级财政部门【认为应当进》行资产?清,查的: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!条 单位资产—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!本,情,况清理、账务清理】、财产清《。查、损益认定、资】产核:实和完善制度—等资产清查》的,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!省、市财政》。部门的有《关规定执行  【 第七?章 :    《    产权登记与!产权纠纷调》处   第四—十三条 产权—登,。记工作按照》“,统,一政策、分级—。管,理”的原则由—县以上财政部—门按照?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!规定组织实施 第】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!向本级财《政部门申《请产权?登记:并由财政部门—核发国有《资产产权登记证 】单位:国有:。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!主要包?括 (一)单位名】。称、住所、负责人】及成立时间; (】。。二)单?位性质、主》。管部门; (三)】单位资产总额、国】有资产总额、主要实!物资产额及其—使用状况; —(四)单位对—外出租、《出借资产《情况事?业单:。位对外投资》、担保情况; (】五)需要登记的其他!事项 单位的房屋】。所有权证、国—有土地使用证由财】政部:门统一管理对单【位新增房地产由本】单位办理房屋所有】权证、国有》土地:使用证后将证件移】交财政部门 第四】十五条 单位发生以!下情:况应当按规定进行】国有资产产权—登记: (一)新—设立的?; (二)发生分立!、合并、部分—改制以及隶》属关系、《单位名称、》。住所和单位负责【人等产?权登记内容变化【的; (三)因依法!撤销或者整体改制】等原因被清算、注】销的 第四十六【。。。条 行政单位之【间的产?权,。纠纷由当事人协【商,。解决协?商不能解决的由【财政部门或者本级】政府调解、裁定【 行政单位与—非,行政单位、组—织或者个人之间【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!单位提出《处理:意见报经财政部门同!意后与?对方当?事人协商解》决,协商不能解决的依】照司法程《序处理 《事,业单位与其他行政】事业单位之间—发生国?。有资产产权纠纷的】经主管部门审核再】由事:。业单:。位与对方当》事人协商解》决协商不能解决【的可以向本》级,或者共同上一级【财政部门申请调【解或:者,裁定:必,要时:报有管辖权的政府】处理 事《业单位与《。国有企业、非国【有单位或者个人【之间:发生:产权纠?纷的事业单位—应当提?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!部,门审核并报同—级财政?部门批准后与对【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!商不能解决的依【照司法程序处理  ! 第八章  —    《   资产信息化管!理   第四十七条!  各级财政部【门,要依据各单位国【有,资产信息建立本级】单位国?有资产信息》管理:平,台实现单位国有资产!的网络化管理—做到信息资源共享】 第四十八条 单位!应当按照国有—资产管理工作信【息,化的要求在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】息工作平台上做好本!单位国有资产管【理和信息化处理的各!项,工作 单位应将】本单位管《理的各类《国有资产《。的信:息(包括《资产:数量、结构》、原值、现值、【实物图片等)资料严!格按要求录》入资产管理信息【系统做好国有资产统!。计和信息报》告等工作《对国有资产实行动】态管理   第【九章 ? ,。    《   监督检查 】  第?。四十:九条 财政部—门、主管《部门、单位及其【工作人员《应当:。认真履行国》有资产?监督:管理职责依法—维护国有《资产的?安全:完整提高国有资产】使用效益 单位国有!资产监督《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!督与财政监督、审】计监督、《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!监督与事中监督【。、事后监督相结合日!常监督与《。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!五十条 财》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!位资产统计报告【。进行审核批复—。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!。的统计报告应当【作为预算管理和资】产管理的依据和【基础:财政部门与行政【单位应当对》国,有资产实行绩—效管理监督资产使】用的有效性 事业单!位国有资产占有、使!用状况是主》管部门、《财政部门《编制:和安排事业》单位预算《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!部门、主管部门应当!建,立和完善资》产与预算有》效结合的《激励和?约束机?制 :第五十一《条 财政部》门、主管部》门,和单位应当建立国有!资产管理《档案对?国家:。。规定的应当立卷【归档的材料按—照,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!案机构或者档案【。工作:。人员移交《集中管理任》何个人不《。得据为己有 财【政部:门、主管部》门和单位应当按【。照国家档案管理【的有关规《定定:期向档?案馆移?交档案 第五十二】条 财政《。部门、主管》部,门和单位应当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!报电话号码》、,通信:地址或者《电,子邮件信箱等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有权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】。的行为?进行举报《财政部?门、主管《部门和单位收到举报!后应当依法及时处】理   第十章 】   ?     法律责】任  ? 第五十三条— 单:位及其?工作人员违》反本办法规定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财】政部门责令改正【并依据?辽宁省行政事业单】位国有资产管—理办法第三十五条】的规:定予以处理 (一)!以虚报、冒领—等,手段骗取财政资金】的; ?(二:)擅自占有、—使用和处置》国有资?产的; (三)【擅自提供担保的; !(四)未按规定缴纳!国有资产《。收益的 第五十四】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?在上缴、管理国有资!产收益或者下—拨财政资金时—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依据辽宁省行政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!理办法第三十—六,条的规定予》以处理?;构成犯罪》的提请司《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!管,部门:在,配置事业《单位国有资产—或者:审,核、批准国》有资产使用、—处置事项的工作【中违反?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!部门责令其限期改】正;逾?期不改正《的,予以警告 第五十】五条 财政部门及其!工作人员违反本【。办法规定有下列行】。为,之一的依《据,辽宁省行政事—业单位国《有资产管理办—法第三十七条规【定对主要负责人和】直,。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!关或者任免机关【依照人事管理权【限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:;构成犯罪》的,提请司法机关—依法:追究刑事《责任 (一)利用职!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!益的; 《(二)不依法履行】法,定职责?的; (三)发【现违法行《为不予查处》的; (四》)有其他滥用—职权、徇《私,。。舞弊、玩忽职—守行为?。的 第五十六条【 违反本《办法的其他行为【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的》规定:。予,以处罚  》 第十一章 — 附 则   第】五十:七条  社会团【体,和民办非企业单【位占有?。、,。使用:国有资产的》参,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!企业化?管理:并执行企业》财务会?计制度的《事业单位以》及事业单位创办【的具有法人资格【的企业按照》企,业,国有资产监督管理】的有关规定实施监】督管理 境外单【位,、人民?防,空等国有资产管理】。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执行 第五》十八:条 各县(市)【区可根据本》办法制定本级单【位国有资产管理的】具体规定 第五十九!条 本办法未尽事】宜按照国家和—。省有关规定》执行本办法由—朝阳市财政》局负责?解释   》。  第六十条  】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施》行此前我市颁布的】有关单位国有资产管!理的:政,策规定与本办—法不: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!定执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