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朝阳市人民政府【制定地方性法—规草案和规章程【序规定
第一!。章 : 总 则
第一!条 ?为了规?范地方性法》规,草案和规章制定程】序提高地方性法规草!案和:规,章质量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立【法法、?国,。务院规章制定程【序条例?、,辽宁省?人民政?府制定地方》。。性法规草案和—规章:程序规?定、朝阳市人—民代:表,大会及其常》务委员?会立法条例结合【我市实际制》定本:规定
第二条 !本,规定所称地方性法】规,草案(以下简—称“法规《草案”)是指市【人民政府在》法定权限内拟—定、提请市》人民代表大》会及其?常务委?员会审议的规范性】文件草案法规草案使!用条:例草案、《规定草案《、办法草《案、实施条》例草案等《名称:
本规定所称规】章是指市人民—政,府在:法定权限《内制定并以市—政府令形式发布的】规范性文件规—章使用规定、办法】、实施办法、实施】细,则,等,名称
第三条 !法规草案的立项、起!草,、审查、决》定、提请审议规章的!立项、起草、—。审查、?决定、公布》、,备案、解释、评估】。适用本规定
违】反本:规定制定的规章无】效,
第四条 市】人民政?。府对城乡建设与【管理、环境保—护、:历,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符!合朝阳市《。。人民代表大会及【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!例的下列事项可【以拟定法规草案【 ,
,(一)为执行—。法律、?法规:的规定需要根据本】市实际情况》作具体规定的事项;!
(二《)尚未制定法律或者!法规根?据本市的具》体情:况,需要先行制定—地方性法《规的事项但只能由法!律规定的事》项除外;
(三)!属于本市《地,方性事?务需要制定》地方性法规的事【项;
(四)【需,要,进一步提升规章法】律效力的 》
第五?条 市?人民政府对城乡建】设与管?理、环境保护、【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!下,列事:项可以制定》规章
(一)为】。执行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、地?方性法规的规—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!项;
(二—)属于本行政区【域的:具体行?政管理事项 —
第六条 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】规定: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!事项尚未制定法【律,、行政?法规、省地》。方性法规的法—规草案可以拟—设定行?政,许可法规草》案不得拟《设,定下列行政》许可:事项
(》一,)应当由《国家统一确定的【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资格、—。。资质的行政许可;】
(二)企业【或,者其他组《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!置性行政许》可;
(三)限制!其他地区的》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!。区,从事生产经营和【提,。供服务或者限制其他!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!区市场的行政许可】 ? :
法规草【案、:。规章可以《在法律、《行政:。法规、省地方性法】规设定的《行政许?可事项范围内—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!出具体规定》不得增设行政许可】不得增设违反—法律:、行政法规》、省地方《性法规的其他—条件
第七条【。 法?规草案可以》拟设定除限制—人身自由《。、吊销企业营业【。执照以外《的行:政处罚法《律、行政法规、省地!方性法规对》违法行为《已经作?出行政处罚规定法】规草案需要作出具】体规定?的必须在法律—、行:政法规、省地方性法!规规定的给予—行政处罚《的行:为、种?类,和幅度的范》围内规定
规章】可以在法《律、行政法规、省】地方性?法规规定《的,给予行政处罚—的,行为、?种类和幅度的—范围内作《。出具体?规定尚未《制定法律、行政法规!、省地?方性:法规的规章对违反】行政管理秩序的【行为可以《设,定警告或者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规:定数量罚款的行政】处罚 ?
第八条 尚未】制定法律《、行政法规、省地方!性法:规且属?于地方?性事务的《法规草案可以拟设定!查封场所、设—施、财物及扣—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!施
法律、行政!法规、省地方性【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!的对象?。、,条件、?种类:作了:规定的法规草案不】得作出扩大规定 ! ? : 《 》 — 《 : — 《 ,
规章不得—设定行政强制措施】
第九条 【市人民政府法制【部门具体《负责法规《草,案和规章的组织【制定工作其职责是:!
(一《)法:规草案和规章—的立项?审核;
(二)】。拟定政府立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】;
(三》)组织涉及重—。大改革措施或者涉及!多个管理部》门的法规草》案、规章的起草;】。
(四)法—规草案和规章的审】查;
(五)【法规草案和规—。章的协调; —
(六)规章外文译!本的:审定;
(七【)规章?的解释;
(八)!其,他与制定法规—草案和规章》有关的事项
【县,(市)区人》民政府?、市人?民政府有关部—门在各自的职—责范围内做好法规草!案、规章的》制定工作 》
,第十条 制—定法规草案、规【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!共和国?立,法,法确: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!法、法律、法—规和其他上位法【的规定
》第二章 《 ,立 项
第十】一条 市人民政】府法制?部门负?责拟定市政》府年度立法》计,划
?县(:市)区人民政府、市!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应当按照市人民政】府法制部《门,的要:求,及时申报《立法计划项目—
:第十:二条 《 市人民《政府法制部门应当】。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!项目建议广泛—听,取人大代表、政【协委:。员、公民、法人和】其,他组织的意见 【
第十?三条 《县(市)《区人民?政府、?市人民政《。府有关部《门认为需要制定【法规草案《或者规章的应当在】。每年9月《30日前向市—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!报下一年度立法【计,。划项目?
