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《建筑施工《安全生产标准—化,考评实施《细则<?!--?《x,ml:nam—espace pr!efix = o !ns = "urn!:sche》mas-mic【ros?oft-com:o!ffi?ce:office!" /-->—。 第一章 总则 ! 第一条 为—进一步加强建筑【施,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!全省建筑施》工安全生产标准【化建设?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!业,。及施工项目安—全,生产管理水》平根据?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!印,发<:建,筑施工安全生产标】准化考评暂行—办法>的通》知(建质〔2014!〕111号),结】合,全省:实际制定本细则【 第二条 在—。辽宁省?注,册的建筑施工企业】以及外省入》辽施:工企业在辽》承接的在建工程【项目的安全生—产标准化考》评适:用本细则 第三条】 本细则所》称,建筑:施工安全《生产标准化是指建】筑施工?企业在建筑施工【。活动中贯《彻执行?建筑施工安全生【。产法律法规和标准】规范建立企业和【项目安?全生产责《任制制定安全管【理制度和操作规程】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!分项工程排查治【理安全生产隐患【使,人、机?、物、环始终—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!程,。控制、持续改进的安!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! 本细则所》称建:筑施工安全生—。产标:准化:考评包括建》筑施工?项目安全《生产标准化考评(以!下简称项目考评)】和建筑施《工企业安全生产【标准:化考评(以下—简称企业考》评,)   建筑施工项!目是指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房屋建筑】和,。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项目(本》细则所称《工,程项目指《单项工程) 建【筑施工企业是—指从事新建》、扩建、改建—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,工程施工活动的建】筑,施,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!企业 第五条— 省住房城》乡建设厅负责监督】。指导:全省建筑施工安全】。生产:标准化考评工作并负!责企业考评各市、县!(市、区)住房【。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负:。责所辖区域内建【筑施工项目》考评具体工》。作可以委托》。当地建设工程安【全监督机构实施【   第六条—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!标准化?考评工作应》坚持客观、公—正、公开的原—则 ?第二章  》项目考评《 :  第?七条:。。 对建筑施工项【目实施安全生产监】督的住房城》乡建:设,主管部门或》。其委托的建筑—施工安全监督机【构(以下《。简称“项目考评【主体”?)负:责建筑施工》。项目安?全生产标准化—考评工作   第】。八条 项《目考评?主体应当对》已办理施工》安全监督手》续并取?得施工许可》证的:建筑施工项》目实施安全》生产标准化考评  !。 第九条 项目考评!主体应当对建筑【施工项目实施日【常安全监督时—同步开展项》目考评?工作并指导和监督】项,目开展安全生—。产,标准化工作 第十】条 建筑施》工企业应当建立健】全以: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!任人的项《目安全生产管理体】系依法履行安—全生产?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!产标准化工作—   建《筑施:。工项目实行施工【总承包的施工总承】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!产标准化工作负总】。责施:工总承包单》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!单位等开展项目安】全生产标准化—工作 第十》一条 工程项目应当!成立由施《。工总承包及专业【承包单位等组—成的项目《安全生?产,标准化自评机构【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!月主要依据建—。筑施工安全》检查标?准,(JGJ59—-2:011)等开—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!。评工作?,项目?自评材料要》存档留查 》。第,十二条 建筑施工】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!构应当?定期对项目》。安全生产标准—化工作进行》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!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!评材料   第十】三条 建设、监理单!位应当对工程—项目安全生》产标:准化:自评工作进》。。行监督检查并对【项目自评《材料进行审》核并签署意见  】 第十四条》 项目?完工后?办理竣工验收前建】筑施工企业》应,当向项目考》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!生产标准《化自评材料 —  项目《自评材料主》要包括? (:一)辽?宁省建筑《施工项目安》全生产标《准化考评申请表1份!(附件?1):   (二)项【目主: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!检查标准《(JGJ59)【等,进行自评结果及项】目建设、监》理单位审核》意见;?   (三)项【目施:工,期间因?。安全:生产:。受到住房《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奖惩情况(!包括限期《整改、?停工:整改、通报批评、行!政处罚、通报表扬】、表彰奖励等); ! , (四)项目—发生生产《安全:责任事故情》况;:   (五》)项目考评主体规】。定的其?他材料?   第十五条 】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!筑施工企业提交【的材料后《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!项目:自评为基础结合【日常:监管:情况对项目安全生】产标准?化,工作进?行评定在《10个工作》日内向建筑施工企】业发:放项目?考评结果告知书(附!件2)   评【定结果为《“优良”、“合格】”,及“不合格”—   评定结果为】。不,合,。格的应当在》项目考评结》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!及项目考评不合格】的责任单位   】第十:六条 建《筑施工项目具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安全生》。产标准化《评定为不合格—   (一)—未,按规定开展项目自】评工作的《;,   (二)发生】。生产安?全责:任事故的《。;   (》三)因项目存在安全!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【。部门2次及》以上停工整改的;】 ,(四)项目竣—工验:收时建筑施工—企业未?提交项?目自:评材料的《;,。 ,(五)项目考评【主体规定的其他【情形   第十七条! 安:全生产标准化评【定,。为优良的建筑施工】项目数量《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!域内:本,年度拟竣工项目【数量:。的10%  第十八!条 :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!时向社?会公布本行政区【域内建筑施工—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结果并逐—级上报考评结果市】级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或《。其委托的建筑施【工安全监《督,机构(含绥中、【昌图县以下同—。),对所辖区域》内所有项目考—评,情况进?行,汇总通过辽宁省【建筑安全监督—管理:信,息系统中安全生产许!可证业务系统报送至!省住房城《乡建设厅《 第十?九条: 对外埠《。入辽建筑《施工企业承建的工】程项:目收到项目》考评结果后省住【。房,城乡建设《厅负责?将,项目考?