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建筑施【工,安全:生产: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!<!--?xml:!namespace! prefi—x,。 =: o ns —= "urn:【sc:。hema《s-:microso【ft-co》m:off》ice:offi】。ce" /--【>, 第一章 总【则 第《一条 为进一步加】强,建筑施?工,安全生产管理推进】全,省建筑施《工安全生产》标准:化,建,设提高全省建筑施】。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!全生产管理》水平根据住房—城,乡建设?部,关于印发<建筑【。施工安全生》产标准?化,考评暂行《。办法>的通知—(建质〔《2014《〕111号),【结合全省《实,际制定本《细则 第《二,条 在辽宁省注册】的建筑?施工企业以及外省入!辽施:工,企,业在:。辽承接的在建工程】项目的?安全生?产标准化考评—适用本细则 —。第三:条 本细则所称建】筑施工安《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!。筑施工企《业在建?筑施工活动中贯彻】执行:建筑施工安全—生产法律法规和标】准规范建《。。立企业和项》目安全生产责—。任制制定《安全管理制》度和操作规程监控】危险性较大分部【分项:工,。。程排查治理》安全生产隐患使【人、机、物》、环始终《处于安全状态形成】。过程控?。制、持?续改:进的安全管理机制】。 ,第四条 《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!安全生产标准化【。考,评包括?建筑施?工项目安全生—产,标,准化考评《(以:下简:称项目考评)和建筑!。施工企业安全生【产标准?化考评(以下简称企!业考评)  — 建筑?施工项目是指新建】、扩建、《改建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项目(《本细则所《称工程项目》指单项工《程) ?建筑施工企业—是指从事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房屋—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!包及专业承包—。企业 第五条— 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】负责监督指导全【省建筑施《工安全生《产标准化考评—。工,作并负责企》业,考评:各市、?。县(市?、,区)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!域内: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具!体工作可以委—托当地建设工—程安全监督机构【实施   第六条】 建:筑施工安《全生产?标准化考评工作应】坚持客观、公—正、公开《。的原则 《 第二章  —项目考评 —  第七条 对【建筑施工项目实施】安全生产监督—的住房?。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或:其委托的建筑施工】安全监督《机构:。(以下简称》“项目考评》主体”)《负责建筑施工项目】安全生产标》准化考评工作   !第八条? ,。项目考评《主,体应当对已办理施】工,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!施工:许可:证的建筑施》。工,项目实施安全生【产标准化考评—   第《九条 项目》考评主?体,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!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!同步:开,展项目?考评工作并指导和】监督:项目开展安全—生,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!条 建筑施工企业】应当建?立健全以项目负责】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!。目,安全生产管》理体系依法》履行:安全生产职责—实施项目安全生【产,。标准化工作  【 建筑施工》项目实行施工总【承包的施工总承包】单位对?项目安全《生产标准《化,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!包,单位应当组织专【业承包单位》。。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!标准化工作 第【十一条 工程—项目应当成立由施】工,。。总承包及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!的项目安全生—产,。标准化自评机—。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!每月:主要依据建筑—施工安?全检查标准(J【GJ59-2011!)等开展《安全生产标准—化自评工作,—项目自评材料要存档!留查 第十二条 建!筑,施工企业安全—生产管理机构应【当定期对项目安全】生,。产标准?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!。检查及整改》情况应当纳入项目】自评材料 》  第十三条 建】设、监理单》位,应当对工程项目安全!生产标?准化自评工作—。进行监督检查—并对:项目自评材料进行】审核并?签,署意见   —第十四条《 项目?完工后办理竣工验】收,前建筑施工》企业应?。