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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《山市建?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!污,染防:治办法
《
2017【年
第一条】 为防?治建设?工程施工现场扬尘】。污染改善大气—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筑法—、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大气污染防【治法、河北省大气污!。染防治条例等法律】法,规结合?我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
第二》条, 唐山市辖区—内凡从事新》建、:改建、?扩建:的建设工《程施工及《。建筑:物拆除活动的单位】和个人?应遵守本办法—
第三条 】。本,办法所称《建设工程施》工现:场,扬尘污?染是指房屋建筑【工程、市政公用【基,础设施工程和建筑】物拆:除,工程:施工中产生》粉,尘颗粒物对大—气造成的污染
】
? 房屋建筑工!程是指各类》房屋:建筑及其附属物【。和与其配套》的线路、管道、设】备安:装工程及室内—外装修工程
【
《 ?市政:公,。。用基础设施工—程是指城市道路【、公共交通、供【。水、排水、燃气【、,热力、园《林、环卫、污水处】理、垃?圾处理、《。地,下,公共设施及附属设】施的土建、管道、设!备安装工程 —
建!筑物拆除工程是指对!已经建成或部分【建成:的建筑物进行拆除】的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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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四条?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扬尘污染防治坚【持属地管理、科学规!范、预?防为主、安全有序】的原则
》 ,。 第:五条 市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对本市大气污】染防治实施统一监】督管理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,责对各县《(市)?、区建设工程—施工现场扬》尘污染防治工—。作进行指导、督【导
】 各县(市)【、区人?民政府?应加强本《辖区建设工程施【工现:场扬:尘污染?防治工作的领导【并向辖区内每—个施工现场派驻现】场监督?员主城区《所有建筑《施工现场要》明确专人驻场监督并!在工地门口醒目位】。置设立驻场监管公开!。栏(牌)《公开监管责任人职】务,、电话公《。开,市、区主《。管部门监督电话【并向市大《气办报备施工—现场及监管人员情】。况,其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明:确专门机构对辖【区内建?。设工程施工》。。现,场扬尘污染防—治工作?实施日常监督管【理
! 发展改革、城市】管理、公安交管【等有关部门根—据各自职责做—好,建设工程施工—现场扬尘《污染防治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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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条 环保】、建设、《城市管理等有—关部门应建立建【设工:程施工现场扬—尘污染?防治工作信息系统保!。持信息?互通促?进协调联动
】。 第七条 城—市,管理部门应加强【对渣土运输阶段的】扬尘治理《工作实?施监管施工现场【。运输渣土的车辆【应当办理相关—手续严禁《使用未办《理,。相关手续的渣土运】。输车辆严禁沿路【遗撒和?随意倾倒
— 第八条 —城市建?成区内?建设:工程施工作业禁【止现:场搅拌?混凝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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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建,设单位在建设—。工程施?。工现场扬尘污染【。防治工作中》承担下列责任
】
: :。 , , ,(一)应建立施【工现:场扬:。尘污染防治》工作组织《机构对施工现场扬】尘污:染防治工作负总责;!
— : (二)招标文【件中应?明确扬尘污染防治】。目标要求建设—。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!。确施工单位扬尘污】。染防治职责;—。
《 ?。 (?三):编制施工现》场,扬尘治理方》案并按方《案,实,施;应将建》设工程施《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!专项费?用列入工程概算并】于工:程开:工前足?。额支付施工单位【;
【。 (四)—工程竣工后应—及时清理余留土【方和垃圾; —
: , , :。 , ,(五)工程已停工】的工地堆土必—须进行高标》准,覆盖;
— (【六)暂时不能开工】。的建设用地应当【对裸露地面》进,行覆盖?;超过三个》月的应当进行—绿化、铺装或者【。遮盖
【 (》七)主城区所有【建筑施工现场—和其:他具备条件的—施工现?场必须?安装视频监控—利用市环《保局监控平台市住建!局与市环保局并网】实现资?源共享?
第十条 施!工,单位(含《拆除:单,位以下简称施工【单位:。)在建设工程—施工现场扬》尘,污染防治工作—。中承担下列》责任
》 ? : (一)投标文件中!应有扬尘污》染,防治专?项方案专项方—案的内?容包括扬尘》防治工作目标、各分!项,工程:不同:施工工艺专》项,扬尘防治技术措施】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!等;
【 《(二)总承包—。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!别建:立扬尘污染》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!位对建设工程施【工现场扬尘防治【负责;
! , (三《)施工作业应—符合技术操作—规程落实扬尘污染】防治各项技术措施】凡防治?措施: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施!工作业?; :。
: (【四)遇有四级以上大!风天气?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!气质量预《。警不得进行》土方及拆《除作业的必须按【规定:执行
第十一!条 监理单位—在建筑工程施工现】场扬尘污染》防治工?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!
