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。宁省农?。业机械安全》。管理办法
(20】09年3月27【日辽宁省人民政【。府令第230—号公布 根据20】17年?1,1月29日辽宁省】。。人民政府令第—31:。1,号辽宁省人民—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!部分省政《府规章的决定修正】)
》第一条? 为了加强农—业机械?安全管理保》障作业安全根据国】家有关规定结合【我,省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第!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省行?政区域内《拖拉机?、联合收割机等按】照国家规定》实行登记管理农业机!械(以下简称农机)!的安:全管:理工作
【第三条 省、—市、县(含县级市】、区下?同)农业《机,械化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农机《安,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!农,。业机械安全监理【机,构(以?下,简称:农机安全监理机构)!负责农机安全—管理的具体工作
! ,乡(镇)人民政府】协助农机安全监【理机构做好》本辖区?内农机安《全管理工《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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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农业机械化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!监理机构《应当:按照安全生产、预】防为主的《方,针宣传农机安—全,使用知识教》育驾驶、操》作人员遵守安全生】产法律、《法规、?规章增?强,安全意识《
第》五条 农机所有【人对拥有的农机应当!自取:得,之日起30日内【持下列材料向住【所地的县农》机安全监理机构【申请登记
》 (?一)所有人身—份证明;
— (二)购》机发票或者其—他来历证《明;
(三【。。)出: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!凭证;
》 (四)安全技【术,检验:合格证明;》
?(五)法律》。、行:政法:。规规:。定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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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农机!安全监理机构自【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!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!记审:查并对登记农机【进行查验符合条【。件的发给登记证书】、号牌和行驶证;】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!人说明理《。由
登记证书】、号牌?和行驶证丢失或【者损:毁的:由原发证机关自当事!人提出补发》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!。日内补发登记证书】。、行驶证15—个工作?日,之内换发号》牌
《 第七?条 县?以上农机《安全监理机》构统一组织农机驾】驶人员的考试;【对考试合格的—在2个工作日内核】发,驾驶证
驾驶】证有效期6》年;:期满后由《原发证机关进行审】验、换?证;丢?。失或者?损毁的由原发证【机关自当事人—提出补发申》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!内核实完毕予以【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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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农业机械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!记的农机应当每年组!织一次安全技术检】验经检?验符合安全技术标】准的发给检验—合,格标志
— 第九条 》农机所有《人应当将《号牌和检验合格标】志,悬,挂、放置在规定【部位拖拉机拖带挂车!。的应当?将号牌?号码按?照规定字体》喷,涂在挂车车》体后方
号【牌应当保持》。清晰、?完整不得遮挡、污损!
第十条 农机!驾驶人?驾驶农机时》应,。。当携带行驶证、驾】驶证遵守国家规【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!告知附载随机作业】。人员安全操作知识】。
附载随机作】业人员?小型农机不得超过】1人大型农机不得】超,过,2人
禁—止载客和超过规定】限额附载随机—作业人员
】第十一条《 拖拉机驾驶员驾驶!拖,拉机:在田间、场院、【机耕道?路,、乡村道路上拖【带挂车载物的所载】物品:的重:量、体积应当—符,合安全要求;拖带农!具经过?村屯的应当有专【人,护行无?关人员不得靠近
!。 联:合收:割机离开作》业场:所行驶时收割—台上不得载人
【
第十二条【 农机驾驶人不得实!施下列?行为
(一)】转借、涂改、伪【。造驾:驶证;
《。 , (二)驾驶与准驾!机型不相符合的【。农机或?者将农机交由无【。驾驶:证人员驾驶》;
(三)【驾,驶无:登记证书、号牌和】安全技术《检验合?。格标:志或者机件失效的农!机;
(—四)患有妨碍—安,全驾驶?疾病驾驶农机;
! (五)法律—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!为
第—十三:条 农机《安全监理机构对在田!间、场院、》机耕:道路和乡《村道路上作业—、行驶的农机应当进!行,安全检查查验登记】、驾驶?证明:
被检》查单:位和:。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!实提供相《关情况或《者证明
》 第十四条 田】间、场院《、机耕道路等作业场!所发生农机作业安】全事故由《。农机安全监理—机构处理;在道路】上发生交通安全事】故由公安机关处理】
第十五条 !发,。生农机作业安全【事故时作业》人员应当立即—停机:。保护现场抢》救受伤人员和财【产并报告事》故发生地的农机安全!监理:机构
《 第十六条—。 农机?安全监理《机构接到《。报案后应《当立即勘《验,现场收集《证据调查情况并【组织抢救受伤人【员和财产《需,。要,对事故现场、车【辆、机具、物品【。、当事?人生理及精神状态】等进:行检:验或者鉴定的应当】指派专业人员—或者聘请有》关单位进行并作出】书面结论
当】事人应当如实陈述农!机事故发生经过【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!农机监理机构提供有!关情:况
当》事,人对事故《成因无争议且—未造:成人员伤《亡的可以自行协商】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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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农机安全监理!机构应当根》据事故现场勘验、调!查情况和有关检验】、鉴:定,结论及时制作事故责!任认定书《。送达当事人
【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!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!自收到农机》事故责任《认定书之日起3【日内向上一》级农机安全监理【机构申请复核上一】级农:机安全监理》机构应当自》收到书面《申请之日《起30日内作出维】持、变更或》者撒销的决定
】 第十八条 农机!安全监理机构—对事故损《害赔偿发《生的争?议可:。以应双?方当:事人请求进行—调解当事人也可以】直接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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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条 农机【安全监理人员实施安!全检查和《处理农机安全—事故:。应当佩?带统一标志出示行政!执法证件使用的【监督检查和事—故,勘察车辆应》当统一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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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有下列行》为,之,一的由?农业机?械,化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!托农机安全》监理机构《按照下列规定处【罚
(一)未】取得:农,。机登记证书、—号牌、行驶证擅自使!用拖拉机、》联合收割机》的责令停止使—。用拒不停止使用【的扣:押拖拉机、联合收】割机:并处200元以上2!00:0元以下罚款;未取!得农机?驾驶证驾驶农机的处!100元以上5【00元以下罚—款;:
: (二)涂改或【者伪造拖拉》机、联合收割机【登记证书《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!驶证的收缴》非法牌证处》200元《以,上2000元以【下罚款?;
《(三)使用拖—拉机、联合》收割机载客的—按载客人《数每载人处》。20元罚款;
!。。(四)驾驶与准驾】机型不相符或者未】经检:验,以及检?验不合格的拖拉机、!联合收?割机的责令改—正拒不改正的—处100元以上【。500元以下—。罚款
《 上道路行》驶的农机由公安部】门按照中《华人民共和》。国,道路交通安全—法等有关规定—处罚
《 第二十》一条 农业机械【化行政?主管部门、农—机安全?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!员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所在单位或—者,上级: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
(》一)为不符》合,法定条件的农机发】放行驶证《。、号:牌或者检验合格标】志;
(—二,。)为不符合》驾,驶许可条《件、未经考试或者考!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!驶证;?
, (?三)违法扣留行【驶证、?。驾驶证?。和号牌;
【(四:。)索取、《收受贿赂《;
(五)其】他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、玩忽】职守行为《。
第二十二条! 本规定《自2009年5月1!0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