当向项目考评—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!。产标准?化自:评材料  》 项目自评材料【主要包括 (—一)辽宁省建筑施】工,项目安全生》产标准化考》评,申请表1份(—附件1)   (】二)项目主要依【据建筑施工》安全检查标准(JG!J,59)等进行自评结!果及项目建设—、监理?单位审核意见—; :  (?三)项目施工—期,间因安全生产—受到住房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》奖惩情况(包括限】期整改、《停工:整改、通报批评【、行政处罚、通报】表扬、表彰奖励等】);   》(四)项目发生【生产安全责任事【故情况;   【(五)项目考评主体!规定的其《他材料   第【十,五条 ?项目考评主体收到】。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!材料后经查验—符合要求的以—项目:自,评为基础《结合日?常监管情《况对项?目安全?生产标准化工作【。进行评定在1—0个工?。作日内向建筑施工】企业发?放项:。目考:评结果告《知书(附件2)【   评定结果为“!优,良”、“合格”【及“:不合格?。”,   评定》结果为不《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!评结果告《知书中说明理—由及:。项,目考:评不合格的责—。任单位   第十】六条: 建筑施工》项目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】生产标准化评定【。为不合?格   (一)未】按规定开展》项目自评《工作的;   (二!)发:生生产安全》责任事故的;— ,  (三)因项【目存在安《全隐患在《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!。建设:主管:部门2次及以上【停工整改的; (】四)项目竣工验【收时建筑施》。工,。企业未提交项目【。自评材料的》。; (?五,)项:目考评主《体规定?。的,其他情形   第十!七,条 安全生产—标,准化评定为》优良的建筑施工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!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!。拟竣:工项目数量的1【0%  第十八条】 项目考评主—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!布本行政区域—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!生产标准化考评结】果并逐级上报—。考评:。结果:市级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或其委【托的建筑《施工安?全监:督,机构(含《绥中、昌图县以下同!)对:。所辖区域《内所有项目考评情】。。况进行汇总通—过辽宁省建筑—安全监?。督管理信息》。系,统中安全生产许【。可,证业务系统报送至省!。住房城乡建设厅【 ,第十九?条 对外埠入辽【建筑:施工企业承建的工】程,项目收到项目考【评结果?后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负责将项目—考评:结果转送《至该企业注册地省】级住房城乡》。。建设主管部门— 第二十《条 鼓励项目考评】主体应用信息化手】段开展建筑》施工项?目,安全生?。产标准化考评—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建!。筑,施工安全监管一【体化:工作平?台建:设 ?第三章? 企业考评》 第二《十一条 省住房【城乡建设厅》负责对取得安—全生产?许可证且在有效【期内的建筑施工【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!。准化考评;》 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住房》。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责指导监督建【。筑,施工:企业开展自评工【作 :第二十二《条 :企,业,考评按照企业—自评:、,申请、考《评、公示的程序进】行 :第二十三《条, 建筑施《工企业应当》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!人为第一责任人的】企,业安全生产》管理体系依法履行】安全生产职责—实施:企业安?全生产标《准化工作   第】二十四条《。 建筑?施工企?业应当成《立企业?。安,全生产标准》化自评?。机构依据施》工企业安《全生产评价》标准(JGJ—/T77《-2010》)每年开展》企业:安全生?产标准?化自评?工作 第二十—五,条 建筑《施工企业在办理安】全生产许可证延期】时企业应当》通过辽?宁,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!信,息系统中安全生产】许可证?管理系统报送—申报材料同时—一并提交企业自评】材料   企业【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!(一)辽宁》省,建筑:施工企业安全—。生产标准《化考评申《请表1份《(附件3)》 (二)安全生产】许可证?。有效期内企业—所,。承建项目《台,帐及项?目考:评结果;   (】三)企业主》要依据施《工企业安《全生产评价标准【(JG?J/T?77-2010)等!进行的自评结—果,;   (四)企业!。近三年内因安—全生产受到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奖惩情况—(,包,括通报批评、—行政处罚、》通报表扬、表彰【。