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,宁,省重特大《生产安全事故—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! 第一《条 为了《及时、有效地—。排查治理重大、特】。大,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!(以下简称重特大】生,产安全事故》隐患)防范》重特大生产安全【事故:发生保障人民群【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!据,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安【全生产?法,和有:关法律?、法规的规》定结合?我,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:  第《二,条 本办法所称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!隐患是指《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!、设备和《设施以?及管理中的可能【导致发生《重特大?事故的不《安全状态和缺陷【具体分类标准按【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:执行 ?, 第三条《 本办法适》用于我省行》。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!安全事?故隐患的排查、治理!和监督管理》法律、?法,规另有?规定的从《其规定 《 第四条 省、】市、县(含》县级市、区下同【)负责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!门(以下简称安全】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?)对:本行政?区域内重特》大生产安《全事故隐患排查【治理工作实施—综合:监督管理 》 煤?炭、公安、》。建设:、,交通、质量技术【。监督等行政部—门在各自《职责:范围内?。依法对重特大生产】安全事故隐患—排查:。治理: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! 第五条》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。当加强?本行政区域内重特】大生产安《全事故隐患的排【查治理工作及时解】决,重特:。大生产安全》事故:隐患排查治理—工作中存在的—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!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! 市、县人—民政:府,应当将?。重特大生产》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!理监督管理情况【列入安全生》产工作目《标管理考《核内容 》。 第六条 》生,产经营单位的主要】负,责人对?本单位重特》。大生产安全事—故隐患的排查—、治理工作》负有下?列职责   —(一)建立、健【全重特大生产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】、治理责任制度; ! (二)组—织制定并《实施本单位的重特】大生产安全事故【隐患应急救援—预案;   (【三,)督促、检》查本单位重》特大生?。产安全事《。故隐患的排查、治】理工:作及时?消除重特大》生,产安全事《故隐患;《   ?(四)法律》、法:规规定的《其他职责  第】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!对于因外部因—素可能造成重—。特大生产《安全事故隐患的【应当立?。即报告当地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!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及其他有关部】门接到报《告后应当按照各自】。职责:采取有效措》。施及时消除》隐患  第—八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应当加强对】本单:位事故隐患的日常排!。查发现事故隐—患的:应当立即《排除;因城市—。规划:或者生产《技术、工艺、设计】等原因难以立—。即排除的《应当采取有》效,的安全防范和—监控措施  — 煤矿?企业应?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!关煤:矿安全管理人员、】工程技术人员和【职工参加的事—故隐患排查 — 第九《。。条 :难以确认和立即排】除的:事故隐?患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按照省《。有关事?故,隐,患评估的规》。定及时组织专家进】行评估并编制事【故,隐患评估报告书 ! 评估报告书应当】包括下列内容 【 (一)》事故隐患的类—别、等级《;  《(二)影响范围和】程度:; : (三)对事故】隐患的监控措施; ! , (:四)治理方式和所需!资金;  —。(五)治理》。。期限  》第十条 经》评估:属于:。重特大生产》安全事故隐患的【生产经营单》位应当登记》、建档并根据评【估报:。告书制定重》特大生产安全事【故隐患治理方案 】 治理方案应当】包括下列主要内容】  (一)治理】期限和目《标;  》(二)治理措施【;  (三)责任!。机,构和人员、经费和物!质保障; 》 (四)应急救援!预,案,  第十》一条 生产》经营单位应》当自发现重特大生】产安全事故隐患【之日起20》日内将?评估报告书》和治理方案》报当地安全》生,产监督管理部门【和其他有关部门属】于特大?生产安全《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!书和治理方案应【当报省安《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《门,和省其他有关部【门备:案,生产经营《单位:对存在的重特—大生产安全》事,故隐:患不得瞒报》、谎报或者》拖延不报 》 煤?矿企业应当在每季度!第一:周将上季度按照【国务:院行政法规规定【排查:重大安全《生产:隐患:和行:为的:情况向县以上人民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—的部门、煤矿—安,全监:。察机构写出》书面报告报告应【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!责人签字  【第十二?条 安全《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》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!自收到评估报告书】和治理?方案:。之日起15日—内,组织专家进》行论证?确,定重:特大生产安》全事故隐患影—响范:围内的有关责任单位!并向有关责任单位下!达治理通知》书有关责任单位应当!按照治理通知书和治!理方案对重特—大生产?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治!理治理资金由有关责!。。任单位负《。责筹集  治理】通知书?应当:包括重特大生产安全!事故:隐患的基本情况、类!别和:等级、?治理要求和治—理期限、治理责任】单位及责任人、治理!监管:措施、督办单—位及其责任人—等内容? : 第十三《条 有关责任单位】对重特大生产安【全事故隐《患进行?治理时应当采取【。防,范、监?控措施并制》定事故应急预—案,防止重大、特大生产!安全事故发生最大】限度降?低事:故灾害损失 —  重特大》生产安?全,事,故隐:。患治理前或》者治理?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!