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市?。人民政府制定地【。方性法规草案和【规章程序《规定:。
第》一,章 总 —则
第一条 【 为了规范地—方性法规草案和规】章制定程序提高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】规章质量根据—中华人?民,共和国?立法法、国务—院规章?制定程序条例、辽】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!。。方,性法规草案和规【章程序?规定、?朝阳市?人民代表大》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!法条例?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规定
第二条】 , 本:规定所称地方性法】规草案(以下—简称“法规草案【”)是指市人民【政府在?法定权?限内拟定《、,提请市人民》代表大会及其常【务委员会审》议的规?范性文件草案法【规草案使用条—例草案、规》定草案?、办法草案、实施】条例草案等名称
!本,规定所称规章是【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!权限内制定并以【市政府?令形式发《布的规范性文—件,规章使用规定、【办,法、实施办法、实】施细则?等名称
第三条 ! 法规草案的立项】、起草、审查、【决定、提《请审议规章》的立项、起》草、审查、》决定、公布、备案】。、解释、评》估适用本规》定
违反本规定制!定的规章无》效
第《四条: 市人民政府对城!乡建设与管理—、环境保护、历【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符!合朝阳市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及其常务委员会立】法条例的下列—事项可?以拟:定,法规草?案 :
,(,一)为执行》法律:、法:规的:规定需要根据本【市实际情况作具【体规定的事项—;
?(,。二)尚未制定法【。律或者法规根据本】市的具体情况—需要:。先行: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!项但:只能由法律规—定的事项除》。外;:
(?三)属于本市地【方,性,事务需?要,制定地?方,性法规?的事项;
(【四)需要进一步提升!。规章:法律效力的 —
第:五条 市人民—政府对城乡》建设与?管理、?环境保护、历—史文化保护等方面】下列事项可以制【定规章
》。。(,一):为执行法律、行政法!规、地方《。性法规的《规定需要制》定规章的《。事项;
(二)属!于本行政《区域的具体行—政管理事项》
:第,六条 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许可】法规定可《以设: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!未制定法律》、行政法规、省地方!性法规?的法规草案可以拟设!定行:政许可法规草案【不得拟?设定:下列行政《许可事?项
(一》)应:当,由,国家:统一确定的公民、】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资格、【资质:的行政?许可;?
(二)》企业:或者其他组织—的设立登记及其前】置性行政许可;
!(三)限制其他地区!。的,个人或者企业到本】。地区从?事生:。产经营和《提供:服务或者限制其他】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!区,市场的?。行政许?。可 【
法《规,草案、规章》可以在法《。律、行?政法:规,、,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!行政许可事》。项范围内对实施【该行政许可作出【。具体:规定不得增设行【政许:。可不得增设》违反法?律、:。。行政法规、省—。。地方性法《规的其他条件—
第七条 法规!草案:可以拟设定除限制人!身自由、《吊销企业《营业:执照以外的行—政处罚法《律、行政《。法规、省地方性法】规对违法行》为已经作出行政处】罚,规定:法规草案需》要作出?具体规定《的,必须在法律、行政】法规、省地方性法】规规定的给》予行政处罚的行【为、种?类和幅度《的范围?内,。规定
规》章可以在法律、行】政法规、省地方性法!规规:定的给予行政处【罚的行为、》种,类和幅度的范围【内作出具体》规定尚未制定—法律:、行政法《规、省地《方性法规的规章对】违反:行政:管理: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!警告或者《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规定:数量罚款的》行政处罚
第八】条 尚未制—定法律、行政法【规、省?地方性法《规且属于地方—性事务的法规草案可!以,。拟设定查封》场所、设施、财物及!扣押财物的行—。政强制措施》
法律、行政】法规、?省地方性法规对行政!强制措施的》对象、条件、种类作!了规定的法规草【案不:得作出扩大规—定 《。 : 》 , 《 ! , :。 》 《 《
,规章不得设定行【政强制措施
【第九:条 市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具体负—责,法规草?案和规章的组织制】定工作其职责是:】
(一)法—规,草案和规章的—立,。项,审核;?
(二《)拟定政《府立法?计,划,并组织实施; 【
,(三)组织涉及重大!改革措施或》者涉及多个》管,理部门的法规草案、!规章的?起草;
(四)】。法规草案和规—章,的审查;
—(五)法规草—案,和规:。章,。的协:调;
(六—),规章外文译本—的审定?;
(《七):规章的解释;
】(八)其他与制定法!规草案和规章有关的!事项
县》(,。市):。区人民政府、市人民!政府有关部门—在各:自的职责《范,围内做好法规草案、!规章的制《定工作
》。第十条 》制定法规草》案、规章《应当遵循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!。法原则符《合宪:法、:法律、法规和其他】上位法的《规定
第二—章 立《 项
》。第十:一条 ?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!门负责?拟定: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!
