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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市人民》政府制定地》。方,性法规草案和规章】程序规定   第!一章  总  则 ! 第:一,条  为了规范地方!性法规草案和—规章制定程序提【高地方性法》规草:。案和规?章,质量根据《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立,法法、?国务院?规,章,制,定程序条《例、辽?宁省:人民政府《制定地方性法—规草:案和规章程序规定】、朝阳市人民代表】大会及其常务—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!我市实际《制定本规定 — 第二?条  ?本规定所《称地方?。性法规草案》(以下简称“法【规草案”)是指【市,人民政府在》法,定权限内拟定—、提请市人》民代:表大会?。及其常务委》员会:审议:的规范性文件草案】法规草案使用条例草!案、规定草案、【办法草案、》实施条例草案—等名称 本规定所!称规章是指市人【民政:府在法?定权限内制定并以市!政府令形式发布【的规范性文》件,规章使用规定、办法!、实施办《。法、实施细则等【名称 ? 第三条  法【规草:案的立项、起草【、审查、《决定、提《。请审议规章的立项】、起:草、审查、》决定、公布、备案、!解释、?评估适用本规定 !违反本规定制定的】规章:无效 《第四条  市人【民政府对城》乡建设与管理、【环境保护、历—史文化保护等方面】符合朝阳市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及其:常务:委员会?立法条例的下列事】项可以?拟定法规草案 (!一)为执行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需要根【。据本:市实际情况作—具体规定的事—项; (二)尚】未制定法律或者法规!根据本市《的具体情《况需要先行》制定地方性法规【的事项但只能—由法律?规定的?事项除外; (】三)属于本市地方性!事务需要《。制定地方《性,法规的事《项; ? (四)需要进【一步提升《规章法律效力的 】 第五条 市—人民政?。府对城乡建》设,与管理、环》境保护、历史—文化保护等方面下】列事:项可以制定规章 】 (一)为执行法】律,、行:政法:规、地方《性法规的《规定:需,要,制定规章的事项;】 , (二)《。属于本行《政区域?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! 第六条  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许可法规定可以设】定行政许《可的事项《尚未:制定法律、行政法】规、省地方性法【。规的法规《草案可以拟设定行政!许可法规草案不得】拟设:。定,下列行政许可事【。项 (一》)应当由国家统一确!定的公民、法人【或,者其他组织资格、】。资质的行政许—可,; : (二)企业—或者其他组》织的设立登记及【其前:置性:行政许可;》 , (:三)限制其他地【区的个人或者企【。业到本地区从事生】产经营和《提供服务或者—限制:其他地区的》商品:进入本地区市场的行!政许可  》   ?   法规草案】。、规章可以在法【律、行政《法规、?省地方性法》规设定的《行政许可事》项范围内对实施【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!规定不得增设行政】许,可不:得,增设违反法》律、行?。政法规、省地方性】法,规的其?他条件 第七【。条  ?法规草案《可以拟设定除限【制人:身,自由、?吊销企业《营业执照以》外的行政处》。罚,法律、行政法规、】省地方性《法规对违法行—为已经作出行政【处罚规?定法规草案需要作】出具体规定的必【须,在法律、行》政法规、《省地方性法规规【定的给予行政处罚】的行为、种类和幅】度的范围内》规定:。 规章可以在法律!、行政法《规、省地《方性法规规定的给】予,行政处罚的行—为、种类和幅度【的范围内作出具【体规定?尚未制定法律—。、行政?法,规,、,省地方性《法规的规章对违【。反行政管《理秩序的行为—可以设定警告或者省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规【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!罚 ?第八:条,  尚未制》定法律、行》政法规、省》地方性法规且属于】地方性事务的法【规草案可以拟设定】查封:场所、设施》。、,财物: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!制,措施  法律【、行政法规、省地】方性法?规对行政强制—措施的对象、条件】、种类作《。了规定的《法规草?案不得?。作出扩大规定  】。     》 ,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 》规,章,不得设定行政强制】措施 第九条 】 市:人民政府《法制部门具体负责】法规草案和》。规章:的组织制定》。工作其?职责是: (一)!。法,规,。草案和规章的立项审!核;: (二)拟—定政:府立:法计划并《组织实施; (三!)组织涉及重—大改:革,措,施或者?涉及多个管》理部门的法规草【。案、规章的》起草; 》(四)法规草—案和规章的》审查; (五【)法规草案》和规章的协调; !(,六)规章外文译本】的审:。定; 《(七)规章的解【释; (八)【其他与制定法—。规,草案和规章有—关的事项《 县(市》)区人民政府—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在各自的职责范】围内做好法规草案、!规章的?制定工作 第十】条  制定法—规草:案、规章应当—遵循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立法【法确定的立法—原则符合宪法、法】。律、法规和其他【上位法的《规定 ? 第二章  —立  ?项 第十》。。一条  市人民【。政,府法制部门负责拟定!市,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! 县(市)区—。