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葫芦岛?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!<!--?XM【L:NA《。MESPACE 】PREFIX 【=,。 O /--—>   第一—章, , 总  则》 第一条《 , 为加?强我市?燃气:管理:促进燃?气事业发展维护燃气!经营者?和用户的合法权益】根,据城镇燃气管理条】。例和辽宁《省民用液化》石油气管理条例等】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 【第二条  本办法】。所称:燃气是指作为燃料】使用并符合》一定要求的气体【燃料包?括天:然气、液化石油气等! 第:三条:  :本办法适《用于:。葫芦岛市《行政:区域内从《事城镇燃气供应、】储存、输配、经营】、使用城镇燃气工程!设计、施工燃气用】具的:生产、?经营及相关》管理活动 第四条】  发?展,城镇燃气事业实行】统一:规划、配套建—设,、合理利用能—源、建设和管理并】重的:原,则 城?镇燃气在供》应、储存、》输配、经营和—使用过程中贯彻“安!。全第:一,、预防为主”的【方,针 第五《条  市燃气管理】部门负责全市燃气】管理工作 》县级:。。(,含县级市、区下同】。)燃气管理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内燃】气管:理工作 质量技【术监督部《门依:法负责?燃气生产经营和【安装单位压》。力容器及压》力管道的安》全监察和燃气生产单!位燃气质量监管;公!安,部门依法负责—为企业入户安检提】供保:障;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依法负责燃气行】业的消防监》督,;交通运输部—门依法负《责燃气的《运输管理《;气象?部门:。依法负责燃》气,生产经营单》。位防:雷检:测;工商《行政管?理部门依法负责经】营,流通环节燃气质【量监管;其他—有关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》协同做好燃气行【业管理工作》 第六条  政府】鼓励社会资金、域外!资本通过独资、合】资、合作《等形式发展》燃,气事业 第七条【  :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中专门用《于燃气基础设施【建设:和维护的资金任【何单位?。不得侵占或挪用 】第,二章 规划建—。设 第八条  市】。、县级政府》应当将燃气工作【纳入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规—划 市?、县级燃气管理部门!。应,当,。会同有关部》门依据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划、土】地利用总体》规划、城乡》规划、能源》规划以及上一级【燃气发展规》划组织编《制本行?政区:。域的燃气发展规划】报本级人民》政府:批准后组织》实施并报上》一,级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管理部门》备案 第九条  管!道燃气基础》设施建设应按照供】应区域统一》规划合?理,布,局保证供应避免重】复建:设,的原则进行 第【。十条  进行新【区建设、《旧,区改造?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!燃气发展规划配【套建设燃《气设施?及其服?务,场所不能同时—配套建设《的必须留有燃气【设施建设用》地 第十一条  城!镇,燃气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【项目应符《合燃气发展专项规】划并:经当地燃气管—。。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到!其他有?关,部门办?理其他?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!  :城镇:燃气配套工程—必须:与主:体工程?同步规划《、设计、建设和验收! 第十三条 — 燃气工程的设计】、施工须由持—有相应资质》证书:的设计、施工单【位承担并应当符合】国家有?关技术和规范 【第十四条  燃气】设施:。建设工程竣》工后建设《单位应当依法组【织竣工验收并自竣】工验收合格之日【起,15日?。内将竣?工验收情况》报燃气管理部—门,备案 第十五条  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阻碍经】规划批?准的燃气工程施工】现有房屋需》安装管?道燃气设施》的各相邻房屋产【权人应配《合,施工单位保证—管,道燃气设施安装【顺利进?行 :第,三章 燃气》经营与服务》 第十?六,条  ?城镇燃气《经营实行许可证制】度市燃气《管理部门负责连【山区、龙《。。港区及?南票区燃气》。经,营许可管理》工作;县(》市)燃气管理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!气经营许《可管理工作》 ,  第《十七条  燃—气经:营,许可证?有,效期为5年燃气【。经营企业需要延续】。已取得的燃气经营许!可证有效期的应当】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!效期:。届满30日前—按照审批程序向燃气!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燃!气管理部门应根据燃!气,经,营企:业的申请在》燃气经营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】。前作出是《否准予延续的—决定: 第十八条》  从?事燃气经营活—。动的企?业应到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依《。