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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,林省:消防产品监督管【理规定 吉政令第2!50号  》 吉林省消》防产品监督管理【规定已经20—15年?6月2日省》。政府第9次常—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予公布自—2,015年《8月1日起施行【 第:。一章 ?总  则《   第一条 为了!加强消防产品监督】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!量,保护:公民人身、财—产安全?维,护公共安全根据【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消防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】、法规?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规定 【  第二条 —本省行政区域内【消防产品的》生产、?销售、使《用以及监督管理【活动适用本》规定   本规定】所称消防产品—是,指专门用于火灾【预防、?灭火救?援,和,火灾防护、》避难、逃生的—产,品  ? 第三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公安【机关:消防机构负责使用领!域消防产《品质量的《监督管理  —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,、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按照各自职责对】生产、流通领域的】。消防产品质》量实:施监督管理  【 ,第四条 《各,级人民?政府应?当采取措施》保障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》、质量技术监督【部门、?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对消防产!品实施监《督管理   第五】条 广播电台—、电视台、报刊和互!联网站等传播媒【介应当宣传消防产品!知识和?有关消防产品监督】。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】曝光消防产品在生】产、销售、使—用领域产生的违【法,行为 第二》章 :质量责任   第六!条 消防《产品的?生产者应当》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!质量负责建立有【效的质量管》理体系保持消防【产,品的生产《条件保证《产品质量、标—志、标识《符合相关法律、法】规以及标准要—求不:得生产应当获得【而未获得市场准入】资格的?消防产?品、:不合格的消防产品】或,。者,国家明?令淘汰的消防产【品 :  消防产》品的生产者》应当建立销售—流向:。登记:制度如实记录—消防:产品的名称、批次、!规格、数量、销【。售去向等内容—  : 第七条 消防产】品的销售者应当【建立:并执行进货》检查验收制度验【明产品合《格,证明:和其他标识不—得销售应当获得而】未获得市场准入资】格的消防产品、【不,。。合格的?消防产?品或者?国家明令淘汰—。的消:防,产品   消—防产品的销售者【应当:建立并保存》销,售台:账保存?期限为?。消防产品售出之日】起2年   —。第八条?。 消防产品的生产者!、销售者发》现或者有《事实证明其生产、销!售的产品为》。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!停止生产、销售【已售出的应当主动】召回并如《实记录产品召回及其!处理:情况   》第九条 消防产品的!使用者应当查—验产品合《格证明、《产品标识和》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!场准入的、合格【的,消防产品《并保:存,所使:用产品的合格证明、!有关证书和购买凭】证等资?料   机关、团】。体,、,企业、事业等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!准、行?业标准定期组织【对消防设施、器材】进行维修保养—确保完好有》效 :  :第十条 建设工程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!中选用的消防产【品应当注明产—品规格、性能等技术!指标其质量要—求应当?符合国家标准—、行业标准》当需要选《用,。尚未制定国家—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消!防产品时《应当:选用经?技术鉴定合格—的消防产品》 ,  第十一条—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!应当按照工程设【计要求?、施工技术标准【、合同的约》定和消防产品—有关技术标》准对进入施工现场】的消防产品》进行现场检查或【。者检验如实记录【进货来源《、名:称、批次、》规格、数《量等内容《;现场?检查:或者检验《不合格的不得—安装:现场检查记录—或者检验报告应当留!。。。存备查   第十二!条 对建设》工程消防监》。督管理规定(公安部!令,第119号)—中确定的人员密集场!所,和其他特《殊建设工程批量选用!的消防?。产品建设单位在【安装、配置消防【产品前应当随机抽取!样品并送具有—法,定资质?的产:品质量检验机—构检验送检消防产品!经检验不合格的【建设单位应当更换】为合格?消防产?品监理单位应—当对抽样过程进行监!督   随机—抽,取样品?的名称、批次、【规格以及数》量由省人民》政府公安机关—消防机?。构确定向社会公【。布后实施 》第十三条 具有法】定资:质的产?。品质量检验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期!限、:程序等要求检—验消防产品并对出】具的检?验报告负责   !第十四条 建设单】位办理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消防备【案或者申《。请建设工程消防【验收时应当按—照建设工程消—防监督管理规—定的要求《向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?。提,供消:防产品质量合格证】明文件 《 , 第十五《条 建设工程监理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、!。法规及有关技术【标准、设《计文件?和建设工程》承包合同对建设【工程使?用的消?。防产品质量及安装质!。量实施?监,督   《第十六条 消防产品!的维修单位应当【具,备国家或者》行业规定的》维修技术《。条件遵守《。国,家或者行业规定的维!修技:术规程   维修后!的产品?。应当符合国家标【准、行业标》准的质量《要求;无《。国家标准、行业标】准的应当符合保障人!体健康?。和人身、《财产安全的要求  ! 维:修后:的产品应当》标示维修单》位、日期、编—。号和有关技术参数等!信息 第三章— 监:。督检查?   第十》七条 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、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】和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应当依—照政:府信息公《开有关?