人民政府、市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应当【按,照市:人民政?府法制部门的—要求及时申报—立法计划项目 【 第:十二条   市人】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!公开向社会征集【立法项目《建议广泛《听取人大代》表、政?协委员、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组【。织的:意见 第十三【条  县(》市):区人民政府、市人民!政府有关《部门认为需要—制,定法规草案或者规】章的应当在每年9】月30?日前向市人民政【府法制部门申报【下一年度立》法计划项目 — 第十四《。条  申报》立法计划项目—的单位应当认真【。查阅相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的—规定深?入调查研究》通过开展立》法前评?估等方式对》立法:计划项目进》行论证 未经【论证的?项目不得《列入年度立法计划】 第十《五条 ? 申报立《法计划项《目,的单位应当以正【式文件形式将—下列材料《报送市人民政府法】制部门 (一)】立项申请书; (!二,)立:项,说明主要内容包括】立法的必要性、可行!性、需要《解决的主要问题【。。、拟确定的主要制度!、调研论《。证,情况等; (【三)法?规,。或者规章草案初稿】; :。 (四)立法依据文!本和:有关参考资料 】第,十六条?。  人大代》表、政协《委员、公民、法人和!。其他组织可以—采用书面、邮件等】形式向市人民政【府法制部《门提出?制定法?规,草案、规章的立【法建议?。 立法建议应当包!括立法?项目名?称、制定的必要性、!立法依据、所要解决!的主:要问:题、拟确定的—主要制度等 【第十七条 》 市人民政府—法制部门对》立法计划项目—和立法建议进行汇】总、研究拟定市政府!年度立法计划经各】分管市?。长审定提交》市人民政府常务会】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!民政府?。。发布 ? 拟建议列入—地方性?法规年度立法计【划的经市《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!议通过?后报市人民》代,。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 立法年度】从当年的3月起至次!年,的,2月止 第十八】条  市政府年度】立法计划项目—包括制?定项目?。和预:备项目立法条件和】时机成熟的》列入制定《项目;需要进一步论!证,、调:研的列入《预,备项目 市—政府:年度立?法计划应当》明确项?目名称、起草部门】、报送审《查时:间等 第十九【条  按照》年度:。立法计划《规定承担法规草案】、规:。章起草任《务的单位必须按照】年度立?。。法计划组织实施【不得擅自调整因【特殊情况不能—完成起?草任务?的必须向《市人: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!。并抄送市人民政【府,法,。制部门;《追加立法《项目必须《进行可?行性论证并经市【人民:政府批?准 第三章—  起  草 第!二十条  法规草】案,。、规章由申报立【。法计:划项目的《单位负责起》草内容?涉及两个以上部门】或者其他《重,要的综合性项目由】市人民政府》指定的单位负责【起草: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!法制部门《组织:起草 ? 第二十一条—  法规草案、【规,章的起草单位应当】成立起草《小组由单《位主要负责人负责】起草工作 》。。。 起草单位可—以邀请?有关专家和组织参】加起草也可以委托有!关专家和组》织起:草 第二十—二条 ? 法规草案、规章应!当结构严谨》、条理清楚》、重点突《出、用?词准确、文字—简明、语言规范 】 法律、行》政法规、省地方性】法规已经明确规【定,的内容法规草案【、规章原则上不作】重,复规定?; :。。 ,第二十?三条  法规—草案拟?设定行政许可或者行!政强制的《起草:单位应当采取听【证会、论证会等形】式听取意见并向【。制定机关说》明设:定该行政许可或者行!政强制?。的必要?性、对经济和社会】可,能产生?的影响以及听取和】采纳:意见的情况》 第二十四条 】法规草案、规章的内!容一般应当包括【 (一)制定的目!的、:法律:依据和原则》。; (二》)调整的对象、适用!范围; 》(,三):行政管理机关的【职责和义务;— (四)》。行,政管理相对》人的权利和义务;】 , (五)具》体行:政管理事项》、,措施、程《序和法律责任; 】 (六)施行日【期及需要《。废止的文件;— :(七)其他需要规定!的内容 第二【十五条  法规草】案、规?章,的内容用《条文表述每条可以分!为款、项、》目款:不冠数字项和—目冠数字《内容简单的法—规草案、规章一【般不分章、节 】。第二:十六条  起—草法:规,草案:、规:章应当?广泛征求《有关机?关、组织、人大【代表:、政协委员和公民】的意见除依法需要】保密的?外应当向社会公【开征求意见期—限一般不《少于:30:日 : 拟设定的》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!益或:者各方面《存在较大意》见,。分歧的应当》采取座谈《。会、论证会、—听证会、问卷调查】等形式?广泛听取《意见 第》。二十:七条  听证会依照!下列程序《组织 (一)听证!会公开举行》起草单?位应当在举》行听证会的3—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!时间、地点和—内,容,; (二》。)参加听证会的人员!对法规草《案或者规《章的内容有》权提问和发》表意见?; (《三)听证会应当制】作笔录如实》。记录:发言人的主要观【点和理由; (四!)起:草,单位应当《认真研究听》证会上反《映的各种意见在法】规草案或者规—章报送?市人民政府》法制部门审查时应】当说明?对听证会意见—的,处理情况《及其理由 —第二十八《条  法规草案、】。规章涉及市人民政】。府其他部《门,职,责或者?与其他部门关系【紧密的起草单位应】当,充分征求其他—部门的?意见被?征求意见《的部门应当自收【到征求意见稿之【日起1?5个:工作日内反》馈意见 》起,草单位与其他部【门意:见不一致的应当充分!