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市人民政—。府制定地方性法规】草案和?规章程序规定—
第一章【 :总 则
第【一条:。 为了规范地【方性法规《草案和?规章制定程序提高】。地方性法规草案【和规章质量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:立法法、国务—院规章制定程序条】例、辽宁省人民政】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!案和规章程序规定】、朝阳?市人民代表》大会及其常务委员】会立法条例结合我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第?二条 本规定所】称地方性法规—草案:(以下简称“法规草!案”)是《指,市人民?政府在?法定权限内拟定、】提请市?人民代?表大会及其》常务委员会》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!案法规草案使—用条例?草案、规定草案、办!法,草,案、实施条》例草案等名称— ,。
本规?定所称规章是指市】人民: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!定并以市《政府令?形式:发布的规《范性文件规章使用】规定、?办法、实施办法【、实施细则等名称 !
第三条 法规】草,案的立项、起草、】审查、决定》、提请审议规—章的:立项、?起草、?审查、决定、公布、!备案、?解释:、评:估适用本规定
违!反本: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!
第四条》 市人民政—府对城乡建设与【管理、?环境保护、历史【文化保护等方面【符合朝阳市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】常,务委:员,会立法条例的下列事!项可以拟定法规草案!
(一)为—执行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需要根《据本:市实际情况作具体】。规定的事项; 【
(:二,)尚未制定》法律或者《法规根?据本:市的具体情况需【要,。先行制定地》方性法规的事项但只!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!除外:;
?(三)属于本—市地方性事务需【要,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!项;
(四)需要!进,一步:提升:规章法律效力的【
第?五条 市《人民:政府对城《乡建设与管理、【。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!。保护等方《面下列事项可以制定!规章
《(一)为执行法【律、行政《。法规:。、地方性法》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!章的事项《;
(二)属于】本行政区域的—具体:行政:管理事项
第【六条 中》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!可,法规定?可以:设定行政许可的事】项尚未制定法律、】行政法规、》省地方性法规的法规!草案可?以拟:设定行政许可法规草!。案不得拟设定下列】。行,政,许可事项《
(一)》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!的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》资格:、资质的行政许【可;
(二)企】业或者其他组织的】设立登记《及其:前置性行政许可;】
(三《。。)限:制其他地区》的个人或者企业到】本地区从事生产【经营和提供服务或】者限制其他》地区的商品进入本】地区市场的》行,政许可 !
法规草案、】。规章可以在法律、】行政:。法规、省地方—性法规设定的行政】许可事?项范围内对实施【该,行政许可作出—具体: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!可不得增设违反法律!、行政法规、—省地方性《法规的其《他条件?
第?七条 法》规草案可以拟—设定除限制》人身自?由,、吊销企业营业【执照以外《的行政处罚法律、行!政法:规、:省地方性法》规对违法行为—。已经作出行政处罚】规定法规草案需要】作出具体规定的【必须:在法律、行政法规、!省地方性法规—规定的给予行政处】罚的行为、种类和】幅度的?范围内规定》
规章可以—在法律、行政法规、!省地方?性法规规定的给予行!政处罚的行为—、种类和幅度的范】围,内作出具《体,规定尚未《制,定法律、行》政法:规、:省地方性法规的【规章对违反行—政管理秩序》的行为可以》设定警告或者—省人民代表大—。会常:务委员会《规定数量罚款—的行政处《。罚 :
第八条《 尚未制》定法律、行政法规】、省地方《性法规且属》于地:方,性事务的法规草案】可以拟?设定查封场所、【设施、财物及扣【押财物的行政强制】措,施,
法律、行【政法规?、省:地方性法规对行政】强制:措施的对象、—条件、种类》作了规定的》法规:。草案不?得,作出扩大规定 【 《 《 《 【 《 》 —
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!制措:施
第九条 市!人民政府法制—部门具?体,负责法规《草案和?规章的组织制定工】作其职责是: 【
(一)法规—草案和规章》的立项审《核;:
(二)拟定政】府立:法计划并组织实施】; :
(三)《组织涉及重大改【革措施或者涉及多个!管理:部门的法规草案【、,规章的起《草;
《(四)法规草—案和规?章的审查;
(五!。)法规?草案和?规章的协调》;
(《六)规章外文译本】。的审:定,;
(七)规章】的解释;《 ,
,(八)?其他与?制定法规草案和【规章有关的事—项 :
县:(市)区人民—政府:、市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: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!做好法规草案、【规章的制定工作【
第十条》 制定法规草案】、规: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!共和国立法》。法确定的《立法原则符合宪法】、法律、《法规和?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!。
第二章《 立 项 【
第十一条 市人!民政府法制部—门负责拟《。定市政府年度—立法计划
县(】市)区人民政府、】市人民政《府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市人【民,政府法制《部门的要求及时【申报立法计划项【目,。
:第十二条 — 市人民政府法【制,部门应当公》开向社会《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广!泛听取人大代表、政!协委员、公民、法人!。和其他组织的—意见
第》十三条 县(市)!区人民政《府、市人民政—府有:关部门认为需要【制定法规草案或者规!章的:应,当在每年9月30】。日前: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!门申报下一年度立】法,计划项目《
第十《四条 申报立【。法计:划项目的单位应【当认真查阅相—关法律?。、法:规、规?章的规?定,深入调查研》究通过开展立法【前评估等方》。式对立法计》划,项目进?行论证 《
未经论证的项目不!。得列入年度立法计划!
