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消防》产品监督管》理规:定
吉政令第250!号
?。 吉林省《消防产?品监督管理规—定已经2015年】6月2日《省政:府第9次《常,。务会议审议通过现】予公:布,自2015年8【月1日起施行
第】一章 ?总 则《
?。第一条? 为了加《强消防产品》监督管理提》高消防产品质量保护!公,民人身、财产安全】维护公共安全—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、!中华:人民共和国产—品质量法等法律、法!。规结合本省实际【。制定:。本规定
《 第二条 本【省行政区域》内消防产品的生产】、,销售、使用以及监督!。管理活动《适用本规定
— 本?规,定所称消《防产品是指》专,门,用于:火灾预防、灭—火救援和火灾防护、!避难、逃生》的产品
第三条!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负责使用领域消】防产品质《量的监督管理
!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质量技】术监:督部门?、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按照各》自职:责对生产、流通领域!的消防产品》质量实施《监督管理
》 :第四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》应当采取措》施保障公安》机关消防《机构、质《量技术监督部门、工!商行政?管,理部门对消》防产品实施监督【管理
? 第五条 广播】电台、电视》台、报?刊和互联网站—等传播媒介应当宣传!消防产品知识—和有关消防产—品监督管理的法律、!法规曝光消防产【。品在生产、销—售、使用领》域产生?。的违法行《为
第二章 质量】责任
? , 第六条 》消防产品的生产【者,应当对其生产的【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!立有效的《质量管理体系保持】。消防产品的》生产条?件保证产品质量、】标,志、标识符合相关】法律、法规以及标】准,要求不得生产应当】获得而未获》得,市场:准入资格的》。消防产品、不合格的!消防产品或者国【家明令淘汰》的消防产品》
消《防产品的生产者应】。当,建立销售《。流,。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!消防产品的名称、批!次、规格、数量、销!售去:。向等内容
》 第七条 消防产!品的销售者应当建】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!。收制:度,验明产品合》格证:明和其他标识不【得销售?应当获得《而未获得《市场:准入资格的消—防产品、不合格【的,消防产品或者—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!产品
消—防产:品的销售《者应当建立》并保存销售台账【保存期限为消防产】品,售出之?日起2年
【。第八条 消防产品】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发!现或:者有事实证明—其生产、《销售的产品》为不合?格产品应当立即【停,止生产、销售已售】出的应当《主动召?回并如实记录产品召!回及:其,处理情况
— 第九条 消—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!查验产品合格证【明、产品《标识和?有关证书选用符【合市:场准入的、合格的消!防产品并保存—所使用产品的合格】证,明、有?。。关证书和购买凭证等!资料
机关、团!体、企业《、事业等《单位应?当按照国家标准、】行,业标准定期组织对】消防设施、器材进行!维修保养确保完【好有:效
第十条 建!。设工程设计单位在】工程设计《中选:用的消?防产:品应当注《明,产,品,规格、性能等—技术:指标其质量要求【应,当符合国家标准【、行:。业标准当需要—选用尚未《制定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的消防产—。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!鉴定合格的》消防产品
第】十一条 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】应当按?照工程设计》要求、施工技术标】。。准、:合同的?约定和消防产—品有关技《术标准对《进入施?工现场的消》防产品进行现场检】查或者检验如实记录!进货来源、名称、批!次、规格、数量等】内容;现场检查【或者:检验:不合格的不得安【装现:场,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!告应当留存备查
】 第?十二:条 对?建设工?。程消防监督管理规】定(公安部令第11!9号)?中确定的人员密集】场所和?其,他特殊建设工—程批量?选,用的消防产品—。建设单?位在安装《、配:置消防产品前应【当随机抽取样—品,并送具有法定—。资质的产品质量【检,验,机构检?验送检消防产—品经检验不合—格的建设单位—应,当更换为合》格消防产品监理单位!应当对抽样过—程进行监督
【 随机抽取样品的】。名称、批次、—规格以及数》量由省人民》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确定向社会—公布后实《施
第十三条 【具有:法定资质《的产品质量检—验机构应当按—照检:验期限?、程序等要求检【验消防产品并对出】具,的检:验,报告负责
— :第十四条 建—设单位办理建设工】程竣工验收消防【备案或者申》请建设工程消防【验,收时应当按照建【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!。规定的要《求向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提供】消,防产品?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】
第十五—条 :建设工程监理单【位应当依《照,法律、?法规及有《关技术标准、—设计文件《和建设工程承包【合同对建《设工程?使用的消防产品质】量及安?装质量实《施监督
第【十六条 《消,防产品的维修—单位应?当具备国家或者【行业规定的维修【技术条件遵守国家或!者行:业规定的《维修技术规程—
维修后的产】品应:。当符:合国家标准、行【业,标准的质量要求;无!国家标准、行业标】准,的应当符合保障人体!健康和人身》、财产安全的要【求
《维修后的产品应当标!示维:修,单位、?日期、编号和有关】技术参?数等信息
第三章】 监督检查
】第十七条 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、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!政管理部门应—当依照政《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!。公布消防产品监督管!理的:条件、程《序、期限、需要提交!的材料目《录、示范文》本,以及投诉方式—等
