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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—封市关于印发开【封市经济适》用,住房建设项目—法人招?标投:标暂行办法的—。通知
汴政】办〔200》8〕63《号
各县、区人民!政府市政府各部【门
— 开封市经济【适,用,住房建设《项目法人招标投标】暂行办法已经市【政府第5《7次常务会议—通过现印《发给你们请》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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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?OO八年四月—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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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市经济】适用住房《建设项目法人招【标投标暂行》办法
第一条 !为规范?经济适?用,住房建设项目法人】招标投标行为根【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】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!办法(建住》房〔2007〕【258?号)和?开,封市经济适用住【房管理?办法:等,有关规?定结合本市实—际情况制定》本办:。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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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 本市】。市区范围《。内,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项目《法人招标投标活【动适用?本办法?
第!三条 ?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用地?应根据我市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》规,划纳入年度土地【供应:计,。划其供应渠道—为纳:入我:市经济适用住—。房,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!闲置或利用效率【不高:的存:量土地以及市—土地储备机构—储备的建设》用地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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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经济《适用住房《建设按照政府—组织协调、市—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!取项目?法人招标《。的方式?选择具有相应资质】和良好社会责—任的:房地产开发企—业实施;也可以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!经济适?用住:。。房管:理实施机构直接【组,织建设经《。济适用住房》开发建设《。。。实行:项目法人负责—制,
】。。确定实行项目—。法人招标的项—目,采用公开招标的【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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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本办法所称招标】、投标是《指招标人为确定经济!适用:。住房项?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!竞投开发《项目经营权的—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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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六条 市》。住房委员《会办:公室(?以下简称市住房办)!主,管,本市经济《适用住房《项目法人招》标工作负责组—织项目?法人招?标活动
— 市发展】和改:革、国土资源(房产!管理)、规》划建:设等部门根》据职责做好经—济适用住房招—标,。相关工作;市监【察,部门依法对项目法】。人招标投标活—动实施全《。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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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市住《房办是项目》法人招标的招标【人实施中可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】条件的?招标代理机构办【理招标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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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项目法人【评标委?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代表》和有关技术、经济】方面的专家组成【评标:委员会?成员为5《。人以上单数》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!员总数的《2/:3,
— 第八条 参【与项目?法,人投标的企业应【具备下列条件
! 《 (一)具备不低于!与招标项目建设【规模相对应的房地】。产,开发资质;
【 , : (二)》具有符合招标文件】所规定的、》企,业基本帐《户开设金融机构【出具的自有资金【证明;
— (三)开发!业绩在?3万平方《米,以上且没有不—良行为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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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《条 项目《法人:招标按照下列—程序进行《
》 : (一)编》制招:标文件?发布:招标公告或发出【招标邀请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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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《招标:人对:潜在投标人》进行资格预审—并向合格《申请:人分发招投标文【件及有?关材料;
】 , (?三)招标人组织投】标人:勘察现场对招标文】件答疑;
】 : (四)投标—人编制?投标文件进行投标;!
— (五?)开标、评标、定】标并发出中标—通,知书:;
? (—六):签订开封《市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项目合】同书:
【。 第十条 编制招】标文件?应,当包括下《。列主要内容
】 (一)【。项目简介《包括项目名》。称、项目位置、【控制性详细规划、建!设周期、建设—规模、?。套型面积、质—量要求?、项目土地投资概】算及是否配建廉租住!房,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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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?招标说?。明包括招标》方式、投标》人资质要求、投标人!资本金?要求:、,。投标:人业绩要求、项目承!建方式、《招,标,工作:。安排、勘察现场日期!、答:疑时间和《。。地点、投标》起止日?。期、开标地点等招】标内容?;
】(三)投标》须知;?
