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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洛阳市散【装水泥管理办法 ! , 1991年10】月22日洛阳市人】民政:府,第4号令发布 】。。根据20《05年7月26【日洛阳市人》民政府?第71号令公布的】洛,阳市:。人民:政,府,关于修?改,〈洛:阳市散装水》泥管理办《法〉的决定》修订 第!一条 为了发展散装!水泥提高《社会经济效》益实现国家提出【的发展散装水泥的】目标根据国务院【和省政?府有关规定》结合本市情》况制定本办法 【 !第二条? 发展散》装水泥是国》家在水泥生产—、,销售和应用中采取的!一项重?大经:济技术政《。策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领导有关】部门应积极配合【制定具体措施保障散!装水:泥计划的落实 【 ? 第三条 】凡本市行政区域内】(以:下简称本《市)生产、销—售、:运输、使用、管理】散装水泥的单—位和个人均》适用本办法 — 第!四条 市建设委【。员会:是散装水泥》管理工作的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!的市散装水》泥管理办公》室(以下简称—。市散办?),具,体,负责本办法的组织】实,施 》 第五【条 市散办的主要】职责是 》。    (一)!贯彻执行发展散【装水泥的法规、【规章和政《策; 》    (—二)编?制本市散装水泥【。发展规划制订—年度散?装水泥生《产、销售《和使用?计划经市计划委【员会:(以:下简称市计委—)批准后组织实施;!  — , (三)对发—展散装水泥工作进】行协调、指》。导和:监督; 《 ?    (四—。)按规定征收和【统筹安排发展散装】水泥专?项资金(以下简【。称专项资金》) 】 , 第六条 》水泥:生产:和使用单位应当完】成市散办下达—的年度?。散装水泥计划 【 【 第七条 新建、】扩,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!业应:。当按散装比例70%!以上发放能力的要】求进行设计和同步】建设按?期投入使用 】 :   ? 新建?、扩:。。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!业应当依法进行环】境影响评价》。 【 第?八条: 水泥生《产,企,业每年应当与—市散办签《定散装?。水泥生产《销售和散装》水泥专?项资金征交》合同书作为本—企,业承包责任制的【任务完成业务主【管部门应当将—计划执行情况作为】考核企业《及法人代表的指标】之一未完成计划【的不能评为先—进企业 》 【第,。九条: 承接建设工程的】施工单位应当具【备与使用散》装水泥施工》相适应的设施—否则不得参加建设工!程的施工投》标 ! 第十条 》水,泥生产企业和销售、!运输:散装水泥《的单位应当》切实:加强对发《放、运输散装水【。泥的计量管理严【格执行国家在—计量方面的规定 】 ? , , 第十一—条 袋装水》泥生产企业、使用】单位应当按》照财政部发》布的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征收《和使用管理办法(财!综[2002—],23号)《和河南?省散装水泥专项资】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!施细则(豫财—综[200》4,]4:5,号)的规定缴—纳散装水泥专项【资金 》。 ? 第《十二:条 市散办征收【的专项资金按—预算外资《金管理?专户储存《并在市财《政监督下专》款专用 《    (】。一,)购置、建设散装水!泥的设?备和设施; —    【(二)发展散装水泥!的管理和宣传—; ?。    (三)!发展散装水》泥的科研、新技【术的开?发、:引进和信息》交流; 》 ,   《 (四)《。奖励生产、》推广、应用》。散装水?。泥有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》 : 【第十三条 发展散装!水泥所需资金银【行应当予《以,支持在同等条—件下优先《安,排贷款;所需材料计!划物资部《门应当在分配计划中!给予安排 【 第十四!条 市散办每年【应当:从专项资《金收取总额中—提取5%-7%作为!发展散?装,水泥的专项奖励资】金主要用于超额完成!散装水?。。泥计划的企业、大】型建设工《程项目的奖》励 】。 第十五条— 本办法自1992!年1月1《日起施?行1985》年,市城:乡,建设局和市财—政局联合颁发的【洛阳市散装水泥暂】行管理?办法同时废止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