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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章? 市:。政建设?工程质量管理 】 第四十九【。条 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!。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工程【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! 第五十条 市【政建设工《程质量?监,督管理?的具体工作》。可以由?县级以上地方—人,民政府建设》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!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(以—下,简称监督机构—)实施 第—五十:一条:。 ,市政建设《施工企业必须按【。。照,工,程设计图纸和—施工技?术,标准施工《不得偷工《减料:工程设计《。的修:改由原设计单位【负责市政施》工企业不得》擅,自修改?工程设计 第五十!二条 ?市,政建设?施工企业必须按照】工程设计要求—、,。施工技?术标准和《合,同的约定《。对建筑材料、建【筑构配?件和设备进行—检验:不,合,格的不?得使用? 第五十三条 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对市政建—。设工程的质量事【故、质量缺陷都有权!向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】。、控告、投诉 【。 第五十四条 【市政:。建设施工企》业违反规定对施【工,安全事故隐》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!除的责令改正—。可以处以罚款;【情节严?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!低资:质等级或者吊—销资质证书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 ? 第五?十五条 市政建【设施工企业在施工中!。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!格的建筑材》料、:。建筑构配件和—设备的或者》有,其他不按《照工程?设计图纸《或者施工《技术标?准施工的行》为的:责,令改正处以》罚款;情节严重的责!令停业整顿》降低资质《等级或者吊销资【质证书;造成建筑工!程质量不符合规【定的质?。量标准的负》责返工?、修理并赔偿因此】造成:的损失?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责?任 第五十六【条 :建,。设单位不《得,以任何理由要求市政!建设工?程设计单《位或者市政》建设施工《企业在工程设计或】者施工作业》中违反法律、行政法!规,和建筑工《程质量、《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!量 ?    市政建【设设计?单位:。和,市,政,建设施工企》业对建?设单位违反前款【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!质,量的要求应当—予,。以拒绝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