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,阳市行政事业—单位国有资》产管理办法
第【一章 《 , 总 则<—。!--??xml:》nam?e,space —。prefix 【= "o" /-】->
》第一条 为》规范和加强行政事】业单:位国有资产管理维】护国有资产安—全和完整实现—国有资?产合理配《。置和:。有效利?。用保障和促》进各项事《业发展根据》财政部行政单—位,国有资?产管理暂行办—法(:。财政部?令,第35号)、—事业单位《国有资?产管理暂《行办:法(财?政部:令第3?6号)和辽宁省【行政:事业单位国有资【产管理办《法(:省,政府26《1号令)等有关法规!规定:结合我?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第二条 !本办法适用》于我市各级党—的机:。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!机关、政协》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!察机关、民主党派】机关(以《下,统称:行政单位)》和事业单位》。的,国有:资产管?理活动
第三条 】本,办法所称行政事【业单位(以下统称单!位)国有资产—是指由各级单—位占有、使用的依】法被确认为国家所】。有能:以货币计《量的各种经济—资源的?总称
?单位国有资产包括】用单位国家财—政性资?金形成的资产—。、,国家调?拨的资产、》按照国家规定—组织收?入形成的《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!其他经法律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!产,其表现形式为流动】资,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!资产:、在建工程》和对外投《资,等
第四条 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!行国家统一所有、】。政府分级《监,管、单位占有、使】用的管?理体制其《管,。理活动应当遵循以】下原则
《(一)资产管理与预!算管:理相结合《;,。。
(:二)资产管》理与财?务管理相结》合;
(三)实【。物管理与价值管理】相结合
—第二:。章 》 《 管理机构及职【责
】第五条 各级【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!负责单位《国有资产管理的【职能部门对单位国有!资产实施综合管【理,其主要职责是
【 (一?)贯彻执行国家和】省有:关国有资产管理的】法律、法规和政【策;
(》二):根据国家和省—有关规定制定单【位国有资产管理的】规章:制度并对执》行情:况进行监督检—查;:
(?三,)会同有关部门制定!本级单位国》有资产配《置标准负责组—织国:有资产产权登记、产!权界定、产权纠【纷调:处、资产统计报告、!资产评估、资—产清查等工作;
(!四)负责本级行【政单位国有资产【配,置、:出租、出借、处置】、产权变动》和事:业单位国有》资产配?置、出租、出借、】处置和?利用国?有资产对《外投资、担》保等事?项的审批组织—事,业单:位长期闲置、—低,效运转和超标—。准配置资产的—调剂工作建立单位国!有资:产整合、共享—。。、共用机制;
(五!)负责本级》单位国有资产—收益及与单位尚【未脱钩的经济实体】国有:资产的监督管理;】。
(六)推进—。本级有条件的事【业单位实现国—有资产?市场化、社会化【。加强:事业单位转企—改制:。。工作中国有资产的】监督管?理;
》。 :(七)建立》和完善?单位国有资产管【。理信:。息,系统对其《国,有资产实行》动态管理和绩效管】理;:
(八)对—本级单位《和下:级财政部门的国【有资产?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、!检,查向本级政》。府和上级财政部【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!工作
第六条 行!政单位对《其占有?、使用的国有资产实!施具体管理其—主要职责是
(一)!根据:国有资产管》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单!位国有资产管—理的具体办》法并组?织实施;
(二)负!责,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!卡管理、《清查登记、统计报告!及日常监督》检,查等:工,作;:
(三)负责办理本!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!、处置、出租、【出借等事项的报批】手续;?
