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市《燃气管理暂》。。行办法<!--?】XML:NAM【ESPACE 【PREFIX =】 O /-->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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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章: , ,总 则
第一【条, 为加强我市【燃气管理促》进燃气事业发展维护!燃气经?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!益根据城镇燃气【管,理条例和《辽宁省民用》液化:石油:气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】市实际?。制定本办《法
:第二条? 本办法所称燃】气是指作为燃料【使用并?符合一定《要求的气体燃料包】括天然?。。。气、:液化石油气》等
第三条 【。本办法适用于葫芦】岛,市,行,政区域内从》事城镇燃气供应、】储存、输配、经【营、使用城镇—燃气工程设计、【施工燃气《用具的生产》、经营及相》关管理活动》
第四条《 , 发展城镇燃气事业!实行统一《。规划、配套建设、合!理利用能源、建设和!管理并重的原则【
城镇?。燃气在供应、储【存、输?配、经营和使用【过程中贯彻》“安全?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!方针
第五条 【 市燃气管理部门】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!作
县级(含县级】市、:区下同?)燃气?管理部门负责本【行,政区域内燃》气管理工作
—质量技术监》督部门依法负责【燃,气生产?经营和安装单位【压力容器及压力管】道的:安全监察和燃气生产!单位燃气质量监管】。;公安部门》依法:负责为企业》入户安检提供保【障;:公安机关消》防,机构依?法负责燃气行业【的消防监督;交通】运输:部门依?法负责燃气的运【输管理;气象部门依!法负责燃气》生产经营单位—防雷检测;工商【行政管?。理部门依法负责【经营:流通:环节燃气质》量监:管;其?。他,有关部门按照—。各自职责《协同做好《燃气行业管理—工作
第六》条 政府鼓励社】会资:金、域外资本—通过独?。。资、合资、合作【等形:式发展?燃气事业《
第七条 城【市基础?设,。施配:套费中专门用于燃】气,基,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!资金任何单位不得】。侵占或挪用
第二】章 规?划建设
第八条【 :市、县?级,政府应当《将燃气工作》纳入国?民经:济和社?会发展规划
—市、县级燃气管【理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依据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、: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:、城乡?规划、能源》规划以及上一级燃】气发展规划组织编】制本行政区域的燃】气发展规划报本级】人民: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并报上一级人【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!部门备?案
第九《条 管道燃气基】础设施建设》。应按照供应区域统】一规划合理布局保证!。供应避免重复—建设的原则进行
】第十条? 进行新区—。建,设、旧?区改造应当按照【城乡规?划,和燃气发展》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!施及其服务场所不】能同时配《套建设的必须—留有燃气设》施建设用《地
第十一条 城!镇燃气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项目应!符合燃?气,发,展专项规划》并经当地燃气管【理部门批《准后方可到其他有关!部门办理其他审批手!续
第十二条 【 城:镇燃气配套工程必】须与主体工程同步】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和!验,。收
第十《三条 燃气工程的!设计、施工须由持有!相应资质证书的设】计、施工单位—承担并应《当,符合国家有关技术】和规范
第十四条】 燃?气设施建设工程竣】。工后建设单位应当】依法组织竣工验收】并自竣?工,。验收合?。格之日起15—日内将竣《工验收情况报—燃气管理部门备【案
第十五条 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阻碍《。经,规划:批准的燃气工—。程施工现有房屋【需安装管《道燃:气设施的各》相邻房屋产》。权人应配合施工单位!保证管道《燃气:设施安?装顺:利进:行
第三章 燃气经!营与服务《。。
