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,宁,省重特大生产—安全事故隐》患排查?治理办?法 ? 第:一条 为了及时【、有效地排查治【理重大、特大生产安!全事故的隐患(以】下简称重特大生产】。安全事?。故隐患?)防范重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】发生保?障人:民群众?生,命,和,。财,。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】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我—省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》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!隐,患是指?存在:于生产经营》场所、设备和设【施以及管理中的可能!导致发生重特—。大事故的《不安全?状态和缺陷具体分】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!有关规定执行  !第三:条 本办《法适用?于我省行政区—域内重特大生—产安全事故隐患【。的排查、《治理和监《督管理?法律:、法:规另有?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 第四条 省、】市、:县(:含县级?市、区下同》)负责安全生产【。监督:管,理的部门(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》门)对本《行政区域《。内重特大生产—安全事故隐患—排查治?理,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!理  煤炭—、公安?、建:设、交通、质量技术!监督等行政部门在各!自职责范围内依【法对重特大生—产安全事故》隐患排查治理—。。工作:实施监?。督管理  第五】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,。应当:加,强本行政区域内重】。特大生?产安全事故隐患的】排查治理工作及时】。解决:重特大生产》安全事?故隐患排查治理工】作中存在的重—大问题防范重特大】生,产安全事《故发:生  《。市、县?人民政府《应当将重特大生产】。安全事故隐》患排查治理》。监督管理情》况列入安全》生产:工作目?标管理考核内—容 ? 第六条《 生产经营单—位,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!。位重特大生》。产安全?。事故隐患的排查、】治理工作《负,有,下列职责   (】一)建立《、,健,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!故隐患排查、治【理责任?制度;  (【二)组织制定并实】施本单位的》重特大生《产,安全事?故隐患应《急救援?预案;?   ?(三)督促、检查】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!全事故隐患的排查】。、治理?工作及时消除重特大!生产安全事故—隐,患; ?  (四)法—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职—责 : 第七条》 生产?经营单位对于因外部!因素可?能造成重特大生【产安全事故隐—患的应?当立即报《告当地?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?部门及其他有—关部门安全生—产,监督管理部门及【其他有关部门接【到报告后应当按【照,各自职责采取—。有效措施及时消【。除隐患 》 第:八,条 生产《经营单位《应当加强《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!日常排查发现—事,故隐患的应当立即】。排除;因城》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!、,工艺:。、设计等原因难【以立即排除的—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!防范和监控措施 】  煤矿企》业应当?每月组织一》次由相关《煤矿安全管理人【员、工程技术人员】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!患排查?  第九条— 难以确认》和立即排除的事故】隐患生产经营—单位应当按》照省有关事》故隐患评估的规【定及时组织专—家进:行评:估并:编制事故隐患评估】报告书 《 评估报告—书应当包《括下列内《容  (》。一,)事故隐患的—类别、等级》;  (二—)影响范《围和程度;  (!。三)对事故隐患的】监控措施;》  : (四)治理方【式和所需资金—;  (五)【治理期限 》 第十条》 经评估属》。于重特大生》。产安全事《。故隐患的《生产经?营单位应当》登记、建档并根【据评估报《告书制定《重,特大生?产安全事故隐患治】理方案  治理】。方案应当包括下列】主要内容 — (一)治理—期限和?目标;  (二】)治理措施;  !(,三)责任机构和人】员、经费和》物质保障; —。 (四《)应急救援预案 】 第十一》条 生产经》营单位应当自—发现重?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!患之日起20—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!治理方?案,。报当地安全生产【监督: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属于特大生产安!全事故隐患的评估报!告书和治理》方案应当报省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和省其他有【关部门备《案生产经营单—位对存在的重特【。大生产安全事故隐】患,不得瞒报、谎报【。或者拖延《不报:  煤矿企业应当!在每季度《第一周将《上季度按照国务院行!政法规规定排查【重,大安全生产隐患和】行为的情况向县以】上人民政府负责煤】矿安全生《产,监督管理的部门、煤!矿安全监察机—构写出书面报告【报告应当经煤—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!字,  第十二条 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,及其他?有关部门应》。当自:。收到:评估报告书和治【理方案之《日起15日内组【织,专家:进行论证确》定重特大生》产,安全:事故隐患影响—范围内?的有:关责:任单位并向有关【责,任单位下达治—理,通,知书有关责》任单位应当》按照治理通知书和治!。理方案对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!隐患进行治理治理资!金由有关责任单位】。负责:筹集  治理通】知书应?当包括?重,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!患的基本《情况、?类别和?等,级、治理要求—和治:理期限、治》理责任单《位及责任人》、治理监《。管措施、督办—单位及其责任人等】内容  》第十:。三条 有关责—任单位对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!