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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建设工—程抗震设防要—。。求管理办法》 (200》。。4,年2月27日辽宁】。。省人民政府令第1】65号公布 根据】2017年11月】29日辽宁省人民】。政,府令第311—号辽宁?省人民政府关于废】止和修?改,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!定修正)  【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要求的?。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!灾害保护《人,民生命和财产安【。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:防震减灾《法和国务院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】。理条例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   第二—条 我省行政区域】内建:设,工程抗震设防要【。求的管理适用本【办法   第【三条: ,我省行政区》域内地?震动峰值加》速,度0.?05g(地》震基本烈度》6度)以上区域【。的,建设工程《(含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:的建设工程下同【),必须按照本办法【规定确定抗震—设防要求实施—抗震设防 》  本办法所称【抗震:设防要?求是指建《设,工程: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!破坏的准则和技【术指标   第】四条 省、》。市,、县(含县级—市、区下同)负责管!理地震工作的—部门或者《机构按?照职责权限负—责,本,。行政:区域内?抗震设防要》求的监督管理—工作   》发展计划、城市规】划、建设等》行政管理《。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!责与建?设,工,程抗震设《防要求管理有关的】工作:   第五条 】确定建?设工程抗震设防要】求应当?遵循下列规定  】 (一)重大建【设,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!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!根据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结果确定; 】  (二)前—项规定?以外的建设工程【按,照中国地震》动参数区《划图标示的》参数确定;》但位于地震动参数区!划图中地震动峰值】加速度分区界线两】侧各4千米范—围内的建《设工程?由建设?单位选择以下方【式确定   —1.实行地震—。动参数复《核的按照地》震动参数复核结【果,确定;  》 2:.不:实行地震动参数【复核:的按照地《震,动参数分区》界线高值一侧—的参数确定; 【  (三)已经完成!地震小区划或者经】。国家:批准的城市抗震设】防区划工作的按照】区划结果确定 【  前款第(—一)项所称重大建设!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!次生灾害《。的建设工程的—具体范围《由省发展计划行政管!理部门会《同省负责管理地震工!作的部门和》建设等?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拟!定报:省政府?批准后实施   !第,六条: 县以上负责管理】地震工?作的部门或者—机构应?。当对下列区域提【出地:震,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!报本级政府》批准后实施》   ?(一)地震》动峰值加速度区【划图中峰值加速【度分区?界线两侧各4千米】范围;   —(二)地震研究【程度和资料详细【程度较差《地区以及地震—危险地段  【 第七条 县以【上负责管理地震【工作的部《门或者机构根—据,需要和可能对下【列区域提《出开展地震》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!级政府批准后实施】   (一)位于地!。震重点监视》。防御区?内的城市和中心镇】;, ,  (二)位于地震!动参数0.15【g以上地区的大中】城市; 《 , (三)《位于复杂工程地【质条件区域内—的大型厂矿企—业、长距《离生命线工程和【新,建开发区《   第八条【 重:大建设工程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】生灾害的建》设工程其项》目,可,行性研?究报告应《。当附具地震》安全性评《价报告和省》以上负责管理地【震工:作的:部门确定的》抗震设防要求;【未附具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报告和省以》上负责管理地震工】作的部门确定的抗震!设防要?求的项目审批—。部门不予批准可行】性研究报告》。。   位于地震【动参数区划图分【区界线两《侧各:4千米范围内的建】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:告应当附具按照【本办法?。。第五条第一》款第(?二)项确定的抗震】设防要求   第!九条 对必须—实施抗震设防的建】。设工程?设计单?位应当按照依据本】。办法确定的》抗震设防要求和国】家,规定的?抗震设计规范—进行抗震设》计;建设工程的施】工、监理《单位:应当按照抗》震设计?进行施?工、:监理   第十】。条 县?以上负责管理地震】工作:。的部门或者机构【应当加强《对抗震设防》要求采用情》。况的监督《。检查 ?。  :重大建设工程和【可能:发生严重次生—灾害:的建设工程以及【实,行地震动参》。数复核的《建设工?程竣工验收时—建设单位应当邀请】建设工程所在地负】责管理地震工作【的部门或者》机构:。验收抗震设防—要,求采用情况》抗震设防《要,。求未经?。验收或者经验—。收不合?格,的不得将建设工程】交付使用 — , 第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:法第五条《第一款?第(一)项规—定,对重大建设》工程和可能发—生严重次生》灾害的?建设工程《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或者?未采用依据地震安全!性评价结果》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的由县以上负责!管理地震工作的部】门或者机《构按照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防》震减灾法的有关规】定处罚;构成—犯,罪的依?法,追,究,刑,事责任   第十!二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五条第一【款第(二)》。项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,的由县以上》负责管理地震工作】。的部门或《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;,逾期不改正的处【1,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罚,。款;: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?刑,事责任   (一】)未采?用中国地《震动参数区划图标】示,的参: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!的;  《 (二)既》未实行?地震动参《数复核又未采用地】震,动参数分区界线高】值一侧的参数确定】抗震设防要求的; !  (三《)实行地震动参数】复核:的未采用按照—地震动?参数复核结果确【定的抗震设》防要求的 —  第十三条 违反!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!按依据?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!。防要求和抗震设计】规范进行抗震设计】或者未按抗》震设:计进行施工》、监理的由建—设行政管理部门【依照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!有关:规定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  第!十四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十一条【第二款规定未经建设!工程所在地负责管理!地,震工:。作的部门或者机构】验收抗震设》防,要求或者经验收【不合格擅自将建设】工,程交付使用的由【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!程质: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!。定处罚?   第十—五条 实施》行政处罚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行政处罚法的—规定:执,行;罚款和收缴【罚款按照辽宁省罚款!决定与罚款收缴分】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!行   第十【六条 负责管—理地震工作的部门】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。主管: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  !(一:)对抗震《设防要求的》采用情况不进—行监督检查》或者不依法验收致使!建设工程《发生严重震》灾后果的;  【 (二?)有其他滥用职权】、徇私?舞弊:。、玩忽职守行为的】  ? 第十?七条 本办法自20!0,4年4?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