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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:省消防产品监—督管理规定 吉【政令第250号  ! 吉林省消》防产:品监督管《理,规定已经2015年!。6,月2日省政》府,第9次常务会议【审议通过《现予公?布自2015年8】月,1日起施行 —第一章 总 — 则  《 第一条《 为了加强消防【产,品监督管理提—高消防产品》质量保护公民人身、!财产安全维护—公共安?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消防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产品质量法等【法,律、法规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规—定   第二—条 本省行》政区域内消》防产品的《生产、销《。售、使用《以及监督管理活动】适,用本:规定   本规定】所称消防产品—是指专门用于火灾】。预防、灭《火救援和火灾防护】、,避难、逃生》的产品   第三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公安机关消—防机:。构负责?使用领域消防产品】质量的监督管理 】 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质量技》术监督部门、工商行!政管理部《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对生产》、流通领域的消【防产:品质量实施》。监督:。管理 ?  第?四条: 各级人民》政府:应,。当采取措《施保障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、质量技!术监督部门、工商】行政管?理,部门: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!管理   第五条 !广播电?台、电视台》、报:刊和互联网站—等传播媒介》应当宣传消防产品】知识和有关消防【产品监?督,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】曝光:。消,防产品在生产、【销售、使用领域产生!的违法行为 第【二章 质量责任  ! 第六条 》消防产品的》生产者应当》对其生?产的消防产品质【量负责建立有效【的质:量管理体系保持【消防产品《的生产条件》保证产品质量、【标志、标识符—合相关法律》、法:规以:及标准要求不—得生产应当获得【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!。格的消防产品、不】合格的消防》产品或者《国家明令淘》汰的消防产品—   消防产品的生!产者应?当建立销《售流向登记制度如】。实记录?消防产品的名称、】。批,次、规格《、数量、销售—去向等内容  【 第七?条 消防产品—的销售者应》当建立并执行进【。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!产,品合:。格证明和其他—标识不得销售—应当获得而》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!的消防产《品、不?合格的消防产品或】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!防产品   消防产!品的销售《。者应当建立并保存销!售台账保存期限为消!防产品售《出之日?起2年?   ?第八条 消防产【品,的生产者、销—售者发现或者—有事实证明》其,生产、销售的—产品为不合》格产:品,应当立?即停:止生产、销售已【售出的应当主—动召回?并如实?记录产品召》回及:其处理情况  【 第九条 消防产】品的使用者应当查】验产品合格》证明、产品标识和有!。关,证,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!的、合格的》消防产品并保存所】使用产品《的,合格:证明、有《关证书和购买—凭,证等资料   机关!、团体、企》业、事?。业等单位应》当按照国家标准、行!业标准定《期组:织对:消防设施、》器材进行维修—保,养确保完好有效 】  第十条 建【设工程设计单—位在工?程,设计中选用的—消防产品《应当注明产》品,规,格、性能等技—术指标其质》量要求?应,。当符合国家标准【、行业标准当需【要选用尚未制定国家!标,准、行业标准的消】防,产品时应《当选用?经技术鉴定合格【的消:防产:品,   第十一条 建!设工程?施工单?位应当按照工程【设计要求《、施工技《。术,标准、合同的约定】和,。。消防产品有》关技术标准对进入施!。工现场的消防产品进!行现场检查或者检】验如实记录进货来】源、名称、批次【、规格、数量—等内容?;现场检查或者检验!不合格的不得安【装现场检《查记:录或者检《验报告应当留存【备查   第十二条! 对建?设工程?消防监督管理规定(!公,安部令第119号】)中确定《的人员密集》场所:和其他特殊建设【工程批量《选用:。的消防?。产,品建设单位》在安装、配置消【防产品前应当随机】抽取样品并》送具有法定资质的】。产品质量检》验机构检验》送检消防产品经检】验不合格《的建设单位》应当更换为合格消】防产品监理单位应当!对抽样过程》进行监督   随机!抽取样品《。的名称、批次—。、规格以及数量【由省人民政》府公: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!向,社,会公布后《实施 第十三条 】具,有法定?资质的产品质—量检验机构应—当按照?检验期?限、程序等要求检】验消:防产品并对出具【的检验?报告负责   第!十四条 建设单位】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消防备案或者申】请建设工程消防验】。收时应当按照—建设工?程消防监督管—理规定的要》求向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提供消防】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!件 :  第?十五条? 建:设工程监理》单位应?当依照法律、法【规及有关技术—标准、?设计文件《和建:设工程?承,包合:同对建设工程使用】的消:防产品质《量,及安装?质量:实,。施监督   第十】六,条 消防产品的维修!单位应当具备国【家或:者行业?规定的维修技术条】件遵守国家》或者行业规定的维修!技,术规程?   维《修后的产《品应:。当,符合: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!的质量要求;无国家!标准、行业标—准的应当符》合保障人《体健康和人身—、财产安《全的要求  — 维修后的产品应】当标示维修单位【、,日,期、编?号和有?关技术参数》等信息 第三章 】监,督检查  》 ,第十:七条 公安机关消】防,机构、质《量技术监督部门和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依照政》。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!