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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资金的使用管理【
第十—四条 各《。县(市)、》区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要加强对《申报:示范:项目的核实和管理】建,立健全?示范项目档案对【申报单位弄虚作【假一经核《实三年内取消—申,报资:格补助到位》。的,资金要追回
【 第十五》条 各县(》市)、区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!促项目单位建立健】全内:部管理制度认—真履行监督检查职】。能认真核查相—关,资料因未《认真履?行职责导致》严重:后果的要追究—相关人?员的:责,任
第》十六条 专项—资金管理采取转移支!付方式及时拨—付对于市级转移【支付补助资金由建设!单位:。注册地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向财政主管】部门出具意见财政主!管部门依据》意见及时拨付资【金
第》十七条 年度补助资!金总额不超过年度】预算总额申》报项目的补助资金超!过财政年度预算总】额的:年,度补助资金总—量不再增《加统一适当降低【调整项目补》助,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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