县(市》)区人民政府、市人!民政府有关》部门应当按照市【人民政府《法制部门的要求及时!申报立法计划—。项,目
第十二条 】 ,。 ,市人民政府法制部】门应当公开向社会征!集立法项目建议【广泛听取《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!、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组织的意见
【第十三?条 县(》市):区人:民政府、市人民【政府有?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!法规草案或》者规章的《应,当在每年9月3【0日前向市》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!报下一年度》立法计划项目
第!十四条 申—报立法计《。划项目的单位应【当认:真,。查阅相?关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的规定深—。入调查研《究通过开展立法前评!估等方式对立法计划!项目进?行,论,证
未经论证【的项目不得》。列入年度《立法:计划:
第?十,五条 申》报立法?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当!以正式?文件形式将下—列材料报送市人民政!府法制?部门
(一)【立项申请书; 【
(二)立》项说明主要内容包括!立法的?必要性、可》行性、需要解—决的主?要问:题、拟确定的主【。。要制:度、调研《论证情况等;—
(三)》法规或者规章草【案初稿;
—(四)立《法,。依据文本和有关参考!资料:
:第十六条 人【大代表、《。政协委员、》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组?织可:以采用书面、—邮件等形式向市【人民政府法制—部门提出制定—法,规草案、《规章的立《法建议
立法【建议应当包》。括立:法项目名称、制定】的必要性、立法【依,据,。、所要解决的主【要问题、拟确定的主!要制度等
第十】七,条 市人民政【府,法制部门对立法【计划项?目和立法建议进行】汇总、研《究拟:定,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!经各分管《市,长审定提交市—人民政府常务会议】审议通过《后由市?人民政?府发布
》拟建议列入地方【性法规年度》立,法计划?的经市人民政府常】务会议审议通过后】。报市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务委员会》 ,
立法年度从—当年的3《月起至?次年的2月》止
第十八条 】 ,市政府年度》立法计划《项目包括制定项目和!预备:项目立法条件和时】机成熟的列入—制,定项目?;需要进一步论证】。、调研的列入预备项!目
市政》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!明确:项目名称、起草【部门、报送审查时】间等
《第十九条 按照年!度立法?计划规定承担—法规草案、规章起】草任务的单位必须】按照年?度立法计划组—织实施不得》擅自调整因特殊【情况不能完成起草任!务,的必须向《市人民政《府,提交书面报》告并抄送市人民政】府法制部门;追【加立法项目必须进行!可行性论证并经市人!民政府?批准:
第三章 起 ! 草
第二十条】 法规草案、规章!由申报立法计划项目!。的单位负责起草内】容,涉及:两,个以:上部门?或者其他重要的综】。合性项目《由市:人,民政:府指定的单位负【责,起草:也可以由市人民【。政府法制部门组【。织起草
第二十】一条 ? 法规草案、规章的!起草单?位应当成立起草【小组:由单位?主要负责人负责起】草工作 《
,。起草单位可》以邀请有关专家【和组织参加起草也可!以委托有关专家【和组织起《草
第二》十二条? 法规草》案、规章应当—结构严谨、条理清】楚、重点突出—、用词准《确、文字简明—、语言?规范
法律—、行政法《规,、省地方性法规已】。经明确规定》的内容法规草案、】规,章原则上不作重复】规,定;
第二十【三条 法规草案】拟设定行政许可或】者行政强《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!取听证会、论证会】等形式听取》意见并?向制定机关说明设】定该行?政许可或者行—政强制?的必要?。性、对经济和—社会可能产生的【影响以?及听取和采》。纳意:见,的情况
第二十】四条: 法规草案、规章的!。内容一般应当包【括 :
(一)制定的目的!、法律依《据和原则;》
:(二)调《整的对象、适用范】围;
(三)【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!和义务;
—(四)行政管—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!务;
(五—)具体行政管理【事项:、措施?、程序和法律—责任;?
(六)施—行日:。期,及需:要废:止的:文件:。;
(七)—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!
第二十五条 】 法规草案、—规章的内容用条文】表述每?条,可以分为款、—项、目款不》冠数字项和目冠数】字内:容,简单:的法规草案》、规章一般》。。。不分章、《节
第二十六条 ! 起:草法规草案、规章应!当广泛征求有关机】关、:组织、人大代表、政!协委:员和公民的意见除】依法需要保密的【。外应当向社会—公,开征求?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!30日?
