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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岛市《政府投资《基本建设项》目资金管理办—法<!--?XML!。:NA?MESPAC—E :。PREF《IX = O—。。。 /-->   】第一章  总—  则 第一条【  为加强》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!目资金(以》下简称?项目资金)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!益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预算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政府采》购法及财《政部基本建设—财,务管理规《定(财建《〔20?02〕394号【)等有关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!  本办法》适用于政府》投资基本《建设项?目(以下简称—项目)资金的监督管!理项目资《金包括 (》一)财?政,公共预算内安排的基!本建设资金; 【(二:)政府性基》金预算安排》的,基本建?。设资金; (三)上!级财政部门专—项补:助的:。基本建设资金; 】(,四)政府性融—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资!。金,; (五)其—他财政?性资金安排的—基本建设资金 第!三条  项目—资金:管理的基本原则 (!一)预算管》理,原则财政安排—的项目资金》必须纳入政》府投资预算管理 】 (二)《专款专用原则项目】资金必须专》款专用按规定—用于经批《准的项目不》得截留、挤占和挪用! (?三)绩效管理原则项!目资金的管理—必须规范《工,作流程提高支—出绩效? 第四条《  财政部》门,。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!的主管?部门对?基本建设的财—务活动实施财政【财务:管理和监督 发展】和改革、住》房和城?乡建设、城》乡规划、环境—保护:、国土?资源、?审,计、监察《等部门要按照各【自职:责对:项目进行监》督和:管理 第《二,章  管理机构及】职责 第五条—  各级财政部【门是:本级政府项目资【。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主!要职责是 》(一)贯彻执行法律!、法规和规章规定;! (二)编审—下达财政性》基,本建设支《出预算编报建设【。单位年?度基本建设财务决】算; (三)组织调!度项:目资金?根据基本建设—程序、年度基本【建设:。。支,出预算、年》度,投资计?划及工程进度—核拨资金; (四】)参与项目》的工:程概、预《算及标底审查负责对!。。。项目工程《结算进?行审查; (五)监!督检查项目资—金的:使用与管理对发【现的问题及时处【。理; (六)办理项!目的大宗材料及设备!的政:府采购; (七)】审批项目竣工财【务决:算参:加项目竣工验收【;, (八)负责对项目!进行追踪问》效,和绩效评价工作【等 第六条  本】办法所称《的项目?主管部门是》指根:据职能分工对项目】。进行归口管理的行】。业主管部门主要职】。责是: (一)贯彻执【行法律、《法规及基本建设管】理规定?。; (二《)对所属《项目:。的,工程概算进》行审查对项目年度】投资计划《安排、工程招投标】、竣工验收》等进行?管理; (》三):。对基本建设》资金的使用、管理情!况进行?监督检查督促—项目建设单位健全完!善财务、资金—管,。理制度及时纠正、】处理违反财经纪【律的:问题; (四)收集!、,汇总:、报送基本建—。设资金使用管理信】息及时?汇总上?报,基本建设《。报表; (五)督】促项目建设单—位做好竣工验—收的各项准备工作;! (六)《。做好项目《资金绩?效自评价工作编【报项:目的投资效益分【析报告等 第七条】  项目《建设单?位的主?要职责 (一)【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规!章制度; (二【)建立健全基本建设!资金内部《管理制度; —(三)编报》年度基本建设财务】决算:; (?四)组织初步—审查项目的工程概】预(结)算、组织】实施工程招投—标、政府采购、合同!签订:。、竣工验收》等工作;《。 (五)办理—。。工,。程与设备价款—结算控制费》。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!用,基本建?设资金; (六【)做好?项目竣工验收—。的各项准《备工作及时》编制:。竣工财务《决算等? 第三章  项目】资金管?理 第八条》  发展和改革部】门申:请上级专项》资金补助的项—目要有财政部门【出具的项目配套资金!来源落实证明— 第:九条  市本级投资!的项:目由市发展和改【革部门会同市财【政部门于每年初编】制政府投资年—度计划及基本建设】支出预算报市政府】。批准后实《施 第十条  项】。。目建设应严格履行】基本建设程》序未:履行基本建设—程序的项目》发展和改革部门【不得纳入政府投资】年度计划;》。未纳入政府投资【年度计划的项目【财政部门不得—拨付资金《不得:承诺担保融资不【。得纳入政府债务 第!十一:条  财政部门会同!有关管理部》。门从初步设计、【。施工图预算、各类】工程:招标文件及》工程合同签订等阶】段直至?项,目竣工?实行项目各阶段财】。务管理?与监督严格》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!规模确保工程不【超概:。算, 确:需增加投资的须按】项目基本建设程【序重新报市政府批】准经原审批》部门调整概算后方可!实,施 第十《二条  《与,项目建设直接相【关,的,货物类和服务类的】采购按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!购,法组织实施》并报财?政部门?。审批财政部门对采购!过程进行《监督;?与项目建设直接【相关的工程类的采】购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!施 :。第十三条  项目】资金应当按照有关基!本,建设资金支付的【程序根据政府—采购:和国库集中支付的】有关规定《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!