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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】市建设工《。程施工现场》扬尘:污染防治办法 【 2017年】 第一条【 为防治建》设工程施工现—场扬尘污染改善【大气环境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大气污染防治【法、河北《省大气污染防治条】例等:法律法?规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?办法 第二】条, 唐山市辖区内【凡从事新建》、改建、《扩建的建设工程施工!及建筑?物拆除活动的单【位和个人应遵守【本办法 第三!条 本办法》所称:建设:工程施工现场扬【尘,。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!程、市?。政公用基础》设施工程《。和建筑物拆除工程】施工中产生粉—尘颗粒物对》大,气造成的污染— 《     房屋建】筑工程是指》各类:房屋建?筑及:其附属物《和与其配套》的线路、管道、设】备安装工程及室内】外装修工程 — :     市政公!用基础设《施工程是指城市【道路、公共交通、供!水、排水、燃气【、热:力、园林、》环卫、污水处—理、垃?圾处理、地下—公共设施《及附属设施的土建、!管道、设备安装工】程 ? :     建筑物】拆除工程是指对已】经建成?或,。部分建?成的:建筑物进行拆除的】工程 第四】条 :建设工程施工—现场:。扬尘污染防治坚【持属:地管:理、:科学规?范,。、,预防为主、安—全,。有序的原《则 第五条 !市环境保《护行政?主管部门对本市大】气污染防《治实施统一监—督管理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对各县(市)、区!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扬尘污染【防治工作《进行指导、督—导 》     各县(市!)、区人民政—府应加强本》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!场扬尘污染防—。。治工作的领》导并向辖区内每个】。施工现?场,派驻现场监》督员主城区所—有建:。筑施:工现场要明确—专人:驻场监督并在—。工地门口醒目位置】设立驻场监管公开】栏(牌)公开监管责!任人职?务、电话公开—市、:区主:。管,部门监督电》话并向市大气办【报备施工现》场及监管人员情【况,其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明确专门机—构对辖区内》。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《扬尘污染防治—工作实?施日常监督》管理:。   【  发展改革、【城市管理、公安交】管等有?。关部: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!建设工程施》工,现场扬尘污染防治】管理工作 — 第六条 —。环保、建设、城市】管理等有关部门【应建立建设》工程施工现场—扬尘污染防》治工作信息》系统保持信息—互通促进协调联动】 《第七条 城市管理】部门应加强》对渣土运输》阶,段的:扬尘:治理工作实施—监,管施工现场》运输渣土《。的车辆应当办—理相关手《续严禁使《用,未办理相关手续的】渣土运输《车辆严禁沿》路遗撒和随意—倾倒:。 第八—条 城市建成区内建!。设工程施工》作,业禁止现场搅—拌混凝土 第!。九条 建设单位在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!尘污染防治工—作,中承:担下列责任 !   ?  (一)应建【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!。防治工作组织机【构对施工现场扬尘】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!; : ,   》  (二《)招标文《件中应?明确扬?尘污染防治目标【。。。要求建设工程—施工合?同,中应明确施》工单位扬尘》污染防治职》。责; 》     (【三,)编制施工现场【扬尘治理《方案并按《方案实施《;,应将建设工》程施工现场扬尘污】。染防治专《项费用列入》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!工前足?额,支付施?工单位; 【    》 ,(四)工程竣工【后应及?时清理余留》土方:和垃圾; 【     (五)!工程已停工的—工地堆土必》须进行高标准覆盖;!   【  (六)暂时【不能:开工的?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!地,面,进行覆盖;超过【三个月的应》当进行绿化、—铺,装或者遮盖 !  :   (七)主【城区所有《建筑施工现场和【其他具备条》件的施工《现,场必:须安:装视频监控利用市】环保局监控平台市】。住建局与《市环保?局并:网,实现资源共享 ! 第十条 施工单位!(含拆除单》位以下简称施工【单位)在建设工程】施工:现场扬尘污染防【治,工作中承担下列【责,任 》     (一【)投:标文件?中应有扬尘污染【防,治专项?方,案专项方《案的内容包》。括扬尘防《治工:作目标、《各分项工程》不同施?工工艺专项扬—尘防治技术措施、责!任单位和责任人等;! :     (二!)总承包单》位和分包单位应分】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!责任制总承包单位】对建设工程施—工,现场扬?尘,。防治负责; !   ?  (三)施工作业!应符合技《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!污染防?。治各项技术措施凡】。防治措施不达—标的一律不得—施工作?业;   !  (四)遇—。有四级以《上大风天气预报【。或市:政府发布《空气质量预》警不得进行土方及】拆,除作业的必》须按:规定执行 第!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!建筑:工程施工现》场,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!。承担下列责任 !   《  (一)》应将施工现场扬【尘污染防治》工作纳入监理规【划、监理细》则并:制定:相应工作方案; 】     】(二:)定期组织对—施工现场扬》尘污染防治工—作,检查 第十二!条 建设《工程施工现场应符】。。合下列规定 — 《。  :  (一《)应: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!污染防?治公示栏(包括【扬尘污?染防治措施、责任】人及联系方式)【公示期至工》程施工?结束并保《持,公示内?