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市人民政府【制,定地方性《。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!规定:
第一章【 总? 则
第一【条,。 为了《规范地方性法规草】案,和,规章制定程序提高地!方性法规草案和【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立》法法、?。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!条,例、辽宁省人民【政府:。制定地方性》法规草案《和规:章程序规《定、朝阳市人—民代表大《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】立法条例结合—我市实际制定本规】。定
第二条 】本规:定所称地《方性:法规草案(以下【简称“法规草案”)!是指市人民政府在】法定权限内拟定【、提请市人》。民代表大会及其【常务委员会审议【的规范性文件草【案法规草案使用条】例草案、规定—草案、办《法草案、《实,施条例草案》等名称
本规【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!民政府在法定—权限内制定并以市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!范性文件规章—使用:规,定、:办法、实施》办法、实施》细则等名称 —
,第三条? , ,法规草案《的立项、《起草、?审查、决定、—提,请,审议规?章的:立,项、:起草、审查、决定】、公布、备案、【解释、?评估适用本规定 】
,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!章无效
第—。。。四,条 ?市人民政府》对城乡建设》与管理、《环境保护、历史文】化保护等方面—符合: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!及其常务《委员会立法条—例的下?列事项可以》拟定法规草案 【
,(一)为执行法律、!法,规的规定需》要根据本《市实际情况作—具体规定的》事项; 《
(二)尚未制【定法律或者法—规根据本市的具体】情况需要先》行制定地方性法【规的事项《但只能?由法律规定的—事项除外;
(三!),属于:。本市地方性事务需要!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!项;
(四)需】要进:一步:提升规章法》律,效力的?
第五条 —市人民政府对—城乡建设《与管:理、环境保护—、历史文化保—护,等方面下列事项可】以,制定规章 》
(一)《为执行法《律、行政法规、【地方性法规的—规定需要制定规章】的事项;
—(二)属于本行政区!域,的,具体行政管理事项】
第?六条 中》华人民共《。和国行政许》可法规定可以设定】。。行政:许可:的事:项,尚未制定《。。。法律、?行政法?规,、省地方性法规【的法:规草案可以拟设【定行政许可法规【草案不得拟》设定下列行政许可】事项
(》一,)应当由《国,家,统一确?定,的公民?、法: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!、,资,质的行政《许可;
(—二)企业或者其【他组织的设》。立登记及其》前置性行政许可;】
(?三)限?。制其他地区的个【人或者企业》到本地区从事生【产经营?和提供服务》或者限制其他地区的!商品进?入本地区市场—的行政许可》 【
法规草案、规】章可:以在法律、行政法规!、省地方性法规【设定的行政许—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!。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!。规定不得增设行【政,许,可不得增设违反法】律、行政法规、省地!方性法规的其他条件!
第七条 — 法规?草案:可,以拟:设定除限制人身自】由、:吊销企业营》业执照以外》的行政处《罚法律、行政法规】、省地?方性法规对违法行】为已经作出行政【处,罚规定法规草案需要!作出具体规定—的必须在《法律、?行政:法,规、省地方性法【。规规定的给予行政】处,罚的行为《、种类和幅度的范围!内规:定
规章》可以在法律、行政】法规、省地方—性法规规定的—给予行政处罚的【行为、种《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!出具体规定尚—未,制定法律、》行政:法规、省地方性法规!的规章对违反—行政管理秩序—的行为可《以设:定警告或者省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:规定数量罚款的行政!处罚
第八条 】 尚未制定》法律、行政法—规、省地方》性法规且属于地【方性事务的法规【草案可以拟设定查】封场:所、设?施、财物及扣押财物!的行政强制措施【
法律、行政法!规、省地方性法规对!。行政强制措施—的对象、条件、种】类,作了规定的法—规草案不《得作出扩大规定【 》 【 , , 《 — 《 ? 【。
规章不—得,设定行政强制—措施 ?
第九条 —市人民?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!责,。法规草案和规—章,的组织?制定工作其职责是】:
(一》)法规草案》和规章的立项审核;!
(二)拟—定政府立法计—划并组织实施;【
(三《)组织涉及重—大改革措施或者涉及!多个管理部门的法】规草案、《规章的?起,草;
《(四)法《。规,草案:和规章的审》查;
(》五):法规草?案和规章的》协调:;
(六)—规章外?文译本?的审定;
(七】)规章的解释;
!(八)其他》与制定法规草案【和规章有关的—事,项
县(市)区人!民政府、市》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在各自》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法!规草案、规章的制】定工作
》第十条? 制定《法规草案、规—章应当?遵,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!法法确定的》立法原则符合宪法】、法律、法》规,和其他上位法的规】定
?第二章 》立 项
第十】一条 市人—民政:府法制部门负责拟定!市政府年度立—。法计:划
县《(市)区人民—政府、市人民—政府有?关,部门应当按照市人】民政:府,法制部门的要求及】时申报立法计划项】目
第十》二,条 《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!应,当公开向社会征【集立法项目建—议广:泛,听取人大代表—、政协委员、公民】、法人和《其他组?织的意见
第十】三条 县(市【)区人?。民政府?、市: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认—为需要制定法规草】案或者规章的应当在!每年9月3》0,日前向市人民—政府法制部门申【报下一?年度:立法计?划项目
第十【四条 ? 申报立法计划项目!的单位应当认真【查阅相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!通过开展立法—前评估等方式—对立法计划项目进】行论证
》未经论证的项目【不得列入年》度立法?计划 ?