:第十四条 —申报立法《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当!认真:查阅相关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的规定?深入调查《研,究,。通过开展立法前【。评,估等方式对立—法计划项目进行【论证
未经论【证,的项:目不:得列入年度立法【计划
第十—。。五条 申报立法计!划项目的《。单,位应当以正式文【件形式将《下列材料报送市人】民政府法制部门【
(一)立项申】请书;
》(二)立项说明【。主要内容《包,括立法的必要性、】可行性、需》要解决的主要—。问题、拟确定—的主:要制度、调研论【证情况?等;
《(三)法规》或者规?章,草案初稿;
(四!。)立法依据文本和】。有关参考《资料
第十六条 ! 人大代《表、政协委员、公民!、法人?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!书面、邮件等形式】向市:人民政府法制—部门提出制定—法规草?案、规?章的立法建议
】立法建议应》当包括?立法项目名称—、制定?的必要性、立—法依:据、所要解决—的主要问题》、拟确定的主要【。制度等
第十七】条 ?市人民政府》。法制部门《对立法计划项目【和立法建议进—行汇总、《研究拟定市政府【年度立法计划经各分!管市长审定提交【市,人民政府常务会【议审议通过》后由市人民》政府发布
拟【建议列入地方性法】规年度立法计划【的经市?人民政?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!后报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《员会
立》法年度从当年的3】月,起至次年的2月【止
第十八条 】 市政?府年度立法计划项】目,包括制定《项目和预备项—目立法条件和时机成!熟的列入制定—项目;需要进—一步论证、调研的】列入预备项目
市!政府年?度立法计划》。应,当明确项目名—称、起?。草部门、《报送审查时间—。等
第十九条【 按照年度立法计!划规定?承担法规草案、规章!起草:任务的?。单位必须按照年度立!法计划组织实施不得!。擅,自调整?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!起草任务的必须【向,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!报告并抄送市人【民政:府法制部《门;追加立法项【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!证并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
第三章 起! 草
第二十条! 法?规草案、规章由申】报立法?计划项目的单位负】责起:。草内容涉《及两个以《上部门或者》其他重要的综合【性,项目由市《人民政府《指定:的单:位负:责起草也可以由市人!民政府法制部—门组织起草
【第二十一条 法】规草案、规章的【。起草单位应》当成:。立起草小组由—单位主要负责—人负责起草工作【
起草单位可以邀!请有关专家和组织】。参加起草也可以【委托有关专家和组织!起草
《第二十二条 — 法规?。草,案、规章应当结【构严谨、条理清楚、!重点突出、》用词准确、文字【简明、语言规范 】
法:律、行政法规—、省地方性法规【已经明确《规定的内容》。法,规草案、规章原则】上不作?重复:规,定,; :
第:。二十三条 法规】草案拟设定》行政许?可或者行政强—制的起草《单位应当采取—听证会、论证—会等形?式听取意《。见并向制定》机关说明设定该行】政许:可或者行政强制【的必要性、对经济】和社会可能产生【的影:。响以:及听:取和采纳意见—的情:况 :。
第二十四条 【法规草案、规章的】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!
(一)制定—的目的、法》律依据和原则; 】
(:二)调整《。的对象、适用范围;!
(?三):行政管理机》关的职责和义务;】
:(,四)行政管》理相对?人的:权利和?义务;
(五)具!体,行政管理事项、措施!、,程序和法律》责任; 《
(六)施行日期】。及需要废止的文件;!。
(七《)其他需要》规定的?内容 ?
