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建设工程抗】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!
(2?004年2》。。月27日辽宁省人民!政府令第165【号公布 《根据2017年【1,1,月29日辽宁省【人民政府令第—311号辽宁—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!和修改部分省政府】规,章的决定修正—)
? 第一《条 为?了加强对《。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要求的管》理防:御和减轻地》震灾害保护人—民生:命和财产《安全根据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防震减》灾法和国务院地震】安全性评《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!律、法规结合我省实!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二条】。 我省行政》区域内建设工程【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!。适用本办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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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我省行】政区域?内地震动峰值—加速:度0.05g(地震!基,本烈:度6度)《以上区域《的建:设工程(含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》的建设工程下同【)必须按《照,本,办法:规定确定抗》震设防要求实施【抗震:设防
本办【法,。所称抗震设防要求】是指建设工》程必须达到的抗御】地震破?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!
第四—条 省、市》、县(含县级市、区!下同:)负:。责管理地震工作【的部:门或者机构》按照:职责权限负责—本行:政区:域内抗?。震设防要求的—监,。督,管理工作
— 发展计《划、城市规》划、建设等行政【管理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负责【。与建设工《程抗震设防要求【管理:有关的工作
【 第五条 —。确定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:要求应当遵循下列】规定
(一)】重大:建设工程和》可能:发生严重次生—灾害的建设工—程根据地震安全性】评价结果确》定;
(二)前!项规定以外的建设】工程按照中》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!标示的?。参数确?定;但位于地震【动参数区划》图中地震动峰—值加速度分区—界线两侧各》。4千米范围内的【建设工程《由建设单《位选:择以下方式确—定
1.实行地!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!地震动参数复核结】果确定;
— 2.不实》行地震?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!震动参数分》区,界线高?值一侧的参》数确定;
【(三)已《。经完成地震》。小区划或者经国【家批准的城市抗【震设:防,。区划工作的按—照区划结果确定
!。 ,前款第(《一):项所称重大建设【工程和可能发生严】重,次生灾害的建设工】。。。程的具体范围—由省发展计划行政】管理部门会同省【负责管?理地:震,工作的部门和建设等!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拟定报省政府批准】。后实:施
第六【条 :县以上负责管—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!者机构应当对下列区!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!核工作方案报本【级政:。府批准后实施—
?。(一)地震动峰值】加速度区划》图,中,峰值:加速度分区界—。线两侧各《4千米范《围;
(—二)地?震研究?程度和资料详细【程度:较差地区《以及地震《危,险,地,段
第七【条 县以上负责管】理地震工作的部门】或者机?构,根据需要和可—能对下列区域提出】开展地震小区划工】作,方,案报本级政府批准】后实施
(一)!位于地震《重点监?视防御区内的城【市和中心镇;
!(二)位于地震动】。。参数0.15g【以,上地区的大中城【市;
》(三)位于复杂【工,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!大型:厂,矿企业、长距离【生命线工程》和新:建,开发区
第】八条 重《大建设工程》和可:。能,。发生严重《次生灾?害的建设工程其项】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!当附具?地震安全性评—价报告和省以—上负责管理地震工】作的部门确定的抗震!。设防:要求;未附具—地震安?。全性评价《报告和省以上负责管!。理地:。震工:作,的部门?确定的抗震设—防,要求的项目审—批部门不予批准可】行性研究报告
【。。 位于地震动参】数区划图《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!米范围内的建—。设工程项目》可行性?研究报?告应当附具按照本】办法:。第五条第《。一款第?(,二)项确《定的抗震设防要求】
第九条 对!。必须实施《抗震设防《的建设工程》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依!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!设防要求和国家规】。定的抗震设计—规范进行抗震设【计;建?设工程的施》工、监理单位应当按!照抗震设计》进行施工、监理
】
, 第十条》 县以?上负责管理地震工作!的部门?或者机构应》当,加强对抗震设—防,。。要求采用情况的【监,。督检查
》 重大建设工—程和可能发生严【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!程以及实行地—震动参数复核—的建设工程》竣工:验收时建《。设单位应当邀请【建,设工程所《在地负责管理—地震工作的部—门或者机构》验收抗震设防要【求,采用情况抗震设防】要,求,未经验收或》者,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!将建设工程》交付使用
》
?第十一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?。五条第一款第(一】),项规定对重大建【。设,。工程和可能发—生严重次生》灾害的?建设工程不进行地】震安全?性评价或者未采用】依,据地:震安:全性:。评价结果《。确定的抗震设—防要:求的由县以上负责管!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!者机构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!有关规定处罚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?。第十二?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五条第一款第(二!)项规定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县?以上负责《管理地震工》作的部门或》者机构责令限期改】正,;逾期不改正的处】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
(一)】未采用中国地震【动参数?区划图标示》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!要求的;
(】二)既未实行地【震动参数复核又【未采用地震动参数分!区界:线高值一侧的参【数,确,定抗震设防要—求的;
(三】),实行:地震动参数》复核的未采用—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!结果确定的抗—震,设防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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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违反本办法》第十条规定未按依】据本办法《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,求,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!抗,震设计或者》未按抗震《设计进行施工—、,。监理的由建》设行政管《理部门依照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防震减灾【法,的有关?规定处罚;构—成犯罪?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!。 第十四条 违反本!办法第十一》条第二款《规,定未经?建设工程所在地负】责管理地震工作【。的部门或《。。者机构?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!者经验收不》合格擅自将建设工】程交付?使用的由有关—行政管理部》门依照国务院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的有关规定处【罚,
第十—。五条 实施行政【处罚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!的规定执行;罚款和!收缴:罚款:按,照辽宁省《罚款决定与》罚款收缴分离实【施,细则的规定》执行
《 第十六条 负责!管理:地震工作的部—门或者机构的工作】。人员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上》级主:管,部门给?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(一【)对抗震设防要求的!采用情?况不进行监督检查】或者不依法验收致使!建设工?程发生严《重震灾后果》的;
(二)】有其他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行:为的
第十】七条 本办》法自2004年4】月1: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