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二章 城市】市容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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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市的道!路、排水、环卫【、照明、桥涵—、人防、《电力、电汛》等公共设《施和建筑物、构【筑物以及《集贸市场、公—共场所等均应当【符合:国家:规定的?城市容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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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条 —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。的一切?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应当讲究建筑!。艺术其造型、装【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!相协调具有》历史:保存价?值的建筑《物应当保持原有【的风貌?和特色
】 现有建筑物以及城!市中的市《政公用?设施应?当保持?完好:、整洁、美》。观并定期《整修、?刷,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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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市:区的主要《街道临街建筑物的】阳台、平台、外走】廊,和窗外?不得堆放、吊挂有碍!市容的?物品市区主要街道的!临街建筑物》、构筑物破墙开店】、进行外部装—修必须符合城—市容貌标准》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行政《主,管部:。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!关规定?办理审批《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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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临街】房屋搭建风雨棚、】遮阳蓬帐《、突:出的门廊和封闭阳台!、平台、外走廊及其!。它构筑物必须符合】市城市市容和—环,境卫生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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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二条 《在市区运《行的交通《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!型完好、整洁货运车!辆运输的液》体、散装货物应【当密封、包扎—、覆盖不得泄—露、遗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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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》条 市?内,。车辆清洗站》(点:)应有专门的清洗】场,地和沉淀(沙)设】施禁止在街道两侧随!地清洗?车辆
第十四!条 市区的工—程施工现《。场必须做《到
(一)!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!作业;
》 (二)材料、!机具应当堆放整齐】。;
—(三)渣土应当及时!清运保持整洁—;
《 (四)施工用】水不得漫流》排入城?市污水系《。统,的应当予以处理【;
—(五)?施工噪声应当—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!排放标准;
【 , (六)工地必须!设置护栏或者档板】遮挡护栏或档板以外!不准堆料弃》料;
》。 (七《)停工场地应当【。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!覆盖;竣《工后应当及》时清埂和平整场【地,
第十—五条 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必》须经市城市市容【和环:境卫生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:审核同意后按照【有关规?定办理审批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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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。 (一《)在市区设》置户:外广告的;
】 (二)》在,市区主要街道的临】街建筑进行》。外部装修、搭建的】;,
(三【)在市区街道两侧】或公共场所临—时堆放物料、搭建】临时建筑物、构筑】物或者?其他设施的;
! , (四)在市区街】道两则和公共场所】设置商亭、固定摊点!、电话亭、大—排档: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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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》 在:市,区内设置户外—广告、标语牌、画】廊、橱?窗、标志牌等应【。当内容健《康外表美观用字规范!并定期?维修、油饰或者按】期拆除必须》按照城市《容貌标准在门面标】牌、商业橱窗上加灯!饰
第—十七条? 严禁?在市区?建筑物、公》用设施、树木—、线杆、楼道等张】贴、涂写《、刻画或悬》挂物:。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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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节日、重大活动或】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悬!挂张贴标语、横幅】等宣传品的必须经市!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门?批准并按《。规定期限清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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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经,批准设置的临时集贸!市场、摊点》群、早市《、夜市?应当在划定的—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!从事经营活动市场】发展:和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要加】强市场管理做到【。设施统一、整洁划】行归市?
第十—。九条 市区道—路两侧?不准从事有》碍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的生产加工、摆摊设!。点、店外《。销售等活动主—要街道沿街经营单】位一:律进店经营严—禁跨:门、:占道出摊严禁—在道:路(包括人行道【)上摆摊设》点或在大街干线上】游动叫卖
第!二,十条 未经批准市】区内禁?止,使和大?功率:的广播喇叭》。。和广播宣传车;所有!商店、摊贩、歌【舞厅等?一律不准用发出【高大音?响的方法《招徕顾?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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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行人!、,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!规,人车分?流各行其道机动【车和非机动车必【须按照公安、交【通等:。部,门的:规定运行《、停:靠在市?区街道两侧》设置的临时停车【场、存车处须经市城!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!公安交?通主管部门》批准设置地点应【适当不得妨》碍市容?。和交通车辆应—。当摆放整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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