评结果转《送至:该,企业注册地省—级,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 第二【十条 ?鼓励项目考评主体】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!建筑施工项目安全】生产标准化》。考评工作《积极推进全省建筑】施工安全监管一【体化工作平台建设】 第?。三章 企业考评【 第二十》一条 省住房城乡建!设,厅负:责对取得安全生【产许可证且在有【效期内的建筑—施工企业实施安【全生产标准》化考评; 各市、县!(市、区)住房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指导》监督建?筑施工企业开展自】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! 企业考评按照【企业自?评、申?请、考评、公示的】程序进行 第—二十三条 建筑施】工企业应当建—。立健全以法定—代表:人,为,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!全生产?管理:。体系:依法履行《安全生产职责实【施企业安《。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!  第二十四条 】建筑施?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!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!机构依据施工企【业安全生产评价标】准,。。(JGJ/T7【7-2010—)每年开展企业安全!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! 第二十五》。条,。 建筑施工企—业在办?理,安全生产许可—证延期时企》业应当通过》辽宁省建筑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】系统:中安全生产许可【证管理系统报送申】报材料同时》一,并提交企业》自评材?料   企业自评】材料主要包括 (】一)辽宁省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!产标准化考评申请】表1份(附件3【。) (二)安全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!企业所承建项—目台:帐及项目《考评结果;》。   ?(三)企业主要【。。依据施?工,。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!准(J?GJ:/T77-201】0)等进《。行的自评结》果,; :  (四《)企业近三年内因】安,全生:。产,。。受到住?房城乡?建设主管部》门奖惩情况》(包:。括通:。。报批评、行政处罚】、通报表扬、表彰】奖励等); (五)!企业承建项目发生】生产安全《责任事故情况 上】述材料在《企业: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!延期时由市》级住:房,城乡建?设主管部门统—一报送至省》住房城乡建设—厅同时通过辽—宁,省建筑安《全监督?管理:信息系统中安全生产!许,可证管理系统—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档!   第二十六【条 企业考评每月进!行一次与安》全生产许可》证延期工作同步【进行省?。住房城乡建设厅【收到企业《的,自评材料后经—查,验符合要《。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!础以企业承建—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,评结果为主要—依据结合安全生产】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!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!化工作进行评定【。考评结果经网上公示!(公示期为》5个工作日)后无】异议的向建筑施工】企业发放企业考【评结果告知书(【附件4)   评】定结果为“优—良”、?“合格”及“不合】格”   评定【结果为不合格的应】当说明理由并责令限!期整改   第【二,十七:条, 建筑施《工企业具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】定为不合格》 , , (一)《未按规定开展—企业:自评工作的;  】 (二)企》业近三年所承建的】。项目发生较大及【以上:生产安全《责任事故或发—生,2起(含《)一:般事故的;   (!三)企业近三年【所承: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!率超过5%的(不】合格率是指》企业近?。三年作为项目考【评不: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!工程数量《与企业承建已—竣工工程《数,量之:比,)  ? 第二?十八条 省住房【城乡建?设,厅定期向《。社,会公布建《筑施工企业安全生】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!第二十九条 —建筑施工《。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!许可证延期时未【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!视同企业考》评,不,合格 第三十条 安!全标准化考评—结果有效期为—3年建筑施工企业】应当在?安全标准化考评有】。效期满前3个月按】原,程序:重新申请考》评 第三十一—条 无在建工程项目!的建筑?施工:企业安全标准化考】评视为缺项当有【在建工程项目时再】次进行跟踪考评【 第:三十:二条 铁路、交通】、水利?、电力等有关—专业主?管部门应《参照:本,办法或依据本行业施!工企业安全标—准化考评办法—对本行业施工企业进!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!。及时:报送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厅 【第四章  奖励和】惩戒   第三十!三条: 建筑施《工安:。全生:产标准?化考评?结果作为政府—相,关部门进行绩效考】核,、信用评级、诚信评!。价、评先推优等【重要参考依据   !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!资,项目招?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!施工安全《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!突出的建筑》施工企业及项目负】责人   第三十】五条 各《级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当将建筑施工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】。评情况记入》。安全生产信用档案】   第三十六条 !对于安全《生产标准化考评【。不合格的建筑施工】企,业省住?。房城乡建设厅责【令,企业:限期整改在企业【主要负责人办理【安全生产考核—合格:。证,书,延期时?责令限期重新考【核在企业《。办理安全生产许【可证延期时》重新复?核其安全生》产条件;对整改【后具备安全生产【条件的安全》生产标准化考评结】果,为“整?改,。后,合格:”,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!;对:不,再具备安全》生产条件《的不:予核发安《全生产许可》证,   第三十—七条 对于安全生】产标准化《考评不合格的建【筑施工项目项目【考评主体应当责令限!期,整改:在项目负《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!核合格证书延期【时,应限期重新考—核对:重新考核《合格的核发安—全生产考《核合格证;对重新考!。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!安全生产考核—合格证   —第三十八条》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合格或优良的】建筑:施工企业及项目发】现有:下,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!主体撤销原安全【生产:。标准:化考评结果直接评】定为不合格并对有】关责任?单位和责任人员依】。法,予,以处罚   (一】)提交的自》评材:料弄虚作《假的;   (二)!漏报:。、谎报、瞒报生【产安全事故的; (!三)考评过程中有其!他违法?违规行为《的 第五》章  附《。则 ?第三十九《条 本细则由省住】房和城乡建》。设厅负责解释 自发!。布之日起《施,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