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辽,宁,省建设工程抗—震,设防要求管理—办法
(200【4年2月27日辽】宁省:人民政府《令第165号公布 !根据20《1,7年11《月29日辽宁—省人民?政府令第311号】辽宁省?人民政府关》于废止和修改部分】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】修,。正)
—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对建设工程抗】震设防要《求的管?理防御和减》轻地震灾害保护【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!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防》震减:灾法和?国,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!管理条例等有—。关,法,律、法规结》合,我省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【。第二条 我省行政】区域内建《设,工程:抗,。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!用本办法《
第三—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!。地震动峰值》。加速:度,0.05《g(:地震基本烈》度6度)以》上区域的《建设工程(含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的建】设,工程下同)》必须按照《本,办法:规定确?定抗震设防要求【实施:抗震设防
本办!法所称抗《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!工程必须达》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!。准则:和技术?指标
—第四条 省、市、】县(含县级市—、,区下同)负责—管理地震《。工作的部《门或者机构》按照职责权限负【。责本行政区域内【抗震设?防要求的监督—管,理工作?
,。 :发展计划、》城市规划、建设等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负责与建设】工程抗震设》防要求管理有关【的工作
《
第五条 确定!建设工程抗震—设防要求应当—遵循下列规》定
:。 , (一)重大建设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!次生灾害的建—设工程根据地震安】全性评价结果确【定,;
(二)【前项规定《以外的建设工程按照!中国地震动参—数区划图标》示的参?数确定;但位于地震!动参数区划图中地】震动:峰值:加速度分区》界线两侧《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!设工程由建设单位】选择以下方式—确定
》1.实行地震—。。动参数复《核的:按照地震《动参数复《核结果确定;
】。 2.不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!的按照地震》动参数分区》界线高值一侧的【参数确定《;
《(三)已《经完成地震小区划】或者经国家》批,准的城市抗震设防】区划工?作的按?照区:划结果确定
【 前款第(》一)项所称重大【建设工?。。程和可?能发:生严重次生》灾害:的建:设工程的具体—范围由省发展计划】行政:管理部门会同省负责!管理:。。地震工作的》。部门和?建设等?有关行?政管理部门》拟定报省政府批准】后,实施
第六条!。 县:以上负责管》理地震工作的—部门或?者机构应当对下【列区域提出地震【动参数复核工—作方案报本级—政府批准后实施【。
(一)地震】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!中,峰值加速度分区【。界线:两侧各4《千米范围;
【 (二)地震—研,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!度较:差,地区以及地震危【险地段
【第七:条 县以上负责管】理地震工《作,的部:门或者机构》根据需要和可能对】下,列区: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!。划工作方案报—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!
(一)位于地!。震重点监视防—御区:内的城市和》中心镇;
(二!)位:于地震动参》数0.15g以上】地区的大中城—市;:。。。
(《三)位于复杂工【程,。地质条件《区域内的大型厂矿】企业、长距》离生命线《工程和新建开发区】
: 第八条》 重大建《设工程和可》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!的建设工程其项目】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!附具地震安全性【。评价报告和省—以上负责《管理地震工作的【部门确定的抗—震设防要求》;未附具地震—安全性评价报—告,和省以上负》责管:理地震工《作的:部,门,确,定的抗震《设防要求《的项目?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】可行性研究报—告
位于地【震动参数《区划图分区》界,线两侧各《4千米范围内的【。建设工程《项目可?行性研究报告—应当附具按照本办法!第五条第一款第(】二):项确定的《抗震设防要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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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对】必须:实施抗震《设防的?建设:工程设?计单:。位应当按照依—。据本办法《确定的?。抗震设防要》求和国家《规定的抗震设计规】范进行抗震设计;建!设工程的《施工、监理单位应当!。按照:抗震设计进》行,施工、监理
!第十条 县》以上负责管理—地,震工作的部》门或者机《构应当加《强对抗震设防要求采!用情况的监督—检查
》重大:建设工程和》可,能发生严重》次生灾害的》建设工?程以及?实行:地震动参数》复核的建设》工程竣?工验收?时建设单位应当【邀请建设《工程所在地负责【管理:地,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!构验收抗震设防【要求采用情》况抗震设防》。要求未?。经验收或者》经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将建设工》程,交付使用
— 第十一》条, ,违反本办法第五【条第一款第(一【)项规定对重大【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!严重次?生灾:害的建?。设工程不进》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或者未采用—。依据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结果确定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】由县:以上负责《管理地?震工作?的部门或者》机,构,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防震:减灾:法,。的有关规定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》。任
? , 第十二条》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!第一款第(二—)项规定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县以上】负责管理地震工作】的部门或者》机构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正的处!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罚?款;构?成犯: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? (一)未采用【中国地?震,动参数区划》。图标示的参数—确定抗震设防要求】的;
》(二)既未实行【地震:动参:数复核又未采—用地震?动参数分《区界:线高值一侧的—参数确定抗震—设防要求的;—
(三)实行地!震动参数复核的未】采用按照地》震动参数复》核结果确《定的抗震《。设防要求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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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三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!未按依据本办法确】。定的抗震设防要【求和抗震《设计规范《进,行抗震设计或者未】按抗震设计进行【。施工、监理的由建设!行,。。政管理部门依—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防震减灾法的】有关规?定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—十四条 违》。反,本办法第十一条【第,二款规定未经建设】工程所在地负责【管理地震工》作的部门或者—机构验收《抗震设防要求—或者经验收不—合格擅自将建设工】程交付?使用: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依照国务院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!。有关规定处罚
】 第十五条 实】施行政处罚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处罚法的—规定执行;》罚款和收缴》罚款按照辽宁省【罚款决定与罚款收】缴,。分离实施细则—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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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六:条 负责管理地震工!作的部门或》者机构的工作人【员有:下列行?。为之:一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管》部门给予《行政:处分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(》一)对抗震》设防要求《的采用情况不进【行监督检查或者【。。不依法验《收致:使建设工程发—。生严重震灾后果的】;
? (二)有其—他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、玩忽职守行!为的
《 第十七》。条 :本办法?自,2004年4月【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