第十五条— 申报立法计【划项目的《。单位:应,当以正?式文件形式将下【列材:料报送市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!
(一)《立,项申请书;
(】二)立项说明主【要内容包括立法的必!要性、可行性、需】要解决的主要—问题、?拟确定的《主要制度、调研论证!情况等;《
(三)法规或】者规章草案初—稿;
《(四:。)立法依据文本【和有关参考资料 】
第十六《条 人大代—表、政协《委员、?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可《以采用书面》、邮:件等形式向市—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】提出制定法规草案、!规章的立法》。建议
立法—建议应当包》括立:法项目?名,称、制定的必要【性、:立法依据、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】题、拟确定的—主要制度等 —。
,第十七条 市人民!政府法制部门对立】法计划项目和—。立,法建议进行》汇总、研究拟定市政!府年度立法计划【经各分管市长审定】提交市人民》政,府常务?会议审议《通过:后由市人民政—府,发布
拟》建议列入《地方性法规》年度立法《计划的经《市,。人,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后报市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
立法年度!从当年的3月起【至次年的2月止 】
第十八条 — 市政府年度立【法计:划项目包括》制定项目《。。和预备项目立法【条件和?时机成熟的》列入:制定项目;需要进】。一,步论证、调研的列入!预备项目
—市政府年《度立法计划》应当明?确项:目,名,称、起草部》门、报送审查时【间等
第十九【条 按照年度【立法计划《。规定:承担法规草》案、规?章起草任务的单位】必,须按照年度立法【计划组织《实施不得擅》自调:整因特殊情况—不能:完,成起草任务》的必须向市人民【政,府提交书面报告并】抄,送市人?。。民政府法制部门;追!加,立法项目必须—。进行可行性论—证并经市《人民政府批准—
第三《章 : 起 《草
第二十条 】 法规草案、—规章由申报》立法计划项目的单位!负责起草《内容涉及两个以上】部,门或者其《他重要的综合性【项目由?市人民政府指—定的单位《负责起草《也可以由市人民【政府法?制,部门组织起草 【
第二十《。一条 法规草【案、规章的》起草单位《应当成立起草小【组由单位《。。主要负责人负责起】草工作? ,
起草单位可—。以邀请有关专家和组!织参加?起草也可以委托【有关专家和组织起】草
第二十—二条 法规—草案、规章》应当:结构严?谨、条理清楚、【重点突出、用词【准确、文字简—明、语言规范 【
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、省地方性法规【已经明确规定的内】容法规草案、规【章原则上《不作重复规定—; :
第二十《三条 《法规草案拟设定行】政许可?或者行政强制的起】。草单位应当采取听】证会、论《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!并向制定机关说明】设定:。该行:政许可或者行政【。强制的必要性—、对经济和社会可能!产生的影响以—及听取和采》纳,意,见的情况
—。第二十四条 法【规草案、规章的内】。容,一般应当包》括
?。(一)制定的—目的、法律依据【和原则;
(二)!调整的对象、适用】范围; 《
(三)行政管理】机关的职责和义务】;
(《四)行政管理相【对人的权利》和义务;
(【五)具体行政管理】事项、措《施、程序和法律责】任;
(》六)施行日期—及需要废《止的文件; —
(七)其》。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!。
第二十五条 法!规草案、规》。章的内容用条文表】述每条可《以,分为款、项》、目款不冠数字项】和目冠数字内容简单!的法规?。草案、规章一般不】分,章、节 《。
第二十《六条: , 起草法规草案、】规章应当《广泛征求有关机关、!。组织、人《大代表?、政:协,委员:和公:民的意见除》依法需要保》。密的:外,应当向社会公—开征求意见期限一】般不少于《30日
拟设【定的制度涉及—群众切身《利益或者各方面【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!应当采取座谈会、】论证会、听》证会、问《卷调查等形式广【泛听取意见》
第二十七—。条 听证》。会依照?下列程?序组:织
(《。一)听证会公开举】行,起草单位应当在【举行听证会的—30日?前公布听证会的时】间、地?点和内?容;
《(二:)参加听证会的【人员对法规草—案或者规章》的内容有权提—问和发表意》见;
(三—)听证会应当—制作笔录如实记【。录发言人《。的主要观《点和理由;
(四!)起草单位》应当认真研究—听证会上《反,映的各种意见—在法规草《案,或者规章报送—。市人民政府法—制部门审查》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!意见: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!