容的清晰完整; 】     (!二)按照施》。工总:平面布置图划分【。作业区、生活区、办!公区建筑材料分类】堆放并设置标—牌;:   【  (?三,)水:泥、石灰粉等建筑】。材料: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!密遮盖;《砂、石等散》。体材料须覆》盖;场内装》卸、搬运散状物料】应遮盖、封》闭或洒水不》得凌空抛掷、抛撒;! 《 , ,  :。 (四)土》方应集中堆》放裸露的场地和土方!应采取覆盖》。、固化或《绿化等措施; 【。 :     —(五)建筑》垃圾集中、分—类堆放严密遮—盖及时清《运;:生活垃圾采》用封闭式容器日产】日清;施工》现,场不得熔融》沥青、焚烧垃—圾等有毒有害物质】;   】  (六《)垃圾清运应预先办!理相:关手续或委托具【有垃:。圾运输资《格的运输单位进【行不得乱《。卸乱倒垃圾; 【    【 (七)应》有保洁?措施:。保持场容场貌整【洁做:到工完场《清;: 《     (八)加!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!车辆:。管理:凡不符合《规定要求的》严禁驶出施》。工现场 — 第十三《条 房屋建筑工【程施工现场除达【到本办法《第十二条的规—定外还应符合下【列规定 【    《。 (一)主干道【两侧施工现场围挡】高,度不低于2》.5m其他道路两侧!施工现场围挡—高度不低于1—.8:m围挡应坚》固、稳定、》整洁、?美观;? :   》  (?二)建筑《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!。使用符合规定—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!密目式安全网—应保持整齐、牢固】、,无破损严《禁从空中《抛撒:。废弃物; 】     (三)】合理设置出入—口并:。采用混凝土硬化【;设置?自动化洗《车设施保持》出场车辆清洁; 】 ?   ?  (?四)施工现场—的道:路、作业场地采用混!。凝土硬化; 【 ?  : , (五?。)合理设置排—水系统和沉淀池【保,持排水通畅》污水未经《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!网 第十【四条 市政公用【基,础设施工程施—工现场除达到—本办法第十二条【的规定?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! ?  ?   (一》)采用高度不低于】1,.8米的金属定【型材料;特殊—情况不能围》挡的应当设立隔【离栏:; : 《    (二)不】。能中断交通的—。。须设置便民通道便民!通道应整《洁硬化; 】。    《 (三)合理分段】作业:定时洒水出入口进行!硬化处理开》挖的土方及时覆【。盖;:  —   (四)设【置有效的洗车设施】泥浆和污水未经沉】。淀不得排入城市【管网 《 第十五条 【建筑物?拆除施工现场除达到!本办法第十》二条(?。。五)、(六)、(】七):。。项规定外还应符【。。合下列规定 —   —  :(一)采《用高度不低于1.】8米的金属定型材】料拆除现《场应:设置警示标志; !   》  (二)拆除作业!采用高压喷》淋、洒?。水等方式降》尘; 《   》  (三)不得抛】掷、:抛撒:建筑垃?圾; —     (四)拆!除的建筑垃圾应在】拆除后3日》内清运完毕拆除完工!后的待建《。。场地应设置封闭围】挡不能开工》。。建设:。。的应对空地》进行覆盖《或,绿化 第十六!条 建设单位招标文!件中没有《扬尘污染《防治目标《要求的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将【招标文件退回并【。要求:补充 第十】七条 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扬尘【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!被检查单位或—个人应?当如实反映情况提】供与检查有关的资】料不得隐《瞒、回?避、:。。阻挠执法人员的监督!检查 》。 第十八条 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设立举报投诉电】。话接受公众对—建设工?程施工?现场扬尘污染的举】报,和投诉受理》举报:和投诉后应及时检】查并:将检查结《果通知举报人或【投,诉人 ? ?第十九条 唐—山市:政府督查室》。、唐山?市大:气污染防治》领导:小组办公室》、唐山市环境—保护:局、唐山《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局和唐【山,市城市管理局—。组成联合考核组对】。各县(市《)、区建设》。工程施工《现场扬尘污染防治】工作进行考核对成】绩,显,。著的单位给予—。表彰对扬尘》。污染防治工作—监管不力的单—位应:提出:整改意见并》向社会公布 】。 第二十条》 施工单位》因扬尘?污染受到行政处罚】的记入诚信档—案并取消其评—选文明工地资格【 , 第二》十一条 建设—单位、施工单—位违反?本办法第九条(五)!(,六)项、第十条(三!)(四)项、第【十二条、第》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】、第十五条规—定的:由建: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并依《。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大气污染防治法【处1万元《以上10万元以下】罚,款, 第二十【二条 建《设单位或施工单位】违反:本办:法造成扬尘污染【经责:令,。限期改正逾》期仍未?。达到规定要求—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可责令其停工!整顿 第【二十三条 对违反】本办法第十二条【第(五)《项规定不及时清运】建筑、生活垃—圾经责令限期清运】逾期仍未《。清运造成扬尘污【染的可?由各县(市》)、区政《府委托第三方清运清!运费用由《责,任方承担 【 第二十《四,条, 行政执法人员【。监督检查时》应遵守?。下列规?定, :   》 , (一)不得—妨碍被检查单位和】个人的正《常生:。产、经营秩序; 】    【 (二)《不得:侵犯当事人》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!法权利; !    (三)不】得滥施处罚》;   】 , (四)不得参【与,被检查单位》或个人?安排的有碍公—正执法的活》动; 《  《 ,  (五)不—得泄露?举报人?的姓名、《工作单位《、家庭住《址等有关情况—;    ! (六)与被检查单!。位或者个人》有,直接:利害关系的应当回】避 》第二十五《条 本?办法:自发文之日起—施行:有效期5年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