葫芦岛市燃气管【理暂行办法<—。!--?XML【:NAME》SPACE P【REFIX = O! /-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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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 总 则
—。第,一条 为加强我市!燃,气管理促进燃气事】。业发展维《护燃气?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!权益根据城镇—燃气管理条例—和辽宁省《民用液化《石,油气管理条例等有】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燃气是指作为燃】。料使用并符》合一定要《求,的气体燃料包括天】然气、液《化石:油气等?
第三条 —本办法适用于—葫芦岛市行》政区域内《从事城镇燃》气,供应、储《存、输配、经营、】使用城镇燃》气工程设计、施工燃!气用具的生》产、经营及相关管理!活,动
第四条 发】展城镇燃《气事业实行统一【规划、配套建—设,、合理?利用:能源、建设和管理】并重的原则
城镇】燃气在供应、—。。储存、输配、经营】和使用过程》。中贯彻“安全—。。第一、预防为—主”的方针》
第五条 —市燃气管理部门【负责全市燃气管【理工作?
县:级,(含:县级市、区下同)燃!气管理?部门负?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!管,理工作
质量技术】监督部门依法负【责,燃,气生产经营和—安装单位《压力容器及压力【。。管道的安《全监察和燃气生【产单位燃气质量监管!;公安部《门依法?负责为企业入—户安检提供保—障;公?安,机关消防《机构依法负责燃气行!业的消防监督;交】通运输?部门依法《。负责燃气的运输【管理;气《象部门依《。法,负责:燃气生产经》营单位防雷》检测;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依法负责】经,营,流通环?节燃气质量监管;其!。他有关部门按—照各自?职责协同做》好燃气行业》管,。理工作
第六条【 政府鼓励社会】资金、域外资本通】过独资、《合资、合作等—形式发展燃气—事,业
第七条 城】。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》中专:。门用于燃《气基:。础设施建设和—维护的资金任何单位!不得侵占或挪用【
第二章 规划建设!
第:八条: 市、县》级,政府应当将》燃气:工作纳入《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
市、》县级燃?气管理部门应当【会同有?。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》规划、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》、城乡规《划、能源规划—以及上?一级燃气发展—规划组织编制本【行政区域的》燃气发展规划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:组织实施《并报上一级人民【政府建设行》政管理部门备—案
第九条》 管道燃气基础】设,施建设应按照供应】区域统一规》划合:理布局保证供—应避免重复建设的原!则进行?
,。。第十条 《 进行新区建设、旧!区改造应当按照【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!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!施及其服务》场所不能同时配【套建设的《。必须留有燃》气,设施建设用地—
第十一条》 城镇燃》。气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项目—应符合燃气发展专项!。规划并经《当地: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后!方可到其他有关【部门办理其他审批手!续,
第:十二条? :城镇燃气配套工程必!须与主体工程—同,步规划、《设计、?建设和验收
—第十:三条 燃》气工程的设计、施工!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!书的:设计、施工单位承担!。并,应当符合国》。家有关技术和—规范
第十》四条:。 :燃,气设施?建设工?程,竣工后建设》单位应当依法组【织竣工验《收并:自竣工验收合格【之日起15日内【将竣工验收情况【报,燃气管理部》门备案
《第十五条《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—得阻碍?经规划批准的燃气】工程:施工现有《房屋需安装》管道燃气设施—的各相邻房屋—。产权人应《。配合施?工单位保证管道【燃气设?施安装顺利》进行
第三章 燃气!经营与?服务
第十六条 !城镇燃气经营实【行许可?证制度市燃气管【理部门?负责连山区、龙【港区及南票区燃气经!营许可管理工作;】县(市?)燃:气管:理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内燃【气经营许《可管理工作 【 ,
第十七条 —。 燃:气经营许《可证有效期为5年】燃气经营企业需要】延续已取得的—燃气经营许可—证有效期的应—。当,在燃气经营许—。可证有效期》届满30《日,前按照审批程序向】燃气管理部门提出】申请燃气管》理部门应根据—燃,气经营企业的—申请:在燃气经营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!作出是否《。准予延?续的决定《
,第十八?条 从事燃气经营!活动的?企业:。应到: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》依法办理登》记,手,续并取得燃气—。管理部?门核发的燃》气经:营许可证后方可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】
第十九条 【。特许经营权发生【变更或者终止时燃】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!。。有效措施保证城镇燃!气供应的连续性【与稳定性
第—二十条 《 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履行下】列职:责
:(一)科《学合理地制定企【业年:度生:产、供应计划;【
(二)《按,国家安全生产法规】和行业?安全生?产标准、《规范组织企》业安全生《产;
(三》)与用气户签订供用!。气合同;
(—四)向燃气用—户,持续、稳定》、安全?供应符合《国家质量《。标准的?燃气:管,道燃气经《营者保证供气—。压,力符合?国家标准指导燃气用!户安全用《气、节约用》气;
(五》)燃:气经营企业对户内燃!气设施实施定期检查!制度指导《用户安全使用—燃气:并做好入《户安检登记》商业用户《、公共用户》、采暖等非》居民用户《每年检查不得少于】1次;居民用—户每2年检查不得】少于1次民用液【化石油气经营—者对其使用者的【定期入户安全检查】。每18?个月:检查不得少于1次
!(六)加强》对生产?设备、设施的—运,行维:护和:更,新改造确保完—。好;
(七)按规定!的时间将《中长期发展规划【、年度经营计划【、年度报告、—董事会决议等报【燃气管理部门备案;!
