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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】市建:设工程施《工现场扬《尘污染防《治办法 》 201》7年 —第一条 为防—治建设工程施工【现场扬?尘,污染改善大气—环境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建筑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大气污【染防治法《、河北省大》。气污染?防治:条例等?法,。律法规结合我—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《 第二条 唐山】市辖区内凡从事新】建、改建、扩—建,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建!。。筑,物拆除活动》的单位和个人—应遵守本办法 】 第三条》 本办?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扬尘污》染是指房屋》建筑工?程、市政公》用基础设施工程和】建,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中!产生粉?尘颗粒物对大气【造成的污染 !。     房屋建】筑工:程是指各类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!和与其?配套的?线路、管道、设【备安装工程及室内】外,装修工程 【     市政】公,用基:础设:施工程是指城—市道路?、公共交通、供【水,、,排水、燃气》。、热力、园林、【环卫、?污水处理、垃圾【处理、地下公共【设施及附属设施【的土建、管》道、设备安装工程】 》    建》筑物拆除工》程,是指对已经建成【。。或部分建成的建筑】物进行拆《除,的工:程 :。 第四条 【建设:工,程施工现场扬尘【污染防?。治坚:持属:地管理、科学规【范,、,预防为主、》安全有?。序,的原则 第】五条 市环境保护】行政:主管部门对》本市大气污染防治】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对:各县(市)、—区建设工《程,施,工现场扬尘污染【防治工作进行指导、!督导 —     各县(市!)、区人民政府应】加强本辖《区建:设工程施工》现,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!的领导?并向辖区内每个【施工:现场派驻现场—监督员主城区所【有建筑?施工现?场要明确专》人驻场?。监督并在工地门口醒!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!公开栏(牌)—公开监管责任人职务!、电话公开市—、区主管《部,门监督电《话并向市大》气办报备施工现场及!。监管人员情况其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!。专门机构《对辖区内建设工程】施工现场《扬尘:污染防治工作—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!    【 发展改革、—城市管理、公—安交管等有关部门】根据各自职责做好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扬尘污染防治—管理:工作 》 第:六条 环保、建设、!。城,市,管理:等有关部门应建立】建设:工程施工现场扬【尘污:染防治工《作信息?系统保持信息互通】促进协调联动 ! 第:七条 城市管理部】门应加强《对渣土运输阶段的】扬,尘治:理工作实施监管施工!现场运输渣土的车】。辆应当办理相关手】续严禁使《用未办?理相:关手:续的渣土运输车【辆,严禁沿路遗撒和随】意倾倒 【第八条 城市建成】区内建设工程施工】作业禁?。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! 第九条 建】设单位在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扬尘污】染防治工作》中承担下列》责任 【    (一)应建!立施:工现场扬尘污—染防治工作组织机】构对施工现场扬【尘污染防《。治工作?。负总责;《。 》   ? (二)招标文件】中应:明确扬尘污染防【治目标要求建设工】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!施工单位扬》尘污染防治》职责; —   《  (三)编—制施工现《场扬尘治理方案并按!方案实施;》应,将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扬尘污染》。防治专?项费用列入工—程概算?并,于,工程开工前足—额支付施工单位【; 《    》 (四)工程竣【工后应及时清—理余留土方和垃【圾;  】   ?(五)工程已停【工的:工地堆土必须进行高!标准:覆盖; 【 ,    (六)暂时!不能开工的建设用】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!。行,覆盖;超过》三个月的应》当,进行绿化、铺装或】者,遮盖 ? :     (【。七,)主城区《所有:建筑:施工现场和其他【具备条件的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!频监控?利用市?环保局监控平台市】住建局与市环保局】并网实现资源共享】 第》十条 ?施工单位(含—拆除单位以下简【称施工单位)—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。扬尘污染《。防治工作《中承担下列责—任 :     (!一)投标文》件,中应有扬尘污—染防治专项方—案专项方《案的内容《包括扬尘《防治工作目标、各分!项工程不同施工工】艺,专项扬?。尘防治技术措—施、责任单》位和:责任:人等; —   《 , (:二):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!位,应分别建立》扬,尘污染防《治责任?制,总承包?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扬尘防治负【责; 【    (三)施工!作业应?符,合技术操《作规程?落实扬尘污染防【治各项技术措施凡防!治措施?不达标的《一律不得施工作业;!   【  :(四)?遇有四级以上—。大风天气《预报或市政府发布】空气:质量预警《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!作业的必须》。按规定执行 【 第十一》条 监理单位在建筑!。工程施工《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!。作中:承担下列责任—    】 (一?)应将施工》。现场扬?尘污染?防治工作纳入监理】规划、监理细则并制!定相应工作方案; !  》   (二)定【期组织对施工现场】扬尘污?染,防治工作检查 ! 第:十二条 《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应符合下】列规定?。 