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宁,省农业机《械安:。全,管理办法
》(2009年3【月,27日辽《宁,省人民政府令第2】30号公布 —根据2017年【。11月29日辽宁省!人民政府令第31】1号辽宁省人民【政府关于废止和修】改,部,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!修正)
》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农业机械安全】管理保障作业安全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!合我省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【。
, 第二条 本办法!。适用于本省行—政区:域内拖拉机、联合】。收,割机等按照国—家规定实行登记管理!农业机?械(以下简》称农机)的安全管】理工:作
第三条 !省、市、县(含【县级:市、区下同)农【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农机安全《管理工作其所属的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】机构(以下简称农】机安全监理机构)负!责农:机安全管理的—具体工作
— 乡(镇《)人:民政:。府协助农机安全监理!机,构做好?本辖:区内农机安全管【。理工作
《
: 第四条 农业机】械化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!构应当按照安全【生产、预防》为,主的:方针宣传农机安全】。使用知识教》育,驾驶、操作》人员遵守安全生产】法律、法规》、规:。章增:强安全意识
【。 :第五条? 农机所有人对【拥有的农《机应当自取得—之日起?30日内持》下列材料向住所【地的县农机安全监理!机构申请登记—。
: (:一)所有人身份【。证明;
(【二)购机发票或【者其他来历证明;】
, (?三,)出厂合《格证明或者进口凭】证;
? (四)安—。全技术检《验,合格证明;》。
: (五)《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规定的其他材料
! 第六《。条 农机安全—监理:机构自?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!2个工?作日内?完,成登记审查并对登记!农机:进行查验符合条件】的发给登记证书、】号牌和行驶证;【不符合条件的向申】请人说明《理,。由
? 登记证书、号牌和!行驶证丢失或者损】毁的由原发》证机关?自当事人提出补【发申请之日起—1个工作日内补发】登记证书《、,行驶证15个工作日!之内换发《号牌
》 第七条 县以上农!机安全监理机构统】一组织农机驾驶【人员的考试》;对考试合格的【在,2个工作日内—核发驾驶证
【 驾驶?证有效期6年;【。期满后由原发—证机关进《行审验、《换证:;丢失或者损—毁的由原《发证机关自当—事人提出补》。发申请?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!核实完毕《予,以补发
第八!条 农业机械—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已!登记的农机应—当每年组《织一次安全》技术:检验经?检验符合安全—技术标?准的:发给检验合格标志
!
, , ,第九条? 农机所有》人应当?将号牌和检验合格标!志悬:挂、放置在规定【部位拖拉机拖带挂车!的应当将号牌号码】按照:规定字?体喷:。涂在挂车《车体后?方
《号,。牌应当保《持清晰、完》整不得遮挡、—。污,损
第十条 农!机驾:驶人驾驶农机时应】当携带行《驶证、驾驶证遵【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操!。作,规程并?告知附载《随机:作业人员安》全操:作知识
《。 附载随机作业人!员,小型农机《不得超过1人大型农!机不得超过2人【
禁止载—客和:超,过规定限额》附载随机作业人【。员
:
, :第十一条《 拖拉机驾驶—员驾驶拖拉》机,在,田间、场院》。、,机耕道路、乡村【。道路上拖带挂车载物!的所载物品的重【量,。、体积应当符合安】全要求;拖带农【具经过村屯的应当有!专,。人,。护行无?。关人员不得靠—近
: 联合收》割机离开作业—场,所行:驶时收割台上—不得载人
【 第十二条 农【机驾驶人不得实施下!列行为
(一】)转借、涂改、伪】造驾驶证;
】(二)驾驶与准【驾机型不《。相符合的农机或者】。将农机交由无驾【驶证人?员驾驶;《
(三)驾驶无!登记证书、号牌和安!全技术检《验合:格标志?或者机件失效的【农机;
(四】)患有妨碍安全驾】驶疾:。病,驾,驶农机;
》 (五)法律、】法规禁止的其他行】为
第—十三条 农机安全】监理机构对在田间、!场院、机耕道路和】。乡村道?路上:作业、行驶的农机】应当:进行:。。安全检查《查,验,。登记:、驾驶证明
被!检查单位和个—人应当予以配合【如实提?。供相关情《况或者证明
【 第十四》条 田间、场院、】机耕道路等作业场】所发生农机》作业安全事故由农】机安全监理机—构处理;在道—路上: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!公安机关处》理
《 第十五条 发生农!机,作业安全事故时作业!人员:应,当立即停机保护【。现场:。抢救受?伤人员和财产—并报告?事故发生地的农【。。机安全监理机构
! :第十六条 农机安全!监,理机构接到》报案后应当》立即勘验《现,场收集?证据:调查情况《并组织抢救受伤【。人员和财产需—要对事故现》场、车辆、机具【、,物品、当事人生理】及精神状态等—进,行检验或者鉴定的应!当指派?专业人员或者—聘请有关《单位进行并作出书面!结论:
当事人应当】如实陈述《农机事故《发生经过其他知情】者有义务《向,农机监理《机构提供有关情况】
当事人对【事故成因《无争议?且未造成人员伤亡】。的可以自行协商解】决
》第十七条 农机安全!监理机构应》。当根据事故现—场勘验、调查情况和!。有关检验、鉴—定结论及时》制作事故责任—认定书送达》当事人
》。 当事人对农机事】故,责任认定不》服的可以自收—到农机事《故,责任:认定书之日起3【。日内向上一级农【机安全监理》机构申请复核上一】级农机?安全监?理,机构应当自收到书】。面申请之《日起3?0日内作出维持【、变更或者撒销【的决定
— 第十八条 农机安!全监理机构对事故】损害赔偿发生—的争议可以应双方】。当,事人:请求进行调解当事】人也可以直接向法】院起诉?
第十九条 !。农机安全监》理人员实施安全【检查:和处理农机安全事】故应当佩带统一标】志出示行政执法【证件使用的监督【检,查和事故《勘察:。车,辆应当?统一标志
— 第二十条 违反!本办法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由,农,业机械化行政主【管部:门或:者,由其委托农机安【全监理机构按照下列!规定处罚
—。 ,(一)未《取,得农机登记证书、号!牌,、行驶证擅自使用拖!拉机:、联合收割机的【责令停?止使用拒不停—止使:用的扣押拖》拉机、联合收—割机并处200元以!上2000元—以,下罚款;未取—得农机驾驶证驾【驶农机的《处100《元以上5《00:元以下罚《款;
《 (二)涂改—或,者伪:造拖拉机、联合收】割机登?记证书、号》牌、行驶证》、驾驶证的收缴非】法,牌证处200—元以上200—0元以下罚款—;
? (:三)使用拖拉机、】联,合,收割机载客的按载客!人数每载人》处,20:元罚款;
— (四)驾》驶与准驾机型不【相符或者未经—。检验以及《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!、联合收《割机:的责令改正拒—不改正的处100元!。以上500元—以下罚?。款
上道路【行驶的农《机由公?安部门按照中华人】。民共和?国道路?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!定处罚?
第二十一条! 农业机械化行政】主管部?门、农机安全监理机!构及其?工作人?员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—所在单?位或:。者上级主管》部门给予《行政:处分;?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
(一)!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!农机发放行驶证【、号牌或者检—验合格标志;—
(二)为不符!合驾驶许可条件、】未经考试《或者考试不合格【人员发放驾驶—证;
(三【。)违法扣留行驶证】、驾:驶证和号牌》;
? (四)索取—、收:。。受,贿赂;
(五】),其他: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、《玩忽:职守行为《
: , 第二十二条 本规!定自2009年【5月10《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