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市政府投资】基本建设《项目资金管理办【法<!-《-?X?ML:NAM—E,SPACE》 PRE《FIX 《= O /-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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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章 总— :则
:第一条 为加强政!府投资基本建设【项目资金《(以下简称项目【资金)管理提高资】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预算法、中华!人,民共和国政府采购】。法及财政部基本【建设财务管》理规定(财建〔2】00:2〕39《4号)等有》关规定结合》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第:二条 本办法【适用于政府投资基本!建设项目(》。以下简称项目—)资金的监督管【理项目资金包—括
(一)财—政公共预算》内安排的基》本建设资《金;
(二)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】排的基本建设资【。金;
(三)—上级财政《部门专项补》。助,的基本建设资—金;
(四》)政府性融》资安排的基本—建设:资金;
(五)其他!财政性资金》安排的基本建—设,。资金 ?
第三条 项【目资金管理的基【本原则
(一)预算!管理原则《。财政:安排的?。项,目资:金必须纳入政—府投资?预算管理
—(二)专《款专用原《则项目资金必须专】款专用按规定用于】经批准的项目不得】截留、挤占》和挪用
(三)绩!效管理原则项目资金!的管理必《须规范工作流程【提高支出绩效—
第:四条 ? 财政部门是基本】建设项目资金的主】管部门对基本建【设,。的财务活《动实施财《政,财务管理和监督【
发展和改革、住】房和城乡建设、城乡!规划:。、环境保《。护、国土资》源、审计、监察等部!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!。项,目进行监督和管理
!第二:章 管理机构及】。职责
第五条 【 各级财政部门【是本级政府项—。目资金?管理: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!是
(?一):贯彻执行法律、【法规和?规章规定;》
(二?)编审下达财政性基!本建:设,支出预算编报建设单!位年度基《本建设财务决—算;
(三》)组织调度项目资金!根据基本建》设程序、年度基本】。建设支出预算、年】度投资计《划及工程《进度核拨资金;
】(四)参与项—。目的工?程概、预算及—标底审查负责对项目!工程结算进行—审查;
《(五:)监督检查项目资】金的使?用与管理对发现的】问题及时《处理;
(六)办理!项目的大宗材—。料及设?备,的政府采《购,。;
(七)审—批项目竣工财务决】算参:加项目竣工》验收;
(》八):负,责对:项目进行追踪问效和!绩效评价工》作等:
第六条 本办法!所称的项目主管【。部门是指根据职【能分:工对项?目进行归口管—理的行业主》管部门主要职责【是
(一)》。贯彻执?行法律、法》规及基本建设—管,理规定;
》(二)?对所属项《目的工程概》算进行审查对项目年!度投资?计划安?排、工程《招,投标、竣工验收【等进行管理;
【(三)对基本建设】资,金的使用、管理【情况进行监》督,检查:督促项?目,建设单位健全完善财!务、资金管理制【度及时纠正、处理违!反财经纪律的问题;!
(四)收集、【汇总、报送基本建设!资金使用管》理信息及时汇总上】报基本建《设报表;《
(五)督促—项目建设单》位做好竣工验收【的各项准备工作;
!(六)?做好项目资金—绩效自评价工作【编报项目的投资【效益分析《报告等
第》七条 项目建设】单位的主要》职责
?(一)贯彻执行基】本建设规章制度;
!(二)建《立健全基本》建设资金内》部管理制度;
(】三,)编报?年度基本建设财【务决算;
(四)组!织初步?审查项目的工程【概预(结《)算、组织实—施工程招《投标、政府采—购、合同签》订、竣工《验收等工作》;
(五)办理工】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!制费用性支》出合:。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!资金;
(六)【。做好项目竣工验【收的各项《准备工作及时编【制竣工财务决算【等
第?三章 ? 项目资《。金管理
第八条 !发展和?改革部门《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补!。助的:项,目要有财政部门出】具的项目配》套资金?来源:落实证明
第九条】 市本级投资的项!目由市?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】同,市财:政部门于每年初【编制政?府投资?年度计划及基本【建设支出《预算报市政府—批准后实施
第【十条 项目建设】应严格?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!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!项目: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得!纳入政?。府投资年度计—划;未纳《入政府?投,资年度计《划的项目《财政部门不》得拨付资金不得承】诺担保融资不—得纳入政府债—务
第十一条— 财政部门—会同有关管理部门】。从初步设《计、施?工图预算、各类工程!招标文件及》。工程合同签订—。等阶段直至项—目竣:工实行项目各阶段财!务管理与监督严格】控,制,基本建设投资和规模!确保:工程不超概算
确需!增加投?资的须?按项目基本建设程】序重新报市政府【批准经?原审批部门调整概算!后方可实施
—第十二条 与【项目建设直接—相关的货物类和服】务,类的采购按》照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政府采购法组【织实施并报财政部门!审批财政部门对采】购过程进行监督;】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!的工程类的》。采购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组织实施