四,条,  项目《主管:部门申请《拨付:项目资金应向—财政:部门报送可行性【研究报告、》投资概算、年度投】资,计划的批准文件等】资料财政部门—根,据国家?和省有关《规定按年《度,投资计划、预算【、工:程进度拨款并按一】定比例预《留,。工程尾款 第十五条! ,。。 以财政资金和其】他配套资金建设【的项:。目配套资《金必:须按投资比例和工程!进度及时《落,实到位配套资金未】按要求落《实,的财政部门》有权停止《向其拨付《财政资金《 第十六条  项】目建设单位要做好基!本建: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!作按规定《设置:独立的财务管理机】构或指定专人负【责基本建设财务【工作;严格按—照批:准的概、预算建【设内:容做:好账务设置》。和账务管理》建,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!制度;对基本建【设活动中的材—料,、设备采《购、存货《等各:项财产物资及时做】好原:始记录;及》时掌握工程进—度定期进行》财产物资清查;【按规定?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!建设财务报表 【项,目主管部门应指导和!督促所属的项目建设!单,位做好基本建—设财务管理的—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!  项目工》程决(?结)算由财政部【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!发〈:财,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!〉的通?知要求委《托财政投资》评审机?构或经财政》部门认可的有资【质的社会中介机【构进行审核并经【财政部门批》准按项目决算批复】数额结算预留工【程尾款;对》于由审计部门审计的!项目:。按,审计结论结算预留】工程尾款 第十八】条  项目建设【单位应当严》。格执行工程》价,款结算的《制度规定《坚持:按照规范的工程价】款,结算程序支付资金】项目建设单位—与施工单《。位签订的施工—合同中?确定:的工: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!合财政?支出预算管理的有】关规:定工程建设期间项目!建设单位《与施工单《位,进行工?。程价款结算项—目建设单位必—须按工程《价,款结算总额的5%】预,留工程质《量保证金待工—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!清算 第十九条【  :项,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!部门应?加强对基本建设项】目竣工财务决—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!门人员及时编制竣】工财务?决算项目建设单【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!个月内完成竣—。工财务决算的编制】工,作上报财政》。部门批复并》以此作为项目—划转固定资》产,。的,依据竣?工财务决算》批,复之前原机构—不得撤销项目—负责人及其财务【主管人?员不得调离》。 第二?十条  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!应交财政的竣工结】余资金在《竣工财务《决算批?复后:30日内上》交财政 第》二十一条  项【目竣工后项目—主,。管部门应进行—项目资金绩效—自评价工作财政部门!可根据?工,作需要选择部分项】。目资金?实施绩效运行—监控:和绩效再评价推动主!管部门完善》投资政策、加强【项目资金管理绩【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以!后年:度,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!排,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!  :监督管理 第—二十二条  完善】政府投?资,制衡机制政》府投:资主管?。部门、财政》主管:部门、审《计部:门及有关部》门要按照《。职责分工对政—府投资?管理:进行相互监督建【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!。会监督机制鼓励【公众和新闻媒—体对政府投资项目】进行监督 第二十】三条  财政部【门和审计部》门依法?对建:设单位项《目资金的使用及管】理情况进行》监督:检查财政部门主【。要对下列事项实【施财政监督 —(一:)资金来源》是否合法配套—资金是否及时足【额到:位,。; (二)》执行政?府,采购:制度及招投标制度情!况; (三)—内部财务管理办【法和内部控制制【度是否?健全; (四)有无!截留:、挤占、挪用、侵吞!国家:建设资金《; :(五)有无计划【外工程; (—六)是否擅自更改经!批准的建设规模、】。建设标准《和建设内容; (七!)应上缴的各项款项!是否按规定上缴等】; (八《)法律?。、,法规规定的其—。他财:政监督事项 第二】十四条  》项目建设单位—应按财?政部门规《定和要求严》格遵守?财务会?计制度管好》用好项目资金—。对,不按规?定用途使用》项,目资金财政》部,门将依据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收回所拨资】金或暂停拨款 第二!十五条  财政【部门依?。法对项目资》金检查时被检—查单位?或者个?人应当如实提供有】关情况和资料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干涉—。对财政?部门检查出的—问题及?提出的?意见项目建》。设单位应做出说【明,并及时?纠正和改进》 第:二十六?条  ?违反本办法规定【属于财政违法—行为处?罚处分?条例所列违法行为】的依照该条例予以】处,罚或处分 第五章】。  附  》则 第二《十七条 《。 本办法未尽事【宜,按照:国家和省《有关规定执行 【第二十八条   本!。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!题由市财政局负责】解释 第二十—九,条   本办法【自2014年3月1!日,起,执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