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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天津市【城市道路管线井管】理办法 》 津政办发〔20!1,。7〕42号 【   第—一条 ? 为了?加强对?城市道路管》线井的管理保障行人!和行车?安,全维护城市基础【设施完好根据国务院!城市道路管理—条例(国务院令第1!98号)《等有关法规》、规章的《规定: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《办法 第二条】 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行政?区域:内依附城《。市道路建《设的城市排水—。、再生水、》。电力、广播电视、通!讯、燃气、热—力,、自来水《、消防、环》卫、公安等各类地】下管:线的管线井的管理 ! :第三条 》 市城市道路管理部!门统一协调全市城市!道路管线井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!开展城市道》路管线井管》理工作考核负—。责市管城市道—路管:线井维护管理—的监督检查 !    《区城市?道,路管理?部门负责《区管城市道路管线】井维:护管理的监督检查】     各类】城市道路管线井的】相关行业主管部【。门负责监督本行【业管线?井产权单《位做好管线》井管理工作 第!四条  管线【井的:建设:必须符?合城市道路及相关行!业技术规范要求与】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!     城】市道:路改造时由建设单位!或管线井产》权单位按城市道【路改造要求》对原有管《线井:进行更新《。及改:造    】 管线?井,施工安?装工程?竣工应当按照—国家和?本市有关规定—。进,行验收 《 , ,。第,五,条  管线井井】。盖、井?圈必须符合国—家规定的《质量标准《及,城市道路路》面,高程要求与路面平顺!与井体连接紧密【、,稳固:确保行人《、车辆通过》时无声响、不—移位、不损坏 【。    — 管:线井应当标明其使】用性质?或行业标志 !    禁》止不同类别的管线井!井盖:相互混用 【     不符【合前款规《。定的由管线井产【权单位负《责修复、标明—或更换 《 第六条 》  :管,线井建设《单位在建设施工【中应当?承,担在建管线》井设:施的管?护责任 第七条! : 管线井《设施的日常维—护、管理由其—产权单位负责 】   《。  共同《建设的共用管线井】设施:的日常维《护,、管理由各产权【单位共同负责各【产权:单位应当协商确【定一个?单,位,负责:管理:维护或者《共同委托具有相应】维护能力的单位管理!维护: 《   ? 城市?道路范?。围内:广,场、公园、》绿地等公共场—所的管线井由—该公共场所的管理】单,位,负责维护、管—理;属于管》线井产权单位—。负责维护、管理【的,。由,该公共场《所的管理单位协【助看管发《现损坏、井》盖丢失等情况应立】即通知管《线,井,产权单位 — 第八条  各】类管线井的》行业主管部门—应当监督《本行业?管,线井产权单位管【。线井设施档案管理】。制度的?落实情况 》 ,。  ?   管线井—产权:单位应当建》立管线井设》施管理档案》并将:现有或者新建—、改建管线井—设施设置地点、数】。。量等按规定期—限报送城市道路管】理部门与城市道【路管:理部门间实现信息】。资源无偿《共享    ! 废弃管线井的【产权:单位应当《对废弃井进行—填埋:处理恢复《道路使用功能同时将!废弃管线井的地点、!数量等情况报行业主!管,部门和城市道路【管理部门 — 第九?条  各类—。管线井的行业主管部!门应当监督本—行业管线井产权单位!管线井巡查管—理制度的落》实情况 《 ,     各管线!井产权单位应当配】备专门?人员对?所属管线井》实行日常巡护发现】管线井?缺损等安全》隐患:的应当?立,即,采取:临,时,性防护措施》并在:。本办法第十三—条规定?的时限内予以—修复 》 ,    《各管线井产权单【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!工作机制针对管【线井可能存在的【各类安全事故—制订专项预案定期】开展演?练 第十条 】 各类管线》井的行业主管—部门:应当建立维护—、管理?责任信息公开制度】     】。管线井的维》护、管?理责任信息公开应】当采取?网上公开《或,者设置?公示薄、标志牌等便!于公众获知的方式】。     —公开的信息》应当包括维护、管】。理的责任《单位、责《任人、责任范—围、养护标准、联】系电话和上级—监督电话等》。 第十一条—  管线井的维护!