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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。 辽:宁省建筑施》工安全生产》标准化考评》实施细则<》!--?xml【:n:ame?space —prefix— =: o ns = "!urn:sc—hemas-m【icrosoft】-com:o—ffice:—office" /!--> 第一章 !总则 第一—条 为?进,一步加强建》筑施工安全生—产管理推进全省建筑!施工安全生》。产标准化建设提高】全省建筑《。施工企业《。及施工项目安全生】产管理水平根据【。住,。房,城乡建?设部关于印》发<建筑施工—安全生?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!法>的通知(—建质〔2014【〕111号),结合!全省实际制》定本细则 第二条】 在辽宁省》注册的建筑施工【企,。业,以及外?省入辽施工企—业,。在辽承接的在建工程!项目的安全生—产标准化考评适用本!细则 第三条— 本细?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!生产标准化》是指:建,。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!工活动中贯彻执【行建筑施工安全【生产法律法》规和标准《规范建立企业—和项目安《。。全,生产责任制制定安】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!。。程监:控危险?性较大分部分项【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!产隐患?使人、机、物、环始!终处于安《。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!。。、持续改进》的安全?管理机制 第四条】 本:细则所?称建筑?施工安全《生产标准化》考评包括建筑施工】项目安全生产—标,准化考评(以下【简,称项目考评)—和建筑施《工企业安全生产【标准化?考评(以下简—称企业考评)   !建筑:。施工项目是》指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项目:(本细则所称—工程项目指单项工】程): 建筑施工》企业是指从事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房【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《程施工活动的建筑】施工:总承包及专》业承包企业 第【五条 省住房—城乡建设厅负责【监督指?导全省?建,筑施工?。安全生产标准—化考评工作》并负:责企业考评各市、】县(:市,、区)住《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所辖区域】。。内建筑?施工项目《考评具?体,工作可以委托当【地建设工程安—全监:督机构?实施   第六【条 建?。筑施工安全生产【标准化考评工作【应坚:持,客观、公正》、公开的原则 第!二章:  项目考评 】  第七条 —对建筑施《工项目实施》安全生?产监:督的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《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!工安全监督机构(以!下简称?“项目?考评主体”)负责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】生产标?准化考评工作  】 第八条 项目考评!主,体应当对《已办理施工》。安全监督手续并【取,得施工许可证的建】筑施工项目实—施安全生产标准【化考评   —第九条 项目考评】主体应当《对建筑施工项—。目实施日常安—全监督时同》步开展项目考评【工作并指导和监督项!目开展安《全生产标准》化工作 第十条【。。 建筑施《工企:业应当建立健—全以: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!任人的?项目安全生》产,管理体?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!职责实?。。施项目安《全,生,产标准化工》作   建》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!总承包的施工—总承包单位对—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!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!包单: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!单位等开展项目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】。作 第十一条 工】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!工总:承,。包及专?。业承包单位等组【。成的项目安全生产】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!目施:工,过程中每《月主要依《据建筑施工》安全检?。查标准(J》。GJ59-2—011)等开展安】全生产标准化自评】。工作,项目自评材】料要存档《留查 ?第十二条 》建筑施?工企业?安全生?产管:理机构应《当定期对项》目安:全生产?标准化工作进—行,。监督检查检查—及整改?情况应?。当纳入项目自—评材料   —第十三条 建设【、监理单《位,应当对工《程项目?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!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】并,对项目自评材料进】行审核并《签署意见   第十!。四条: 项目?完工后办理》。竣工验收《前建筑施《工企业应当向—项目考评《主体提交项目—安全生产标准化【自评材料  — ,项,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! ,(一)辽宁省建筑施!工项目安全生产标】准化考评申请表【1份:(附件1)   】(,二)项?。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!安,全,检查标准(JGJ5!9)等进《行自评结《果,及项目建设、—。监理单?位审:核意见?;   (三)项】目施工期《间因安全生产—受到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奖惩情况(!包括限?期整:改、停工整改、通报!。批评、行政处罚、】。通报:表扬、表《彰奖励等); 【  (四)项目发】生生:。产安:全,责任事故情况; 】  (五)项目考评!主体:规定的其他》材料   第十五】条 项?目考评主《体收: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!的材料后经》。查验符合要》求的以项目自评为】基础结合日常监管】情况对项目安—全生产?标准化工作》进行:评定在10个工作】日内:向建筑施《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!结果告?。知,书,(附件2)   】评定结果为》“优良”、“合【格”及“不合—格”   评定结】果为不合格》的应当在项目考评】结,果告知?书中说?明理由及项目—考评不合格的责任】单位   第十六】条 建筑施》工项目具《有,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!定为:不,合格  《 (一)未按规【定开展?项目自?。评工:作的;   (二)!发生生产安全责【任事故的;   (!三)因项目》存,在安全隐《患在一年内受—到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!及以上停《工整改?的; (四)—项目竣工《验收时建筑施—工企业未提交项【目自评材《料的:; (五)项目【考评主体规定—的其他?情形 ?  第十七条 【安全:生产标准化评—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!项,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!。所辖区域《内本年度拟竣工【项目数?量的:10%  第十八】条 项?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!向社会公《布本行政《区域内建筑施工【项目安全《生产标准《化考:。评结果并《逐级上报考评—结果市级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或其【委托的建《筑施工安全》监督机构《(含绥中、昌图县以!下同)对所》辖区域内所有—项目考评情况—进行汇总通过—辽宁省建筑安全监】督,管理信息《系统:中安全生产许—。可证业务《系统报送至》。省住:房,。