第十六《条, 城镇燃气经【营实行许可》证制度市燃气管理部!门负责连《山区、龙港区—及南票区燃气经【营许:。可管理?工作;?。。县(市)燃气—管理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—燃气经营许可管【理工:作 《
第十七条》 燃气经营许可】证有效期为》。5年燃气《经营企业需要—延续已取《。得的燃气《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的应当在燃】气,经营:许可证?有效期届满3—0日前按照审批程序!向燃气管《理,部,门提:出申请燃气管理部】门应根据《燃气经?营企业的《申请在燃气经营【许可证有效》期届满?前,作出是否准予—延续的决定
—第十八条 》 从:事,燃气经营活》动的企业应》到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依法》办理登记手续并【取,得燃气?。管理部门核》发的燃?气经营许可证—后,方,可,从事燃气经营活【动
第十《九条 特许经【营,权发生变《更或者终止时—。燃气管理部门—应,当采取有效》措,施保证?城镇燃气供应的连续!性与:稳定:性
第?二十条 燃气【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下!列职责
(一—)科学合理地制定企!业年度生产、—供应计划;
(二】)按国家安全生产法!规和行业《安全生产标准、【。规范组织企业安全】生,产;:
,(三)与用气—户签:订供用气合》同;
?(四)向燃气—用户持续、稳—定、安全供应符合国!家质量标准》。的燃气管道燃—气,经营者保证供气压力!符合国?家,标准指导《燃气用户《安,。全用气、节约用气】;,
(五)燃》气经营企业对户【内燃气设施》实,施定期检查》制度指导用户安全使!用燃气并做》好入:户安检登《记商业用《户、公共用户、【采暖等非居民用户】每年检?。查不得少于1次;】居民用户每2年检】查不得少于1次【民用液化石》油气经营者对—其使用者的》定期入户《安全:检查每18个月检】。查不得少于1次
】(六)加强对生【产设备、《设施的运行维护和】。更新:改造确保完好;
】(七)按规定的【时间将?中,长期发展规》划、年度经营计划】、年度报告、董【事会决议《等报燃气管理部【门备案;
(—八,)接受相关部—门,对产品质量和—服务质量的监督检】查;
?(九)民用》液化石?油气:经营者对其》使用者供气实行【登记制度民》用液化石《油气经?营者每次向使用【者供气?应当在登记卡上注】明供气日《期、钢?瓶编号、规格、收】费金额、《供气单位和经—办人:姓,名(以居民》。身份证为《准):等;
(《。十,)民用?液化石油气经营者】应对其负责管理的钢!瓶进行?登记建立档案
【第,二十:一条: 燃气经》营者:。应与使用者签—订书面合《同合同内容》主要:包括供?。气质量和《重,量、供气价格、供气!服务、?供,用气双方权利和义务!、,事故责任、》违约责?任、争议解决等事项!。具体合同文本由市】燃气管理部门依法】制定:
第二十二条 管!道燃:气经营者《应本着便《民原则设置收费【场所公示《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!等有关事项
第二十!三条: 除突发意—外事:故外燃气经营者【因检修、更》换燃气设《施作业等需暂时停止!供气的应当提前【48小时将》停气的?起止时间、范—围等发布《公告
第二十四【条 :。 鼓励燃气经营者】投,保安全生产责任保】险
第二十五条【 燃气经营者【不得有?下,列,行为
(《一)拒绝向市政【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!符,合用气条《。件,的单位或《者个人供气;
(二!),倒卖、抵押》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!、涂改?燃,气经营?许可证?;
(三)未履【行必要告知义—务擅自停止》供气、调《整供气量或者未【经,审批擅自《停业或者《歇业;
(四—),向未取得燃气—经营: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!人提供用于经—营,的燃气;
》。(五)在不》具备安全条件的【。场所储存燃气—;
:(六)要《求燃气用户购买【其指定的《产品或者接受其提】供的服务;
(【七)为?非自:有气瓶?充装燃气为不合【格或超期使用—的钢瓶充装燃气;】
(八)《。销,售未经许可的充【装单位充装的瓶【装燃气或《者销:售充:装单位为《非自有气瓶》充装:的瓶装燃《气;
(九)冒用其!他企业名称》或者:标识从事燃气经营、!服务活动
第二十六!条 燃气经营者应!当定期对燃气设【施进行?检查、?维修消除安全隐【患保证用《户,正常使用燃气经营】企业工作人员需要进!户维修燃气设施、】安全检查《等,工作:时要事?先通知用《户并出示有效证件使!用文明、《规范用语《燃气用户应当—。予以支持和配合【
第二?。十七条 》管道燃气价格由【价格: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,有关:法定程序制》定民:用液化石《油气价?格由物?价部门?依法监管
第二十八!条 ?燃气经营《者应当自觉接受【社会监督提》高服务水平燃气管理!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!制度及时受理燃【气用户的投》诉和举报并将处【理,结果:及,时反馈投诉人或举】报人
第四》章 燃气使》。用
