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,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!事故隐患排查治理】办法  第一条】 ,为了及时、》有效地排查》治理重大、特大【。。生产安全事故的隐】患(以下简称重特】大生产安全事故【隐患)防范重特大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!障,人,民群众生《命和财产安》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!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我省实】。际制定本办法 【, ,第二条 本》办法所称重特—大生产安全事故【。。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!经营场所、设—备和设施以及管【理中的可能导致发生!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!。状态和?缺陷具体《分类标准《按照:国家:。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! 第三条 —本办法适用于我【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!生产安?全事故?隐患:的排查、治理和监督!管,理法律、《法规另有规定—的从:。其规定  第【。四条 省、市、县(!含县级?。市,、区:。下同)负责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的部门】。。(以下简称安全生产!监督:。。管,理,部门)对本行政【区域内重特》大生产安全事故隐】。患,排查治理《工作:实施:综合监?督管理 》。 煤炭、公安、建设!、交通、质》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!门在各自《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!特,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!排查治理《。工作实施《监,。。督,管理  第五条】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本行政】区域内?重,特,大生产安全事故隐】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!时解决?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!隐患排查治理—工作:中存在的重大—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!安全事故发》生,  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应当将重特【大生产安全事故【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!理情况列入安全生】产工作?。目标管理考核—。。内,容  第六—条, 生产经营单位【的主要负责》人对本单位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】故隐患的排查、治理!工作:负有下列职责 【  (?一)建立、健全重】特,大生产?安全:事故隐患排查、治理!责任:。制度;  (【二)组织制定并【实施本单位》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!故隐患应急救援预】案;   (三)】督促、检查本—单位重?特大:。生产安?全事故隐患》的排查、治理—工作:及时:消,。除重:特大生产安全事故】隐患;  》 (四?),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职【责  第七条【 生产经营单位对】于因外部因素可能】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!事故隐患的应—当立即?报告当地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!。。他有关部门安全生】产监督?管理部门及》其,他有关部门接到报】告后:。应当:按照:各自职责采取有【效措施及时消—除隐患  第【八,条, 生产经营》。单位应?。当,加强对本单位—事故隐患的日常【排查发现事故—隐患:的应当立即排除【;因:。。城市规划或者—生产技术、工艺【、设计等原因难以】立即排?除的应?当采取有《效的安全防》范和监?控措施   煤矿企!业应当每月》组织一次由相关煤】矿安全?管理人员、》工程技术人》。员和职工参加的事】故隐患排查 —。 第九条 难以确!认和立即排除的【事故隐患生产经【营单位?应当按照省》。有关事故隐患评【估的规定及时组【织专家进《行评估?并编:。制事故隐患评估【报告书  评估报!告书应当包括下【列内:容  《(一)事故》隐患的类《别、等级《; : :(二)影响》范围和程度; 【 (三)对—事故隐患《的监控措《施;   (—四)治理方》式,和所需资金;—  (五)治【理期限  —第十条 经评—估属:于重特?大生产?安全:事,故隐患的生产经营】单位应当登记—、建档并根据—。评估:报,告书制定重特大生产!安全事故隐患治理】方案  治理方案!应当包括下列—主要:。内容  》(一)治《理期:限和目标;  】(二)治理措施【;,  (三)责任机!构和人员、经费【。和物质保障;— , :(四)?应急救援预案 【 第十《一条 生《。产经营单位应—当自发现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!隐,患之日起《20日内将评—估报告书和治理【方案报当地安—全生:产监督?管理部门和其—他有关部门属于【特大生产安全—事故隐患的》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!案应当?。。报省安?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和省】其他有关部》门,备案生?产经营单位》。对,存在的重特》大生产安《全事故隐患不—得瞒报、谎》报或者拖延不—报  《煤矿企业应当在【每季:度,第一:周将上季度按照国务!院,行政法规规定排查】重大安全《生产:隐患和行《为的情况向县以上】人民政?。府负责煤《。矿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的部:门、煤矿安全—监,。察机:构,写出:书面报告报告—应当经煤矿企—业主要?负责人签《字 :, 第十二条》 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!门应: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书!和治理?方案之日起15日】。。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!确定重特大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】影响范围内》。的有关?责任单位并向有关责!任单位下《达治理通知书—有,关责任?单位应当按》照治理通《知书和治理方案对】重特大生产》安全事?故隐患进行》。治理治理资金由有】关责任单位负—责筹集?  治理通知【书应当包《括,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】。故隐患?的基本情况、类别】和等级、治》理要求和治理—期限:、治理责任单位及】责任:人、治理监管措【施、督办单位—及,其责任人等内—。容  第十三条 !有关责任单位—对,重特大生产安全【事故:隐患进行治理时应】当采取防范、—监,控措施并制定事故应!急预案防《止重大、特大生产】安全事?故发:生最大限度降低事故!灾害损?失   重特大【生,。产安全事故隐—患治理前或》者治:理过程?中无法保证安—全的安全生产—。监督管理《部,门及其他有关—部门:应,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!或,者停止使用;重特】。