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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:省,消防:产品监督《管理规定 吉政令第!250号《   吉《林省消防产品—监督管理规定已经】2015年6—月2日?省政府?。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?015年8月1日起!施行 第一》章 总  则—   第《一,条 为了加强消防】产品监督管理提高】消防产品《质量保护《公民:。人身、财产安—全维护公共安—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消?防法:、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产《品,质,量法等?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:省实际制定》本规定  》 第二条 本省行】政区:域内消防产品的生产!、销售、使用以及监!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!定   本规—定所称消防产—品是:指专门用《于火灾预《防、灭火救援和【火灾防?护、避难《、逃:生的产品   【。第三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府公安机关消【。防,机构负责使》。。用领域消防产品质】量的监督管》理,  :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、!工商:行政管理部门—按照各?自职责对生产、流通!领,域的消防《产品质?量,。。实施监督管》理   第四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采取措《施保障公安机关消】。防,机构、?质,量技术监督部—门、: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《对消防产《品实施?监督:管理   第五条】。 广播电《台、电视台》、报刊?和互联网《站等:传播媒介《应当宣传消》防产品知识和—有,关消:防产品监督》管理的法律》、法:规曝:光消防产品在生【产、销售、使用领域!产生的违法》行为 第二章 质】。量责任   —。第六条 消》防产品的生产者应当!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!质量负责建立—有效的质量》管理体系保持—消防产品的生产【条,件保证产品质量、】标志、标识符—合相关法律、法规以!及标准要求》不得生?产应当获得而未【获得市场准》入资格的消防产【品,、不合格《的消防产《品或者国家明令淘】汰,的消防产品   】消防产品的生产者】应当建立销售流【向登记制度》如实记录《。消防产品的名称【、批次、规》格、数量、销售去】向等内容《  : 第:。七条 消防产品的销!售者应当建》立并执行《进货检查验收制【度验明产品合—格证明和其他标识】不得销售应当获得】而未获得《市场:准入资格的消—防产品、不合—。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!家明令淘汰》的,消防:产品  《 消防产《品的销售者》应当建立并保存【销售台账保存期限】为消防产品售—。出,之,日,起2年   —第八条 消防产品的!生产者、销售—。者发:现或者有事实—证明其?生产:、销售的产品为不】合格产品应当立即停!止生:产、销?售已售出的应当【主动召回并如—。实记录产品召—回及其处理》情况:。   第九》条 消防《产品的使《用者应当查》验产品?合格证明《、产品标识和有关证!书选用符合市—场准入的、》合,格的:消防产品并》保存:所使用产品的—合格证明、》有,关证书和购买凭证】等资料   机关】、团:体、企?业、事业等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标准、【行业标准定期组【织对消防设施、【器,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!。完好有效  — 第十条 建设工程!设计单位在工—程,。设计中选用的消【。防产品应当注—明产品规格、—性能:等技术?指标其?质量要求应当—符合:。国家标准、行业【。标准当需要》选用尚未《制定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准的消防产品【时应:当选用经技》术,鉴定合格的消防产】品  ? 第十一条 建设工!。程施工单位应当按】照工程设计要—求、施工技术—标准、?合同的?约定和?消防产?品有关技术标准【对进入施工现场的】。消,防产品进行现场【检查:。或者检验如实记录】进货来源、名称、批!次、规格《、数量等内》容;现场检查—。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!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!或者检验报告—应,当留存备查  【。 第十?二条 对《建设工?程消防监督》管理规?定(公安部令第【119号)中确【。定的人员密集场所】。和其他特殊》。。建设:工程批量选用的消防!产品建?设单位在安装、配置!。消防产品《前应当随机抽—取样品并送具有【法定资质的产—品质量?检验机构检验—送检消防产品—经检:验不合格的建设【单位应当更换为合格!消,防产品监理单位应】。当对抽样过》程进行监督 —  :。随机抽取样品的名称!、批次?、规格?以及数量由省—人民政?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确,定向:社会公布后实施 】第十三?条 具有《法定资质的》产品质?量,检验机构应》。当按照检验》期限、程序等要【。求检验?消防产品并对—出,具的检验报告负【责   第十四】。。条 建设单位办理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消防备案或者申请建!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应!。当按照?建设工程消防监【督管:。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提供消防《。产品质量合格证【明文件  》 第十五《条 建设《工程:监,理单位应当依照【法律、?法规及有关技术标】准、设计文》件和建设工程承包】合同对建《设工程使用的消防】产品质量及》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!  第?十六条 消防产品】的维修单位应—当具备国《家或者行业规—定的维?修,技术条?件遵: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!的维修?。技术规程   【维,。修后的产品》应当符?合,国家标准、行—业标准?的质量要求;无【国,家标准、行业—标准的应《当符合保障人体【健康:和人身、财产—。安全:。的要求  》 维:修后的产品应当【标示维修单位、日】期、编号和有关技】术,参数等?信息: 第三章 监督检】查   第十—七条 公安》机关:消防:机构、质量》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!。。行政:管理部门应当依【。照政府信《息公:开,有关:规,定,公,布,消防产品监督—管理的?条件、程序、期【限,。、需:要提交?的,材料:目录、示范文本以及!投诉:方式等   第十八!条 :公,安机关?