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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岛?市燃气管理暂行【办法<!--—?XML:NA【MES?PACE 》PRE?F,IX =《 O /-->【   第一章  总!  :则 第一条  为】。。加强我?市燃气管理》促进燃气事业发展】维护:。燃气经营者和用户】的合法权益根据【城镇燃气管理条【例和辽宁省民用【液化:石油气?。管理条例《等有关?规定结合我市实【。际制定本办》。法 第二条  【。本办法所称燃—气是指作为燃料使】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!气体燃料包括—天然气、《液化石油气等— ,第,三,条  ?本办法适《。用于:葫芦岛?市行政区域内—从事城?镇燃气供《应、储存、输配、经!营、使用城镇—燃气工?程设计、施工—。燃气用具的生产、】经营及相《。关管理活《动 第四条  发展!城镇燃气事业实【行统一规划、配【套建设、合理利【用能源、《建,。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! 城镇燃《气在供应《、储存、输配—、,经营和使用过程【中贯彻“《安全第一、预—防为主”的方—针 第五条》  市?燃气管理部门负【责全:市燃气管理工作【。 县级(含县级【市、区下《同)燃气管》理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《域内燃气《管理工作《 质量技术》。监督部门《依法负责燃气—。生产经营和安—装单位?压力容?器及压?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!燃气:生产单位燃气质量监!管;公?安部门依法负责为企!业,入户安检提供保【障;:公安:机,关消防机构依法【。负责燃气《行业的消《防监督;交通运【输部门依法负责【燃气的运输管—理;气象部门依法负!。责燃:气,生产经营单位防雷】检测;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依》法负责经营》流通环节燃气质量】监管;其《他,有关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协同【做好燃气行业管理】工作: 第:六,条  ?政府鼓励《社会资?金、域外《。资本通过独资—、合资、合作等【形式发?展燃气?事业: 第七条  城【市基础?。设施配套费》中专门用于燃—气基础设施建设和】维护的?资金任何单位—不得侵?占,或挪:。用 第二章》 规划?建设 第八条  】。市、县级政府—应当将燃气》工作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《会发展?规划 市《、县级燃气管理部】门应当?会,同有:关部门依《据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!划、土地《利用总体规》划、城乡规划、能】源规划以及》上一级燃气》发展规划组织编制】本,行政区域的燃气发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《组织实施并报上【一级人?民,政府建设行政管理】。部门备案 第九条 ! 管: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!应按照供应区域统一!规划合理布局—。保证供应避免重复建!设,的原则进行 —第十条  进行新】区建设、旧区改造】应当:按照城乡《规划和燃气发展【规划配套《建设燃气《设施及?其,服务场所不能同【时配套建设的必须留!有燃气设施》建设用?地 第十一》条  城镇燃气新建!、改建、扩》建项目应符合—燃气:发展专项规划—。并经当地燃气管理部!。门批:准后方可到》其他有关部门办【理其他?审批手续 第十二】条  ?城镇燃气配》套工程必须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!、设计、《建设和?验收: 第十三条  【燃气工程的设—计、施工须》由持有相应资—。质证书的设》。计、施?工单:位承担并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!术和规范 》第十四条 》 燃气设施建设【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应当依?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!竣工验收合格之【日起:1,5日内将竣工—验收情况报燃气【管理部门备案— 第十五条  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阻碍经规划》。批准的燃气工程施】工现有房屋》需安装管道燃气设】施的各相《邻,。房屋产权人应配【合施工?单位保证管道燃气设!施安装顺利进行 第!三章: ,。燃气经营与服—务 第十六条  】城镇燃气经营实【行许可证制度—市燃:气管理部门负责连】。山区、?龙,港区及南票》区,燃,气经:营许可管理工—作;县(市)燃气管!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燃气经营许可】管理工作   第!十七条  燃—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!为5年燃气经营企业!需要延续《已取得的燃气—经营许可证有—效期的应《当在燃?气经营许《可证有效期届满30!日前按照审批—程序向燃《。气管理部门》提,出,申请燃气管理部门应!根据燃气经营企业】的申请在燃气经营】许,可证有效《期届满前作》出是否准予》延续的决定 第【十八条  从事【。燃气经营活动—的企业?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依法办《理登记手续并取得】燃气管?