第二十九—条 燃气用户应】当,履行下列义务—
(一)定期检【查燃器具、阀门、】胶管、管箍等—设施设备使》用状况使用胶管【。长度不超过<—!--?《XML:NA—。MESPACE【 PREFIX 】= ST1 /--!>2米使用》时间不超过》18个月不拉胶管穿!墙过室使用燃气【。;,
(二)配合燃气】企业检查人》员入户安检》;
(三)与供【气企业签订》供用气合同;
(四!)按照燃气》使用规?定正确操作规—范用气养成良好用气!习,惯
第三十条 【 提倡燃《气,用户购买燃气意【外灾:害保险
第》三十一条 燃气】用,户必须遵守燃气【安全使用规定规范用!气禁:止下:列行为
(一)擅自!操作公用燃气阀【门;
(《二)将?燃气:管道:。作为负重支》架拉绳?挂物或作电器—设备接地导体等【;
(?。三,。。)安装、使》用不:符合气源要求—。的燃气燃《烧器具;《
(四?)擅:自安装、改装—、,拆除户?。。内燃气设施》和燃:气,计量装置;
—(五:)在不具备安—。全,条件的场所》使用:。、储存燃气;—
(六)《盗用燃气;
(七】),改变燃气用途或【者转供燃气超出设】计能力或未经—。批准扩大《管道燃气使用范【围;
(八)—擅自拆修瓶》阀改:换检:验标记或瓶体漆【色;
(《九)加?热,钢瓶用气和用—。明火检漏;
(十)!。摔砸钢瓶《、倒置或横卧使【用钢瓶?;
(十一)—自行排放残液—;
(十二)饭店】、宾馆、食》。堂、浴池等非居民燃!气使用单位未经审批!使用液化石油气;
!(十三)其》他危及?。燃气用气安全—的,行为
第三》十二条 燃气燃】烧器具生《产、:销售单位应》当设: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!服务站点配备—经考核合格的燃气】燃烧器?具安装、《维,修人员负责售—后的安装、维修服务!燃气用户选用的燃】气,燃,烧器具应符合—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!。定要求并由具有安】装,维,修资质的单位负责】安装维修
》第三十三《条 市、县级燃】气管理部门、—新闻单位以及—街道、社区、乡【村和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定期进行安【全和节约使用燃气】的,公益性宣传
—第五章 燃气设施】保护
第三十—四条 燃气设【施是指燃《气,储配站、门站、加】气站、灌装站—、供应站、调压【站、市?政燃气?管网等?的总称?包括市政燃气设施、!。建筑区划内业主【专有部分《以外的燃气设施【以,及户内燃气》设施等?
第三十《五条 管道—燃气经营者》对其供气范围—内,的市政?燃气:。设,施、建筑区》划内业主专有部【分以外?的燃气设《施承担?。运行、维护》、抢修和《更,新改造的责任按【照供:气,、用气?合同的约定对单位】燃气用户的》燃气:。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!责任
第三》十六条 任何单位!和个:人,都有保护燃》气设:施安全运行的义务】在划:定,。。燃气设?施安全保护范围内】禁止下列行》为
(一)》建设占压地》下燃气管线的建筑】物、构筑物》或者其他设施;
(!二)进行爆破、取土!等作业或者》。动,。用明火;
》(三)?倾倒、?排放:。腐蚀性物质;
(】。四)放置《。易燃易爆《危险物品或者—。种植深根植物;
(!五)其?他,。危及燃气设施—安,全的活动
第三十】七条 在》燃气设施《保护范围内有关单】位从事敷设管道、打!桩、顶进、挖—掘、钻探等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】。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!气经营?者,共同制定《燃气设施保》护方案并采取相【应,的安全保护》措施:
第三十八条 !燃气经营者》应当:按照国?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!和安全生产》管理:的规定?设置燃气设施防腐】、绝缘、《防雷、降压、—隔离等保《护装置和《安全警示标志定期】进行:巡查、检《测、:维修和维护》确保燃气设施—的安全运行
—第三十九《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侵—占、:毁损、擅自拆除【或,者,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!损、覆盖、涂改、擅!自,拆除或?者移动燃气设施【安全警示标志
【第四十条 燃气经!营,。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!应当制定《改动方案报市—、县级燃气管理部】门批准
改动—方案应当符》合燃气发展规划【。明,确安全施工要—求有安全防》护和保障《正常用气的措施
】。第六章? , 燃气安全》事故预防与处理
第!四十一条 燃【气管: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!故应急预案建—立燃气事故统计分】析制度定《期通:报事故处《理结果
第四十【二,条 燃气经营者应!当制定本单位—燃气安全《事故应急预案建【立与:经营规模《相适应的具有专【业知识的检修队伍配!备必要的设备、防】。护用品、器材、车】辆等并定期组织演练!
