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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?章 城市《市容管理
第!九,条 :城市的道路、排【水、环卫、照—明、桥涵《、人:防、:电力、电《汛等公共设》施和建筑物、构筑】物以及集贸市—场、公共场所等【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!的城市容《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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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》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的,一切建筑物、—。构筑物应当讲—究建筑艺术》其,造型、装饰等应当与!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!历史保?存价值?的建筑物应》当保持原《有的风貌《和特色
— , 现有建筑—物以及城市》中的市政公用设施应!当保持完《。好、整洁、美观【。。并定:期整修?、刷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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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市区的主要【街道临街建》筑物的阳台、平【台、外走廊和窗【外不得堆放、吊【挂有:碍市:容的物品市区主要】街道的临街建筑物】、构筑物破》墙开店、进行外【部装修必须符—合城市容貌标—准报市城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!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!审,批手续?。
》 在临?街房屋搭建风雨棚、!遮阳蓬帐、突—出的门廊和封闭阳台!、平台、外》走廊:。及其它构筑》物必须符合市城市】市容:。。和环境?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的规】定
》第十二条 在市【区运行的交通—运,输工具?应当保?持外型完好、整【。洁,货运车辆运输的【液体、?散装:。货,物应:当密:。。。封、包扎《、覆盖不得》泄,露、遗撒
】第,。十,三条 ?。市内:车辆清洗站(—点)应有专门—的清洗?场地:和,沉淀(?沙):设施禁止《在街:道两侧随地清—洗车:辆
第—十四条 市区的工程!施工现场《必,须做:到
(一)!。在批准?的占地范围》内作业;
!。。(二:)材料、机具应当】堆放:整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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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渣】土应当及时》。清运:。保持整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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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【施工用水不》得,。。漫流排入城市污水系!统的应当予以处理】。;
(五】)施工噪声应当【符合国?家规定的噪声排【放标准;
【 (六)》工地必须设置—护栏或者档板—遮挡护栏或档板以外!。不,准堆料弃料;
! (七)》停工:场地应当及时—整理并作必》。要的覆?盖;竣工后应当及】时清埂和平整场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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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有下列!行为:之一的必《须经: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: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!。后按: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!。手续;
》 (《一,)在市?区设置户外广告【的;
》。 (二)在市【区主要街道的临街】建筑:进行外部装》修、搭建的;
!。。 , (三)《在市区街道两侧或公!共场所临时》堆放物料、搭建临时!建筑物、构筑—物,。或者其他设施—的;
(四!)在市区街》道两则和公共场所】设置商亭、》固定摊点、电话亭】、大排?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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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在市区内设置户【外,广,告、标语《。牌,、画:廊、橱窗、标志牌】等应当内容》健康外?表,美观用字规范并定期!维,修、油?饰或:者按期拆《除,必须按照城市容貌】标准在门面标牌【。、商业橱《窗上:加灯:饰
第十七】条 严禁《在市区建筑物、【公用:设施、树木、线【杆、楼道等张贴、】。涂写:、刻画?或,悬挂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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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日、】重大活动或其他特】殊情况确需悬挂张】贴标语、横幅—。等宣:传品的必须经—市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《政主:。。管部门批准》并按规定期》限清除?
《第十八?条 经批准设置的临!时集贸市场》、摊点群、早—市,、夜市应《当在划定的范围和】规定:的时间内从事经营活!动市:场发展和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要加》。强市场管理》做,到设施统一、整【洁划行归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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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市区道路》两侧不?准从事有碍》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的生产加工、】摆摊设点《、店外?销售等活动主要【街道沿街经营单【位一律进店经营严禁!跨门、占道出摊严】禁在道路《(包:括人行道)上—摆摊设点《或在大街《干线上游动叫—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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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未经批准市》区内禁止《使和大?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!播宣传车;所—有商店、摊贩—、歌舞厅等一律【不准用?发,出高大音响的—方法招徕顾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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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:十,。。一条 行人、车辆必!须遵守交通法规人】车分流各行其道【机,。动车:和非机动《车必须按照公—安、交通等部门的】规定运行《、停靠在《。市区:。街道两侧设》置的临时停车场、】存车处须经市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?门,和市:公安交通《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地!点应适当不得妨碍市!。容,和交:。通车辆应当摆放整】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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