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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市行政事业【单位国有资》产管:理办法? 第一章   【。。  总? 则<!--?【xm:l:na《mespace p!refix = 】"o" 《/--?>   《第一:条 :。为规范和加强行政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】管理维护国有资产】安全和完整实—现,国有资产合理配【置和有效利用—保障和促进各项【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!行,政单位国有》资产管理暂行—。办法(?财政部令第35【号)、?事业:。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!行办法(财政—部令第36号)和】辽宁省行政事业单】位,国有:资产管理《办法(省《政府261号—令)等?有,关,法规规定结合我【市,实际:制定本办法 第二】条 本办《法适用?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!、人大机关、行政】。机关、政协》机,关、:审,判,机,关、检察机关—、民主党《派机关(以》。下,统,称行政单《位):和事业单位》的国: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!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行政事业》单,位(以下统称单【位,)国有?资产是指由》各级单位占有、使】用的依?法被确认《为国家?所,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!种经济资《源的总称《 单位?国有资产包括用单位!国家财政《性资金形成》的资产、国》家调拨的资产、【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!入,形成的资产以及接】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!。确认:。。为国家?所有的资产其表现】形式为流动资产【、固定资产》、无形资《产、在建工》程和对?外投资等 第四【条 单?位国有?资产管理实行国家】统一所有、政—府分级?监管、单位占有【、使用的管理—体制:其管理?活动应当遵循—以下原则 (—一)资产管理—与预算管理相结【合; (《二)资产管理与财】。务管理相结合;【 (:三)实物管理与价】值管理相《结合:   第二章 【 ,。     》  管理机构及【。职责   》    第》五条  各级—财政部门是》本级政府负责单位】。国有资产管理—的职能部门对—。单位国有资产—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!职责是 《 ,(一)贯《彻执行国家》和省有关国有—资产管理《的法律、法规—和政策?; : (二)根据国家】。和省有关规定制【定单位国有资产管】理的:规章制度并对执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;  (《三)会同有关—部门:制定本级单位国【有,资产配置标》准负责组织国有【。资产产权登记、【产权界定、产—权,纠纷调处、资产【统计报告、资—产,评估、资产清查等】工作; (四)负】责本级?行政单位国有资产】配置、出租、出【借、处置、产—权变动和事业单位国!有资产配置、出【。租、出借、处置【和利用国《有,资产对外投》资,、担保等《事项的审批组织事】业单位长期闲置【、低:效,。运,。转和超标准配置【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!单位国有资产整【合、共享、共用机制!; (五《)负责?本级单位国有资产】收益及与单位尚未脱!钩的:经济实体国有资产】的监督管理; 【(,。六):推进本?。级有条件《的,。事业单位实现—国有资产市》场化、社会》化加强?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!作中国有资》产的监督管理—;     (七】)建立和完善单位国!有资产管理信息系】统对其国有资—产实行动态》管理和绩效管理; ! (八)对本级单】。位和下级《。财政部门的国有资】产,管理工作进》行监督、检查向本级!。政府和上《级财政部门》报告国?有资产管《理,工作: 第六条《  行政单位对【其占有、使用的【。。国有资产《实施具体《管,理其主要职》责是 (一)根【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!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!资产管理的具体【。。办法并组《织实:施;: ,(,二,)负责本单位国有资!。产的账卡管理—、清查登记、统计报!告及日常《监督检查等工作【; (三《),负责办理本单位【国有资产的配—置、处置、》出租、?出借等?事项的?报,。批手续; (—四)负责《本单位国有》资产的?购置、验收、维修】和保养等日常管理】工作:保障国有资产的安】全完:整;  (五)【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!钩经济实体国有资产!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!并承担?保,值增:。。值的责任《 第七条 事业【。。单位的主管》部门(以下简—称主管部门)负责对!。本部门所属事业单】位,的国有?资产实施监》督管理其《主要职责是 —    (一)依据!有关规?定制定本部门—事业单位国有资【产管理制度办—法并组织实施;【 (:二,)组织本部门事【业单位国有资产的】清查、登记、统【计及日常监督—检查工作;  】   (三》),审核本部《门所属事业》单位:有关资?产配:置、处置及利用国】有资产对《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!