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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消防产—品监督管《理规定 吉政—令第:250?。号   吉林省消防!产品监督管理规【。定已经201—5年6?月2日省政府第9次!常务会议《审议: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,15年8月1—日起施行 第一【章 总 《 则 ?  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消防产品【监督:管理提?高消防?产品:质量保护《公民:人身、财产安—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!中华人?民共和?国消:防法、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产品质量【法等法律、》法规结?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规定   第—。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!内消防产《品的生产《、,销售、使《用,以及监?。督管理活动适—用本:规,定   本规定所称!消防产品是指专门】用于:火灾预防、灭火救】援,和火灾?防护、避难、逃生】的,产品   》第三条 县级—以,上,人民政?。府公安机关消—。防机构负责使用领域!。消防产品质量—的监:督管理  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质量技】术监:督部门、工商行政】管理部?门按照各自职责对】生,产、流通领域的消防!。产,品质:量实施监督管理  ! 第四条 各级【人民:政府应当《采取措施《保,障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、—质,量技术监《督部门、工商—。行政管?理部门对消防产【品实:施,监,督管理   第【五,条 广播《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!。和互联网站等传播媒!介,。应当宣传消》防产品?知识和有关》消防产?品监:督管理的法律、法规!。曝光消防《产品在生《产、:销售、使《。用领域产生》的违:法行为 第二章 】质量责任《   第《六条 消《防产品的生产者【应当:对其生产的消防【产品质量负责建立】有,。效的质量管理体【。系,保持消防产品的生】产条件保证产—品质:量、标志、标识符合!相关法律、法规以】及,标准要?求不得生产应当获】得而未获得市场【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!、不: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!国家明令淘》汰的消防产品—   消防产—品的生产者应当建立!销售流向登》记制度如实记录消】。防产品的名》称、批次、》规格:。、数量、销》售去向等内》容,   第七条 消】防产品?的销售者应当建【立并:执行进货《检查验收制度—验,明产品合格证明【和,其他标识不得销【售,应当:获得而未获得—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!产品:、不合?格,的消防产《品,或者国家明》令淘:汰的消防产品— ,  消防产品的销售!者应当建立并—保,存销售台账保—存期限为《消防产品售》出之日起2年—   第八》条 消防产品的【生产者、《销售者发现或—者有:事实证明其生产、销!售,的产品为不》合格产品应》当立即停止生—产、销售已售出【的应当主动召回【并如实记《录产品召回及其处】理情况   第九】条 :消防:。产品的?使用:者,应当查验产品—合格证明《、产品标识和有关证!书选用符合市场准】入,的、:合格的消防产品【并保存所使用—产品的?合格证明、有关证书!和购买凭证等资【料,   机关》、,团体、企《业、事业等单位应】当按照国家标准、行!业标准定期组—织对:消防:设施、器材》进行维修保养确保】完好有效《   第十条 【建设工程《设计:单位:在,工程设?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!应当注明产》品,规格、?性能等技《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!当符合?国家标准《、行业标准当需要】。选用尚未制定国【家标准?、行业标准的消防产!品时:应当选用经技术【。鉴定合格的消—防产品   第十】一条 建设工—程施工?单位应当《按照工?程设计要《。求、施工技术标准、!合同的约定》和消防产品有关【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!现场:的消防产《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!检验如实记录进货来!源、名称、批—次、规?格、数?量等内?容;现场检查—或者检验不合格的】不,得安:。装现场检《。查记录或者检—验报告应《当留存备查   第!十二条 对建—设工程消防监—督管理规定(公【安部令第119【号)中确定的人员】密集场?所和其他特殊—建设工程批量选【用的消防产品建设】单位在安装》、,。配置消防《产品前应当随机抽】取样:品并送具《有法:定资质?。的产品质量检验机】构检验送检消防【产品经检验不—合格的建设单位应】当更换?为合格?消防产品监理单【位应当对抽样过【程进行监《督  ?。 随:机抽取样品的名【称、批次、规—。格以及数量由省人】。民,政府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—确定向社会》公布:后实施 第十三条 !具有法定《资质的产品质量检】验,机构应当按照—检验期?限、:。程序等要求检—验消:防产品并对出具【的检验报告》负责   —第十:。四条 建设单位办】理建设?工程竣?。工验收消防备—案或:者申请建《设工程消防验收时】应当按?照建设?工程消?防监督管《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安!机,关消:防机构提供消防【产品质量合格证【明文件  》 第十五条》 建设工程监理单】位,。应当:依照法律、法规【及有关技《术标准、设》计文件?和建设工程承—包合同对建设工程】使用的消防》产品:质量及安装质量实施!监督   第十【六条 消防产品的】维修:单位应当具备国家】。或者行业规》定的维修技术条件遵!。守国家或《者行业规定的—维修技术《规程   维修【后的: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!准、:行业标准的质量要】求;无国《家标准、《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!。。保障人体《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!全的要求   维】修,后的产品应》当标示维修单—。位、日期、编号和】有关技术参数等【。信息 第三章 监】督,检查  《 第十七条 —公,安机关消防机构、】质量技?术监督部门和—工,商行政管理》部门应当依》照政府?信息公开有》关规定公布》消防产品《监督管理的》条件、程《序、期?限、需要《提,交的材?料目录、示》范文:本以及投诉方式等】   ?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!