理,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!许可证后方》可,。从事:燃气:经,营,活动 第十九条  !特许经?。营权发生变更或【者终止时燃气管【理部门应当》采取有效措施—保证城镇燃气供应的!连,续性与稳定性— ,第,二十条  燃—气经营企业》。应当履行《下列:职责 (一)科【学合理地制定—企业年度生产、供应!计,划; ?。(,二):按国:。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!业安全生产标准、规!。范组织企业安全【生产; (三—)与用气户签—订供用气合同; (!四)向燃《气用:户持续、《稳定、安全供应符合!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!管道燃气《经营者保证供气压力!符合国?家标准指导燃气用】户安全用气、节【约用气; (—五):燃气经营《企业对户《内燃气设施》实施定期检查制【度指导用户安全【使用燃气《并做好入户安—检,。登记商业用》户、:公共用户、采暖等非!居民用户每》年检查不《得少于1次》;居民用户每—。。2年检查不得少于1!次民用液《化石油气《经营者对其使用【。者的定期入户安【全检查每18个月检!查不得?少于1次 (六【),。加强对生产设备【、设施的运》行维:护和更新《改造确保完好; (!七)按规定的时间】将中长期发》展规划、《年,度经:营计:。划、年度《报告、董事会决议等!报燃气管理部门备】案; (八)接受相!关部门对产》品质量?和服务质《量的监督检查; (!九):民用液?化石油气经营者【对其使用者供气【实,行登记制度民用液】化石油气经营者【每次向?使用者供气应当【在登记卡上注明供】气日期、《钢瓶编号、规—格、收费《金,额、:。。供气单位《和经办人姓》名(以居民身—份证为准)等; (!十):民用液化石油气经】营者应对其负责【管理的钢瓶进行【登记建立《档案 第二十一条 ! 燃气经营者应【与,使用者签订书面【合同合同《内容主要包括供气质!量和:重量:、供气价格、供【气服务、《供用气双方权利【和义务、《事故:责,任,、违:约责任、争议—解决等?事项具体合同文【本由市燃气》管理部门依》法制定? 第二十二条—  管道燃气经营】者应本着便民原则设!。置收费场所公示收】费时间和收费标准】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!。三条  除》突发意外事故外燃气!。经营者因检修、【更换燃气设施作业等!需暂时停止供气的应!当,提前48小时将停气!的起止?时间、范围》等发布?公,告 第二《十四条  鼓励燃】气经营?者投保安全》生产:责任保?险 第二十》五条  燃气经【营者不得有下—列行为 《。(,一)拒绝向市政燃气!管网覆盖范围—内,符合用?气条件的单位或者】个人供?。气; (《二)倒?卖、抵押、出租【、出借、转让、涂】改燃气经营许可【证; (《三)未履行》必要:告,。知义务擅自停止【供气、调整供气量或!者未:经,审批擅?自停业或者歇业;】 (四)向未取【得燃气经营》许可证的《单位或者个人提供】用于经营《的燃:气,; (?。五)在不具备安全条!件的场所储存燃气;! (六)要求燃【气用户?购买其指定的产品】或者接受其提供的】服,。务; (《七)为非自有气瓶充!装燃气为不合格或】超期使用的钢瓶【。充装燃气;》 ,(八)销售未—经,许可的?充装单位充装的【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!装单位为《非自有气瓶充装【的瓶装燃气; (九!)冒用其他》企业名称或者标【识从事?燃气经营、服务活】动 第二《十六条  》燃气经营者》应,当,定期对?燃气设施进行检【查、维修消除安全】隐患保证《用户正常使用燃【气经营企业工作人】员需要?进户:维修燃气设》施、安全检查等工作!时要事先通知用【户并:出示有效证》件,使用文明、规范【用语燃气用户应当予!以支持?和,配合: 第二十七条  】管道燃?气价格由《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: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制!定,民用液化石》油气价格《由物价部门依法监管! 第二十八条 【 燃气经《营者应当自觉接受】社会监督提高服【务水平燃气管—理部门?应建:立投诉举报制度【及时受理燃气—用户的投诉和举报】并将:。处理结果及》时反馈?投诉人或举》报人 第四章 燃气!使用 第二十九【。条  燃气用—户应当履行》下列义务 (一)】。定期检?查燃器?具、:阀门、胶管、管箍】等设施设备使用状】况,使用胶管长》度不超过<》!--?X》ML:?NAMESPAC】E :PREFIX =】 ST1《 /-->2米使】用时间不《超过18个月不拉】胶管穿墙过室使【用燃气; 》(二:)配合燃气企—业检查?。人员入户安检; 】(三)与供气企业】签,。订供:用气:合,同; (四)按照燃!气使用规定正确操作!规,范用气养成良—好,用气习惯 》第三十条 》 提倡燃气用户购】买燃气意外》。灾,害,保险: 第三十一条  燃!气用:户必须?遵守燃气《。。安全:使用:规定规范用气禁止下!。列行为 (》一)擅自《。操作:公用燃气《阀门; (二)将燃!气管道作为负重【。支架拉?绳挂物?或作电器《设备接地《导体等; (三)安!装,、使:用不:符合: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!。器,具; (《四,)擅自安装》。。、改装、拆》除户内燃气》设施和燃气计—。量,装置; (五)在不!具备安全条件的场】所使用、储存燃气;! (六)盗用燃气】; (七)》改变:燃,气用:。途或者转供燃气超】出设计能力或未经】批准扩大管道燃气使!用范围; (八【)擅自拆修瓶阀【改换检验标记或瓶】体漆色; 》(九)?加热:钢瓶:用气和用明火检【漏; (十)摔【砸钢瓶?、倒:置或横卧使用钢【瓶; (十》一)自行《排放残液; (十】二)饭店、宾馆、食!堂、:浴池等非居民燃气使!用单位未《。。