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市?人,民政:府制定地方性—。法规:草案:和规章?程序规定
第!一章 总》 则
第—一条 为了规范】地方性法《规草案?和规章制定》程序提高地方性法规!草案和规章质量【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立法法、—国务院?规,章,制定:。程序条例、辽宁省】人民政府制》定地方性法规草案】和规章?程序规定《、朝阳市人民—代,表大会及其常务【委,员会立?法条例结《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规】定
第《二条 本规定所】。称地方性《法规草案(以下简】。称“:法规草案”)是指】。市人民政府在—法定权限《内拟定、《提请市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及其常务委员—会审议?的规范性文件草案】法规:草案使用条例草案、!。规定草案、办—法草:案、实施条例—草案等?。名称
《本规定所称规章是】指市人民《。政府在?。。法定权限内制定并】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!的,规范性?文件规章使》用规定、办法、实】施办:。法、实施细则等名称! ,
第三条 法【规草案的立项、起】草、审查《、决定、提请审议】规章的立项、起草】、审:查、决定、》公布、备《案、:。解释、评估》。适,用本:规,定
违反本规【定制定的《规章无?效 :
第四条 市人】民政府对城乡建【设与管理、环境【保护、历史文—化保护?等方面符合》朝阳市人民代—表大:会及其?常务委员会立法【条例的下列事项可以!拟定法规草案
(!一)为执行法律、】。法规的规《定需要根《据本市实际情况作】具体规定的事项; !
(:二)尚未制定—法律或者法规—根据本市的具体情】况需要先行制—。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!但只能由法》律规定的事项除外】;
(三)属【于本市地方性事务需!要,制定地方性法规的】事项; 《
(四)需要进一】步提升规章法律效】。力的 ?。
,。第五:条 :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建!设与:管理、环境保—护、历?史,文化保护等方—。面下列事项可以【制定规章
(一】)为执?行法律、行政法【规、:地方性法规的规【定需要制定》。规,章的事项; —
(二)属于本【行政区域的具体行】政管理事项
【第六条 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,行政许可法规定可】以设定行政》。。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!法,律、行?政法规、省地—方性法规的法规草案!可以拟设定行政许可!法规草?案不得拟设定下【列行政许可事—。项
(一)应【当由国家统一确【定的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资格、【。资,质的行政许可;【 ,
,(,二)企?。业或:者其他?组织的设《立,登记及其《前置性?行政许可; —。
(三)限制其【他地区的个人或【。者企业到本》。地区从事生》产经营和《提供服务或者限【制其他地区的商【品进:入本地?区市场的行政许可】 ?。
法规草!案、规章可以在法律!、行政法规、省地方!。性法规设定的行政】许可:事项范围《内对实施该行政【许可作?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!行政许可不得增【设违反法律、行政】法规、省地方性法规!。的,其他条件
第【七条 法》规草案可以拟设定除!。限制人身自由—、吊: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!的行政处罚法—律、行?政法规、省地方【性法规对《违法行为已经作【。出行政?处罚规定法规草案需!要作出具体规定【的必须在《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、,省地方?性法规规《定的:给予行政《处罚的行为》、种类和《幅度的范围内—。规定
《规,章可以在法律、行】政,法规、省地方—性法规?规定的给予》行政处罚的行为、种!类和幅度的范围【内作出?具体规定尚未制【定法律、行政法【规、省地方性法规】。的规:章对违反行》政管:理秩序?的行为可以》设定警?告或者?省人民?代表:大会:常,务委员会规定数【量罚款的行政—处罚
第八条【 尚未制》定,法律、行《政法规、省地—方性法规且属于地方!性事:务的法规《草案可以拟》设定查封《场所、设施》、财物及扣押财【物的行?政强制措《施 ?
,法律、?行政法规、省地【方性法规对行政强制!措施:的对象?、,条件、种类作—了,规,定的法规草案不得作!出扩:大规定 —。 ! —。 】 【 【
规章不《得设定行政强—制措施
第九条 !。 市人民政府法【制部门具体》负责法规草》案和规章的组织【制,定工作其职责是【:
(一)—法,规草案和规章的立】。项,审核;
(二)】拟定政府《立,法计划并《组织:实施;
(—三)组织涉及重大改!革措施或者涉及多个!管理:部门的法规草案【、规章的起草;【
(四)》法规草案《和规章的审查—;
(五)法【规草案和《规章的协调;
】(六)规章》外文译本的审—定;
(七)规章!的解释; 》
(八?)其他与制定—法规:草案和规章有关【的事项
县(市】)区人?民政府、市》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在》各自的职责范围【内做好?法规草案、规—章的制定工作
】。第,十条 制定法规草!案、规?章应当遵《循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立法法确—定的立法原则—符合宪?。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其!他,。上位法?的规:定
第二章 【 立 项 —
,第,十一条 市—人民政府《法制部门负责拟定】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!
