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!管理办法 (2【009年3月—。27日辽《宁省人民《政府令第230【号公布? 根据2《017年11月2】9日:辽宁省?人民政?。府,。令第311》号辽宁省人民政府】关,。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!政府规?章的决定修正)【。  ?。 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农业》机械安全管理保障】作业安全根》据国家?有关规定《结合我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》   第二条 本】办法: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!。内拖:拉,机、联合收割机等】按照:国家规?定实行登记管—理农业机械(—以下简称农机)的安!全管理工作   !第,三条 省《、市、县(含—县级市、《区下:。同)农业《机械化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》。政区域内农机—安全管理工作—其所属?的农业机械安全监】理机:构(以下简》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!)负责农《机安全管理的具体】工作   》乡(镇)人民政【府协:助农机安全监理机】。构做好本辖》区内农机安全—。管,理工作  —。。 第四?条 农业《。机械化行《政,主,。。管部门?和农:机安全监理机构【应当:按照:安全:生产、?预防为主的方针宣】传农:机安全使用知—识教育驾驶、操【作人员遵《守安:全生产法律、法【规、规?章增:强安全意识   !第五条 农》机所有人对》拥有的农机应当自取!得之日起30—。日内:持下:列材料向《。住所地?的县:农机:安全监理《机,构申请?登记   (一)】所有人?身份证明;》   ?。(二)购机发票或者!其他来历证明—;   (三)【出厂:合格证明或者进【口凭证;   【(四)安全》技术检验合格证明;!   (五)—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材》。料   第六条】 农机安《全监理机构》自收到申请》材,料之日起《2个: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!查并对登《记农机进行查验【符合:条件的发给登记证书!。、号牌和行驶—证;不符合条件的】向申请人《说明理?由   登》记证书、号牌和行】驶,。证,。丢失或者损毁的由原!发证机关自当事人】提出补发申请—之日起1个工作日】内补:发登记证书、行【驶证1?5个工作日之内换】发,号牌   第【七,条 县?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!构统一组织》农机驾驶人员的【考试;对考试合【格的在2个工作日内!核发驾?驶证 ?  驾驶证》有,效期6年《;期满后由原发证】机,。关进行审验、换证;!。丢失或者损》毁,。的由原?。发证机关自当事【人提出?补发申请之日—起3个工作日内【核实完毕《予以补发 》   第八条 农业!机械:化,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!。记的:农机应当每年组织】一次安?全技术检验经检验】符合安全技术标准】的发给检验》合格标志   】第九条 农机所有】人应当将号牌和检】验合格标志悬挂【、放置在规》定部位拖拉机拖带】挂车的应《。当将号牌《号码按照规定字体】喷涂在?挂车车体后方—   号牌应当【保持清晰、完—整,不得遮?挡,、污损  》 第十条 》农机驾驶人驾驶农机!。时应当?携带行驶《证、驾?。驶证遵?守国:家规定?的安全操作》规程:并告知附载随机【作,业,人员安全操作知识 !  附?载,随机作业人》员小型?农机:不得超过1》人,大型农机不得超【过2人   禁止载!客和超过规定限【额附载随机作—业人员  — 第十一《条 拖?拉机驾驶员驾驶拖拉!机在田间、场院、机!耕道路、乡村道【路上拖带挂车载【物的:所载物品的重量、体!积应当符合》安全要求;》拖带农具《经过村屯《的应当有专人—护,行无关人员不—得,靠近  《 ,。联,合收割机《离开作业场所行驶】时收割?台上不得载人  ! 