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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章 数据共享—与交换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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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条 政府各!部门、事业单位【、国:有,企业或国有控股【企业必须按照全市】地理信息共享目录】的规定及时将—所属的已经过保密】处理且符《合,发布要求的公共基础!地理:信息数据、公—共,专题地理信》息,数据:及公:众,地理信息数据通【过吕梁市《地理信息公》。共平台?进行发布、共享【与交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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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二十?一条 市《国土资源局》会同:。领导:组,成员单位根据全【市社会经济发展【状,况及公共《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!求及时对全》市,地理信息数》据共享目录进行调】整
第二十】二条 根《据,“权威数据来自权威!部门”原则》各,部门和单位提供共】享的地理信息数【。据应当合《法,、准:确与规范但因数【据本身的瑕疵对使用!方造成?的影响不承担—任何责任《市国土资《。源局定期对》共享数据的质—量,进行监督《。检查对检查发现的】问题各部《门,和单位应及时修正】。
第二十三】条 市国土资源局】应通过公《共平台或门》户网站公《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!。目,录、:用户权限及共享途】径等:事项供需求者—了解、查询》。
第二十四】条 全市各部门、企!事业单位和》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共!平,台,以政务网《或互联网《等,。网络在权限范围内共!享,相应的地理信—。息,。数,。。据
以—下地:理信息数据》不得在政务网或【互联网等非涉—密网:。络中:运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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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一)未经国家【测绘地理信息局授】权,部,门保密处理》。的基础?地理信息《。数据;
【 (二—)空间?位置未经国家—测绘地?理信息局授》权部门?保密:。。处,理、业务内容未【经数:据提供部门或—单位保密处理的专】题地理信息数据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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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】)未对敏感信息【。进行处理的公众地】理信息数据
】 第:二十五条 基—础地理?。信息数据为国家秘密!信息仅限于》部署在隔《。离网使用使用过【程中应确保使用【。环境:。与政务网、互联网】等非涉密网络物理】隔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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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六条 公!共基础地理信息数】据和:公共专题地》。理信息数据部署在】政务版地理》信,息公共?平台上?运行于?政务外网以网页或】在线调用方》式提供给政府部【门、事业单位共享使!用;按照不同的用户!权限进行完全共享】和,。。部分共享《不可下?载保存
【第二十七条 —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!据用户权《。限由:市国土?资源局审核确定公】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!用户权?限由数据提供部门】或单位审核确—定用户权限的设【置,由公共平台》运行维?护,部门具体实施
】 第二十八条 】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!过地理信息公—共,。平,台,经互联网以网页或在!。线调用?方式:提供给企业、—公众使用公众地理】信息:数据仅可用于—浏览查询不》可,下载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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