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建设工程抗】震设防?要求管理办法—
(2?0,。04年2月27日】辽宁:省人民政《府令第165号公】布 根据《2017年1—。1月29日辽宁省】人民政?府令第311号辽】宁省:人民政府关于—废止和修改部分【。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】修正)
【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对建设工程抗震设】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!减轻:地震灾害保护人【民生命?和财产安《全根:。据,中,华人民共和国防震】减灾法?和国务院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管理条例等】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:合,我省:实际制定本办—。法
第—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!内建设工程抗—。震设防要求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】
第三—条, ,我,省行政区域》内地震动峰值加速】度,0.05《g(地震基本烈【度6度)《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!(含新?建、扩建、》改建的建设工程【下,同)必须按照本办】法规定?确定抗震设》防,要求实施《抗震设防《
本办法所称抗!震设防要求》是指建设《工程必须达》到的抗御地震破【坏,的准则和技术—指标:
第四条 省!、市、?县,(,含县级市、》区下同)负责管理】地,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!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!本行政区域》。内抗:震设防要《求,的监:督管理?工作
发展计】划、城市规划、【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负责】与建设工程抗震【设防要求管理—。有关的工作
】 ,第五条? 确定建设工—程抗震设防要—求应当遵循下列【规定
》(一)重大建设工】程和可能发生严【重次生灾《害的:建设工程根据地震】。安全性评价结果【确定:。;
(二)前】。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!程按照?。中,国地:。震动参数区划图【标示:。的参数确定;但【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!图,中地震动峰值加速】度分区界《线两:侧各:4千: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!由,建设:单位选择以》下,方式确?定
1.实【行地:震动参数复核的【按,照地:震,动参数复核》结果确定;》
2.不—实,行地震动参数复核】的按照地震动参数】分区:。界线高值一侧的【参数确定;
】(三:)已经完成地震小】区划或?者经国家批准—的城市抗震设防区】划工作的按照区划】结果确定
》 前款第(—一)项所称重大【建设工程和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】灾害的建设》工程:的具体范围由省发】展计划行政管—理部门会《同省负责管理地【震工作的部门和建设!等有:关行政管理部门拟】定报省政《府批准后实施
】 第六条》。 县以上负》责管:理地:。。震工作的部门—。或者:机构应当对》下,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!数复核?工作:方案报本级》政府批准后》实施
(一)地!震动峰值加速度【区,划图中峰《值加速度分区—界线两?。侧各:4千米范围;
】 (二)《地震研?究,程度:和资料详细程度【较差地区以及地震】危险地段《
? 第七?条 :。县以上负责》管理地震工》作的部门《或者机构根》据,需要和可能》对下列区域》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!工,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!准后:实施:
, (一《)位于?。地震重?点监视防《御区内的城市和中】心镇;
(【二)位于地》震动参数0.15g!以上地区《的大中城市》;
(三—)位于复杂》工程地质条件区【域内的大《型厂矿企业、长【距离生命线工程【和新建开发》区
第八条 !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!发生严重《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!其项目?可行性?研究报告应》当附具?地,震安全性评价报【。告,和省以上负责管理】地,。震工作的部门确定的!抗震设防要求;未】附具地震《安全性评价报告【。和省以上负责管理】地震工作的》部门确定的》抗震设防要》求的项目审批—。部门不予批准可行】性研究报告
】位于地震动参—数区划图分区界线】两,侧各:4千米范《围内的?建设工?程项目?可行性研究报告【应当附具《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!一款第(二)项【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,求
第—九条 对必须实施抗!震设防的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】应当按照依》据本办法《确定的抗震设—防要求和国》家规定的抗震设计】规范进行抗震设计;!建设工程的施工、监!理单位应当按—照抗震设计进—行施工、《监理
《 第十条 县以】上负责?管理地?震工作的部》门或者机构应—当加强对抗震设【防要求?采用情况的监—督检查
重大】建设工程和可能【发生严重次》生灾害的建设工程】以及实行地震动【参,数复核的《建设工程竣》。工验收?时建设单位应当【邀请建设工程所在】地负责管理》地,震工作的部门或者】机构验收《抗震设防《要求: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!求,未经:验收或者经验收不】合格的不得将—建设工程交付使用】
第十一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五】。条第一款第》(,。一)项规《定对重?大建设?工程和可能发—生,。严重次生灾》害的建设工程不进】行地震?安全性评《价或者未《采用依据地震安全】性评: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!防要求的由县—以上负责管理地震】工作的部门或者【机构按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防震】减,灾法的有《关规定处罚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》
第十二条 违!反本办法第五条第】一款第(二)项规定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县以?上负责?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!或者机构责令限期】改正:;逾期?不改正的《处1:万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罚款—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《 (一)未采—用中国地《震动参数区划—图标示的《参数确定抗》震设防要求的;【
:。 ,(二)既未》实行地震动参数【。复核又未采用—地震动参数分区【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!确定抗震设防要【。求的:;,
(三》)实行地震动参数复!。核,的未采用按》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!。果确定的抗》震,设防要求的》
: 第十三条 违】反本办?法第:十条规定未按依据本!。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!要求和抗震设计规】范,进行抗?震,设计或者未按抗【震设计进行施工、】监理:的由建设行政管【理,部门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防震减—灾法的有关规—定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
: 第?十四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—十一:条,第二款规《定未经建设》工,。程所在地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】的部门或者机—构验收?抗震设防要求或【者经验收不合—格擅自将建设工【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!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!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的有关规定】。处罚
第【十,五条 实施行政处】罚按照?中华人?民,共和国?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!行;罚款和收—。缴罚款按照辽宁【省罚款?。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!实施细则的》规定执行《
第十六【条 负责管理地【震工作的部门或【者机构的工作人员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主?管部门?给,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(一)对!抗震设防要》求的采用情》况不进行《监督检查或者—不依:法验收致使》建设工?程发生严重震灾【后果的;
(二!)有其他滥用职【权、:徇,私舞:弊、玩?忽职守?。行为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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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本,办法自?20:0,4年:4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