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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:市,行政事业单》位国有资产管理办】法, 第一章     !总 则<!-—-?xml:na】mespac—e prefi【x := "o" /--!>   第一条 为!。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!单位国有资产管【。。理维护国有资产【安全和完整》实现国有资产合理】配置和有效利用【保障和促进各项【事业发展根据财政】部行政单位国有【资,产管理暂行办法(财!政部令?第35号)》。、事业?单,位,国有资产管理—暂行办?法(财政部令第【3,6号)?和辽宁省行政—事业单?位国有资产管—理办法(省政—府,261号令)等有】关法规规定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》于我市各级党的机】关、:人,。大机关、《行政机关《、政协机《关、审判机》关、检察《机关、民主党派【机,。关(以下统称行政单!位)和?事业:单位的国有资—产管理活《动,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行?政事业单位(以【下统:称单位)国有—资产是指由各级【单位占有《、使用的《依法被确认为国家】所,有能以货币计—量的各种经济资源】的总:称 单位国有资产】包括:用单位?国家财政《性资金?形成的资产、国家】调拨的?资产、按照国—家规定组织收—入,形成的资产以及【接受捐?赠和其?他,经法律确认为—国家所?有的资?产其表现《形式为流《动资产、《固定资?。产、无形资》产、在建工程和对】外投资等 第—四条 单位国—有资产?管理实行国》家统一所有、政府分!级监管、单》位占:有、使用的管理体制!其管理活动》应当遵循《以下原?则 (一)资产【管理与预算》管理相结合; (】二)资产管理与财】务管理相结合;【。 (三)《实物:管,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!   第二章  】   ?    管理—机构及职责   】 ,   第五》条  各级财政【部,门是本级《政府负责单位国有资!产管理的职能部【门对单位国有资【产实施综合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】  (一)贯彻【执行国家和》省有关国有资产管】理的法律、法规【。和政策;  (二】)根据国家和省有】关规定制定单位国】有资产管理的规章】制度并对执行情【况进行监督检查;】  (三)会同【有关部门《制定本级单》位国有资产配置【标准负?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!登记、产权界定、】产权纠纷《调处、资产统计报】告、资产评估、【资产:清查等工作; 【(四)负责本级【行政单位国有资产】配置、出租、出借、!处置、产权》变动和事业单位国】。有资产配置》、出租、出》。。。借,、处:置和:利用国有资产对【外,投资:、,。担保等事《项的审批组织事业】单位长期闲置、低效!运转和?超,标,准配置?。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!单位国有资产整合、!共享、?共用机制; —。(五)负《责本级单位国有【。资产收益及与单位】。尚未脱?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!产的监督管理;【 (六?)推:进本级有条件的【事业单位实现国【有资产市《场化、社《会化加强事》业,单位:转企改制工作—中,国有资产的监—督管理;  —   (七)建立】和完善单位国有资产!管理信息系统对【其国有资产》实行动态管理和绩】效管理;《  (八《)对本级单位和下级!财政部门的》国有资产管》理工作进行监督【、检查?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!政部门报告国—有资产管《理,工作 第六条  行!。政单位对其占有、使!用的:国有资?产,实施具体管理—其主:要职责是 》(一)根据国—有资产管理相—关规定制定本单位】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!办法并组织实施【; :(,。二)负?责本单位国有—资产的账卡管理、】清查:登记:、统:计报告及日常监督】检查等工作》; (三)负责【办理本单位国有【资产的配置、—处置、出租、出借等!事项的报《批手续;《 (四)负责本单】。位国有资产的购置、!验收、?维修和保养等—日常:管理工作《保障国?有资产的安全完【整;:  (五)》。负责:与本单位尚未脱【钩经济实体》。国有资产的具体监】督管:理工作并承担—保值增?值的责任 》。第七条 事业—单位的主管部门(以!下简称主管部—门)负责对本部门】。所属事业单位—的国有资产》实施监督《。管理:其,主,要职责是    】 (一)依据有关】。规定制?定本部门事业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!度办法并组》织实施; (二)组!织本部门事业单位】国有资产的》清查、登记、统【计,。。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!;     【(三)审核本部门】所属事?业单位?。有关资产配置、处置!及利用国有资产【对外投?。资、出租、出—借和担保等事项【;, (四)组织实【施对本部门所属事】业单:位国:有资产?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!。价考核 第八条 事!业单位负责对其【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!产实施具《体管理其主要—职责是 (一—)根据国有资产【管理相关规》定,。制,定本单位国》有资产管理的具体】办法并组织实施; !(二)组织办理【本单位国有资产配】置、处置和对—外投资、出租—、出借和担保等事】。项的:报,批手续;《 (三)负责本单位!