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市?人民政府制定地【。方性法规草》案和规章程序规定】 ,
?。第一章 总 】则
?第一条 《 为了规范地方性】法规:草案和规章制—定程序提《高地方性法规草案】和规章质量根据【中华人?民共和?国立:法法、国务院规【章制定程序》条例、辽《宁省人民政府—制定地方性法—规,草案和规章程—序规定、朝阳市人民!代表:。。大会及其常务委【员会立法条例结【合我市?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
第二条 本【规定:所称地方性法规草】案(以下《简称“法规草案”】)是:指市人民《政府在法《定权限内拟定、提】。请市:人,民代表大会及其常】务,。委员会审议的规范】性文件草案法规【草案使用条例草【案、规定草案—、办法草案、—实施条例草案等名】称 :
本规?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!民政府在法定—权限内制定》并以市政《府令形式发布的规】范性文件规章使用】规定、?办法、实施办—法,、实施细则等名称 !
第三条 法【规草案的立项、【起草、审查》、决定、提请审议】规章的立项、起草】、审查、决》。定、:公,布、备案、解—释、评估适》用本规定《。
违反本规定【制定的规章无效【
:第,四条: 市人民政府对城!。乡建设与管理—。、环境保护》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!面符合朝阳市人民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】委员会?立法条例的下列事】项可以拟定法—规草案
(—一)为执行》法律、法《。规的:。规定需要《根据本市《。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!的事:项;
(二—)尚未制《定法律或者法—规根据本市》的具体情况需要【先行制定地》方性法规的》事项但只能由法【律规定的事项除【外;
(》三)属于本市—。地方性事务需—。要制:定地方性法规—的,事项;
(—四)需要进一步提升!规章法律效力的
!第,五条: 市人民政府—对城乡建设》。与,管理、?环境保护、历史文】化保护等方面下【列事:项可以制定规章 】
,(一)?为执行法律、行【政法规?、地:方性法规《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!的,事项;?
:(二)属于本—。。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!管理事项 》
第六条 中【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!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!政许可?的事项?尚未制定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、省地方性!。法规的法《规草案可以拟设【定,行政许可法》规草案不得拟—设,定下列行政许可【事项
(一)应当!由国家统一》确定的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《他组织资格、—资质的行政许可; !
(二)企业或【。者其:他组:织的设立《登记及其前》置性行政许可—;
(三》),限制其他地》区的个人或》者企业到《本地区?从事生?产经营和提供服务】或者限?制其他地区的商品】。进,入本地区《市场的行政许—可 】
法规《草案:、规章?可以在法律》、行:政法规、《省地方性法规—设定的行政》许可事?项范围内对》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!具体规定不得增设】行政:许可不得增设违反法!律,、,行政:法规、省《地方:性法规的《其他条?件 :
第七条 —。法规:草案可以拟设定【除限制人身自由、吊!销企业营业执—照以外的行政—处罚法律、行政【法规、?省地:方性:法规对违法行为已】经作出行政》处罚规定法规草案需!要作出具体规定的】必须在法律、行政法!规、省?地,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!行政处罚的》行,为、种类和幅度的范!围内规定 》
规章可以》在,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省!地,方性法规规定的【给予行政处罚的【行为、种类和—幅,度,的范围内作》出,具体规定尚未—制定法?律、:行政法规《、省地方性》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!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!以设定警告或—者,省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会规定数《量罚款?的,行政处?罚
?。。第八条 》尚未制定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、省—地方性法规》且属于地方性事【务的法规草案—。可以拟设《定查封场所、设施】。、财物及扣押财【。。物的:行政强制《措施 ?
法律《、行政法规、省【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强!制措施的对象—、条件、种类作了规!定的法规草案—不得作出扩》大规定 】 】 ! 【 》。 《
规《章不得设定》。行政强制措施—
第九条 【。。市人民政府法制部】门具体负责》法规草案和规章【的组织制定》工作其职《。责是:
》(一)法《规草案和规章—的立项审核》;,
(二)拟定政府!立法计划并组织实】施;
(三)组】织涉及重大》改,革措施或《者涉及多个》管,理部门的法》规草案、规章的起】草;
(四—)法规草案和规【章的审查;
(五!)法规草《案和规章《的协调;《
(六)》规,章外文译本的审定;!
(?七)规章《的解释?; :
(八)其他—与,制,定,法规草案和》规章有关的》事项
县(市)区!人民政?府、:市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》在各自的职责—范,围内做好法规—草案、规章的制定】工作
《第十条 制—定,法规草案、规—章应当遵循》中华:人,民共和国立法法确】定的立法原则符合】。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!其他上位法的—。规定 ?
