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四章 资金的—使用管理 — :第十四条 各县(】市,)、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要加强对申【报示范项目的核实】和管理建立健全示】范,项目档案对申—报单位弄虚》作假一经核》实三年内取消申报】资格补助到》位的资金要追回 】 第十五条 各!县(市)、区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应督促项目单位】建立健全内部管理】制度认真《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认!真核查相关资料【因未认真履》行职责导致》严重后?果的要追究》相关人员的责任【 , 第十六条 专】项资金管理采取转移!支付方式及时—拨,付对于市级转移支付!补助资金由建设单】位,注册:地建:。设行:。政主管部《。门向财政主管部门出!。具意:见财:政主管部门依据意】见及时拨付》资金 第十七条! 年:度,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!年度预算总额申【报项:目的:补,助资金超过财—政年度?预算总?额的:。。年度补助资金总量】不再增加统》一适当降低调整项目!补助标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