县(市)区【人民政府《、市: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》应当按照市人民【。政府法?制部门的要求及时申!报立法计划》项目
第十—二条 》市人民政府》法制部门《。应当公开向》社会征?集立法项目建议广泛!听取人大代表、【政协委?员,、公民、法人和【其他组织的意见【
第?十,三条: 县(市)区人】。民,政府、市人》民政:府有关部门》认为需?。要制定法规草—。案或者规章的应当在!每,年,9月30日前向市人!民政:府法制部门申—。报下一年度》立法计划《项目
第十四【条 申报立—法计:划项目的单》位应当认真查—阅相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的规—定深入调查研究【通过开展立》法前评估等方式【。对立法计划项目【进行论证
未经论!证的:项目不?得列入年度立法计】划
第十五条 !申,报立法计《划项目?的,单位:应当以正式》文件形式将下列材】料报送市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
(—一):立项申请书;
】(二)立项说明主】。要内容包括》立法的必要性、【可,行性、需要解决的主!要问题?、拟确定的》主要制度、调—研论证情《况等;
》(三)法规或者规】章草案初稿》;
(四)立【法依据文本和有关】参考资?料
第十》六条 ?。 人大代表、政协】委员、公民、法人】。和其他?组织可以《采用书面、》邮件:等形:式向市人民》。政府法?制部门提出制—。定法规草《案、规章的立法建】议
立法建议应当!包括立法《项,目名称?、制定的必》要性、立法依据、所!要解决的主要问题、!拟确定的主要制【度等:
第十《七条 市人—民政府法制部—门对立法计划项【目和立?法建议?进行:汇总、?研究拟定市政—府年度立法计—划经各?。分管市长审定提【交市人民政府常【。务,会议审议通过后由】市人民政府发—布
拟建议列【入地方性《法规:年度立法计划的经】市人民政府》常务会?议审议通过后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,会 :
立法年度从当【。年的3月起至次年的!。2月止
第十【八条 市政府年】度立法计划项目【包括制定项目和预备!项目立法条》件和时机成熟的列入!制,定项目;需要进一】。步论证、调研的列入!预备项?。目
市政府年度】立,法计划应当明确【项,目,名称、起草部—门、报?送,审查:时间等
第十九条! 按照年》度,立法计?。划规定承《。担,。法规草案、规章起】草任务的单》位必须按《照年度立法计划组织!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因!特殊情况不能完成】起草:任务:的必须?向市人民政府—提交书面报告—并抄送市人民—政府:法制部门;追加立】法,项目:必须进行可行性【论证并经市人民【政府批准
—。。第,三章 起 — 草
第二十条】 法规草案、【规章由申报立法计】划项:目的单位负责—起草内容涉及—两个以上《部门或者其》他,重要的综合性—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指!定,的单位负责起草也】可以由市人民—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!草,
第二十一条 】 法规草案、规章】的起草单位应当成立!起草小?组由单位主要—负责人负责》起草工作 》
起草单位可以【邀请有关专家—。。和组:织参加起草也可【以委托?。有关专家和组织起草!
第二十二条【 法规草案、规章!应当结构严谨—、,条,理清楚、重》点突出、用词—准确、文字简—明、语言规范
法!律,、行政法《规、省地方性法规已!经明:确规定的内容法【规草案?、规章原则上—不作重复规定; 】
第二十三》条 法规草案【拟,设,定行政许可或者行】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!当采:取,。听证会、论》证会等形式》听取意见并》向,制定机关说明设定】该行政许可或者行】政强制的必》。要性、对《经济和社会可能产】。生的影响以及听【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!
:第,二十:四条 ?法规草案、》。规章的内容一—般应当包《括
(一)制定的!目的、法律依据【和原则;《
(二《),调整的对象、—适用范围;
(】三)行政管理机关】的职责和义务;
!(四)行政管理相对!人的权?利和义务;
(五!。。。。)具体行政管理【事项、?措施、程序和—法律责?任;:
(?六)施行《日期及需要》废,止的文件;》
(七《。)其他需要规定的内!容
第《二十五条《 , 法规草案》、规章的内容—用条文表述每—条可以分为款、项】、,目款不冠数字项【和目冠数字内—容,简单的法规草案【、,规章一般不》分章、节
第二十!六条 起草—法规草案、规章【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机!关、:组,织,、人大代表、—政协:委员和公《民的:意见:除依法需要保—密的外?应当向社会公开征】求意:见期限一般》不,少于30日
拟】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!切身利益《或者各方《面,存在较大《意见分歧《的应当采《取座:谈会、论证会、听证!会、问卷调查等形式!广泛听取意见—
第二《十七条 听—。证会依照下列程序】组织
《(一)听证会公开】举行起?草单位应当在—举行:听证会的30日前】公布听证会的时【间、地点和内容;】 ,
(二)参加听【证会的?人员对法《。规草案或者》规章:的内容有《权,。提问和发表意见;】
:。(三)听证》会应当制作》笔录如?实记录发言》人的主要观点和理】由;
(四)起】草单:位应当认真研—究听证会上反—。映的各种意》见,在法规草案或者【规章报送市人民政】府法制部门审查时应!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!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!
