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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行政》执法条例 (20】05年?1月28日辽—宁省第十《届,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十七】次会议通过 根据】2011年》1,1月24日辽宁【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二十六次会议【关于修改部分—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第二次修正) 【   ?  : 第一章》 总则   【第一条 为》了规范行政执法行】为保证法律、法规、!规,章,的正确实《施维护公民》。、法:人和其他《组织的合法权益根】据,法律、行政》法,规和国务院有关【规定结合我》省,。实际制定本条例 】  第?二条 本《条例所称行政执【。法是指行政执—。法,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!在行:政管理活《动中:执行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的行为 【  行政执法机关是!指,行使行政执法职权】的行政机关和法【律、法规《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!具有管理公》共事务职《能的:组织   》行政执法人员是指】依法:履行行政执法—职权的工作人—员   第三条 】本省行政区域—内的行政执法机关】及其行?政执法人员从—事行:政执法?活动:必须:遵守本条例   】第四条 省、市、】县(含?县,级市、区下同)人民!政府领导所》属部门?和下级人民》。政府的行政执法【工,作,   省《、市、?。。县,人民政府《部门领导《。所属机构的行政执法!工作并依照法律、行!政法规的规定指【导或者领导下级部门!的行政?执法工?作 :  省?。垂直领导的行—政执法部《门领导?本系统下级部门【的行政执法工作 】  第五条 省、市!、县人民政府负责】本,条例的贯彻实施省】、市、县人民—政府的法制工作机】构负责行政执法的综!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!作   第六条 】行政执法机》关及其行《政执法人员》在行政?执法活?动中应当坚持严格】执法:、公正执法》、文明执法原则 】  行政执法机关及!其,行政执?法人员在法律、法规!。、规章?规定的职权范围内】依法行使行政—执法权?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《得拒绝、《阻碍:行政执法人员依法】执行职务《不得违法干预—行政执?法,   第七条 行政!执法:机关的行政执法经】费统一由财》政,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!。实行:国库集中支》付   第八条【 行政执法活动依法!接受社会和有关国】家机关的《监督 第二章 】行,政执法机关及—其行政?执法人员 》   第《。九条 行政执法部】门的行政执法主【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!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!公告  《 省垂直领导的行政!执法部门《的行政?执法主?体资格由省人—民,政府依法确认并【。向社会公告  【 第十?条 :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!机关或?。派出机构《从事行政执法活动】应当以行政执法机】关的名义所产生的】。法律后果由行—政执法机关》承担但法《律、法规另有—规定的?除外   》第十一条《 实行行政执法人】员资:格制度?没有取?得执:法资:格的人员不得从事】行,政,执法工作《   行政执—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!法人员定期组织培】训提高行政执—法人:员执法能力 第】三章 行政执法【行为 《  第十二条 行】政执法机关及—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!在法定的职》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行!政,执法活动   第十!三条 宪法、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是行政!执法的?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地!方政府规章》与法律、行政法【。规规定不一致的【以法:律、:行政法规为》行政执法依据地【方政府?规,章与地方性法规规定!不,一致:的以地方性法规为】行政执法依据   !第,十四条 没有法律、!。法规、?规章的?规定行政执法—机关不得作出限【制公: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织合法权】利或者增《加公:民、:法,人和其?他组织?义务的?决定   》第,十五条 行政—执法机关行使—自由裁量权时—对,当事人的处罚—应当与其《过错相适应并应【。当在行?政决定?中说明依据和理由 !  第十六》条 行政执法应【当遵守法定程序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对!。。行政执法程序未【作规定的有》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!依照:相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的规》定制定体现公—正和效率要求的行】政执法程序  【。 第:十七条 行政—。执法机关对管辖【发生争议的应—当报共同上》一,级行:政执法?机关指定管》辖   第十八【条 行?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!行政执法公示—制度将本机关—的职责?范围、行政执法依据!、行政执法》程序:以及相关事项—向社会公《示 :。  第?十九条 在》行政执法活动中【行政执法人》员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回避当事人】及,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!要求:其回避:   (】一)系?当事人或《当事人的《近亲属?;   (》二):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!有利害关系;—   (三》)与当事人有—其他关系《可能:影响公正《执法的   —行政执?法人员的回避—由行政执《法机关负责人—决,定;行政执法—。机关负责人》。的回避由同》级人民政府或—者,上级主管部门决定】。  : 第二?十,条 行政执》法人员从事》行政执法活》动时应当出》示,行,政执法证件并说明依!据和事?项否:则当:。事人有权拒绝   !第二十一条》 行政执法》。机,关,及,其行:政执法?人员不得有》下列情形:   】(一)不履行—法定职责或者超【越、滥用行政执法】权;  《 (二)违反法定程!序;   (三【)违法委《托行政执《法;   (四)野!蛮、粗暴《执,法;  《 (五)泄露国家秘!密、商业秘密或【个人隐私;   】。(六:)徇私枉法》;   (》七)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禁止的?。其他行为 》  第二《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!关依法作出》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!