规定公布消防产品】。监督:管理的?条件、程《序、期限、需—要提交的材料目录】、,示范文本以及—投诉方式等   第!十八条? ,公,安机关消防》机,构、质量技术监【督部门和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应》当建立信《息互通和执法联动机!制发现?本部:。。门监督?管理职责以外的消防!产品质量违》。法,行,为的应?当,自违法行为发—现,之,日起:。5日:。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!报,同级监督管理部【门接到通报的监督管!理部:门应当按照职责【依法:对消防产《品质:量违:法,行为进行查处并【。自查处完毕之日【起5日内向》原通报部门反馈处理!情况   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!消防:机构、质量技术监督!部门和工《。商行政管理部门应】当及时受理涉及消防!产品质量《违法行为的投—诉并:自收到投《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!处理并告《知投诉人   第二!十条 质量技术【监督部门、工—商行政管《理部门发现》并认定生产者、【销售者提供》的消:防产品为不合格产】品的应?当,责令生产《者、:销售者立即停止【生产、销售并召回已!售出的同《批次:消防产?。品,   第二》十一条?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:可以采用下》列方式对使用领域】的消:防产品质量实施监】督检查或者》抽查 (一》)进入单《位、施工场所实【施现场检《查; (二)对待】安装:、使用的《消,防产品进行抽—查;: (三)对可能【灭失或?者以后?。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!先行登记保存; 】。(四)向消防产品】生,产者、销售者进行质!。量问询;《 (五)向有关人员!调查、?了解有关情况查阅】、复制有关材料;】 (六)核实—。消防产?品的检验报告 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实施消防产》品监督检查、抽【查不得收取或者【变相收?取检查、抽查费用】   ?。第二十二《条 公安《机关消防机》构实:施消防产品》。质量监?督抽查时应当按【照规:定抽:取样品抽取的样【品应当经《生产者确认》。生,产者在5日内未确】认的公安机》。关消防机《构可以?通过查询消防—产品信息管理系统、!购买凭证等方—式确认经《确认样品为该生产】者产品的在抽—样单上注明确—认情:况后送具有法—定资质的产》品质量检验机构【。检验  《。 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应—当自收到《检验结果之日起3】日内将检验结果告】知被抽样人和生产者!。。   第二十—三条 ?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应当】建立消?防产品质量》信用档?案记录日常监督检】查结:果、:违法行?。为查处?等情况对《有不良信用记录【的,单位和?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增!加监督检《。查,频次   第—二十四条 》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、质量技术监督!部门和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—应当及时向》社会公布《消防产品质量—监,督检查情况》以及违?法行为查处情—况等:信息 ?第,四章 法律责任  ! 第二?。十五条 人员密集】场所使用不符合【市场准?入消防产品》的由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责《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消防】法第:六十五条《第二款规定处罚  ! 非人员《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!市场准入的消防产】。品、不合格的消防】产品或者国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!品的由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正的对】非经营?性场所处5》。00元以上100】0元以下罚款—对经营性场所—处,5000《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并对?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?员和:其他直?接责:任人员处500元以!下罚款   第二十!六条 违反》本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、—工商:行,政,管,理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依【法处:罚 (一)》生产、销售不—。合格或者国》家,。明令淘?汰的消防产品的;】 (二)《擅自生产、销售应当!获得而未获得市【。场准入资格消防【产品的;《 (:三,)在消防《。产品中掺杂、掺【假以假充真》以次充好或以不【合格消防产品冒充】合格消防产品—的; ?(四)伪造消防产品!产,地,冒,用他人?厂名、厂址伪造或】者冒用认证标志【、质量?标志的; (五)】销售失效消防产品】的 第二十七条 建!设单位?违反:。本规:定,第十二条在安装、配!置批量?选用的消防》。产品前未按照规【定抽样送具有法定】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!机构:检验或者送检消防产!。品经检验不合格【。后未更换为》合格:消防产品的》由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1万元》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   建设单位违】反本:规定第十四》条向公安机关—消,防机构提《供,虚假证明文件的公】安机关消《防机构不予受理建设!工程竣工验收消防】备案或者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】并予以警告》   第》二十八?条 消?防产品质量》检验机构出具—虚,假文: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:消防:。法的规定处罚—   第二十九【条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?构、:质量技?术监督部门和—工商行政《管理:部门的?工作人员在消防【产品监督管理工作】中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依法给?予处分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五章 附  !则 :  第?三,十条 本规定自20!15年8月1日【起,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