国有资产购置、【验收入库、维护保】管等日常管理负【责本单位国有资【产,的账卡管理、—清查:登记、?统计: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!等,工,作; (四)接【受主管?部门和同级财政【部门的监督、指【导并:向其报?告有关国有》资产:管理工作 第九条】 ,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!行,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内!。部资产管理制—度 单位应当—合理设置岗》位明确相关岗位的】职责权限确保资【产安全和使用有效】 第:。十条 各级财政【部门、主管部门【和单位应明确资产】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!资产信息《管理系统做》好资产统计、信【息报告及国有资产】管理:工作   第三章】        】 资产配置》。  : 第十一条 单位】国,有资产配置应当【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!;对没有规》定配:置,标准的应当从—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!制合理配置 —财政部门会同有关】部,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!、单位履行职—能和同级政府财力】状况等定《期,制定和?调整单位国有资产】配置标准 财政【部门对单位要—。求配置的资产可以】通过:调剂、租赁解决的不!得重新购置 第十二!条 单位《。国有资产配置除国家!。另有规?定外按?照下列程序报批 (!一)单位《应当在每年九月【底前根据《。存量资产的质量、】结构:。和分布情况依照本】。级资产配置标准提】出下:一,年度:拟购置资产的—品,。目、型号、主要【性能指标和数量【测算经费额》度行政单位直接【报同:级财政部门审—批、事业单位经主】管部:门审核同意》。后报同级财》政部门审批; 【(,二)财政部门根【据本级资产配置原】则、:配置标准《和,单位资产占》有情况、财力状况进!行审批审《批资产?配置:。计划应坚持先调剂】、后租赁、再购置】的原则能通》过,调剂、租赁解—。决的不予审批—; (?三)单?。位,应当将?批准的资产购置项】目列入下一年—度部门预算并—在上报年度部门【预算时附送批复文】件,等相关材料》作为财政部门审批】部门预算的依据【未经财?政部门批准单位【不得将?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!。门预算和单位经【。费,支,出; (四》)年度?部门预算《批复后单位》因工作确需临时增】加资产?配,置的应当提出—资产购置申请—行政单位《直接报?同级:财政部门《审,批事业单位》经主管部《门审核同《意后报同级财政【部门审批《 第十三条 经【本,级政:府批准由财政安排】专项资金《召开的?重大会议《、,举,办的:大型活动等需—要购置?资产的由会》议或:者,活动主办《单位提出申请财【政部门按照先调剂、!后租赁?、再购置的原则按】照本:办法规定的程—序,进行审批 》第,十四条 《单位用上《级补助资金、项目经!费或者其他资—金购置资产的行【政单位直《接报同级财》。政部门备案》事业单?。位经主?管部门审核》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!门,备案;?上级:补助资金项目明确有!设备购置《。。的不再审批由购置】。单位:登记入账后报—同级财政部门备案】 对上级直》。接配置、调拨、奖励!的资:。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!以及其他依法确【认为国家所有的【资产单位应及时入账!登记资产管理信息】系统并在年》终资产统《计报告?中披露 第十五【。条 :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!购范围的资产应当】依,。法实:施政府采购 第十六!条, 单位应《。当对配置的资—产进行验收、—登记并及《。时进行账务处—理   《第四章   —      资产使!用   第十七条 ! 单位对国有资产管!理要坚持所》有,权和使?用权相?分,离的原则促进—资产整合与共享共】。用 第?十八条  单位应】当建立健全国有资】产使用管理制—度规范国有资—。产使用行为发挥国】有资产的使用效益】定期:对,占有、使用的—国有资产进行—清查盘点做》到账账、账卡、账实!相符防止国》有,资产流?失 :事业:单位应当加强—对本:单位已登《记入账的无形资产的!管理防止国》有无形资《产流失 第十九条】  行政《单,位不得用国》有资产对《外投资、担保法律另!有规定的《除外 ?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!对外投资和担保其】他事业单位(—不含:。。实行企业《化管:理并执行企业财务】会计:制度的事业》单位)?不得对?高风险?投资项目进行—投资和担保 —第,二十条  行政单位!严禁出租、出借办】公用房?已,经出租出借的到【期必须收回;租赁合!同未到期的租金须】上缴同?级财:政部门实行收支两】条线管理 》第二十一条 — 行:政单位拟将办公【用,房,以外:的国有资产对—外,出租、出借的报同】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!送下:列资:料 (一)国有】资产产权《登记证明《;, (二?),。出租、出《借国有资产的意向】书; (三》)上一?年度的财务》决,算,; :(,四)现有资产情况】报告; (五)【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!资料 未经批准不】得,对外出租、出借 】第二十二条 — 事业单位》拟将占有《、使用?的,。国有资产对外投【资、出租《、出借和担保等【应当:进行可行性论—证后报同级》财政部门《批准;有主管—部门的?事业单位经主管【部门审核同》意,后,报同级财《政部门批准法—。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!定的:。。从其规定未经批准不!得对外投《资、:出,。