第二章 —立, 项
第—十一条 市—人民政府法制—部,门负责拟《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!划 :。
县(市)》区人民政府》、市人民《政府有关《部门:应当按?照市人民政府法【制部门?的要求及时申报立】法计划项目
【第十二条 【市人:民政:府法制部门应当公】开向社会征集立【。法项目建《议广泛?听取人?。大代表、政》协委员、公民、法人!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!。
第十三条》 县?(市)区人民政府、!。市人民政《府有关部《门认为需《要制定法《规草案?或,。。者规章的应当在【每年9月30日【前向市人民》政府法制《部门:申报下一年度—立法计划项目
】第十:四条 申》报立法计《划项目的单位应当】认真查阅相关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的】规定深入调》查研究通过开—。展立法前评估—等方:式对立法《计划项目进行—论证
未》经论证的《项目不得列入年度】立法计划
第十五!条 申《报立法计划项目【的单位应当以正式】文件形?式将下?列材料?报送市人民政府法】制,部门
(一)【立项申请书; 【
(:二)立项说明主【要内容包括立法【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】、需要解决的主【要问题、拟确定的】。主要制度、调研【论证情况《等,;
(《三,),法规或者规章草案初!稿;
(四)【立法依?据文本和有关参考】资,料
第十六—条 ?人大代表《、政:协委员、公民、法人!和其他组织》。可以采用书》面、邮件等形式【向市人民《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制!定法:规草案、规》章的立法建议 【。
,立法建?议应当包括立法项目!名称:、制定的必要性【、立法依《据、所要解》决的主要问题—、拟确定的主要制】度等
第十七条 ! 市人民政府法【制部门对立》法计:划项目和立》法建议进行汇总、研!究拟定市政》府年度立法计划经各!分管市长《审定提交市人民【政府常务会》议审议通《过后由?。市人民政府发布 】
拟:建议列入地方性【法规:年,度立法计划》的经市人民政府【常务:会议审议通过—后报市人民代表【大,。会常务委员》会
立法年度从】。当,年的3月起至—。次年的2月止 【
第十八条》 市?政府:。年度立法计划项【目包括制定项目和预!备项目立法条件和】时机成熟的列入制】定项目;需要进一步!论证、调研的列【入预备项目
【市政:府年度立法》计划应当明确项【目名:称,。、起草部门、报送审!查时:间等
《。第,十九条 按照【。年度立法计划规【定,承担法规草》案、规?章起草任务的单【位必须按照年度立法!计划组?。织实施不《得擅自调整因—特殊情况不能完成】起草任务的必—须向市人民政—府,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!市人民?政府法?制部门;追加立【法项目必须进行可】行性论证《并经市人民政府批】准
第三》章 起 》 草:
:第二十条 法【规草案、规章由申报!立,法计划项《目的单位负》责起草内容涉及【两个以?上部门或者》其,他重要?的综合性项目—由市人民《政府指定《的,单位负责起草也可以!由市人民《政府法制部门组【织起草
第二【十一条 法规草案!、规章的起草单位应!当成立起草》小组由单位》主要负责人负责起草!工作
起草单位可!以邀请有关专家和组!织,参加:起草:也可:以委:托有:关专家和组》织起:。。草
第二十二条 ! ,法规草案、》规章应当结构严谨】、条理清楚、重点突!出、用词《准,确、文字《简明、语言规范 】
法律?、行政法规、省地】方性法规已经明确】规定的内容》法规草案、规章原】则上不作重复规定;!。
第二十三条【 法规草》案拟设?定行政许可或—者行:。政强:制的起草单》位应当采《取听证会《、,论证会?等形式听取意见并】。。向,制定机?关,。说明设?定,该行政许可或者行政!。强制的必《要性、对《。经,济和社会可能—。产生:的影响以及听取【和采纳?意见:的,情况
第》。二十四条 法规草】案、规?章的内容一般应当】包括
(一)制定!的目的、法律依据和!。原则;?
(二《)调整?的对象、适用范围】;
(三)—行政管理机关的【职责:和义务;
(【四)行政《管理相对《人的权利和义务;】
(五)具—体行政管理事项、措!施、程序和法律【责任;
》(六)施行日期及】需要:废,止的文件;
(】七)其他需要—规定的内《容,
第二十五条【 法规草案、【。规章的内容用—条文表述《。每条可?。以分为?。款、项?。、目款不冠》数字项和目》冠,数字内容简单—的法规?草案、?规章一?般不分?章、节
第二【十六:条 起草》法规草案、》规章:应当广泛征求有【关机关、《。组,织、人大代表—、,政协委?员和公民的》意见:除依法需要保密【的外应当向》社会公开征求意【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!0日 ?