法办理?登记手续并》取得燃?。气管理部《门核: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!后方可从《事燃气经营活动【。 第十九条  特许!经营权发生》变更或者终止时燃】气管理部门应当采】取有效措施保证城镇!燃气供应的》连续性与《。稳定:性, 第二十条  燃】气经:营企:业应当履行下列【职,责 (一)科学【合理:地制定企业年度【生产:、供应计划; 【(二)按国》家安全?生产法规和》行业安全生产—标准、规范组—织企业安《全生产; 》。(三)与用气—。户签订供用》。气,。合同; 《。(四)?向燃气用户持—续、稳?定,、安全供应符—合国家?质量标准的燃—气管道?燃,。气经:营者保证供》气压力符合国家标准!指导燃气用户—安全用气、节约用气!;, ,(五)燃气经营企业!对户内燃《气设施实施》。定期:检,查制度指《。导用户?安全使用《燃,气并做好入》户安检登记商业用】户,、公:共用:。户、采暖《等非居民用》户每年检《查,不,得少:于1次;居民用【户,每2年检《查不得少于1—次民: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!对,其使用者的定期入户!。安全检查《每18个月检查不】得,少于1次 》(六)加强对生产】。设,备、设施的》运行维护和更新改】造,确保完?好; (七)按规】定的时间《将中长期发展规划】、年:度经营计划、年度报!。告、:董事会决议等报燃】气管:理部门备《案; (八)接【。受相关部门对产品】质,量和服务质量的监】督检查; (九)】民用液化石油气【经营者对其》使用:。者,供气实行《登,。。。记制度民用液—化石油气《经营者每次向使用者!供气应?。当在登记卡》。上注明供气日期、】钢瓶编?号、:规格、?收,费金额、供气—单,位和经办人姓名【(以:居民身份证为准【)等; (十—)民用液化石—油气经营者应对【其负:责管理?的钢瓶进行登记建立!档案: 第二?。十一条  燃—。气,经营者应《与使用?者签订书面合同【合同:内容主要包括供气】质量和?重量、供气价格、】供气服务、供用气双!方权利和义务、事故!责任、?违约:。。责任、争议解决【等事项具体合—同文本由市》燃气管理部门—依法制定 第二十】。二条 ? 管道燃气经营者】应本着便民原则【设置收费《场所公示《收费时?间和收费标准等【有关事?项 第二《十三条  除突【。。发意外事故外燃气经!营者因检修、更换燃!气设施作业等—需暂时停止供气的应!当提前48小时将】停气的起止》时间、范围等发布公!告 第二十四条【  鼓励燃气经营】者投保安全生产责】任保险? 第二十五条 【 燃:气经营者《不得有下列行—为, (一)拒绝—向市政?燃气管网覆盖—范围内符合用—气,条件的单位》或者个人供气;【 (二?)倒卖、抵押、【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】、涂改?燃气经营许可证; !(,。三)未履《行,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!止供气?、调整?供,气量或者《未经审批擅自停业】或者歇业; (【四)向未取得燃气经!营许可证的单位【。或者:个人提供《用于经营《的燃气; (五)在!不,。具备安全条件—的场所储存燃—气; (六)要【。。求燃气?用户购买其指定的】产品或?者,接受其?提供:。的服:务; (七)为非自!有气瓶充装燃—气为不合格或超期】使用的钢《瓶充:装燃气; (八)】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!。单位充装《的瓶装燃气或者【销售充装单位为【非自有气瓶充—装的瓶装燃气;【 (九)冒用其他企!业,名称或?者标识?从事燃气经营、服】务活动 第二十【六条  燃气经【营者:应当:定期对燃《气设施?进行检?。查、维修消》除安全隐患》保证用户正常使用燃!。气,经营企业工作—人员需要进户维【修燃气设施、—安全检查等工作【时要事?先通知用《。户并:。出示:有效证件使用文明、!规,范用语燃气用户应当!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!二十七条《  管?道燃气?价格由价格行政【。主管部门按照有【关法定程《序制定民《用液化?。石油气价格由物【价部:门依法监《。管 :第二:十八条 《。 燃气经《营者应当自》觉,接受社会监督提高】服,务水:平燃气管理部门【应建立投诉举报制】度及:时受理燃气》用户的投诉和举【报并将处《理结果?。及时反馈投》诉人或举《报人 第四章 燃】气使用 第二—十九:条  燃气用户【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!(一:)定期检查燃—器,具、阀门《、胶管、管箍—等设施设备使用状况!使,用胶管长度不超过<!。!--?XML:N!AMESPACE】 PREFIX 】= ST1 /-】->2米使用时【间不超?过18个月不拉【胶管穿墙过》室,使,。用,燃气; (》二)配合燃气企业】检查人员入户安【检; (三)与供】气企业签订供用【气合同; (—四)按照燃气—。使,用规定正确》。操作规范用气—养,成,良好用气习惯 第三!十条  提倡燃气用!户购买燃《气意外灾害》保险: 第三十一》条  燃气用户必须!遵守:燃气安全使用—规定规范用气禁止】下列行为 》(一)擅《自操作?公用:燃气阀门; —(二)?将燃气管《。道作为负重支架【拉绳挂物或作电器】设备接地导体等【; (三)安装【、使用不《符合气源要》求的燃气燃烧器具;! (四?)擅自安装》、改装、拆除户内】燃气设施和燃气计】量装置?; (五)在不【具备:安全条件的场所【使用、储存》燃气;? (六)盗用燃【。气; (七)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】转供燃气《超出:设计:能力:或未经批准扩大管】道燃:气使:用范:围; ?(八)擅《自拆修瓶阀改换检】。验标记或瓶体漆色;! (九)加热钢瓶用!气和用?明火检漏《; :(十)摔砸》钢瓶、倒置或横卧】使用钢瓶; —(十一)自行排放】。。残液; 《(十:。