奖励等)《; :(五)企业承—。。建项目?。发生生产安全责【任事故情况 上述】材料在企业》申办:安全生产许可—证延期时由市级住】房城乡?。建设主管部门统【一报送至《省住:房城乡建设厅同【时通过辽宁》省建筑安全监督【管理:信息系统中安—全生产许可证管理】系统报送材料的【电子:文,档   《第二十六条 企业】考评每?月进行一《次与安全生产许可】证延期工作》同步进行省住房城】乡,建,设厅收到企业的【自评材料后经查【验符:。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!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!目安全?生产标?准化考评结果为【。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!产,许可证动态监—管情况对《企业安全生产—标准化工《作进行评定考评【结,果经网?上,公示(公示》期为5个工作日)】后无异?议的向建筑施工企】业,发放企业考评—结果告知书(附件4!)   《评,定结果?为,。“优:良”、“合格”及】“不合格”   评!定结果为不合格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!令限期整改 —  第二十》七条 建筑施工企】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安全?生,产标准化评定—为不:合格   (一)未!按规定开展企业【自评工?作的;   (【。。二)企?业近三年《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!大及以上生》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!生2起(《含)一般《事故的;   (】三)企?。业近三年所承建已】竣工:项目不?合格率超过5%的(!不合格率是指企业】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!不合格责任主体【的竣工工程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!工工程数《量,之比)  》 第二十八》条 :省住:房城乡建设厅—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建筑施工》企业:安全生产标准化考】评结果 第》二十九条 建—。筑施:工企业在办理安【全生产许可》证延期?时未提?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!同企业?考评不合格》 第三十条 安【全标:准化考评结果有【效,期,为3年建筑施工【企业应当在安全【标准化?。。考评有效期满前3】个月按原程序重新】申请考评 》第三十一条 无在建!工程项目的建筑【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!考评视为缺项当【有在建?工程项?目时再次进行跟【踪考评 第三十二】条 铁路、交—通、水利、》电力等有《关专:业,主,管,部门应?参照本办法》或依据本《行业施工企业—安全标准化》考评办法对本行业施!工企业?进行考?评并将考评结果【及,时,报送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厅 第四】章, , 奖励和惩戒 】  第三十三条【 建筑施工安全生】产标准化考》评结果?。作为政府相关—部门进行绩效—考核、信用评级、诚!信评价、评先—推优等重要》参考依据  —。 第三十四条 【政府投?资项目招投标应优】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!生产标准化工—作业绩突出的—。建筑施工企》业及项目负》责,人 :  第三十五—条 各级住》房城乡建《设,主管部门应》当,将建筑施《工安全生产标准化】考评情况记入—安全生产《信用档案  — 第三十六条 【对于安全《生产标准化考—评不合格的建筑【施,工企业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责令企业】限期整改《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办!。理安:全生产?考核合格证书—延期时责《令限:期,重新:考核:在,企业办理安全—生产:许可证延期》时重新复核》其安全生产条件;】对整改后具备安【全生产条件的—安全生产《。标准化考评结果【为“:整改后合格”—。核发安全生》。产许可证;》对不再具《备安全?生产条件的不予核】发安全生产》许可证?   第三十—。七条: 对:于安全生《产标:准化考评不合格的】建筑施工项目项【目考评?。主,体应当责令限—期整改在项》目负责人办理安全】生产考核《合格:证书延期时应限期】重新考核对重新考】。核合格的《核发安?全生产考核合格证】;对重新考核—不合格的不予核【发安全?生,产考核合格证 【  第三十》八条 经安全生产】标准化考评合格【或优良的建筑施工】企业及?项目发现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由【。考,评主:体撤:销原安?全生产标《准化考评结果直接】评定为不合格—并对有关责任—单位和责任人员【。。依法予以处》罚   (一)【提交的自评材—料弄虚?作假的;  — (二)漏》报、谎报、瞒报生】。。产安全事故的; 】(三)考《评过程中有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! 第?五章  附》则 : 第三十九条 本】细则由省住房—和城:乡建设厅负责解释】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