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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市?人,民政:府制定地方性—。法规:草案:和规章?程序规定   第!一章  总》  则 第—一条  为了规范】地方性法《规草案?和规章制定》程序提高地方性法规!草案和规章质量【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立法法、—国务院?规,章,制定:。程序条例、辽宁省】人民政府制》定地方性法规草案】和规章?程序规定《、朝阳市人民—代,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,员会立?法条例结《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 第《二条  本规定所】。称地方性《法规草案(以下简】。称“:法规草案”)是指】。市人民政府在—法定权限《内拟定、《提请市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及其常务委员—会审议?的规范性文件草案】法规:草案使用条例草案、!。规定草案、办—法草:案、实施条例—草案等?。名称 《本规定所称规章是】指市人民《。政府在?。。法定权限内制定并】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!的,规范性?文件规章使》用规定、办法、实】施办:。法、实施细则等名称! , 第三条  法【规草案的立项、起】草、审查《、决定、提请审议】规章的立项、起草】、审:查、决定、》公布、备《案、:。解释、评估》。适,用本:规,定 违反本规【定制定的《规章无?效 : 第四条  市人】民政府对城乡建【设与管理、环境【保护、历史文—化保护?等方面符合》朝阳市人民代—表大:会及其?常务委员会立法【条例的下列事项可以!拟定法规草案 (!一)为执行法律、】。法规的规《定需要根《据本市实际情况作】具体规定的事项; ! (:二)尚未制定—法律或者法规—根据本市的具体情】况需要先行制—。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!但只能由法》律规定的事项除外】; (三)属【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!要,制定地方性法规的】事项; 《 (四)需要进一】步提升规章法律效】。力的 ?。 ,。第五:条 :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建!设与:管理、环境保—护、历?史,文化保护等方—。面下列事项可以【制定规章 (一】)为执?行法律、行政法【规、:地方性法规的规【定需要制定》。规,章的事项; — (二)属于本【行政区域的具体行】政管理事项 【第六条  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,行政许可法规定可】以设定行政》。。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!法,律、行?政法规、省地—方性法规的法规草案!可以拟设定行政许可!法规草?案不得拟设定下【列行政许可事—。项 (一)应【当由国家统一确【定的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资格、【。资,质的行政许可;【 , ,(,二)企?。业或:者其他?组织的设《立,登记及其《前置性?行政许可; —。 (三)限制其【他地区的个人或【。者企业到本》。地区从事生》产经营和《提供服务或者限【制其他地区的商【品进:入本地?区市场的行政许可】   ?。     法规草!案、规章可以在法律!、行政法规、省地方!。性法规设定的行政】许可:事项范围《内对实施该行政【许可作?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!行政许可不得增【设违反法律、行政】法规、省地方性法规!。的,其他条件 第【七条  法》规草案可以拟设定除!。限制人身自由—、吊: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!的行政处罚法—律、行?政法规、省地方【性法规对《违法行为已经作【。出行政?处罚规定法规草案需!要作出具体规定【的必须在《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、,省地方?性法规规《定的:给予行政《处罚的行为》、种类和《幅度的范围内—。规定 《规,章可以在法律、行】政,法规、省地方—性法规?规定的给予》行政处罚的行为、种!类和幅度的范围【内作出?具体规定尚未制【定法律、行政法【规、省地方性法规】。的规:章对违反行》政管:理秩序?的行为可以》设定警?告或者?省人民?代表:大会:常,务委员会规定数【量罚款的行政—处罚 第八条【  尚未制》定,法律、行《政法规、省地—方性法规且属于地方!性事:务的法规《草案可以拟》设定查封《场所、设施》、财物及扣押财【物的行?政强制措《施  ? ,法律、?行政法规、省地【方性法规对行政强制!措施:的对象?、,条件、种类作—了,规,定的法规草案不得作!出扩:大规定   —。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 【 规章不《得设定行政强—制措施 第九条 !。 市人民政府法【制部门具体》负责法规草》案和规章的组织【制,定工作其职责是【: (一)—法,规草案和规章的立】。项,审核; (二)】拟定政府《立,法计划并《组织:实施; (—三)组织涉及重大改!革措施或者涉及多个!管理:部门的法规草案【、规章的起草;【 (四)》法规草案《和规章的审查—; (五)法【规草案和《规章的协调; 】(六)规章》外文译本的审—定; (七)规章!的解释; 》 (八?)其他与制定—法规:草案和规章有关【的事项 县(市】)区人?民政府、市》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在》各自的职责范围【内做好?法规草案、规—章的制定工作 】。第,十条  制定法规草!案、规?章应当遵《循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立法法确—定的立法原则—符合宪?。