第四十三》。条, 燃气经营—者必须制定有—关,安全规程并对用户使!用燃气进行安全、】技,术,指导
第四十四条】 ,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!现,燃气安全隐患等情况!应当立即告知燃气】经营者或者向燃【气管理?部门、?公,。安消防机关等有关】部门:和单位报告
第四十!。五条 燃气经【营、使用企业—发生燃气生》产安全事故》后事:故现场有关人员【应当立即向本单位】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!人接:到事故报《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!故应急预《案采:取有效措施组织【。抢救防止《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!。亡和财产损失迅【速向事故发生地【县级:及以上人民政府【。和燃气管理》部门、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:部门等有《关部门报告
—居民用户发生燃【气事故后现场有关】人员要立即向—事故发生地县级及】以上:人民政府和》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!部门报告
》第四十六《条 :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!后事故发《。生地:县级及以上人—民政府、燃气管【理部门、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?部门和公安》机关、消防》机构:等有关部门和—单,位应根据各自职责】立即采取《措,施防止事故扩大【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!气安全事故》应急预案科学组织事!故救援
第四—十七条 燃气安全!事故:发,生,后不得?隐瞒不报、谎报【、,迟报:或者漏报;燃—气管理部门、有关】单位和人员》。应当妥善保护—事,故现场?以及相关证据任【。何,单位和?个人不得破》坏事故现场》、毁灭相关证—据因抢救人员、防】止事故?。扩大以及疏通交【通等原因需要移动】事故现?。场物件的应当做出】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!。做出书面记》录妥善保存现—场重要痕迹、物证
!第,四十八条 燃气】。安全:事故发生后属于燃气!特种设备生产安全】事,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!部门依据特种设【备事故报告和调【查处理规定等—有关规定《牵头调查处理—;,其他燃?气生产安全事故【由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,部门依?。据生产?安全事?故报告和调查处理】。条例等有关规—定牵头调查处理;居!民用户发生非生【产,安全事故的由公安】机关或消防机构依】法牵头调《查处理
第》。四十:九,条 燃气安全事故!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!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!罪的应当《依法立案侦查采【取强制措《施和侦查措施—犯,罪嫌疑人逃匿—的公安机《关应:当,迅速:追捕归案
第七【章, ,法律责任
第五十条! , 市、县级》燃气管理部》门和其他有关部【。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!可决定或者办—。。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!法,行为或者接到对违】法行:为,的举报不《予查处的《或者有其他未依法履!行职责的《行为的依照城镇【燃气管理条例第四】十四条规定对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:法给:予处分;直接—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《人员的行《为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五十》一条 ? 未取得《燃气经营许可—证从事?燃气经营活动的依照!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!四十五?条规定?由燃气管理部—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处》5万:元以上?50万?元以下罚款;有【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法所?得;:构成犯?罪的: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
燃气经营者不按!照燃气经营许可证】的规定从事》燃气经营活动的依】照城镇?燃气:管理:条例第四十》五条规定《由燃气管《理,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处3万元以【。上20万元以下【罚款;有违》法所得的没》收违法所得;情【节严重的吊》销燃:气经营许可证;构成!犯,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五十二条 】燃气经?营者有下列》。行,为,之一的?依照城?镇燃气?管理条例第四十【六条规定由》燃气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处1万【。元以上10万—。元,。。以,。下罚款;有违—法所得的没》收违法所得;情【。节严重的吊销燃【气经营许可证;【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担赔偿责任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—(一)拒绝向市政】燃气管网覆盖范【围内符合用气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!。供气的;
(—二):倒卖、抵《押、:。出租、出借、转【让、涂?。改燃气经《营许可证的;
(】三)未履行必要【告知义务《擅,自停止供气》、,调整供气量或者未】。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!歇业的;
(四)】向未:取得燃气经营许【可证的单位或者【。个人提供《用于经营《的燃气的;
—(五)在不具—备安全条《。件的场所储存燃【气,的,;,
(六)要》求燃气?用户购买其指定的】产品或者接受—其提供的服务;【。
(:七)燃?气经营者《未向:燃,气用户持续、稳定、!安全供?应符合国家》质,量标准的燃气或【者未对燃气用户的】燃气设施定期进【行安全检查
第【五十三条 擅【自为非自有气瓶【充装:燃气或者销售未经】许可: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!装燃气的依照国家】有关气?。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!行处罚
销售充装单!位擅自为非自有【气瓶充装的瓶装【燃气的依照城—镇燃:气管理条例》第,四十七?条,规定由?燃气管理部门责令】改正可以处》1万元以下罚款
为!不合:格或超期《使用的钢瓶充装燃】气的依照辽》。宁,省民用液化》石油气管理条—例第:。三十一?条规定由《燃气管理《部门:责令改正《处以1万元》至3万元罚款
【冒用其他企业名称】或者标识从事燃【气经:营、服?务活动依照》有关反不正》当竞争?的法律?规,定进行处罚
第五十!。四条 《燃气经营者未—按照国家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】和,安全生产管理的规】。定设置?燃气设?施防腐、《绝缘、防雷、降压】、隔:离等保护装》置和:安全警示标志—的或者未定期进【行巡查?、,检测、维修和维护】的或者?未采取措施及—时消除燃气安全【事故隐患《的依照城《镇,燃气管?理条例第四》十八条规定由燃【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处1万》元以:上10万元以下罚款!