第十五条 申报!立法:计划项目的单位【应当以正式文—件形式将下列材【料报送市人民政府】法制部门
(一)!立项申请书;
】(二)立项》说,明主要内容包—括立:法的必要性、可行】性、需要解决的【主要问题、》拟确定的主要制度、!调研:。论证情况等; 【
(三)法规或者规!章草案初稿》;
(《四)立法依据—文本:和有关参考资料
!第十六条《 人?大代表、政协—委员、公《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织可以采用书面、!邮件等?形式向市人民—政,府法:制部门提《。出制定法规草案【、规章的《立法建议《
立法建议应当】包括立法《项目名称《、制定的必》要性、立法依据、所!要解决的《。主要问题、拟确定的!主,要制度等
第十】七条: 市人民政府【法制部门对立法【计划项目《和立法建议进行汇】总、研究《拟定市政府年—度立法计划》经各分管市长—审定:提交市人《民政:府常务会《议审议通过后由【市人:民政府?发布
拟建—议列入地方性—法规年度立》法,计划的经市人民政府!常务会议审》议通过后报》市人:民,。。。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》会
?立法年度《从当年的《3月起至次年—的2月止 》
,第十八条 》 ,市政府?年度立法计划项【目包括制定项目【和预备项目》立,法,。条件和时机》。成熟的列入制—定项目?;需要进一》步论证、调研的列】入预备?项目 ?。
市政府年度立法】计划应当明确项【目,名称、起草》部门:、报送审查时间【等
第《十九条 》按,照,年度立法计划规定】承担法规草案、规章!起草任务的单位【必须按照年度立【法计:。划组织实施不得擅】自调整因《特殊情?况不能完成起草任】务的必?须向市人《民政府?提交书?面报:告并抄送市人—。民政府?法制部门;追加【立法项目必须进【行可行性论证—。并,经市人民《政府批准
第【三章 起 草】
第二十条 法!。规草案、规章由申报!立法计划项》目的:单,位负责?。起草:。内容涉及两个以【上部:门或者其《他重:要的综合性项目【由市人民《。政府指定的》单位负责起草也【可以由?市人民?政府法制部门组织】起草:
第二十一—条 法规草案【、,规章的起草单位应】当成立起《草小组由《单位主要负责人负】责起草工作
起】草单位?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!组织参加《。起草也可以委托有】关专家和组》织起草
第二【十二条 》法,规,草案、?。规,章应当结构严谨、】条理清楚、重点突】出、用词准确、文】字简明、《语言规范
法律、!行政:法规、省地方性法规!已经明确规》定的内容法规草【案、规?章原则上《不,作重复规定; 【
第:二十三条 法规】草,案拟设?定行政许可或者行政!强制的起草单—位应当采《取,听证会?、论:。证会: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!制定机关说明设定】该行:政许可或者行政强制!的必要性、》对经: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!影响以及听取和【。采纳意见的情况【
第二十四条 】法规:草案、?规章的内《容,一般应当包括
(!一):制定的目的》、法律依据》和原则;
(二)!调整的对象、适用范!。围;:
(三)行政管理!机关的职《责和义务;
(】四,)行政管理相对【人的权利和义—。务;
《(五)具体》行政管理事项、【措施:。、程序?和法律责任;—
(六)施—行日:期,及需要废《止的文?件;
(七—)其他需要》规定的内容
第二!十五条 法规草】案、规章的内容用条!文表述每《条可以分《为款、项《、目款不冠数字项】和目冠数字内容简】单的法规草案—、,规章:一般不分章、节 】
第二十六条— 起?草法规草《案、规章应当—。广泛:征,。求有:关机关?、组织、《人,大代表?、政协委员和公【民的:意见除依法需—要保密?的外应当《向社会公《开征求意见》期限一?般不少于30日【
拟设定的制度涉!及群众切身》利益或者各方面存】在较大意见分—歧的:应,当,采取座谈会、—论证会、听证会、】问卷调查等形—式广泛听取意见
!第二:十七条 听证【会依照?下,列程序组织》。
:(,一)听证会公—开举:行起草单位应—当在举行《听证会的30日前】公,布听证会的时间【、,地点:和内容;《
:(二)参加听—证会的人员对—法规草案《或者规章的内容有权!提问和?发表意见;
(三!)听证会应当制【作笔录如《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!观点和理由;
(!四)起草单》位应当认《真研究听证会上反】映,的,。各种意见在法规草案!或者规章《报送市人民政府法】制部门审《查时:应当说?明对听证会意见【的处理情《况及其?理,。由
第二》十八条 》法规草案、规章涉及!市人民政府其他部】门职:责或者与其他—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!单位:应当充分征求其【他部门的意见被【。征求:意见的部门应当【自收到征求意—见稿:之日:起15个工作—日内反馈意见— ,
起草单位与—其他部门意见—不一致的应当充分协!商;经协商不—能取:得一致意见的起【草单位应当在—报送市人民政府【法制部门《审查:时说明情况和—理由 《 !
