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建《设工程抗震设防【要求管理办法
(2!00:4年2月27日【辽宁:省人民政府令第1】65号公《布 根据20—1,7年:1,1,月2:9日辽宁省人民【政府令第311【号辽宁?省人民政《。府关于?废止和修改部—分省政?。府规章的决定—修正:)
第一条】 为:了加强?对建设工程抗震设】。防要求的管理防【御和减轻地震—灾,害保护人民生命和】。。财产安全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防震减灾法和—国务院地震安全性】评价管理条例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我!。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】 我省行《政区域内建设工【。程抗震设《防要求的管理适【用本办法
】第三条 我省行【政区域内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】。。0.05g(地【震基本?。烈度6度)以上区】域的建设工程(含新!建、扩建、》改建的建设》工程下同)必—须按照?本办法规定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!施抗:震,设防
本—办,法所称抗震设—防要求是指建设【工程:必须达到的》抗御地震破坏的【准则和?技术:指标
第四】条 省、市、县(】。含县:级市、区下同)负】责,管理:。地震:工作:的部门或者机构按】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!政区域?内抗震?设防要求的监—督管理工作
】发展计划、城市规】划、:建设等?行政管?理部门按《照各自?职责负责《与建设工程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】有关的工作
【 第五条 —确定: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!求,应当:遵循下?列规定
—(一)重《大建设工程》和可:能发生严重次生【灾害的建设工—程根据地震安—全性评价《结果确定《;
: :(二)前项规—定以外的《建,设工程?按照中国地震动【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!数确定;但位于地震!动参数?区划:图中地?。震动峰值加速度分】区界线两《侧各4?千米范围内》的建设工《。程由建设单》位选择以下方式确定!。。。
1.》实行地?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!地震动参数复核结】果确定;《。
, 2.不实—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!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!界,。线高值一侧的参【。数确定;
— (三)《已经完成地震小区】划或者?。经国家批准的城市】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!按照区划结果—确定
》。前款第(一)项所】称,重大:建设工程和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!害的建设《工,程的:具体范围由省—发展计划行政管理部!门会同省负责管理】地震工?作的部门和建设等有!关行政管《理部门拟定报省政】府,批准后实施
—
?。第六条 县以上【负责管理《地震工作的部—门或者机《构应当对下列区【域提出地震动—参数复核工作—方案报本级政—。府批:准后实施
(一!)地震动峰》值加速度区划—图中峰?值加速度分区界线】两侧各4千米—范围;
(二)!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!。。详细程度较》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!地段
第七】。条, 县以上负责管【。理地震工作的部门】或者机构根据需要】和可:能对下列区域—提出开?展地震小区划—工作方案报本—级政府批准后实施】
(一》)位:于地震重点监—视防御区《内的城市和中心镇;!
: (二)位于地【震,动参数0.15g以!上地区的大中城【市;
? :。(,三)位于复杂工程】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!型厂:矿企业、长距—离生:命线工程《和新建开发区
【
第八条— 重大建设》工程和?。可能发生严》重次生灾害的建【设工程其项目可行】性研究报告应当附】具地震安全》性评价报告和—省以上负责管理地震!。工作的部《门确:定的抗震《设防:要求;未《。附具地震安全性评】价报告和省以上负】责管理地震工作【的部门确定的抗震】设防要?求的项目审批部门】不予批准可》。行性研究报告
【。 :位于地?震动参数区划图【分区界?线,两,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!建设工程项目—可行性?研究报告《应当附具《按照本办法》第五条第一款第(】二)项?确定的抗《。震设防?要,求
》第九条 对必须实】施抗震设《防的建设工程设【计单位应当按照依】据本办法确》定的抗震《设防要求和国—家规定的抗震设计规!范进行抗震设计;】建,设工程的《施工、监《理单位应《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!施工、监理
】 第十条 》县以:上负责管理地震工】作的部门或者—机构应当加强对抗】震设防?要求采?用情况的监督检【查
重大建设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!次生灾害的建—设工: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!数复核的《建设工程《竣工:验收时建《设单位?应当邀请建》设工程所在地负责】管理地震工作—的部门或者》机构验收《抗震:设防要求采用情况】抗震设防要》求,未,经验收或《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!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!用
第十一条! 违反本办》。法第五条第一款【第,(一:)项规定对重大【建设:工,程和可能发》生严重次生灾—害的建设工程不进】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或者未采用依据地】震,安全性评价结—果确定的《抗震设?防要求的由县以上负!。。责管理地震工作的】。部,。门或者机构按照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防震减灾法的【有关规?定处:罚,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
【第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五条第一】款第(二)项规【定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由县以上《负责管?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!者机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?的处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(》一)未采用中国地】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!。的参数确《定抗震设防要求的】;
(二)【既未实行《地震动参数复—核又未采用地震动参!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!的参数确定抗震设】防要求?的;
《 (三)实行地震动!参数复核的未采用】按,照地震动《参数复核结果确定】的抗震设防要求【的,
第十三条】 违反?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!按依据本《办法确定的抗震【设防:要求和?抗,震设:计,规范进行抗》震设计或者未—按抗震设《计进行施工、监【。。理的由建设行政【管理部?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防震减灾法的有】关规定处《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十四条!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一条第二【款规定未经建设【工程:所在:地负责管理地震工作!的部门或者机构验】收抗震设防要—求或者经验收—不合格擅自》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!的由有关行》政管理部门依—照国务院建设—工程质?量管:理条例?的有关规定处罚
】
?第十: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!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!定执行;罚款和【收缴罚款《。按照辽宁省罚款决】定与罚款收缴分【离实施?细则的规《定执行
— 第十六条 负【责管理地震工作的】部门或者机构的工】作人员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其—所在单位《。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!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。 (一《),对,抗震设防要求—的采用?情况不进行监—督检查或者》。不依法验收致使建】设工程发生严重震】灾后果?的;
(二)有!其他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、玩忽【职守行为的
!第十七条 本办法】自,2,0,04年?4,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