经审:批使用液《化石油气;》 (十三《。)其他危及》燃气用气安全的行为! ,。第三十二条  燃气!燃,烧器具?生产、销售》单位应?当设立或者委托设】立售:后服务站点》配,备经:考核合格《的燃:气燃烧?器具安装、》维修人员负责—售后:的安:。装、维修《服,。务,燃气用?户选用的燃气燃【烧器具应符合国家有!关产品标准》规定要?求并:。由具有?安装维修资质—的单:位负责安装维—修 第三十三条【  市、《。县级燃?。气,。管理部门、新闻【单位以及街道、【社区、乡村和燃【气,经营企业应》当定期进行安全和】节约使用燃气的公】益性宣传 第五章】 燃气设施保护 第!三,十四条  燃气【设施是指燃》气储配站、》门站、加气站、灌装!站、供应站、调压站!、市政燃气管网【等的总称包括市【政燃气设施》、建筑区划内—业主专有部分以【外的燃气《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!施等 第《三十五条  管道】燃气经营者对—其供:气范围内的》市政燃气设》施,、建筑区划》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!的燃:气设施承担运行、维!护、抢?修和更新《改造的?责任按?照供:气、:。用气合同的约—定对单位燃》气用: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!应的管理责》任, 第三十六条—  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有保护燃气】设施安全运行—的义务?在划定燃气设施【安全保护《范围内?禁止下列行》为 (一)建设【占压:地下燃气管线的建】筑物、构筑》物或者?其他:设施;? (二)进行—爆破、取《土等:作业或者动》用明火; 》(,三)倾倒《、排放腐蚀性—物质; 《(四)放置》易燃易?爆危险物品》或,者种植深根植物;】 (五)其他危【及燃气设施》安全的?活动 第三》十七条  》在燃气设施保护范】围内有关单位从【事敷设管道》、打:桩,、顶进、挖掘、钻】探等可能影响—燃气设施安全活【动的应当与燃—。气经营者《共同制定燃气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】取相应的安全保护】措施 ?第三十八条   】燃气经营者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工—。程建设标准》和安全生《产管:理,的规:定设置燃气设施【防腐、绝《缘、防雷、降压、】隔,离等保护装置和【。安全警示标志定【期进行巡查》、检测、维修和维护!确保燃气设施的安】全运行? 第三十九条— , ,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侵占、毁损、!擅自拆?除或者移动燃气设】施不得毁损、—覆盖、涂改、擅自拆!除或者移动燃气设】施安全警《示标志 第四十【条  燃气经营者】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!当制定改动方案报】市、县级燃气管理】部门:。。批准 改动方—案应当符合》燃气发?展规划明《确安全施工要求【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!常用气的《。措施 第六章—  :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!处理 第四十一【。条  燃《气管理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门制【定燃气安全事—故应急预案》建立燃?气事故统计》。分析制度《定期通报事》故处:理结果 第四十二条!  燃气经营者应当!制,定本单?位燃气安全事故【应,急预案建立与经营】规模相?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!的检修队伍配备【必要的设备、防【。护用品、器材、车】辆等并定期组织【演练 ?第四十三条  【燃气经营者》必须制?定,有关安?。全,规程并对《用户:。使用:燃气:进行:安全、技术指导 】第四十四《条  任何单位和个!人发:。。现燃气安《全隐患等情况应当】立即告知燃气经【。营者或?者向燃气管》理部门?、公安消防机—关等有关部门和【单位:报告 第四十—五条  燃气经【营、使用企业发生燃!气生产安全事故后】事故:现场有关人员—。应当立即向本单【位负:责,人报:告单位负责人接到】事故报告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】故应:急预案采取》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!止事故扩大减—少人员伤《亡和财产损》失迅速向事故发【生地县级及》以上人民政府和燃气!管理部门、安全生】产监督?管理部门等》有关部门报告 居民!用户发生《燃气事故后现场有关!人员要立即向—事故发生地县级及以!上人民政《府和燃?气,管理部门等有—关部门?报告 ?第四十?。六条:  燃?气安: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!生地县级及以上人】民政府、燃气管【理部门、安全—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和公安】机关、消防机构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】应根据各自》职责立即采取措【施,防止:事故扩大根》据,有关情况启动燃【气,安全事故应》急预案科学组织【事故救援 第—四十七条 》 燃气安全事故【发生后不得隐—瞒不:报、谎报、迟报或】者漏报;《燃气管?理部:门、有关单位和人】员,应当妥善保护—事故现场以及—相,关,证据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—。。破坏事故现场—、毁:。灭相关证据因抢【救,。