公布消防产品监【督管理的条件、【程序、期限》、,需要:提交的材料目录、示!范文本以《及投:诉方式等《   第十》八条 ?公安机关《消防机构《。、质量?技术监督部》门和工商行政—管理部?门应当建立》信息互通和执法联】动机制发现本部【门监督管理》职责以?外的消防产品质【量违法行为的应当】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!起5日?内将有关情况书【面通报同级》监督管理部门接到】通报的监督管—理部门应当按照职】责依法对消》防产品质量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!。自查:处完毕之日起5日内!向原通报部门反馈处!理情况 《  第十九条 公】安机:关消防机《构、质量技》术监:督部门和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及时受理涉及消】防产品质量违法【行为的投诉并自收】到,投诉之日起》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!知投:诉,人,   第《二十条 质量技术】监督部?门、工?商行政管理》部门发现并认—定生产者、销售【者提供的消》防产品为不合格产】品的应当《责令生产者、销售】者立即停止生产、销!售,并召:回已:售出的同批次—消防产品《 ,  第二十一条 公!安机关消防》机,构可以采用下列【方式对使用》领,域,的消防产品》。质量实施监督—检查或者抽查— ,(一)进入单位、施!工场所?实施现?场检查; (二【)对待安装、—使用的消《防产品进行抽—查; (三》)对可能灭失或者】以后:难以取得的》证据依法先行登记】保存; (四)【向消防产品生产【者、销售者进行【质量问询; (五】)向有关人员—调查、了《解有关情况查—阅、复制有》。关材料; (六)】核实消?防产品的检验—。报告 公安机—关消防?机,构实:施消防产品监督检查!、抽查不得收—取,或者变相收取检查、!抽查费用  — 第二十二》条 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实—施消防?产品质量监》督抽查时应当按照】。规定抽取样品抽取】的样:品应当经生产—。者确:认生产者在5日内未!确认的公安机关【消防机?构可以?通过查询消防产品】信息管理系》。统,。。。、购买凭证等—方式确认经确认【样品为该生产者产品!的,在抽样单《上注明?确认情况后送具有法!定资质的产品—质量检?验机构检验   公!。安,机关:消,防机构?应当自收到检验结】果之日起3日内【将检验结《果告:知被抽样人和—生产者   —第二十三条 —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应当建立消防【产品质量信》用档案记录日常【监督检查结果、违法!。。。行为查处等情况对】有不良信用》记录的单《位和产品进》行重点检查增加监督!检查频次  — 第二十四》条 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、质》量技术监督》部门和?。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应?当及时向社会公布】消防产品质量—监,督,检查情况以》及违法行为查—处情:况等信息 第—四章 法律责任 】  第二《十五条 《。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!符合:市场准入消防—产品的由公安—机关消?防机构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》改正:的,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消防—法第六十五条第【二款:规定处罚  — 非:。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!符合市场准入—的消防?产品、不合》。格的消防《产品或者国家明令】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!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《对非经营性场所处】5,00元以上10【。。00元以下罚款对经!营性场所处50【00元?以,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并,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?他,直接责?任人员处500元以!下罚款 《  第二十六条 违!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?由,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、: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各自职责依法处罚 !(一)生《产、销售《不合格或者国—。家明令淘汰的—消防产?。品的; 《(二)擅自生产、销!售应当获得而未获】得市场准入资—格消防产品的—; :(三)在消防产品】中掺杂、掺假以假充!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!。格消防产《品冒充合格消防产】品的; (四)伪造!消防产品产地冒【用他人?厂名、厂《。址伪:造或者冒用认证标】志、质量标》。志的; (五—)销售失《效消防产《品的 第二十七条 !建,。设单位?违反本规定第十二】条在安装《、配置批量选用的】消防产品前》。未按照规《定抽样送具有法定】资质:的产品质量》检验:机构检验或者送【检消防产品经—。检验不?合格:后未更换为合—格消防产品的由【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!期改:正,。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 】  建设单位违反】本规定第十四条向公!安机关消防机构【提供虚假《证明文?件的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不予》受理:建设工程竣》工,验收消防备》案,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!收并予以警告 】  第二《十八条 消防产品】。质量检验机构出具】虚假文件的按照【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消防《法的规定处罚 【  第?二十九条 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—、质量技术监—督,部门和工商行政【管理:部门的工作人员【在消防产品监督【。管理工作中滥用【职权:、玩忽职守》。、徇私舞弊的依【法给:予处分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, 第五章 附 【 则   》第三十条 本规定】自201《5年8月1》日起施?。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