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农业机—械安全?管理办法 》(,2009年》3月27《日辽宁省人民—政府令第230号】公布 ?根据2017年【11月29日—。辽,宁省人民政府令第】。3,11号辽《宁,省人民政府关—于废止和修改部分】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】修正)   第一!。条 为了加强农【。业机械安全管理【保障作业安全根据】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!省实际?制定本办法 —   第二条— 本办法适用—于本省?行政区域内拖拉【机、联合《收,割机等按照国—家规定实《。行登记管理》农,业,机械(以下简—称农机)的》安全管理工作 】  :第三条? 省、市、县(含县!。级市:、区下同)农业【机,械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《政,区域内农机安全【管理工?作其所属的农业机】。械安全监理机构【(以下简称》农机安全监理机【构)负责农》机安全管理的具【体,工作   乡(镇)!人民政府协助农【机安全?监理机构《做好本辖区内农机】安全管理《。。工,作   第—四条 农业机—械化行?政主管部《门和农机安全监理】机构应当按照安【全生产、《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!农机安全使用知识】。教育驾驶、操作人】员遵守安《全生产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增强安全】意识   —第五条 农机所【有人对拥有的农机】应当自取得之日起】30日?内持:。下列材料《向住所地的县—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!请登记 《  (一)所有人】身份证明;》   (二)购机发!票或者其他》来历:证明;   (【三)出厂合格—证,明或者进口凭证【;   (四)安】全技术检《验合格?证明;   (五】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的:其他材?料   第—六条 农机安全监】理机构自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】起2个工作日—内,完成登记审查并对】登记农机进行查【验符合条件的发【。给登记证书、—号牌和行驶证—;不符合条件的向】申,请人:。说明理?。由   登记证书、!号牌:和行驶证《丢失或者《损毁的由原发—证机关?自当:事人提?。。出,补发申?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!内补发登记证书、】。行驶证15个工作】日之内?换发号牌 》 , , 第七条 县以【上农机安全监理【机构统一组织—农机:驾驶人员的考试【;,。对考试合格的在2个!工作日?内核发驾驶证—   驾驶》证有效期《6年;期满后由原发!证机关进行审验【、换证;丢失或者损!。毁的由原发证机关自!当事:人提:出,补发申请之日—起3个?工,作日内核实完毕予】以补发 》  第八《。条 农业机械化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已登记的农机应当!每年组织一次安【全技术检验经检【验符合安全技术标】准的:发给:检验:合格标志 —  :第九条 农机—所有人应《当将:号牌:。和检验?合格标志《悬挂、放置在规【定部位?拖,拉机拖带挂车的应当!。将号牌号码按照规定!。字体:。喷涂在挂车》车体后方《   号牌》应当保持清晰、【完整不得遮挡—、污损? ,  :第十条? 农机?驾驶人驾驶农机时】应当携带行驶证【、驾驶证遵》守国家规定的安【全操作规《程并告知附载—随机作?业人员安全操—作知识   —附载随机作业人员】小型农机不得超过】1人大?型农:机不得超过2人【   ?禁止载客和超过规】。定限额附载随机作】业人员   第】十一条 拖》拉机驾驶员驾驶拖拉!机在田间、场院【、机耕道路》、乡村道路上拖带】挂车载物的所载【物品的重量、体积】应当符合安全要【求;拖带农具经过】村屯的应当》有专:人护:行无关人员不得靠近!   联合收割机】离开作业场所—行驶时收割》台上不得载人 【  : 第十二条》 农机驾驶人不【得实:施下列行为 —  :(一)转《借、涂改《、,伪,造,驾驶证;   【(二)驾《驶与准驾机型不相】符合:的农:机或者?将农机交由无驾驶】证人员驾《驶,; :  (三)驾—。驶无登记证书—、号牌和安全技术检!验合格标志》或,者机件?失效的农机》;   (四)患有!妨碍安全驾》驶疾病驾驶农—机;:   (五)—法律、法规禁—止的其他《行,为   第—十三条 农机安全监!理机构对在田—间、:。场院、机耕道路【和乡村道路》上作业、行驶—的农机应当进行安全!检查查验《登记、驾驶证—。。明   被》。检,查单位?和个人应《当予以配合》如实提供相》。关情:。况,或,者证明   第】十四:条 田间、》场院、机耕》道路等作业》场所发生农机作【业安:全事故由农机安【全,监理机构处理;【在道路上发生交通】安全事故由公安机】关处理   第十!五,条 发生农机作业安!全事故时《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!。机,保护现场抢》救受伤?人员和财产》并报告?事故发生地》的农机安《全监理机构  】 ,。第十六条 农机安全!。监理机?构接到报案后应当】立即勘验现》场,收,集证据调《查情况并组织抢救受!。伤人员?和财产需要对—事故现?场、:车辆、机具、物品】、当事人生理及精】神,状态等?进行检验《或者:鉴定的应当》指,。派专:业人员或者聘请有关!单位进行并》作出书面结论 【  当?事人应当如实陈述农!。机,事故发生经过—其他知情者》有,义务向农机监理机】。构提供?。有关情?况   当事人【对事故成因无争议且!未造成人员》伤亡的可《以自行协商解决 】   第十七—条 农机《安,全,监理机构应当—根据事故《现场勘?。验、调查《情况和有关检验、】鉴定结论及》时制作事故责任认】。定,书送达当事人  】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!责任认?定不服的可以自收】到农机事故》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!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!全监理机构申请【。复,核上一?级农机安全监理机】构应当自收》。。到书面申请之—日起3?。0日内作出维—持,、变更或者》撒销的决《定  《 第十八条 —农机安全监理机【构对事故《损害赔偿发生—。的,争议可以应双方【当事人请求进—。。行,调,解当事?人也可以《直,接向法院起诉  ! 第十九条》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!实施安全检查和处】理农机安《。全事故应当佩带【统一标志出示行【政执法证件使用的监!督检查?。和事故勘察车辆【应当统一标》志  《 ,第二十条 违反本】办法有下列》行为之一《的由农业机》械化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:或者由其委托农机安!全监理机构》按照下?列规定处罚》   ?(一)未取得农机】登记证?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】擅自使用拖拉—机、:联,。。合收:割机的责令停止【。使用拒不《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!。机、联合收》割机并?。处200《元,以,上2000元以下】罚,款;未取得》农机驾驶证驾驶【农机的处100元】以上500元以【下,罚款;   (二】)涂改?或者伪造拖拉机、联!合收割?。机登记证书》、号牌、《行驶证、驾驶证的】收缴非法牌》证处20《0元以?上200《0元以下《罚款;?。   (三》)使用拖拉机、联】合收割?。机载客的按载客【。人数每载人》处20元罚款; 】  (四)驾驶与准!。驾机:型不相?符或者未《经检验以及检—验不合格的拖拉机】。、联合收割机的责】令改正拒不》。改正:的处100元以【上50?0元以?下罚款   上道路!行驶的农机由公安部!门按照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!安全法等有关规定】处罚   —。第二十一条 —农业机械化行政【主管部门、农机【安全监理机构—及其工作人员—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所在【。。单位或?者上级主《。管部: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,。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《  (一)》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!农机发放《行,驶证、?号牌:或者检验合》格标志;《 ,  :(二)为不符合驾驶!许可条件、未—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!格人:。员发放驾驶》证;   》(三)违法扣—。留,行驶证、驾驶—。证和号牌《;   (四)索取!、收受贿赂;   !(五:)其:他,。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玩《忽职守行为  】 ,第二十二《条,。 本:规定自200—9年5月《10日?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