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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市人民》政府制定地方性【法规:草案和规章程序规】定   第一【章  总 》。 ,则 第一条  】为了规?范,地方性法《。规草案和规章—制,定程序提高》地方性法《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立法法、》国务院规章制—定程序条《例、辽宁省人民政】府制定地方性法【规草案?和规章程序规定、朝!阳,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!。常务委?员会立法条》例,结合我市实际—。制定:本规定 第二条 !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!法规草案(以—下简称“法规草案”!)是指市人》民政府在法定权【限内拟定、提请市人!民,代表大会及其常务】委员会审议的规【范性文件《草案法规草案—使用条例《草案、规定草—案、办法草案—、实施?条例草案等名—。称, 本?规,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!民政府在《法定权限内》制定并以市政府【令形式?发,。布的规范《性文件规章使用【。规定、办法、实施】办法、实施细则等名!称 ?第,三条  法》规草案的立项、起】。草、:审查、决定、提请】审议规章的立—项、:。。起草、审查、决定】、公布?、备案、解释、【评估适?用本规定《。 违反本规定制定!。的规章无《效 第四条 【 ,。市人民政府》对,城乡:建设:与管理、环境—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!等方面符合朝阳【。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及其常务委—员会立法条例—。的下列事《项,可以拟定法》规草案 (—一)为执行法律、】法规:的规定需要根—据本市实际情况作】具体规定的事项;】 (二《)尚未制定法律【或者法?规根据本市》的具体情况需要【先行制定地方—性法规?的事项但只能由法】。律规定?的,事项:除,。外; (三—)属于本市地方【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!性法:规的事项; — (四)需》要进一步提升规章法!律效力?的 : 第五条 市—人民政府对城—乡建设与管理、环】境保:护、历史文》化保:护,等方:。面下列?事项:可,以制定?规章 (一)为】执行法律、行—政法规、地方性法】规的:规定需?要制:定规章的事项—; : (二)属》于本行政区域的具】体行政?管,理事项 第六条】  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可!。。以设: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!。未制定法律》、行政法规、省【地方性法规的法规】草案可以拟设定行政!许可法?规草案不得拟设定】下列行政许》可事项 (一)】应,。当由国家统一确定】的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资格、资质!的行:政许可; (二)!企业或?者其他组《织的设?立登:记及其前置性—行政许可; — (三)限制其他地!区,的个人或者企业到】本地区从事》生,产经营和提供—服务或?者限:制其:。。他地:。区的商品进入本地】区,市场的行政许可【        】 法规草案、规章可!以在法律《、行政法规、—省地方性法规设【。定的行政《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!施该行政《许可:作出具体规》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!不得增设违》反法律、行》政法规、省地—。方性:法规的其《他条件 》第七条  》。法规草?案,可以:拟设:定除限制人身—自由、吊销企业营业!。执照以外的行政【处罚法律、行—政法规、省地方性】法规对违《法行为已经作出【行政处罚规定—法规草案需》要作出具《体规定的必须在法】。律、行政法规、省】地方性法规规定的】给予行政处罚的【行为、种类和幅度】的,范围内规定 规章!。可以在法《律、行政法规—、省地方性法—规规定的《。。给予行政处罚—的行为?、种类和幅度—的范围内作出具【体规定尚《未制定法律、行【政法:规、省地《方,性,法规的规《章对:违反行政管理秩序】的行为?可,以,设定警告或者省人民!。代,表,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规定数量罚款—的行政处罚 第】八,条 : 尚:未,制定法律、行政【法规、省地方性法规!且属:于地方性事务—的法规草案可—以拟设定查》封场:所,、,设施、财物及扣押财!。物的行政强制措【施  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、省地方性法【规对行政强制—措施:的对象、条件—、种:类作了规定的—法规草案不得作出扩!大规:定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  —    规章【不得设定行》政,强制措施 》 ,第九条  市—人,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!负责法规草案和规】章的组织制》定工:。。作其职责是: (!。一)法规草案和规章!的立项审《核; (二—)拟定政府立—法计划并组织实施】; (三)组织涉!及重大改革》措施或者《。涉及多个管》理,部门的法规》草案:、规章的起草—; (《四)法规草案和【规章的审查; 【 ,(五)法规》草案和?规章的?协调; (六)】规章:外文译本《的审定; (七】)规章的解》释; (八)【其他与制《定,。法规草案和》规章有关的事项 !