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:岛市:燃,气管理暂行办法<】!--?XML:】NA:MESPACE P!。REFI《X, = O《 /-->》。
第一章 】总 则
第一条】 为加《。强我市燃气管理【促,进燃气事业发—展维护燃气经营【者和用户的合—法权益根据城—。镇燃气管理》。条例和辽宁》省民用液化石油气】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】定结合我《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》
,第二条 》本办法所称》燃气是指《。作为燃料使》用并符合一定要【求的气体燃》料包括天《然,气、:液,化石油气等
第三条! 本办法适用于】葫芦岛市行》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燃!。气供应、储存、【输配、经营》、使用城镇燃—气工程设计、施工】燃气用具《的生产、经》营及相关管》理,活动:
第四条 发【展城镇燃气事—业,。实行统一规》划、配套建设—。。、合理利用能源、】建设和?管理:并重的原则
城镇燃!气在供应、储存、输!配、:经营和?使,用过:程中贯彻《“安全?第一、预防为主”】的方针
第》五,。条 市燃气管理】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!理,工作
县级(含县】级市、区下同)【燃气管理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燃气管理工作
质!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!负责:燃气生产经营和安】装单位压力容器及】压,力管道的《安全监察《和燃气生产单—位燃气质量》。监管;公安部门依法!负责为企业入户安检!提,供保障;公安—机,关消防机构依法负】责燃气?行业的?消防监督;交通【运,输,部门:依法负?责燃气的运输—管理;气象》部门依法负》责燃:。气生产经《营单位防雷检测【;工商?行政管?理,部门依法《负责:经营流通环节—。燃气质量《监管:;其他有关部—门按照各自职责协】同做好燃气行业管】理工作
第六条【 政府鼓励社【会资金、域外—资,本通过独资、合资】、合:作等形式发展燃气】事业:
第七条 》 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中专门!用于燃气基》础设施建设和维【护的资金任何单【位不得侵占或挪用
!第二:章 :规划建设
》第,八条 ? ,市、县级政府应【当将燃气工作纳【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划
】市、县级燃气管【理部门?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依据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,。划、土?地利:用总体规《划、城乡规》划、能源规划以及上!一级燃?气发展规划组织【。编,制本:行政:区域的燃气发展规】划报本级《人民政府批》准后组织实施—并报上一级》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管理部门备案
】第九:条 管道燃—气基础设施》建设应按《照供应区域统一【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供!。应,避免重?复,建设的原则进行
】第十条 《 进行新《区建设、旧区—改造应?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!气发:展规划配套》建设燃?气设施及《其服:务场所不能同时配】套建设的必须留有】燃,气设:施建设用地
第十一!条 城镇》燃气新建、改建、】扩,建项目?。应符合燃气发展专】项规划并经当地【燃气管理部门批准】后方可到其他—有关部门《办理其他审》批手续
第十二条】 城镇燃》气配套工《程必须与主》体工程同步规划、】。设计、建设》和,验收
第十三条【 燃气工程的【设计、施工须—由持有相应》资质证书的》设计:、,施,工单:位承担并应当—符合国?家有关技术和规范】
第十?四条: 燃气设施建设】工程竣工《后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!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!。验收合格之日起15!日内将竣工验—收情况报燃气—管理部门备案
第十!五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阻碍?。经规划批准的燃气工!程施工现有房屋需】安装管?道燃气设施的各相】邻房:屋产权人应配合施工!单位保证《管道:燃气设施安装顺利进!行
第?三章 燃气经—营,与服务
第十六条 ! 城镇燃气经营【实行许可《证制:度市燃?气管理部门负—责,连山区、龙港—区及南票区燃气【经营许可管理工作;!县(市)《燃气管理部门负责】。本行政区域》内,。。燃气经营许可—管理工作 — ,
第十七条 燃】。气经:营许可?证有:效期为5《年燃气经营》企业需?要延续已取得的【燃气经营许可—证有效期的》应当在燃气经营【许可证?有效期届满30日】。前按:照审:批程序?向燃气管理》部门:提出:申请燃气管理部【门应根?据燃气经营企业的申!请在燃气《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届满前作【出是否准予延续【的决定
第十八条】 从?事,燃气:经营活动的企—业应到工商》行政: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!记手续并《。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!发的燃气经营许可】。证后方可从事燃【气经营活动