和担保等事》项; (四)组织实!施对本部门所属事】业单位国《有资产管理和使用】。情,况的评价《考核 第八条— 事业?单位:。负责对其占有—、使用的国有—资产实?施具体管理其—主要:职责是 (一)【根据国?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!制定:本单:位国有资产管理的】具体办法并组织实】施; (《二)组织办理本单位!国有资?产配置、处》置,和对:外,投资、出租、出【借和担保《等事项?。的报批手续; (】三)负责本单位国】有资产?购置、验《。收入库、维护—保管等日《常,管理负?责本单位国》有资产的《账卡管理、》清查登记、统计【报,告及日常监督—检,查等工作《; (四)》接受主管《部门和同级财政【部门的?。监督、指导并向其报!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!工作 第九条  单!位应当对资产—实行分类管》理建立?健全内部《资产:管理制度《 单位应当》合理:设置岗位明确—相关岗位的》职责权限确保资产】安全和使用有效 】第十条? 各:级财政?部门、主管部门和】单,位应明确资》产管:理机构和人员建立资!产信息管《理系统做好资—产统计、《信息报告及》。国有资产管理—工作:。   第三章—       【  资产配置 【  第十一条 单】位国有?资产配置应》当符合规《定,。的配置标准;—对,没,有规定配置标准的】应当:从,实际需要出发—从严控制合理配【置 :财,政部:门,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!家,有关规定、》单位履行职能和【同级政府财力状况等!定期制定《。和,调整单位国有资产】配置标?准 财政部》门对:单位要求配》置的资产可以—通过调剂、租赁解】决的不得重新购【。置 第十二》条 单位国有资产】配置除国家另有规】定,外按照下列程序【报批 (《一)单位《应,当,在,每年九月《底前根据存量资【产的质量、结构【和分布情况依照本】级资产配置》。标准提出下一年度拟!购置资产的品—目、型号、》主要:。性能指?。标和数?。量测:算经费?额度行政单》位直接报同级财政】部门审?批、事业单位—经主:管部门审核同意后】报同级财政部门【审批; (二)【财政部?门根据?本级资产配置原则、!配置:标准和单位资产【占,有情况、财力—状况进行审批审批】资产配?置计划应坚》持先调?。剂、后租《。赁,、再购置的原—则能通过调剂、租赁!解决的?不予审批;》 (三)单位应当将!批,准的资产购置项【目列入下一》年,度部门预《。算并在上报年度部】门预:算时附送批复文【件等相关材》料作: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!。预,算的:依据未经财政部【门批准单位不得将资!产购置项《目列入部门预算和】单,位经费支《出; (《四)年度部门—预算批复后单位【因工作确需临时【增,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!出资产购置》申请行政单位直【接报同级财政部【门审批事业单—位经主管部门审核】同意:后报同级财政部【门审批 第十—三条 经本》级政府批准由财【政安排专项资金召】开的重大会议、【举办的大型活—动等需?要购置资《产,的由会议或者活动】主办单?位提出?。申请财?政部门按照先调【剂、后租《赁、再购置的—原则按照本》办法规定的》程序进行《审批 第十》四条 单位用—。上级补助资金、项】目经费或《者其:他,资金:购置资产的》行政单位直接报同级!财政部门备案事业】单位经?主管部门审核—同意:后报同级财》政部门备案;—上级补助资金项目明!确,有设备购置的不【再,审批由购置单位【。登记入?账后报同级财政部】门备案? 对上?级,直接配置、》调拨、奖励的资产】和接:。受,捐赠的?资产以及其他依法】确,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!单位应及《时入账登记资产管理!信息系统《并在年终《资产统计《报,告中披露 第十五】条, 单位购置纳入政府!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!依法实施政府—采购 第十六条【 单位应当对配置】的,资产进行验》收、登记并》及时进行账务处【理  ? 第四章  —     》  :资,产使用 《。 , 第十七条 — 单位对《国有:资产管理要坚持所】有权和使用权相【分离的原则促进资产!整合与共享共用 】第,十八条  》单,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!资产使用管理—制度规?范国有资产使用【行为发挥国有—资,产,的使用效益定期对占!有、使用《的国有资产进—行清查?盘点做到账账、【账卡、账实相—符防止国有资产【流失 事业》单位应?。当,加强对本单》位已登记入账—的无:形资产的管》理防止?国有:无形资产流失 第】十九条  行—政单位不得用—国有资?产,对外投资、担保法律!另有规定的除外 】公益性事业》单位:不得对外投资和担保!其他事业单位—(不含实行企业化】管理并执《行企业财务会—计制度的事业单位)!不得对高《风,险投:资项目进行投资和担!保 第?二十条  行政【单位严禁出租、出】借办公用房已经【出租出借的》到期必?须收回;《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!金须上缴同级—财政部门实》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】 第二十一条  】行政单?位拟:。将办公用房以外的】国有资产对外出租、!出借的报同》级财政部门审批并】报送下列资料 【 (一)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】证明; (二)出】租、出借《国有资产的意向【。书; (三)—上一年度的财务决】算; (《四,),现有资产情》。况报告; (—。五)其他依》法需要提交的资料 !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!。租、出借 第二十二!条  事业单位【。拟,。将占有、《。使用的?国有资产对外—投资、出《租、出借和担保【等应当进行可行性论!