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其!他,。上位法?的规:定 第二章 【 立  项 — ,第,十一条  市—人民政府《法制部门负责拟定】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! 县(市)区【人民政府《、市: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》应当按照市人民【。政府法?制部门的要求及时申!报立法计划》项目 第十—二条   》市人民政府》法制部门《。应当公开向》社会征?集立法项目建议广泛!听取人大代表、【政协委?员,、公民、法人和【其他组织的意见【 第?十,三条:  县(市)区人】。民,政府、市人》民政:府有关部门》认为需?。要制定法规草—。案或者规章的应当在!每,年,9月30日前向市人!民政:府法制部门申—。报下一年度》立法计划《项目 第十四【条  申报立—法计:划项目的单》位应当认真查—阅相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的规—定深入调查研究【通过开展立》法前评估等方式【。对立法计划项目【进行论证 未经论!证的:项目不?得列入年度立法计】划 第十五条  !申,报立法计《划项目?的,单位:应当以正式》文件形式将下列材】料报送市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 (—一):立项申请书; 】(二)立项说明主】。要内容包括》立法的必要性、【可,行性、需要解决的主!要问题?、拟确定的》主要制度、调—研论证情《况等; 》(三)法规或者规】章草案初稿》; (四)立【法依据文本和有关】参考资?料 第十》六条 ?。 人大代表、政协】委员、公民、法人】。和其他?组织可以《采用书面、》邮件:等形:式向市人民》。政府法?制部门提出制—。定法规草《案、规章的立法建】议 立法建议应当!包括立法《项,目名称?、制定的必》要性、立法依据、所!要解决的主要问题、!拟确定的主要制【度等: 第十《七条  市人—民政府法制部—门对立法计划项【目和立?法建议?进行:汇总、?研究拟定市政—府年度立法计—划经各?。分管市长审定提【交市人民政府常【。务,会议审议通过后由】市人民政府发—布 拟建议列【入地方性《法规:年度立法计划的经】市人民政府》常务会?议审议通过后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,会 : 立法年度从当【。年的3月起至次年的!。2月止 第十【八条  市政府年】度立法计划项目【包括制定项目和预备!项目立法条》件和时机成熟的列入!制,定项目;需要进一】。步论证、调研的列入!预备项?。目 市政府年度】立,法计划应当明确【项,目,名称、起草部—门、报?送,审查:时间等 第十九条!  按照年》度,立法计?。划规定承《。担,。法规草案、规章起】草任务的单》位必须按《照年度立法计划组织!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因!特殊情况不能完成】起草:任务:的必须?向市人民政府—提交书面报告—并抄送市人民—政府:法制部门;追加立】法,项目:必须进行可行性【论证并经市人民【政府批准 —。。第,三章  起 — 草 第二十条】  法规草案、【规章由申报立法计】划项:目的单位负责—起草内容涉及—两个以上《部门或者其》他,重要的综合性—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指!定,的单位负责起草也】可以由市人民—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!草, 第二十一条 】 法规草案、规章】的起草单位应当成立!起草小?组由单位主要—负责人负责》起草工作 》 起草单位可以【邀请有关专家—。。和组:织参加起草也可【以委托?。有关专家和组织起草! 第二十二条【  法规草案、规章!应当结构严谨—、,条,理清楚、重》点突出、用词—准确、文字简—明、语言规范 法!律,、行政法《规、省地方性法规已!经明:确规定的内容法【规草案?、规章原则上—不作重复规定; 】 第二十三》条  法规草案【拟,设,定行政许可或者行】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!当采:取,。听证会、论》证会等形式》听取意见并》向,制定机关说明设定】该行政许可或者行】政强制的必》。要性、对《经济和社会可能产】。生的影响以及听【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! :第,二十:四条 ?法规草案、》。规章的内容一—般应当包《括 (一)制定的!目的、法律依据【和原则;《 (二《),调整的对象、—适用范围; (】三)行政管理机关】的职责和义务; !(四)行政管理相对!人的权?利和义务; (五!。。。。)具体行政管理【事项、?措施、程序和—法律责?任;: (?六)施行《日期及需要》废,止的文件;》 (七《。)其他需要规定的内!容 第《二十五条《 , 法规草案》、规章的内容—用条文表述每—条可以分为款、项】、,目款不冠数字项【和目冠数字内—容,简单的法规草案【、,规章一般不》分章、节 第二十!六条  起草—法规草案、规章【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机!关、:组,织,、人大代表、—政协:委员和公《民的:意见:除依法需要保—密的外?应当向社会公开征】求意:见期限一般》不,少于30日 拟】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!切身利益《或者各方《面,存在较大《意见分歧《的应当采《取座: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!会、问卷调查等形式!广泛听取意见— 第二《十七条  听—。证会依照下列程序】组织 《(一)听证会公开】举行起?草单位应当在—举行:听证会的30日前】公布听证会的时【间、地点和内容;】 , (二)参加听【证会的?人员对法《。规草案或者》规章:的内容有《权,。提问和发表意见;】 :。(三)听证》会应当制作》笔录如?实记录发言》人的主要观点和理】由; (四)起】草单:位应当认真研—究听证会上反—。映的各种意》见,在法规草案或者【规章报送市人民政】府法制部门审查时应!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!