第十】九,条 特《许经营权发生—变更或者终》止时:燃气管理《部门应当采取有效】措施保证城镇燃气】供应的连续性与【稳,定性
?第二十条 燃气】。经营企业应当履【行下列?职责
(一)科学合!理地制定企业年【度生产、供应计【划;
(二)按国】家安全生产》法规和行《业安全生《产标:。准、规范组织企业】安全生产;
—(,三)与用气户签订】供,用气合同《;
(四)向—燃气:用户持续、》稳定、安全供应符合!国,家质量标《准的燃气管道燃气】经营者保证供气压力!符合国家标》准指: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!、节约用气》;
(五《),燃气经?营企业对户内—燃,气,设,施,实,施,定,期,检查制度《指导用户安全—使用:燃气并做好》入户安检登记—商业用户、公—共用户?。、采暖等非居—民用:户每年检《。查不得?少,于1次;居》民用户每2年检查】不,得少于1次民用【液化:石油气经营者—对其使用者的—定期入户安全检查】。。每18个月检查【不,得少于1《。次
(六)加强【。对生产?设备、设施》的,运行维?护和更新改》造确保完好》;
:(七:)按规?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!展规划、年度经营】计划、年度报告、】董事会决议等报燃气!管,理部门备案;
【(八:)接受?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!和服务质量》的监:。督检查?;
(九)民用液化!石油气经《营者对其《使用者供气实—行登记制度》民,用液化石油气经营】者每次向使》用,者供气?应当在?登记卡上注明—供气日期、钢瓶编号!、规格、收费金额、!供气单位和经办人姓!名(以居民身份证为!准)等;
(—。十)民用液化—石油气经营者应对】其负责管《理的钢?瓶进行登记建立【档案
第二十一【条 燃气经营者】应与使用者签订书面!合同合?同内容主《要包括供气质量【和重量、《供气价格、》供气服务、》供用气双方权利和义!务、事故责任、违约!责任、争议》解决等事项具—体合同文本由市燃】气管理部门依法制】。。定
第?二十二条 管【道燃气经营者应【本着便民原》则设置收费》场所公?示收:费时间和收费标准】等有:关事项?
第二?十三条 《 除突发意》外,事故外燃气经营者】因检修、更换—燃气设施作业等【需暂时停止供气【的应当提前48【小时将停气的—起止时间、范围等】发布公?告
第二十四条【 鼓励燃气—经营者投保安全【生产责任保险
【第二十五条 —。 燃气?经营者?。不得有下列行为【
(一)拒绝向市政!燃气管网覆盖—范围内符《合用气条件的单【位或者个人》供,气,;
(二)》倒卖、抵押、—出租、出借》、,转让、涂《改,。燃气经营许可证;
!(三)未履行必【。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!供气、调整供气量】或,者,未经审批《擅自:。。。停业或者歇业;
】(四)向未取得【燃气经营许可—证的:单位或者《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!燃气:;
(五)》在不具备《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!燃气;
(六—),。要求燃气用户—购买其指定》的,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!的服务?;,
(七?)为非自有》气瓶充装燃气为【不合格或超期使用】的钢瓶充装燃气;】
(八)销售未经许!可的充装《单位充装《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!充装单位为非—自有气瓶充》装的瓶装《燃气;
《(九)冒用其他【企业名称或》者标识?从事燃?气经营、服务活动】
第二十《。六条: , 燃气经营者—应当定期对》。燃,气设施进行检查、】维修消除安全隐患】保证:用户正常使用—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!员需要进《户维修燃气设施、安!全检查等工作时要】事先通知用户—并出示有效》。证件使用文明、规范!用语燃气用户应当】予以:。支持和配合》
第二?十七条 管道燃气!价格由价格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》有关:法定程序《制定民用液》化石:油,气价:格由物价《部门:依法监管
第二十八!条 : 燃气经营者应当自!觉,接受社会监督提高】服务水平燃气管【。理部门应建》立,投诉举?报制度及时受—。理燃气用《户的投诉和》。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!时反:馈投诉人《。或举:。报人
第四章— 燃气使用
第【二十九条 —燃气用户应当—履行下列义》务
(一)定期检】查燃器具《、阀门?。、胶管、《管箍等设施设备【。使用状况使用—胶管长度不超过<!!--?X《ML:NA》MESPACE 】P,。RE:FIX 《= S?。T1 ?/-->2米使用】。时间不超过1—8个月不《拉胶管穿墙》过室使用燃气;
(!二)配合燃气企【业检:查人:员入:户安:检;
(《三):与供气企业》签订:供用气合同;
(】四)按照燃气—使用:规,定正确操作规范用】气养成良好用气习】。惯
第三十条 】提倡燃气用户—购买燃气意》外灾害?保险
第《三十:。一条 燃气用户必!须遵守燃气》安全使?用规定规范用气【禁止下?列行为
(一)擅】自操作公用》燃,。气阀门;
(二【。)将燃气管道—作为负重支》架拉绳挂物或作电】器设备接《地导体等;
—。(三)?安装、?使用不符合气源要】求,的燃气燃烧器—具;:
(:四,)擅自安《装、改装、拆除【户内:。燃气设施和燃气计】量,装置;
(》五)在不具》备,安全:条件的场所使—用、储存燃气;
(!六)盗用燃气—;
(七)改变燃气!用途或者转供—燃气超出设计能【力或未经批准—扩大管道燃》气使用范《围,;
:(八)?擅自:拆修瓶?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!体漆色;
》。。(九)?加热钢瓶用气和用】明火检?漏;