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!批准;?有主管部《门的事业单》位经主管部》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!财政部门《。批准法律《、行政法规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—定未经批准》不得对外《投资、出《租、出?借或者担保 事业】单位应当对本单【位用:于对外投《资、出租和出借的资!。产实行专《项管理并在单位财】。务会计报《告中对相关信—息进行充分披露【。及时、全面、—准确地记录对外【。投资(?出租项目)的—价值:变,动,和投资收益》。(出租收益》)情况 第》二十三条 》 事业单位申请国有!资产对外投》资、:。出租、出《借、担保等的—应当报送下》。列,资料 (一)—国有资?产产权登记证明; !(二)上一年度的】财务决算; (三)!现有资产情》况报告; 》(四)?可,行性论证报告; 】(,五)拟?开办经?济实体的公司章【程; (六)—对外:投资、入股、合资】、合:作、:联,营的合?同、意向书或—草拟的协议; 【(七)其他依法需要!提交的资《料, 有主管部门的还】应当报送主》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!第二十四条  单位!申请对外出租、出借!国,有资产的财政部门应!当自受理《之,日起7个工作—日内做?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】;不:予批准的应当—书面说明理由— ,事业单位申请利用国!有资产对外投—资的财政《部,门应当自受》理申请之日起15】个工作日内》做出是否批准的决】定;不予批》准的应当《书面说?明理由特殊情况需要!延长的经本部门负】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!0个工作日 —。事业单位《申请利用国有资【产对外担保的—。财政部门《应,当自受理之日起7】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!批准的决《定;不予批准的应当!书面说明理》。由 第二十五条 】。 经财政部门批准单!位将国有资》产对外出《租,、出借的应当—。与承租(借》)人:签订合同并自—合同签订之日起15!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!门,备案 ?第二十六条》  行政单位出租】。、出借国有》资,。产的收?益按照政《府非税收《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!支两条线管理— 事业单位对外【投资收益以及利用】国有资产出租、【出借和担《保等取得的收—入应当纳入》单位预?算统一核算》统一管理国家和省另!有规定的除》外 第二《十七条 单位超【标准配置《、低效运转或者【长期闲?置的国有资》产由同级财》政,部,门调剂使用或者【。处置:;有主管部门的【事业单?位,及实行垂《直管理?的行政?。单位由主管》部门在系统内—调剂使用《报同级财政》部门备案   第】五章 ?        】资产:处,置   第》。二十八条 单—位国有?资,产处置是指单位国】。。有资产产权》的转移及核销处置】方式包括无偿转让】、出售、《置换、报损、报【废以及?货币性?资产:损失核销等》 单位国《有,资产处置《要坚:持厉:行节:约、能用则用的原则!审慎处置国》有资产;《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!好调剂工作;废旧物!品,要集中回收处—理促进?循环利用《 第?二十九条《 单位国有》资,。产处置范围包括【 ,(一)闲置资产;】 (:。二)因技术原因并经!过科学论证》确需报废《、淘汰的资产—; (三)因单【位分立?、,撤销、?合并:、改制、隶属关系改!变等原因发生的【产权或者使用权转】移的资产; (四】)盘亏?、呆账及非正常损】失的资产; (【五)已超过使用年】限无法使用的—资产; (六)因召!开,重大会议、举办大】型活动等临时购置】的资产;《 (七)《。依照国?家有关规定需要【进行:资产:处置的其他情形 】第三十?条 :单,位,处置国?有资产须履行—审批手续《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!土地、房屋建筑【物的处置需》经同级财政部门【同意后报同级政府】审批 行《政单位国《有资产(除土地【、房屋建筑》物)处置的》审,批权:限除国?家、省另有规定外】由同级财政》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!占,有,。。。、使用的车》辆等资?产的处置货》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!。等国有资《产的处置由》事业单位《提出意见由具—有一定资质的—技术部门鉴定经主管!部,门审: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!审批法律、行政法】规另有?规定的?。从其规定《。 第三十一条— 单位分立》、合并、撤销、【改制及隶属》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!对其占有、使用的】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!记编制清册报本级】财政部?。。门审:核、处置并办—理资产?转移手?续 单位《。国有资产使用人调】离本单位时应将【。使用的国有资产交】回不得?以任何名义继续占有!、使用 第三十二条!  :科,。学事业单位、高等学!校、医院应对—固定资产计》提折旧(文物、【陈,列品、图书、—。档案、动《。植物和以名》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!产除外)其他事业单!位要:按所执行《的会计制度对固【定,资产进行账》务处理 第三—十三条 建设项【目已实际投》入使用但超时限未】办理竣工决》算的单位《应当根?据对建设项》目的:实际投?资,暂估入?账转作相关资—产管理 第三十四】条 单?