人,员、:防,止事故扩大以—及疏通交通》等原因需要移—动事:故现场物件的应【当做:出标志绘制现—场简图并做出书面】记录妥善《保存现?场重要痕迹、—物证 第四十八条 ! ,。燃气安全事故—发生后属于燃气特】种设备生产安—全事故的由质量技术!监,。。。督部门依《据特种设备事故【。报告和调查处理规】定等有关规》定牵头调查》处理;其他燃气生】产安全事故》由安全生产》。监督管理部》门依据?生产安全事故报【告和调查处理条【例等:有关规定牵头调查处!理;居民用户发生非!生产安?全事故的由》公安机?。关或消?防机构依《。法牵头调查》处理: 第四十《九条  燃气安全】事故发生地》公,。安机:。关根据事故的—。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!当,依法立案侦查采取】强制措施和侦查【。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!的公安机关应当迅】速追捕归案 第【七章 法律》责任 ?第五十条  市【、县级?燃气管理部门和其】他有关部门不—依法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!准文件的发现违【法行为或《者接到对违法行【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!或,者有:。其他未?依法履?。。。行职责?。的行为?的依照?。城镇燃气管理条【例第四?十四条规定对直接】负,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员依:法给予处分》;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的行为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—第,五十一条  未取得!燃气:经营:许可证从事燃气【经营活?动的依照城镇燃【气管理条例第四十】五条规定由燃—气,管理部门责》令停止违《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!50万元以下罚款】;有违法所得的没】收违法所《得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燃气《经营:。者不按?照燃气经营许可证】的规定从事燃气经】营活:动的依照城镇燃气管!理条例?第四十五条规—定由燃气管理—部门责令《限期改?正处3万《元以上2《0万元以《下罚款;有违法所】。得,的没收违法所得【;情节严重的—。吊销燃?气经营许可证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第【五十二条  —燃,气经营者有》下列行为之》一的依?。照城镇?燃气管理条例第【四十六条《规定由燃气管—理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处1万元】以,上10?。万元以下罚款;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。法,所得:;情节严重的吊【。。销燃气经营》。许可证;造成损【失的依?法承担赔偿责任【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,(一)拒绝向—。市政:燃,气管网?覆盖范围内符合【用气条?件的单位或者—。个人供气的;—。 (二)倒卖、【抵押、出租、出借】、转让、涂改燃气经!营许可证的; (三!)未履行必要告【知义务擅自停止【供气、调整供气量】。或者未?经审批擅自停业【或者歇业《的; (四)向未取!得燃气经营》。。许可证的单》位或者个人》提供用于经营—的燃气的; —(五)?。在不具备安全条件】的场所?储存:。燃,气的; (六)要求!燃气用?户购:买其指定的产—品或者接受》其,提,供的服务; (七)!燃气经?营者未向燃气—。用户持续、稳定、】安全供应符合—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!或者未对《燃气用?户的燃气《设施定期《进行:安,全检查 第五—。十三条?  :擅自为非自有气【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!未经许可《的充:。装单位充装的瓶装】燃气的依《照国家有关气瓶【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!处罚 销售充—装单位擅自为非自】有气瓶充《装的瓶装燃气的依】照城镇燃气管理【条,例第:四十七条规定由燃】气管理部门责—令改正可以处1【万元以下《罚款 为不》合格或超期使用【。的钢瓶充装燃—气的依照辽宁省民用!液化石油气管—理条例?第三十一条规定由燃!。气管理部门责令改】正处以1《万元至3万元罚款】。 冒用其他企业名称!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!营、服务活动—依照有关反不正【当竞争的法律规定】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!条  燃《气,经营: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!。程,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!管理的规定》设置燃气设施防【腐、:绝缘、防雷、降压、!隔离:。等保: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!志的或者未定期【。进行巡查、检测、】维修和维护的或者】未采取?措施及?时消除燃气》安全事故隐》患的依照城镇—。燃,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!条规定由《燃气管理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处1万元】以上10万》元以下罚款》。 