:拟设定的制度涉及】群,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!面存在较大意见分】歧的应当采》取座谈会《、,论证会、听证会【、问卷调查》等形式?广泛:听取意见《
第二十七条【 听证《会,依照:下,列程序组织
(】一)听?证会公开举行起草】单位应当在举—行,听证会的3》0日前公布听—证会的时间、—地点和内容》;
(《二)参加听》证会的人员对法规】草案或者规章—的内容有权提问和发!表,意见;
(三)听!证会:应当制作笔录如【实记录发言人的主】。要观:点和理由;
(】四)起草《单,位应:当认:真研究听证会上反映!的各种意见在法【规草案或者规章报】。送市: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!查时应当《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!处理情况及》其理由
第—二十八条 》 法规草案》、规章涉及市人【民政府其他》部门职?责或: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!。密的起草单》位应当充分征求其】他部门的意见被征】求意见?。的部门应当》自收到征《求意见稿之日起【15:个工:作日内反馈意见
!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!意见不一致的应当】充分协商;经—协商不能《取得一致意见的起】草单位应当在—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!部门审查时说明【情况和理《由, — 《
第二十九—条 市《人民政府法》制部门?对法规草案、规【。章的起?草工作进行指导【。并参与调研、论证】工作
《第四章 》审 ?查
第《三十条 起—草单位应当将—法规:草案送审稿》在市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。或者市人民》代表大会首次审【议该项目前四个月】。报送市人民政府法】制部门审查;规章送!审稿应?当按照市《政府年度《立法计划规定的时】间报送市人民政府】法制部门《审,查
第三十一条】 法规草》案,、规章送审稿应【当由起草单位法【制机构审核经领导】班子集体《讨论通过主要负责】。人签署后《以,。正式文?件形式报送市人民政!府法:制部门审查》几个单位共同起草的!应当由几个起草【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!签,署
第三—十二条 起草单】位应当将法规草【案、规章送》审稿连同下列—材,料报送?市人民?政府法制部门—
(?一)法规草》案、规章送审稿【文本5份及起草说明!并附电?子文本;
(【二,),起草所依据的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政策文本及参考】国内外同类立法【项,目的相关资》料; ?
(三)相关部【。门的会签《材料;
(四)调!。研论证材料;
(!五)其他需》要,提交的材料
第三!十三:条 法》规草案、规章送审稿!的起草说明应当【包括下列内容— ,
(一)立》法的必要《性,、可:行性及需要解—决的主要问题; 】
(二?),。起,草,的依据和《过,程;
(三)主要!。内容及重《要条款设《置的详?细理由?;
(四)征【求意见的汇总—情况及意见采—纳情况的《说明召?开听证会的需—提交听证会笔录;】
(五《)是否替代、修【改我市现行有—效的地方性法规【或者规章;
(】六)其?他需要说《明的问题
—第,三十四?条 市人民—政府法制部门主要】从下列方面对法规草!案、规章送》审稿进?行审查
(一)】是否列入《年度立法计划; 】
(二)是否符合法!律、行政法》规、省?地,方性法规的规定是否!与本市其他地方性】。法规或者规章—相衔接?;
(三)是否】符合立法技》术规范;
(四)!。是否正确处理有关】机关、组织》、人大代表、政【协委员、《公民提出的意—见和建议《; :
(五?)是否具备实施【的环境和条件;
!(六)需要》审查的其他内容 】
第三十五条— 法规草案、规】章送审稿有》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市人民政府】法制部门《可以缓办或者退【回起:草单位
(—一)未?列,入年度立《法计:划的;
(二)】制定法规草案、规】章的基本条件尚【不,。成熟的; 》。
(:三)有?关部门对法规草【案、:规,章,制定的主要制—度存在?较,大争议起《草单:位未进行协》商的;
(四)】未按规?定的:程序起草、报送的;!
(五《)不:符合立法技》术规范?要求需要作全面【调整的
第—三十六条《 市人《民政府法《制部门?应,当就法规草案、规】章送审稿涉及—的主要问题》深,入实地调查研究【听取有?关机关、组》织、人大代表—、政协?。委员:、公:民及相关专家的【意见
第三十【七条 《有,关,部,门对法规草案—、规章送审稿—涉及的主要措施、管!理体制、权限—分工等问题有不同】意见:的市人民政府法制部!门按照合《法和:适当:的原则进行》协调;协调不成的】应当将?主要问题、有关部】门的意见和市人【民政府法制部门的处!理意见上报市人民】政府决定;争议【较大的重要》立法:项目应当《由市:人民:政府委托第三—方进行评估充分听】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!
:第三十八条 市人!民政府法制部门【应当认真研究—各方面?的意见与起》草单位?协商后?对法规草案、规【章送审稿进行—修改:并将:修改后的文稿送【有关部?门征:求意:见,有关:。部门应当在》收到文稿之日起【5个工?作日内反馈》意见
第三十九】条 市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会同起—草单位根据》反馈意见情况形成】法规、规章草—案及对草《案的说?明由:市人民政府法制【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分!。。管市长审定同意【后提请市人》民政府常务会议或】。者全体会议》审议
第四十条 !。 ,草案的说明主要【包括下列内容—
(一)立法的依!据和:。必要:。。性;
(二—)起草?和审:查的简要过程; 】
(三)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!确定的主要制—度;
(四)【重大争议问题的协调!、听取意《见及采纳情况—;
?(五)?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!