第二十五条 法!规草案、规章—的内容用条文—。表述每条可以分为】款、项、目》款不冠数字项和目】冠,数字内容简单的【法规:草案、?规章一般不分—章、:节
?第二十六条 起】。草法规草案、规【章应当?广泛征求有关机关、!组织、人大代表、】。政协委员和公—民的意见除依法需】要保密的外应当向】社,。。会,公开征求《。意见期限一》般不少于30日 】
拟设定的制度涉及!群众: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!存在较大意》见分歧的应》当采取座谈》会、论证《会、听证会、问【卷调查等形》式广泛听取意见 】
第二?十七条 听—证会依照下列程序】组织
(一)听证!会,公开举行《起草:单位应当在举行听】证会的?3,0日前公布》听证会的《时间:、地点?和内容;
(【二)参加听证会的】人员对法规草案或】者规章的内容有【权提问和《发表意见; —
(三)听证会【应当制作笔录—如实记录发言人【的主要观点》和理由;
—。(四)?起草单?位应当认真》研,究听证会上反映的】各种:意见在?法规:草案:或者:规章报送市人民政府!法制:部门审查时应当说】明对听证会》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!理由
第》二十八条 法【规草案、《规章:涉及市人《民政府其他部门职责!或者与其他部—门关系紧密的起【草单位应当充—分征求其他部—门的意见被征—求意:见的部门应当自收】。到征求意见稿—之日起15个工作日!内反:馈意:见, ,
起草单位与其他】部门意?见,不一:致的应?当,充分协商;经协商不!。能取得一致》意见的起草单位应】当在报送市人—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查!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! 【 :
第二十九条 !市人民?政府:法制:部,门对法规草案、【规章的起草》工作进行指导并参与!调研、论《证,工作
第四章 !审 查《 ,
第三十条》 起?草单位应当将法【规草案送审稿在市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或《者,市人:民代表大会首—次,审议该项目前四个月!报送市?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!查;规章送》审,稿应当按照市政【府年度立法计划规定!的时间报送市人【民政府?法,制部门审查
第】三十一条 法【规草案、规章—。。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!位法制?机构:审核经?领导班子集体—。讨论通?过主要负责人—签署后以正式文件】形式报送市》人民:政,府法制部门审—查,几个单位《共同起草的》应当由几个起草单位!主要:负,责人共?同签署
第三】十,二,条 起《草,单位应当《将法规草《案、规章送审—稿连同?下列:材料报送市人民【政府法制部门 【
(一)法规—草案、规章送审稿文!本5份及起草说【。明并附电子文本;】
(二)起草所】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章和政策》文本及参考国内【外,。同类立法项目的相关!资料;
(—三):相关部门的》会签材料;
(】四)调研论》证材料;
(五)!其他需要提》交的材料《
第三十三—条, 法规草案、】规章:送审稿的起草说明】应当:包,括下列内容 —
(一)立法的【必要性?、可行性及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】题;
(》二)起草《的依据和过程;【
(?三)主要《内容及重要条款【设,置的:。详细理由;
【(,四)征求意见的汇总!。情况及意《见采纳情《况的:说明召开听证会的】需提交听证会笔【录;
(五)【是否替?代、:修改: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!性法规或者规章;】
(六)其他需要!说明的问题
【第三十四条 市人!民政府法制》部门主要从下列方】面对法规《草案、规章送审【稿进行?审查
(一—)是:否列入年《度,立法计划;》 ,
(二)《是否符合法律、【行政法规、省地【方性:法规的?规定是否与本市其他!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!相衔接;
(三】),是否符合《立法技术规范;【
(四)是否正确!处理有关机关、【。组织、人大》代,表、政协委》员、:公民提出《的意见和建议;
!(五)是《否具备实施的—环境和条件;
】(六)需要》审查的其《他内容
第—三十五条 法规草!案、规章送审稿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市人民】。政府法?制部门可以缓—办或者退回起—草单:位
(一)未列入!年度立法计划—的;
(二)制定!法规草案、规章的基!。本条件尚不成熟的】。;
(三)—有关部门对》法规草案、规章制】定的主要制度存在】较大争议起草—单位未进行协商【的;
(四)【未按规定《的程序起草、—报,送的;
(—五)不符合立—法技术规范要—求需要作全面调整】的
第三十六条 ! 市:人民政府法制部【门应当就法规—草案、规章送审稿涉!及,的主要问题》深入:实地调?查研究听《取有关?机,关、组织、人大【代表、政协委—员、公民及》相关专家的意—见
?第三十七《。条 有《关部门对法规草案、!规章:送审稿涉及的—主要措施、管—理体制、权限分工等!问题:。有不同意见的市人】民政:府法制部门按照合】法和适当的原—则进行协调;协调不!成的应当将主要问题!、有关?部门的意见和市人民!政府法?制部:门的:处,理意见上报市—人民政府《决定;?争,议较大的《重要立法项》目应当由市》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!进,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!。意见协调决定
】第三:十八条 》市人:民政府法制部门应】当认真研究各方【面的意见与》起,草单位协商后对【法规草案、规—章,送审稿进行修改【。并将修改后》的文稿送有关部【门征求?意,见有关部《门应当在收到—文,稿之日?。起5:个工作日《。内反馈意见 —。
第:。三十九条《 市?人民政府法制部门】会同起草单位根据】反馈:意见情况形成法规、!规章草案《及对草?案的说明由市人【民政府法制》部门:负责人签署报分管】。市长审定同》意后提请《市人民政《府常务会议或—者全体?会议审议
—第四十条 草【案的:说明主要《包括下列内》容
(一》)立法的依据和必】要性;
(—二)起草和审查【的简要过程;
(!三,),拟解:决的主要问题—和确定?的,主要:制度;?