协商;经协商—不能取得《一致意见的》。起草单位应当在报】送市人?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查!时说明情况和理由】   ?       【 第二十九条  !市人民?政府法制部门对【法规草案、》规,章的起草工作进行指!。导并参与调研、【论证工作 》 第四章  —审  查 第三十!条  起草单位应当!将,法规草?案送审稿在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或者市人民【代,。表大会首次审议该项!目前四个月报送【市人民?政府法制部》。门审查;规章送【审稿应当按照—市政府年度》立法:计划规定的时间报】送市人民政》府法:制部门审查 第】。三十一条  —法规草案《、规章?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!位法制机构审核经】领,导班子集体讨—论通过主《要负责?人,签署后以正式—文件形式报送市人民!政府法制部门—审查:几,个单位共《同起草的应当由几个!起草单位主》要负责人共同签署】  第三十二【条  起《草单位应当将法规草!案、规章送审—稿连同下列材料【报送市人民政府【法制部门 (【一)法规《草案、?规章送审稿文本【5份及起草说明并附!。电子文本《;, (二)起草所依!据的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!文本:及参考国内外同类立!法项目的相关资料;! (三)相关部门!的会签材《料; (》四)调?研,论证材料; (五!),。其他需?要提交?的材料 第三十】三条   法规草】案、规章送审稿的起!草说明应《。当包括下列》内容 (一—)立法的必要性【、可行性及》需要:。解决的主要问题【; : (二)起草—的依据和《过,程,; (三)主要】内容及重要条款【设置的详细理由【; : ,(四)征求意见的汇!总情况及意见—采纳情况的说明召】开听:证会的需提交听证会!笔录; (—五)是否替》代、修改我市现【行有效的地》方性法规或者规【。章; (六)其他!需要说明的问题 】。。。。 第三?十四条  市人民】政,府法制部门主要【从下列方面对法【规草案、规章送审】稿进:行审:查 (一)是否】列入年度立法计划;! (二)是否符合!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、省地?方性法?规的规定是》否,与本市其他地方【性法规或者规章相衔!接; ? (三)是》否符合立法技术【规范; (—。四):是否正确处理有【关机关、组织—、人大?代表、政协委—员、公?民提出的意见和建】议; ?。 ,(五)是否具备【实施的?环境和条件; (!。六)需要《审查:的其他内容 【第三十五条 —。 ,法规草案、规章【送审稿有下》。列情:形之一的《市人民政《府法制部门可以缓】办,或,者退回起草单位【 (一《)未列?入年度立法计—划的; (二【)制定法规草案、规!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!。熟的; 》(三)有关》部门对法规草案、】规章制定的主要制度!存在较大争》议起草单位未进行协!商的; (—四)未按规》定的程序起草、报送!的; (五—。)不:符合立法技术—规范要求需》要作全面调整的 !第三十六条 — 市人民政》府法:制部门应当就法【规草案、规章送【审稿涉及《的主要问题深入实】地调:查研究听《取有关机关、—组织:、人大?代表、政协委员【、公民及《相关专家的意—见, , 第三十七》条 : 有:。关,部,门对:法规草案、规—章送审?稿涉及的主要—措施、管《理体制、权限分工】等问题有不同意【见的市人民政府法】制部门按《照,合法和适《当的原则进行—协,调;协调不》成的:应,当将主要问》题、有关部门—的意:见和市人《民政府?法制:部门的处理》意见上报市人民政】府,决定:;争议较《大的重要立法项目应!当由市人民政府【委托第三《方进行?评估充分听取各方】意见协调《决定 《。。第三十?八条  市人民【政府法制《部门应当《认真研究各方面【的意见与起草单【位协商后对法规草】案,、规:章送审稿进行修【改并将修改》后的文稿送有—关部门征求意见有】关部门?应当在收到文—稿之日起5》个工作日内反馈【意见 第三十【九条  市人民【。。政府法制部》门会同起草》单,位根据?反馈意见情况形【成,。法规、规章草案【及对草案的》说,明由市人民政府【法制部门《负,责人签署报分管【市长审定同意后提】请市:人民政府常务会议】或者全体会议—审议 第四—十条 ? 草案?的说明主要包—括下列?内容 (一)【立法的依据和必【。要性;? (二)起草【和审查的简要过程】;, (三)拟—解决的主要问—。题和确定的主要制度!; (四)重大】争议:问题:。。的协调、听取—意见及采纳情况;】 (?五)其他需要—说明的情况 — 第五章  审议】和,公布  第四【十一条  法—规草案、规章由【市人民?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!体,会,议决定 第—四十二条  市【人民政府常务会议】或,者全体?会议审议法》规、规章草案—时由市人民政府【法制:部门作说明与法规、!规章草案《内容有关《。的部门主《要,负责人列席会议 】 有关部门对—已经协调一致的意见!不得重新提出异议】  第四十—三条  市人民政府!法制部门根》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!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!意见对法规、规【章草案进行修改报市!长审定 》第四十?四条  市人民【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!体会议审《议,通过的法规》草案以市政》府议案?形式:。。提请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或?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审!议;规章由》市长签署《以,市,政府令形式公布【 提请市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或者市【人,民代表?。大会审议的》法,。规草案由市人民【政府法制部门或者】起草单?