,。(八)接受相关部】门对产品质》量和服务质量的监】督检查;
(九【)民用液化石油【气经营者对其—。使用:者供气?实行登记制度—民,用液化石油》气经营者每》次向:。使用者供气应当在登!记卡上注《明,供气日期、钢瓶编号!、,规,格、收?费金:额、供气单位和经办!人姓名(以》居民身份《证为准)《等;
(十)民用液!。。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对!其负责管理的钢【瓶进行登记建立【。档案
第《二十一条 —燃,气经营者应与使【用者签订书》。面,。合同合同内容主要】包括供气《质量和重《量、供气价》格、供气《服,务、供用气双方【权利和义务、事【故,责任、违约》。。责任、争议解决等】事项具体合》同文:本由市燃气管理部门!依,法制:定
:第,二,十二:条 管道燃气【经营者?应本着便民原则【设置收费场》所公示收费时间【和收费?标准等有关事项
】第二十三条 — 除突发意》外事故外燃气经营】者因检修、更换燃气!。设施作业《等需暂时停止供【气的应当《。。提前:48:小时将?停气的起止时间、】范围等?发布公告
第二【十四条 鼓励【燃,气经营者投保安全生!产责任?保险:
第二十五条— 燃?气经营者不得有【。下列行为
(一)拒!绝向市政燃气—管网覆盖范围内【。符合用气条件的【单位或者个人供气】;
(?二)倒?卖、抵押、出租、】出借、转让》。、,。涂改燃气经营许可】。证;
(三》)未履行《必,要告:。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!、调整供气量或【者未经?审批擅自《停业或者歇业—;
(四)向未取得!燃气经营《许可证的单位或者】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!燃气;
(五—。)在:不,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!储,存燃气;
(六)】。要求燃气《用户:购,买其指定的产品或】者接受其提供的服】务;
(《七)为?非自:有气瓶充装燃—气为不合格或超【期使:用的钢瓶充装燃气】;
(八)销售未】经许可的充装单位】充装的瓶《。装燃气或者销售【充,装,单位:为非:自有气瓶《充装的瓶装燃气【;
(九《)冒用其他》企业名称《或者:标识从事《燃气经营、服务【。。活动
第二十—六条: 燃气《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】燃,气,。设施进?。行,检查、维修消除安全!隐患:保,。。证用户正常使用【燃气经营企业—工,作人员?需要进户维修燃气】。设施、安全检—查等工作时要事【先通知用户并出示有!效证件使《用文明、规范—用语燃?气用户应《当,予以支持和配合
第!二十七条《 管道燃气—价格由价格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—有关法定程序—制定民用《液化石油气价格由】物价部门依》法监管
第二十八条! 燃气经》。营者应当自觉接受】社会:监,督提高服《务水平燃气》管理部?门应建立投》诉举报?制度及时《受理燃气用户的投】诉和举报并将—处理结果及时—反,馈投诉人或举—报人
第四章— 燃气使用
—。第二十?九条 《燃气用户应当履【行下列义务
—(,。一)定期检查—燃器具?、阀门、胶》管、管箍《等设施?设备使用状况—使用胶管长度不超过!。<!:--?XML:【NAMESPAC】E, PR?EFIX =— ST1《 /-->2米使用!时间:不超过18个月不】拉,胶管穿墙过室使【。用燃气;
(二)】配合燃气企业检查人!员入户安检》;
(三)与供气企!。业签订供用气合【同;
(四)按【照,燃气使用《规定正确操作规范】用气养成《良好用气习惯—
,第三十条《 ,。 提倡燃气用户购】买,燃气意外灾害—保险
第《三十一条 燃气】用户必?须遵守燃气安全使】用规定?规范用气《禁止:下列行为
(一)擅!自操作公用》燃气阀门《;
:(二)将燃气管道作!为负重支架》拉绳挂物《。或作电器设备接【地导体?。等;
(三》)安装?、使用不符合气源要!求的:燃气燃烧器具;
】(四)擅自安装、】改装、拆除户内燃气!设施和燃《气计量装置》;
:(五:)在不?具备安全条件的场】所使用、《储存燃气;
(【六)盗用《燃气:;
:(七)改变》燃,气,用途或者《转供燃气超出设【计能力或未经批【准,扩大管道燃气使【用范:围;
(八)擅自拆!修瓶阀改换检验标记!或瓶:体,漆色;
(九—)加热钢瓶用气【。和用明?火检漏;
(十)】摔砸钢瓶、倒置【或横:卧使用钢瓶;
(十!一)自行《排放残液;
(十】二)饭店、宾馆、食!堂、浴池等非居民燃!。气使用单位未经【审批:使用液化石》油气;
(十三【),。其他:危及燃气用气安全】的行:为,
第三十二条 】。燃气燃烧器》具,。生,产、销售单位—。应当设立《或者:委,托设立售后》服务站点配》备经考核合格的燃】气,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!人员负责售后的【安装、维修服务燃气!用户:。选用:的,燃气燃烧器》具应符合国家有【。关产品标准规定要求!并,由具有安《装维修资质的单【位负责安装维修
】。第三:十三条 《 市、县级》燃,气管:理部:门、新闻单位—以及:街道、社区、乡村】和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定期进行安全【和节约使《用燃气的公益—性宣传
