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四章! 资金的使用管理 ! 第《十四条 各县(【市)、区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要加【强对申报示范项【目的核实《和管理建立健全示】范项目档案》对申报单位弄虚【作假一?经核:实三年内取消—申报资?格补助?到位的资金要追回 ! 第十》五条 各县(市)、!区建设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应督促项目单】位建立健《全内部管理制度【认真履行监》督检查职《能,认真:核查相关资料—因未认真履行职责】导致:严重:后果的要《追究相关人员—的责任? 第十六条【 专项?资金管理《采取转?移支付方式及时【拨付对于市级—转移支付《补助资金《由建设单位注—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向财政《主,管部门出具意见财】。政主管部门依据【意见及?时拨付资金 【 第十七条 —。年度补助资》金,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!总额申报项目的补助!资金:超过:财政年度预算—总,额的:年度补助资金—总量不再《。增加统一适当降【低调整项目补助标准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