(?四)重大争议问题】的协调、听取意【见及采纳情》况;:
(五)其他需要!说明的?情况
第五章 】 审议和《公布 ?
第?四十一条 》 法规草案、规【章由市人民政府常务!会议或?者全:体会议决《定
第四》十二条 市人民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!体会议审议法规【、规章?。草案时由市人—民,政府法制《部,门作说明与法—规、:规章草案内》容有关的部》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!议 :
,有,关部门对已经协【调一致的意》见,不得重新《提出:。异议
第—。四十三条 》 市:人民:政,府法:制部门根据市人【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!全体:会议审议意见对法】规、:规章草?案进行修改报—。市长审定
第四】十,四条 ? 市人民政府常【务会议或者全体【会议审议通过的【法规草案以市—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或者: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审议;规章由市】长签署以市》政府令形式公布【
:。提请市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或,者市:人民代表《大会审?议的法规草案由市人!民政:府法制部门或者起草!单位主要负责人代】市人:民政:府作出说明
【第四十五条 —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!当载明该规》章,的制定机关、序号、!规章名称《、通过日期、施【行日期、市长—署名以及《公布日?期
第四十六条! , 规章签署公【布后30日内应当】在市政府公报和朝阳!日报上刊登》在朝阳日《报,公布:的规章文本由市人民!政府法制部门提【供
— 在市政《府公报上《刊登的规章文本【为标准文《本 【 《 》 】
】 ?规章未经公布—。不得实施
【 ?第,四十七条 —规章应当自公—布之:日起30日》后施行?但,涉及国家《安,全,以及提前公布将【有碍规章实》施的除外
第六!章 解释、备【案、评估《及清理
第—。四十:八条 规章有下列!。情况之一《。的由市?人民政府《负责解释
—(一)?需,要进一步明》确具体含义》的;
(》二)规章《制定后出现新—。的情况需要》明确适?用规章依据的 【
第四十《九条 规章解释由!市人民政《府法制部《门参照规章》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!意见报?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公布
—规,章的解释《与规章具有同等【效力
《第,五十条? 规章《自,公布之日起30【日内由市人民政府法!制,部门依?照,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,立法法和国》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!例的规定报》国务院、省人—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、省《人民政府、市—人,。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备《案
第《五十一条《 规章施行—后满3年实施机【关应当对其实施【情况进行评》估并将规章后评估】工作报?告,报送市?人民:。政府
第》五十:二条 规章—施,行后每五《年清理?一次但?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即时清!。理
(一)新【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等上位法施行—上级行政机关—提,出应当?对规章进行清理【的;
(二)制定!机关发?现规章存在重—大问题的; —
(:三)制定《机关认为《规章不适应》发展需要《。应当进?行清理的
第五】十三条? 规章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》当予以废《止 :
(一)主要内【容与:新的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等上位法或者—国家和省《的政:策规定相抵》触的; 《
(二)依据的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等上】位,法已废止的;
】(三)主要内容【。已被新制《定或者修《订后的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等《上位法涵盖的;
!(四)主要内容已被!新,制定的政府规章【替代的;
(五)!主要内容已不适应】经济社?会发展要求的; ! 《 — 《 (六)《其他原?因需:要予以?废止的 《
,第五十四《。条 规章有—下,列情形?之一的应当宣布【失效
(一)适用!期已满的;》
(二)调整【对象:已,消失的;
—(三)其他原因【需要予以宣布失效】的,
第五《十,五条 规》章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应当《予以:修改
(一)部分!内容与?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等上位法不】一致或者相抵触的;!。
(二《)国家政《策重大调整部分内】容与之不相》适应的?;
(三)部分】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!社会发?展,要求:的;
(》四):部分:内,容的:程序性、可操—作,性不:强需要予以细—化和完善的; 【
(五?)政府规章之间、政!府规:章与国家部委规【。章之间对同一事项】的规定不一致—的;:。
(?六)其他原》因需要予以》修改的
第五】十六条 需要废止!。或者:宣布失效《的规章由原起—草单位?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!府法制部门审查后报!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公布或?者由市人民政府法】制部门提出废止意见!。并征求?相关部?。门意见?后,报市人?民,政,府批准公布 —
规章的修》改,程,序参照本《规定的规《章,制定程序执行 【
第:七章 附 则】
第五十—七条 市人民政府!规范性?文件:。的制定参照本规定程!序执:行
第五》十八条 本规定自!2016年8月【1日起施行朝阳市】人民政府规》范性文件制发—办法(?朝政发[200【。6]29号》)同时?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