二)饭?店、宾馆、食—堂、浴池等非居【民燃气使用单位未经!审批使用液化石油】气;: (十三)其他危】及,燃气:用气安全的行—为 第三十》二条  《燃气燃烧器》具生产?、销售单位应—。当,设立或者《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!点配备?经考核合格的燃气】燃烧:器具安装《、,维,修人:员负:。。责售后的《安,装、维修服务燃【。气用户选用的燃【气燃烧器具应符合】国家有关产品—标准规定要》求并由具《有安装维修资—质的单位负责—安装:维修 第三十三【条  市、县—级燃气管理部门【、新闻单位以及街】道、社区、乡村【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定期进行安》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!公益性宣传 第五】章 燃气设施保护】 第三十四条—  燃气《设施是指燃气储配站!、门:。站、:加气站、灌装—站、供应站、调【压站、市政》。燃气管网等的总【称,包括市政燃气设施】、建筑区《划内业主专有部【分以外的《燃气设施以及户内】燃气设施《。等 第三十》五条  管道燃【气经营者对其供气】范围内?。。的市政燃气设—施、建筑区划内【业主:专有部?分以:外的燃气设施—。承担:运行、维护、—抢修和更新》改造的?责,任按照供《气、用气合同的【约定对单《位燃气用户的燃气】设施承担相应—。的管理责任》 第三十六》条  任何》单位和个人都有【保护:燃,气设施?安,全,运行的义务在划定燃!气设:。施安全保护范围【。内禁止下列行为 】(,一)建设《占压地下《燃气管?线的建筑《物、构?筑物或者《其他设施; —(二)进行爆破、取!土等:作业或者动用明火;! (三?)倾:倒、排?放腐蚀性物质—; (四)》放置易燃易爆—危,险物品或者种植深】根植物; (五【)其他危《及燃气设施》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!七条  《在,。燃,气设施保《护,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!敷设管道、》打桩、顶进、挖【掘、钻?探等:可能影?响燃气?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!与燃气经营》者共:同制定燃气设—施,保护方案并采取相】应的安全保护—措施 第三》十八条?   燃气经营【。者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工程建设》标准和?安全生产管》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!施防腐、绝缘、防雷!、降:压、隔离《等保护装置和—安全警示标》志定期进行巡查、检!测,、维修和《维护: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!运行 第三》十九条 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侵占【、,。。毁损、擅自拆除或者!移动:燃气设施不得—。毁损、覆盖、涂改、!擅,自拆除或者移—动燃气设施安—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!条  ?燃,气经营?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!应当制?定改动方案报市、县!级燃气管理部门【批准 改《动方案应当》符合燃气发展规【。划明确安全施工要】求有安全防护—和保障正常用气的】措施 第六章  燃!气安全事《故预防与处理 【第四十一《条,  燃?气管理部门应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】定,燃气安全事故应【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!统计分析制度定期】通报:事故处理结果 【第四十二《。条  燃气经营者】应当制定本单—位燃气安全事故【应急预案建立与【经,营规模相适应的具】有专业知识的检【修队伍配《备必要的设备、防】。护用品、器材、【车辆等并定》期,组织演练《。 第:四十三?条  燃《气经营者必须—制定有关安全—规,程并对用户使—用燃气进《行安:全、技?术指导 第》。四十四条  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!燃气安全《隐患等情况应—。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!者或者向燃》气管理部门、公安消!防机关?。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!告 第四十五条【 , 燃气经营、—使用企?业发生燃气》生,产安全事故》。后事故现场有—关人员应当立即【向本单位负责人【报告单位负责人【接到事故《报告后应当立即启】。动事故应急预案采】取有效措施组织抢】救防:止事:故扩大减少》人员伤亡《和财产损失》迅速向事故发生地】县,级及以上《人民政府《和燃气管《理部门、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—门等有关部》门报告 居》民用户发生燃—气事:故后现场《有关人员要立即【向事故发生》。地县级及以上人民】。政府:和燃气管理部门【等有: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!六条:  燃气安全事故发!生后:。事故发生地县级及】以上人民政府、燃气!。管理部门、安—全生产监督管—理,部门和公《安机关、《消,防机构?等有关部门》和单位应根据各自】职,责立即采取措施【防止事故扩大根【据有关?。情况:。启动燃气安》。。全事故应急》预案科学组织事故】。救,援 第四十七条  !