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 辽宁?省建:筑施:工安全生产》标,准化考评实施细【则<!--》?xml:n—amespa—ce pre—。fix = o 】ns = "u【rn:sc》he:mas-m》。ic:rosoft-co!m:offic【e:of《fice" —/--?>
?。第一章? 总则?
:第,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!建筑施工安全生【产管理推进》全,省建筑施工安全【生产标准化建设提】高全省建《筑施工企业及施工】项目安全生产管理】水,平根据?住房城乡建设部【关于印发《<建筑施工安全生产!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!>的通知(建质〔2!014〕111【号),结《合全省实《际制定本细则—
第二条 在辽宁】省注册的建筑—施工:企业以及《外省:入辽施工企》业在辽承接的在【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!产标准化考评适用本!细则
第《三条 本细则所称】建筑施工《安全:生产标准《化是指建筑施—工企业在建筑施工】活动中贯《彻执行建筑施—。工安全生产法律【法规和标准规范【建立企业和项目【安,全,生产责任制制—。。定安全管理制度【和操作?规程监控《危险: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!排查治理安全生产】隐患使人、机—、物、?环始终?处于安全状》。态形成过程控制、】持,续,改进的安全》管理机制
第四条 !本细则所《称建筑?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包括建》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!标准化?。考评(以《。下简称项《目考评)和建筑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】标,准化考评(》。以下简称企业考评】)
: 建筑施》。工项目是指》新建、扩《建,、改建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》工程项目(本—细,则所称?工程项?目指单?项工程)
建筑施】工企业是指从事新】建、扩建、改—建房: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施工活【动的建筑施工总承】包及专业承包—企业
第《。五条 省《住房城?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!导全:省建筑施《工,安全生产标准化【考,评工作并负责企业】考评各市《、,县(市、区)—住房城乡建设—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负:责所辖?区域内?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具!体工作可以委托当】。地建设工程安全【监,督机:构实施
》 ,第六条 建筑—施工:安全生产标准化【考评:工作:应坚持客观、公【正、公开《的原则
第—二,章 项目》考评
第七条! 对建筑《施工项?目实施安全生产监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或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】安,全,监,督机构(《以,下简称“《项目考评《主体”)《负责:建筑施工项》目,安全生产《标准化考评》工作
第八条】。 项目考评主体应】。。当对已办理施工安】。全监: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!可证的建筑施工项】目,实施安全生》产标准化考评
】 第九条 项目考】评主: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!。。目实施日常安全监】督时同步开》展项目考评工作并指!导和监督项目开展安!。全生产标《准化工作
第—十条 建筑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】健全:以项目负责人为【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!全生:产管理?体,系依法履行》安全生产职责实【施项目安全生产标】准化工作
》 建?筑施工项目实行施】。工总承包《的施工总承》包单:位对项?。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!作负:总责施工总》承,包单位应《当组:织专业承包》单位等?开展项目安全生产】标准化工作
—第十一条 工程项】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!承包及专《业承包?单位等组成》。的项目安全生产【标准化自评》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!中每月主要依—据建筑施工安全检】查标准?(J:G,J59-《2011《)等开展安全—生产:标准化自评工作【。,项目自《评材料要存档留【查
第十二条 【建筑施?工企业安全生—产管:理机构?。应当:定期对项目安全【生产标准化工作【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!整改情?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!材料
第十三】条 建设、监理单位!。。应当:。对工程项目安全【。生产:标准化自评工作【进,行监督检查并—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!审核并签《署意见