隐患进行治理时【应当采取防》范、:监控措施并制定【。事故应急预案防止】重大:、特大?生产安全《事故:发生: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!害损:失,   ?重特大生产安全事】故隐患?治理前或者治理【过程中无法》保证安全的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。。门及其他《有关部门应当—责令暂时《停产停?。业或:者停止使用;重特】大生:产安: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!审查同?意方可恢《复生产?经,营和使用  — 煤矿?企业存?在国务院《行政法规规定的重】。大,安全:生产隐患和》行为情形的应当【立即停止《生产排除隐》患  第十四【条 重特大生产安全!事故:隐,患治理结束后安全生!。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及其他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】。验收经验收》认定事故《隐,。患已消除的应—。。。当作出重特大生产】安全事故隐患治【理结束的决定未消除!的应当依法作—出停产、停业—整顿或?者停:。。止使用的决定;经停!产、停业整顿后仍不!具备:安,全生产条件的应【当依法予以关闭 】 按照国》家有关规《定需要对治理效果进!行评价的生产经营单!。位应当委托依法设立!的中介?机构对治理效果【进行评价  被责!令停产?整顿的煤矿企—业应当制定整改【方案整改结束后应】当按:照重特大生产安全】事故隐患《整,改,验收标准由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】人组织自检煤—矿企业自检》合,格后:可依法向县以上人民!政府负责煤矿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的部】。门提出书面恢复【生产的申请》申请报告书应—当包括整改方案中的!内容、项目和自检】结果并由煤》矿企业主要》负责人签署》意见  第十【五,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!。当在有重特》。。大生产?。安全事故隐患—的生产经《营场所和有关设施】、设:备上设置明》显的安全警示标【。志  第十—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:。定期对?本行政区域内—。重,特,大生产?。安全事故《隐患的排查治理【情况组织检查—发现重特大生产安全!事故:隐患应当依法责【令存:在重特大生产安【。全事:故隐患的《单位:立即排除;难—以立即排《除的按照法律、法】规,的规:定办理 《。 第十七条 【市,、县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对—本行政?区域内存在的重特大!生产安?全事故隐《患超:。出,其管辖或者职责【范围的应当立即向】有管: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!上级人民政府—或者政府有关—部门报?告;情况紧急的【可,。。以依法采取责令暂】时停产、停业或【者停止使用等紧【急,措施同时报告—有关上级人民—政府或者有》关部门;有》关上级人《民政府或者政府【部门接到报告后【应,当立即组织》调查处理  第】十八条 各级—人,民政府?应当在每年预算中安!排相应的资金用于】公共:。设施、破产国—有企业以及无法明确!责任单位《的重特大生产—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!  重特大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】治理:资金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侵占》或者:挪作他用  第十!九条 安全生产【监督管?。理部门应当采用公】告、:简报:、新闻发布会等【形式定期向社会公】布本行政区域内【重特大生产》安全事?。故隐患情况接受【社会监督  【第,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对重特》。大生产安全事故【隐患有?权向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!有,关部门举报安全生】产监督?管理部门或》者其他有关部—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!后应当按照职责【分工:立即组织调查—处,理并对举《报,有功人员给予奖【励奖励的具》体办法由省安—全生:产,监督管理部门会【同,省财政部《门制:定,  第二》十一条? 生产经营单位违】反本:办法规定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责】令改正并根据情【节轻重对生产经营】单位处1万元以上】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!产,经营单位主要负【责,人,处300《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;》导致发生重大、特】大,事故的依《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的规定处罚 — (一)》。未按照规定对—重特大?生产:安全事故隐患进行】。评,估的;?  (二)—。对存在?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!故隐患隐瞒不—报、谎报《或者拖?延不报的;  】(三)未按》照规定对重特大生】产安全?事故隐患《。进行治理的;  !(四)?未按照规《定对治理效果进行】评价的 《 , 前款?规定的?行政处罚由安全生】产监:督管理?部门决定;有关【法律:、法:规、规章对行政处罚!另有规定《的从其规定》   对同一违法行!为不得重复实施行】政处罚  第二】十二条 煤矿企【。业,违反本办法第十一】条第二款、》。第,十三条第《三款:规定的按照国务院】有,关行政法规的规定】予以:处罚  》。第二: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部《门及其他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】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!政处:分;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。任  (一)收】到重特大生》产安全事故》隐患:评估报告书和治理】方案:后未按照规》定组:织专家进《。行论证并下达治理通!。。知,书的; 《 (二)》对重特大生产安【全,事故隐患治理—应当组织验》收,而未验收的》;  (三)发现!。重特大生产安全【事故:隐患:违法行为未及时查】处的;?   (四)—有其他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行为的  第【二十四条 本办法】自2:007?年3月1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