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】章 项目建设及【验收阶?段
第九!。条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项?目实施过程中施【工单位?。应按:海绵城市建设技术】规程进?行施:工监:理、工程《质量监督部》门,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纳!入全过?程监督检查并将【监督:检查情况在》。工程:竣工报告中》写明;市海绵城市建!设管理部门应—定期到项目现—。场进行服务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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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》新增建设项目规划部!门应:。对建设工程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!以,核实;建《设单位组织竣工【。验,收时工?程竣工报告中应【写明海?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!落,实,情况提交备案—机关不符合》海绵城?。市建设规划和技【术要求的建设项目】不得:组织竣工验》收,
第?十一条 室外—工程尚未开》工或具备海绵化建】设条件的在建—工,程项目?纳,入海绵城市建—设的自2018年1!月,1日:起竣工备案时应【对海绵城《市相关建《设要求完成情—况,进行:验收在工程》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!海绵城市相关落实】情况提交备案—机关:
第?十二条 老旧城【区海绵城市建设改造!。按规定验收合—格后纳入市海绵【城市数据库享受【。国家、省、市海绵城!市建设专《项奖补?资金
第十—三条 本《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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