第二十八条 !。法规草案、规章涉】及市人民政府—其他部门职》责,或,。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!。密的起草《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!他部门?的意见被征求意【见的部门应》当,自收到征求意见稿之!。日起1?5,个工:。作日内反馈意见 】
起草单位与其【他部门意见不—一致的应当充分协】商;:经协商不能取—得一致意见的—。。起草单位应当在【报送市?人民政府法制部【门审查时说明—情况和理由 — , 】
第二《十九条? 市人民政府法】制部门对法》规草案、规章的【起草工?作进行指导并参【与调研、论证—工,作
第《。四章 审 查 !
第三十条 — 起草单《位应当将法》规,草案送审稿在市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,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!首次审议该项—目前四个月报送市人!民政府法《制部门?审查;规章送审稿】应当按照市政府年度!立法计划规定的【时间报送市人—民政府法制部—。门审查
第三十】。一,条 法规》。草案:、规章送审稿—应当由?起草单位《。。法制机构审核经【领导班子集体讨【论通过主要》负责人签署后以【正式文?件形式报送市—人,民,。政府法制部门—审查几个单》位共同起草的应当由!几个起草单位主要负!责人共同签署 【
第?三十二?条 : 起草单位应当将】法规草?案、规章送审稿连同!下列材料报送市人民!政府法制《部门
《(,一)法规草案、规章!送审稿文本》5份及起草说明并附!电子文本《;
(二)起草】。所依据的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政,策文本及参考国内】外同类立法项目的相!关资:料;
(三)相关!部门的会签》材料;
》(四)?调研论证材》料;
《(五)其他需—要提交?的材料?。
:第三十三条 【 法规草案、规【章送审稿的起草说】明应当包《括下列内《容,。。
:(一)?立法的?必要性、可行性及】需要解决的主要问】题;
(二—)起草的依据—和过程?;
(三)主要内!。容及重要条款设【置的详细理由; 】。
(四)征求意见】的,汇总情况《及意见采纳情—况的:说明召开听证会的需!提交听?证会笔录;》
(五)是否替】。代、修改我市现行】有效的地方性法规】或者规?章,;
(六)其【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!
第三十四》条, 市人民》政,府法制部门主要从】下列方面对法—规草案、规章送审】稿进行审查 —
(一)是否—列入年度立法计【划;
(二)【是否符合法律、行政!法,规、省地方性—法规的?规定是否与》本,市,其他地方性法规或】者规章相衔》接;
《(三)是否符合【立法:技,术规范;
—(四)是否》正确处理《有关机?关、组织、》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!、公民提《出的意见《和建议;
(五】)是否具《备实施?的环境和条件;
!(六:)需要审查的其【他,内容:
:第三十五条 【。法规草案、》规章:送审稿有《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市人民政—府法:制部门可以缓办【或,者退回?起,草单位 《
(一)未列入【年度立法计划的; !
(二)《制定法规《草案、?规章:的基本条件》。尚不成熟的;—
:(三:),有关部门对法—规草:案、规章《制定的?主要制度《。存在较大争议—起草单?位未进行协商—的;
(四)【未按规定的程—序起草、报送的;】
:。(五:)不符合立法—技术规?范要:求需要?作,全面调整的 —
第三十六条 市!人民政府法》制部门应当就法规草!案、规章送审稿【涉及的?主要问题深入实地】。调查研究听取—有关机关、组—织、人?大代:。表、政?协委员、公民及【相关专家的意见
!第三:十七条 有关部】门对法?。规草案、规章—送审稿涉及的主要】措施、管理体制、】。权限:分工等问题》有不:同意:见的市人民政府法制!部门按照合法和适】当的原则进行协【调;协调《不成的应当将主要】。问题、有《关部门的意见和【市人民政府法—制部门的《处理意见上报—。市人:民政府决定》;争议较大的—重要立法项目应当由!市人民政《府委托第《三方进行评估充分】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!定
?第三十?八条 《市人民政《府法制部门应当认真!研究:各方面的意》见与起草单位协【商,后对法规草》案、规章送审稿【进,。行修改并将》。修改后的文稿送【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!关部门应当在收到】文稿之?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!馈意见
第三十】九条 市人民政府!法制:部门会同起草单【位,根据:反馈意见情况形成】。法规:、规章草案及对草】案的说明由》市人民政府法制部】门负责人签署报【分管市?长审定同意后提请市!人民政府常务—会议或者《全体:会议审议 》
第四十条》 草案的》说明主要包括—下列内容
—。(一)立法的—依据和必《。要性;
(—二)起草和》审查的简要过程;】。
(三)》。拟解决的主要问题】。和确定?。的主要制度; 【
(四?)重大争议问—题的协调《、听取意《见及采纳情》况;:。
(五)其他需要!说明的?情况
第五章【 审议和公—布
《第四十?一条 法规—草案、?规章由市人民政府】常务会议《或,者全体?会,。议决定
第—四十:二,条 市人》民政府?常务会议或者全【体会议审议法规、规!章草案时由市人【民政府法制部门作】说明:与法规、规》章草案内容有—关的部门主要负【责人列席会议
有!关部门对已经协调】一,致,。的意见?。不得重新提出异【。议 :。 ,