?(,十)摔砸钢瓶—、倒置或横卧使用】。钢瓶:;,
(:十一)自行排—放残液;《
,(十二?)饭店、宾》馆、食堂、浴池【等非居民燃气使【用单位?未经审?批使用液化石—油,气;
(十》。三)其他危及燃【。气用气安全的行为
!第,三十二条 》 燃气燃烧器具生】。产、:。销售单位《应,当设立?或者委托设立售后】服务站?点配备经考核合格】。的,燃气燃烧器具—安装、维《修人员负《责售后?的安装、维修服务】燃气用户选用的【。。燃气燃烧器具—应符合国家》有关:产品:标准规定要求并【由具有安《装维:修资质?的单位?负责安装维》。修
第三十三—条 市、县级【燃气管理部》门、新闻《单,位以及街道、社区、!乡村和燃气》经营企业应当定期进!。行安全和节约使用燃!气的公益性宣—传
第五《章 燃气设施保护】
第:三,。十四条 燃—。气设施是指燃—气储配站、门站、加!气站、?灌装站、供应站、调!。压站、市政燃气管】网等:的总称包括市政【燃气设施、建筑区划!内业主?。专有部分以外的燃】。气设施以及》户内燃气设施等
】第三十五条 管】道燃气?经营者对《。。其供气?范围内?的市:政燃气设施、建【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!分,。以,外的燃?。气设施承担》运行、维《护、抢修和更—新改:造的责任按照—供气、用气》合同的约定对—单位燃气用户的【燃气设施承担—相应的管理责任【
,第三十?。六条: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:保护燃气设施安全】。运行的义务》。在划定燃气设施安】全保护范围内禁【止下列行为
(一)!建设占压地》下燃气管线的—建筑:物、构筑物或者【其他设施;》
(二)进行爆破、!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!明火;
(三)倾】倒,、排放?腐蚀性物质;
(】四)放置易燃易【爆危险物品》或,者种植深根植物【;
(五)其他危及!燃气设?施,安全的活动
—第三十七条 【在燃气?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!单位从事敷设管道、!打桩、?。顶进、挖掘、钻探】等可能影响燃气【设施: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!气经营者共同—制定:燃,气设施保护方案【并采取相《应,的安全保护措—施
第?三十八条 燃】气,经营者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工程建设【标准和安全生产管】。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!施,防腐、绝《缘、防?。。雷,、降:压、隔离等保护装置!和安:。全警示标志定—期进行巡查、—检测、维修和维【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!全运行
第三—十九条 任—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【侵占、毁损、擅自拆!除或者移动》燃,气设施不得毁—损、覆盖、涂改、擅!。。自,拆除或者移》动燃气设《。施安全警示标志【。
第四十《条 燃气经营者改!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!制,定改动方案》报市、县级》燃气管理部门—批,准
改动方案应【当符合燃《气发展?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!求有安全防护和【保障正常用气的措】施
第六《章 燃气安全事】故预防?与,处理
第《四十一条 —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部门》制定燃气安全事故】应急预案《建立燃气事》故统: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!事故处理结果
第四!十二条 燃—气经营者应当制【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!故应急预《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!适,应的具有专业知【识的检修队伍配【备必要的设备、防】护,用,品、器材《、车辆等并》定,期,组织演练
第四【十三条 燃气【经营:者必:须制定有关》安全:规,程并对?用户使用燃气—进,。行安全、技》术指导
《。第四十四条 —。 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发现:燃,气安全隐患等—情况应当《立即告知燃》气经营者或者向【燃气管理部门—、公安消防机关【等,有关部门和》。单位:报,告
第四《十五条 燃气【经营、?使,用企业发生燃气【生产安?。全事故后《事故现场有关—人员应当《立即向本《单位:负责人?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!事故报告后应—当立:即启动事故应急【预,案,采取有效措施组织】抢救防止事故扩大】减少:。人员伤亡《和财:产损:失迅速向《事故发生地县—级及以上人民政府】和,燃气管理部》门、安?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!部门报告
》居民用户发生燃【。气事故后现场有关人!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!地县级及以上人【民政:府和:燃气管理部门—等有关部门报告【
第:四,十,六条 燃气安全】。事故发生《后事故?发生地县《级及以上人民政府】、燃气?管理部?门、: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和公安机关、!消防机构等有关部】门和单位应》根据各自职责立即】采取措?施防止事故扩—大根据有《关情况启动燃气安】全,事故应急预案科学】组织事?故救援?
