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《 唐山市建设—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!染防治办《法 2017!。年 第—一条 ?为防:治建:设,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!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法、中华人】。民共和国《大气污染《防治法?、河北省大》气,污染防治条》例等法律法规结合】我,市实际制《定,本办:法 第二条 !唐山市?。。辖区:内凡:。从事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的—建设工程《施工及建筑物拆除】活动的单位》和,个人应遵守本办法】 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建—设工程施工》现场扬尘《污染:是指房屋建》筑工程、市》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!和建筑物拆除—工,程施工?中产生粉尘》颗粒物对大气造【。成的污染 !    房屋建筑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】建筑及其附属物和与!其配套的线路、【管道、设备安装【工程及室内外—。装修:工程:    】 市政公用基础【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!。路,、公共交通、—供水、排水、—燃气、热力、园林、!环卫:、污水处理、—垃圾:处理、地下公共设施!及附:属设施的土建、【管道:、设备安装》工程 【。    建筑—物拆除工程是指对已!经建成或部分—建成的建筑物进【行拆除的《。工程 —第四条 建设工程】施工现场扬尘—污染防治坚持属地】管理、科学规范【、预防?为主:、安全有序的原【则 《 第:五条 市环》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对本—市大气污染》防治实施统一监【。督管理市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:。门负责对各县(【市)、区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扬尘》。污染防治工作进【行,。指导、督导》 ? :    各县—(,市)、?区人民政府应加强】本辖区?建设工?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!防治工作的领导【并,向辖区内每个施工】现场派驻《现场监督《员主城区所》有建筑施工现场要明!确,专人驻场监督并【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!设立:驻场监?管公开栏(牌—)公开监《管,责任人职《务、电?话公:开市、区主管—部门:监督电话并》向,市大气办报备—施工现?场及监管人员—情况其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明确专《门机:构对辖区内建设工】程,施工现场《。扬尘污染防治工【作实施?日常监督《管理 —  :   发《展改革、城市—管理、公安交管等有!。关部:门根据各自职责做】好建:设工程施工现场【扬尘污染防治管理】工作 》 第六条 环保【、建设、城市管理等!有关部门应建—立建设工程施工【。现场扬尘《污染防治工作—信息系统《保持信息互》通促进协调联动【。 ? 第七?条 城市管理部【门应加强对》。。渣土运输阶段的扬】尘治理工作》实施监管施工—现场运输渣土的【。车辆应当办理—相关手续严禁使用未!办,理相关手续的—渣土运输车辆—。严禁沿?路遗撒和《随意倾倒《 第八—条 :城,市建成区内建设【工程:施,工作业?禁止现?场搅拌混凝土— , 第九条 建】设单位在建设工程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!治,。工作:中,承担下列责》任,   【  (?一,)应:建立施工现场扬【尘污染防治工—作组织?机构对施工现—场扬尘污染》防治工作《负总责; 【    》 ,。(二:)招标?文,件,。中应: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!标要求建设工程【施工合同中》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!污染防治《职责;  ! ,  (三)编—制施工现场扬尘【治,理方案?并按方案实》施;应将建》设工:程施工现场扬尘【。污染防治专》。项费用列《。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!开工前足额》支付施工单位; 】     (!四)工程竣工后应】及时清理余留—土方和垃圾; 【    【 (五)工程—已停工的工地堆【土必须进行高标准覆!盖,。; : :。     (六】),暂时不能开工的建】设用地应当对裸【露地面进《行覆盖;超过—三个月的应当进行】绿化、铺《装,或者:。遮盖  】   ?(七:)主城区所有建筑】施,工现场和其他具【。备条件?的施工现《场必须安装视频监】控利用市环》。保局监控平台市住】建,局与市环《保局并网实现资源共!享 第十条 !施,工单:位(含拆《除单: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!)在建设工程施【工,现场扬?尘,污染防治工作—中承担下列》责任:  —   ?(一)投标文件中】应有扬尘污染—防治专项方》案专项方案的内容】包括扬?尘防治工《作目标、各分项工程!不同施工工艺专项】扬尘防?。治技术措施、责任单!位和责任人等; 】 , ? ,   (二)总承包!单位和分包》。单位应分别建—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!制总: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!施工现场扬尘防治】负责; 】    (三)施】工作业应符合—。技术操作规》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!。各项技术措》。施凡防治措施不【达标的一《律不得施工作业【; 《 :   ?。 (四)遇》。有四级?以上大风天气预报】或市政?府发:布,空气质量预》警不得进行土方及】拆除:作业:。的必须按《规定执行 — 第十一条 【。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!施工现场扬尘污【染防治工作中—承担下列责任 !     (【一)应?将施工现《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!纳入监?理规划、监》理细则并制定相应】。