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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:省消防产品》监督管理规》定 吉政《令第25《0号  《 吉林省消防—产品监督管》理规定?已经20《15年6月2—日省:政府第9《次常务会议》。。审议通过现》予公布自2015年!8月1日起施行【 第一?章 总  》。则  ?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,消防产品监督—管理提高《消防产品质》量保护公民人身、财!。产安全维《护公共?安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消防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产品质?。量法等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》本规定 《  第二《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!消防产品的生—产、销?。售、:使,用以:及监督?管,理,活动适用《本规定  》 本:规定:所称消防产品是【指专:门用于火灾预防【。。、灭火救援》和火灾?。防护、?避难、逃生的产品】   第三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负责—使用领域消》防,产品质量《的监督管理  【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质,量技术监督部门、】工商行政管》理,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对生产【、流通领域的—消防产?品质:。。量实施监督》管理 ?  第四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。采取:措施保障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、质!量,技术监督部门、工商!行政管?理部门对消》防产:品实施监《督管理   —第五条 广播—电台、电视台、报】刊和互联网站等传播!媒介应当宣传消【防产品知识和—有关消防《产品监督管理—的法律、法规曝光】消防产品在生—产、销售《、使:用领域产生的违法】行为 第二章— 质量责任   】第六条 消防—产品的生产者应【。当对其生产的消防】产品质量负责建【立有:效,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!消防产品的生—产,条,件保:证,产品质量《、标志、《标识符合相关法【律、:法规:以及标准要求不【得生产应当获得【。而未获得市场准【入资格?的消防产品》、不合?格的消防产品—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!消防产品 》。  消?防产品的生产者【应当建立《销售流向登记制度】如,实记录消《防,产品的?名称、批次、规【格、数量《、销:售去向等内》容   第七—条, 消防产品的销售】者应当建立》并执行进《货检:查,验收制?度验明产品合格证】明,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!应,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!准入资格的消防【产品、不合格的消防!产品或者《国家明令淘》汰的消防《。产品 ?  消防产》品的销售者应当建立!并保存?销售台?账保存期限为—消防产品《。售出之日起2年  ! 第八?条 消防《产品的生产》者、销售者发现【或者有事《实,证明其?生产、销售》的产品为《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!停止生产、销售已售!出的应?当主动召回并如【实,记,录,产品召回及其处【理情况?   第九条 消】防产品?的使用者《应当查验产品合【格证明、产品标【识和:有关证书《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!、合格的消防产品并!保存所使用产品【的合格证明、有关】证书和购《买凭证等资料   !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!事业:等,。单位应当《按照国家标准—、,行业标准定期—组织对消防设施、】器材进?行维修保《养确保完好有效  ! 第十条 》建设工程《设计单位在工—程设计中选》用的消防《产品应当注明产【品,规格、性能》等技:术指标其质》量要求应当符—合国家标《准、行业标》准当需要选用—尚未:制定国?家标准、行》业,标准的消防产—品时应当选用—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!。防产品   第十一!条, 建设工程》施,工单位应当按照【工程设计要》求、施工技》术标准、合同的【。约定和消防产品有关!。技术标准对进入施】工现:场的消防产品进【行现场检查或者【检验如?实记录进货》来源、名称、批次、!规格、数量等内【容;现场检查或者检!验不合格的不—得安装现《场检查记录》或者检验报告—应当留存《备查   第十【二条 ?对建设工程消防【。监督管理规定—(公安部令第1【19号)中确定【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!他特殊建设》工程批量选》用的消防产》品建设单位在安装、!配置:消防产品前应当随机!抽取样品并》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产!品质量检验》机构检验送》检消防产品经检【验不合格《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更换为?合格消防《产品监理单位—应,当对抽样过程—进行监督  — 随机抽取样品的名!。称、批次《、规格以及》数量由省人》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确定向社—。会公:布后实施 第十【三条 具有法—定资质?的产:品质量?检验机构应当按照】检验期限、程序【等要:求,检验消?防产:。品,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!。负责   第十四!条 建设单位办理】建设:工程竣工验收—消防备?案或者申请建设工】程,消防验收时应当按照!。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】管理规定的要求向】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!。。消防产品质》量合格证明文件  ! 第十?五,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!位,应当依照《法,律、法规及有关技】术标准、设计—文,件和建设《工程承包合同对【建设工?程使用的消防—产品质量及安装【质,量实施?监督   第—十六条 消防—产品的维修单—。位应当具备国—家或者?行业规定的维—修技术条件遵守【国家或?者,行业规定《。的维修技术规—程  ? ,维修后?的产品应当符合【。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的质量要求【;,无国家标准、行【业标准的《应,当符合保障人体健】康和人身、财产【安全的要求 —  维修后的—产,品应当标示维修【单位、?。日期、编号和有【关技术参数等信【息 第?三章 ?监督检?查   第》十七条?。 