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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洛阳市散【装水泥管理办法【 1》991年10—月22日洛阳市【人民政府第4号令】发布: , 根据2《005年7月26日!洛,。阳,市人民?政府第71》。号令公布的洛阳【市人民?政府关于修》改〈洛?阳市散装水泥—管理办法〉的—。决定:修订 《 第一—条 为了发展散装水!。泥提高?社,会经济效益实现国】家提出的发展散装水!泥的目标根》据国:务院和省政府有【关,规定结?合本市情况制—。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! 发展《散装水?泥是:国家在水《泥生产、销售—和应用中采取的一】项重大经济》技,术政策各《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领导有—关部门应积极—配合:制定:具,体措施保障散—装水:泥,。计划的落实 】 , 第三条【 凡本?市,行政:区域内(《以下简称本市)生】产、销售、》运输、使《用、管理散装—水,泥的单?位和个人均适—用本办法《 : : 第四条】 市建设委员会【是散装水泥管理【工作的行政主管部】门其所?属的市散装水泥管理!办公室(以下简称】市散办)《具,体负责?本办法?。的组织实施 — 《 , 第《。五条 市散办的主要!职责是 【    (一—)贯彻执行发展散装!。水泥:的,。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!   【 (二)编制本市】散装水泥发》展规划?制订年度散装水泥生!产、销售和使用计】划经市计划委员会(!以下简称市计委)】批准后组织实施;】 《    《(三:)对发展散》装水:泥工作进行协调、指!导和监督; 】。    (四)】按,规定征收和统筹【安排发展散装水泥专!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!项资金) 》 — :第六条 水泥—生产和使用单位【应当完成市散—办下达?的年度散装水泥【计划 《 》 第七条 新【建、扩?建,。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!应当按散装比例【70%?以上发放《能,力的要求进行设【计和同步建设—按期投入使用—。   【  新建《、扩建和《改建水泥生产企【。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!影响评价《 !第八条?。 水泥生产企业【每年应?当与市散办签定散】。装水:。泥生产?销售和散装》。水泥专项资金征交合!同书作为本企业承】包责任制《的,。任务完成业务主管】部门应当将计划执行!情况作?为考核企《业及法人代表的【指标之一未》完成:计划的?不能评为先进企业】 — 第九》条 :承接: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!应当:具备与使用散装【。水泥施工相》适应的设《施否则?不得参加《建设工程的施工【投,标 — , ?第十条 水泥生【产,企业和销售》、运输散装水泥【的,单位应?当切实?加强对?发放、运输散装水】泥,的计量管理严—格执行国家在计量方!面的:规定 【 第十一【条 袋装《水泥生产《企业:、使用单位》。应当按照财政部【发布的散《装水:泥专:项资金征收和使用】管理:办法(财综[200!2]23号)和【河南省散装水—泥,专项资金征收和【使用管理实施—细则(?豫财综?[2004]45】。号)的规定缴纳【散,装水泥专《项资:金 】 第十二条 市散!办,征,收,的,专项资?金按预算外资金【管理专户储》存并在市财政监督下!专款:专用  】。。  (一)》购置、?建设散装水泥的设备!和设施?;   】 (二)发展散装水!泥的管?理和宣传;》  —  (三)发—展散装?。水泥的科研、—新技术的开发、引进!和信息交流; 】    (【四)奖励生产、【推广、?应用散装水泥有显】著成绩?的,单位和个人 】 ? , , 第十三条 发【展散装水泥所需资金!银,行,应当予以支持在【同等条件下优先安】排贷款;所需材料计!划物资部门应—当在:分配计划中给予【安排 》 , 《 第:十四条 市》散办每年应当从专】项资金?收取:总额中提《取5%-7%作【为,发展散装水》泥的专?项奖励资金主要用】于超额完成散装水】泥,计划的企业、大型建!。设工程项目的—奖励 ! 第十五条 【本办法自1992年!1月1日起施行【1,。985年市城乡建设!局,和市财政《局联合颁发的洛阳市!散装水泥暂行管【理办法同《时废止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