(】四)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项目合》同书主要条款、【报价(含报价范【。。围、:报,价,。要求:、报价方式)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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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)评标标准【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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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!括下列资《。料
【 (一)商务标书内!容
】 1.经济适用住房!最高销售价》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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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】.投标人的营业【执照、资质》等级证书、企—业代码证法》定代表人的》身份证明委托代【理人的身份证明【及授:权委托?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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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3.本?办,法第:八条第(二)项【规定的资金证明【;,
《 4.企】业,累计开发3万平方】米业绩有效》证明材?料
(!二)技术《标书内?容
《 》1.根据控制性详】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!文件并附环》境,设计、建《筑单:体设:计方案、配套设【施、户型及》其组合、按》经济适用《住房户型规》定制:定户型?一览表?、,结,构和建筑及其—他设计?说明书;
】 2.经济适!用,住房销售价格的【组成明细《包括土地费用、【建安:费用、配套费用、相!关,税,费、贷款利息—、,预期:利润:等,;
《 ? 3.项目建设】的组织实施》方案开工、竣工及】交付时间、建设进】度计划等
!。 :(三)招标文—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!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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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招标》人,对已:发出的招标文件进】行必要的澄清或【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!文件要求提交—投标文件截止—时间至少15—日前:以,书面形式《通知:所有招?标,文件收受人》该澄清或者修改的】内容为?招标:文件的?。组成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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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 报名【资格审查合》格后投标人需缴纳】投标保证金按每亩1!万元人民币收取最高!不,得超过50》万元中标人》确定后?的5个工《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!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!人;中标人存入【的投标?保证:金可转作项目—履约保证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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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 【投,标人应勘察招—标项目对开》发项目有异议的应】在投标前提》出标书?一经:投报视为无异—议
】 招标人按本办法】第十二条规》定,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!人可在?。投标截止《日前做出变更修改】或者撤回标书—
【 ,第十五条 》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!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!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!标,前24小时内—。组成
!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!单在中标结果确【定前应当保》密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!露;评标《委员会成《。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!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!财物或?其他好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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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 开标由招】标人主持邀请—所有投标《人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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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!定的提交《投标文?件截止时间的同一】时间公开进行开【标地点为招标文件】中预先确定的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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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!时由:投标:人或者其推选的【代表检查投标—文件的密封情况【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!的公:证机构?检查并公证;经【确,认无误?后由工?作人:员当众拆封》宣读投标人名称、投!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!其他主要《内容
! 招标?人在:招标:文件要求提交投【标文:件的截止《。时间前?收到的所有投—标文件开标时—都应当当众予—以,拆封、宣读
! 开标—过程: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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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,八条 评《标委:员会应当按》照,开封市经《济,适用住房项》目法人评标》实施细则《(试行)《规定的?评标标?准和办法对投标文】件进行综《合评审、比较提【出书面评标报—告技术标《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!加最:高分者中标》
? : 招标人—应当根据评标—委员会提出》的书:面评标报告确—。定中:标人:
【 第十九条 —在,评标过程中评标【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!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!标报价使得其投【标报价可能低—于其个别成本的应】当要:求该投标人》作出书面说明并提】供,相,关证:明材料投标人不能】。合,理说明或《者不:能提供相关证明材】料的:。由评标委员会认【定该投标人以低于】成,本报价竞标其—投标应作废标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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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条 中标《人确:定后:招标人应当向中【标人发出中标通【知书:并,将中标结果》通知所有未中标的】投标人
! 第二十一条 】招,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!。中标通知书》。发出之日《起30日《内按照招标文件【和中:标人的投《标文件签订》。开封市经《济适用住房》建设项目合》同书并?由市住房办下发项目!扶持政策通知书【
? 中标人持!。项目扶持政策—通知书到相关部【门,办理有关手》续
!招标文件《要求中标人》提交履约保证—金的中标人应当在】签订合同时按—照招标文件的—要求提?。。交,
【 第:。二,十二条 《中标人必须按照投】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!的,规划设计成果和合】同约:定的期限、质量标】准,进,行项目建设不得将】中标:项目转让给他人【或将中标《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!给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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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:三条 签订建设项】。目,。合同约定的履约保】。证金不?得超过项目计划总】投资的1%最高不】得超过100—万元建?设项目通过》验收后按《照合同约定》的时间将履约—保证金退还给中【标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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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 中标人—不履:行与招?标,人订:立的合?同的履约保证金【不予退还给招—标人造成的损失超】过履:约保证金《数额:的还应当对》超过部分予以赔偿】;没有提交履约保】证金: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!失,承担赔偿责》任
】 中标人不》按照与?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!行义务情节严—重的取消《其2年至5年—内参加依法必须【进行:招标的项目》。的投:标资格并《予以公告直至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】关吊销营业执—照
— 因不可抗【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!适用前两款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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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 【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!经查证有弄虚—作假:、,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!投标、中标》资格已中标的—视为无效《并视情节轻重依法】。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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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十:六条 ?招标人、招标—代理机构、评标【委员会、投标—人及中标人》违反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招投标【法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进—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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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《七条 项目法人招投!标本办?。法没有规定》的事项按照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招:投标法等《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:的规定执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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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八条 本办【法自发?布之:。日起: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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