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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!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!尘污染防治》办法 2【017年 】第,一,条 为防治建设工】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!改,善大气环境》根据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建筑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】气污染防治法、河】北省:大,气污染防治条例等】法律法规结合我市】实,际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》。唐山:。市辖区内凡》从事新建、》改建:、扩建的《建设工程施工及建筑!物拆除活动》。的单:位和个?人应遵守《本办法? 第三—条 本?办法所称建设工【程施工现《。场扬尘?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!程、市政公用基础设!施工:程和建筑物拆除【工程施工《中产生粉尘》颗粒物对大气造【成的污染 【 :  :。  房屋建筑工【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!及其附?属物和与其》配套的线路》、管道、设备安装】工程及室内外—装修工程 —    — 市政公《用基: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!道路、公共》交通、供水、排水】、燃气?、热力?、园林、环》卫、污水处理—、垃圾处理、地下】公,共设施?及,附属设施的》土建、管道、—设,。备安装?。工程   !  建筑《物拆除工程是指【对已经建成或—部分:。建成的建《筑物进行《。拆除的工程 【 , 第四条 》建,设工程施工现场扬】尘污染防《治坚持属地管理、科!学规范、预防为【主、安全有序的原则! 第五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!主,管,部,。门对本市《大,气污染防治实施【统一监督管理—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对各?县(市)《、区建设工》程施工现场》扬尘污染防治—工,作进行指导、督【导 》     各县【(市)、区》人民政?府应加强本辖区建】设工:程施工现场扬尘污】染防治工作》的领导?并向辖区内每个施工!现场派驻《现场监督员主城【区所有建筑施—工现场要明确专人】驻场:监督并在《工地门?口醒目位置设立驻】场监管公开栏(牌】)公开?监管责任人职—务、:。电话公?开市、区主管部门】。监督电?话并向?市大气办报备—。施工现场及》监,管人:员情:况,其,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明确专门机构对辖】区内建?设工程施工》现,场,扬尘: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日!常监督管理 —     】发,。展,改革、城市管理【、公安交管等有关】部门根据各自职【。责做好?建设工程施工—现,场扬尘污染》防治管理工作 【 第六条 环保!、建设、《城市管理等有关部】门应建?立建设工《程施:工现场扬《尘污染防《治工作信息系统【。保持:信息互通促进协调】联动 》 第七条 城市管理!部门应加强对渣土运!输,阶,段的扬尘治理工作】。实施监管施工现场运!输渣土的《车辆应当《办理:相关手续严禁—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!的渣土运输车辆严】禁沿路?遗撒和随意》倾,倒 第八条】 城市建成》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!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!土 》第九条 建设单位】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扬尘污染防治工【作中承担下列责【任  【   (一)应建立!施工现场《扬尘:污,染,防治工作组织机【构对:施,工现场扬尘污染防】治工作负总责; 】     (!二):招标文件中应明【确,扬尘污染防》治目标?要求建设工》程,施工:合同中应《明确施工单位—扬尘污染防治职责;!     !(三)?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治!理方案并《按方:案实施;应将建设】。。。工程施?工现场?扬,。尘污染防《治专:项费用?。列入工程概算并于】工程开工前足—额支付施工单—位; 《    — (:四)工程竣工—后应及时清理余留】土方和垃圾; 】  《  : (五?)工程已停工的【工地堆土必》须进行?高,。标准覆盖;》    】 (:六)暂时不能开【工的建设用》地应当?对,裸露地面进行覆【盖;超过三个月【的应当进行》绿化、铺装或者遮】盖 —。 , ,  :(,七)主?城区所有建筑施【工现场和其他具备条!件的施工《现场:必,须安:装视频监控利—用市环保《局监控平《台市住建局与市【环保局并网实现【资源共?享 第十条】 施工单位(含拆除!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!。位)在建设工程施】工现场?。扬尘污?染防治?工作:中承担下《列责任 【     (一)投!标文件中应有—扬尘污染防治专【项方:案专项方案的内【容包:。括,扬尘防治工作—目,标、各分项工—程,不同施工工艺—专项扬?尘防治技术措施【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!。。等;   !  (?。二)总承《包单位和分包—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!污染防治责任—。制总:承包单位对建设工】程,施工现场扬尘防【。治负责;《 《     (三【)施:工作业应《符合技术操》作规程落《实扬尘污染防—治各:项技术措施凡防【治措施不达》标的一律不得—施工作业; 【 :     (四【)遇有四《级以上大风》天气预报或》市,政府:发布:空气质?。量预警不得进—行土方及《拆除作业的必须按规!定执行 【第十一条 》监理单位在建筑【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!染防: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!任   】 , (:一)应将施工—现场扬尘污染防治】。工作纳?入监理?规划、监理细—则并制定《相应工作方案;【  —   (《二)定期组织对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!治工作检查 — 第十二条 】建设工程施工—现场应符合下列【规定 ?。 