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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辽,宁省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要求管理【办法 (20—04年2月2—7日:辽宁省人民政府令】第165号公—布 根据2》017?年,11月29日辽宁】省人:。。民政府令第31【1号辽宁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!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!章的决定修正)【   第一条 为!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!震设防要求》的,管理防御《和,。减轻:。地震灾害保护人民】生命和财产》安全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防,震减灾法和国—务院地震《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!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:合我省实际制—。定本办法 —  第?二条 我省行政【区域: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要求的管理适用【本办法  —。。 第三条 》。我省行?政区域内《地,震动:峰值:加速度0.0—5g:(地震基《本烈:度6度)以上—区域的建设工—程(含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的建设【工程下同)必须按】。。照本办?法规定确定抗—震设防要求实施【抗震设防   【本办法所称抗—震设:防要求是指建设【工程:必须达到的》抗御地震破坏的【准则和技术指标 】   第《四条 省《、市、?县(:含县级市、区下同)!负责:管理地震《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!按照职责《。权限负责《本行:政区域?内抗震设《防要求的监督管【理工作 《  发展《。计划、城市规—划、建设等行政管理!部门按照《各自职责负责与建设!工程抗震设防—要求:管理有关《的工:作   第五【条 确定《。建设工程抗震—设防要求应当遵循】下列规定  — (一)《重大建设工程和可】能发生严重次生【。灾害的建设工程根据!地震安全《性评价结果确—定;  《 (二?)前项规定以外的】建设工程按》。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!划图标?示的参数《确定:;但位于地震动参数!区划图中地震动峰】值加速?度分: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!范围内的建设工【程由建?设单位选择》以下方式确定 【。  1.实行地【震动参数复核的【按照地震动》。参数复核结果确定;!   2.不实【行地:震动参数复核的按】照地震动参数分【区界线高《值一侧的参数确【定;   (—三)已经完》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!国家批?准的:城市抗震设防—区划工作的》按照区?划结果确定 —  前?。款第(一)项所【称重大建设》工程和可《能,发生严?重次生灾害的—建设工程的具—体范围由省发—展计划行《政,管理部?门会同省负责管理】地震工作的部—门和建设等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拟定报省】政府:批准后实施   !第六条 县以上负】责管理地震工作的】部,门或者机构》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!地震动参数》复核:工作方?案报本?级政府批准后实施】   (一)地【震,动峰值加速度区划】图中:峰,值加速度分区—界线两侧各4千【米范围;   (二!)地震研究程度和资!料详细程度》较差地区以及地【震危险?地段  》 ,。。第七条 县》以上负?责管理地震工—作的部?门或者机《构根据?需要和?可能对下列区—域提出开展》地震小区划工作方】案,报本级政《府批准后实施  】。 (:一)位于地震重点】。监视防御区内的【城市和中心镇;  ! (二)位》于地震动参数—0.15g以上地区!的大:中城:市;   (三)位!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!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!业、长距离生命【线工:程和新建《开发:。区   》第八条 重大建设工!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!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!项目可行性研究【报告应当附具地震安!全性评?价报告和《省以上负责管理【地,震工作的部门—确定:的抗震设防》要求:;,未附具地震安全性评!价报告?和省以上负责管理】地震工?作的部门确定的抗】震,设防要求《的项目?审批部门不》。予批准可《行性研究《报告   》位于地震《动参数区划图—分区界?线,两侧各4千米—范,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!可行性研究报告应】。当附:具,。按照本?办法第五条》第一款第(二)项】确定的抗《震设防?要求   第九条! 对必须实施—抗震设防的建—设工程设计单位应】当按照依据本办法确!定的抗?震设防?。要求和?国家规定的抗震设】。计规范进行》抗震设计《;建设工程的施工、!监理:单位应当按》照抗震设计进行施】工、监理   第!。十条 县以上负责】管理地震工》作的部门或者—机构应?当加:强对: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!。况的监督检查 【  :重大建设《工程和可能发—生严重次生灾—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!行地:。震动参数复核的【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时建设单位应【当邀请建《设工:。。程所:在地:负责管理地震工作】的部:门或者机构验—收抗震?设防要求采用情况】抗震设防要》求未经验收》或者经验收》不合格的不得将【建设工程交付—使用   第【十一:条 违?反本办?法第五条第》一款第(一)项规定!对重大?建设工程和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】灾害的建设工程不】进行:地震安?全性评价或者—未,采用依据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结果》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,求的由县《以上负责管理地震】工作的部门或者【机构按照中》华人民共《。和国防震《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!罚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  !第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!。第(二)项规定有下!列情:形之一的《由县以上负责管【理地震工《作的部?门,或者机构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处1》万,元以上?。3万元以《下罚款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   (一)未】采用中?。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!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!设防:要求的;   (】二):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!复核又未采》用地震动参数—分区界线高》值一侧的参数—确,定抗震设防要求的;! ,  (三《)实行地《震动参数复核—。的,未采用?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!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!要求的   第】十三:条 违?反,。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!按依据?本办法确定的抗震】设防:要求和抗震设—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!或者未按抗》震设计进行施工、监!。理的由?建设: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!华,人民共?和国防震减灾—法的有关规定处罚】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 《  第十四条 违】。反本:办法第十一条第二】款规定未《经,建设工程《所在地负《。。责管理地震工—作的部门或者机构】验收抗震设防要【求或:。者,经验收不合格擅自】将建: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!有关:行政管?理,部门依照《。国务院?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!  : ,第十五条《 实施?行政:处罚按照中华—人,民共和国行政处罚】法,的规定执行;罚款和!收缴罚款按照辽宁】省罚款决定》与罚款收《缴,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!执行   第十六!条 负责管理—地震工?作的: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!人员有?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,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 》 ,(一)对《抗震设?防,要求的采《用,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!或者不依法》验收致?使建设工程发—。生,严,。重震灾后果的; 】  (二《)有其?他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:弊、:玩忽职守行》为的 《。  第十七条 本】。办法自200—4年4月1日起【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