、管理?责任单位无法确定的!由其:行业主管部门—指定维护、管—理责任单位无法指】定维护、管》理责:任单位的《由,行业主管部门—维护管理 第【十二条?  管线井—产权单位对地下【管线进行维护需要挖!掘城市道路》的在向城市道—路管理部门提出挖】掘城市道路申请的同!时也应当告》知相:邻管线的产权单位】。以及依法《应,予保护的其他管线】的产权单位了解施工!现场地下《管线:的分布?情况 第十三条 !  城市道路管理部!门在道路《设施巡查中》发现管线《井缺:损等安全隐》患的应当采取—。临时:性防护措施并及时】通知:有关产权《单位: ? ,    各管线【井的产权单位在接】到有关通知或举报后!应,当在30分钟内到】现场:并根据下列情—况分别作《出,处,理 : ,   《  (一)管线井井!盖移位、破》损、丢失的应当补】设,警示标志并采取措】施补缺或修复—;井盖移位、破【损、丢失的修复时】限,为6小?时   【  (二)管线井发!生坍塌、渗漏的应立!即采取措施设置【警示标志在规—定时限内按照规【。定标准?修复;坍塌、渗【漏,。。管,线井的修《复,时限最长《不得超过3天 【 ?。    《(三:)管线井不符合城市!道路路?面高:。程要求的应在—规定时限内采取管线!。井调整加固》措施确保管》线井符合城》市道:路路面高程要—求与路面保》持,平,顺;单个管线井调整!加固的修《复时限最长不得超过!3天整个路段—。管线井调整加固【的修复时《。限最长不《得超过10天 !    《 管线?。井的修?复时限不含到城市】道路管理《部门办理许可手续】的时间 第—。十四条  产【权单位对所》属管线井的日常【维护、管理有—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!管理机构代为维【护、管理委托双方应!当签订委托维护、】管,理协议明确》双方的权利、义【务 ?第十五条 — 管线?井影响道路使用且无!法确定维护》、管理?责任单?位和行?业主管?部门的由《城市道路管》理部门?在管线井现场或【公,开媒:体发布公告公—。告期:为1个工作日经【。公告后仍《。无法确认《管线井?维护、管理》责,任单位的由城市【道路管理部门按废弃!井处置恢复道路使】用,功能    ! 处:置后出现《管线井维护、—管理责任单》位并实施挖掘维修】。。的城市道路管理部】门依据有关》法,律法规予以》处理并?按有关规定》收取:道路:。挖掘修复《费 第十【六,条  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擅自移动《管线井井盖》 ?   ?  :产权单位对管线进行!检查、养《护、维?修、施工等》作业时?应按规定《在井:口周围设置》护栏:、警示标志或采取其!。他安全措施作—业结束后《应当及时清理—现场恢复原状 第!十七条? : 进行城市道路的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和】养护维修施工—单位应当对管线井】进,行保护?避,免井:盖错:位、井室损坏和【埋,压 ?第十八条  严】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!盗、损?毁,、破坏管线井—。井盖 —    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制止损害管线井【。行,。。为和:举报管线井缺损情况!的权利发现管线井】缺损的?可以向管线》。井产:权,单位、行业》主管部门《或者城市道路管【理部门报《告 第十九条 】 , 碎:、裂:、,废、旧井盖设施【。由,其产权?单位出具证明后交物!资回收部门回收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处理】或者销售 》 第?二十条  市城】市道路?管,理部门应当健全城】市道路管线》井监督考核制度【。。对各:类管线井《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!事件:、,部,件问题处置标—准进行?考核考核结果定期】通过媒体《向,社会:公示 《第二:十一条  — 管线井产权—单位违?。反管线井管理相关】规定的由其行—业主:管部:门依照?有关法律《法规处理 第二十!二条   —各类城?市道路管线井的市】级行业主《管部门可以根—据本:办法制定实施—细则 第二十【。。三条   本市】行政:区域内城市》道路范围以外各类管!。线井的巡查、维【护和监督管理—由各类管线井的行】。业主管部门和—管线井?产权单位参照本办】法执行 第—二十四条 —  本办法》自2017》年4月1《日起施行有效期5】年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