租、出借《或,。者担保 事业单位】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!外投资、出租—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!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!。会计报告中对—相关信?息进行充分披露及】时,、全面、准确地记】录对外投资》(出租项目)—的价值变动》和投资收益(出租】收,益):情况 第二十三【条  事业单位【申请国有资产—对,外投资、出》租、出借、担—保等:的应当?报,。送下:列资:料 (一)》国,有资:产产权登《记证明;《 (二)上一年度】的财务?。决算; (》三,),现有资产情况报【告;: (:四)可行性论证【报告;? (五)《拟开办?经济实体《的公司章程;—。 (六)对外投资、!入股、?合资、合作、—联营的合《同、意向书或草拟】的协议?; (?七)其他《依法需要提交—的资料 有主管部】门的还应当报送主管!部门的?批,准文:。件 第二十》。四条:  单位申请—对外出租《。、出借国有资产【的财政部门应—当自受理之日—起7个工作日内做】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】;不:予批准的应当书面】说明理由 事业单】位申请利用国有资产!对外投资的财政【部门应当自受—理申请之日起—1,5个工作日内—做出是否批准的决】定;不予批》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!由特殊情况需—要延长的经》。本部门负责人—批准可以延长10】个工作?日 :事业单位《申,。请利用国有资产【对外担保的财政部】门应当?自,受理之日起7个【工,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!的决:定;不予批准—。的应当书面说—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!。  经财《政部门批准》单位将国有资—。产对:外出租、出借的【应当与承租(借)人!签订合同并自—合,。同,签订之日起》1,5个工?作日内报《财政部门备案 第】二十:六条  《行政单位《出租、出借国—有资:产,。的收益按照》政府非税收入—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!两条线管《理 :事业单位《对,外投资收《益以及?利用国有资产—出租、出借》和担保等取》。得,的收: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!统一核算统一管【理国:家和省?另有规定的》除外 第二十七【条 :单位超标准》配置、低效》运转或者长期闲【置的国有《资产由?同级财政《部门调剂使用—或,者处:置;有主管部门【的事业?单位及实《行,垂直管?理的:行政:单位由主管部—门,。在系统内调》剂使用报同级财【政部门备案   】第五章   —      资产】处置  《 第二十八条—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!是指单位《国有资产产权—的转移及《核销处置方式包括】无偿转让、》出售:、置换?。、报损?、报废以及货—币性资产损失核【。销等 单位国有【资产处置要坚持厉】行,节约、能《用则用的原则审【慎,处置国有资》。产;盘活存量国有】资产做好调剂—工作;废旧》物品要集中》回,收处理促进》循环:利用 第》二十九条 单—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!包括 (一)闲置资!。产; (二)因【技术原因《并经:过科学论《证确需报废、淘汰】的资产; (三)因!单位分立、撤销、】合并:、改制、隶属关系】改变等?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!使用权转移》的资产; (四)盘!亏,、呆:账及非正常损失【的资产; 》(五)已《超过使用年限无法】使用的资产;— (六)因召开重】大会议、举》办,大型活动等临时购】置,的资产; (七)】依照国家有关—。。规定需要进行资产】处置的?其他情?形 第三十条 【单位处置国有—资产须?履行审?批手续未经批—准不得处置 —土地、房屋》建筑物的处置需经】同级财?政部门?同意:后报同级政》府审批 行政单【位国有资产(除土地!、房屋建筑物—。)处:置的审批权》限除国家、省另有规!定外:。由同级?财,政,部门审?批 事业《单位:占有、使用的车辆等!资产:的处置货币性资产】损失:的核销等国有资产的!处置由事业单位提出!意见由具有》一定资质的技术部】门鉴:定经主管部门审核】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!。批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。定 :第三十一条》 单:位分立、合》。并、:撤销:、改制及隶属—关系发生改变时【应当对其《占有、使用的国有】资,产进行?清查登记《编制清册报》本,。级财:政部门?审核、处置》并办理资产转—移手续 单》位,国有:资产使用人调—离,本,单位时?应将:使用的?国有资产《。交回不?得以任何名义继续占!。有、使用 第—三十二条  科学】事业单位、高等【学校、?。医院应对固定资【产计提折旧》。(文物、陈列品【、,图书、档案、动【植物:和以名?义金额计量的固【定资产除外)—其他事业单位要按所!执行的会计制度对】固定资产《进行:账务处理《 第三十三条— 建设项《。目已实际投入使用】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!。决算的单位应当根】据对建?设项目的《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!作相关资产管理 】第三十四条 单位】国有资?产处置?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!、公:正的:原则依法采取招标】投标、?拍卖、协议转让等】。方式处置具》体办法?由,市财政部门另行制】定 第三十五条 单!