第【。十四条 项目—完工:后办理竣工》验收前建筑施工企】业应:当,向项:。目考评主体提—交项:目安全生产标—准化自评材料—
: 项:目自评材料主要包】括
(一)辽宁省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!产标准?化考:评申请表《1份(?附件1)
》 (二)项目主要!依据建筑施工—安全检?查标准(《JGJ5《。9):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!目建设?、监理单位审核意】见;
? ,。 (三)《项目施工《期间因安全》生产受到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奖惩情况(包—。括限期?。整改、停《。工整改、通报批【。评、行政处罚、通】报表:扬、表彰奖励—等);
—(,四)项?目发生生产安全【。责任事?故情况;
(】五)项目《考评主体规定的其】他材料
第【十五:条 项目考评主体】收到建筑施工—企业提交的材料后】经查验符合要求【的以项?。目,自评为基《础结合日《常监管情《况对项目安》全生产标准》化工作进行评定在】10:个工:作日内向建筑施工】企业:发放:项目考评结果—告知书?(,附件2)
评定!结果为?“优良”、“合【格”及“不合格【”
评定结果为!不合格?。。的应当在项》。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!。说明理由《及,项目考评不合—格的:责任单位
— 第十六条 建【筑施工项目具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!全生产?标准化评定为不合】格,。
(一》)未按规定》开展项目《自评工作的;
】 (二)发》生生产安全责—任,事,故的;?。
(三)因项】目存在?安,。全隐患?在一年内受到—。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2次】及以上停《工整改的;
—(四)项目》竣工验?。收时建筑施》工企业未提交—项目自评材料—的;
(五》)项目考评主体规定!的其他情《形
第十七条】 ,安,全生产标准化评【定,为优良的《建筑施工项目数量】原则:上不超过所》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!工项目数量的10%!
第十八条 项】目考评主体应—当及时?向社会?公布:。本行政区域》内建筑施《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!化考评结果并逐级】上报考评结果市级住!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或其委托的建筑【施工安全《。监,督机构(《含绥:中、昌图县以下同】)对所辖区域内所有!项目考评情况—进,行汇总通过辽宁省】建,筑安全监督管理【信息:系统中安《全生产许可证业务系!统报送至省住房城】乡建设厅
第十【九条 对外埠入辽】建筑施工企业承建】的工程项目收到项目!考评结果《后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负责将项目考评】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!册地省级住房城【乡建设?主管部门
》。第,二十条 鼓励项目考!评主体应用信—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!工,项目安?全生:产,标准化?考评工作《。积极推进全省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!体化工?作平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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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企业考】评
:
第二十一》。条 省住房城—乡建设厅负责—对取得安全》生产:。。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!的建:筑施工企业实—施,安,全生产标准化—考评; 各市、县】(市、?区)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,负责:指导:监督建筑施》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!
,第二十二条 企业】考评按照企》业自:评、申请、考评、】公示:。的,程,。序进行
第二十【三条: 建筑?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!全以法定《代表人为第》一责任人的企业【安全生产管理—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!产,。职责实施企业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!
, 第二十四条 】建,筑施工?。企业应当成立企业】安全生产标》准化自评机构—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!。。产评价标准》(JGJ/T77】。-2010)每年开!展企:业安全生产标准【化自评工作
第二十!五,条 建筑《施,工企业?在办理安《全生产许可》证延期时《企业应当《通过辽宁省建筑安全!监督管?理信息系统》中安全?生产许?可证管理系统报送申!报材料同《时一并提交企业自】评材料?
企《业自评材料主—要包括
(一)辽宁!。省建筑?施工企业安全—生产标?准化考评申请表【1份:(附:件3)?
