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消防产品【监,督管理规定
吉政】令第250号—
吉《林省:。消防产品监督管【理规定已经2—015年6月2日】省,政府第?9次常务会议审【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015年》8月1日起施行
第!一章 总 》 ,则,
?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消防产品《监督管理提》高消防产品质—量保护公民》人身、财产安全维护!公共安?全根:。据中华?人民:共和国消防》法、中?华人:。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!等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规定
! 第二条 本—。省行政区域内消【防产品的生产—、销售、使用以及监!督管理活动适—用本规?。定
本》规定:所称消防产》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!。预防、灭火救援和】火灾:防护、?避难、?逃生的产品
— :。第三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负责使用领—域消:防产品质量的—监督管理
》。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质量技】术监督部门、—工商:行,政,管理部门《按照各?。自职责对生产、【流通领域的》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!督,管理
第四条 !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采取措施保障公安!机关消防机》构、质量《技,术监督部门、工【商,行政管理部门对消】防产品实施监督【管理
? 第五《条 广播《电台、电视》台、报刊和互联网】站等:。传播媒介《应当宣?。传消防?产品知识和》有关消防产品监【督管理的法律—、法:规曝光消防产品在】生产、销售、使用领!域产生的《违法行为
第二章】 质:量责任
—。第六:条 消防产品的生】产者应当《。对其生产的消防产】。品质量负责建立有】效的质量《管理体系保持消防】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!产品质量、标—志,、标:识符合相关法律【、法规以及标准【要求不得生》产应当获得而—未,。获得市?场准:入资格的消防产品、!不合格的消防产品】或者国?。家明:令淘:汰的消防产》品
: 消?防产:品的生产者应—当,建立:销售:流向登记制》。度如实记录消防【产品的?名称、批次、规格、!数量、销售》去向等内容
】第,七条 消《防产品的销售者应当!建立并执行进—货检查验《收制度验《明,产品合?格证明和其他标【识不得销售应当【获得:而未获?得市场准入资格的】消防产?。品,。、不合格的》消防产品或者国家】明令淘?汰的:消防产品
》 消防产品—。。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!保存销售台》账,保存期限为》消防产品售出之日起!2年
第八【。条 消防产品的【生产者?、销售者发现或【者有事实《证明其生《产、销?售的产品为不合格】产品应当立即停止】生产、?销售已售出的应当主!动召回并如》实记录产品》召回及?其处理情况
【 第九条《 消防产品的使用者!应当查验《产品合格证明、产品!标识和有关证—书选用符合市场【准,入,的、合格的》消防产品并保—存所使用产品的【合格证明、有关证书!和购买凭证等—资料
《 机关、团体、企业!、事业等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标准、行【业标准定期组织对】消防设施、器材进行!维修:保养确保完》好有效
《 第十条》 建设工程设—计单位在工程—设计中选用的—消防产品应当注【明产品规格、性能等!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!应当:。符,合国家标准、—行业:标准当需要》选用尚未制》定国家标准、行【业标准的消》防产: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!鉴定合格的消防产】品
第》十一条 建设工【。程施工单位应—当按照工程》设计要求、施工【技术标?准、合同的约定和】消防产?品,有关技术标准对【进入施工现场—的,消防:。产品进?行现场检查或者检】验如:实记录进货来源、名!。称、:批次:、规格?、数量等内容—;现场检查》或者:检验不合《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!查记录或《者检:验,报告应当留存—备查
第十二条! 对建设《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!定(公安部令—第119号》)中确定的人员密集!。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!工程批?量,选用的消防》产,品建设?单位在安装》、配置消防》产品前应当随机抽取!样品并送《具,有法定资质的产品】质量:检验:机构检验送检消防产!品经检验不合—格的建?设单位应《当更换为《。合格:消防产?品监理?单位应当《。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督!。
随机抽—取样品的名称—、批次?、规格?以及数量由省人民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:。确定向社会公—。布后实施
第—十三:条 具?。有法定资质的产【品质量检《验机构应《当按:照检验期《限、程序等要求检】验消防?产品并对出具的检验!报告负责
】第十四条 》建,。设单位办理建设工】程竣工验收消防备】案或者申请建—。设工程消防验—收时应当《按,照建:设工程消防监督管】理规定的要求向公】安机关消防机—构,提供消?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!。文件:
: 第十五条》 建设工程监理【单位:应,。当依照法律》、法规及有关技术】标准、设计文件和】建设:工程承包合同—对,建设工程使用—的消防产品质量【及安装质量实施监】督
第十六【条, 消防产品的维【。修单位?应当具?备国家或者行—业规定的《维,。。修,技术条件遵守国家】或者行业规定的维】修技术?规程
维修后】的产品应《当符合国家标准【、,行业标准的质—量要:求;无国家标准、】行业标准的应当符】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!身、财产安全的【要求:
维修后的产】品,应当标示《维修单位、日期、】。编号和有关》技,。术参数等信息
第】三章 监督检查