第五章 】燃,气设施保护
—第三十四条 【燃气设施是指—燃气:储配:站、:门站、加气》站、:灌装站、供应站、】调压站、市政—燃气管网等》的总称包括市政【。。。燃气:设施、?建筑区划内业—主专:有部分以外的燃气】设,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!等
第三十五条【 管道燃气经营】者对其供气范—围,内的市政燃气设【施、建筑《区划:内业主专《有部分以外的—燃气设施承担运行】、维护、抢修和更新!改造的责任按照供气!、用气?合同的约《定对单位燃气用【户的燃气《设施承担相》应的管理责任
【第三十六条 【任何: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护燃《气设施安全运—行的义务在》划定燃气设》施,安全保护范围内禁】止下列行为
—(一)建《设占压地下燃气管】线的建筑《。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!设施;
(二—。)进行爆破、取【土等作业或者—动,用明火;
》(,三)倾倒、排放腐蚀!性物质?;
(四)放置易燃!易爆危险物品或【者种植深根植物;】。
(五)其他危【及燃气设施》安全的活《动
第三十七条 !。在燃气设《施,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!从事敷?设管:道,、,打桩、顶进》、挖掘、钻》探等可能影》响燃气设施》。安全活动的应当与】燃气经?营者共同制定燃气】。设施保护方案并【采取相应《。的安全保护措施
】第三十八《条 : 燃气经》营者:应当:按照国家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!安全生产管理—的规定设置》燃气设施《防腐:、,绝缘、防雷》、降压、隔离等保】。护装置和安全警示】标志定期进行巡查、!检测、?维修和维护确保【燃气设施的》安全运行《
第三十九条—。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不得?侵,占、毁?损、擅自拆除或者移!。。动,燃气设?。施不得毁损》、覆:盖、涂改、擅—自拆除或者移动【。燃气设施安全警【示,标志
第《。。四十条? 燃气《经营者改动》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!定改动?方案报市、县级燃气!。管理部?门批准
改动—方案应当《符合燃?气发展规划明确安】全施: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!保障正常用气的措】施
第六章 燃气!安全事?故预防与处理—
第四十一条 【 燃气管《理部门应《。当会同有关部门【制定燃气《安全:事故应急预案建【立燃:气,事故:。统计分?。析制度定期》通报事故处理结果
!第四:十二条 燃气经营!者应当制定本单位】燃,。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!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!应的具有专业—知识的检修》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!、防护用品、器【材、车辆等并定【。期组织演练
—第四十三条 燃气!经,营者必须《制定有关安》全规程并对用户【使用燃气进》行安全、技术—指导
?第四十四条 —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发现燃气》安全隐患等情况【应当立即告知燃气】经,营者或者向燃—。气管:理部:门、:公安消防机关等【有关部门和单位报】。告,
第四十五》条 燃气经营【、使用企《业发生燃气生产安】全事故后事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】当立即向本单位【负责人报《告单位负责人接【到事故报告后—应当:立,即启动事故应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】施组织?。抢救防?止事故扩大减少人】员伤亡?和财产损失迅速【向事故发《生地县级《及以:。上人民政府》和燃气管理部门、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等有关《部门报告
》居民用户发生燃【气事故后现场有关】。。人员: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!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!。和燃气管理部门等】有关部门报告
第】四十六条 燃【气安全?事故:发生后事故发生【。地县级及以上—人民政府、燃气管理!部门、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:部门和公安机关、消!防,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!位应根据各自职责】立即采取《措施:防止事故扩大根【据,有关情况启》动燃气?安全:事故应急预》案科学组织事故救援!
