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重特大生产】安全事故隐患排查】治理办法  第】一条 为了及—时、有效地排查治】理重大、特大—生产安全事故的隐】患,(以下简称》。。重特大生《产安全事故隐—。患)防范重特大生】产安全事故发生保】障人民群众生命和】财,产安全?根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《国安全生《。产法和?有,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结合!我省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 第二【条 本办法所称重】特,大生:。。产安全事故隐患是】指存在于生产经【营场:所、设备和设施以及!管理中?。的可:能导致发《生重特?。大事故的《不安:全,状态和缺陷具体【分类标准按照—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?执,行  《第三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《我省行?政区域内重特大【生产安?全事故隐患的排【查、治理《和监督管理法律、法!规另有规《定的从其规定 【 :第四条 省、市、县!(,含县级市、》。。。区下同)负》责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!部门(?以下简称安全生产】。监,。督管理部门)对本行!政区域内重特大生】。产安:。全,事故隐患《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!合监督管理 【 煤炭、《公安、建设、—交通、质《。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!门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!法,对重特大生产安【全事故隐患排—查,。治理:工作实施监督—管,理  第五条【 各级人民政—。府,应,。当加强本行政区【域内重?特大:生产安全事故隐【患的排查《治理工作及时解决】重特大生《产安全事故隐—患排查?治理工作中存—在的重大问题防【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!故发生 《, 市、?县人民政府应—。当将重特大生—。。产安:。全事故?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!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!工作目标管理—考,核内容  第六】条 生产经》营单位的《。主要:负责人对本单位【重特大生产安—全事故隐患的—排查:、,治理:工作负有下》列职:责   《(一)建《立、健全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!隐患排?查,、治理责任制度;】  (二》)组织制定并实施】。本单位的重》特大生产《安,。全事故隐患应急救】援预案;   【(三)督促、检查本!单位:重特大生产安全【事故隐患的排查、】治理工作及时消【除重特大生产—安,全事故隐患;  】 (四)法》律、法规《规,定的其他职责 【 第七《条, 生产经《营单位对于因外【。部因素可能造成【重特大生产安—全事故隐患的应【当立即报告》当地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及其他有关部】门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及其—。他有关部《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!照各自职责采—取,有效措施及时—消除隐患  第】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:加强对本单位事故】隐患的日常》排查发现事故隐【患的应当立》即排除;因城市规】划或:者生产技术、—工艺、设《计等原因难以立即】排除的应当采取有效!的,安,全防范和监控—措施   煤—矿企业应当每月组】织一次?由相关?煤矿安全《。管,理人员、工》程技术人员和—职工参加的事故隐】。患,排查  》第九条 难以确【认和立即排除的事故!隐患生产经营单位】应当按?照省有关《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!及时组织《专家进行评估并编制!事故隐患评》估,报告书? : 评估报告书应【当包括下《列内容  (一)!事故隐患的类别、等!级;  (二【)影响范围和程度】;  (三—)对事故《隐患的?监控措施;  【 ,(四:)治理方式和所【需资:金;  (五【)治理期限  】第十条 经评—估属:于重特大生产安【全事故隐患的—生产经营《单位:应当登记、》建档并根据评估【报告书制定》重特大生《产安全事故》隐患:治理方案 — 治理方案应当【包,括下列主要内—容  (一)治理!期,限和目标; 【 (二)治》理,措施; 》 (三)责任机构】和人员、经费和物质!保障; 《 (四)应—急救:。援预案  第十】一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应当自—发现:重,特大生产安全—事故:隐患之?日起20《日内将评估报告【书和治理方案报当】地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!他有:关部门属《于特大?生产安?全事故隐《患的评估报告书【和治理方案应—当报省安全生—产监督管《理部:门和省其他》有关部门《备,案生产经营单—。位对存?在的重特大生产【安全:事故隐患不得瞒【。报、谎报《或者拖延不报  !煤矿企业应当在每季!度第一周将上季度】按照:。。国务院行《政法规规定排查【重,大安:全生产?隐患:和行为的情况—向县以上人民政府负!责,煤矿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的—。部门、煤矿安全监】察机构写出》书面报告《报告应?当经煤?。矿企业主要负责【。人签字  第十二!条,。 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《。及其他有《关部门应当》自收到?评估报告书》和治理方《。案之日?起15日内组织【专,家进行论证确定重】特大:。生产:安全:事故隐患影》响范围内的有关【责任单位并向有关责!任单位下达治理【通,知,书有关责任单位应】当按照治《。理通知书和》治理方案对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】故隐患进行》治理治理资金由有关!。责任:单位负责筹集 【 治理《通知书应当包括【重特:大生产安全事故隐】。患的基本情况—、类别和等级—、,治理要求和》治理期限、治—理,责任单位《及责任人、》。治理监?管措施、督办单【位及其责任》人等内容 》 :第十:三条: 有关责任》单位对?重,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!患进行治《理时应当采取防【范、监控措施并制定!事故应急预》案防止重大》、特大?生产安全事故发【生最大限度降低事】故,灾害损失   【重特: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!治理前?或者治理《。过程中?无法保证安》全的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》门及其他有关部【。门应当责令》暂时停产《停业:。或者停止使用;重特!大生产安《全事故隐患排除【。后经审查《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!