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》 ?第四章 监—督检查 【第十九条 一星级!、二星级绿色—建筑:评价标识证书和标】志由住?房和城乡建设—部与省、市建设行】政管:理部门监督使用【 》 第二十—。条 绿色建—筑评价标识持—有单位应规》范使:用证书和标志并【。制,定相应?的管理制度 — — 第二《十一条 证书和】标识应按国家—绿色建筑评》。价标识使用》规定(试《行)使用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利用:标识进?行虚:。假宣传不得转让、伪!造或冒用标识— : 第二】十,二条 《。凡有下列情况之【一者:暂停使?用标识 《    (一】)建筑物的个—别指标(一项或【二项)与申请评【价标识的要求—不符; 》 ,   ?。 (二?)证:书或标志《的,使用不符合规定【的要求 》  ?   被暂停使【用评:价标识的项目—申报单位《通过整改满足标【识使用?条件后经省住—房和城乡建》设厅组织相关—专家审核认》定,。后方可重新启用评】价标识 — 第二十三!条 : 凡有下《列,情况之一者撤销【标识 ?    (】一)建筑物的技【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!识的要?。求有3项以上不符的!; :   — (二)标识持【有单:位,。被暂停使用》评,价标:识超过一年》的; 》    (三)转!让标识或违反有【关规定、《。损,害,。标识信?誉,的; 《   《 (四?)以不真实的申请材!。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!。的,; 《。 :   ?(五)无《正当理由拒绝监【督,检查的    ! 被撤销标识的【建筑物和《有关单位《。自撤销之《日起三年内不得【再次提?出评价标《识申请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