第:四十七条 燃气】。安全事故发生后【不,得,隐瞒不?报、谎报、迟报或】者漏报;《燃气管理部门、有关!单位和人《。员应当妥善保—护事故现《场,以及相关证据任【何,单位和个《人不得破坏》事故现场、毁灭相关!证据因抢救人—员、防止事》故扩大?以及疏通交通等【。原因需要移动—事故现场物件的【应当做出《标志绘制现场简图】并做出?书面记录妥善—保存现场重》要痕:迹、物证
第四【十,八条 ? 燃气安全事故【发生后?属于燃气《特种设备生产安全】事故的由质量—技术监督《部门依据特》种设:备事故报《告和调查处理规【定等有关规定牵头】调查处理;其他燃】气生产安全事—故由安?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!产安全事故报—告和调查处理—条例等?有关规定牵头调【查处理;居》民用:户发生非生产安【全事故的由》公安机关《或消防机构依法牵】头调查处理
第四十!。九条: 燃气安全事故发!生地公安机关根据】事故的情况对涉嫌】犯罪的?应当依法立案侦【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!查措施犯罪嫌疑人】。逃匿的公安机关【应当迅?速,追捕归案
第七章 !法,律责任?
第:五十条 市、【县级燃气管理部门】和其他有关部门不】依法作出行》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!批准文件的发现【违法行为或者接到】对违法行为》的举报不《予查处?的或者有其他未依】法履行职责》的行为的依》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!第四十?四条规定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处分;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。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的行为构】成犯罪?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
第五】十一条 未取得燃!气经营?许可:证从事燃气经营【活动的?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!例第四十五》条规定由燃气管【理部门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!元以上5《。0万元以《。下罚:款;有违《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!得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事责任?
,燃气经?营者不按照》燃气经营许可—证的规定从》事,燃气经营活动的【依照:城镇燃气管理条【例第四?。十,五条规定《由燃气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!以上:2,0万元以下罚—款;有违《法所得的没》。收,违法所得;情节严】重的吊销燃气经【营,许可证?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五十二条— 燃气经》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依照城镇燃气管理!条,例第四十六条规【定由燃气管》理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处1万》元,以上:1,0万:。元,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!得的:没收违法所》得;情节严重—的,。吊销:燃气:经营许可《证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?。偿责任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
,(一)拒绝向—市政燃?气管网覆盖范—围,内符合用气条件【。的单:位或者?个,人供气的《;
(二《)倒卖、抵》押、出租《、出:借、转让《、涂改燃气经营【。许可证的;
(【三)未履行必要告】知义务擅自停止供】气、调整供气量【或者未经审批擅自】停业或?者歇业的;
—(四)?向未:取得燃气经》。营许可证的单位或】者个人提供用于【经营的燃气的;
(!五)在不具备安全条!。。件的场所储》存燃气的;
(六】)要求燃气用—户购买其指定的产】品或者?接受其提供的服务;!。
(:七)燃气《经营者未向燃—气用户持续》、稳定、安全—供应符合国家质量】标,准的燃气《或者未对燃》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!期进行安全检查
】第五十三条 擅自!为非自有气瓶—充装燃?气或者销售未经【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!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!家有关气瓶安全【监察的规定》进行处罚《
销:售充装单《位擅自?为非自有《气瓶充装《的瓶装燃气》的依照城《镇燃气管理条—例第四十七》条,规定:由燃气?管理部门责令改正】可以处1万元以【下罚款
为》不合格或《超期使用的钢—瓶,充装燃气的依照【辽宁省民《用液化?石油气管理》条例第?三十一条规定由燃】气,。管理部?门责令改正处—以1万元至3万【元罚款
冒用其他】企业名称或者—标,识从事燃气经营、】服务活动《依照有关反不正当】竞争的法律规定【。进行:。处,罚