位召开重大会议【、举办大型活—动等而临时》购置的?国有资产由》主办单位在》。会议、活动》结束7?个,工作日内上交同级】财政部门处置 第三!十六条 《。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!入按:照政府非税收—入管理规定上缴【同级财?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!线管理 第三十七】。条 单位凭财政部】门出具的《资产处置批复手【续调整相关会计账目! ,  第六《章   《 , ,    资产评估】。与资产清查   第!三十:八条: 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应?当对:有关资产进行评【估 (一)取得【没有原始价格凭证资!产的; (二)【拍卖、有《偿转让?、置换国《有资产?的; (三)整体或!者部分改制为企业】的; (四)合并】、分立、清》算的; (五)整】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!给,非国有单位的;【 (六)确定涉讼】资,产价值的; —(七)以非》货币性资《产对外投资的—;, ,。(八)依照国家有关!规定需要进行资产】评估的其《他情形 第三十【九条 单位国有【资产评估《工作应当委》托具有?。资,。。。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!行应实行《政府采购的》评估项目按政府采】购法规的规》定确定资产评—估机构? 第四十条》。。 单位国有资产评】估项目实行》核准制?和备案制实行—核准制或《者备案制的具体办】法按照国务院财【政,部门和省财政—部门的有关规定执】行 第四十一条【 单位有《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应当按—照,有关规定《进行资?产,清查 (一)国【家专项工作要求【。或者本级政府组【织资产清查的; 】(,二,。)进行重大改—。革或者整体》、部分改制为企业】的; (三》)遭受重大自然灾害!等不可抗力造成【资产严重损失—的,; (?四)会计信息严【。重失真或者》国有资?。产出现重《大流:失的;? (五)会》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!涉及资产《核算:方法发?生,重要变化的; (六!)本级?财政:部门认?为应当进行资产清】查的其他情形 第】四十二条 》单位资产《清查工?作主要包括基本【情,。况,清理、账务清理、财!产清:查、损益认》定、资产核实—和完善?制度等资《产清查的具体办法】按照国家和省—、市:财政部门的有—关规定执《行   第七—章    》    《 产权登《记与产权纠纷—调,处   第》四十三条《 产权登记工作【按照“?统一政策、分级管理!”,的原则由县以—上财政部《门按照产权登记管】理的有?关规定组织实施【 第四?十四条 单位应【当向本级财政部门】申,请产权登记并由财政!部门:核发:国,。有资产?产,权登记证 单位【国有资产产》权登记的内》容主要包括 —(一)单位名称【、住所、负责人及】成立时间; —(二:)单位?。性质、主管部门【;, ,(三)单位资产【总额、?国有资产总额、主】。。要实物资产额及其】使用:状况; (》四,。)单:位对外出租》、出借资产情况【事业:单位对外投资、【担保情?况,; (?五)需要登记—的其他事项 单位】的房屋所《有权证、国有—土地:使用证由财政部【门统:一管理?对单位新增房地产】由本单位办理房【屋所有权证》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!将证件移交财政【部门 第四十—五条 单位发—生以下情况应当【按规定进《行国有资产产—权登记 《 (:。一,),新设立的;》 (二)发生—分立、合《并、部?分,。改制以及隶》属关系、单位名称、!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!产,权登记内容变—化,的;: (三)因依—。法,。撤销或者整体改制】等原因被清算—、注销的 第四十六!条 行政单》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!当事:人协商?解决协商不能—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!。者本级政府调解、】。裁定 行政单位与】非行政单位、组织或!者个人?之间发生《产权纠纷由行政【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!。经财政部门同意【后与对方《。当事人?协商解?决协商不能解决【的依照司法程—序处理 事业单【。位与其他《行政事?。业单位之《间发生国《有资产?产权纠纷《的经主?管部:门审核再由事—业单位与对》方当事?人,协商解决协商—不能:解决的可以向本级或!者共同上一级财【政部门申请调解或】。者裁:定必要?时报有管辖权—的政府处理》 事业单位与国【有企业、非国有单位!或者个?人之间发生产—权纠纷的事业单【位应当?提出拟处理意—见经主管部门审【核并报?同级财政《部门:批,准后与对方》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!不能解?决的依照司法—程序处理《   第《。八章:。   ?      —资产信息化》管理   第四【十七条  各级财】政部门?要依据各单位—国有资产信息建立】本级单位国》有资产信《息管理平台实现【单位国有资产的【网络化管理做到【信息:资源共享《。 第四十八条 【单位应当按照国【。有资产管理》工作信息化的要求】在统: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工!作平台上做好本单位!国有资产《管理和信息化—。处理的?各项:工作 单》位应将本单位管理】的各:类国有资《产的信息《(包括资《产数:量、结构、原值、】现值、实物图片等】)资料严格按要求】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!。统做好国有资产统计!和信息报告等工【。