(四)负》责本单?位国有?资产的购置》、验:收、维修和保养【等日常?管理工作保障国【有资产的安全—完整;
(五)】。负责与本单》位尚未脱钩》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!。具体监督管理工作】并承担保值增—值,。的责:任
第七条》 事业?单位的主管》部门:(以下简称主管部门!)负责对本部门所】属事业单《位的国有资产实【施监督管理其主【要职责是《
? :(一)依据有关规】定制定本部》门事业单位国—有资:产管理制度》。办法:并组织实施;—
(二)组》织本部?门事业?单位国有资》产的清查、登记、统!。计及日常监督—检查工?作,;
? ? (三)审核本部】门所属事业单—位有关资产》配置、处置及利【用,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】、,出租、出借》和担保?等事:项;
(四)—。组,织实施对本》部门所属事业单位】国有资产管理—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!核
:第八条 事业单【位负责?对其占有、》使用的国有资产实】施具体管《理其主要职责是【
(:。一)根据国有资产管!理相: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!有资:产,管理的具体》办法并?。组织实施《;
(二)》组织:办理本单位国有【资产配置、》处置和对《外投资?、出租、出》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!批手续?;
(三)负责本】单位:国,有资产购置、验收入!。库、维?护保管等日常—管,理负责?。本单位国有资产的】。账卡:管理、清查登记、】统计报告及》日,常监督检查等工作】;
(四)接受主】管部门和同级—财,政,部,门的监督、指导【。。并向:其报告有《关,国有资产管理—工作
?第九条 单位应当!。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!。建立健全内部资产】。管理制度
单位应】。当合:理设置岗位明—确相关岗位》。的,职责:权限:确保资产《安全:和使用有《效
:第十条 《各级财政部》门、主管部》门和单位应明确资产!管理机构和人员建】立资:产信息管理系统【做好资产《统,计、信息报告及国】有资产管理工作
】
第三章 ! 》资产配置《。
,
第十一条 【单,位,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!合规定的《配置标?准;对没有规定配】置标准的应当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!控制合理配》。置
财政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根《据国家有关规定【、单位履行职—能和同级政府财力状!况等定期制定和调整!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】标准:
财政部门对单【位要求配《置,的,资产可以通过调剂】。、租赁解决》的不得重新购置【
,第十二条《 单位国有资—产配置除国家另有规!定外按照下》列,程,序报批
(》一):单,位应当在《每年九月底前根据】存,量资产的质量、【结构和分布情况依】照本级资产配置标准!提出:下,一年度拟购置资产】。的品目?、型:号、主要性能指标】和数量测算经费额度!行政单位直接报【同,级财:政部门审批、事【业单位经主管—。部门审?核同意后报同级财】政部门审批;
(】二)财政部》门根据本级资产【配置:原则:、配置标准和—单位资产《占有情况、财力【状况进?行审:批审批?资产配置计划应坚】持先调剂《。、,。后租赁、再》购置:的原则能通过调剂】、租赁解决的—不予:审批;
(》三)单位《应当将批准的资产】购置项目列》入下一年度部门【预算:并在上报《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!批复文?件等相关材料作为】财政:部门审批部门预算】的依据未经》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!得将资产购》。置项目列入》部门预算和单—位经费支出;—
(四)年度—。部门预算批复—。后单位因工作确需】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!应当提出《资产购置申请—。行政:单,位直接报《同,级财政部门审—批事业单位》经主管?部,门审核同意后报同】级财政部门审—批
第十三》条 经?。本级政府批准由财】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!的重大会《议,。、举办的大型活动】。等需要购置资—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!。主办单位提》出申: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!剂、:后租赁、再购置的】原则按照《。本办法规定的—程序:进行审批
》第十四?条 单位用上级【补助:资金、?项,目,经费或者其他资金购!置资产的行》政单位?直接:报同级财政部门备】。案事:业单位经主管—部门:审核同意后报同【级财政部门》备案;上级补助【资金项目明确有设备!购置的不再》审批由购置单—位登记?入账:。后报同级财政部门】备案
对上级直接】配置、调拨、—奖励的?资产和接受》捐赠的资产以及【其他依法确认为【。国家所?有的资产单位应【及时入账登记—。资产管理信息系【。统并在年终资产统计!报告中披露
第十】五条 单位购置纳】入政府采《购范:围的资产应当依【法,实施政府采》购
第十六条 单位!应当对?。配,置的资产进行验收】、登:记并及时进行—账务处理
—
第四章 ! 资产使用
!
第十《七,条 单《位对国?有资产管《理要坚持所有—。权和使用权相—分离的原《则促进资产整合与】共享共用
第十【八条 单》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!资,。产使用管《理制度规范国有【资,产使用行为发挥【国,有,资产的使用》效益定期对占有、使!用的国?有资产进行清查盘】点做到?账账、?账卡、?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!产流失
事》业单位?应当加强对本—单位已登记入账【的无形资产的管【理防止国有》无形资产流》失
第十九》条 行政单—位不得?用国:有资产对《外投资、担保—法律:另有规?定的除外
公益【性事业单《位不得对《外投资和担保其他】事,业单位?(不含实行》企业化管理》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!制度的事业单位【)不得对高风险投】资项目进行投资和担!保
:第,二十条 《 ,行政单?位严禁出租、—出借办公用房已【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!须收回;《租,赁合同未到期的【租金:须上缴同级》财政部门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!
