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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】章 城市市容管理】 ? 第九条 城—市的道?路、排水《、环卫?、照明、桥涵、人防!、电力、《电汛等公共设—。施和建筑物、构【筑物以及集贸市场、!。公共场?所等均应《当符合国《家,规定的城市容—貌标:准 !第,十条 新建、扩建】。、改建的一切建筑】物、:构,筑物应当讲究建筑艺!术其造型、装—饰等应当与周围环】境,。。相,协调具有历史保【存价值的建筑物【。应当保持原》有的风貌和特—色  《   现《有建筑物以》及城市中《的,市,政公:用设施应当保持完】好、整洁、美观并】定期整修《、刷新? 第》十,一条 市《区的:主,要街道临街建—筑物的阳台、平台、!外走廊?和窗外不得堆放、】。吊挂:有碍市容《的物品?市区主要街》道的临街《建筑物、构筑物破墙!开店、进行外部【装修必须符合城【市容貌?标准报市城》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同意》后,按照有关规定办【理审批?手续    【 在临街房屋搭【建风雨棚、遮阳蓬帐!、突出的门》廊和封闭《阳台、?平台、外《走廊及?其它构?。筑物必须符》合市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。门的规定 】第十二条 在市【区运行的交通—运输工具应当—保持:。外型:完好、整洁货运车】辆运输的液体—、,散装货物《。应当密封《、包扎、覆盖不得泄!露、遗撒 第!十三条 市》内车辆清洗站—(点)?应有专门《的清洗场地和沉淀】(沙)设施禁止在街!道两:侧随地清《洗车辆? 第》十四条 市区的工】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!。 :   (《一)在批《。准的占地范围内作】业;:    (二【)材料、机具应【当堆:放整齐;   】 (三)渣土应当】及时清运保持整【洁,;    (四】),施工用水不得漫【。流排入城《市污水系统的应当】予以处理;》  ?  (五)施工【噪声应?当符:合国:家,规,定的噪声排放—标准:; ?。   ?。(,六)工地必》须,设置护栏或者档【板遮挡护《栏或:档板:以,外不:准堆料?弃料;   【 (七)《停工场地应当及【时整理并作必—。要,的覆盖;竣工—后应:当,。及时清?埂和平整场地— 《第,十,五条 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必须经—市,城,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同意后按照】有关规定《办理审批手续;【    (一)在!市区:设置户外广告的; !    (二)在市!区主要街道》的临:街建筑进行外—部装修、《搭,建的; 《    (》三)在市区街道【两侧或公《共场所临《。时堆放物料》、搭建临时》。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!其他设?施的;  —  (四)》在,。市区街道两则—和公共场所设—置商亭、固》。。定摊点、电话亭、】大排档?的; 第十六!。。条 在市区内设【置户外广告、标【语,牌、画廊、橱窗【、标志牌等应—当内容健康外表美】观用字?规范并定期维修、油!饰或者按《。期拆除必须》按照城?市容貌?标,。准在门面标牌—、商业橱窗上加灯】饰 第十七】条 严禁在市区建筑!物,。、公用设《施,、树木、线杆、楼】道等张?贴、涂写、刻画或悬!挂物品  —   节日》、重大?活动或?。其他特殊情》况确需悬挂张贴【标语、横《幅等宣传品的必【须经市?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!除 第十【。。八条 经《批准:设置:的临时集《贸市场、摊点群、早!市、夜市《。应当在划定》。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!。内从事?经营活动市》场发展?和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要—加强:市场管理做到设施】统一、整洁划—。行归市 第十!九条 市区道路两侧!不准从事有碍—市容和环境卫生的】生产加?工、摆摊设点、【店外:销售等活动主要街道!沿街经营《单位一律进店经营】严,禁跨:门、占?。道出摊?。严禁在道路(—包括:人行道)上》摆摊设点或在大街】干线上?游动叫卖 》 第二》十条 未经批准市】区内禁止《使和大功《率的广播喇叭和【。广播宣传《车;所有商店、【摊贩、歌舞厅等一】律,不,。准,用发出高大》音响的方法》招徕顾?。客 : ,。 , ,第二十一条 行【人、车辆必须遵【守交通法规人车分流!各行其道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!须按照?公安、交通等部门的!规定运行、停靠在市!区街:道两侧设置的临【时停车场、存车【处须经市《城市市容《和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和市公安交通主管部!门批准设置地点应适!当不:得妨碍市容》和交通车辆应—。当摆放整齐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