》    (一)应】在醒:目位置设置扬尘污】染防治公示栏—(包括扬尘》污染防治《措施:、责:任人及联系方式)公!示期:至,工程施?工结束并保持公示】内容的清晰完整;】   【  (二)》按照施工总平—面,。布置图?划分作业《区、生?活区、办公区建【筑材:料分类?堆放并?设置标牌; !     (三)】。水泥、石灰》粉等: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!内或者严密》遮盖;?砂、石等散》体材料?须,覆盖;场内装卸【、搬运散状物料【应遮盖?、封闭或洒水—不得凌空抛掷、【抛撒; —   《  (四)土—。方应:。集中堆放裸》露的场地和土方应采!取覆盖、固化或【绿化等措施; 【 ?     (五【。)建筑垃《圾集中、《分类堆放严密—遮盖:及,时清运;《生活垃?圾,采用封?。闭,式容器日产日清【;施工现场》不得:熔融沥?青、焚烧《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!; ?     【(六)垃圾清—运应预先办理相【关手续或委托具【有垃圾?运输资格的》运输单?。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!垃圾;?。   【  (七《)应有保洁措—施保持场容场貌【整洁:做,到工完场清; 】   》  (八《)加强施工现—场渣土运输车辆管】理凡不?符合规定要》求的:严禁驶?出施工现场》 : 第十三条 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】现,场除达到本》办法第十二条的【规定外还《应符合下列规—定, :    — ,。(一)主干道两侧】。施工现场围》。。挡高度不低于—2.5m其他—道路两侧施》。工现:场,围挡高度不》低于1.8m围挡】应坚固、稳》定、整洁、美观【;   】  (?二):建筑工程主》体外侧脚手架使用符!。合,规定的?密,目式:安全网封闭》。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!。整齐、牢固、—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!撒废弃物;》  —   (三》)合理设置出—入口并采用》混凝:土硬:化;设置《自动化洗车设—施保持出场车辆【清洁;  !  : (四)《施工现场的道—路、作业场》地采用混凝土—硬化:;  【   (五)合【理设置排水系统和】。。沉淀: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!未经处理不得—排入城市管网 【 第《十四条 市政公用】基础设施工》程施工现场》除达到本办法—第十二条《的规定外《还应:符合下列规》定   】  (?一)采用高度不低】于,1.8米的金—。属定型材料;特【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!当,。设立隔离栏; !     (二】)不能中《断交通的须设—置便民通道便民通道!应整洁硬化; 【 :  ?   (三)合【理分段作业定时洒水!出入口进《行硬化处《理开挖的土》方及时覆盖; !     (四】)设置有效的洗【车设施泥《浆和污水未经沉淀不!。得,排入城市管》网 第十五】条,。 建筑物拆除施【工现场?除达到?本办法第十二—。条(五)、(六【)、:。(,七)项规定外还应符!合下列规定 【     (】。一,)采用高度》不低于1.8米的】金属定型《材,料拆除现场应—设置警?示,标志;?   【  (二)拆除作业!采用:高压喷淋、洒水等】方式降尘;》    】 (三)不得抛掷、!。抛撒建筑垃》。圾; 【   ? (四)拆除的建】筑垃圾应在拆—除后3?日内清运完毕—拆除:完工后的待建场地应!设置封闭围挡—不能开?工建设?的应对空地进—行,。覆盖或绿化 【 :第十六?条 :建设单位招标—文件中?没,有扬尘污染防治目】标要求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应将招标文》件退回并《要求补?充, : 第十《七,。条 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加强建设—工程: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!治的监督《检查被检查单位【或个人应当如实反】映情况提供与—检查有关的资—料不得隐瞒、回【。避,、阻挠执法人员【的监:督,检查: 第》十八条 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:设立举报投诉电话】接受公众对建设工】程施工?现场扬尘污》。染的举报和投诉受】理举报?和,投诉后应及时检【查并:将检:查结:果通:知举报人《或投诉人 第!。十九条 唐山市政府!督查室?、唐山市大气污染】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!、唐山市《环境保护局》、,唐山:市住:房和城乡《建设局和唐山市【。。城市管理局组成联合!考核组对各县(市)!、区建设《工程施工现场—扬,尘污染防治工作进】行考:核对:成绩显著的单位【给予表彰对扬尘污染!防治工作监》管不力的《单位应提出整改【意见并向社会公布】 《第二十条《 施工单位因扬【尘污染受到行政处】罚的:记入诚?。信档:案,并取消其评选文明】工地资格《 第二十【一条 ?建设单位、施—工,单位:违反本办法第—九,条(:。五)(六)项、第】十条(?三)(四)项、【第十二条、》第,十三条、第十—四条、第十五—条规定的由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《责令:限期改正《并依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大气—污染防治法处1【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罚款》 第》二十二条《 建设单位或施【工单位违反本办法造!成扬尘污染经—责令限期改正逾【期仍未达到》规定:要求的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可》责,令其停工整》顿 : ?第,二十三条 对违【。反,本办法第十二条【第(:五)项规定不—及时清运建》筑、生活垃圾—经责令?。限期清运逾期—仍未清运造》成扬尘污染的可由各!。县(市)、区—政府委托第三方清运!清运费用《由责任方承担 【。 第二十—四条 行政》执,法人:员监督检查》时应:遵守下?列规定 【  : ,  (一)不—得妨碍被检查—单位:和个人的正常生产、!经营秩?序;   !  (二)不—得侵犯当事》。人的:人身权利和其他合】法权利; !。    (三—)不得滥施》处,罚;   !  :(四:)不得参与被检【查单位或个》人安排的有碍公【正执法的活动; 】 ,     【(五)不得泄—露举报人的》姓名、工作单位、】家庭住址等》有关情况《;   】  (六)与被检查!单位或?者个人有直》接利害关系的—应当回?避 《 第二十五条— 本办法自发—文,。之日起施《行有效?期5年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