(二)安》全生产许可》证有效期内企业所】承建项目《台,帐及:项目考评结果;
! ,(三)企业主要依】据施工企业安全生】产评价标《准(JGJ》/T77-2010!)等进行的》自评结果;
(!四,。)企业近三年—内因安全生产—受,。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奖惩情况(【包括通报批》评、行政处》罚、通报表扬、表】彰奖励等);
(】五)企业承建项【目发生生产安全责】任事故情况
上【述材料在企》业申:办安:。全生产许可证延期】时由市?级住房城乡》建,设主:。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!住房:。城乡建设《厅同时通过辽宁省建!。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!系统中安全》生产许可《证管理系《统报:送,材料的电子》文,档
? 第二十六条— 企业考评每月【进行一?次与安全生产许可】证延:期工作?同,步进行?。省住:房城:乡建设?厅收到企业的自评】材料后经查验—符合要求的》以企业自评为—基础以企业承建项】目安全生《产标准化考》评,结果为主要依据【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!动态:监管情况对》企业安全生》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!定考评?结果经?网上公示《(公示期《为5个工《作日)后无异—议,的向建筑施工企【业发:放企业考评结—果,告知书?。(附件4)
【 评定结果为“优】良”、“合格”及“!。不合:格”
评—定结果为不合格【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】责令限期整改
!第二十七条 建筑】施工企业《具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!评定为不合》格
(一—)未按规定》开展企业自评工【作的;?
?。(二)企业近三年】所承建的项目发生】较大及以上》生产安全责任事【故或发生2起—(,含,)一般?事故的;
(三!)企业近《三年所承建》已竣工项《目不合格率超过5】%的(?不合格率是指企【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!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!竣工工程数量与企】业承建已竣工工【程数量之比)
】 第二十八》条 省住《房城乡建设》。厅定期向社会—公布建筑施》工企:业,安全生产标准—化,考评结果《。
第二十九条— 建筑施工企—。业,在办理安全》生产许可《。证延期时未提—交企业自评材料的】视同企业《考评不合格
第三十!条 安?全标准化考评结果有!效期为?3年:建筑施工企业—应当在安全标准【化考评有效期满【前3个月按》原程序重新申请考】评
第三十》一条 无《在建工程《项目的建《筑施工?企业安全《标,。准化考评视为缺项当!。有在建工程项目【时再次进行跟踪【。考评
第三》十二条 铁路、【交,通、:水利、电力等—有关专?业主管部《门应参照本办法或】依,据本行业施工企业安!。全标准化《考评:办,法对本?行业施?工企业进行》考评并?将考评结果及时报】送省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厅》
第《四,章 : 奖励和惩戒—
第三十三】。条 建?。筑施工安全生产【标准化考评结果作】为政府相关部—门,进行绩?效考核、《信用评级、诚—。信评价?、,评先推?。。优等重要《参考依据
》 第?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!。项目:招投标应优先选择】建筑施工安全—生产标?准化工作业绩突【出的建筑施工企业】及项:目负责人《。
第三》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!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将建筑施工】安全:生,产标准化考评情【况记入安《全,生产信?用档:案
第三十六】条 对于安全生【产标准化考评—不合格?的建:筑施:工企业省《住房城乡建》设厅责令企》。业限期整改在—企业主要负责人办】理安全生产考—核合格证书延期【时责令限期重新考】核在企业办》理安全生《产许可?证,延期时重新复核其】安全生产条件;对整!改后具备安全生产】条件的?安,全,生产标准化考—评结:。果为“整改后合格”!核发安?全生产许可证;对不!再具备安《。全生产条件的不【予核:发安全生产》许,可证
? , 第三十七》条 对?于安全生产标—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!。筑施工项目项目考评!。。主,体应当责《令限期整改》在项目?。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!考核合格证》书延:期时应限期重新考核!对重新考《核合格的核》发,安全生产考》核合格证;对重新考!核不合?格的不予核发—安全:。生,产考核合格证
】 第三十八条 经】安全生产标》准化:考评合格《。或优:良的建筑施》工企业及《项目发?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考评?主,。体撤销原安》全,生产标准化考—评结果?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!对有关责任单位和】责任人员《依法予以《处罚
》(一:),提交的自评》材,料弄虚作假的—;
(二—)漏报、谎报、瞒报!。生产安全事故的【;
(三)考评过程!中有其他违法违【规行:为的:
第五章 — 附:则,
:第三十九条 本细】则由省住《房,和城乡建设厅负责】。。解释 ?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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