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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建设工—程抗:震设防?要求管理办法 (2!0,04年2月》27日辽宁省人民政!府,令第165号公【布, 根据2017年1!1月29日辽—宁省人民政府—令第:311号辽宁—省人民政府》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!省,政府规?章的决定《。修正)  —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,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要求的管理》防御:和减轻地震灾害【。保护人?民生命和财产安【全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。防震减灾法和—国,。务,院地震安全性评【价管理条《例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我》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  第二条 !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!工程抗震设防—要求的管《理适用本办法 【  : 第三条 我省行】政区域内地》震,动峰值加速度0【.05?g(地震《。基本烈度《6,度)以上区域的建设!工程(含新建—、扩:建,。、改建的《建设工?程下同?),必须按照本》办法规定确定—抗震设防要》求实施抗震》设防   本办法】所称抗?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!工程必须达到—的抗御地《震破坏的准则和技】术指标   第】四条: 省、?市,、县(含《县级市、区》下,同)负责管理地【震工作的部》门或者机构按照职】。责权限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》抗震设防要求的【监督管理工作  】 ,发,展,计划、城市》规划、建《设等:行政管理部》门按照各自》职责负责《与建设工程抗震设】防,要求管理有关的【工作 ?   第五条— 确定建设工程【抗震设防要求应当】遵循下列规定 【  (一)重大建设!工程:和可能发生》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!工程根据地》震安全性《评价结果确定; 】  (二)前—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!程按照中国地—震动参数区划图标】示的参数《。确定;但位于地震】。动参数区划图中地】震动峰值加速—度分区界线两—侧各:4千米范围内的【。。建设工程由建—设单位?选择以下方式—确定   1.实】行地:震动参?数复核的按照地【震动参数复核结【果,确定;   2【。.不实?行地震动参数复【核的按?照地: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!值一侧的参》数确定;  — (:三)已经完成地震小!区划或者《经国家批准》的城市抗震设防【区,划工作的《。按,照区划结果确定  ! 前款第(一—。)项所称重》。大建设工程和—可能发生严重次生】灾害的建设》工,程的:具体范围由省—发展:计划行政《管理部门会同省负】责管:理地震工作》。的部门和《建设等有关行—。政管理部门拟—定报省政府批—准后实施  【。 第六条 》县以上负责》管,理地震工作》。的部门或者》机构应当对》下列区域《提出:地,震动参数复核工作】方,案,报本: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!  (一)地—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!图中峰值加速度【。分区界线两侧各【4千米范围;  】 (二)《地震研究程度和【。资料: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!及地震危险地段【   第七—条 县以上负责【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!或者机构《根据需?要和可能对下列区域!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!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!批准后实施》   (一》)位于?地震重点监》视防御区内的—城市和中心镇—; :  (二)位于地震!动参数?。0,.15g《以上地区的大中【城市;  》。 ,(三)位于复杂工】程地质条件》。区,域,内的大型厂矿企【。业、:。长距离生命线工程】和新建开发区 】  第八条 重【大建设?工程和可能发生【严重次生灾》害,的,建设工?程其项?。目可行性研》究报:告应当?。附具地震安全—性评价报《告和省以《。上,负责管理《地震工作的部门确定!的,抗震设防要求—;未附具地震安【全性评价报》告和省以上负责【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!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的项目审批【部门不予批准可行】性研究报告》。   位《于地震动参数区【划图分区界线两【侧各4千《米范围内的建—设工程项目》可行性研《究报告应当附具按照!本办法?第五条第《一,款第(二)项确定的!抗震设防要求—   第九—条, 对必须实施抗震设!防的建设《工程设计单位应【当按:。。照依据本办法—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!和国家规定的—。抗震设计规》范,进行抗震设计;建】设工:程的施?工、监理单》位应当按照》抗震设计进》行施工、《监理   第十】条 县以上负—责管:理地:震工作的部门或【者机构应当加强对抗!震设防要求》采用:情,况的监督检》。查   重大建【设,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!次生灾害的》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!震动:。参数复核的建—设工程竣《。工验收时建设单位】应当邀请建设工程】所,在地负责《管,理地震工《作的部门或者—机构验收抗震—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!震设防要求未经验】收或者经验收—不合格?的,不得将建设工程【交付使用 》   第十一—条 :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!一款第?(一)项《规定对重大建设工】程和可能《发生严?重次生灾害的—建设工?程不进?行地:震安:全性:。评价或者未》采用依据地震安全性!评,价结果确《。定的抗震设防要求】的,由县以上负责管理】地震工作的部—门或者机构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防震减灾法的—有关:规定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依《法追究?刑事责任   第!十,。二条 ?。。违反本?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!(,二)项规《定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。的由县以上负责【管,理地震?工作的?部门或者机构责令】限期: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:的处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罚【款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  ? (一)未采用【中国地震动》参,数,区划图标示的—参,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!的;  《。 (:二)既未实行地震动!。参数复核《又未采用地震—动,参数:分区界线高值—一侧的参《数确定抗震设—防要求的;  【 (三)实行地震动!参数复?核的未采用》按照地?震动参数《复核结果《确定的抗震设防【。要求:的  《 第十?三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条规定》未按依据本办法【确定的抗震》设防要?。求和:抗震设计规范进【行抗:。震设计?或,。者未按?抗震设计进行施【工、监理的由建【。设,行政管理《部,门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防震减灾法的【有关规定《处罚;构《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 【 ,第十四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!条,第二款规定未—经建设工程所在地负!责,管理地震工》作的部门或者机【。构验收抗震设防【要求:或者经?验收不合格擅—自将建设《工程交付使用—的由有关行》政,管理部门《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—的有关规定处罚【   第十—五条 实施行政处】罚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行,。政处罚法的规定执】行;罚?。款和收?缴,罚款按照《辽宁省罚款决—定与罚款收缴分离】实,施细:则的规定执》行, :  :。第十六条 负责管理!地震工?作,的部门或者机构【的工作人员》有下列?。行为之一的由其所】在单:位或者上级主—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。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【。事责:任  ? (一)对抗震设】。防要求的采用情【况不进行《。监督检查《或,者不依法验收致使】。建设工程发》生严重震灾》后果的?;   (二—)有:其他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《、玩忽职守行为【的   第—十七条 本》办法自200—4年4月《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