第?五十四条《 燃气经营者未】按照国?家有关工程建设【标准和安《。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!置燃气设施防腐、】绝缘、?防雷、?降压、隔离等保护】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!。的,或者未定期进—行,巡查、检测》、维:修和维护《的,或者未采取措施及】时消除燃气安全事】故隐患的依照城【镇燃气管《。理条例第《四十八条《规定由燃气管理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处1万?元以上1《。0万元以下罚—。款
第五十五条 】 燃气用户及—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!列,行为之一的依照【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!四十九条《规定由燃气管理【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【对,单位可以处10万】元以下?罚款:对个人可以处—1000元》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》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(—一,)擅自操作公用燃】气阀门的;
—。(二)将燃气—管,。。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!接地引线的;
(】三):安装、使用不符合气!源要:。求的:燃气燃烧《器具的;
》(四)擅自》安装、改装、—拆,除户内燃《气设:施和燃气计量装【置的;
(五)在】不具备安全条—件,的场所使用、—储,存燃气的;
(六】)改变燃《气用途或《者转供燃气的—;
(七)》未设:立售后服务》。站点或者《未配备经考核合【格的:燃气燃?烧器具安装、—维修人员《的;
(八》)燃气燃烧器具的安!装、维修不符合国】家有关标准的
盗】。用燃:气的依?。照有关治《。安管理?处罚的法《律,规定进行处罚
第】五,十六条 在燃【气设施?保护范围内》从事下列《活动之一的依照城镇!燃,气管理条例》第五十?条规定由燃气—管理部门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恢复原《状,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!施对单位处5万元】以上:10万?元以下罚《款对个人处5000!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罚款;造成损【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(一)【进行爆破、取土【。等作业或《者动用?明,。火的;
(二)【倾倒、排放腐蚀性】物质的;
(—三)放?置易燃易爆物品【或者种植深根植物】的;
(四)—未与:。燃气经营者》共同:制定燃?气,设施保护方案采【取,相,应的安全保》护措施从事敷设管】道、打桩、顶进、挖!掘、钻探等可能影响!燃气:。设施安?全活动的
在燃气】设施保护范》围内建设《。占,压地下燃《气管线的建》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!他设:施的依?照有关城乡规划的】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进行?处罚
?第五十七《条 侵占》、毁损、《擅自拆除、移动【燃气设施或者擅【自改动市政燃气【设施:的依照城镇燃气【管理条例《第五十一条规定由】燃气管理部门—责令限期改》正恢复原状或—者采取其《他补救措施对—单位处?5,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罚款对个—人处50《00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罚款;造成损】失的: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毁损《、覆盖、涂改—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!。燃气:。设施安全警示标志】的依照城镇燃气管】理,条例第?五十一条规》定由:燃气管理《部门责?令,限,。期改正恢复原—状可以?处5000元—以下罚款
第五【十,八条 ?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!内,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!要,燃气设施建设单位】未会同施《工单位与管道—燃气:经营者共同制—定燃:气设施保护方案或】者建:设单位、施》工单位未采取相【应的安?全保护措施的—依照城镇燃气—管理条例第五—十二条规定由燃气】管理部?门责令?改正处1万元以【上10万元以下罚款!;造成?损失:的依法?承担赔偿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八章《 附 则
第五】十,九条 ? 乡:。(镇)农村燃气管】理参: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!。
第六?十条 《。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!家和省规定执行
第!六十一条 —。各县(市)区—人民政?府可根据本办—法制定实施细则
第!六十二条 本【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!题由市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委员会负责【。解,释
:第六十三条》 本办法自20】15年9月》1日起施行原葫【芦岛市燃气管理办法!(市政府令第—6,5号)?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