县(:市)区人民政府【、市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在各自【的职:责,范围:内做好法规草—案、:规,章,的制定工作 第十!条  制定法规草案!、,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!民共和?国立法法《确定的立法原则【符合宪法、》法律、法规和其他】上位法的规》定 第二章—  立  项—。 :第,十一条  市人民】政府:法制:部,门负责?。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!计划: :县(市)区》人民政府、市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应—当按照市《人民政府法》制部门的要求及时申!报立法计划项目 】 ,第十:二条   市—人民:政府法制部》门应当公开向社【会征集立法项—目建议广《。泛听取?人大代表《、政协委员、—公民、?法人和其他组—。织的意见 —第十三条 》。 县(?市)区人民政府、市!人民政府《有,关部门认为需要【制,定法规草案或者规章!的应当在每年—9月30日前向市】人民政府《法制部门《申报下一年度立【法计:划项目 第十四条!  申报立法计划项!目的单位应当—认真查阅《相关法律《、法规?、规章的规定深入调!查研究通过开—。展立法前评估—等方式对立法计【。划项目进行论证 !未经论证的》项目:不得列入年度立法】计划 第十—五条  《申报立?法,计划项目《的单: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形!式将下列《。材料报送《市人民政府》法制:部门 (一)立】项申请书; (】二,。)立:。项说明主要》内容包括立法的【必要性、可行性【、需:要解决的主要—问题:、拟确定的》主要制度《、调:研论:证情况等; —。 (三)法规或者】规章草案初稿—; (四)—立法依据文本和有】关参:。考,资料 第十—六条  人大代表】、政协委员、—。公民:、法人?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!书面、邮件等形式】向市人民政府—法制部门提出制定】法规:草案、规章》的立法建议 【立法建议应当包括】立法项目名称、制定!。的必要性、》立,法依据?、所要解决的主【。要问题、拟确—定的主要制度等 !。第十七条  —市人民政府法制部】。门对立法计划—项目和立法建议进行!汇总、研究》。拟定市政府》年,度立法计划经各分管!市长审定提交—市,人民政府常务会议】审议通过后由市【人民政府发》布 拟建议列入】地方性法规年度【立法计?划的经市人民政府】常务会议审》。议通过后报市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 立法年度从当年!的3月起至》次,年的2月止 — 第十八条  市】政府:。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包!括制定项目和预备】项目立法条件—和时机?成熟的?列入制?定项:目;需要进一步论证!、,调研的列入预备项】目 市政府—年度立?法计划应当明确项】目,名称、起草部门【、,报送审查时间等 】 第十九条 — 按照年度》。立法计划规定承【担法规草案、规【章起草任《。务的单位必须按照】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实!施不得擅自调整【因特殊情况不能【完成起?草任务的《必须向?市人民政府提—交书面报告并抄送市!人民政府法制部门;!追加立法项目—必须:进行:可行性论《证,并经市人民》政府批准《 第三《章  起  草【 第二十条 【 法规?草案、规《。。章,由申报?立法计?。划项目?的单:位负:责起:草内容涉《及两个以上》部门或者《其他重要《的综合性项》目由市人民》政府指定的》单位负责起草—也可以由市》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组!织起草 《 第二十一条  法!规草案、《规章的起《草单位应当成立起草!小组由单《位主要负责》人负责起草工作 !起草单位可》以邀请?。有关专家和组—织参加起草也—可以委托《有关专家和组织起草! 第二十二—条  法规》草案、规章应当结构!。严谨:、条理?清楚、重点突出【、用词准确、—文字简明《、语言规范 【法律、行政法—规、省地方性法规已!经明确规定的—内容法规草案、规章!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!; 第二十三条】。  :法规草案《。。拟设定行政许—可或者行政强制【的起草单《位应当采取听证会、!论证会等形》式听取?意见并向制定—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!许,可或者行政强制的】必要性、对经济和】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!以及听取《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! 第二十四条 法规!草案、规章》的内容一般》应当:包括 (一—)制定的目的—、法律?。依据和原则;— :(二)调《整的对象、适用范】。围; (三—)行政管《理机关的职责和义务!; (《四):行政管理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!。; (五)具体】行政管理事》项,、措施、程序和【法律责任; (六!),施行日期及需—要废止?的文件; (七)!其他需要规定的【内容 第二十五条!  :法规草案、规章的内!容用条文表述每条可!以分为?款、项、目》。款不冠数字项和目】冠数字?内容简单的法规【草案、规章》一,般,不分章、《节 第二十—六条 ? 起草法规草案、规!章应当广泛》征,求有关?机关、组织、—人大代表、》政协委员和》公民的意见除依法】需,。要保密?的外应当《向社会公开征求【意见期限一》般不少于30—日 拟设定的【制度涉及群众—切身利益《或者各方《面存在较大意—。见分歧的应当—采,取座谈会《、论证会《、听证会《。、,问卷调查等》形式广泛听取—意见 ? 第二十七条—。  