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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第五章 数据—共,享与交换 ! — 》 第二十—条 政府各部门【、事:业单位?、国有企业》或国有控股企业必】须,。按照全市地理—信息共?享目录的规定及时】将,所属的已经过—保密处理且符合发布!要求的公共基—础地理信息数据、公!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!及公众地理》信息数据通过临汾市!地理信息公》共平台?进行发布、共享【与交换 — 第:二十一条 市国土资!源局会?同领导组成》员单位根据全市社】会经济发展》状况及公共管理与公!共服务的需求—及时对全市》地理信息数据共【享目录进行调整 ! 第二十二—条 根?据“权威《数据来自权威部门】”的原则各部—门和单位提供—共享的?地理信息数据应【当合法、《准确与规范数据提】。供方不因所提供数据!。本身的瑕疵》而对使?用方:造成的任何后—果承担任何》。责,任市:国土资源局定期对】共,。享数据的《质量:进行监?督检查?对检查发现》的问题各部门—和单位应及时—修正 ? ?第二十三条 市【国土:资源:局应通过《公,共平台或门户网站公!布地:理,信息数据共享—目录、?用户权限及共享【途径:等事项供需求者了解!、查:询 第二十四!条 政府《各部:门、企?事,业单位和社》会公众可通过—公共平台以涉密【网、政务网或互【联网:等网络?在权限?范围内?共享相?应的地理信息数据 ! :    以下地【理信:息数据不得在—政务网或互联—网等非?涉密网?。络中运行使用 【  》   (一》)未经国家测绘【地理信息局授权部门!保密处理的基—础地理信息》数据 ?     】(二)空《。间位置?未经国家测绘地理信!息局:授权:部门保密《处理、业务内容未】经数据提供部—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!专题地理信》。。息数据 【     》(三)未对敏感信息!进,行处理?的公众地理》信息数据 》 第二》十五条? 基础地理信息数】据为国家秘密—信息只?限于在涉密》网上共享使用或以】文件交换方》式提供使用在使【用过程中应确保【使,用环: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离!政府各部门》需要使用基础地理】信息数?据的使用目的和范围!。。必须符合国》家保密相关法律【法规及政策规定并】严格按照国家涉密基!础测绘成《果资料提供使用【。的法定审批程—序执行 【第二十六条 公共基!础地理信息数据【和公共专题地理【信息:。数据经政务网等【网络:在,公,共平台上以网页【或在线调用方—式提供给政府—部门、?事业单位共享使用】。并按照不同的用户权!限进行完全共享和】部分共?。享不可下载》保存 第二】十七:条 公共基础地理信!息,数据用?户权限由市国土资源!局审核确定公共专】题地理信息数据【用户权限《由数据提《供单位审核确定用】户权:限的设置由公共平】台,运行维护部门—具体实施 第!二十八条 公众地理!信息数据经省测绘】地,理信:息局:审核后通过地理【信,息,公共平台《经互联?网,以网页或在线调用】方式提供给企业【、公众使用公众地理!信息数据仅》可用于浏《。览,查询不可下载保存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