公安机关》消,防机构、质量技术】监督:部门和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应当依】。照政府信息公开有】关规定?公布消防《产品监督管理—的条件、程序—、期限、需要提交的!材料目录《、,示范文本以及投诉】方式:等   第》十,八条 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、质量—。技术监督部》门和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应当建】立信息?互通和?执法联动机制发现】。本部门监督管理职】责以外的消防产品质!量,违法行为的应当【自违法行为发现【之,日起5日内将有关情!况书面通报同级监督!管,理部门接《到通报的监督管理部!门应当按照职责【依法对消防产品质】量违法?行为进行查处—并,自查处完毕之日【起,5日:内向原通报部—门反馈处理》。情况   第十九】条 公?安机关消《防机构?、质量技术》监督部门和工—商行:政管理部《门应当?及时受理涉》及,消防产品质量违法】行为的投诉》并自收到投》诉之日起《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!知投:诉人: ,  第二十条 质】量,。技术:监,督部门、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发现并【认定生产者、销售者!提供的消《。防产:。品为:不合格产品》的应当责令生产【。者、销售者立即【停止:生产、?销售并召回已—售出的?同批次消防产品【   第二十—一,条 公?安机关消防》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!式对使用领域的【消,防产品质量实—施监督检查或者抽】查 (一)进入单】。位、施工《场所实施现场—检查; (二)对待!安装、使用的消【防,产品:进行抽查;》 (三)对可能灭】失或者以后难—以取得的证据依【法先行?。登记保存;》 (四)向消防产品!生产者?、销售者进行质【量问询;《 (五)向有—关人员调查、—了解有关情况查阅】、复制有关》材料; (六)核】。实消防产《品的检验报告 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实施】消防产品监督—检查、抽查不得收】取或者变相收取检查!、抽查费用  【 第二十二条 【公安:机关消?。防机构实施消防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】时应当按照规定抽】取样品?抽取的样品应—。当经生产者确认生】产者在5日内未确】认的公安机关—。消防机?。构可以通过查询消】防产品信息》管理系统、购—。买凭证等方式确【认经确认样品为该生!产者:产品的在抽样单上注!明确认情《况后送具有法—定资质的产品—质量检验《机构检验   公】安机:关消防机构》应当自收到检—验结果之日起3日】内将检验结果告知被!抽样人和生产者  ! ,第二十三条 —公安机关消》防,机构应当建》立消防产品质量信用!。。档案记录日》常监督检查结果、违!法行为查处等—情,。况,对有不良信用记录】。。的单:位和产品进行重点】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!次   第二十四】。条 公?安机关消防》机,构、:质量技?术监督部《门和工?商行政管《理部: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!布消防产品质量【。监,督检查情《况以及?违法行?。。为查处情况等—信息 第四章 法律!责任   第—。二十五条 人员【密集场所使》用不符合市》场准入?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!关消:防机构责令》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正的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,法,第六: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!。罚 :  非人员密—集场所使用不—符合市场准入—的,消防产品、不合【格的消防产品—或者国家《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!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对非经—营,性场所处500【元以上?1000元以下罚款!对经营?性场所?处5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》下罚款并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《责,任人员处500元】以下罚款   第二!。十六条 违反本【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。的,由质量?技术监?督部门、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《。按照:各自职责《依法:。处,罚 (一)生—产、销售《不合格或者》国家明令《淘汰的消防产品的】;, ,(二)擅自生—产、:销售应当获得而【未获得市场准入资】格消:防产品的;》 (三)在消—防产品中掺杂—、,掺假以假《充真:以次充好或以不合】格消防产品冒—充合格消防产—品的; (四)伪造!消防产品产地冒用】他人:厂名、厂《址伪造?或者冒?用认证?标志、?质量标志的;— (五)销售失效】消,防产品的 第—二十七条《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!定第十二条》在安装、配置批量选!用的消防产品前【。未按照规定抽样【送具有法定资质的】产,品质量检验机构【检验或?者送检?。消防产品经检验【不,合格后未更换为合】格消防产品的由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责【令限:期改正;《逾期不?改正的处1》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罚款 》  建?。设单位违反》本规定第十四条【向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提:供虚假证明》文件的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不予受理【建设工程竣》。工验收消防备—。案或:者建设工程消防【验收:。并予以警告  】 第二十《八条: 消防产品》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!假文件?的按照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《消防法的《规定处罚   第】二十九条 公—安机关消防机—构、: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!工商:。行政管理部》门的工作人员—在消防产品》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!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弊的依法给予】处,分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第五章 附【  则  》 第三十条 本【规定自201—5年8月1日起施行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