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!管理办法
(20】09年?。3月27日辽—宁省:人,民政府令第》。2,30号公《。布, 根据20》17年11》月29日辽宁省【人民政府令第3【11号辽《宁省人?民政:府关于废止和修改】部分:省政府规章的决【定修正?)
《 第一条《 为了加《强农业?机,械安:全管理保障》作业: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!定结合我省实际【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本办法适】用于本省《行政区域内拖拉机】、联:合收割机等按照国家!规定实行登记管【理农:。。业机械(《。以下简称农》机)的安全管理工作!
第》。三条 ?省、市、《县(含?县级市、区》下同)农业》机械化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负责本行政—区,域内农机安全管理】工作其所属的农【业机械?安全监理机构(以】下简称农机安—全监:。理机构)《负责农机安全—管理的具体工作【
?乡(镇)人民政府】协,助农机?安全监理机》构做好本辖区—内,农机安全管理工【作
第四条 !农业机?械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农机安《全监理机构应当按】照,安全生产、预防为】。主的方针宣传农机】安全使用《知识:教育:驾驶、操作人员【遵守安?全,生,产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增!强安全意识
】 第:五条 农《机所:。有,人对拥?有的农机应当自【取得之日起3—0日内持下》列材料?。向住所地的县农机安!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!
(一》)所有人《身,份证明?;
? (二?)购机发票或者其他!来历:证明;
(三)!出厂合格证》明或者?进口凭证;
— , (四)《。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!明;
(—。五,)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材料
第六!条 :农机安全监理机【构自:收到申请材料—之,。日起2个《工作日?内完成登记审查【并对登记农机进行】查验符合《条件的?发给登记证书—、号:牌和:行驶证;不符合条】件的向申请人说【明理由
登【。记证书、号牌—和行:驶证丢失或者损毁】的由原发证机关自】当事人?。提出补发申请之日】起1个工作日内【补发登记证书、【行驶证15个工作】日之:内换发号牌
】 第七条《 县:以上农机安全—监,理机构?。统一组织农机—驾驶:人员的考试;对考试!合格的在2个工【作日内核发驾—驶证
驾驶【证有效期6》年;:期满后由原发证机】关进行审验、换【证;丢失或者损【毁的由原发证—机关自当事人提出】补发:申请之?日起3个《。工作日内核实—完毕予以《补发
第八】条 农业机械化行政!主管部门对已—登记:的农:机应当每年组—织一次安《全技术检《。验经检验符合安全技!。。术,标准的发给检验合】格标志
【。第九条 农》机,所有人应当将号牌和!检验合格标》。志悬挂?。、,放,。。置在规定部位拖拉机!。拖带挂车《的应当将号牌号码按!照,规定字体喷涂在挂车!车体后方
— 号牌应当》。。保持清晰、完整不得!遮挡、污损
—。 , 第十?条 农机驾》驶人驾?驶农机时应当携【带行驶证、驾—驶证遵守国》家规定的安全操【。作,规程并告知附载随】机作业?。。人员安?全操作知识》
附载随机作】业人员小《型,农机:不得超过1人—大型农机不》得超过2《人
禁》止载客和超过规定限!额附载随机作业人】员,
《第十一?条 拖拉机驾—。驶员驾驶拖》拉机在田间》、场院、机耕道路、!乡村道?路上拖带挂车载【物的所载物品的重】量、体积应当符【合安全?要求;拖《带农具经《过村屯?的应当有专人护行无!关人员不得靠近
】 联合收》割机离开作业—场,所行驶时收割台上】不得载?人
第十二条! 农:机驾驶人不》得实施下列行为
】 (?一)转借《、涂改、伪造—驾驶证;
(】二)驾驶与准驾机型!不相符?合的农机或者将农】机交由无驾》驶,证人员?驾驶;?
, :(三)驾驶无登记】证,书、号牌和安—全技术检验合—格标志或者机件【失,效,的农机;
— (四)患有妨【碍安全?驾驶疾病驾》驶农机;
》。 (?五)法律、法规【禁止:的,其他行为《
《第十三条《 农机安全监—理,机构对在《田间、场院、—机耕道路和乡村道】路上作业、行驶的农!机应当进《行安全检《查查验登记、驾驶证!明
?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!应当予以配》合如实提供相关【情况:或者证明
】第十四条 田间、场!院、:机耕道路等作—业场:。所发生农《机作:业安全事故》由,农,机安全?监理机构处理;在道!路上发生交通安全事!。故由公?安机关处理
!第十五条 发生农机!作业安全事故时作】业人员应当立—即停机保护现—场抢救受伤人—员和财产并报告【。事故发生地的农机】安全监理机构
【
第十六—条 农机安全—监理机构接到报【案后应当《立即勘?。验现场收集证据调】查情况并组织抢【救受伤人员》和财产需要对事故】。现场、车《辆,、机具、《。物品、?当事人生理》及精神?状态等进行》检验或者鉴》。定的应当指》派专业?人员或者聘》请有关?单位进行并作出书面!结论
当—。事人应当如实—陈,述农:机,事故发生经过其他】知情者有《义务向农《机监理机构提供有】关情况
》 ,当事人对事故成【。因无争议《且,未造成人《员伤:亡的可?以自行协商》解决
第十】七条 农《机安全监理》机构:应,当根据?事故现场《勘验:、调查情况和有【关,检验:、,。鉴定结论《及时制?作事故责任认定【。书送达当《事人
当—事人对农机事故责】任认定不服》的可以自收到—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!之日:起3日内向上一级】农机安?全监理机构申—请复核上一》级,农机安全监理机构】应,当,自收:到书面申请之日起】3,0,日内作出维》持、变更《或者撒销的决定
! 第十八条 农】机安全监理机构【对事故损害赔—偿发生的争议—可以:应双方当事》人请求进《。行调:解当事人也可—以直接向法院—起,诉
第十九条! 农机安全监—理人员实施》安全检查和处理农机!安,全事故应当》佩带统?一标志出《示行政执法证件【使用的监督检查【和事故勘察车辆应】当,统一标志
第!。。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!有下:列行为?之一:的由:农业机械化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或者由其委托【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!。照下列规定处—罚
(一—)未取?得农机?登记证?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】擅自使用《拖拉机、联合—收,割机的责令》停止使用拒不—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!。机、联合收割—机,。并,处,200元以上20】00元以《下罚款;未取—得农:机驾驶证《驾驶农机《的处100元以上】500元以下罚款;!
(《二)涂?改或者伪造》拖拉机、《联合收割机登记证】书、号牌《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!收,缴非法牌证处20】0元以上20—。00元以《下罚款?。;
(三—)使用?拖拉机、联合收割】机载客的按》载客:人数:每载人?处20元罚》款,;
(》四)驾?驶与准驾机型—不,相符或者未》经检验?以及检验《不,合格的拖拉机、联合!收割机的《责令改正《拒不改?正,的,处100元以—上500元以—下罚:。款
上道路行驶!的农机由公安部门】按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!安全法等有关—规定处罚
【 第二十一条 农】业机械化行政主【管部门?、农机?安全监理机构及其】工作: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所—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部门: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,罪的: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
(一【)为不符《合法定条件》的,。农机发放行驶证、号!牌或者检验合—格标志;
》 , (:二)为不符合驾驶许!。可条:件、未经《考试或者考试—不合格人员发—放驾驶证;》
(三)—违法扣留行驶证、】驾驶证?和号牌;
【(四)索取、收受贿!。赂;:
(五)—其他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忽职【守行为
《
第二十二条】 ,本规定自《200?9年5月10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