位国有资产处置【应当遵循公开、【。公,平、公正的原则依】法采取?招标投标、拍卖、】协议转让等方—式处置具体》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!行制定? 第三十五条 单】。位召开重大会议、】举办大型活》动等而临时》。购,置的国?有资产?由主办单《位在会议、活—动,结束7?个,工作:日内:上交同级财政部门处!置 :第三十六条 单位】。国有资产《处置收入按照政【府非税收入管—理规:定上缴同《级财政国《库实行收支两—条线管?理 :第三十七条 单位】凭,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!处置批复手续调整相!关会:计账目   —第六:章     —    资产—评估与资产清查【。 ,  :第三十八条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应当对有关资—产进行评估 —。(一)取得》没,有原始价格凭证资】产的;? (二)拍卖—、有偿转让、置换】国有资产的; (三!。)整体或《者部分改制为—企,业,的; (《四)合并、分立、】清,算的; 《(五)?整体或者部分资【产租:赁,给非国有《单位的; (六)确!定涉讼资产》价值的?; (七《)以非货币性资产】对外投资的; (八!),依照:国家有关规定需【。要进行资产评估的】其他情形 第三【十九条 单》位国有资产评估【。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!质的资产评估机【构进:行,应实行?政府采购的评—估项目按政府采【。购法规的规》定确定资产评—估机构 第四—十条:。。 单位国《有资产评《估项目?实行核准制》和备案制实》行核准制或者—备案制的具》体办法按照》国务院财政部门和】省财政部门的有关】规定执行 第四十】一条 单位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应【当按照有关规定【进行资产清》查 :(一)国《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!本,。级政府组织》资产清查的》; (二《),进行重大改革或【者整体、部分改制】为,企业的;《 (三)遭受重【大自然灾害等不可】抗,力造成资产严重【。损失:的;: (四)会计—信息严重《失真: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!。大流失的;》 (五)《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!改涉及?资产:核算方法发》生重要变化的; 】。(六)本《级财:政部:门认为应当进行【。。资产清查《的其他情形 第四】十二条 单位资产清!查工:作主要包括基本【情况清理、账务【清理、财《。产清查、损益认【定、资产核实和完善!制度等资产清查【的,具体办法按照—国家和省、》市财政部《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!  第七章   】 ,     产权登记!。与产权纠纷》调,处   第四—十,三条 产权登记工】作按:照“统一政策、分级!管,。理”的原则》由县以上财政—部门按照《产权登记管理—。的有关规定组织【实施 ?第四十四条 —单,位应当向本》级,财政部门申请—产权登记《并由财政部门—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!记证 单位国—。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!容主要?包括 (一》)单位名《称、住?。所、负责人及成【立时间; (二)单!位性质、《主管部?门;: (三)单位资产】总额、?国有资产总》额、主要实物资产】额及其?。使用:状况;? (:四)单位对》外出租、出借—资产情况事业单【位,对外投?资、担保情况;【 (五)需要—登记的其他事项【 单位的《房,屋所有权证》、国有土地使用【证由财政《部门统一管理对单】位新:增房地产由》本单位办理》房屋所有权证—、,国有土地使》用证后将证件—移交财政部门— 第四十五》条 单位《发,生以下情况应当【按规定进行国有【。资产产?权登记? (?一)新?设立的; (—二)发生《分立、合并》、部分?改制以及隶属—关系、单《位,名称、住所和—单位负责《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变!化的; (》三)因?依法撤销或者整体】改制等原因》被清算、《注销的 第》四十:六条: 行政单位之间【的产权纠《。纷由当事人协商【解决协商不》能解决的由财政部】。门或:。者本级政府》调解、裁定 行政单!位与非行政单—位、组织《或,者个人之间发生【产,。。权纠: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!理意见报经财政部门!同,意后与对《方当事人《协,商解决协商不能【解,决的:依照司法程序—处理 事业》单位与?其他:行政事业单位之【。间发生国有资—产产权纠纷的经主管!部门:审核再由事业单位】与对方当事人协商】解决协商不能解【决的:可以向?本级或?者共同上一》级财政部门申请【调解或者裁定必要】时报有管辖》权的政?府处理 事业—单位与国有企业【、非国有《单位或?者个人?之间:发生产?权纠纷的事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!理意见经主管—部门审核并报—同级财政部门批准】后与对方当事—人协商解决协商【不能解决的依—照司法程《序,处理   第八【章       】  资产《信息化管《理   第四十【七条  各级财政】部门:要依:据各单位《国有资产信息—建立本级单位—国有资产信息管【理平台实现单位国有!资产的网络化管【理做到?信息:资源共享 第四十】八条 单位应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!工,。作信息化的要求在】统一的资产》管理信息工作平【台,。上做好本单位—国有: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处!