位主要负《。责人代?。市人:民政府作《出说:明 第四十五条】  公布《。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!该规章的制定机关】、序号、规》。章名称?、通过?。日期、施行日期、市!长署名以及》公布日期  第】四十六条 》 , 规章签署公布后】30日内应当在【市政府公报和朝阳日!报上刊登在朝阳日】报,公,。布的规?章文本?由市人民《政,府法制部门提供【   《  在市《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!章文本为标准文本】   ?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:     —   规章未—经公布不得实施 !    第四—十七:条  规章应当【自公:布,之,日起:。30日后施行但涉】及国:家,安全以及提》前,公布将有《碍规章?实,施的除外  第】六,章  解释、备【案、评估《及清理 第四【十八条  规章有】下列情况之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负!责解释? , (一)需要—进一步明确具—体含义的; (二!)规: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!况,需,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!的, 第四十九条 】 规章?解释由市人民政府】法制:部,门参: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】程序:提出:意见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公布 规章的】解释与规章》具有同等效力— 第五《十,条  规章自公布之!日,起3:0日内由市人民政】府法制部门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】法法和国务院法规】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!报国务院《、省人民代表—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、?。省人民政《府,、市: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】。 第五十一条  !规章施行后》满3:年实施机关应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!评估并?将规章后评估—工作报告报送市人民!政府 《第五十二条  规】。章施行?后每五年清理一次】但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应当即时清理 !(一)新的法律【、法规?、,规章等上位》法施行上级行政机关!提出:应当对规章进行【清理的; —。(二)?制定机关发现规章存!在重:大问题的; (三!)制定机关认—为规章不适》。应发展需要应当进】行清理的《 :第五十?三条  规章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》应当予以废止 】(一)主《要,内容与新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》等上位法或者—国家和省的》政策规定相抵触【的; (二)【依据的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等上】位法已废止》的; ? (三)主要内容已!被新制定《或者:。修订后的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等上】位法涵盖的;— (四)主—要内容已被》新制定?的政府?。规章替代的; 【 (:五)主要内容已不适!应经济社《会发展?要求的; 》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:    《  (六)其—他原因需《要,予以废止的 【第,。五十:四条  规》章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应当?宣布:失效 (一—)适用期已满—的; (二—)调整?对象已消失》的; (》三)其?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!失效的?。 第五十五条【  规章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应当【予以修?改 (一》)部分?内容与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!。上位法不一》致,或者相抵《触的; (二【)国家政策重大调】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!适应的; (三)!部分内容明显不【适应经济社》会发展?。要求的; (四】)部分内容的程序性!、可操作性不—强需要予《以细化和完善—的; ? (五)政府规章】。。之间:、政府规章与—国家:部,委规章之间对—同一事项的规—定不一?致的; (六)其!他原因需要予以【修改的 《  第五十六条  !需,要废止或《者宣布失《效的规章由原起草】单,位提: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!法制部门审查后报】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公布或—者由市人民政府法】制部门提出废止【意见并征求》相关:部,门意见后报市人【。民政:府批准公布 【规章:的修改程《序参照?本规定的规章制定程!序执行 第七【章  附  则 】  第五十七条 】 市:人,民,政府规范性》文件的制定参照本规!定程序执行 第五!。十八条 《 本规定自201】6年8月《1日起施行》朝阳市人民政府规】范性文?件制发办《法(朝政《。发[200》6]2?9号)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