城乡建设厅 第十】。九条 对外埠入【辽建筑?。施工企业《承建的?工程:项,目收到?项目考?评结果后省住—房城乡建设厅负【责将:项目考评结果—转送至?该企业注册地—省级住房城》乡,建设主管部门 【第二十条 鼓—励项:目考评主体》应用信息化手段【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!全,生,产标准?化考评工作积极推进!全省建筑施工—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!平台:建设 第》三章 企业考评 】 第二十一条 省住!房城乡建《设厅负责对取得安】。全生产许可证且在】。有效期?内的建筑《施工企业实》施安全生《产标准化考评; 】各市、县(市、区】)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负,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!企业开展《。自评工作《 第二十《二条 企业》考评按照企》业自评、申请、考评!、公示?的程序进行 第二】十三条?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!建立:健全以法《定代表?。人,为第一责任人的企】业安:全生:产管理体系》依法履行安》全生产职责实施【。企业安?全,生产标准化工作【。   第二十四条 !建,筑施工企业应—当成立企业安—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!构依据施工企业安】全生产评价标准【(JGJ/》T,。77-?201?0)每年开展企业】安全生产标准化自】评工作 第二十【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!在办理安全生产【许可证?延期:。时,企业应当通过辽【宁省建筑安全监【督管理信息系—统,中,安全生产许》可证管?理系统报送申报【。。材料同?时一并提交企业自】评材料 《  企业自评材料主!要包:括, (一)辽宁—。省建筑?施工企业安全生【产标准化考评申请】表1份(附件3) !。(二)安全》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!企业所?承建项目台帐—及项目考评结果;】   (三)企【业主要?。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!产评价标准(J【GJ/T77-20!10:)等进?。行的自评结》果;   (四【)企业?近三年内《因安全生产受到【住,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。奖惩情况《(包括?通报批评、行政处】罚、通报《表扬、表彰奖励【等,);: (五)企业承建】项目发?生生:产安全责任事故情】况 上述材料—。在企:业申办安全生产许】可证延期时由市级】住房城乡《。建设主管部门统【。一报送?至,省住房城乡》建设厅同时通过【辽宁省建筑安全监】督,管,理信息?系统中安全生产许可!证管理?系,统报送材料的电子】。文档  《 第二十《六条 企业考评每月!进行一次与安全【生产许可《证延期工作同步进行!省,住房城乡建设厅【。收到企?业的自评材料—后经查验《符合要求的以—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!业承: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!化考评结《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!全生产许可证—动态监管《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!标准化工作进—行评定?考评结果经网上公】示,(公示期为》5个工作日)—。后无异议的向建筑施!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!。结,果告知书(附件4)!   评定结—果为“优良”—、“合格”及“【不合格”   评】定,。结,果为不合格》的应:当说明?理由并责令限期【整改   第二十】七条 ?建,筑施:工企业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安全生产标》准化评?定为不合《格   《。(一)未按规定开】展,企,业自评工作的—;   (二)企】业近:三,年所承建的项目【发,生较大?及以上生产》安全责任《。事故或?发生2起(》。含)一?般事故的;   】(三)企业》近三年所承建已竣】工项目不合格—率超过?5%的(不》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!年作为项目考评【不合格责《任主体?的,竣工工程数》量与企?业承建已竣工—工程数量之比)【   第二》十八条 省》住房城乡建设厅【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建筑施工企—业安全生《产标:准化考评结果 第】二十九?条 建筑《施工:企业在?办理: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!时,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!的视同?企业考?评不:合格 第《三十条 安全标准】化考评结果》有效期?为3年建筑》施工企业应》当,在安全标准化考评有!效期满?前3个月按原程序】。重新:申请考评 第三【十一条 无在建【工程项目的建筑施】工企业安全标准化】考评视为《缺项当有在》建工程项目时再次进!行跟踪考《评 第三十二条 铁!路、交通、水—利、电力等有关【专业主管部》门应:参,照,本办法或依据本【行业施工企业安【全标:准化考评《办法对本行业施工】企业:进,行,考评并将考评结果】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!乡建:设厅:。 第四》章  奖《励和惩戒   】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!工安全?生产:标准化考《评结果作为政—府相关部《。门进行绩效考—核、信?用评级?、诚信评价、评先】推优:等重要参考依据 】 ,。 ,第三十四《条 政?府投资项《目,。招投标?应,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!全生产标准化—工作业绩突》。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!项目:负责人?   第三十五条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《应当将建筑施工【安全生产标准化【考,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!信用档案  — 第三十六》条 :对于安全生产标【准化考评不合—格,的建筑施《工企业?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】责令企?业限期整改在企【业主要负责人办理安!。全生产考核合格证】书延期时责令—。限期:重新考核在企业【办理安全生》产,许可:证延期时重新复核】其,安全生?产,条件;对《。整改后具《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!全生产标准化考评】。结果为?“整改后合格”核】发,安全生产许可证【;对不再具备安全】生,产条件的《不予核发《安全:生产许可证  【 第三十七条— 对于安全生产【标,准化: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!工,项目项目《考评:主体应当责令限期】整改:在项目负责人办理安!全,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!期时应限期重新【考核对重新考核合】格的核发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】证;对重新》考核:不,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!生产考核《。合格:证  ?。 第三十八条 经】。安全生产标准化【考评合格或优良的】建筑施工企业及项】目发现?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由考评主体—。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!。化,考评:结果直接评》定为:。不合格并对》有,关,责任单位和责任人】员依法予《以处罚   (一)!提交的自《评材:料弄虚作假的; 】  :(,二)漏报、谎报【、,瞒报生产安全—事故的; (三)考!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!违规行为的 第五!章  ?附则 ? 第三十《。九条 ?本细则由省住—房和城乡建设厅负】责解释 自》。发布之日起施行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