理,的各项工作》 单位应将—本单位管理的各类国!有资产?。的信息(包括资产数!。量、结构、原值、】现值、实物图片等】)资料严格按要求】录,入,资产管理信息系统】做好国有资》产统计和信息报【告等工作对国有【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!  第九章   】   ?   监督检—查   第四十九】条, 财政部门、主【管部:门,、单位及其工作人】员应当?认真履行国有—资产监?督管理职责依—法,。维护:国有资?产,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!资产使用效益 单】位国有资产》监督应当坚持单【位内部?监,督与财政监督、审计!监督、社会监督【。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!中监督、事后监督】。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!。项检查?相,结合 第五十条【 财政部门应当对行!政单位?资产统?计报告?进行审核批复经财】政部门审核批复【的,统,计报告应当作—为预算?管理和资产》管,理的依据和基—础,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!应当对国《有资产实《行绩效管理监督【资产使用的有效性 !事业单位《国,有资产占有、使用状!况是主管部》门、财政部门编制和!安排事?业单位预算的重【要参:考依据?财政部门、主管部】门应当?建立和完善资—。产与预算有》效结合的《。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!。五十一条 财政【部,。门、主?管部门和单》位应当建立国—有资产管理档案【对国家?规定的应当立—卷归档?的材料按照规定定】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!或者档案工》作人员移交》集中管?理任何个《人不得据为己有【 财政部门》、主管部门和单位应!当按照国家档案【管理的有《。关,规定定期《向档案馆移交档案】 第五?十二:条 财政部门、【主管部门《和单位应当建—立举:。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!号码、通《信地址或者电—子邮件信箱等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有权对违反本—办法规?定的行为进行举【报财政部门》、主管部门和单【位收到?举报后应《当依法及《时处:理   第十章 】   ?     》法律责任   第】五十三条 单位及】其,工,作人员违反本—办法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!门责令改正并—依据辽宁省》行,政事业?。单位国有资产管理】。办,法第三十五条的【规定予以处理 (一!。)以虚报、冒领等】手段骗取财政—资金的; 》(二)擅自占—有、使用和处置国有!资产的; 》。(三)擅自提供担保!的; ?(四)未按规定【。缴纳国有《资,产收益?的 第?五十四条 主管部】门及其工作人员【在上缴、《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!者下拨财政资金时】违反本办法规定的】依据辽宁省行政事】业单位国有资—产管:理办法第三》十六条的《规定予以处理;构成!犯罪的提请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主管【部门:在配置事业单位【国有资产《或,。者审核、批准—。国,有资产使用、处置】事项的工作》中,违反本办法规定【的由财?政,部门责令其》。。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予以警告—。 第:五十五条 财—政部门及其工作人】。员违: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。行为:之,一的依据《辽宁省行政》事业:单位:国有资产管理—办法第三十》七条规?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!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!关或者?任免机关依照—人事管理权限依法】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》罪的提?请司法机关依法【追,究刑事责任》 (一)《利用职务之便—谋取不正《当利益的《。。; (二)不—依法履行《法定职责的》; (三)发现违法!行为不?予查处的; (四)!。有其他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、【。玩忽职守《行为的 第五十六条! 违反本办法的其】他行为按《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的规—定予:。以,处罚   第—。十,一章  附 则【 ,  第五《十七条? , 社会团《体和民办非》企业单位占有—、使用国有资—。产的参照本》办法:执行 实行企—业,。化管理?并执行企业财—。务会计?。制,度的事业单》位,以及事?业单位创办的具有】法人资格的企业【按照企业国有资【产监督管理的有关】规定实施《监督管?理 :境外单位《。、人民防《空等国有资产管【理按照国《家有关规《。定执行 第五十八】条 各县(》。市,)区可?根据本?办法制?定本级单位国—有资产管理的具【体规定 第》五十九条 》本办法未尽事宜按】照国家和《。省有关?规定执行本办法由朝!。阳,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!。    第》六十条?  本办法自发【布之日起施行此【前,我市:颁布的有关单位【国,有资:产管:理的政策《规定与本办法—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!规定执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