消防机构、质量技术!监督部门和工商【行政管理部》门应当建立信息互通!和,执法联动机》制发现本部门—监督:管理职?责以:外的:消防产品质》量违:。法行为的应》当自违法行为—发现之日起5日【。内将:有关情况书》面通报同《级监督管理部门接】到通报的《监,。督,管理部门应当按【照职责依法对消【防,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】进行查处并自查处】完毕之?日起5日内向原通】报,部门反馈《处理情况  — ,。第十九条 公—。。安机关消《防机构、质量技术】监督部门和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应—当,。及时受理涉及消【防产:品质量违法》行为的投诉并自收】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!予以处理并告—知投诉人   第二!。十条 ?质量技术《监督部门、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!生产者、销售者【提供的消防产品为】不,合格产?品的应当《责令生产《者、:销售者?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!。。并召回已售》出的同批次消防产品!   第二》十一条 《公安机?关消防机《构可以采用下—列方:式对使?。用领域的消防产【。品质量实施监督检】查或者抽查》 (一)进入单位、!施工场所实施现场】检查; (二—)对待安装、使用的!。消,防,产品:。进行抽查; (三】)对: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!。以取得?的证据?依法先?行登记保存; 【(,四)向消防产—品生:产者、销售者进行质!量问询; (五)向!有关人员《调,查、了解有》关情况查阅、—复制有关材料—;, (六)核》实消防产品的检验报!。告 公安机关消【防机构?实施消防产品监督】检查、抽《查不得收取或—者变相收取检—查、抽?查费用   第二】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实施消防产】品质量?监督抽查时应当按】照规定抽取样品【抽取:的样品应《当经生?产者:确认生产者在5日内!。未确:认的公安机》关消防机《构可以通过》查询消防产》。品信息管《理系统、购》买凭证等《方式确认《经确认样《。品为该生产者—产,品的在抽样单上注】明确认情《况后送具有法—定资: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!构检验   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应当自?收到:检验结果之日起【3日内?将检验结果告—。知被抽样人和—生产者   第二】十,三条: 公安机《关消:防机构应当》建立消防产品—质量信用《档案记?录日常监督检查【结果、?违法行为《查处:。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!记录的单《位和产品《进行重点检查增加】监督检查频次—   第二十四【条 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、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和工商行【政,管理部?门,应当及?时向社会公布消防】产品质?量监督检查情况【以及:违法行为查处情况】。等信息 第四章【 法律责任 —  第?二,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!所使用不符合市【场,准入消防《产品的?由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!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依照》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防法第—六十五条《第二款规定处罚【  : 非人员《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!市场:准入的消防产品【。、不合?。格,。的,消防产品或者国家】明,令淘汰的消防—产品的由《公安机关《消防机?构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对—非经:营性场所《。处500元》以上:1000元》以下罚款对经营【性场所处5000】元,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并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》处500元》以下罚款   【第二十六条 违反】本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!监督部门、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。各自职责依法处罚】 (一)生产、【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!明令淘汰的消—防产:品的; 《(二)擅《自生产、《销,。售应:当获得而未获得市】场准入资《格消防产品的;【 (三?)在消防《。产品:中掺杂?、掺假以《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!不合格?消防产?品冒充合格》消防产品《的; (四》),伪造消防产品产【地冒用他人厂—名、厂址伪造—或者冒用认》证标志、质量标志】的; (五)—销,售失效消防产—品的 ?第二十七条》 建设单位》违反:本规:定第十二《条在安装、配置【批量选用的消—防产品前未按—照规定抽《样送具有法》定,资质的产品质量【检验机构《检验或?者送检消防产品【经检验不合格—后未:更换为合《格,消防产品《的由公?安机关消《防机: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?不改正的处1万【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罚款  《 建设单《位违反本《规定:第十:四,。条向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提供《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安!。。机,关消防机构不—予受理建设工程【竣,工验收消防备案或】者建设?工程消?防验:收并:予以警告   第!二十八条 消防产】品质量检验》机,。构,出具虚假文件的按照!中,华人民?共和国消防》法的规定处罚  】 第二十九条 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、,质量: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!行政管?理部门的工作人员】在消防产品监—督管理工《作中滥用职》权、: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,弊的依法《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五章 附—  :则   《第三十?。条 本规《定自2015—年8月1日》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