拟:设定的?制度涉及《群,众切身利益或者各】方面存?在较大意见分歧的】应当:采取座谈会、论证会!、听证会、问—卷调查等形》式广泛听取意见 】
第二十《七条: , 听证会《依照下列《程序:组织
《(一)听《证会公开举行—起草单位应当—在举行?听证会的30日前】公布听证会的—时间、地点和内容;!。
(二《)参加?听证会的人员对法】规草案或者规—章的内容有权提问】和发表意《。见,;
(三)听证会!应当:制,作笔录如实记—录发:言人的主《要观点和理》由;
《(四)?起草单位应》当认真研究听证会】上反映的各种—。意见在法《规草案或者规章【报送:市人:民政府?法制部门审》查时应当说明—对听证会意》。见的处理情况—及其理由《
第二十八条 !法规:草案、?规章涉及市人民政】府,。其他部门职责或【者与其他《部门关?系,紧密:的,起草单?位应当充分》征,。求,其,他部门的意见被征求!意见:的部门应当自收到】征求:。。意见稿之日》起15个工》作日内?反馈意见《
起草单位与其】他部门意《见不一致的》应当充分协商;经】协商不能取得—一致意见的起—草单位应当在报【。。送市人民政府—法制:部门:审查时说明情况和】理由 《 ?
第】二十:九条 市人—民政府法制部门对法!规草案、规章的【起,草工作进行》指导并参《与调研、《论,证工作?
第四章》 审 查— ,
第:三十条? 起草单位—应当将法规草案【送审:稿在市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或者市人民代—表大会?首次审议《该项目前四个—月报送市人民政府】法,制部门审查;规章送!审稿应当《按照市政府年度立】法计划规定的—时间报?送市人民《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!
,第三十一条 法】规草案、规章送审】稿应当由起》草单位法制机—构审核?经领导?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主!要,负责人签署后以【正式:。。文件形式报送市人】民政府法制部门【审查几?个单位共同》起草的应当》由几个起草单—位主要负责人共同】签署 ?
:第三十二条 起】草,单位:应当将法规草案、】。规章送审稿》连同下列材料报送市!人民政府法》制部门 《。
,(一)法规草案【、规章送审稿文本5!份及起草《说明并附《电,。子文本;
(二)!起草: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和政》策文本及参考—国内:外同类立法项—目的相关资料;【
(?三,),相关部?。门的会签材料—;
(四)—调研论证材》料;
(五)其他!。需要提交的材料【
:第三十三条 【 法:规草案、规章送【审稿的起草说明应当!包括下列内》容 :
(:一)立法的必要性、!可行性?及需要解决的主要】问题;?
(二)起草的】依据和过《程;
《(三)主要内容【及重要条款设—置的详细《理由;
(四【),征求意见的汇总情况!及意见采纳情—况,的说明召开听证【会的需提《交听证会笔录; 】
(:五)是?否替代?、修改我市》现,。行有效的《地方性法规或者【规章;
(六)】其他需?要说明的问题—
第三《十四条 市人民政!府法制部门主要从下!列方面?对法规草案、规章送!审稿进行审查 【
(一)《是否列入《年度立法计划; 】
(二?)是否符合法律、】行政法规、》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!是否与本市其他地方!。性,法规或者规章相衔】接;
(三)【是否符合立法—技术规范;》
(四)》是否正?确,处理有?关机关、组织、人大!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公!民提出?的,意见和建议; 【
(五)是否具备】实,施的环境和条—件,;, ,
(六)需》要审查的其他内容】
第三十五条 】 法规草案、规章送!审稿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市人民政府【法制:部门可以缓》办或者退回》起草单?位
(一)未【列入年?度立法计划》的,;
(二)制定】法规草案、规—。章,的基本条件尚不【。成,熟的;
(三【)有关部门》对法规草《。案、规?章制:定的主要制度—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!位未:进行:协商的;《
(四)未按规】定的程序起草、报】送的;
》(五)?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!要求需要作全面【调整的
第三十】六条 市人民政】府法制?部门应当就法规【草案、规章送—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!深,入实地调查》研究听取有关机关】。、组织、人大代表、!政协:。委员、公《民及相?。关专家的意见
第!三十七条 有【关部:门对法?规草案、规章送审稿!涉及的主要》措施、管《理体制、权》限分工等问题—有不:同,意见:的市人民政》府法制部门按照【合法和适当》的原则进行》协调;协调不—成的:应当将?主要问题、有关部门!的意见和市人民【政府法制《。部门的处理意—见上报?市人民政《府决定;争》议较:大的重要立法项【目应当由市人民【政,府委托第三方进【行,评估充分听取各【方意见协调决定 】
第三十八条 【 ,市人民政府》法制部门应当认真】研究各?方面的?意见与起草单位【。协商后?对法规草案、规【章送审稿进行修改】并将修改后的文稿送!有,关部门征《求意见有《关部门应当》在收到文稿之日起】5,个工作?日内:反馈意见《
第三十九—条 市人民—。政府法制《。部门:会同起草单位根据】反馈意见情况形成法!规,、规章草《案,及对草案的说明由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】门负责人签署报【分管市长《。审定同意《。后提请市人民—。政府常?务会议或者全—体会议审议
第】四十条 《 草案的《说明主?要包括下列内容【
(?一,)立:法的依据和》必要性;
(【二)起草和》审查的?。简要过程《;
(三》)拟解?决的:。主要问题和确定的主!要,制度:;
?(四)重大争—议,问题的?协调、听取意见【。及采纳情况》;
(《五,)其他需要说明【的,情,。况
第五章 】审议和公布 —。
第四十一—条 法规》草案、规《章由市人民政府【常务会议或者全体】会议决定
第四十!二条 ? 市:人民政府《常务会议或者—全体会议审议法规、!规章草案时》由,市人民政府法制【部门作说明》与,法,规、规章《草案内容《有关的部门主要【负责:。。人列席?会议
有关—部门对已经协调一】致的意?。见不得?重新:。提出异议 》
