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辽,宁省农业机》械,安全管理办法— (2?。009年《3月27《日辽:宁省人民政府—令第230》号公布 根据—2017年11月】29:日辽:宁省人民政》府令第3《11:号辽宁省人民—政,府,关于废止和》修改:部分省政府规章【的决:定修正)   】第一条? 为了加《强农业机械安—。全管理保障作—业安全根据》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!省实际制定》本,办法:   《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。于本省行政区域【内拖拉?。机,。、联:。合收割机等按照国】。家规定实行》登记管理农业机【械(以下简》称农机)的安全管理!工作   第三】条 省、《市、县(含县级市】、区下同)》农业机?械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农—机安全管理工作其所!属的农业机械安【全,。监理机构(以下简称!农机安全监理机【构):。。。负责农机安》全,管理的具体工作 】  乡(镇)人民】政,府协助农《机,安全监理《机构:。做好:本辖区内农机安全管!理工作   第】四条 农业》机械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农机安—全监理机构》应当按照安全生【产、预防为主—的方针宣传农机安】全使用知识教育驾驶!、操作人员遵—守安全生产》法,律、法?规、:。。规章:增强:安全意识 》。   第《五条 农机所—。有人对拥有的农【机应当自取得之日起!30日内持》下列材料向住所【地,的县: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!。请登记 《  (一《。)所有人身份证明】;   (》二)购?机发票?或者:其他来历证》明;  《 (:。三)出厂合格证明或!者进口凭证;—   (四)安【全技术检《验合格证明;  】 (五?),法,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!其他材料《 :  第六《条 :农机安全监》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!料之日起2个工【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!。并对登记《农机进行查验—。符合条件的》。发给登记证书—、号牌?和行驶?证;不符《合条件的向申—请人说明理由   !。。登记证书、号—牌和:行驶证丢失》或,。者,损,毁的由原发证机关】自当事人提出补【发,申请之日起1个【。。工作:日内补发登》记证书、行驶—。证15?个工作日之》内换:发号牌 》  第七条 县以上!农机安全监理—。机构统?一组织农机》。驾,驶人员的考》试;对考试合格的在!2个工作《日内:核发驾驶证   】驾驶证?有效期6年》;,期满后由原发—证机关进《行审验、换证;丢失!或者损毁的》由原发证机关自当】事,人提出补发申请【之日起3个》工作:日内核实完》。毕予以补《发   第八【条 农业机械—化行政?主管:部门对已《登记的农机应当每】年组织一《次安全技术检—验经检验符合—安全技术《标准的发给检验【合格标志《 ,。   ?第九条 农机所有】人应当将号牌—和检验合格》标,志悬挂、放置—在规定部位拖—拉机拖带《。挂车的应当将—号牌号码《。按照规定《字体喷?涂在:挂,车车体后方   】号牌应当保持清晰】、完整不得》遮挡、污损 —  第?十条 农机驾驶人】驾驶农机时应—当,携带行驶证、驾驶】。证遵守国家规定的】安全操作规程并告知!附载随机作》业,人员安全操作—知识  《 附载随《机作业人员小型【农机不得超过1【人大型农机不得超过!2人   禁止载】客和超过规定—限额附?载随机?作业人员   】第十一?条 拖拉机驾—驶员驾驶拖拉机【在田间、场院、机】耕道路?、乡村?道,路上拖带《挂车载物《的所载物品的—重量、体积应当符合!安全要求;拖带农】具经过村《屯的应当有专—人护行无关》人,员不得靠《近   联合收【割,机离开作业场所【行驶时收割台—上不得载人  】 第十二条 农机】。驾驶人不得实施下列!行为   》(一)转借、—涂改、伪造驾—驶证;?  : (:二)驾驶《与,准驾机型不相符【。合,的农机或者将农机交!