,第二十一条 【行政单位《拟将办公用房以【外的国有资》产对:外出租、出》借的报同级财—政部门审《批并报送下列资料】
(一《)国:有资产产权》。登记证明;
(【二)出租、出—。借国有资产的意向】书;
(三)—上一:年度的财《务,决,算;
(四)现有资!产情况报告;
【(五)其他依法需要!提交的?资料
未经批准不得!对外出租、出—借
第二十二—条 : 事业?单位拟将占有—、使用的《国有资?产对外投资、出租】、出借和《。担保等?应当进行可行—性论证后报同—级财政部门》。批准:;有主管部门的事】业单位?经,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!报同级财政部—门批准法《律、行政法规另【有规定?的从其规定未经批准!不,得对外投《资、出租、出借或者!担保
事业》单位应当对》。本单位用于对—外投资、出租和出借!的资产实行专—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!会计报告中对相【关信息进行充—分,披露及时、全—面,、准确地记录—对外投资(出租项目!),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!益(出租收》益)情况
第二十三!条 事业》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对!外,投资、出租、出借、!。担保等?的应当报送下列【资料
?(一:)国: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!;
(二)上一年】度的财?务决算;《
(三)现有资产情!况报告;《
(:四)可行性论证报告!。;
(五)拟开【办经济实体的—。公司章程;》
(六?)对外投资、—入股、合资、—合作、联营的合【。同、:意向书或草拟的【协议:;
(七)其他【依法需要提交的资】料
有主管部门的还!应当报送主》管部门的批》准文件
第二十【四条 单位—申请对外《出租、出借国—有资产的财政部门】应当自受理》之日起7《个工作日内做出【是否批准的决定;】不予批准的应当【书面说明理由
事】业,单,位,申请利用国有资【产对:外投资的财政部门应!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1:5个工作日》内做出?是否批准的决定;】不予:批准的应《当书面说明》理由特殊情况需【。要延长的经》。本,。部门负?责人批准可以延长】10个工《作日
事业单—位申请利用》国有资产对》外担保?的财政部门应当自】受,理之日起7个—工作日内做出是否】批准的决《定;不予批准的应】当书面说明理由
】第二十五条》 经财政部门批】准,。。单位将国有资产对】外出租、出借的应当!与承租(借)—。人签: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!之日起?15个工作日内报财!。。政部门备《案
第二十六条 !行政单位出租、【出借国有资产—的收益按照政—府非税收《入管:理的规定实行收【支两条线管》理,
事业单位对—外投资收益》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!租,、出借和担保等取】得的收入应》当纳入?单位预算《统一核算统》。一管理国家和省另有!规定的除外
第二十!七条 单《。位超标?。准配置、低效运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】国有:资产由同级财—政部:门调剂使用》或者处?置;有主管部门的】事业单位及实—行垂直管理的行【。政单位由主管部门】在系:统内调剂《使用报?。同级财政部》门备案
第五章! ? :。 《资,产处置
—第二十八条 —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!指单位国《。有,资产产权《的转移及《核销处置方式包【括无偿?转让、出售》、置换、报损—、报废?以及货币性》资产损失核销等
】单位国有资产处置】。要坚:。持厉行节约》、,能用则用《的原则审慎》处置:。国有资产;盘—活存量国有资产做】好调剂工《作;废旧物》品要集中回收—。。处理:促进循环利用 【
第二十九》。条 :单,位国:有资产处置范围【包,括
(?一)闲?置资产;《
(二)因技—术原因并经过科【学论证确需报废、淘!汰的资产《;
(三)因单【。位分:立、撤销、合并、改!制、隶属关系改变等!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!使用权转移的资产;!
,(,四)盘亏、呆账【及非正?常损失?的资:。产;
(五)已超】。过使:用年限无法》使用的资《产;
(六)—。因召开重大会议【、举办大型活—动等临时购置的资产!。;
(?七)依照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】进,。行资产处置》的其:他情形
第三十【条 单?位处置国有资—产须履行审》批手续未《经,。批准:不得处置
土地【、房屋?建筑物的处置需经同!级财政部门》同意后报同级政【府审批
行政单位】国有资产(》。除土地、《房屋:建,。筑物)?处置:的审批权《限除国家、省另有规!定外由同《级财:政部门审批
事业】单位占有、使—用的车辆等》资,。。产,。的处置货币性—资产损失的核销等】国有资产《的处:置由事业单位—提,出意见由《具,有一定资质的技术部!门鉴定经主管—部门审核后报同级】财,政,部,门审批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另?有规定?的从其规定
第三】十一条 单位分立、!合并、撤《销、改制及隶属关系!发生改变《时应当对其占有、使!用的国有资产—进,行,清查:登记编?制清册报本级财【政部门审核、—处置: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!
