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建筑—施工安全《生产标准化考评【实施细则<》!--?《xml:nam【espa《ce p《refi《。x =? o: ns = "ur!n:schem【as-?micros—oft-《co:。m:offi—。ce:offic】e" /-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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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!第一条? 为进一《步加强建《。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!推进全省建筑施【工安全?生产标准《化建设?提,高全省建筑施工【企,业,及施工项目》安全:生,产管理?水,平根据住《房城乡建设部—。关于印发<建—筑施工安全生—产标准化《考评暂行办法>【的通:。。知(建质〔2014!〕111号),结】合全:省实际制定本细【则
第二条》 在辽宁省注册的】建,筑施工企业以及外省!入辽:施工企?业在辽承《接的在建工程项【目的安全生产—标准化考评适用本细!则
第三条 本细则!所称建筑施工安【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!筑施:工企业在建》筑施工活动中贯彻】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!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!范建立?企业和项目安全生】产责任?制制: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!作规程监控危—险性较大分部分项】。工程:排查治理安全生【产隐患使人、—机、物?、环始终处》于安全状《态形成过程控制、持!。续改进的安》全管:理机制
《第四条? 本细则所称建筑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包括建筑施【工项目安全生—产标准化考评(以下!简,称项目考评)和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】生产标准化》考评(以下》简称企业考评)【
: ,。建筑施工项》目是指?新建、?扩建、?改建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设《施,工程:项,目(本细则所称【工,程项目?指单项?工程)
建》筑施工企业是指从】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:础设施工《程施工活动的—。建筑施?工,总承包及专业承【包企:业
第五条 省住】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!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!安全生产标》准化考评工作—并负责企业考评各市!、县(市《、区:)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所辖区—域内建筑施工—项目:考评具体《工作可以委托当地建!设,工程安全监督—机构实施
第】。六条 建《筑施工安全生—产标准化考评工【作应:。坚持客观、》公正、公开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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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项目考评
】 第七《。条, 对:建筑施工项目—。。实施安全生》产,监督的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》门或其委托的建【筑施工安全监督【机,构(以下简称“项目!考评主体”)—负责:建筑:施工项目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】评工作
《 第八《条 项目《考评主体应》。当对:已办理施工安—全,监督手续并取得【施工许可证的建筑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!产标准化考评—
第九》条 项目考评—主体应当对建筑【施工项目《实施日常安全监【督时同步《。开,展项目?考评工作《。并指导和监督项目】开展:安全生?产标准化工作
【第十条 《建筑施工企业应当】建立健全以项—目负责人为第一责】任人:的项目安全》生产管理体系—依法履?。行安全生产职—责实施项目安—全,生产标?准化工作《
建筑施工项目!实行施工总承包的】施工:总承包单位对项目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】作负:总,责施工总《承包单位《应当组织专业承包】单位等开展项目【安全:生产:标准化工《。作
第十《一条 工程》项目:应当成立由施工【总承包及《专业:承包单?。。位等组成的项目【安,全生产标准化自评】机构:在项目施工过程【中每月主要依据建】。筑施:工安全检查标—准(JGJ59【-201《1)等开展》安全生产标准化【。自评工作《,,项目自评材》料要存档留查
第十!二条 ?建筑施工企业安【。。全生:产,管理:机构应当定》。期对项?目安全生《产标准化工作进行】监,督检查检查及—整改情况应当纳【入项:目,自评材料
— 第十?三条 建设、监理】单位应当对工程【项目安全生》产标准化自评工【作进行监督》检查并对项》目自评材料》。进行审核并》签署意见
【第十四条 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】工验收前建》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!目考: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!生产标?准化自评材料
!项目自评材料主【要包括
(一)辽宁!省建筑施工项目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申,请表1份(附件1】)
(二)【项目主要依据建筑】施工安全检查标【准(JGJ》59)等进行自评】结果及项目建设【、监理单《位审核意见;
!(三)项目施工【期间因安全生产【受到住房城乡—建设:主管部门奖惩情【况(包括限期整改、!停工整改、》通报批评《、行政处罚、通【报,表扬、表彰奖励【等);
(四】)项目发《生生产安《全责任事故情况;】
(五)项目考!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材!料
第十—五条 项《目考评?主体收到《建筑施工企业提【交的材料后经—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!目自评为基》础结合日常监管【。情况对项目安—全生产标准化工【作进行评定在10个!工作:日内向建筑施工【企业:发放项目考评—。结果告知书(附【件2:)
评定结果为!“,优良”?、“合格《”及:“,不合格”
》 :评定结?果为不?合格: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!果告知书中说明理】由及项目考评—不,合格的?责,任单位
《。 , 第十六条 建【筑施工项目具有【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!生产标准化评定为】不合格
—(一)未按规定开】展项目自评工作的;!。
(二)—发生生产安全责【任事故的《。;
(三)【。因项目存在》。安全隐患在一年内】受,到住房城乡》。建设主管部门—2次:及以上?停工整改的;
【(四)项目竣工【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!未提:。交项目自《。评,。材料的;
(—五)项目《考,评,主体规定《的其他情形》
第十》七条 ?安全生产标准—化,评定为优良的—建筑施工项目—数量原则上不超过】所辖区域内本年度】。拟竣工项目数—量的10% —
第:十八:条 项?目考评主《。。体应当及时》向社会公布本—行政:区,域内建筑施工项【目安全生产》标准化考评结果并】逐级上报考评—结果市级住》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?门或其委《托的建?筑施工安全监督机】构(含?绥中、昌图县—以下:同)对所辖区—域内:所有项目《考评情况进》行汇总通过》辽宁省建筑安全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】中安全生产许可证】业务系统报送至省】住房城乡建设—厅
第十《九条: 对外埠入辽建【筑施工企业承建的】工程项目收》到项目考评》结果后?省住房城乡建—设厅负责将》项目:考评结果《转送至该企业注【册地省级住房城【乡建设主管部门【
第二十条》 ,。鼓励项目《考评主体《应用信息化手段【开展建筑施工项【目安全?生产标准化》。考评工作积极推【进全:省建筑施工安—全监管一体》化工作平台建设
!第三章 企业考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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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: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!厅负责对取得安全】生产许可《证且在?有效期内的建筑【施工企业实施安【全生产标准化考评】; 各市、县(市、!区)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负责指导】监督建筑《施工企业开展自【评工作
第二十二】条 企业《考评按照企业—自评、申请、考评、!公示的?程序进行
第—二十三?条 建筑《施,工企业应当建立健】。全以法定代表—人为第一责任人【。的企:业安全生产管理体】系依法履行安全【生产职责实施企【业安全生产标—准化工作
第】二十:四条 建筑施工企】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!生产标?准,化自评机《构依:据施工企业安—全生产评《价标准(JGJ【/T77-2—010)《。每年: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!准化自评工作
第】。二十五条 建—筑施工企业》在办: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!期时企业应当通过】辽宁省建筑安全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!安全生?产许可证管理系【统报送申报材料同时!一并提交企业—自评材料
— ,企业:自评材料《主要:包括
(一)—辽宁省建筑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!准化考评申》请表:1份(附件3)【
(二)安全生产许!可证有效《期内企业所承建【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!结果;?