第四十《三条 《市人:民政:府法制部《门根据市人民政府】。常务会议或者全体】会议审议意见—对法规、规章—草案进行《修改:报市长审定
第】四十:四条 《。市,人民政府常》务会议或《。者全体会议审议【通过的法规草—案以市政府议—案形式提请》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。务委员会或者市人民!。代表大?会审议;规章—由市长签署以市政府!令,形式公布《
提请市人民代】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或者【市人民代表》大会审?议的法规《草案由市《人民政府法制部【。门或者?起草单?位主要负责人代市人!民政:府作出说明
第】四十五条 公布规!。章的命令应》当载明该规》章的制定机关、序】。号、规?章名称、通过日期】、施行日期、市【长署名以及公布【日期
》第四:十六条 规【章,签署公布后30【日内应?。当在市政府》公,报和朝?阳日报?上,刊登:在朝阳日报公—布,。的规章文本》。由市人民政府—法制:部,门提供
— 在市政府公报!上刊:。。登的规章文本为【。。。标,。准文本 —。 ! , — ?
! 规章未经【公布不?得实施
【 第四十七条 】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!日起30日》后施行但涉及国【家安全以及提前公】布将有碍规章实施的!除外 《
第六章 解【释、备案《、评:估及:清理
《第四十八条》 规章有下列情】况之:一的由市人》民,政府负责解释 【
(一)需》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!义的; 《。
(:二)规?章制定后《出,现新的情况需—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!的
?第四:。十九条 规章解】释由市人民政府法制!部门参?照规章送审稿审查】。程序提出意见报【市人:民,政府批准后公布 】
规章的解释—与规章?具有同等效》力
第五十条 】 规章自公布之【日,起30日内》。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!门,依照:中华:人民:共和国?立法:法和国务院法规【规章备案条例—的,规定报?国务院、省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、省:人,民政府?、市人民代》表,。大,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】
第五十一条 !规章施行后》满3年实施机—关应当?对,其实施情《况进行?评估并将规》章后评?估工作报告报—送市人民政》。府 :
第五十二条 规!章施行后每五年清】理一次但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。的,应当即?时清理
》(一)新的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等》上位法施行》上,级行政机关提出应当!对规章?进行清理的;—
(二《)制定机关发—现规章?。存在重大问题的【; :
(三?)制定机关认—为规章不适》。应,发展:需要应?当进行清理的—。。
第五十三条【 规?。章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当予【以废止
(一)主!。要内容与新的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等上】位法或?。。者,国,家和:省,的政策规定相—抵,触的;
(—二):依据的法《律、法?。规、规章等上—位法:已,废止的;《
(三)主要内容!已被新制定或者修】。订后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等上位法涵】盖的;
》(四)主要内容【已被新制定的政府】规章替代的;
】。(五)?主要内容已不适【应经济社会发—展要求?的,; 】 ! (:六)其他原因—需要予?以废止的
第五】十四条 规章有下!列,情形之一的应—当宣布失效》
(?一)适用期已满【的;:
(二)调整对象!。已消失的;》。
(三)》其他原因需》要,。予以宣布失效的【
第五《十,五条 《规章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?应,当予:以修改?。
(一)部分内容!与法:律、法规《。、规章?等上位法不一—致或者相抵触的;】
(二)国—。家政策重大调—整部分内《容与之?不相适应的》;
(三)部【分内容明《显不适应经济社会】发展要求的;
】(四)部《分内容?的,程,序,性,、,可操作性《不,强,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!的;
《(五)政府》。规章之?间,、政:府规章与国家部【。委规章之间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!一致:的;
《(六)其他原因【需要予以修改的 】。
第?五十:六,条 需要》废止或者宣布失【效的规章由原起草单!位提出建议》经市人民政》府法制部门审查【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公布: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提出废止【意,见并征?求相关部门》意见:后报市人《民政府批准公布
!规,章的修改《程序参照本规—定,的,规章:。制定程序《执行 ?
第七章 附 】 则:
第五十七条】 市?人民:。政府规范性文件【的制定参照本规定程!序执行?
第五十八—条 本《规定自2016年8!月1日起施行朝阳】。市人民?政府规?范性文件制发办法(!朝政发?。[2006]29】号)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