听证会》依,照,下,列程序组织》 , (一)《听证会公开举—行,起草单位应当在举】行听:证,会的30日》。前公布听证会的【时,间、地点和内容;】 (二《)参加听证会的【。。人员:对法:规草案或《者规章的内容—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!; : (三)《听证会?应当制?作笔录如《实记录发言人—的主要观点和理【由; ? ,(四)起《草单位应当》认真研究听》证,会上反?映的各种意见在法规!草案或者规章报送市!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!查时应当说明对听】证会意见的处理情】况及其?理由 第二十八】条  ?法规草?。案、规章涉及—市人:民政府其他部—门职责或者与—。其他部?门关系紧密的起草】单位应当充分—征求其他部》门的意见被征—求意见的部门应当】。自收:到征求意见稿之日】起15个《工作日内反馈—意见 ? ,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!意见不?一致的应当》充分协?商;经?协商不能《。。取得:一致意见《的起草单位应—当在:。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!。部门审?查时说明情况—和,。。理由 ?       【   第》二十九条  市人】。民政府法制》部门对法《规草案、规章的起草!工作进行指导并【参,与调研、《论,。证工作 第四【章  ?。审  查《 第?三十条  起草单位!应,当将法规草》案送审稿在市人民代!表,大会常务《。委员:会或者市人》民代表大会首次审议!该项目前四个月报送!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!审,查;:规章送审稿》应当:按照市政府年度立】法计:划规定的时间报送】市人民政府法制【部门审?查 第三十一条】  法规草案、规章!。送审稿?应,。当由起草《单位:法制机?构审核经领导—。班子集体讨论通过】主要负?责人:签署后以正式文件】形式报送市》人民政?府法制部门审—。查几个单位共同【起草的应当由几【个起草单位主要负责!人共同签署》。  第三十二【。条,  起草单位—应当将法规草案【、规章送审稿连同】下,列材:料报送市人民政【。。府法:制部门 》(一)法规》草案、规章送审稿文!本5份及《起草说明并附—。电,子文:本; (二)起】。草所依据的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文!本及参考国内外【同类立法项目的【相关资料《; (三》)相关部门的会【签材料; (四)!调研论证材》料; (五)其】他需要提《交的材料 第三十!三条   》法,规草案、规章送审】稿的起草说明应当】包括下列内》容 (《一)立法的》必要性、可行性及】。需要:解,决的主要问题—; (二)起草的!依据和过程; 【 (三)主要—内容及重要条—款,设置的详细理—由; (四)【征求:意见:的汇总情况及意【见采:纳情:况的说明召开听证会!的需提交听证会笔录!; (《五)是否替》代、修改《我市现行有效的地】方性法规《或者:规章; (六【)其他需要》。说明的问题 第】三十四条  —市人民政府法制部】门主要从下》列方面对法规草【案、规章送审稿【进行审查 (一)!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!划; (》二)是否符合法【。律、行政法规、省】地方性法规的—规定是否与本市其】他,地方性法规或者【规章相衔接; 】。(,三)是否符合立【法技术规范; 】(四)是否正确处理!有关机关、》组织、人大代表、】政协委员、》。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!议; 《(五:)是否具备实施【的环境和条件; !(六)需要审查的】其他内容《 第三十五条【  法规草案、规】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市,。人民政府法》制部门?可以缓办或者退【回起草单位 — (一)《未列入年度立法计】划,的; (二)【制定法规草案—、规章?的,基本条件尚》不,成熟的; —(三)有关部门对】法规:草案、规章制定的主!。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!起草单位未进行协商!的; (四)【未按规定的程序【起草、报送》的; (五)【不符合立法技术【规范要求需要作【全,面调整?的 第三十六条 !。 ,市人民?政府法制部门应【。当就法规草案—、规章送《。审稿:。。涉及的主《要问:题深入?。实,地调:查研究听取有关机】关、:组织、人大》代表、政协》委员、公民及相关】专家的意见 第三!十七条 《 有:关部门?对法规草案、规【章送审稿涉及的【主要措施、管理体制!、权限分工等问题有!不同意见的市人【民政府法制部—门按照合法和适【当的原则进行协调】;协调不成的—应当:将主要问题、有【关部门的意见和市】人,。民政府法《制,部门的处理意见【上报市人民政府决定!;争议较大的重要】立法项目《应当由市人》民政府委《托第三方《进行评估充分—听取各方意》见协调决定 第三!十八条  市人民政!府法制部门应当认】真研究?各,方面:的意见与起草单位协!商后对法《规草案、规章送【审稿进行修改并将】修改后的文稿—。送有关?部门征?求意见?有关部门应当在【收到文?稿之日起5个—工作日内反馈意见】 第三《十九条?  市人民政府【法,制,部门会同《起,草单位根据反馈意见!情况形成法》规、规章草案及【对草案的说明由【市人:民政府?法制部?门负责?人签署报分管市【长审定同意后—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!会议或者全》体会议审《议 第四十条  !草案的说明主要【包括下?列内容? , (一)立法的依】。据和必要《性; (二—)起草和《审查的简要过程【; : (三)拟解决【的主要问题和—确定:的主:要制:度; (四)【重大争议问题—的协调、听取意见及!。采纳:情况; 《 (五)其他需【要说明的情况 第!五章  审议—和公:布  第四十【一条  法规草案、!