第十二条 农机】驾驶人不得实施【下列行?。为   (一)转】借、:涂改、?伪造驾驶证;—   (二)驾【驶与准?驾机型不相符合的农!机或者将农机交由】无驾驶?证人员驾驶;—   (三》)驾驶无登记证书、!号牌和安全技术检】验合:格标志?或者机件失效的农】机;   (四【。)患有妨碍安—。全驾驶疾病驾驶农】机;   (五)法!律、法?规禁止的其他行【为   第—十三条 《农机:安全监理机》构对在田间、场院、!。。机耕道路和乡村道路!上作业?、,。行驶的?农,机应当进行安全【检查查验登记、【驾驶:证,明   被检查【单位和个人应当予】以配合如实提供相】关情况或者证—。明 : ,  第十《四条 田间》、,场院、机耕道路【。等作:业场:所发生农机作业安】全事故由农机安全监!理机构处理》;在道路上发生交通!安全:事,故由公安《机关处理   第!十五条? 发生农机》作业安全事》故时作业人员—应当立即停机保【护,。现场抢救受伤—人员和财产并报告事!故发:生地的农《机安全监理机构 】。 ,  第十《六,条 农机安全—监,理,。机构接到《报案后应当立即勘】验现:场收集证据调查情】况,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!和财:产需要?对事故现场》、车辆、机具、物】品、当事人》生,理及精神状态等【进行检验或者鉴定】的应当指派》专业:。人员或者《聘请有关单》位进行并作出书面结!论   《当事人应当如实陈】述农:机事故发生》经过其他知情—者有义?务,向农机监理机构【提供有关《情况  《 当事?。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!且未造?成人员伤《亡的可以《自行:协商解决 —  第十七》条 农机安全监【理机构应当根据事故!现场勘验、调—查,情,况和有关检验—、鉴:定,结论:及时制作事故—责任:。认,定书送达当事—人,   当事人—对农机事故责—任认定不服的—可以自收到农机【事故:责任认定书之日【起3日内向上一级】农机安全《监理机构申请复核上!。一级农机《安全监理机》构,应当自收《到书面?。。申请之日《起30日内作出维持!、变更或者撒销的】。决定   第十】八条 农机安全【监,理机构对事故损害】赔偿发生《的争:议可以应双方当事】人,请求:进行调解《当,事人也可《以直接向法院起诉】   第十—九条 农机安全监】理人员实施安全检】查和处理农》机安全事《故应当佩带统一【标志出示行政执法】证件使用《的监督检查和事【。故勘察车辆应—当,统,一标志  — 第二十条 违反】本办法有下》列,行为之一的》由农:业机械化行政主【。管部门或者由其委】托农机安全监理机】构按照下列》规定处罚   (】一)未取得农机登】记证书、《号牌、行驶证擅自使!用拖拉?机、联合收割—机的责令停》止使用?。拒不:停止使用的扣押【拖拉机、联》合收:割机并处2》00元以上2000!元,。以下罚款;》。未取得农机驾—驶证驾驶农》机的处100元【以上5?00元以下》。罚款;  》。 (二)涂改或者】伪造拖拉机、联合收!割机登记证书、【号牌、行驶证、【驾驶证的收缴非法】牌证处200元以上!200?0元以下罚款—;   (三—)使用?拖拉机、联合收割】机,。载客的按《载客:。人数每载人处20】元罚款;   (】四)驾?驶与准?驾机型不相符—或者未经检验—。以及检验不合格【的拖拉机、》联合收割机的责【令改:正拒不改正的处10!。0元以上5》00元以下罚款 】  上道路行驶的农!机由公安部门按照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道路交通安—全法等有《关规定?处罚  》 第二十一条 农业!机械化行政主—管部门、农机安全监!理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所】在,单位或者《。上级: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 — (:一)为?不符:合法定条件的农机】发放行驶证、号牌或!者检:。验合格标志; 【  (?二)为不符》合,驾驶许可《条件、未经考试或】者考:试不合?格人员发放驾驶【证;   (三)】违法扣留行驶—证、:驾驶证和号牌;  ! (四)索取、【收受贿?赂;   (五)】其他滥?用职:权、徇私舞》。弊、玩忽职守行【为   第二十二!条 本规定自2【009?。年,5月:10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