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!理办法
《。(2009年—3月27日辽—宁省人民政》府令:第23?0号:公布 根《据,2017年11【月29日辽宁省【人民政?府令第311号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】于废止和《修改:部分省?政府规章的决定修】。正)
第一条!。 为: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!管理保障作业安全】根据: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!省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第二】条 本?办法:适用于?本省行政《区域内拖拉机、联合!。收割机等《按照:国家规定实行登记管!理,农业机械(以下简称!农机)的安全—管理工作
】。。第三条 省、市、】县(含县《级市:、区:下同)农业机械化行!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农机:安,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!农业机械《安全监理机构(以】下简称农机安—全监理机构)负【责农机?安全管?理的具体工作
【 乡(《。镇)人民政府协助】农机安全《监理机?构做好?本辖区内农机安【全管理?工作:
: :第四条 农业机械】化行政?。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!监理:机,构应当按《。照安全生产、—预防为主的方—针宣传农机安全【使用知识教》育驾驶、操作—。人员遵?。守安全生产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增强安全》意,识
第五条】 农机所有人—对拥有的农机应当】自取得之《日起30日内持下列!材,料向住所《地,的县农机安全监理】机构申请《登记
》(一)所有人身【份证明;《
(《二)购?机发票或者其他【来历证明;
】(三)出《厂合格证明或—者进口凭证》;
? (四?)安全技术检—。验合格证明;—
(《五):法律、?。行政法?规,规定的其他材料【
第六条【。 农机安《全监:理机构自收》到申请材料之—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!。成登记审查并—对登:记,农机:。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!发,给,登记证书、号—牌和行驶证》;,不,。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!说明理由
登】记证书、《号牌和行驶证丢失或!者损毁的由原发【证机关自当事人提】出补发申《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!内,补,发登记证书》、行驶?证15个工作日之】。内换发?。号,牌
:
: 第七条《 县以上农》机安全监理机构统一!。组织:农机驾驶《。人员的考试;—对考试?。合格的在2个—工作日内《核,发驾驶证
驾驶!证有效期6年;【期满后由原发证【机关:进行审验、换证;丢!失或:者损毁的由原发【证机关自当事人提】出补发申请》。之日起3个》工,作日内核实》完毕予以补发
】 :第八条 农业机械】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对,已登记的农》机应当?每年组织一次安全】技术检验经检验【符合安全《。技术标准的发给【检验:合格标志
》
第九条 【农,机,所有人应当将号牌】和检验合《格标志悬挂、—放置在?规定部位《拖,拉机拖?带,挂,车的应当将号牌号】码按照规《定字体喷《涂在挂车车体后方
! 号牌《应当保持《清晰、完整不得遮挡!、污损
—第十条 农》机驾驶人驾驶农机】时应当携带行驶证】、驾驶证遵守—国家规定的安全操】作,规,程并:告知:附载:随机作业人员—安全操作《知识
附—载随机作业人员【小型农机不得超过1!人大型农机不得【超过2人《
:。 禁止载客》和,超过规定《。限额附载随》机作业人员》。
第十—一条 拖拉机驾驶】员驾驶拖《拉机在田间、场院】、机耕道路、乡村道!路上拖带挂车—载物的所载物品的】重量、体积》。应当符合安全要求;!拖带农?具经过村《。屯的:应当有专人》护,行,无关人员不得靠近
! 联合收割—机离开作业场—所行驶时《收,割台上不得》载人
—第十二条 》农机:驾驶人?不得实施《下列行为
》。 (一)转借【、涂:。改、伪造驾驶证;】
(二》)驾:驶与准驾机型不【相符合?的农:。机或者将农机—。交由无驾驶证人【。员驾驶;《
(三)驾驶无!登,记证书、号牌和安】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!。或者:机,件失效的农机;
】 (四)患有妨碍!安全驾驶疾病—驾驶农机;》
?(五)法律、法规】禁止:的其他行为
—
?第十三?。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!构,。对在田?间,、场院、机耕道【路和:乡村道?路上作业、行驶【的农机应当进—行安全检查查—验登记、驾驶证明
! 被?检查单位《和个人应《当予:以配合如实》提,供相关情况》或者证明《
第》十四条 田间、场】院、机耕道路—等作业场《所,发生:。农机作业安全事故由!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!理,;在道路上发—生交通安全事—故由公?。安机关处理
】 第十五条 发生】农机作?业安全事故》时作业人员应当立即!。停机保护现场抢【救受伤人员和财【产并报告《事故发生地》的,农机安全监理机构
!
:。 第十六条 农机】安全监理机》构接到报案后应【当立即勘验》现场收集证据调查】情况并组织抢救受伤!人员和财《。产需要对事》故现场、车》辆,、机具、物品、当事!人生理及精神状【态等:进行检?验或者鉴定的—应当指派专业人员或!者聘请有关单位进行!并作出书面结—论
: 当事人应—当如实陈述》农机事故发生经过】。其,他知情者《有义务向农机—监理机构提供有关】情况
?。 当?事人:对事故成因无争议且!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!。以自行协《商解决?。
第十七条】 农机?安全监理机》构应当根据事故【现场勘?验、调查情况和有】关检验?。、鉴定?结论及时《制作事?故责任认定书送【达当事人
》 , 当事?人对农机事故责任认!定不服的《可以自?收到农机事故—责任认定书之—日起3日《内向上?一级:农机安全监理—机构申请复核上【一级农机《安全: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!。书面申请之日起3】0日:内作出维持、变更或!者撒销?的决定
第十!八,条 :农机安全监理—机构对事故损害赔偿!发生:。的争议可以应—。双,方,当事人请《求进行调解》当事人也可》以,直接向法院起诉
! 第十九条 农机!安全监理人》员实施安全检查【和处理农机安全【事故应当佩带—统一标志出示—行政执法《证,件使用的监督检查和!事故勘察车辆应当统!一标志
第二!十条 违反》本办法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!业机械化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或者由其《委托农机安全—。。监理:机构按照《下,列规定处罚
—。 (?一):。未取:得,农机登记证书、号】。。。牌、:行驶证擅《自使:用拖拉机、联—合收割?机的责令停止—使,用拒不停止使用【的扣押拖拉机、联合!收割:机并处2《00:元,以上2000—元以下罚款;未取得!农机驾驶证驾驶农机!的,处100元以上50!0,元以下罚款;
】 (二)涂改或【。者伪造拖拉机—。、联合收割机—登记:证书:。、号牌、行驶—证、驾驶证的收缴】。非法牌证《处200《元以上2000元以!下罚:款;
(三【)使:用拖拉机、联合收】割机载?客的按?载客人数每载人处2!0元罚款;》
(四》)驾驶与准驾机型】不,相符或者未经检验】以及:检验不合格》的,拖拉:。机、联合收割机的责!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!1,00元?以上:500元以下罚款】
, 上道路行驶的农!。机由公安《。部,门,按照: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!交通安全法等有关】规,定处罚
《
, 第二十一条【 农:业机械化行政—主管部门、农机【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工!作人:员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主管部】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。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
! (一)《为不符合法定条【。件的农机发》放行:驶证、号牌》或者检验合格标志;!
(二)为不符!。合驾驶许可条件、未!经考: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!员发放驾驶证;
! (三?)违法扣《留行驶证、》驾驶:证和号牌;
(!。四,)索取、收受贿赂;!
(《五)其他滥用职权】、徇私?舞,弊,、,玩忽职守行为
【
第二十二条 !本规定?。。自2009年5月】1,0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