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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建设】工程施工《现场扬尘《污染防治办》法
》201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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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!场,扬尘污染改》善大气?环境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建筑法、《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大【气污染防治法、【河北:。。省,大,气污染防治》条例等?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?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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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唐,山市辖区内凡—从事新建、》改建:、扩建的建设—工程施工及》建筑物拆《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!应遵守本办法—
?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建设?工程:施工现场扬尘污【。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!、市政公用基础【。设,施工程?和建筑物拆除—工程施工中产生粉】尘颗粒?物对大气造成的【污染
— ? 房屋建筑工【程是: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!附,属物和与其》配套的线路》、管:道、:。设备安装工程及室】内外装修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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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政公用基】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!道路、公共交—通,、,供水、?排水:、燃气、热力—、园林、环卫、【污水处?。理、垃圾处》理、地下公共—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!建,、,。管道、?设备:安装工程
【 》 建筑?物拆除工程是指【对已:。经建成或《部分建成的建筑物】进行拆除《的,工程
第四条! 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:扬,尘污染?防,治坚:持属地管理、—科学规范《、预防为主、安【。全有序的《原则
第五条! 市环境保》护行政?主,管部门?对本市大气》污染防治实施—统一监?。督,管理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—。责对各县(市)、】区建设工程》施,工现场扬《尘,污染防治工作—进行指导、》督导
【 各》县(市)、区人【民政府应加强—本辖区建设工程施】工现场扬《尘污:染防治工作的领导】并向辖区内每个施工!现场派驻《现场监督员》主城区所有建—筑施:工现场?要明确专人》驻场监督并在工【地门口?。醒目位置设立驻【场监管公开栏(牌)!公开:监,。管责任人职务、【。电话公开市、—区,主管部门监》督电话并向》。市大:气办报?。备施工现《场及监管人员—情况其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明确专门机构【对辖区?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扬尘:污染防治工作实【施日常监《督管理
— —。发展改?革、城市管理—、公:安交管等有关部【门根据各自职责【做好建设《工程施?工现场扬尘污染【防治管?理工作
— 第六条《 环保、建设、城市!管理等有关》部门:应建:立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:扬尘污染防治工作】信息:系,统保持信息互—通促进协调联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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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,。城市管理部门—应加强对渣土—运输阶段的扬尘【治理工作实施—监管施工《现场运输渣土—的车辆应《当,。办理:相关手续《严禁:使用未办理相关【手续:的渣土运输车辆严】。禁沿:。。路遗撒和随意倾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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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城,。市建成区内建—设工程施工》作业禁止《现场搅拌混凝—土
《 第九条《 建设单《位在建设工》。程,施工现场扬尘污【染,防治工作中承担【下列责任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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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应建立施工现场!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】组织机构《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!防治工作负总责【;
》 》(二)招标》文件中?应,明确扬?尘污染防治目标【要求建设工程—施,工合:同中应明《确施工单位扬—。尘,。。。污染防治职责—;
— (三)【编制施工《。现场扬尘治理方案并!按,方,案实施;《应,将建:。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!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!入工程概算并—于,工程开工前足额支】付施工单位;
! (四)!。。工程竣?。工后应及时清理【余留土?方和垃圾;
! 》(五)工程已—停,工的工地《。堆土必须进行高标】准覆盖;
】 (六)暂!时,不能开工的建设用】地应:当对裸?露地面进《行覆盖;超》过三个月《的应:当进行绿化、铺【装,或者遮盖 》
》 , (?七)主城区所有【建筑施工现》场,和,。。。其他具?备条件的施》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!。。监控利用《市环保局《。监控平台市住建局与!市,环保局?并,网实现资源共享
! 第十条 施【工单位(含拆除单】位以下简称施工单】位)在建设》工程施工现》场扬尘污《染防治工作中—承担下列责任 【
》 (一)投标】文件:中应有扬尘污染【防治专项方案专项】方案:的内容包括扬尘防】治工作目标、—各分项?工程不同施工工艺】专项扬尘防治技术】措施、责任单位和】责任人等;
! (二)】总承:包单:位和:分包单?。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!染防:治责任制总承包单】。位,对建设工《程,施工现场扬》尘防治负责;
! —(三)施工作—业应符合技术—操作规程落实—扬尘污?染防:治各项技术措施【凡防治措施不—达标的一律不—得施工?作业:; :
》 (《四)遇有四级—以上大?风天气预报》或市政?。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!不得进行土》方及拆除作业—的必须?按,规定执?行
第十【一条 监理》单位在建筑工程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】。防治工?作中承担下列—责任
— (一)应!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!防治工作纳入—监,理,规划、监《理细则并制定相【。应工作方案》;
》 (二)定!。期组织对施工现场】扬尘污?染防治工作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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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 建【设工程施工现—场,应,符合下列规定—