! 第十七条》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、质量技术监督【部门和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应当依—照,政府信息公》开,。有关规定公布消防产!品监督管理的—条件、程序、期限、!需要提交的》材料目?录、:示范文?本以及投诉》。方式等
》 第十八条 公安机!关消防?机构、质量技术监】督部:门,和工商行《政管理部《门应当建立信息互通!和执法?。联动机制发》。现本部门监督管理】。职责以?外的消?防产品质《。量违:。法,行为:的应当自违法行【为发现之日起5日】内将有关情况书面】通报同级监》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!的监督管理部—门,应当按照职责—依法对消防产—。品,质量违法《行为进行查处并自查!处完毕之日起—5日内向原通—报部门反馈处理【情况
》第十九?条, ,公安:。机关消防《机构、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】受,理涉及消防产品质量!违法行为的投诉【并自:收到: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!以处理?并告知投诉人—
第二》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!部门、?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发现》并认定生产者、销】售者提供的消防产】品为不合格产品【的应当?责令生产者》、销售者立即停止生!产、销?售,并召回已售出的【同批次消防产—品
第二十【一条 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!采用下列方式对使】。。用领域的消防—产品质?量实施监督检查或者!抽查
(一)进【。入单位、《施,工场所实施现场检】查;
(《二)对待安装、【使,。用的:。消防产品进行抽【查;
?。(三)对可能灭失】或者以?后难:以取得的证》据依法先行登记【保存;
(四)向消!防产品生产者、销售!者进行质《量问询;
(五【)向有关《人员:。调查、了解有关【情况查?阅,、复制?有关材料;
—(六)核实消防产品!的检验报告》
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实【施消防产《品监督?检查、抽查不得【收取或者变相收取】检查、抽查费用
! 第二十二条 【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实施?消防产品质量监督】抽查时应当按—照规定抽取样品抽取!的样品?应当经生《。产者确认生》产者在5日内未【确认的公《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!通过查询《消防产品信息管理系!统、购?买凭证?。等方式确认经确认】样品为该生产者产】品的在抽样单上【注明确认《。情况后送具有—法定资质的产—。品,。质量:检验机?构检验
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》应当自收到检—验结果之日起3【日内:将,。检验结果告知被抽】样人和生产者
【 第?二十三条 公—安机:关消:防机构应当》建立消防产品—质,。量,信用档案《记录日常《。监督检?查结果、违法行为】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!信用:记录:的单位和产品进【行重点检查增—加监:督检查频次
— 第二十四条 】公安机?关,消防机构、质量【技术监督部门—和,工商行政管理部【门,应,当及时向社会公【布消:防产品质量》监督检?查情况以及》违,法行为查《处情:况等信息《。
第四章《 法律责任
第!。二十五条 》人员密集场所使用】不符:合市场准入》消防产品的由—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消防法第》。六十五条第》二款规?定,处罚
《 非人员密集场所】使用不符《合市场?准入的消防产品、不!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!国家明令淘汰—的,消防产品的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对非经营【。性场所?处500元》以上1000元【以下罚款对经—营性场所处50【00元以上1万【元以:下罚款并《。对直接负《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: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处50】0元以下罚款
!第二: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质:量技术监督部门【、工商行政》管理部门按》照,。。各自职责依法处罚
!(一)生产、销【售不合格或者国【家明令淘汰的—消防产?品的;
(二)擅自!生产、销售应当获】得而未获得市场准】。入资格消防产品的】;
(三)在消【防产品中《掺杂、掺假以假【充真以次充好—或以不合格消防产】。品冒充合格消防产】。品的:;
(?四)伪造消防—产品:产地冒?用他人厂名》、厂址伪造或者【冒用认?证标志、质量标志的!;
(五《)销售?失效消防产品的【。
第二十七条— 建设单位违—反本规定第十二【条在安装、配置【批量选用的》消防产品前未按【照规定抽《样,。送具有法定资质【的产品?质量检?验机构检验或者送检!消防:产品经检验不合格】后未:更换:为合格?消防产品的由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【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?以下罚款
【建设单?位,违反本规定第十四】条向公安机关消防机!。构提供?虚假证明文》件的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不,予受理建设工程竣】。工验收消防备案或】者建设?工程:消防验?收并予以警告
】 , 第二十八》条 消?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!出具虚假《文件的?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消防法的规定处【。罚
第二—。十九条 《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、质量技术监督部!门和工?。商,行政管理部》门的工作人》员在:。消防产品《监督管理工作中【。。。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:私舞弊?。的依法给《予处分?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。。
第五章 附 】则
第三十条 !本规定自2015】。年8月1日起施【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