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!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!可,。恢,复生:产经营?和使用   煤【。矿企业存在国务院行!政法规规定的重大安!全,生产隐?患和行?为情形的应》当立即停《止生产排除》隐患  》第十四条 》重,特大生产安全事故】隐患治理结》。束后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及其他有关部【门应当组织验收【。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!已消除的应当作【出重特大生》产安全事故隐—患治理结束》的决:定未消除的应当依法!作出停?产、停业整顿—或,者停止使用的决定;!经停产?、,停业整顿《后仍:不具备安全生—产条件的应当—依法予以关闭  !。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需要对治理效果【进行评价的生—产经营单《位应当委托依—法设立的中介机【构,对治理效《果进行评价  被!责令停产整》顿的煤?矿企业?应当制定整》改方案?整改结束后应当【按照:重特大生《产安全?事故隐患整改—验,收标准?由,煤矿企业主要负【责人组?织自检煤矿》企,。业自检?合格:后可依?法向县以上人民政府!负责煤矿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的部【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!的申请申请报告书】应,当,。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!容、项目和自检【结,果并由煤矿》企业主要《。负责人签署意见【  第十》五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应当在有重特【大生产安全事故【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!和有:关设施?、设: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!警示标志《  第十六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!对本:行政区域内重特大】生产安全事》故隐患的排查治【理情况组织检查【发,现重特大生》产安全事故隐—患应当依法责—令存在重特大—生产安全事》故隐患的《单位立即排》除,;难以?立即排?除的按照法律、法】。规的规定办理 】 第十七条 —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》。门对:本行:政区域内存在—的重特?。大生产安全》事故隐患《超出其管辖或者【职责范围的》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!或者: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!政府:或者政府《。有关部?门报告;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!采取责令《暂,时停产、停业或者】停止使?用等:紧,急措施同时报告有】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!。有关部门《;有关上级人民政府!或者政府部》门接:到报:告后应当立即—组织调查处理 【 第?十八条 《各,级人民政府应当在】每年预算《中,安,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公!共设施、破产国有企!业以及无法》明确责?任单:。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!事故隐患的治理 】 重特大生产【安全事故《隐患治理资金任【何单:位和个?人不: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!  第十九条 安!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《门,应当采用公》。告、简报、新闻发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!会公布本行政—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!全事:故隐患情《况,接受社会监》督,  第二》十条 任《何单位?。和个人对重特大生产!安全事?故隐患有权向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部门举报安全!。生产监督管》理,部,门或者其他》。有关:部门接到事》故隐患?举报后应《当按照职责分工【立即组?织调查?处理并对举》报,。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!励的具体办法由省安!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!政部门制定》  第二十一条】 生:产经营单位》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下列情?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!根据情?节轻:重对生产经》营单:位处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!生,产经营单《位主要负《责人处300—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,罚款;导致发生重大!。、特大事故的依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【。规章的规《定处:罚,  (一)未【按照规定对重特大生!产安全事故隐患进】行评估的《;  (二)【对存在?的重特大生》产安全?事故:隐患:隐瞒不报、谎—报或者?拖,。延不报的;  】(三:)未按照规定对重】特,。大生产安《全,事,故隐患进行治—理的; 《, (四)未按照规】定对治理效》果进行评价的   !前款规定的行—。政,处,罚由安全生产—监督:管理:部门决定《;有关法《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对:行政处?罚另有规定的从【其,规,。定   对》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!复实施行政处罚 】, 第二十二条— 煤矿企业违反本办!法第十一条第二款】、第十?三条第三款规定【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行!政法规的规》定予以?处罚 《 第:二十三条 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部门及】其他有关部》门工作人员违反【本办:法,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—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部门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  (一)—收到重特大生产安】全,事故隐患《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!案后未按《照规定组《织专家进行论—证并下达治理通知】书的;  —(二)对重特大生】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!应,当组:织验收而未验收【的;  (三)】发现:重特大生产安—。。全事故隐患违法行】为未及时查处—的; ?  (四)有其【他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行为的!。  第《二十四条 本办法】。自,2007年3—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