? (一)!应在醒?目位置设《置扬尘?污染防治公示—栏(包括扬尘—污染防治措施、责任!人及联系方式)公】示期至工程施—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!容的清晰完整—;
》 (—二)按照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!分,作业区?、生活区、办公区】建筑:材料分类堆放并设】置标牌;
!。 ?。 (三)水》泥、石?灰粉等建筑材料【存放在库房》内,或者严密《遮盖:;砂、石《。等散体材料》须覆盖;场内装卸、!搬运散?状物料应遮盖、【封闭或洒水不得凌】空抛掷、抛撒; 】。。
【 (四)土方应集中!堆放裸露的场地和土!方应采取《覆盖:、固化或绿化等【措施; 《
: —(五)?建筑:垃圾集中、分类堆】放严密遮盖及时【清运;?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!容器日产日清;施工!现场不得《熔融沥青、焚烧垃】圾等有?毒有害物质;
! 《 (六)垃—圾,清运应预先办理【相,关手续或委》。托具有垃《圾运输资格的—运输单位《进行不得乱》。卸,乱倒垃圾;
【
: , ? (七)应有—保洁:措施保持场》容场貌?整洁:做到工完场》清,;
! (八)加强—施工现?场,。渣土运?输车:。辆管理凡《不,符合规定要求—的,严禁驶出施工现【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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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房【屋建筑工程施工【现场除达到本办法第!十二条的规定—外,还应符合下列规【定 :
— (一)主干道两!侧,施工现场围挡高度】不低于2.》5m其他道路两【侧施工现场》围挡高度不低于【1.8m围挡—应,坚,。固、稳定、整洁、】美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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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】)建筑工《程主:体,外侧脚手架》使用符合规》。定,的,密目式?安,全网封?闭密目式《安全网应保持整齐】、牢固?、无破损严禁—从空中?抛撒废?弃物;
— (三)!合理设?。置出:入口并采用混凝土】硬化;设置》自动化洗《车设施保持出场【车辆清洁《;
》 (四)施!工现场的道路—、作业场《地采用混凝土硬【化;
》 (五】)合理设置》排水系统《。和沉:淀池保持排水通【畅污水未经处—理不得排入城市管】。网
《 第十四《条 市政《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!工现:场除达到《本办法第十二条【的规定外还应符【合,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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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采用高度不低】于,1.8米《的金属定型材—。料;特殊情况不能】围挡的应当》设立隔离栏;— ,
— (二)不能【中断交通的须—设置便民通道便民】。通道应整洁硬化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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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三)合理!分段:作业定时洒》水出入口进行硬化处!理开挖的土方及【时覆盖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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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,。),设置有效的洗车设施!泥浆:。和污水未经沉淀【。不得排?。入城市管《网,
第十五条】。 建:筑物拆除施工现场除!达到本办法第十【二条(五)、—(六)、(七)【项,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!规定
《
: 》(一)采用高—度不:低于1?.8米?的金属定型材料拆】除现场?。应设置警示》标志;
【。 《 (二)拆》除作业采用高压喷淋!、洒水等方式降【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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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)不得抛掷、!抛撒建筑《垃圾:;
】 (四)拆除的建!。筑垃:圾应:。。在拆除后3日内【清运完?毕,拆除完工后的待建场!地应设置封闭—围挡不能开工建【设的应对空地—进行覆?。盖或绿化
【 第十?六,条 建设单位招标文!件中没有扬尘污染防!治目标要求的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应将招标文件退】回并要求补充—
第十—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,门,。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!。。工现场扬尘污染【防治的监督检—查,。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】应当如?实反映?情,况提供与检》查,有关的资料不得【隐瞒、回避、阻挠】执法人?员的监?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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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设立举报投诉电】话接受公《众对: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!尘污染的举》报,和投诉受理举—报和投诉后应—。及时检查并将检查结!果通知举报》人,或,投诉人
第十!九条 唐山市—政府督查室、—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!领导小组办公—室、唐山市环境保】护局、唐山市—住房和?城乡建?设局和唐山》市城市管理局—组成联合考核组【对各县(市)、区】建设工程施工现【场扬尘污染防治工】作进行考核对成【绩显著的单位—给予表彰对扬—尘污染防治工作【监管:不力:的,单位应提出》整改意见并向社会】公布
第二】十,。条 施?工单位因《扬尘污染受到行【政处罚的《记入诚信档案并【取消其评选文明工地!资格
《 ,。 ,第二十?一条 建设单—位、施工单位—违反:本办法第《九条(五《)(六)项、第十条!(三)(四》),项、第十二条—、第十三《条、第十四条、【第十五条规定的由】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】处1万元以上10】万,元以下罚款
】 ,第二十二条》 建设单位或施【工单:位违反本办法造成】扬尘污染经责—令,限期改正逾期仍未】达到规定要求的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可责令其停工整顿】
第二—十三:。。。条 对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二条第(—五)项规定不—及时:清运建筑、生—活垃圾经《责令限期清运—逾期仍未清》运造成扬尘》污染:的可:由各县(市)、区政!。府委托第三》方清:运清运费用由责任】方承担?
:。 第二十四条 】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!查时应遵守》下列规定
】 (一)】不得妨碍被检查【单位和个《人的正?常生产、经营秩序】;
! (:二,)不:得侵犯当事人的【人身权利和其他合】。法权:利;
》 —(三)不《得,滥,施处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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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四)不得参与被!检查单位或个人安】排的有碍公正—执法的活动; 【
: (五)!不得:。泄露举报人的姓名、!工作:单,位、:家庭住址等有关情】况;
【 《(六:),与被检查单位或【者个人有直接—利害关?系,的应当回避
!第二:十五:条 本办法》。自发文?之日起施行有效【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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