第:五十五条《 :燃气用户及》相关单位和》个人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依照》城镇:燃,气,管理条?。例第四十九》条规定由燃气—管,理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对单位可以处10万!元,以下:罚款对个人可—以处1?000元以下—罚款:。;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;构成?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(一】),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!门的;
(二)将燃!。。。气,管道作为负重支架】或者接地引线的;】
(:。三)安装、》使用不符合》气,源要求?的燃气燃烧器—具的;
(四)【擅自安?装、改装、拆除户内!燃,气设施和燃》。气计量装置的—;
(五)在—不,具备安全条》件的场?所使用、储》存燃气的;
(六】)改变燃《气用:途或者转供燃气的;!
(七)未设—立售后?服,务,站点或者未》配备经考核》。合格的燃气燃烧【器具安装、维—修,人员:的;
(八)燃气燃!烧器具的安》装、维修不符合国】。。家有关标准的—。。
盗用燃气的依照有!关治安?管理处?罚的法?。律规:定进行?处罚
第五十六条 ! 在燃气《设施保护范围—内从事下列》。活动之一《。。的依照城镇燃气管】理条:。例第:五,十,条规:定,由燃气管《理部门?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限期恢复原状或【者,采取:其他补救措》施对单?位处5万元以上10!万元以下罚款对【个人处5《000?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罚?。。款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:担赔偿责任;—构成犯罪的依—。法,。追究刑事责任
(】一)进行爆破、取土!等作业或《者动用明火的;
(!二)倾倒、排放腐】。蚀性物?质的;
(三)放置!易燃易爆物品或者】种植深根植物—的;:
(四)未与燃气经!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!施保:护方案采取》相,应的安全保护—措施从事敷设管道、!打桩、?顶进、挖掘、—钻探: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!安全活动的
—在燃气设《施保护范围》内建: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!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或者其他】设施的依照》有关城乡规划—。的法:律、法?规的规定进行处罚
!第五十七条 【侵占、毁损、—擅自拆?除、移动燃气—设施:或者擅自改》动市政燃气设施的】依照城镇燃》气管理条例第五【十一条规《定由燃?。气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改:。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!其他补救措施对【单位处5万元—以上10万》元以下罚款对个人】处5000元以上】5万元?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!的依法?承担赔偿责任—。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。究刑:事责任
毁损、覆盖!、,涂改、擅自拆—除或者移动燃—气设:施安全警示标志【的依照城《镇燃气?管理:。。条例第五《十一条规《定由燃气管理部门】。责,令,限,期,改正恢复原状可以】处5000元—以下罚款
第五十八!条 ?建设工程施工范【围内有地下》。燃气管线《等重要燃气设施【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!。单位:与管道燃气》经营者共同制定燃】气设:施保护方案或者【建设单?位、施工单位未【采取相应《的安全保护》措施的依《照城镇燃气》管理条例第五—十二条规《定由燃气管理—部门责令《改正处1《万元以上《10万元《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!的依:法承担赔《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:八章 附 —。则
第五十九条【 乡(镇)农村燃!。气,管理参?照本办法的规定【执行
第《六十:条 本办法未尽】事宜按国家》和省规定执》行,
,第六十一条 【各县(市《)区人民政府—可根据本办》法制定实施细—则
:。第六十二《条 本办法执【行中:的,具体问题由市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!会负责解释
第【六十三条 本【办法自20》15:年9月1日起—施行原葫芦》岛市燃气管理—办法(市政府令【第65号)》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