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辽宁省农业机械【安全管理《办法
(200【9年3月27日辽宁!省人民政府令第2】30号公布》 根据2017年】1,。1月29日辽—宁省人民政府—令第311号—。辽,宁省人民政府关【于,废止和?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!的决定修正)—
第一条 】为,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!管理保?障作业安全根据【国家有关《。。。规定结合我省—实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条》 本办?法适用于本省行【政区域内拖拉机【、联合收割机—等按照国家》规定实行《登记:管理农业机械—(以下简称农机)】的安全管理工作【
? 第三条 》省、市?、县(含县级市、区!下,同)农业机械化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农:机安全管理》工,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!安全:监理机构(以下简】称农机安全监理【。。机构)负《责农机安全管理的】具体工作《
乡(镇)人】民政府协《。。助农机?安全监理机构做好】本辖:区内农机安》全,管理工作
【。 第四?条 农业机械化行】政,主管部门和农机【安全监理《。机构应当按照安【全生产?、预防?为主的方针宣—。传农机安《全使用知《识教育驾《驶、操?作人员遵《守安全生产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增强安全】意识
》 第五条《 农机所有人对拥】有的农机应当自取】得之日?起30日内持下列】材料向住所地的县农!机安全监《理机:构申请登记
— (?一)所有《人身份证明;
!(二)购机发票或】者其他来历》证明;
《 (三)出厂【合,格,证,明或者?进口凭证;
(!四):安,全技术检《验合格证明;
】 (五)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!料
》第六条 农》机安全监理机构自收!到申请?材料之?日起2个工作—日内完成登记—审查:并对:登记农机《进行查验《符合:条件的发给登记证】书、号牌和行驶证;!不符合条件的向申】请,人说明理由
登!记证书、号牌和行】驶证丢失或者损【毁的:由原发证机关自当事!。人提出补发申—请之:日起1?个工作日内补发【登记证书《、行驶证1》5,个工作日之内—换发号牌《
《。第七条 县以上农机!安全监理机构统一】组织农机驾驶—人员的考试;对【考试合格的在2个工!。作日:内,核发:驾,驶证
? 驾驶证有—效期6年;期满后由!原发:证机关进《行,审,验,、换证;丢》失,或者损毁的》由原发证机关自当事!人提出补发》申请之日起3个工】作日内核实完毕【。予以补发
》
: ,第,八条 农业》。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!对,已登记的农机应当】。每,年组织一《。次安全技术检验经】检验符合《。安全技术标准的【发给检验合格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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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条 农》机所有?人应当将号》。牌和检验《合格标志悬挂、放置!在规定部位》拖拉机拖带挂车的】应当将?号牌号码《按照规定字体喷涂在!挂车车?体后方
号【。牌应当保持清晰、】完整不得遮》挡、污损
第十!。。条 农机驾》驶人驾?驶农机时应当携【带行驶证、驾驶证】遵守国?家规定?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告!知附载随机作业【。人员安全操作知【识
附载—随机作业人》员小:型农机不得超—过1人大型》农,机不得超过2—。人
: 禁止载客和【超,。过,规定限额附载—随机作业人员—
第十一条】 拖拉机驾驶员【驾驶拖?拉机在?田间:、场:院、机耕道》。路、乡村道路上【拖带挂?车载物的所载物品的!重量、体积应当符】合安全要求》;,拖带农具经过—村屯的应《当有:专人护行《。无关人员不得—靠近
联合收割!机离开作业场所【行驶时收割台上【不,得载人
第】十,二条 农《机驾驶人不得实【施下列?行为
(一)】转借、涂改》、,。伪,造驾驶证;》
(二)—驾驶与准驾机—型不相?符合的农机或者将】农机交由《无,驾驶证人《员驾驶;
》 :(三)驾驶》无登记?证,书、号牌和安全技】术检验合格》标志:或者机件失效的农机!;
(四—),。患有妨碍安全—驾,驶疾病驾驶农机;
! , (五)法》。律、法规禁止的其】他行为
【第十三条 农—机安全监理机构对】在田间、场院、机】耕道路和乡村道路】上作业、行驶的农】机应当?进行安全检查—查验登记、驾驶证明!