单位?国有资产使用人【调离:本单位时应将—使用的国有资—产交:回不得以任》。何名义继续》占,有、使?用
第三十二条【 , 科:。学事业单位、高【等学校、医院应对】固定:资产计提折旧(文】物、:。陈列品、图书—。、,档案、动植物和以名!义金额计量的固【定,资产除外)》其他事业单位要按】所,执行的会《计制:度对固?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!
第三十三条 【建设项目《已实际投入使用但】超,时限未办理竣—工,决算: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!设项目的实际投资】暂估入账转作相关】资,产,管理
第三》十四条 单位国有】。资产处置应》当遵循公开》、公平、公》正的原则依法采取】。招标投标、拍卖、】协议转让等方—式处置具体办—法,由市财政部门另【行制定
第三十五】条,。 ,单位召开《重大会议、举办【。大型活?动等:而临时购置》的国有资产由—主办单位在会议、】活动结束7个工【作日内上交》同级财政部门—处置
第三十六条 !单,位国有资产处置【收入: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!理规定上缴同级财】政国:库实:行收支两条》线管理?
第三十七》条 单位凭财政部】门出具的《资产处?。。置批复手续调整相】关会计账目
【
第六章《 】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!查
:
第三十八条【 有下列《。。情形之一的应当【对有:关资产?进行评估《
(一)取得—没有原始价格凭证】。资,产,的;
(二)—拍卖、有偿转让、】置换国?有,资产的;
(三)】整体或者部分—改制为企业的;
】(四)合并》、分立、清算的;】
(五)整体或者】部分资产租赁给非】国有单位的》。;,
(六)《确定涉讼资产价【值,的;:
(七)以非—货币性资产对—外投资的;
(【八)依照《国家有?关规:定需要进行资产评】估,。的其他情形
第三十!九,条 单位国有—资产评估工作应【当委托具有资质的】资产评?估机:构进行?应实:行政府采购》的评估项目》按政府采购》法规:的,规定确定资产—评估机构
第四十】条 单位国》有资:产评估项《目实行核准制—。和备案制实行核准】制或者备案制—的具体办法》按照国务院》财政部?门和省财《政部门?的有:关规定执行》
,第四:十一条 单位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进行资产《清查:
,(一)国家专项工作!要求:或者本级政府组织】资产清查的;
(】二):进,行重大改革》或者整体、部分【改制为企《业的;
(》。三)遭受重》大自然灾害等不可】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!失的;
《(四)会《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!。国有资产《。出现:重大流失的》;
(五)会计政策!发生重大更改涉及】资,产核算方法发—生重要变《化的:;
(六)本级财】政部门认为应—当,进行:资产清查的其—他情形
《第四:十二:条 单位资产清查】工作:主要包括基本—情况清理《。、账务清理、财产】清查、损益认定、】资产核实和完善制】度等资?产清查的具体办【法按照国家和省【、,市财政部门的有关】规定:执行
第—七章 ! 产权登记与产权!纠纷:调处
第四十】三条 产《权登记?工作按照“统一政策!、分级管理”的【原则由县以》上财政部门按照【产权:登记管理的有关规】定组织实施
第四】十四条? 单位应当向本【级财政部门申请产权!登记并?由财政部门核—发,国有资产产权—登记证
单位国【有资产?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!。包括
?(一)单位名—。称、住所、》负责人?及成立时间;
(二!)单:位性质、《主管部门;》
(三)单位资产总!额、:国有资?产总额、《主要实物资》产额及其使用状况】;
(四)单位对外!出租、出借资产情】况事业单《。位对外投资、—担保情况;
(【五)需要登记的其他!。事项
单《位的房屋所》有权证、国有土【地使用?证由财政《部门统一管理对【单位新增房》地产由本单位办理】房屋所有权》。证,、国有土地》使用证后将证件移】交财:政部门?