的安全?。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及其他有【关部:。门应当责令暂时停产!停业或者停止使【用;重特《大,生产安?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!审查同意方可恢【复,生产经?。营和使用  — 煤矿企业存在【国务:。院行政?法规规定的重大【安全生产《隐患和行为情形【的应当立即停—。止生产?排除:隐,患 : 第十四条 重】特,。大生产安《全事故?。隐患治理结束—后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部门及其他—有关:部,门应当组《织验: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!患已消除的应—当作出重特大生产】安全:事故隐患治理结束】。的决定未消》除的:应当:依法作?出停产、停》业整顿或者停—止使用的决》定;经停产、停业】。整顿:后仍不具备安—全生产条件的应【当依法予以关—闭 : :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!对治理?效果进行评价的【生产:经营单位《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!中介机构对》治理效果进行—评价  被责令】停产:整顿的?煤矿:企业应当制定整【改方案整改结束后应!当按:照,重特大生《产,安全事故隐患—整改验收标准—由煤矿企业主要负】责人组织自检煤【矿企业自检合格后可!依法向县以上人【民政府负《责煤矿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的部》。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!的申请申请》报告书应当》包,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!、项目和自检结【果并由煤矿企业【主要负责《人签署意《见  第》十五条 生》产经营单位应—当在有重特大生【产安全事故隐—患的生产经》营场:所和有?关设:。。施、设备上设置明显!的安全警示》标志:  第十》六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定—期对本?行,政区域内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!隐患的排查治理【情况组织检查—发现重?特大生产安》全事故隐患应当【依法:责令存在重特大【生,产安:全事故隐患的单位立!即排:除;难以立即排【除的按照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办理 ! 第十七》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部门对本】行政:区域:内存在的重特—大生产?安,全事故隐患超出【其管辖或者》。职责范围《的应: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!者负有职责》的上级?人民政府《或者政府有》。关部门报《告;情况紧急的【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!时停:产、: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等!紧急:措施同时报》告,。。有关上级人民政府】或者:有关部门;有关上】级人民?。政府或者政府—部门接到报告后【应,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!  第十八条【 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在每—年预算中安排相应】的资金用于公共设】施、破产《国有:企业以及无法明确责!任单位的重特大【生产安全事故—隐患的治理  重!特大生产安》全事故隐患治—理资金任何单—位,和,个人不得侵》占或者挪作他用【  第十九—条 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,应当:采,用公告、简报—、新闻发布会等【形式定期向社会公】布本行政区》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!事故隐患情况接受社!会监督  第二十!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对重特大生—产安全?事故隐患有权向安】全,。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或者其【他有关部门举—报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或者其》。他有关部门》接,到事故隐患》举报后应当按—照,职责分工《立即组织调查处理】并,对举报有功人员给】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!法由省安全生—产监督?管理部门《会同:省,财政部门制定—  第二十一【。条 生产经营单【位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有?下列:。情形之?一的责?。令改正并《根据:情节轻重对生产经营!单位处1万元—以上3万元以—下罚款?对生产经营单—位,主,要负责人处》300?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;导致发【生重大、特》。大事故的《依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的规定处罚—  (一》)未按照规定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】事故隐?。患进行评估的; 】 :。(二)对存在的重】特大生产安全—事故隐?。患,隐瞒不?报,、谎报或者拖延不报!的;  (—三):未,按照规?定对:重特大生产安全【事故隐?患,进行治理的》; ? (四)未按照规】定对治?理,效果进行评价—的   前款规定的!行政处罚由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决—定;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?规章对行政处—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   对同一违】法行为不得重复【实施行政《处罚:  第二十二条】 煤矿企《业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一条第二》款,、第十三条》第三款规定》的按照国务》院有关行《政法:规的规?定予以?处罚 ? 第二十三条 】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及其他有关部【门工作人员违反【。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所在单】位或:者上级主管部门【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》任  (一)【收到重?特大生产安全—事故隐?患评估?报告书和治理方案】。后未按照规定组织专!家进行论证并下达】治理通?知书的;  (二!),对重特?大生产安全事故【隐患治理应当—组织:验收而未验收—的; ?。 (?三)发现重特大生产!。安全事故隐患违法行!为未:。及时查处的; 【  (四)》有其他玩《忽职守、滥》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,行为的  第二十!四条 本办法自【2007年3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