被检查单位】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!如实提供相》关情况或者证—明
《 第十四《条 :田间、场《院、机耕道》路等作业《。场所发生农》机,。作业安全事故由农机!安全监理机构处理】。;在道路上发生交通!安全事故由》公安机关《处理
—第十五条《 发生农机作业【安全事故时作业【人员应当立即—停机保?护现场抢救受伤人】员和财产并报告【事故发生《地的农机安全监【理机构
》 第十六条 【农机:安全监理机构—接到报案《。。后应当立即》勘验现场收集—证,据调查情况并组织】抢救受伤《人员和财产》需,。要对:事故现场、车—辆、机具、物—品、当事人生理及】精神状态等进行检验!或者鉴定的应当【指派专业人员或者】聘请有关单位进行】并作:出书面?结论
《 ,当事人应当如实【陈述农机事故发生经!。过其他知情者—有义务向农》。机监理机构提供有】关情况
当事】人对事?故成因?无争议且未》造成人员伤亡—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!
第十七条】 农机安全》监理机?构应当?根据事故现》场,勘验、调查情况和】有关检验、鉴—定结论及时制作【事故责任《认定书送达当事【人,
当事人对农】机事故责《。任认定不服的可【以自收到农机事故】。责任:。认定书之日起3日】内向:上一级农机》安全监理机》构申请复《核上一?级农机安《全监理机构应当【自收:到书面申请之日【起30日内作出维持!、,。变更或者撒销的决】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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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 农《机安全监理机—构,对事故损害》赔偿发生《。的争议可以》应双方?当事人请《求进行调解当—事人也可以》直接向法院起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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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:条 :农机安全监》理,人员实施安》全检查和处理农机安!全事故应当佩带【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!法证:件使用的监督检【。查和事故《。勘察车辆《应当统一标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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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违!反本办法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,农业机?械化行政《主,管部门或《者由其?委托:。农机:安全监理机构按照下!列规定处罚
— (一)未取得】农机登记证书、号牌!。、行:驶证擅自使用—拖拉机、联合收割】机的责令《停止使用拒不停【止使用的扣》押拖:拉机、联合收割【机并处20》0元以上《200?0元以下罚》。。。款;未取得农机【驾驶证?驾驶农机的处—1,00元以上500元!。。以下罚款;
】。(,二)涂改或者伪【造拖拉?机、联合收割机登记!证书、号牌》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!收缴非法牌》证处200元以上】。2000《元以下罚款;
【 (三)使用【拖拉机、联合收【割机载客的按载【客人:数每载人处20元】罚款;
》 (四)《驾驶与准驾机型不】相符或者未经检验以!及检验不合格的【拖拉机、联合收割】机的责?令改:。正拒不改《正的处100—元以上500元以下!罚款
上—道路行驶的农机由公!。安部:门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】法等有?。关,规定:处,罚
第—二十一条 农业机】械化行政《主管部门、》农机安全监理—机构:及其:。工作人员有》下列行为《之一:的由所?在单位或者》上级:主管部门给予行政】处分;?构成:犯罪的?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!。 (:一)为不符合—法定:。条件的?农机发放《行驶证、号牌或者检!验合格标志;
!(二)为《不,符合驾驶许可条【件、未?经考:试或:者,考试:不合格?人员发放驾驶证【;
(三)违法!扣留行驶证、驾【驶证和号《牌,;
《(四)索《取、收受贿赂—;
《。。(五)其他》。滥用职权、徇私【。舞弊、?玩,忽职守?行为:
: 第二《十二:条 本规定自20】09年?。5,月10?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