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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唐山市】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扬尘—污染防治办法— 2》017年 】第,一条 ?为防治建设工程【施,工现场扬尘污染改】善大气?环境根?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,。筑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大气污染防治—法、河北省大气污】染防治?条例等法律法—。。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办:。法 第二【条 唐山市辖区【内凡从?事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?。的建:设工程施工》。及建筑物拆》除活动的单》位,和个人应遵守本办】法 : , 第三条 —本办法所称建—设工程施工现场【。扬,尘污染?是,指房屋建《筑工程、市》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】程和:建筑物拆除》工程施工中产生【粉尘颗粒物对—大气造成的污—染 》     》。房屋建筑工》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!及其附属物和与【其,配套的线路、管道、!设备安?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!工,程, 《 , ,   市政公用【基础设施工程—是,。指城市?道路:、公共交通、供水、!排,水、燃气、热力【、园林、环卫—、污水?处理、垃圾处理【、地下公共设—施及附属设》施的土建、管道、】设备安装工程 【    【 建筑物《拆除工程是指对已经!。建成或部分建—成的建筑物进行拆】除的工程 — :第四条 建设工程】施工现场扬》尘污染防治坚持【属地管理、科学【规范:、,。预防为主、安全有序!的原则? 第五条 】。市环境保护》行政主?管部门对本市大【气污染?防治实施《统一监督管理—市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!(市)、区建—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!污染防治工》作进行指《导、督导《 , ?     各—县(市)、》区,人民政府应》加强本辖区建设工程!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!治工作的领导并向辖!区,内每个施工现场【派驻现场《监,督员主城区所有建筑!施工现场要明—确专人驻场》监督并?在工地门《口醒目位置设立【驻场监管公》开栏:(牌)公《。。开监管责《任人职?务、:电话公开市》、区主管部门监【督电话并向》市大气办报备施工】。现场及?监管:。人员情况其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?应明:确专门?机,构对辖区内建—设工程施《工现场扬尘》污染防治工》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! 》    《发展改革、城—市管理?、公:安交管等有》关部门根据各自【职责做好建设工程】施工:现场扬尘污染防【治管理?工作 —第,六条 环保、建设】、城市?管理等?有,关部门?应建立?建设工程施工现【。场扬尘污染防治工】作信息系统保持信息!互通促进协调联动】 , 第七条 城市!管,理部门应《加强对渣《土运输阶段》的扬尘治理工作实施!监管施工《现场运输渣》土的车辆应》当办理相关手续严】禁使用未办理相关】手续的渣土运输车辆!严禁沿?路遗:撒和:随意倾?倒 》第八条 城市建成区!内建设?工程施?工作业禁止现场【搅拌:混凝土? 第九条 建!设单位在建设工【程施工现《。场扬:尘污染防治工作中】承担下列责任 】    — (一)应》建立施工现场扬【尘污:染防治?工作组?织机:构对施工《现场扬尘污染—防治工作负总责【;    !。 (二)招》。标文件中《应明确扬《尘污染防治目标要】。。求建设?工程施工合》同中应明确施工单】位扬尘污染》防治职责;》 ?     (【三)编制施工现场】扬尘治理《方案并按方案—实,施;应将建设工程施!工现:场扬尘污染防—治专项费用列—入,工程概?算,并,于工程开工前足额支!付施工单位; 】。。 ?    (》四)工程《竣工后应及时—清理余留土方—和垃圾?; 》   ?  (五)工—程已停工的工地堆土!必,须进行高《标准:覆盖; 【     (六)暂!时不:能开工的建设用地】应当对裸露》地面进行覆》盖;超过三个月【的应当进行绿化【、铺装或者》遮盖 【    (七—)主城区《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和!其他具备条件的施】工,现场:必须安装视频—。监,控利用?市环保局监》控平台市住》。。建局与市环保局【。并网实现《资源共享 第!十条 ?施工单位《(含拆除单位以下简!。称,施工单?位)在?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】防治工?作中承?担下列?责任 ? :     (【一)投标文件中【应有扬尘污染防【治专:项方案专项方案【的内容包《括扬尘防《。治工作目标、各分项!工程不同施工工艺】。专,项扬尘防治技术【措,施、责任单位和责任!人等:;, 》。    (二)总】承包单位《和,分包单位应分别建】立扬尘污染防—治责:任制总承包》单位对建《设工程施工现场【扬尘防?治负责?;  【   (三)施工】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!规程:落实扬尘污染防治】各项:技术:措施凡防《治措施?。不达标的一》律不得?施工作业《。。。; 》  :   (四》)遇有四级以—上,大风天气预报或市】政府:发布空气《质量预警不得进行】土方及拆除》作业的必须按规定执!。行 第十一条! ,。监理单位在建—筑工程施工现—场扬尘污染防—治,工,作,中承担下列》责任 ?   —  (一)应将施工!现场扬尘污染—防治:。工作纳?。入监理规划、—监理细则并制定【相应工作方案—; :     (!二):定期:组织对施工现场【扬,尘污染防治工作检】查 第—十二条 建》设工程?施工:现场:应,符合下列《规,定    ! (一)应在醒目】位置设置扬尘—污染防治公示栏(】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!施、责任人及联系】方式)公示期至工】。程施工结束并保持】公示内容的清晰完】整; 【    (》二)按照施工—总,平,面布置图划分作【业区、生活区、办公!区建:筑材料分《类堆放并设置标【牌,;  【   (《三)水泥、石灰粉等!