第二十八条 !。法,规草案、规章—涉及市?人民政府《。。其他部门《职责或者与其他【部门关系紧密的【起草单位《应当充分征》求其他部《门的意见被征求意】见的部门应当自【收到征求意见稿【之日起15个工作日!内反馈?意见
起草单位与!其,他部门?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充!分协商;经》协,商不能取得》一致意见的起—草单位应当在报【送市:人民:政府法制部门—审查:时说明情《况和:。理由 】 , 《
,。第二:十九条 《 市人民《政,府法制部《门,对,法规草案、规—章的起草工作进【行指导?。并参与调研、论证工!作
第四章—。 审 查 【
第三十条》。 起草单位—应当将法《规草案送审稿在【市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或者市人民【代,。表大会首《。次审议?该项目?。前四个月报送—市人民?政府法制部门审【查;:规章送审稿应—当按照市政府—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!时间报送市人民【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!
第三十《。。一条 法规草案】、规:章送审稿应当—由起草单位法—制机构审《核经领导《班子集体《讨论通过主要负【责人签署《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!送市人?民政:府法制部门审查几个!单位共同起草—的应:当,。由,几个起草单位主【要负:责人共同签署—
第三十二【条 起草单—位应:当将法?规草案?、,规章送审稿连—同下:列材料报送》市人民政《府法制?部门
(一)【法规:草案、规章送审稿文!本5份及起草说明并!附电子文《本;
(二)【起草所依据》的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和政策文本及参】考国:内,外同类立《法项目?的相关资料;
(!三)相关部门的【会签材料;
(四!)调研论证材料【;
(五)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!
第三十三条 】 法规草案—、规章送审稿的【起草说明《应,当包括下列》内容
《(一:。)立法?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】及需要解决》的主要问题;
(!二)起草《。的依据和过》程;
(三—)主要内容及重【要条:款设置的详细—理由:;
(四)—征求意见的汇总情况!及意见?采纳情?况的说明召》开听:证会的需提交听证】会笔录?;
(五)—是,否替代、修改我市现!行有效的地》方性法规或》者规章;
—(六)其他需—。要说明的问题
】第三十四条 【市人民政《府法制部门主要从下!列方面对法》规草案、《规章送审稿》。进行审查
(【一):。是否:列入年度《。立,法计划;《。
(二)是否【符合:法律、行政法规【、省地?。方性法规的规—定是否?与本市其他》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!相衔接;《 ,
(三)是否符合立!。法技术?规范;
(四【)是否?正确处理有》关机关、组织、【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】员、公民提出—的意见和建议;【 ,
(五?)是否?具备实施的环—境和:条件:;
(六》)需要审查的其他内!容
第三》十五条 法规草案!、规章送《审稿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市人】民政府法《制部门可以缓办或者!退回起草单位—
(一)未列入】年,度,立法计划《的;
(》。二)制?。定法规草案、—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!成熟:的;
(三)有关!部门对法规草案、规!章制定?的,主要制度存在—较大争?议起草单位未进行协!。商的;?