第四十七条 】燃气:安全事故发生后【不得:隐瞒不报《、谎报、迟》报或者漏报》;燃气管理部—门、:有,关,。单位和人员》应当妥善保护—事故现?场以及相关证据【任,何单位和《。个人不得破坏—事故现?。。。场、毁灭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】员、防止事故扩大】以及疏通交通—等,原因需要移动事故】现,场物:件的应当做出标志】绘制现场《简,图并:做出书面记录—妥,善保存现《场重要痕迹、物【证
第四十八条 】 燃气安全》事故发生《后属于燃气特种【设备生产安全事【故的由质量》技术监?督部门依据特种【设备事?故报告和调查处【理规定等有关—规定牵头调查—处理;其他燃气生】产安全事故由安【。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依:据生产安全事—故报告和调查处理】条例等有关规—定牵头调查处—理;居民用户发生】非生产安全》事故的由《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】构,依,法牵头调《查,处,理
第四十九条 !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地!公安:机关根据事故的情】况对涉嫌犯罪的【应当依法立》案侦:查采取?强制措施和侦查措】施犯罪嫌疑》人,逃匿的?公安机?关应:当迅速追《捕归案
《第,七章 法《律责:任
第五十条 市!、县级燃气管理部门!和其他?有关部门不依法作】。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!。。办理批准文件的【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!到对违?法,行为的?举,报不予查处》的或者有其他—未依法履行职责【的行为的依照—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】第四:十四条?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,法给予处分》;直接负责》的,主,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《。任人员的行为—构,成,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,任
第五十一条 !未取得燃气经营【许可证从《事燃气经《营活动的《依照城镇燃》气管理?条例第四十五条规】定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】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处5万元以【上50万元以下【罚款:;,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。法所得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燃气《经营者?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!证的规定从事燃气】经营:活动的依照》城镇燃?气管理条《例,。第四十?。五条规定由》燃气管理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!万元以上《20万元以下罚款】;有违法《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;情节?严重的吊销燃气【经营许可证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—第五十二条 【燃气经营者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依照城镇燃》气管:理,条例第四十六—条,规定由燃《气管理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》处1万元以上10】万元以下罚》款,;有违法所得的没收!违,法所得;情节严重】的吊销燃气经—。营许可证《;造成损《失的:依,法承:担赔偿责任;—构,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
(一)拒绝向市!政燃气管网覆盖【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!的单位或者个—人供:气的;
(》二)倒卖、抵押、】出租、出借》、转让、涂改燃气经!营许可证的;
(】三)未履行必要告知!义务擅自停止—供气、调整供气量或!者,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!者歇业的《;
(四)向—未取得?燃气:。经,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!个,人提供?用于经营的燃气的】;,
(五)在》不具备安全》条件的场所》储存燃气的;
(】六,)要求燃气》。。用户购买《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!受其提供的服—务;:
(:七)燃气经营—。者未向燃气用—户持续、稳定、安】全供应符合国家【质,量标准的燃气或【者未对燃气》。用户:的燃气设施定期进】。行安全检查
第【五十:三条 擅自—为非自有气瓶充装】。燃气或者销》售未经许可的—充装单位充装的【瓶,。装燃气?。的,依照国家有关气【瓶安全?监察的规定进—行处罚
销售充装】单位擅自为非自【。有气瓶充装的瓶装】燃气的依《。照城镇燃气管—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!定由燃气管》。理部门?责,。令改正可以》处1万元《以下:罚款
为不合—格或超期使用的【钢瓶充?装燃气?的依照?辽,宁省民用《液化石?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!一条规定《由,燃气管理部门—责令改正处以1【万元至3万》元罚款
冒用其【。他企业名称或者【。标识从事燃气—经营、?服务:。活动依照有》关反不正当竞争【的法律规定》进行处罚