第四十三条 】 市人?民政府法制部—门根据市人》民政府常《务会议或《者全体?会议审议《意见对?法规、规章草案进】行修改报市长审定】。。
第四十四条 !市人民?政府常务《会议:。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!过的法规草》案以市?政府议案形式提请】市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或—者市人民《代,表,。大会审议;》规章由?市长签署以市政府令!形,式公布
提—请市人?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或者市【人,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!规草案由市人—民政府法制部门【或,。者起草单《位主要负《责,。人代:市人民政府作—出说明
》第四十五条 公布!规章的命令应当【载明:该规章?的制定机关》、序:号、规章名称、通过!日期、施行》。日,期、市?长署:名以及?公布日期
第】四十六条 规章!签署公布后30日内!应当在市政府公【报和朝阳《日报上刊登在—朝阳:日报公布的》规章文?本由:市人民政《府,法制部门《提供 ?
《 在市?政府公报《上刊登的《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! 《 《 》 》 【
】。 ,规章未经公布—不,。得实施
】 第四?十七条 》规章应当自公布【之日:起30日后》施行但涉《及国家安《全以及提前公—布将有碍规》章实施的《。除外
第—六章 解》释、备案、评估【及,清,理
第四十八条】 规章有》下列:情况之一的》由市人民政府负【责解释?
(一)需要进】一步明确具体含义】的;:
(?二,)规章制定后出现】新的情?况需要明确》适用规章依》据的 ?
第:四十九条《 , 规章解释由—市人民政府法—制,部门参照规章送审稿!审查程序提出意见】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公布
规章的解】释与规?。章具有?同等效力
第五十!。条 规章自公布之!日起30日内由【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!依照:中,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!和国务院法》规,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!报国务院、省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、省人民政府、市!人,民代:表大会常务》委员:。会备案
第五十】一条 规章施【行后满3《。年实施机关应—当对其实《施情况进行》评估并将规章后【评估工作报告—报送市人《民政府
第—五十二条 规章】。施行后每五年清理】一次但有下》列情形?之一:的应:当,即时清?理 :
(一)《新的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等【上位法?施,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!应当对规章进行【清,理的;
(二【)制定机关》发现规?章存在重大》问题的?;,
(三)制—定机关认为》规章不适应发展需要!应当:进行:清理的 《
第五十三》条 规章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应当予以】废止:
(一)主要内容!与新的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等?上位法或者国—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!。抵触的;《
(二)依据的】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等上位《法已:废止的;
—(三)主要内容【已被新制定》或者修订后》的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等上位法》涵盖的;
(四】)主要内容已被新】制定:的政府?规章替代的;—
(五)主—要内容已不适应经】济社会发展要求【的;: ! (!六)其他原因需要予!以废止的
第【五十四条 规章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宣布失效
(】一,)适:。用期已?满的;
》(二)调整对象已】消失的; 》
(三)其他原因需!要予以宣布失—效的
第》五十五条 —规章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予:以修改
(一【)部分内容与—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等上位法不一致!或者相抵触的—;
(二》)国家政策重—大调整部分内容与】之不:相适:应的;
》(三)部分内容明】显不适应经济—。社会发展要》求的;
(四)部!。分内容的程序—性、可?操作性不强需要予】以细化和完善—的; ?
(五)《政府规章《。。之间、?政府:规章与国家部委【。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!的规定不《一致的;
(六)!。其他:原因:需要予?以修改的
【第,五十六?条, :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!效的规章由原起草】单位提出建议经市】人民政府法制—部门:审查后报《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公布或—者由市人民》。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废!止意见并征求—相关部门《意见:后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!布
规章的—修改:程序参?照,本规:定的:。规章制定程序执行 !
第七章 》 附 则
】第五:十七条 市—人民:政府规范《性文件的制定参照本!规定程序执行 【
第五?十八条? 本规定自—2016年8—月1日?起施行朝阳市人民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】发办法(朝政发[】。2006]》29号)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