(四)未按规定!的程序起《草、报?。。送的;
(五)不!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!求需:要作全面调》整的
第》三十六条《 市?人民政?府法制部门应当就】法规草案、规章送审!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!入实地调查研—究听:取,有,关机关、组织、人大!代表:、政协委员、公民及!相关专?家的意见
第三十!七条 有关—部门对法规草案、规!章,送审稿涉及的主【要措施、管理体【制,、权限分工等问题有!不同意?见的市人民》政府法制部门—按照合法《和适当的原则进【。行协调;《协调不成的应—当,将,主要问题、》有,关部门的意》见和市人民政府法制!部门的处理》。意见上报《市人:。民,政府决定;争议【较大的重要立法项目!应当由市《人民政府委托第【三方进行《。评,估充分?。听取各方意见协【调决定 《
第三十八条 【 市人?民政府法《制部门应当认真研究!各方面的意见与起】草单:位协商后对》法,规草案、规章—送审稿进行修改并】将修改后的》。文稿送有关部门征】求意见有关部门【应当在收到文稿【之日起5个工作【。。日内反馈意见
第!三十九条 市【人民政府法》制部门会同起草【。单位:根据反?馈,意见情况形成法规、!规章草案及对草案的!说明由市人民政【府法制部门负责人签!。署报分管市》长审定同《意后提请市人—民政府常务会议【或者全体会议审【。议
第四十条 !草案的说明主要【包括下列内容
】(一)立法的依据】。和必要?性;: ,
(二)起草和审查!的简要过程》;
(三)拟解决!的主要问题和确【定的:。主要:。制度;
(四)重!大争议问题的协调】。、听取?意见:及采纳情况》;
(五)—其他:需要说明的情—况
第《五章 审议和【公布
第四【十一条 法规草案!、规章由市》人,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!全体会议决定
第!四十二条 市【人,民政府?。常务会议或者全体】会议审议法》规、规?章草案时由市人【。民政府法《制部门作说》明与法规、规章草案!内,容有关的《部门主要负责人列】席会议
有关【部门对已经》协调一致《的意见不得重新【提出异议
【第四十三《条 市人民政府】法制部?门,根据市人民政—府常:务会议或者》全体会议审议—意见对法规》、,规章草?案进行修《。改报市长审定 【
第四十四》条 市人民政府常!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!。。审议通?过的法规草案—以市政府议案—形式:提,。请市: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员会或】。者市人民《代,表大会?审,议;规章由》市长签署以市政府】令形式公布
提】请市: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!大会审议的法—规草:案由市人民政府法】。制,部门或者起草单位主!要负责人《代市人民政府作出说!明
第四十五条 ! 公布规章的命令】应当载明《该规章的《制定机关《、,序号、规章名称、】通过日期、》施,。行日期?、市长署名以及公】布日期
》 第四十六条 】 规章签署》公布后30日内【应当:。在市政府公报和朝阳!日,报上刊登在朝—阳,日报公布的规章【文本由市人》民政府法《制部门提《供
在市!政府公?报上刊登《。的规章文本为标准】文本 ? !。 ! :
! 规章未【经公布不得实施
!。 第四十【七条 ? 规章应当自—公,布,之日起30日后【施行但?涉及国家安全以及】提前公布将有碍【规,章实施的除外 】。。
第:六章: 解释、备案【。、评估及清理
】第四十八条 规章!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!市,人民政府《负,责,解释:。
(一)需要进一!步明确具《体含义的;
(】二)规?章制定后出现新【的情况需要》明,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!
第四十《九条 ? 规章解《释由市人民政—府法制部《门参照规章送审【。稿,审查程序提出—意见: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
?规章的解释与—规章具有同等效力】 ,
,。第五十条 规【章自公布之日起30!日内由市人民政府】法制:部,门依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!国,务院法规规章备案】条例的规定报国务】。院、省人《民代表?大会常?务委员会、省人民】政,府、市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!
第五?十一条 《 规章施《行,后满3年实施机关应!。当对其实施情况【进行评估并将规章】后评估工作报告报送!市人民?政府
第五—十二:条 规章施—行后每五年清—理,一次但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应当【即时:。清,理,
(一)新的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等上位?法施行上级行政机关!提,。出应:当对规章进行清理的!;
(二)制定】机关发现规章存在重!大问:题的;
(三)】制定机关认为规章】不适应发展需要应】当进行清理的—
第五十三—条 规章有—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予以废止》
:(一)主要内—容与新的法》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等上》位法:或者国?家和:省的政策规定相【抵触的; 》
(二)依据—。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等上位法【已废止的《;
(三)主【。要内:容已被新制定或【者修订后的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等》上位法涵盖的;
!。(四)主《要内容已《被新制定《的政府规章替代【的;
(五)主】要内容已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!要,求,的;: — ! :(,六)其他原因需要予!以废止的《
第五十四条 !规章有下列情形【。之一:的应当?宣布:失,效, ,
(一)《适用期已满的; 】
(二)调》整对象?已消失?的;
(三)其】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!失效:的
第五十—。五条 规章有下列!情,形之一的《应当予以《修改
(一)【部分内容与法律【、法规?、规章等《上位法不一致或者】。相抵触的;
(】二,)国家政策重—大,调整部分内容与之】不相适应的; 【
,(三)部分》内容明显不适应【经济社会发展—要,求的;?
:(四)部分内—容的程序《性、可操作》性不强?需要予以细化和【完善的;
(五】)政府?规章之间、政—府规章与国家—部委规章之间—。。对同:一事项的《规定不?一致:的;
《(六)其他原因需要!予以修改的
】第五十?六,条 ?需要:废止:或者宣布《失效的规章》由原起草单》位提出建议经—市人民政《府法制部门》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公布或者由市人!民政府法制》部门提出废止意见】并征求相关部门意】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,公布 ?
规章的修改—程序参照本》规定的规《章制定?程,序执行 《
第七章 》 ,附 则 》
第?五十七条 市人】民政:府规:范性文件的制定【参照本?。规,定程序?执,行
?第五十八条 本规!定,自20?16年8月1—日起:。施行朝阳市人民【政,府规范性《文件制?发办法(朝政—发[2?0,0,6]2?9号: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