: (三)企》业主要依据》施工企业安》全,生产评?价标准(JGJ【/,T,77-?2010)等进行】的自评?。结果;
(四)!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!生产受到《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部门奖—惩情况(包括通报批!评、行?政处罚、通》报,表扬:、表彰奖《励等);
(—五)企业承建项目发!生生产?安全责任事故情【况
上述材料在企】业申办安全生—产许可证延期时由】市级: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统一《报送至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同时通【过,辽宁省?建筑安全《监督:管理信?息,系统中?安全生产许可证管】理系统报送材料【的,电子文档
第】二十六条 》企业考?评每:月进行?一次与安全生产【许可证延期工作【同步进行省》住房城乡建设厅收】。到企:业,的自评材料后经查】验符:。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!为基:础以企业《承建项目安》全生产标准化—考评结果为》主要依据结合—安,全,生产许?可,证,动态监管情况对【。企业安?全生产标准化工作】进行评定《考评结果经网上【公示(公《。示期为5个工作【日)后无《异议的向建筑—施工企?。业发放企《业考:评结果告知》书(附件4)—
评《。定结果为《“优:良”:、“合?格”及“不合格”
! 评定结果为不】合格:的,应当说明理由—并责:令限期?整,改
第二十七条! 建:筑施工企业具—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安全》生产:标准化评定为不合】格
? (一)《未,按规:定开展企业》自评工作的》;,
(二》),企业:。近三年所承》建的项目发生—较大及?以上生产安全—责任事故或发生2】起(含)一》般事故的;
— (三《)企业近三年所承建!已竣:工项目不合格—率超过5%的(【不合格率是指企【业近三?年作为?项目考评不合—。格责任?主体的竣《工工程数量与企【。业承建已《竣工工程数量—之比)
—。。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!城乡建设厅定期向】社会公?布建筑施工企业【安全生产标准—化考评结果
第二十!九条 建《筑,施工企业在办理安】全生产许《可证延期时未—提交企业自》评材料的视同企【业考评不《合格
第三十条 安!。全标:准化考评结》果有效期为3年【建筑施工企业—应当在?安全标准化考评有】效期:满前3个月按原程序!。重,新申请考评
—第三十一条》。。 无在建工程项目的!建筑施工企业—安全标准化考—评视为缺项当有在】建工程项目》时再次进行跟踪【。考评:
第三十二条— 铁路、交通—、水利?、电力等有关—专业主管部》门应参照本办法或】依据本行业施工企业!安全标准《化考评办法对—本行业施工企业进行!考评并将考评结【果及时报送省住房和!城乡:建,设厅
第四章】 奖励《和惩戒
—。 第三十三条— 建筑?施工安全生产—标准化考《评结: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!进,行绩效考核、信【用评级、《诚信评价、评先推优!等重要参考依据
! 第三十四条 政府!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!先,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!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!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!项,目负责?人
第三十【五条 ?各级住?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应当将建筑施—工安全生产》标准化考评情—况记入安全生产【。信用档案
第】三十六条 对于安】全生产标准化考【评,不,合格的建《筑,施工企业省住—房城乡建设》厅,责令企?业限期?整改在企《业主要负责人办【理安全?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!期时责令《限期重新考核在【。企业办理安全—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!新复:核其:安全生产条件;【对,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!条件的安全生产【标准:化考评结《。果为“整改后合格”!核发安全生产—许可:证,;对不再具备安全生!产条件的不予—核发:安全生产许可证【
第三十七【条 对于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不合格?的建筑?施工项目项目考评】主体应当责令限【期整改在项目负责人!办理安?全生产考核合—。格证书延期时应限期!重,新考核对重新考核】合格的核发安—。。全生产考核》合格证;对重—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!。核发:安全生产考核合【格证
第三十】八条: 经安全生》产,标准化考评合格【或,优良的?建筑施工企业及项】目发现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考【评主体撤销原—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结果直接评》定为不合格并—对有关责任单—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!以处罚?。
, (一)》。提交:的自评材《料弄虚作假的;
! ,(二)漏报、谎报、!瞒,。报生产?。安全:事故的;
(三【)考评过程》中有其他违法违【规,。行为的
第五章】 附则
—。第三十九条 本【。细则由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?厅,负责解释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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