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—第四章 监督检】。查 第十【九条 一星—级,、二星级绿色建筑评!。价,标,识证书?和标志由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!省、:市建设行政》管理部门《监督使用 》 第】。二十条 绿色建】筑,评价标?识持有?单位应规范使—用证书和标志并制定!相应的管理制度【 ?。 —第二十?一条 证书和【标识:应按国家《绿色建筑《评价标识使用—规定(试行)使用任!何单:。位,和,。。。个人不得利用标识】。进行虚假宣传不【得,转让、伪造》或冒用标《识 》 《第二:十二条 《 凡有下列情况之】一者暂?停使用?标识 》    《(一)建筑物的个】别指标(一项或二】项)与申请评价【标识的要求不符; ! ?   (二)证【书或标?志,。的使用不《符合规定的》要求 》 ,    《被暂停使用评价【标识的项目申报单】位通过整改满足标】识,使用条?件后经省《住房和城乡》建设:厅组织相关》专家审核认定后方】可重新启用》。评价标识 ! 第二》十三条 凡有【下列情况之》一,者撤销?标识 《    (【一):建筑:物的技术《。指标与申请评—价标:识的要求《有3项以上不符的】;  【  (二)标识【持有单位被暂停使用!评价标识超过一年的!; ?    (三)!转让标识《或违反有关》。规,定、损害标识信誉的!。;    】(四)以不真—实的申?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!标识的?; ?    (五】)无正当理由拒绝】监督检查《的 《   ? ,被,撤销标识《的,建筑物和有》关单位自《撤销之日起三年内】不得再次提》。。出评价标识申—请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