: 第十八条 公安!机关:消防机?构、质量技术监督部!门,和工商行政》管理:部门应当建立信【息互通和执法联【动机制发现本部【门,监督管理职责—以外的消《。防产品质量违法行】为的应当自违—法行为发现之日【起5:日内将有关情—况书面?通报:。同级监督管理—部门接到通报的监督!管理部门应当按照】职责:依法对消防产—。品质量违法行为【进行查处并自查处完!毕之日起《。5日内向原》。通报部门反馈处理情!。况
《第十九条 公安机】关消防机《。构、质量技》术监: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及时【受理涉及消防产品】质量违法《行为的投《诉,并自收到投诉—之日起?7日内予以处—理并告?知投诉人《
?。第二十条 质量技】术监督部门、—工商行?政,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!生产者、销售者提】供,。的消防产品为不【合格产?。品,的应当责《令,生产者、销售者立】即停:止生产、销售并召】回已售出的同批次】消防产品
》 第二十一条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可,以采用下列方式对使!用,领域的?消防产品质量实施】监督检查或》者抽查
《(一)进《入单:位,、施工场所实—施,。。现场检查《。;
(二)对待【安装、使《用的:消防产?品,进,行抽查;《
(三)对可能【灭失或?。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!据依法先行登记【。保存;
(四)【向消防产《品生产者、销售者】进行质量问》。询;
(五)—向有关人员调—查、:了解有关情况查【阅,、复:制有关材料;
【(六)核实》消防产品《的检:验报告
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!施消防?产,品监督检《查,、,抽查不?得收取?或者变相《收取检查、抽查【。费用
》第二十?。二条 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实》施消防产品质—量监督?抽查时应当》按照规定抽取—样品抽取的样品【应当经生产者—确认生产者在5日内!未确认?的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可以通过查询】消防产品信息管理系!统、购?买凭证等方式确认经!确认样品为》该生产者产》品的在抽样单—上,注明确?认情况?后送具有法定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】验机构?检验
公安机】关消防机构应—当,自收到检验》结,果之:日起3日内将—检,验结果告知被抽样】人和生产者
— 第?二十三条 公安【机,关消:防机构应当建立消防!产品质量信用—档案记录日常监【督检查?结果、?违法行为查处等【情况对有不良—信用记?录,。的单位?和产品进行重点检】查,增加监督《检查频?。次
第二十【四,条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?构、质量《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!行政管理《部,门应当及《时向社会公布消【防产品质量监—督检查情况以—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!等信:息
第四章 法律责!任
: 第二《十五条? 人员密集场—所使用不符》合市场准入》。消防:产,品的由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》责令限期《改,正;:逾期:。不改:正的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消防法【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!定处:。罚
非人员【密集场所使用不【。符,合市场准入的—消防产品、不合格】的消防产品或—。。者国家?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!。。的由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对非经【营性场所处》500元以上—1000元以下罚】款对经营性》场所处500—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并对《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员处—500元《以下罚款
第二!十,六条: 违反本规定—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质量技术—监督部门、》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!责,依法处罚
(—。一)生产、销—售,不合格或《。者,国家明令淘汰的【消防:产品的;
》(二)擅自生产、销!售应:当获得?而未获得《市场准入资》格,消防产品的;
【(三)在消》防产品中掺杂、【掺假以假充真以【次充好或以不—合格消防产品冒充合!格消防产品的—;,
(:四)伪造消防—产品产地《冒用他人厂名、厂】址伪造或者冒用【认证:标,志、质?量标志的;
—(五)销售》失,效消防产品》。的
第二十七条 】。建设单?位违反本规定第【十二条在《安装、配《置批量选用的消防产!品前未按照规定抽样!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产!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!或者:送检消防产品—经检验不合》格后未更换为合格】。消防产品的由—公,安机关消防》机构责令限期—改正;?逾期不改正》的处1万元以上3万!元以下罚款
】建设单位违》反本:规定第十四条向公安!。机关消?防机构提供虚—假证明文件的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不予: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!。收消防备案或者建设!工程消防验》收并予以《。警,告
《 第二十八条 【消,防产品?质量检验机构出【具,虚假:文件:的按照?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消防法的《规定处罚
第二!十九条 公》安,机关消防《机构、质量技术监督!部,门和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的《工作人员《在消防产《品监督管理》工作中?滥用:职,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依法给—予处分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《第五:章, 附 ? ,则
第三—十条 ?本规定自2》0,15年8《。月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