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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【市散装水泥管理办】法,
1991年!。10月22日洛【阳市人民政府—第4号令发布—
根据《2005年》7月:26日洛阳市人民政!府第71号令公布】的洛:阳市人民政府—。关于修改〈洛阳【市散装水泥管—理办法〉的决—定修订
】 第一条《 为了发《展散装水《泥提高社会经济【效益实现《国,家提出的《发,展散装水《泥,的目标根《据国务院和省—政府有关规定结【合本市情况》。。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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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发展散装水泥】是国家在水泥生产】、销售和应用中采取!的一项重大经—济技术?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领导有关【部门应积极配合【制定具体措施—保障:散装:水泥计?划的: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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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凡本市行政—区域内?(以下简《称本市)《生产、销《售、运输、使用、】管理散?装水泥的《单,位和:个,人均适用本办—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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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条 市《建设委员会是散装水!泥管理工作的行【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!市散装水泥》管理办公室(以下】。简称市散办)具体】负责本办法的—组织实施《
【 第五条 市散办!的主:要职责是
【 ,。 (一)贯彻!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!法规、规章和—政策;
— 》(二)编制本市【散装水泥发展规划】制订年度散》装水泥生《产、销售和使用【计划经?市计:划委员?会(以下简》称市计委)》批准后组《织实施;
【 , (三)对】发展散?装水泥工作进行【协调、指导和监督】;,
》 ?(四)按规》定征收和统筹安排】发展散装《水泥专项资金—(以下简称》专项资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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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水泥生产!和使用单位》应当:完成:市散办下达的—年度散装水泥计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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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。 新:建、扩建和》改建水泥生产企【业应当按《散装比例70%以】上发放能力》。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!步建设?按,。期投入使用
! 新建、】扩建和?。改建水泥生产企业】应,当依法?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!
第!八条 水《泥生产企业每年应当!与市散办签定散装】水泥生产销售和【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征交:合同书作为本企【业承包?责任:制的任务完成业务】主管部门应当将计】划执行情况》作,为考核?企业及法《人代表?的指标?。之一未完《。成计划的不能评【为先进企《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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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承】接建设工程》的,施,工,单位应?当具备与《使用散装水》泥施工相适应—的设施否则不得【参加建设工》程的施?工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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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水泥生产企业—和销售、运》输散装水泥的单【位应当切实加—强对发放、运—输散装水《泥的计?量管理严格》执行国家在计量【方面的规《定
! 第十一条 袋【装水泥生《。产企业、使用单位】应当按照财政部发】布,。的散装水泥》专项资金《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!(财综?[,2002]》23:号)和河南省散装】水泥专?项资:金征收和使用管理】实施细?则(豫财综[2【。004]45—号)的?规定缴纳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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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 市散办】。征收的?专项资金按预算【外资金管理专—户储:存并在市《财政监督下专款专用!
《 (一—)购置、建设散【装水泥的设》备和设施;》
【 (二?。)发展?散装水泥《的,管理和宣《传;
】 ,。 (三)发展—散装水?泥的科研、新技【术的开发、引进和】。。信息交流;》
(!四)奖励生》产,、推:广、应用散装水【泥有显?著成绩的单》位和个人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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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三条 发展【散装水泥所需资金银!行应当予以支持在】同等条件下》优,先安排贷款;所【需,材料:计划物?资部门?应,当在分配《。计划中给予安—排
! 第十四条 —市散办每年应当从专!项资金收取总—额中提?取5%-7%作为】发展散?装水泥的《专项奖励资金主要】用于超额完成散装】水泥计划的企—业,、大型建《设工程?。项目的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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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本【办法自1992年】1月1日起施行1】985年市城—乡建设局和市财政】局联:合颁发的《洛阳市散装》水泥暂行管理—办法同时废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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