第二十九条 【 市人民政府法【制部门对法规草案】、规章的《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并!。参与调?研、论证工作
】第四章 审 】查
第三十条 】 起草?单位:应当将法规草案送】审稿:。在市人民代表大会】。常,。务委员会或者市人】民,代表大会首》次审议?该项目前四》个月报送市人民政】府法制部门审查【;,规章送审稿应—当按照市政府年度】立法计划规》。。定的时?。间报送市人》。民政府法制部门【审查
第三十【一条: 法规草案—、规章?送审稿?应当由起草单位【法制机构审核经领】导班子集体讨—论通过主《要负责?人签署后以》正式文件形》式报送市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?审,查几个单位》共同起草的应—当由几个起草单【位,主要负?责人:共同签署
— 第:三十二条 起草】单位应当将法—规草案、规章送审稿!连同:下列材料报送市人】民政:府法制部门
(一!)法规草案、规章】送审稿文本5份【。。及起:草说明并附电子文】本;
《(二)起草》所依据的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和政策【文本及参考》国内外同类立法项目!的相关?资料;?
(三)相—关,部门的会签材料; !
,(四)调研论证材】料;
(》五)其他需要提【交的:材料 ?
第三十三条 【 法规草》案,。、规章送审稿的【起草说明应当—包括下列《内容
《(一)立法的必要性!、可行?性及需要解》决的主要问》题;
(二)起】草的依据《和过程;
(三】),主要:内,容,及重要条款设置的详!细理由?;
(四)征【求意见?的汇:总情况及意见采纳】情况:的说明召开》听证会的需提交听证!会,笔录;
(五)是!否替代、修改我【市,现行有效的》地方性?法规或?者规章; 》
,(六)其他需要说】明的问题
—第三十四条 市】人民政?府法制?部门主要从》下列方面对》法规草案、规章送】审稿进行审查
】(一)是否列入年】度立法计划;—。。
(二)是—否符合?法律、行政》法规、?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!是否与本市其他地方!性,法规或者规章相衔】接,;
(三》),是否符合《立法技?。术规范; 》
(四?)是否正确处理有关!机关、组《织,、人大?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公!民提出?的意见和建》议;:
(五)》。是否:具备实施的环境【和条件;《。
(六《)需要审查的其他】内容
第三十五条! , 法:规草案、《规章送审稿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市人民《政府法?制部门?可以缓办或者退【回,起草单位
(【一)未列入年度立法!计划的;
(二)!制定法规草》案、规章的基本条件!尚不成熟《的;
(三)有】关部门?对法规草案》、规章制定的主【要,制度存?在较大争议起草【单位未?进行协商的; 【
(四)未按规定】的程序起草、报【送的; 《
(五)《。。不符:合立法技术》规,范要求需要作全【面,调整的
第三【十六条 市人【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!就法规草案、—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!要问题深入》实地调查研究—听取有关《机关、组织》、人大代表、—。政协委员、公—民及相关专家的【意见
第三十七条! :。有关部?门对:。法规草案、规章送审!稿涉及的主要—措施:、管理体《制、权限分工—等问题有不同—意见的市人民政府法!制部门按照合法和】适当的原则进—。行协调;《协调不成《的应当将主要问【题、有关部门的【意见和市人民政府】法制部门的处理【。意见上报《市人民政府决定;】争议较大的重要【立法项目应》当由市人民政—府委托?第三方进行评估【充,分听取各方意见【。协调决定
—第三十八条》 市人民政府【法制部门应当认真研!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!草单:位,协商后对法规草【案、规章送》审稿进行《修改并?将修改?。。后的文稿送有关【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!门应当?。在,收到:文稿之日起5个工作!日内反馈意见
第!三,十九:条 市人民—政府法制《部门会同《起草单位《根据反?馈意:见情况形成》法规:、规章草案及对草】案的说明由市—人民:政府法?制部门负责人签署】报,分管市长审》定,同意后提请市—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!者全:体会议?审议
第四—。十条 草案的说】明主要包括下—列内容
(一)】立法的依据和—。必要性;
—(二)起草和审查的!简要过程《。;
(三)拟【解决的?主要问题和》确定的?主要制度;》
(四)重大【争议问题的协—调、听取《意见:及采纳情况;
(!五,)其他需要》说明的?情况
第五章 】 审议?和,公布:
第四》。十一条 法—。规草案、规章—由市人民政府常务】会议或者全体—会议决定 》
第四十二》条 市人民政府】常务会议或者—全体会议审议—法规:、规章草案时由市】人民:政府法?制部门作说》明与法规、》。规章草?案内容有关的部【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!议
?有关部门对已经协调!一致的意《见不得重新提出异议!