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! 第二十八条  !。法,规草案、规章—涉及市?人民政府《。。其他部门《职责或者与其他【部门关系紧密的【起草单位《应当充分征》求其他部《门的意见被征求意】见的部门应当自【收到征求意见稿【之日起15个工作日!内反馈?意见 起草单位与!其,他部门?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充!分协商;经》协,商不能取得》一致意见的起—草单位应当在报【送市:人民:政府法制部门—审查:时说明情《况和:。理由      】 ,    《 ,。第二:十九条 《 市人民《政,府法制部《门,对,法规草案、规—章的起草工作进【行指导?。并参与调研、论证工!作 第四章—。  审  查 【 第三十条》。  起草单位—应当将法《规草案送审稿在【市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或者市人民【代,。表大会首《。次审议?该项目?。前四个月报送—市人民?政府法制部门审【查;:规章送审稿应—当按照市政府—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!时间报送市人民【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! 第三十《。。一条  法规草案】、规:章送审稿应当—由起草单位法—制机构审《核经领导《班子集体《讨论通过主要负【责人签署《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!送市人?民政:府法制部门审查几个!单位共同起草—的应:当,。由,几个起草单位主【要负:责人共同签署—  第三十二【条  起草单—位应:当将法?规草案?、,规章送审稿连—同下:列材料报送》市人民政《府法制?部门 (一)【法规:草案、规章送审稿文!本5份及起草说明并!附电子文《本; (二)【起草所依据》的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政策文本及参】考国:内,外同类立《法项目?的相关资料; (!三)相关部门的【会签材料; (四!)调研论证材料【; (五)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! 第三十三条 】  法规草案—、规章送审稿的【起草说明《应,当包括下列》内容 《(一:。)立法?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】及需要解决》的主要问题; (!二)起草《。的依据和过》程; (三—)主要内容及重【要条:款设置的详细—理由:; (四)—征求意见的汇总情况!及意见?采纳情?况的说明召》开听:证会的需提交听证】会笔录?; (五)—是,否替代、修改我市现!行有效的地》方性法规或》者规章; —(六)其他需—。要说明的问题 】第三十四条  【市人民政《府法制部门主要从下!列方面对法》规草案、《规章送审稿》。进行审查 (【一):。是否:列入年度《。立,法计划;《。 (二)是否【符合: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、省地?。方性法规的规—定是否?与本市其他》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!相衔接;《 , (三)是否符合立!。法技术?规范; (四【)是否?正确处理有》关机关、组织、【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】员、公民提出—的意见和建议;【 , (五?)是否?具备实施的环—境和:条件:; (六》)需要审查的其他内!容 第三》十五条  法规草案!、规章送《审稿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市人】民政府法《制部门可以缓办或者!退回起草单位— (一)未列入】年,度,立法计划《的; (》。二)制?。定法规草案、—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!成熟:的; (三)有关!部门对法规草案、规!章制定?的,主要制度存在—较大争?议起草单位未进行协!。商的;? (四)未按规定!的程序起《草、报?。。送的; (五)不!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!求需:要作全面调》整的 第》三十六条《  市?人民政?府法制部门应当就】法规草案、规章送审!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!入实地调查研—究听:取,有,关机关、组织、人大!代表:、政协委员、公民及!相关专?家的意见 第三十!七条  有关—部门对法规草案、规!章,送审稿涉及的主【要措施、管理体【制,、权限分工等问题有!不同意?见的市人民》政府法制部门—按照合法《和适当的原则进【。行协调;《协调不成的应—当,将,主要问题、》有,关部门的意》见和市人民政府法制!部门的处理》。意见上报《市人:。民,政府决定;争议【较大的重要立法项目!应当由市《人民政府委托第【三方进行《。评,估充分?。听取各方意见协【调决定 《 第三十八条 【 市人?民政府法《制部门应当认真研究!各方面的意见与起】草单:位协商后对》法,规草案、规章—送审稿进行修改并】将修改后的》。文稿送有关部门征】求意见有关部门【应当在收到文稿【之日起5个工作【。。日内反馈意见 第!三十九条  市【人民政府法》制部门会同起草【。单位:根据反?馈,意见情况形成法规、!规章草案及对草案的!说明由市人民政【府法制部门负责人签!。署报分管市》长审定同《意后提请市人—民政府常务会议【或者全体会议审【。议 第四十条  !草案的说明主要【包括下列内容 】(一)立法的依据】。和必要?性;: , (二)起草和审查!的简要过程》; (三)拟解决!的主要问题和确【定的:。主要:。制度; (四)重!大争议问题的协调】。、听取?意见:及采纳情况》; (五)—其他:需要说明的情—况 第《五章  审议和【公布  第四【十一条  法规草案!、规章由市》人,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!全体会议决定 第!四十二条  市【人,民政府?。常务会议或者全体】会议审议法》规、规?章草案时由市人【。