营和使用《 ,  煤矿企业存在】国务院行政法—规规定的重大安全生!产隐患和行为—情形的应当》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!患 : 第?十四条 重》特大生产《安全事?故,隐患治理结束后安】全,。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!有关部门应当—组织验收经验收认定!事故隐患已消除【的应当?作出重特大生产安】全事故隐患治理结束!的决:定未消除的应当【依法作出停》产、停业整顿—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!;经停产、停业整顿!后仍不具备安全生】产条件的应当—依法予以关闭 】 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需要对治理效】果进行评价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】当,委托依法设立—。的中介机构对治【理效:果进行?评价  》。被,。责令:停产整顿的煤矿企】业应当制《定整改方案》整,改结束后应当按【。照重特大生产—安全事故隐患整【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企!业主要负责人组【织自检煤矿企—业自检合格后可依】。法向:县以上?人民政府《负责煤矿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的部门】提出书面《恢复生?产的申请申请报告书!应当包括整改—方案:。中的:内容、项目和—自检:结果并由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!签署意?见  第十五条】。 生产经营单—位应:当在有重特大生产】安全事故隐》患的生?产经营场所和—有关设施、设备上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】。。示标志 》 ,第十六条《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。当定期对《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!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!排查治理情况组织】检查:发现重特大生—产安全事故隐患【应当:依法:责令:存在重特《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!的,单位立即排除;【难以:立即排除的按照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办理  第】十七条 市》、,县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《对本行政区域内存】。。在的重特大生产安全!事故隐患超出—其管:辖或者职责范围的】。。应当立即向有—管辖权?或者负有职责—的上级人民政府【或者政府有》。关部门报告》;情况紧急》的可以依《法采取责令暂时停产!。、停业或者停—止使用?等紧急措施同时报告!有关上级人民政【府或者有关部门【。;有关上级人民政】府或者?政府部门接到报告后!应当: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! 第十八条— 各: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!年,预算中安排相应的】资金用于公共设【施、破?。产国有企《业以及?无,法,明确责任单位的重】特大生产安》全事故隐《患的治理  重特!大生产安全事—故隐患治理资金【。任何:单,位,和个人不得侵占【或者挪作他用 】 第十九条》 ,安全生?产监:督管理部门应—当采用公《告、简报、》新,闻发布会等形式定】期向社会公布本【行政区域内重—特大生产《安全事故隐患情况】接受社?会,监督  第二【十条: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对》重特大生产安—全事故隐《患,。有,权向:。安,全生产监督》管理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部门【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接》。到事故隐患举—报后应当按照—职责分工《。立即组?。织调查处理并对举】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!奖励:的,具体办法由省安全】。生,产监:督管理部门》会同:。省财政部门制定【  第二十—。一条 生《产经营?单,位,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责: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!重对生?产经营单位处1万】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对:生产经营单位主要】负责人处3000】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罚款;导》致发生?重,。大、特大《事故的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规定处罚 ! (一)未按照规!定对:重特: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!进行评估的;  !。(二)对存》在的重特大生产安全!。事故隐患隐瞒不报】、谎报或《者拖延不报的—; : (三)》未按:照,规定对重特大生产】安全事故隐患进行】治理的;  (】四)未按照规—定对治理《效,果进行评价的— ,  前?款规定的《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部门决定;!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对行政处—罚,另有:规定的从其规定  ! 对同一《违法:行为不得重复实施】行政处罚 — 第二十二条— 煤矿?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!一条第二款、第【十三条第三款规定】的按照国务院有关】行政法?规的规定《予,以处罚 》。 ,。第,二十三条 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及其他有关部门工】作人员违《反本办法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由所在单位》或者上级《。主管部门依法—给,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 (一】)收到?重特大?生产安全《事故:隐患评估《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!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!进行论证并》下达:治理:通知书的; —, (二)对重特大生!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!应当组织验收而未】验收的;  【(三)发《现重特大《生产:安,全事故隐患违法行为!未及时查《处的:;   (》。四)有其他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,舞弊行为的 【 第二十《四条 本办法自【200?7年3月《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