由无:驾驶证人《员驾驶;   【(三)驾驶无登【记证书、《。号牌和安全》技术检验合格—标志或者机件—失效的农机;   !(,四):患有妨碍安全驾【驶疾病?驾驶农机;   】(五:)法律、法规—禁,止的其他行》为   第十【三条 农机安—全监理机构对在田间!、场院、机耕道【路和乡村道路—上作业、《行,驶的:农机应?当进行安全》检查查验登记—、驾驶证明 —  被检查单—位和个?人应:当,予以配?合如实?提供相关情况或者证!明 :   第十四条【 田间?、场院?、机耕?道路等作业场—所发生农机》作业安?全事故由农》机安全监理机构处】理;在?道,路上发生交》通安全事故由—公安机关《处理 《  :第十五?条 发生农机—。作业:安全事?故时作业人员应当】立,即,停机保护现场抢救受!伤人:员和财产《并报告事故发生地的!农机安全《监,理机构 》  第十六条 农】机安全监理机—构接到报案后应当立!即勘验现场收集证】据调查情《况并组?织抢救受伤人—员,和,财,产需要对事》故现场?。、车辆?、,。机,具、物品、当事人生!。理及精神状态等进】行检验或者鉴—定的应?当指派专业人—员或者聘请有关单】位进行并作出书面】结论:  : 当事?人应当如《。实陈述?农,机事故发生经—过其他知情者有义】务向农?机监理机构提供有关!情况   当事【人对事故成因—无争议且未造成人员!伤亡的可以自行协商!解决   —第十七条《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!应,当根据事故现场【勘验、调查》。情况和有关检验【、鉴定结论及时制】作,事故责?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!   ?当事人?对农机事故责任认】定不服的《可以自收到农机事故!。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!日内:。向上:一级农机安全监【。理机构申请复核【上一级?农机安全监理—机构:。应,当自:收到书面申》请之日起30日内作!出,维,持、:变更或者《撒销的决定》 ,   ?第,十八条 《农机安全监》理机:构对事故损害赔【偿发生的《争议可以应双方【当事人?请求进行调解当事人!也可以直接向法院】。起诉   第【十九条 农机安【全监理人员实施【安全检查和处理农】机安全事《故应当佩带统一【标志出示行政执法】证件使?用的监?督检查和事故勘察】车辆应当统一标志】   第二十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农业机械化行政】。主管:部,门或者由其委—。托农机?安全监理机构按照下!列规定处罚 —。  (一)未—取得农机登记—证书、号牌》、行驶?证擅自?使用拖拉机、—联合收?割机:的,责,令停止使用》拒不停止使用的扣】押,拖拉机?、联合收割机并【处200《元以上20》00:元以下罚款;未【取得农机《驾驶:证驾驶农机的处【100元以上500!元以下?罚款;   (二)!涂改或?者伪造拖拉》机,、联合?收割机登记证书、】号牌、行驶证—、驾驶证的收缴【。非法牌证处20【0元:以上2000元【以,下罚款; 》  (三)使用拖拉!机、联合收割机【载客的按载》客人数每载》人处20元》罚款;  》 (四?)驾驶与准驾机型不!相符或者未经检验】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拖!拉机、?联,合收割机《的,责,令改:正拒不改正的处【100元以上50】0元以下罚款 【  :上道路?行驶的农机由公安部!。门,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道路交?通安全法《等有关规定处罚【   第二十【一条 农《。。业机械?。化行:政主管部门、农机安!全监理机构及其工】作人员有下列行【为,之一的?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  【(,一)为?不符合法《定条件的农机—发放行驶证、号牌】或者检验合格标志;!   ?(二)为不符合驾驶!许可条件、未经考试!或,。者考试不合格人【员发放驾《驶证;  》 (:。三)违法扣》留行:驶证、?驾驶证和号牌; 】  (?四)索取、收受贿】赂;  《 (五)其他滥用职!权、:徇私舞?。弊、玩忽职守行【为  《 第:二十二条《 本规定《自20?09年?5月10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