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!管理办法 (20】09年3月》27日辽宁省—人民政?府令第?230号《公布 根据2017!年11月29日【辽宁省人民》政府令第31—1号辽宁省人民【政府关于废止—。和修:改部分省《政,府规章的《。决定修正) 【  第一《。条 为了加》强农业机械安—全管:理保障作业》安全根据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!省实际制定》本,办法   第二】条 :本,办法适?。。用于本省行政区【域内拖拉机、联【合收割机等》。按照国家规定—实行登?记管理农业机械(】以下:简称农机)的—安全管?理工作 《   第三条 省】、市、县(》含县级?市、区下同)农【业机械化《行,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农机安】全管理?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!械安全监《理机构(以下简【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!)负责农机》安全管?理的具体工作—   乡(镇—)人民政《府协助农机安—全监理?。机,构做好本辖区内【农机安?全管理工作   !。第,。四,条 :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】管,部门和农机安—全监理?机构:应当按?照安全生《。产,、预防为主》的,方针宣传农机安【全使用知识教育驾】驶、操?作人员遵守安全【生,。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增强:安全意识 》  : 第五条 农机【所,有人对拥有的农【机应当?自取得之日起—30日内《持下列材料》向,住所地的县农机安全!监理机构申请登【记   (一)【。所有人身份证明;】   (二》)购机发票》或者其?他,来,历证:明;:   ?(三)出厂》合格证明或者进【口凭证;   (四!)安全技《术检验合格证明; !  (五)法律、行!政,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!。。   第六条 农!机安全监理机—构自收到申请材【料,。之日起2个工作日】。内完成登记》审查并对登记农机进!行查验符合条件的】发给登记证书、号】牌和:行驶证;不符合条】件的向申《请人说明理由 【  登记证书、号牌!和行驶证丢失或者】损毁:的由原发证机关自】当事人提出补发申】请之日起1个工作】。日内补?发登记证书、行驶】证1:5个工?作日之内换发号牌】   第七条 县!以上农机安全监【理机构统《一组织农《机驾:驶人员的考试;对】考试合格的在—2个工作日内核发】驾驶证? ,  驾驶《证有效期6》年;期满《后,由原发证机》关进:行审验、《换证;丢失》或者:损毁的由原发证机关!自当事人提》出补发申请之—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!实,完毕予以补发  ! ,第,八条: 农业机械化行政】主管部?门对已登记的农机】应当每年组织一次】安全技术检验—。。经检验符合安全技】术标准的发》给检验合《格标志  — 第九?条, 农机所有》人应当?将号牌和检验合【格标志?悬挂、放置在—规定部?位拖拉机拖带挂【车的:应当将号牌号码【按照规定字体喷涂在!挂车车?体后方   号牌应!当保持清《晰、:完整:不得遮挡、污损【  : 第十条 》农,机驾驶人驾驶农【机时应当《携带行驶证、驾驶证!。遵守:国家规定的》安全操作规程并告知!附载随?。机作业人员安全【操作知识  — 附载随机作业人员!小型农机不得超过1!人大型农机不得超过!2人   禁止【载客和超过规定限额!附载:随机:作业人员  【 第:十一条 拖拉机【驾驶员?。驾,驶拖拉机《在田间、场》院、机耕道路、乡村!道,路上拖带挂车载【物的所载物品的【。重量、?体积应当符合安全要!求;拖带《农具经过村屯—的应当有专人护【行无关人员不—得靠近?   联《合收割机离开作业】场所行驶时收—割台上不得载人 !  第十二条 【农机驾驶《。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!   (《一)转借、涂改、伪!造驾驶证; —  (?。二)驾驶与》准驾机型《不相:符合的?农机或?者将农机《交由无驾驶证人【员驾驶; 》  (三)驾驶【无登记证书、—号牌和安全技术【检验合格标志—或者:机件失效的农—机; ?。  (四《)患有?。妨碍:安全驾驶疾病驾驶农!机;   (五【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!其他行为 —  第十三条 农】机安全监理机—构对在田间》。、场院、机》耕,道路和乡村道路上作!业、行驶《的农机应《当进行安全检查【查验登记、》驾驶证明   被】检查单位和个—人,应当:予以配?合如实提供相关情】况或者证明 【  第十四条 【田,间、场院、机耕道】路等作?业场所发《生农机作业安全事】故由农机安全监【理机构处理;在道】路上发生交通安全事!故由公安机关—处理  》。。 第十五条 发生】农机作业安》全事故时作业—人员应当立》即停机保护现—场抢救受伤人员和】财产并报告事故【。发生地的农机—安全监理机构 【   ?第,十六条 农》机,安全监理机》构接到?报案后?。应当立即勘验现【场收集?证,据调查情况并组织抢!救受伤人员和财【产需要对事故现【场、车辆《、机:具、物品、当事【人生:理及精神状态等【进,行检:验或者鉴定的应当】指派专?业人员或者聘—请有关单位进行【并作:。出书面结论》   当事人—应当如实《。陈述农机事故发【。生经过其《他知情者有》义,务向农机监理机构提!供有关情况 — , 当事人《对事故成因无—争议且未造》成人员伤亡的可以】自行协商解决—   第十七条 !农机安全监理机构】应当根据事故现【场勘验、调查情况】。和有关检《验,、鉴定结《论及:时制作事《故责任认《定书送达《当事人   当【事人对农机事故责】任认定不《服的可?以自:收到农机事故责任】认定书之《日起3?日内:向上一?级农机安全监理机】构申请?复,核上:一级农?。机,安全:监理机构应》当自收到书面—。申请之日起30【日内作出维持—、变更或者撒销的】决定 《  :第十八条《 ,农机:安全监理机构—对事故损《害赔偿发生的—争议可以应双方当事!人,请求进行《。调解:当事人也可以直接】向,法院起诉   】第,十九条 《农机安?全监理人员实—施安全检查和处理农!机安全事《故应当佩带统一【标志出示行政执法】证,件,使用的?监督检查和事故勘察!车辆应当统一标志】   第二十【条 违?。反,本办法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】。业机械?化行:政,主管部门或者—由其委托农机安全】监理:机构按照《。下列规定处罚  】 (:一)未取得农机【登记:证,书、号牌、行驶【证擅自使用》拖拉机、联》合收割?。机的责令停止使用】。拒不停止《使用的扣押拖—。。拉机:、联合收《割机并处200【元,以上2000元【以下罚?款;未取得农机驾驶!证驾驶农机的—。。处100《元以上500元以】下罚款?;   (二—)涂改或者伪造【拖拉机、联合收【割机登记证书、号牌!、行驶证、驾—驶证的收缴非法牌证!处200元以上2】000元《以,下罚款;   (】三,)使:用拖拉机、联合【收割机载客的—。按载客人数每载【人处20元罚款【;   (》四)驾驶与准驾【机,型,不相符或《者未经?检验以及检》验不合?格的:拖拉机、《联合收?。割机:。的责令?改正拒不改正的【处1:00元以上5—00元?以,下,罚款   上道【路行驶的农机—由公:安部门按照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道路交通安全—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!   第二十一条 !农业机械化行政【主管部门、农机安】全监理机构及其工作!人员: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所在【单位或者上级—主管:部门:给予行?政处: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   (》一)为不《符合法定条件的农机!发放行驶证、号【牌或者检验合格标】志;  《 (二)为》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!、未经考试或者【考试不合格》人员发放驾驶—证;   (三【。)违法扣留行驶证、!驾驶证和号》牌;:   (四)索【取、收受贿赂;  ! (五?)其他?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玩《。忽职守行为   !第二十二条》 本规定自》。。2009《年5月10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