建筑材料《存放在?库房内或《者严密遮盖;—砂,。、石等散《体材料须覆盖;【场,。。内装卸、《搬运散状《物料应遮盖、封闭】或洒水不得凌空【抛掷、抛撒; 【 ?     (四)土!方应集?中堆放裸《露的场地和土方应采!取覆盖、固化—或绿:化等措施;》 ?    》 (五?。)建筑垃圾集中【、分类堆放严密【遮盖及时清运;生活!垃圾:采用封?闭式容器日产日【清;施?工现场不得熔—融沥青、《焚,烧垃圾等有毒有害】物质; 】   ?。 (六?)垃圾清运》。应预先办理相关【手续或?委,托具有垃《圾运输资格的—运输单?位,进行不?。得乱卸乱倒垃圾; !     】(,七)应有保洁措施保!持场容?场貌整洁做到—工完场清; 【  《   (八)加强施!工现场?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】凡,不符合规定要—求的严禁《驶,出施工?现场: , 第十》。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!施工:现场除达到本—办法第十《二条的规定外—还,应符:合下列规定》 , 《    (一)主】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围!挡高:度不低于2.5m】其他道路《两侧施工《现场围挡《高度不低于1.8】m围:挡,应坚固、稳定、整】。洁、美观; !    《 (:二)建筑工》程主体外侧脚手【架使用符合规—定的:密目式?安,。全网封闭密目式【。安全网应保持整齐、!牢固、无破损—严禁从空《中抛撒废《弃物; 【    《 (三)《合理设置出入口并】采用混凝土硬化;】设置自动化洗车设施!保持:出场车辆清洁; 】     】(四)施工现场【。的道路、作业—场地采用混凝土硬】化; ?     (!五)合理《设,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!保持:排水:通畅:。污水未经《处理不得排入—城市管?网 第十【四条 ?市政公用基础设【施,工程:施工现场除达到本】办法第十二条的【。。规,定外还应符合下【列规定 —。 ,。 ,   ? (一)采用—高度不低于1.8米!的金属定型》材料;特殊》情况不能《围挡的应当设立【隔,离栏;?    】。 (二?)不:能中:断交通的须设—。置便民通道便民通】道应整洁硬》。化; —     》(三)合理分段【作业定时洒水—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!开挖:的土方及时覆—盖;  】  : ,(四)设置有效【的,洗车设施泥浆和【污水:。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城!市管网? 《。第十五条 建筑【物拆除?施工现场除达—到本办法第》十二条(五)、(】六)、?(七)项规定外还】应符合下《列规定 】    (一)采】用高度不《低于1.8米的【金属定型材料拆【除现场应《。设置警?示标志; —   》。。  (?二)拆除作业采用高!压喷淋、洒水—等方式降《尘;   !  (三)》不得抛掷、抛—撒建:筑,垃圾:; : ?     》(四)拆除的建筑】垃圾应在拆除后3】日内清运完毕拆【。除完工后的待建场地!应设置封闭围挡不】能开:工,建设的应对空地进】行覆盖或绿化 【。 第十六条 】建设单位《。招标文件中没有【扬尘污染防治目【标要求的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应将?招标:文件退回《并要求补充 — 第十七条 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应当加强建设—工程施?工现场扬尘污染【防治的监督》检查:被检查单位或—个人应当如》实,反,映情况提供与检查有!关的资料不》得隐瞒?、回避?、阻挠执法人员【的监督检查 【 第十八条 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设】立举报投诉》电,话接受公众》对建设工程》施工现场扬》尘污染的举》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!投诉后应及》时检:查并将检查结果通】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!。。 ,。 第十九条 唐山!市政府督查室、唐】山市大?气污染防治》领导小组办》公室、唐山》市环境保护》局,、唐山市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局和:。唐,山市城?市管理局组》成联合考核组—对各县(市)—、区建设《工程施工现》场,扬尘污染防治—工,作进行考核对—成,绩显著的单位给予】表彰对扬尘污染【。。防治工作监管不【力的单位应提—。。出整改意见并向社】会公布 》 第?二十条 《施工单位《因扬:尘污:染受到?行政处罚的记入诚信!档案并取消其评选文!。明工地资格 】 第:二十一条《 建设单位、施【工,单位违反本办法【第九:条(:五)(六)》项、第十《条(三)(四)项、!第十二?条、第十三条、第】十四:条、:第十五条规定—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《并依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大气】污染防治法处—1,万,元以上10万—。。元,以下罚款《 , : 第:二十二条 建设【。单位或施工单位【违反本办法造成扬】尘污染?。经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仍未?达到规定《要求的?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可责令—其停工整顿 】 第:二十三条 》对违:反,本办法第十》二条第(五》)项规定不及时清】运建筑、《生活垃圾经》责令:限,。期清:运,逾,期仍未清运造—。成扬尘污染的可由】各县(?市):、区政府委托第【三方清运清运—费用由责任方承【担 《 第二?十四:条 行政执法人【员监督检查时—应,遵守下列规定 !   《 , (一)不》得妨:碍被检?查单位和《个人的正常生产【。、经营秩序; 】    — (二)《不得侵犯当事人【的,人身权利和其他合】法权利; —     (】。三)不得滥施处罚】;  【   (四)—不得参与《被检查单位》或,个人安?排,的有碍公正执—法的活动; 【     (】五)不得泄露举报】人的:姓名、工作单位、】家,庭住址?等有关情况;—    】。 (六)《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!人有直接利害关【系的应当回避— 第二十五】。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!日起施行有效期【5年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