《    (一)【。应在醒目《。位置设置扬尘污染】防治公示《栏(包括扬尘污【染防治措施、责任】人及联系方式)公】示期:至工程施工》结束并保持公—示内容的清晰完整】; 》。 ,    (》二)按照施》工,总平面布置图划【分作业区、生—活区、办公区建筑】材料分类堆放—并设置标《牌,;  【。 ,  (三)水泥【、,石灰:粉等建筑材料存放】在库房内或者严密】遮盖;?砂、石等《散,体材:料须覆盖;场内装】卸、:搬运散状物料应遮】盖、封闭或》洒水不得凌空抛掷】、抛撒; 》 《 ,   (四)土方】应集中堆放裸露的】场地和?土方应采取》覆盖、固化或绿【。化等:措,施; ?     】(五)建筑垃圾集】中、分?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!清运;生活垃圾采】。用封闭式《容器日产日清—。;施工现场不得【熔融沥青、焚烧垃圾!等有毒有害物—质; 【    (》六,)垃圾清运应预先】办理相关手续或委】托具有垃圾运输【资格:的运输?单,位进行不得乱卸【乱倒垃?圾,; ? ?    (七)应】有保洁措施保—持场容场貌》。。。整洁做到工完场【清; 》   《  (八)》加强施工现场渣土】运输车?辆管理凡不符合规定!要,求的严?禁驶出施工现场 ! 第十三条 房】屋建筑工程施工【现场除达到》本办法第《。十二条?的规:定外还应符合—下列规定 !   ? (一)主干道两侧!施工现场围挡高【度,不,低于2.5》m,其他道路两》侧施工现场》围挡:高度不低于1.8】。。m围挡应坚固、【稳定、整洁、美观】;   】 ,。 (二)建筑—。工程主体《外侧脚手架使用【符,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!网,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!保持整齐、》牢固、无破损—严禁从空中抛撒废】弃物:; 《   《  (三)合理设置!。出入口并采用—混,凝土硬化;设置自动!化洗车设《施保:持出场车辆清洁; !   —  (四)施工【现场的道《路、作业场地采用】混凝土硬化》;    ! (五)合理设【。置排水系统和沉【淀池保持排水—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!得排入?城市管网 — 第十四》条 市政《公用基础设》施工程施工现场除】达到本办法第十二】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!下列:规定   !  (一)》采用高度不低于【1.:8米的金属定型材】料;特?殊,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!。设立隔离栏;—     !(二)不能中断【交通的须设置便【民通道便民通—道应整洁《硬化; 【   ?  :(三)?合理:分,段作业定时》洒水出入口进行硬】化处:理开挖?的,土方及时覆盖;【 ?     —。(四)?设,置有效的《。。。。洗,。车设:施泥浆和污水未【经沉淀不得排入【城市管网 第!。十五条 建筑—物,拆除施工现》场除达到本办法第十!二,条(五)、(六【)、:(七)项规》定外还应符》合下列规定 【。  《   (一)—采用高度《不低于1.8米的】金属定型材料—拆除现场应》设置警示标志; 】 ?。   ?  (二)拆除作】业采用?高压喷淋、洒—水等方式降尘—; ?    — (:三,),不得抛掷、》抛撒建?筑垃圾; —     (】四)拆除的》建筑:垃圾应在拆》除后3日内清运完】毕,拆除完工后的待建场!地应设置封闭围挡】不能开工建设的【应对空地进行—覆盖或绿化 —。 第十六—条 建?设单位招标》文件中?没有扬?尘污染防治目—标要求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将招标文件退回并要!求补充 — 第十七条 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扬?尘污染防治的监【。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!个人应?当如实?反映:情况提供与检—查有关的资料不得】隐瞒、回避、阻挠】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! 第十—八,条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设立举—报投诉?电,话接受公众》对建:设工程施工现—场扬尘污染的—。。举,报和投诉受理举报】和投诉后应及时【检查并将检》查结果通知》举报人或投诉人 ! 第十九条 【唐,山市政府督查—室、唐山《市大气污染防治【领导小组《办公室、《唐山市环境保护局】、唐山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《和唐:山市城市《管理局?组成联合考核组【对各县(市》)、区建设工—程施工现场扬—尘污:染防治工作进行考】核对成?。绩显著的单位给【予,表彰对扬尘污—染,防,治工作?监管不力的单位【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向!。社会公布 》 第二十条 】施工单位因扬—尘污染受到行政【。处罚的记入诚信【档案:并取:消其评选《文明工?地,资格 》 第二?十,一条 建设单位、施!工,单位违?反本:办法第九《条(五)《(六:)项、第十》条(三)(四—)项:、第十二条、第十】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!。。十五:条规定的由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大气污染防治法处】1万元以《上10万元以下罚】款 第—二十二条 建—设单位或施工单【位违反本《办法造成《扬尘污染经责令限】期改正逾期》仍,未达到规定》要求的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!责令其停工整顿【 第二十三条! 对违反本办法第】十,二条:第(五)《项规定不及时清运】。建,筑、生?活垃圾经责令限期】清,运逾期仍未清运【造成:扬尘污染的可由各县!(市)、区政府委】托第:三方清运《清运费用由》责任方承担》 ? 第二十四》条 行?政执法人员监—督检查时应》遵守下列规定 【。    【 (一)不得—妨,碍,被检:查单位和个人—。的正:常生:产、经营秩序—;    ! (二)《不得侵犯当》事人的人身权利和】其他合法权利;【 ?   《  (三)不得【滥施处罚;》。 , 《    (四)不得!参与被?检查单位或个—。人安排的有碍公【正执法的活动—;,  —  : (五)不得—泄露举报人》的姓名?。、工作?单位、家庭住址等有!关情:况; 》   《  (六)与—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!有直接利害关系【的应:当回:避 第二十五!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!日起施行有效期【5年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