第【。。十三:条 项《目资金?应当:按照有?关基本建设资—金支付的程》序根据政府采—购和国?库集中?支付的有关规定办】。理资金支付
第【十四条 》项目主管部门—申请:拨付项目资金应向】财政:部门报送可》行性研究报》告、投资概算、年】度,投,资计划的批准文件】等资:料财政?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!关规定按年度投【资计划、预算、工】程进度拨款并—按一定比《。例预留工程尾款【
第十?五条 以财政【资金:和其他?配套资金《建设的项《目配套资《金必须按投资比例和!。工程进度及时落【实到位配《。套资金未按要求【落,实的财政《部门有权停止向其】拨付财政资金
第】十六条 项目【建设单位要做—好基:本建设财《务,。管理:的基础工《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!。财务管理机构或【指定专人负责基本】建设财务工作;严】格按照批准的概【、预算建设内容做】好账务设置和账【务管理?建立健?全内部财务管理【制度;对《基本建设活动中的】材料、设《备采购、存货等各】。项财产物资》及时做好原始记【录;及时《掌握工程进度定【期进行财产物资清】查;按规定》向财:政部门报《送基本建设财务报】。表
项目主管部门】应指导和督促所属】的项目建设单位做】好基:本,建设财务管理—。的基础工作
第十】七条 《项目工程《决(结)算由财【。政部:。门按照财政》部关:于印发〈《财政投资评审管【理规定〉的通—知要求委《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!或经财?政部门认可的有资】质,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!审核并?经财政部门》批准按项《目决算批复数—额结算预《留工程尾款;对【于由:。审计部门审计的项】目按审计结论结算】预留工程尾款
第十!八条 项目建设单!。位应:当,严格执?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!。度规定?坚持按?照规范的《工程价款结》算程序支《付,资金项目建》。设单位与施》工单位签订的施工】合同中确《。定的工程价》。款结算方式要—符合财?政支出预算管理【。的有关规定》工程: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单!位与施工单位—进行工程《。价款结算《项,目建设单位必—须按工?程价款结《算总额的《5%预留工》。。程质:量保证金《待工程竣工验收一】年后再清《算
第十九条 】项,目建:。设单位及《其主:管部门?应加强对基》本建设项目竣工【财务: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!专门人?员及时编制竣—工财务决《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】在项目竣工后三【。个月内完成竣工【财务决算的编制工】作上报财《。政部:门批复并以》此作:为项目划转固—。定资产?的依据?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!前原:机构不得撤销—项目负责人及其【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!离
第二十条 项!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!交财:政,的竣工结余》资金在竣《工,财务决算《批复后30日—内上交财政
第二】十一条 项目【。竣工后项目主管【。部门应进《行项:目资金?绩效:自评价工作财政【。。部门可根据工作需】要选择部分项目资】金实施绩效运行【监控和绩效再评价】推动主管部门完善】投资:。政策:、加强项目资金【。管理:绩效评价结》果应作为以后年【度基本建设》支,出预算安排》的重要依据》
第四章 》 监:督管理
第二十【二条 完善政府投!资制衡?机制政?府投资主管部门、】财政:主管部门、审计部】。门及有关部门要按】照,职责分工对政—。府投资管理进行相互!监督建立政府投【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!。。制鼓励公众》和新:闻媒体对政府投【资,。项目:进行监督
第二十三!条 财政部门和】审计部门《依法对建《设单位项目资金的使!用及管理《情况进?行监督检查财—政部门主要对下【列事项实施财政【监督
(《一):。资金来源《是否合法《配套资金是否及时】足额到位;
—(二)执行政府采购!制度:及招:。。。投标制?度情况;
(三【)内部财务管理办】法和内部《。控制制度是否健全;!
(:四)有无截留、【挤,占、挪用、侵吞【国家建设资金—;
(五《)有无计划》外工程;《
(六)是否擅【自更改经批准的建设!规模、建设》标准和建《设内容;
》(七)应上缴的各项!款项:是否按规《定上缴等;》
(八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》他财政监督事—项
第二十四—条 项目建—设单位应按财政部】门规定和要求严格遵!守财务会计制度【管好:用好项目资金对不】按规定用途使用项】。目资金财政部门【将,。依据国?家和省有关规—定收回所《拨资金或暂停拨款
!第二:十五条 》财政部?。门依法对项目资金检!查时被检《查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!和资料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干涉对】财政部门检》查,出的问题及提出【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!应做:出说明并及时纠正和!改进
第二十六条 ! 违反本《办法:规定属于财政—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!例,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!该条例予《以处罚或处分—
第五章 附【 则?。
第二十七条 【 本办法未》尽,事宜按照国家和省】有关规定《执行
?第,二十八条 本办!法执行中的》具体问题由》市财政局负责—解释:
第二十九条 【 本办法自20】14:年3月1日起执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