消防机构《、质量技术监督【部门和工商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!立信息互通和执法】联,动机制发现本部【门监督管理职—责以外的消防—产品质量违法—行为的应当自违【法行为?。。发,现之日起5日内【将有关情况书面【通报同级《监督管理部》。门接到?通报的?监督管理部门—。应,当按照职责依法【对消防?产品质量违》法行为进行查—处并:自查处完毕之日起】5日内向原》通报:部门:反馈处理《情况   》第,十九:条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《、质量技术监—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及时受】理涉及消防产品【质量违法行为的【投,诉并:自收到投《。诉之日起7》日内予以处理并告】知投诉人   【第二十?条 质?量技术监督》部,。门、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发现】并,认定生产者、销【售,者提供的消防产品为!不合格产《品的应当责令生产】者、:。销售者立即停止生】产、销售并》召回已售出》的同批次消防—产品   》第二十一条 公安】机,关消防机《构可以采《用下列方《式对使用领域的消防!产品:。质量实施监》督检查或者抽查 】(一)进入》。单位、施《。工,场所实施现场检查;! (二)对待—安装、?使用的消防》产品进行抽查—; (三《)对可能灭》失或者以后难—以取得的证》据依法先行登记保存!; (?四)向消防产品生】产者、销售》。者进行质《量问询; (五)向!有关人员调》查、了解有关情况查!阅、:复制有关材料; (!六):核实消防产品的检】验,报告 公安机—关,消防:机构实施消防产【品监督检查》、抽查不得收取或】者变相收取检—查、抽查费用  】。 第二十二条 【。公,安,机关: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!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应!当,按照规?定抽取样《品抽取的样品应当经!生产者确《认,。生产者在5日内【未确认的公安机关消!。防机构可以通过查询!消防产品信息管理系!统,、,购,买凭证等方式确认经!。确认样品为》该生产者产品—的在抽?样单上注《明确认情况后—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产!品质量检验机构【检验   公安机关!。消防机?构,应当自收《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!日内将?检验结果告知—被抽样人和》生产者   第二十!三,条 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应当建】立消防产品质量信】用档案记录日—常监督检查》。结果、违法》行为查处等情况对】有不良信用》记录的单位和产品进!行重点检查增—加监督检查频次【   第二十四条】 公安机关》消,。防机构、质》量技术监督》部门和工商行—政管理部门》应当及时《向社会公《布消防产品质—。量监督?检查情况以及违法】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! 第:。四章 法律责任【  : 第二?十,。五条 人员密—集,场所: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!消,防产:品的由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依照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?消防法第《六十五条第》二款:规定处罚   非】人员密集场所使【用,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!防产品、《不合格的消防—产,品,或者国家明令淘汰】的消:防产品的由公—安,机关消?防机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对非经营—性场所?处500元》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!。处5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下》罚款并?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—。任人员处500元】以下罚款   第】。二十六?条 违反《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: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!、,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按照【各自职责《依法处罚《 (一)生产、销售!不合格?或者国家明令—淘汰的消防》产,品的; (》二,)擅自生产、—销售: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!场准入资格消防【产品的; (—三)在消防》产品:中掺杂、掺假以假充!真以:次充好或以不合格】消防产品冒充—合格消防产品的【; (四)伪造消防!产,品产地?。冒用:他人:厂名、厂址伪造【或者冒?用认证标《志、质量标志的【; (五)》销售失效消防产品的! 第二十七条 建】设单位违《反本规定第》。十二条在《安装、配置批量选用!的消防产品前未按】照规:定,抽样送具有》法定资?质的产品质》量检验机构检验或】者送:检消防产品经检【验不合格后未更换】为合格消防产品【的由: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责:令限期改正;逾【。期不改正《的处1?万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?罚款  《 建:设单位?违,反本规定第十—四条向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提供虚—。假证明文件的公安机!关消:。防机:构不予受理》建设工?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!或者建?设工程消防》验收并予《以警告   【第二十八条 消【防,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!具虚假文件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防法的—规定:。处罚: ,  第二十九条 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、!质,量技术?监,督部门和《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的工作人员在】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!作中滥用职》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依法给予处】分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第】五章 附 》 则   第三【十条 本《规定自?2015《年8月1《。日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