作对国有《资产实行《动态管理   第】九章    —     监督检】查   第》四十九条 财政【部门、主管部门【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!应当认真履行—国有:。资产监督管理职【责依法维护国—有资:产,的安全?完整提?高国有资产》。使用效益 单—位国有资《产监督?应当:坚持单位内部监督】与财:政监:督、审计监督、社】会监督相结合事前】。监督与事中》监督、事后监督相结!合日常监督》与专项检查相结合】 第五十《。条 财政部门应当】对行政?单位资产《统计报告进行审【核批复经财政部门】审,核批复?的统计报告应当【作为:预算管?理和资产《管,理的依据和》基础财政部门与【行政单位应当—对国有资产实行【绩效管?理监督资产使用【的有效性《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!。占有、使用》状况是主管部门【、财政部门编—制和:安排事业单位预算】的重要参考依据财】政部门、主管部门应!当,建立:和完善资产》与预算有效结合的】激,励和:约束:机制 第五十一条 !财政部门、主管部】门和单位应当建立】国,有资产管《理,档案对国家》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!的材料按《照规定定期向本【。单位:档,案机构或《者档案工作人员移】交集中管理任—何个人不得据为己】有 财政《部门、主管》。部门和?单位应当按》照国家档案管理【的有关规《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!档案: 第五?十二条 财政—部门、主管部门和单!位应当建立举报制】度公开举报电—。话号码?、通信地《址或者电子邮—件信箱等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有权对违反》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!行举报财政部门【、主管部门》和单位收到》举报: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!  : 第十章 》      —  法律责》任  ? 第五十三条— 单位及其工作【人员违?反本办法规定—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!部门责?令,改正并依《据,辽,宁省行政事业单位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!。三十五条的规—定,。予以处理 (一)以!虚报、冒领等手【段骗取财政资金【的; (二)擅自占!有,、使:用和处置国》有资产的; (【三)擅自《提供担保的; 【(四:)未按规定缴纳国】有资:产收益?的 第五十四—条 主管部门及其】工作:人员在?。上缴:、管理国《有,资产收益或》者下拨?财政资金时违—。反本办?法规定的依据辽【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!有资产管理》办法第三十》六条的规定予—以处理;构成犯罪】的,提请司法机关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主管部门在配置【事业单?位国有资《产或者审《核、批准国有资产】使用、处置事项的工!作中违反本办法【规,。定的:由,财政部门责令其【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!告 第五十五条【 财政部门及—其工作人员》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一—的依据辽宁省行【政,事业单?位国:有,资产管理办法第三】十七条规定对主要】负责人和直接责【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!者任:免机关依照人—。。事管理权限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—。;构成犯罪的提请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(—一)利?用职务之便》谋取不正《当利益?的;: (二)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】责的; (》三,。)发现违法行为不】予查处的; (四】。)有其他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、》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!五十六条 违反【本办法?。的其他?行为按照有》。关,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的规定予以处罚】   第《十一:章,。  附 则   第!五十七条  社会】团体和民办非企业】单位占有、使用【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!法执行 《实,行企:业化管理并执行企】业,财务会计制度的事】业单:位以及?事业单位创办—的具有法人资—。格的企?业按照企业国—。有资产监《督管理的有关规定】实施监督管理 境】外单位、人民防【空等国有资产管理】按照国家有》。关规定?执行 ?第五十八条 —各县(市《)区可根据本办法】制,定本级单位国有【资产管理的》具,体规:。定,。 第五十《九条 本《办法未尽事宜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执:行,。本办:法由朝?阳市财政《局负责解释 —    第》六十条  本办【法,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:此,前,我市颁布的有关单位!国有: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!与,本办法不一致的【按照本办法》规定执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