燃气安全事故发生】后,不得隐瞒不报—、谎报、迟》报,或者:漏报;燃《气管理部门》、有关单位和人员】应当妥善保》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!证据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破《坏事故现场、毁【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!员、防止事》故,扩大以及《。疏通交通等原因需】要移动事故》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!标志绘制现场简图】并做出书面记录妥】。善保存现场重要痕】迹、物证 第四【十八条  燃气安全!事故发生后属于【燃气特种《设备:生产安全事故—的由质量技》术监:督部门依据特—种设:备事故报《告和调查处理规定】等有关?规定牵头调》查处理;其他燃【气,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依,据生产安《全事故报告和—调查处理条例等【有,关规定牵《头调查?处理;?。居民用?户发生?非生产安全事故的】由公:安机关或消防机构】依法牵头调》查处理? 第四十九》条  燃《气安全事故发生【地公安机《关根:据事故?的情:况对:。涉嫌犯罪的应—。当依法?立,案侦查采《。取强制措《。。施和侦查措施—犯罪嫌疑人》逃匿: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!追捕归案 第七章】 法:。律责任 第五十条 ! 市、县级》燃气:管理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门不依法作出】。行政许可决定—或者:。。办理批?准文件?的发现违法》行为或者接》到对违法行为的举】报,不予查处《的或者有其他未【依法履行《职责的?。行为:的依照城镇》燃气: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!规定对直接负责【的,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依法给予处—分;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?直接责?任人员的行为构【。成犯罪?的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《。五,十一条 《 未取得燃气经【。营许可证从》事燃气经营》活动的依照城镇【燃气管理《条例第四十五条规】定,由燃气?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!50万元以下罚【款;有违法所得的没!。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!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燃《气经营?者不按照燃气经营】许可证的《规定从事燃气—经营活动的依照城】镇,燃,气,。。管理条例第》四十五条规定由燃】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处3万元以上2!。0,万元以下《罚款;有违法所得】的没:收违法所得;—情节严重《的吊销燃气》经营许?可证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第五十二—条  燃气经营【。者有下列《行,为之一的依照城镇】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!六条规定由燃气【管理:。部,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处1?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?下罚款;有违法【所得的没收》违法所得;》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!。经营许可证;—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》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任 (一)拒!绝向市政燃气管网】覆盖范围内》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!或者个人《供气:的; (二)倒【卖、抵押、》出租、?。出借、转让、—涂改燃气《。经营许可证的; (!三):未履行必要告知义】务,擅自停?止供气、调》整供气量或者未经】审批擅?自停业或者歇业的】;, (四)向》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!证的单位或者—个人提供用于—经营的?。燃气的; (五)在!不具备安《全条件?的场所?储存燃气的;— (六)要求燃气用!户购买其指定的产】品或者接受其—。提供的服务; 【。(七)燃气经营【者未向燃气用户持】续、:稳定、?安,。全供应符合》。国家质量标准的【燃气或者未对燃气】用户的燃气设—施定:期进行安全》检查 第五十三条 ! 擅自为非自有气】瓶,充装燃气或者—。。销售未经许可的【充装单位充装—的瓶装?燃气的依《照国家?有关气瓶安》全监察?的,规定进?行处罚 销售充装单!位擅自?为,。非自有气瓶充—装的瓶装燃》气,的依照城《镇燃气管理》条例第四十七条规】定由燃气《管理部门责令改正】可,以处1万元以—下罚款 为》不,合格或?超期:使用的钢瓶充装【燃气的?依照辽宁省民用【液化石油气管理条】例,第三十一条规—。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!令改正处《以1万?元至3?万元罚款 冒用其】他企业名称或者【标识从事燃气经营】、服务活动依照有关!反,。