工作方案; —  》   (二)定【期组织对施工—现场: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检!查, 第十二条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。应符合下《列规定 》     【。(一:)应:在醒目位置设置【。。扬尘污染《。防治公示《栏(包括扬尘污染】防治措施、责—任人及联系方—式)公?示期至?工,程施工结束》并保持公《示内容的清》晰完整; 】    《 ,(二)按照施工总平!面布置?图划分作《业区、生活》区、办公区建筑【材料分类《堆放并设置》标牌; 】 ,   (三)水泥】、石灰?粉,等建:筑材料存放在—。库,房,内或:者严密遮盖》;砂、石《等散体材料须覆盖;!场内:装卸、搬运散—。。状物料应遮盖、封闭!或洒水不得凌—空抛掷、抛撒; ! :     》(四)土方》应集中堆放裸—露,的场地和土方—应,采取覆盖、固化或绿!化等措施; 】 ,  :   (五》)建筑垃圾集中、分!类堆:放严密?。遮盖及?时清运;《生,活垃圾采用封—。闭式容器《日产:日清:;施工?现场不得熔融沥青、!焚,烧垃圾等有毒—有害物质; — 《    《(六)垃圾清运应】预先办理相关手续】或委托具有》垃圾运输资》格的运输单》位进:行不得乱卸乱倒【垃圾;  !   (七)—应有保洁《措,施保持?。。场容场貌整洁做到工!完场清; 》    【 (八)加强施工现!场渣土运输车—辆管理凡不符合【规定要求的》严禁驶出施工现场】。 第十三条】 房屋建筑工程施】工现场?除达到?本办:法第:十二条的《规定外还《应符合?下列规?定  【   (《一)主干道两侧【施工现?场围挡高度不—低于2.5m其【他道路两侧施工现】场围挡高度》不低于1.》8m围挡《应,坚固、稳定、整洁、!美,观;: , ?    《 (二?)建筑工程主体【。外侧脚手架使—用符合规定的密目】。式安全网封闭密【目式安全网应保【持整齐、牢固、【无,破损严禁从空中抛】撒废弃物《;  【 ,。  (三)合理设】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!土硬化?;设置自动化—洗车:设,施,保,持出场车辆清洁【;,。 ?     (四】)施工现场的道路、!作业场地采用—混,凝,土硬化; !    (五)【合,理设置排水系统【和沉:淀池保持排水通【畅污水未经处理不】得排入城《市管网 第十!四条 市政公—用基础设施工程施】工现场除达》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的!规,定外还应符合下【列规定? ,。 ,     (】一)采用高》。度不:低于:1.8米的》金属:定型材料《;特殊情况不能【围挡的应当设—立隔离栏; !     (二)】。。不能中断交通—的须设置《。。便民:通道便民通》道,应整洁硬《化,; ?   》  :(三)合理分—段作业定时洒水【。出入口?进行硬化处理开挖的!土方及时覆盖—;   】  (四)》设置:有效的洗车》设施泥浆和污水未】经沉淀不《得排入城市管网 】 , 第十五条 建筑!物拆:。除施工现场除达【到本办法第十二条(!五)、(六)、【(七)项规定外【还应符合下》列规定?  —   (一)采【用高度?不低于1.8米的】金属定型《材料拆除现场应设置!警示标志《; ?     【(二)拆除作业【采用高压喷淋、洒水!等方式降尘; !    》 (三)《不得抛掷《、抛撒建筑垃—圾;:     !(四)拆除》的建筑垃圾应在拆】。除后3日内》清运完毕拆》除,。完工后的待建—场地应设置封闭围挡!不能开工《建设的应《对空地?进行覆盖或绿化【 《第,十六条 《建设单?位招标文件中—没有扬尘污染—防治目标要求的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将招标文件退回】并,要,求补充 【第十七条 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应《当加强建设工程施】工现场扬尘》。污染防治的监督【检查被检查单位【或个:人应当如实反—映情:况,提,供与:检查有关的资料不】得隐瞒、回避、阻】。挠执法人员的监督检!查 第十八条! 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举!报投诉电话》接受公众对建设工】。程,施工现场扬尘污染】。的举报和投》诉受理举报和—。投诉后应及时检查并!将检查结果通知举报!人或投?诉人 第十】九条: 唐山市政府督查】室,。、唐山市大气污染】防治领导《小组办公室、—唐山市环境保护局、!唐山:市住房和《城乡:建设:局和唐山《市城市管《理局组成联合考核组!对各县(《市)、区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扬尘:污染防治工作进【行考核对成绩显【著的单?位给予表《彰对扬?尘污染防治工作【监管不力的单位【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向!社,会,公布: 第二十【条 施?工单位因扬尘污【染受到?行政处罚的记入诚信!档案并取消其评选文!明工地资格 — 第二十一条 !。建设单位、》施工单位违反本【办法第九条(五)(!六)项?、第十条《(三)(四)项、】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!、第十四《条、第十五条—规定的由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并依据中华—。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!防治法处《1万元以上10万】元以下?罚,款 《 第二十《二条 建设单位或】。施工单位违反—本办法造成扬尘污】染经责令《。限期改正《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!求的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可责《令其停工整顿 】 第二十三条【。 对违反本办法第】。十二条第(五)项规!定不及时《清运建筑、生活垃】圾经责?令限期?清运逾期仍未—清运造成扬尘污染的!可由各县(市—)、区政府委—托第三方清运—清,运费用?由责任方承担 ! 第二十四》条 行政执法人员】监督检查时应—遵守下列规定 !。 : ,   ?(一)不得妨碍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!正常生产《、经营秩《序,; 》   ?。  :(二)不得侵犯当事!人的人身权》利,和其他合法权利; ! 《   ? (三)不》得滥施处罚; 】 ,     (四】)不得参与被检查】单位或?。个人:安排的?有碍公正执法—的活动;《 《     (五)不!得泄露举报人的姓】名、工作单位、家】庭住址等有关—情况; 】    (六)【与被检查单位或【者个:人有直接利》害关系?的应当回避 】 ,。第二十五条 —本办法自发文—之日起?施行有效期5年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