第五十五条—  燃?气用:户及:相关单位和个人有】。下列行为《之一的依照城镇燃气!。管理条例第四—十九条规定由—。燃气管理部门—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—不,改正:的对单位可以处1】0万元以下罚款【对个人可以处100!0元以下《罚款;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(一)擅自操作公】用,燃气阀门的》; (二)将燃【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!或者接地引线的【; (三《)安:装、使用《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!气燃烧器具的—; (四)》擅,自安装、改装、拆】除户内?燃气设施《和燃:气计量装置的; (!五)在不具备安全条!件的场所使用—、储存燃《气的; (六)改】变燃气?用途:或者转供燃气—的; (七)未设立!售后服务站点或【者未配备经》考核合格的》。燃气燃烧《器具安装、维修【人员的; (—八)燃气燃烧器具的!安装:、维:修不符?合国家?有关标准的 —盗用燃气的依照有】关治安管理处—罚的法?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!五十六条  在【燃气设施保》护范围内从事—下列活动之一—的依照城镇燃气管理!条例第五十》。条规: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!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!采取其他《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!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罚?。。。款对个人处500】0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罚?款;造成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,(一)进行爆破、取!土等:。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!。; (二)倾倒、排!放腐蚀性物质—的; (三)—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!者种:植深根植物的;【 (四)未与燃气经!营者共同制》定燃气设施保护方】案采取相应》。的安全保护措—施从事敷《设管:道、打桩《、顶进、挖掘、钻探!等可能?影响燃气设施—安全活动的 在【燃气设施保护范【围内建设占压—地下燃气管》线的:建筑物、构筑—物或者其他设施的】依照有关《城乡规?划的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】罚 第?五十七条  —侵占、毁损、—擅自拆除、移动燃气!设施或者《。擅自:改动市政燃气—设,施的依照城镇燃【气管理?条例第五十一条规】定,由燃气管理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!复原状或者采取其】他,补救措施对单位【处5万?元以上10万—元,以下罚款对》个人处500—0元:以上:5万元?以下罚?款;造?。成,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?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 毁损、覆盖、涂】改、擅自《拆除或者移动—。燃,气,设施安?全警:示标志的依照城镇】燃气管理《条例第五十一条规】定由燃气《。管理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【恢复原状可以—处5000元—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!条  建设工程施工!范围内有地下燃【气管线等重要燃【。气设施?建设单位未会同【。施工单位与管道【燃气经营者共同制】定燃气设施》。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!位、施工单位未采取!相应的安《全保护措施》。。的依照城《镇燃气管《理条例第五十二【条规:定由燃气《管理部门责令改【正处1?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罚款;造【成损失的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 第八《章 :附  ?则 第五十》九条  乡(镇)】农村燃气管理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】。执行 第六十条  !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!家和省规《定执:行 第六十一条【  :各县(市)区人民政!府可根据《本办法制《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!。二条 ? 本办?法执:行中的具体问题由】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委员会《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!条  本《办法:自2015年—9月1?日,起施行原《葫芦岛市燃气管理办!法(市?政府令第6》5号)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