《 (》一)应?将施工现场扬—尘污染防治工作【纳入:。监理:规划、监理》细则并制《定相应工《作,方案;
! (二)定期组!织对施工现》场扬尘污《染防治?工作检?查
:。
第十二条 】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应符》合下列规定
【
, 》 (一?)应:在醒目位置设置【。扬尘污染防治公示栏!(包: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!、责:任人及联系》方式)公示期至工】程施工结束并保持】公示内容《的清晰完整》;
》 (二)】按,照施工总《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!区、生活区、—办公区?建筑材料《分类堆放并设置标】牌;
— 《 (:三)水泥《、石:灰粉等?。建筑材料存放在库】房内或者严密遮盖;!砂、石等散体—材料须覆《盖,;场内装卸、搬运】散状物料应遮盖、】封闭或洒水》不得凌空《抛掷、抛《撒,; :
【 (四?)土方应集中—堆放裸露的》场地和土方应采取覆!盖、固化或绿化等】措施;
— , (五【。)建筑垃圾集—中,、分类堆放严密遮】。盖及时清运》;生活垃圾》采用:封闭式容器日产【日清;施《。工现场不得》熔,融沥青、焚烧—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!; :
(!六)垃?圾清运应预先办【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!有垃圾运输》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!不得乱卸《乱倒垃圾《;,
【 (七《)应有保洁措施保持!场容场貌整洁做到】工完:场清;
— 》 ,(八)?加强施工现场渣【土运输?车辆管理《凡不符合规定—要,求的:严禁驶?出施:工现场
【。第,十三条 房屋—建筑工程施》工现场除达到—本办法第十二条【的规定?。外还应符合》下列规定
! : , ,(,一)主干道两—侧施工现场围—挡高度?。不低于2.5—m其他?道路两侧施》工现场围挡高度不】低于1.《8m围挡《应坚固、稳定、整】洁、美观;
! 》(二)建筑工程【主体:外侧:脚手架使《用符合规定的—密目式?安全:网封闭密《目式安?全网应保《持,整齐、牢固、无破】损,严禁从空中》抛撒:废,弃物;
— (三)!合,理设置出入口—并采:用混凝土硬化;设】置自动化洗车设施保!持出场车辆清洁;】 ,
— (四)施工现】场的:道,路、作业场地—采用:混凝土硬化; 【
【 ,(五)合理》设置排水系统和【沉淀:池保持排水》通畅污水未》经处理不得排入城】市管网
第】十四条 市政—公用基?础,设,施工:程施工现《场除达到本办法【第十:二条的规定外还【应符合下列规定 】
《 (一—)采:用高度?不低于1.8米的金!属定型?材料;特《殊情: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!立隔离栏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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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二)不能《。。。中断交通的》须设置便民通道便】。民通道?应整洁?硬化;
【 》(三)合理》分段作业定时洒水】出入口进行硬—化处理开挖的土方】及时:。覆盖;
! ?(四)设置有效的】洗车设施泥浆和【。污水未经《沉淀不得排入城【市管网
》 第?十五条 建筑物拆】除施:工现场除达到—本办法?第十二条(五)、】(六)?、(七)项规—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!定
— , (《一)采用高度不【低于1.8米—的金属定型材料拆除!现场应设置警示【标,志;:
《 (二)】拆除作业《采用高压喷》淋、洒水等方式【降尘;?
【 (三《。)不得抛掷、抛撒建!筑垃圾;
】 》(四)?拆除的建筑》垃圾:应在拆除后》3,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完!工后的待建场地应】设置封闭围挡不【。能开工建设的应对空!地进:行覆盖或绿化
】 第十六条 建】。设单位招标文件【中没有扬尘污染【防治目?标要:求的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将招标文件退回】。并要求补充
!。第十七条 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!督检查被检查单【位或个?人应当如实反映【情况提?供与:检查有关的》资料:不,得隐瞒、回》避、阻挠执法人员的!监督检查
】第十八条《 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设立举—报投诉电话》接受公众对建—设工程施工现场【扬尘污染的举—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!。投诉后应及时检【查并将检《查结果通知举—报人或投诉人
! 第十九条》 唐山市政》府督:查室、唐《山市:大气污染防治领导】。小组办公室、唐山】市,环,境保护局、唐山市】住,房和城乡建》设局和唐山市城【市,管理局组成》联,合考核组对各县【(市)、区》建设:工,程施工现场》扬尘污染防》治工作?进行考核对》成绩:显著的?单,位给予表彰对扬尘污!染防治工作监管不】。力的单位应提出整改!。意见并向《社会公布
【。。 第二十条 施【工单:。位因扬尘污染受到】行政处罚的记—入,诚信:档案并取消其评选】文明工地《资,。格
》第二十?一条 建设单位、施!。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!九条(五《)(六)项、第十】条(三)(四)项、!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!、第十四条、第十】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并依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大气:污,染防治法处1万元以!。。上10万元以下罚款!。
第》二十二?条 建设单》位或施工《单位违反《本办法造成》扬尘污染《经责:令限期改正》。逾,期仍未?达到规定要》求的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可责令】。其停工整顿
!第二十三条 —对违反本办法—第十二条第(五【),项,规定不及时清运建】筑、:生活垃圾《。经责令限期清运【逾期仍未清运造成】扬,尘污染的可由各县(!市)、区《。。政府委托第》三方清运清运费用】由责任方承》担
《 第二十《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!监督:检查时应《遵守下列规定—
? (一】)不得妨碍被检查】单位:和个:人的正?常生产?、,经营秩序;
! ? (二《),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!身权利和《其他合法权》利;:。
《 (三)】不得滥施处罚—;,
— (四)—。不得:。参与被检查单—位或个?人安排的有》碍公正执《法的活动; —
? ? (五《)不得泄露举报人】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!家庭住?址等:有关情况;
【
《 (《六)与被检查单位或!者个人有直接利害关!。系的应当回》避
第二十】五条 本办法—自发文之《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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