第五《章 审议和公布】
?第,四十一条 》 法规草案》、规章?。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!议或者全体会议【决定 ?
第四?。十二条? 市人民政—府常务?会议或者全体会议】审议法规《、规章?草案时?由市人民政府—法制部?门作说明与法—规、:规章草案内容—有关的部门主要【负责人列席会议
!有,。关,部门对?已经协调一致的【意见不得重新提【出异议
第【四,十,三条 市人民政府!法制部门根据市人】民政府常务会—议或者全《体会议审议意见【对法规、规》章草案?进行修改《报市长审《。定
第四十四条】 市?。人民政府常务—会议或者全》体会:议审议通过的法规草!。案以市?政,府,。议案形式提》请市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或,。者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审议;规《章由市长签》署以市政府》令形式?公布:
提请市》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或者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审议的法规—草,。案由:市人民政府法制【部门或者起》草单位主要负责人】代市人民政》府,作出说明《
第四十五—。条 公布规章【的命令应当载明【该规章?。的制定机关、序号、!规章名称、通过日】期、:施行日期、市长署】名以及公布日期 】
第四十》六条 》规章签署公》。布后30日内应当在!市政府公《报和朝阳日》报,上刊登在《朝阳:日报公布的》规章文本《。由市人民《政府:。法制部门提供
! ?在市政府公报上刊登!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!。。本 》 : ? 】 】
!规,章未经公布不—得实施
》 第四十【七条 规章应当】。。自公布之日》起30日《后施:行但涉及国家安全】以,及提前?公布将有《碍规章实施的—除外: ,
第六章》 解释、备—案、评?估,及清理
第四十八!条 规章有下列情!况之一的《由市: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!
(一)需要进【一步明确具》体含义的;
(二!)规章?制定后出现新—。的情况需要明—确适用规章》依据的
第四十九!条 规章解释由】市人民政府法—制部门参照规章【送审稿审查程—。序提出?意见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公—布
规章的解【释与规章具》有同等效力
第】五十条 规—章自公布之日—起30?日内由?市,人民政府法制部门】依照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立法法和国】务院:法规规章备案—条,例的规定报》国务院、省人民代】表大:会常务委员》会、省人民政—府,、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备案
第》五十一条 规【章施行后满》3年实施机关应当】对其实施情况—进行评?估并将规章后评估工!作报告报送》。市人民政府》
:第五:十二条 规章施行!后每五年《清理一?次,但,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应当即时清理 】
(一)新的法律】、,法规、规章等上【位法施行上级—行,政机关提《出,应当对规章进行【清理的;
(【二)制定机关发现】规章存在重大问题的!;
(三》),制定机关认为规【章不适?应发展需要应当进】行,清理的
》第五十三条 【规章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应当予以废】止
(一)—主要内?容与:新的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等上位《法,或,者国家和省》的,政策规?定,相抵触的;
(】二)依据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等上位法!已废止?的;
(三)主要!内容已被新制定或】者修订后的法—律,、,法,规、规章等上位法】涵盖:的;
(》四)主要内容已【被,新,。制定的政《。府规章替代》的;
(五)【主要内容《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!展,要求的; 】 《 — (六)其【他原因?。需要:予以废止的 —
第五十《四条 规章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宣?布失效
(一)】适用期已满的;
!(二)调整对象已】消失:的;
(三)其他!原因需要予以—宣布失效的》
第五十五条【 规章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应当予以【修改:
(?。。。一,)部分内容与法律】、法规?、规章?等上位法不一致或】者相抵触的;
】(二)国家》政策重大调》整,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!应的;
(三【),部分内容明显不适】应经:济社会发展要求的】;
(四)—。部分内容的程序【性、可?操,作性不强需》要予以细化和完【善的;
(—五,)政府规章之间、政!府,规章与?国家部委规章—之间对同一事项【的规定不《一致的;《
:。(,六)其他原》因需要予以修—改的
》第五:十六条 《 需要废止或者宣布!失效的规《章由原?起,草单位提出建议经市!人民政府法制部门】审查后报《市人民政府批准公】布或者由市》人民政?府,法,制部门提出》废止意见并征—求相关部门意见后】报市人民《政府批?准,公布:
规章《的修改程序参照【本规定的《规章制定程序执行 !
第七章 附【 则
—第五十七《条 市人》。民政府规范性文【件的制定参照本【规,定,程序执行
第【五十八?条 ?本规定自20—1,6年8月1》日起施行朝阳—市人:民政府规范》性文:件制发办法(朝【政发:[2006》]2:9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