不正当竞《争的法律规定进【行处罚 第五—十四条  燃—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!有关工程建设标准】和安全生《产管理的规定—设置燃气设施防腐】、绝缘、防雷—、,降压、隔离》。等保护装置和安【全警示?。标志的?或者未定期》进行巡查、检测、】维修和维护》的,或,者未采取《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!全事故隐患的—依,照城镇燃气管理【。条例第四十八—。条规定由燃》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处1万元以上1!0万元以下》罚,款 第五《十五条  燃—气用户及相》关单位和个人有下】列行为之《一的依?照城:镇燃气?。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!规定由燃《气管理部《门责令限期改—。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对单位《可以处?。10万元以》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!10:00:元以下罚款;—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,赔偿责?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【。(一:)擅自操作》公用燃气《阀门的; (—二)将燃气管道作】为负重?支架或者接地引【线的; (三—)安装?、,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!的燃气燃烧器具【的; ?。(,四)擅自安装、【改,装、拆除户内燃气设!施和燃气计量装置】的; (五)—在不:具备安全条件的场】所使用?、储存燃气》的; (六)改变】燃,。气用途或者》。转供燃?。气的:; (七)》。未设立售后服—务站点或者未配备】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!。烧器:具安装、《维修人员的; 【(八)燃气燃—烧器具的安装、【维修不符《。合国家有《关标准的 盗用燃】气的依照有关—治安管理处罚的法】。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!五十六?。条,  在燃气设施【保护范围《内,从事下列活动之一】的依照城镇燃气【管理条例第五—十条规?定,由燃气管理部—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限,期恢复原状或—者采:取其他?补救措?施对单?位处5万元以上【1,0万元以下罚款【对个人处《5000元以上5】万元以下罚款—。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》;构成?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(一【)进行爆破、取土等!作业或者《动用明火的;— (:二)倾倒《、排放?腐蚀:性物质的; —。(三:)放置易燃》。易爆物品或者—种植深根植物的; !(四)未与燃气【经营:者共同?制定:燃气设施保》护方:案采取相《应的安?全保护措施从事敷】设管道、打》桩、顶进、》挖掘:、,钻探等?可能:影响燃?气设施安《全活动?的 在燃气设施保护!范围内?建设占压地下燃【气管线的建》筑物、构《筑物或者《其他设施的依照有】。关,城乡规划的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【进行处罚 第五十】七条:  侵占《、毁:损、擅自拆除—、移:动燃气设施或者【擅自:。改动市政燃气设施】的,依照城?镇燃气管理条—例第五十一》条,规定由燃气管—理,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恢】复原状或《者采取其他补救【措施对单位处5万】元以:上,10:万,元以:下罚款对个人处【5000元以上5万!元以下罚《款;造成《。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,。 毁损、《覆,盖、涂改、》。擅自拆?除或者移动》燃气设施安全警【。示,。标志的?依照城镇燃气管【理条例第五十—一条规定由燃气管】理部门?责令: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!。以处5000元以下!罚款: 第五十八条  建!设工程施《。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!管线:等重要燃气设—施建设?单,位未会同施》。工单位与管》道燃气经营者共【同制定燃气》。设施保护方案或【者建设单位、施【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!安全保护措施—的依照城《镇燃气管理条—例第五?十二:。条规:定由燃气《管,理部门责令改正【处1万元以》上10万元以—下罚款;造》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责任;构】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 第八章 附  则!。 第五十九》条  乡(镇)农】村燃气管理参照【本,办法的规定执—行 第六《十,条  本《办法未尽事宜—按国:家和省规定执—行, 第六十一条—  各?县(市?)区人民政府—可根:据本办法制定实施】细则 第六十二【条  本《办法执行中的具体】问题由市《住,房和城乡建设委员】会负责解释 第【六十三条《。  本办《法自2015年【9月1?日起施行原葫—。芦岛市燃气管理【办法(市政府—令第6?5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