民政府法《制部门作说》明与法规、规章草案!内,容有关的《部门主要负责人列】席会议 有关【部门对已经》协调一致《的意见不得重新【提出异议  【第四十三《条  市人民政府】法制部?门,根据市人民政—府常:务会议或者》全体会议审议—意见对法规》、,规章草?案进行修《。改报市长审定 【 第四十四》条  市人民政府常!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!。。审议通?过的法规草案—以市政府议案—形式:提,。请市: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员会或】。者市人民《代,表大会?审,议;规章由》市长签署以市政府】令形式公布 提】请市: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!大会审议的法—规草:案由市人民政府法】。制,部门或者起草单位主!要负责人《代市人民政府作出说!明 第四十五条 ! 公布规章的命令】应当载明《该规章的《制定机关《、,序号、规章名称、】通过日期、》施,。行日期?、市长署名以及公】布日期 》 第四十六条  】 规章签署》公布后30日内【应当:。在市政府公报和朝阳!日,报上刊登在朝—阳,日报公布的规章【文本由市人》民政府法《制部门提《供     在市!政府公?报上刊登《。的规章文本为标准】文本 ?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   !    规章未【经公布不得实施 !。    第四十【七条 ? 规章应当自—公,布,之日起30日后【施行但?涉及国家安全以及】提前公布将有碍【规,章实施的除外  】。。 第:六章:  解释、备案【。、评估及清理 】第四十八条  规章!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!市,人民政府《负,责,解释:。 (一)需要进一!步明确具《体含义的; (】二)规?章制定后出现新【的情况需要》明,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! 第四十《九条 ? 规章解《释由市人民政—府法制部《门参照规章送审【。稿,审查程序提出—意见: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 ?规章的解释与—规章具有同等效力】 , ,。第五十条  规【章自公布之日起30!日内由市人民政府】法制:部,门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!国,务院法规规章备案】条例的规定报国务】。院、省人《民代表?大会常?务委员会、省人民】政,府、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! 第五?十一条 《 规章施《行,后满3年实施机关应!。当对其实施情况【进行评估并将规章】后评估工作报告报送!市人民?政府 第五—十二:条  规章施—行后每五年清—理,一次但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应当【即时:。清,理, (一)新的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等上位?法施行上级行政机关!提,。出应:当对规章进行清理的!; (二)制定】机关发现规章存在重!大问:题的; (三)】制定机关认为规章】不适应发展需要应】当进行清理的— 第五十三—条  规章有—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予以废止》 :(一)主要内—容与新的法》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等上》位法:或者国?家和:省的政策规定相【抵触的; 》 (二)依据—。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等上位法【已废止的《; (三)主【。要内:容已被新制定或【者修订后的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等》上位法涵盖的; !。(四)主《要内容已《被新制定《的政府规章替代【的; (五)主】要内容已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!要,求,的;: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 :(,六)其他原因需要予!以废止的《 第五十四条  !规章有下列情形【。之一:的应当?宣布:失,效, , (一)《适用期已满的; 】 (二)调》整对象?已消失?的; (三)其】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!失效:的 第五十—。五条  规章有下列!情,形之一的《应当予以《修改 (一)【部分内容与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章等《上位法不一致或者】。相抵触的; (】二,)国家政策重—大,调整部分内容与之】不相适应的; 【 ,(三)部分》内容明显不适应【经济社会发展—要,求的;? :(四)部分内—容的程序《性、可操作》性不强?需要予以细化和【完善的; (五】)政府?规章之间、政—府规章与国家—部委规章之间—。。对同:一事项的《规定不?一致:的; 《(六)其他原因需要!予以修改的  】第五十?六,条  ?需要:废止:或者宣布《失效的规章》由原起草单》位提出建议经—市人民政《府法制部门》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公布或者由市人!民政府法制》部门提出废止意见】并征求相关部门意】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,公布 ? 规章的修改—程序参照本》规定的规《章制定?程,序执行 《 第七章 》 ,附  则 》  第?五十七条  市人】民政:府规:范性文件的制定【参照本?。规,定程序?执,行 ?第五十八条  本规!定,自20?16年8月1—日起:。施行朝阳市人民【政,府规范性《文件制?发办法(朝政—发[2?0,0,6]2?9号: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