第五【十四条? 燃气经营者未按!照国:家有关工《程建设标准和安【全生产管理》的规定设置》。燃气设?施防腐?、绝缘、《。防雷、?降压、隔离等保【护装:置和安全警示—标志的或者未定期】。进行巡查、检测、】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!采,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!安全事?故隐患?的依照城《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!十八条规定由燃气管!理,。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:处1万元以》上10万元以下【罚款
第五十—五条 燃气用户】及相关单《。位和个人《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依照城镇燃—。气管理条例第—四十:九条规?定由燃气管》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!。0万元以下》罚,款对个人可》以处1000元以下!罚款;造成损—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?责任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。任
(一)擅自【操作公用燃气—阀门的;《。
(二)将燃—气,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!者接:地引线的;
—(三)安装、使用不!符合气源要求的燃】气燃烧器具的—;
(?四)擅?自安:装、改装、拆除户】内燃气设施》和燃气计量装置【的;
(五)在不具!备安全条件的场【所使用、储存—燃气:的;
(六)改变燃!。气用途或《者转供燃气》的;
(七)未【设立售后服》务,站,点或者未《配备经考核合格的】。燃气燃烧《。。器具安装、维—修人员的;》
(八)燃》气燃:烧器具的安装—、维修不《符,合国家有关标准的
!盗用: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!管理处罚的法律【规定:进行处罚
第五【十六条 在燃【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!事下列活动之—一的依照城镇—燃气:管理条?例第五十《条规定由燃气—管理部门《责令停止违法—行,为限期恢《复原状?或,者采取其他》补救措施对》单位处5万元以上1!0万元以下》罚款对个人处500!0元:以上:5万: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!失的: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,;,构,。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
(一)进行爆【破、取土等》作业或者动用明火】的;
(《二,)倾倒、排放腐蚀】性,物质的;
(三)】。放置易燃易》爆物品?或者:种植深根植物的;
!(四)?未与燃气经营者【共同制?定燃气?设施保护方案—采取相应《的安:全保护?措施从事敷设管道】、打桩、顶进、挖掘!、钻探等可》能影响燃《。气设施?安全活动的
在燃】气,设施:保护范?围内建设占压—地下燃气管线—的,建筑物、《构筑物或者其他设】施的依照《有关城乡规划—的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—进行处罚
第五【十七条 侵—占、毁损、擅自拆】除、移动燃气设【施或者擅自改动市】政燃气设施的依照城!。镇燃气管理条例第】五十一条规定由燃气!管理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】者采取其他》补救措施对》单位处5《万,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罚款对个人—处50?00元以上5万元以!下,罚款;造《成损失?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;构成犯罪的】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毁损、覆》盖、涂改、擅自拆】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!安全警示标志的依】照城镇燃气管理条】例第五十一条—规定:由燃气管理部门【责令限期改》正恢复原状可以【处5000元以下罚!款,
第五十八条— 建设《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!下燃气管线》等重要燃气设施建】设单位?未会同?施工单位与管道燃】。气,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!设施保护方》案或:者,建设单位、施工【单,位未:采取相应《的安全保护措施的】。依照城镇燃气—。管理条?例,第五十二条规定由燃!气,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!1,万元:以上10万元以【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!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【第八章 《附, 则
第五十九】条 乡(》镇)农村《燃气管理《参照:本办法的规定—执行
第《六十条 本办法】未尽事?宜按国家和省—规定执行
第六【十一条 各县(市!),区人民政府》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】实施细则
第六十二!条 本《办法执行中》。的具体问题由市住】房和城乡建》设委员会负责解【释
第?六十:三条 本办—法自2?01:5年9月1》日起施行原葫—芦岛市燃气管理【办法(?市政:府令第65号)同时!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