规章由市人》民政府常务会—议或者全体会议决】定 第四十二条】  :市人民政府常务会】议或者全体会—议审议法规、规章草!案时由?。市人民?政府法?制部门作说明与【法规、?。规章草案内容有关的!部门主要负》责人列席《会议 有关部【门,对,已经协调一》致的意见不得重新提!出异:议  第》四十三?条  市人民—政府法?制部门根据市—人民政府《常务会议或》者全体会议》审议意?见对法规《。、规章草案进行修】改报市长审定 第!四十四?条  市人》民政府常务会议【或者全体会》议审:议通过的法规草案】以市政府议案形【式提请?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:务委员会或者市人民!代表大?会审议;规章由【市长签?署,以市政府令》形式公布 》 提请市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或者市人民》代表:大会审议的法规草】案,由市人?民政府?法制部门或者起草】单位主要《负责人代市人民政】。府作:出说:明 : 第四十五条  公!布规: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!规章的制定机关、序!号、规章名称—、通过日期、施行】日期、市长署—名,以及公布日期  !第四十六条   规!。章签署公布后3【0日内应当在市政府!公报和朝阳日报上】刊,登在朝阳《日报公布的规章文本!由市人民政府法【制部门提供 —     在市政府!。公报上刊《登,的规章文本为—标准文本  —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《    》  规章未经公布不!得实施   【 , 第四十七条  】规,章,应当自公布之—日起30日后施行但!涉及国家安全以及提!前公布?将有碍规章》实施的除外》  ?第六章  解释、】备案、评《估及清?理 第四》十八条  规章【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】由市人?民政府负责解—释 ?(,一)需要进》一,步明确?具体含?义的; 《 (二)规章制定后!出现新的情况需【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!的 第《四十九?。条  规章解释由市!人民政府法制部门】。。参照:规章送?审稿审查程序提【出意见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后公—布 规《章的解释与规章具】有同等效力 【第五十条  规【章,自公布之日起30】日内由?市人:民政:府法制部门依—照中:华人民?共和国?立法法和国务院法规!规章:。备案条例的规定报】国务:院、省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、省人民政府—、市人民代表—大,。会常务委员会备【案 第《五十一条 》 规章施行》后满3年实施—机关应当对其实【施情况进《行评估并将规—章后评估工作报告报!送市人民政府— 第五十二—条  规章施行【后每五?年清理一次》但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即时—清理 《(一)新的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等【上,位法施行上级行【政机关提出应—当对规章进行清理】的; (二)【。制定机关《发,现,规章存在重大问题】。的; (三)制】定机关认为规章【不适应发展需要【。应当进行清理的【 :第五十三条  规】章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《应当:予以废止 》 (一)《主要内容与新的【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等上位法—或者:国,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相!抵触:的;: (二)依据的法!律、法?规、规章等上位法】已废止的; (三!)主要内容已被新】制定或者修订—后的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等上位—法涵盖?的; ? (四)《主,要内容已被新—制定的政府规章替】。代的; (—五)主要《内容已不《适应经?济社会发展要求【的;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》   (六》)其他?原因需要予以废止】的 第五十—四条 ? 规章?有下:。列情:形之一的应》当宣布失效 【(一)适用期已满】的; ? (二)调整对象】。已消失的; (】三)其他原因—需,要予以宣布失效的】 , 第五十五条  规!章,有下:。列情形?之一的应《。当予以修改 【(一)部分内—容与法律、》法规、规《章等上?位法不一致或—者相抵触的; 】(二:)国家政策重—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!。不相适应《的; ? ,(三:),部分内容明》显不适应经济社会】发展要求的; (!四)部分内容—的程序性、可操【作性不强《需要予以细化—和完善的; 【(五)政府规—章之间、政府规章与!国,家部委规章》之间对?。同一事项的规定不】一致:的; (六)其】他原因?需要予以《修改的?  第五十六【。条  需《要废:止或者宣布》失效的规章由—原起草单《位提出建议经市人】民政府法制部—门审查后报市—人民政府批》。准公布或者由—。市人民政府法制【部门:提出废止《意见并征求相关部】门意:见后报?。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公布 规章的修】改程序?参照本规《定的:规章制定程序执行 ! 第七章  —附,  则  第【五十七条 》 市人民政府规范性!文件的制定参—照本规定程序执行 ! 第五?十八条  》本规定自《2016年8月【。1,日起施行朝阳市人民!政府规范性文件【制,。发办法?(,朝政发[2006】]29?号)同?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