?第四十三《条 市人》民政府法《制部门根据市人民】政府常务《会议或者全》体会议审议意见【。对法规、规章草案进!行修改报市长审【。。定
第《四十四条 市人】民政府常务会议【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!过的法规草案以市政!。府议案形式提请市】。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或者市人民代表】大会:审议:;规章由市长签【署以市政《府令形式公布—
提请市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或者》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审议的《法,规草案由市人民政府!。法制部门或者起草单!位,主,要负责人《代市人民政府作出】说明:
第四十五—条 公《布规章的《命令应当载》明该规章《。。的制定?机关、序号、规章】名称、通过日—期、施行日期、市长!署名以?及公布日期》
第《四十六条 — 规章签署》公,布后30日内应【当在市?政府公报《和朝:阳日报上刊登在朝阳!日报公布的》规章文?。本由市人民政府【法制部门提供 【
在市政】。府公报上刊登的规】章文本为标准文【本 》 : — 》 ? 】
规【章未经?公布不?得实施
》 ? 第四十七条 规!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!30日后施行但【涉,及国家安全》以及提前公》布将有碍《规章实?施的除外
第六!章 ?解,释、备?案、评估及清理
!第四十八条 — 规章有下列情况】。之一的由市》人民政府负责—解释 ?
,(一:。)需要进一步明确具!体含义?的,;
(二)规章制!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!要明:确适用规章依据【的
第《四十九条《 规章解释由市人!民政府法制部门参】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!。序提出意见报—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公布
规章的!解,释与:规章具有《同等效力
第【五十条 规章自】公布之?日起30《日内由市人民政府】法制部门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!法和国务《院法规规章备案【条,例的规定报国—。务院、省《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、省人民政府!、市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备案
第—五十一条 —规,章施行后满》3年实施机》关应当对其实施情况!进,行评估并将》。规章后评估》工作:报告报送《市人民政府 —
第五十二》条, 规章施行后【每五年清理》一,次但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即时清!理 :
(:。一)新的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等上位法!施行:上级行政机关提【出应当对规章进行】清理的;《
(二)制定机关!发现:规章存在重大—问题:的;
(三)制定!机关认为《规章不适应》发展:需,要应当?进行清?理的:
第?五十三条 —规章有下《列情:形之一?的应当予以》废,止
(一)主要内!容与新的法律—、法规、《规章等上位法或【者国家?和省的政《策规定相抵触—的; ?
(二)依据—的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》等上:位法:已废:。。止的:;
(三》),主要内容已被新【。制定或者修》订后的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等上位法【涵盖:的;
(四—)主要内容已被新制!定的政府规章—替代的; 》
(五)主》要内容已不适—应经济社会发展【要求的; — ! (【六)其他《原因需要《予以废?止的
第五十四】条 : ,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宣布失效【
(一)》适,用,。期已:满的;
》(,二)调整对象—已,消失的;
(三】。)其他原《。。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!的,
第五十五条 】 规章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应当—。予以修改
(一)!部分内容与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等上位法不》一致或?者相抵?触的;
》(二)国家政策重】大调:整部分?内容与之《不相适应的;
(!三)部分内》容明显不适应经【济社会发展要求的】;
(四)—。部分内容的》程序性、可操—作,性不强需《要予以细化和完善】的;
(》五)政府规章之间、!政府规章与》国家部委《规章之间对同—一事项?的规定不一》致的:。;
(六》)其他原《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!
第五十六条 】 需要废止或—者宣布失效的—规章由原起》草单位提出建—议经市人民政府法制!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!政府批?准公布?或者由市人民政【府法制部《门,提出废止意见并征】求相关?部门:意见:。后报:。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公布 》。
规章的《修改程序参》照本规定的规章制定!程序执行
第七】章 附 —则,
:。 第五?十七条 市人民】政府规范《性文件的制定—参照本规定程序执行! ,。
第五十八》条 本规定自20!16年8月1日【起,施,行朝阳市人》民政府规范性文【件制发办法》(朝政发《[2006》]29?号,)同时?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