第四?十五条 单位—发生以下情》况应当按规定进行】国有资?产产权登记
(一!),新设立的《;
(二)》发生分立、合并【、部分改制以及隶】属,关系、单位名称、】住所:和单位?负责:人等:产权登?记内容变化的—;
(三)》。因依法撤销或—者整体改制》等原因被清算、【注销的
第四—。。十六条 行政单【位之:间的:。。产权纠纷由当—事人协商《解,决协商不《能,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!者本级政府调—。解、裁?定,
行:政单位与非》行政单位、》组织或者个》人之间发生产权【纠纷由行政单—位提:出处理意见报经【财政部门同意后与】对,方,当事人协商解—决协商?不能解决的依照【。司法程序处理
【事,业单位?与其他行政事业单】位之间发《生,国有资?产产权纠纷的经【主管部门审核再由】事业单位与》对方当事《人,协商解决协商不能】解,决的可?以向本级或者共【同上一级财》政部: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!必要时?。报,有,管辖:权的政府《处理
事业》单位与国《有企业?、非国有单位或者个!人之间发生产权纠】。。纷的事业《单位应当《提出拟?处理意见经主管【部门审?核并: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!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!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!依照司法程序处理】
第八章 【。 ? 》资产信?息化管理
—
第四十七》条 各《级财政部门要—依据各单《位国有资《产信息?建立本级单位国有资!产信息管理平—。。台实现?单位国有资产的网络!化管理做到信—息资源共享
第四十!八条 单位应当按】。照国有资产》管理工?作信息化的要求【在统一的《资产管理信息工【作平台上做好—本单位?国有:资产管?理和信息化处理的各!项工作 《
单:位应将本《。单位管理的各类国有!资产的信息(包括资!产,数量、结构、原【值、现值、实物图】片等)资《料严:格按要求录》入资产管理信—。息系统做《好国有资产统计【和信息报告等—工作对?国有资产实行动态】管理
第九章 ! : 监督检!查
第四十九条! 财政部门、主【管部门、单》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!认真履行国有资产】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维!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!整提高国有资产使】。用效益?。
单位国《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!单位内部监督与【财,政监督、审计监督、!。社会监督《相结合事前监督【与事中监督、事后】监,督相结?合日常监督与专【项检查相结合
第五!十条 财政部门【应当对行政单—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!。审核批复经财政部门!。审核批复《的统计?报告应当作为预【算管理和《资产:管理的依据和基【础财政部门》。与,行政:单位应当对国有资】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!资产使用《的有效性
事业单】位国有资《产,占,有、使用状况—是主管部门》、财政部门编制【和安排?事业单?位预:算的重?要参考依据财政部】门、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!与预算有效结—合的:激,励和约束机制
第五!十一条 财政部门、!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!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档!案对国家规定的【应当立卷归档的【材料按照《规定定期向》本单位档《案机构?。或者档?案工作人员》。移,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!不得据为己有
财】政部门、《主管部门和单—位应当按照》国家:档案管理《的,有关规定定期向【。。档案馆?移交档案
第—五十二条 财—政部门、主管部门】和单位应当建立举报!制度公开举报电【话号码、通信地址或!者电:子邮件信箱等
任何!。单位和?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行为进【行举报?财政部门、主—管,部,门和单?位收:。到举报后应当依【法及时?处理
第十【章 —。 , 法律责—任
第五—十三条 单位—及其工作人》员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财】政部门责令改—正并依据《辽宁省行政事业单】位国有资产管理办】法第三十五条—的规定予《以处:理
(一《)以:。。虚报、冒领》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!的;
(二)擅【自占:有、使用和处置国】有,资产:的;
(三)擅自】提供担保《。的;
?(四)未按规定缴纳!国有资产收益的
第!五十四条 主管部门!及其工作人员在【上缴、管理国有资】产,收益或?者下拨财政》资金时违《反本办?。法,。规定的依据辽宁省行!政事业单位国有资】产管理?办法第三十》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!。;构成犯罪的—提请司法机》关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
,主管部门《在配置事《业单位国有资产【或者审核、》批准:国有资产使用、处】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!本办法规定的由财】政部门?责令其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予以警告
第五】十五条 财政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—违,。反本办法规定—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依据辽宁省【行政事业单》位国有资产管理办】法第三十七条—规定: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!责任人员由监察机】关或者任免机关【依照人事管理权限】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提请】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:事责任
(一)利】用职务之便谋—取不正当《利益的;
(二【)不依法履》。行法:定职责的《;,
(:三)发现违法行【为不予查处》的;
(四)有其他!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弊、—玩忽职?守行为的
第五十】六条 违反》本办法的其他行为】按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和规章的】规定予以处罚—
?第十一章 附【 ,则
第五十七】条 社会团体【和民办非《企业单位占有、使用!国有资产《的参照本《办法执行
》实行企业化管理【并执行企业财—。务,会计:制度的?事业单位以》及事业单位创—办的具有《法人:资格的企《业按照企业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!有关规定实施监【。督管理?。
境外单位》、人民防空》等国有资产管理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执行
!第,五十八?条, 各县?(市)区可根—据本办法制》定本级单位国—有资:产管理的具体规【定
第五《十九条 本办—法未尽事宜按照国】家和:省有关规定执行本】办法由?朝阳市?财政局负《责,解释
》 第六十条 本!办,法,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:此前我市颁布的【有关单位国有资产】管理的政《策规定与本办法不】一致的?按照本?办法规定《执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