务的决定前应当【告知当事人享有陈】。述权、申辩权和依法!要求举行听证—的权利;作出决【定时应当告知当事】人享有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讼的—权,利,   第二十三条 !行政执法机关取得】行政事?业性收费和罚—没收入应当严格【。执行国家和省—收费和?罚没收?入,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!、罚款决定与—罚款收缴分离制度】  :。 行政?执法机关不得规【定行:。。政,处罚指标《   第二十四【。条 行政《执,法机关对依法应当】受理:的各项许可、确认】、,裁决:等申请事项》应当在?法律、?法规、?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!查、办结   法律!、法规?、规章对审查和【办结时?限未:作明:确规定的行政—执法机关应》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!5个工?作,日内进?行审查对因不—符合法定条》件不能办理的应当书!面通知当《事人一次性告—知,。其不予办《理,的依:据和:理由;对符合—法定:条件的应《当在20个》工,作日内办结;逾期】不能办?结的在?期满前报《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!。批准可?适当延?长办理期《限并告知申请—人但延长时限最【多不超过10个工作!日   第二十五】条, ,。。行政执法《实行统一执》法文书?格,式制度国家对行政】执法文书的格式无统!一,规定的?由省人民政府所属】行政执法部门制作】本系统的统一文【书,格,式,报送省政府法制【工作机构备案;【未设省级《行政执法部门的【由市人民政》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!门制作本系统—的统一文《书格式报送市—政,府法制工作机—构备案   第二十!。六条 ?行,政执法机关应—。。当,建立行政许》可、行政处罚、【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!的,。。案卷对公《民,、,。法人:和其他组织的—有关:监督检?查记录、证》据材料、执法文书等!应,当立卷?归档  《 第二十七条— ,行政执?法机关对其他行政执!法机关依法实施的】行,政执法活动》应当在法定职权范】围内予以协助或者配!合 第四章 【行,政,执法监督  【 第二十八条—。 省、市、县—人民政?府对所属部门和下】级人民政府》上级人?民政府部门对下【。级人民政府部门【的行政执法》活动实?施监督 《  第二《十九条? 省垂直领导—的行政执法》部门开展《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接!受所在?地人民政府的—监督  《。 ,当地人民政府发现】。。省垂直领导》的,行政执法部》门的行政《。执法工作存在问题】时可以向《。其提:出改正建议;—省,垂,直领导的行政—执法部门不采纳改正!建议的当地人民【政府可以向》其上级?部门提出改正建议】或者提请省》人民政府《依法实施监督— , , 第三十《条 行?政,执法机关应当建立】行,政,。执法检查《制度行政执》法机关应当对本行】政区域和本》单位执法人员执行】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的情》况定期?进行监督《检查及时纠》正违法行政行为  ! 第三十《一,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!当建立?行政执?法责任?制省、?市、县人民政府对所!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!府的行政执法—责任制?的实:施情况组织》评议、?定期考?核   建立行政执!法,。过错责任追究制度】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!行政:执法中的过错行为】依法:追究:责任人和有关—人员:的,责,任,   第三十二条 !。省、市?。、县人民政》府,应当定期组织评查所!属部:。。门和下级人民政府】行政处罚、》行政:许可:、行政?。强制等?行政执?法,的案卷 《  第三十》三条 行《政执:法机关应当接—受行政监察》机关、审计机关【依法实施的监—督   第三十四条! 行政执法行为【应当接受行政复【。议机:关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复议法进行的!审查对行政》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!复,。议,决定应?当及时、全面履【。行   第三十五条! 在行政执法监督中!发现行政《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!人员违纪的》有关机关应当及时】移,送监察?机关处理;发现行政!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!人员涉嫌犯罪—的应当及时移—送司法机关》处理   第三【十六条 省、—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应当向本级人】民代表大会》。及其常务委》员会报?。告行政执法工—作情况?接受执法检》查、评?议和质询   第】三,十,七条 ?。。省、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?听取本?级人民政治协商【。会议地方委员会【。及,其常务委员》会对行政《执,法机:关及其行政执—法,人员从事《行政执法活动的【建议:和批评   —第,三十八条 》行政执?法机:关对人民法院受【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应!当依法?出,庭应诉并《履行: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!。生,效判决或者裁—定   第三十九条! 行政执法》机关应当接受新【闻,舆论的监《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!问题认真《。调查核实对》情况属实的应当依】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于!影响重大的问题应】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!果  ? 第四十条 —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!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】的行政行为》违,法的有权《投诉、举报受理【机关应当依》法及时处理》并将处?理结果告《知投诉、举报人 !第五章? 法律责任  】 ,第四十一《条 :行政执法《机关违?反,本条例?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?由,本,。级人民政《府或:者其上级执法机关】。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!体情况对《。其负:责人或者负有主管责!任的: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,:   (》一,)不建立行》政执法责任》制、行政执法检【查制度、行政—执法过错责任追【究制度的《;   (二—)规定行《政处罚指标的;  ! (三)作》。出的具体行政行【为违法严重侵害【公民、法《人或者?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!或者违?法行:政行为?社会影响恶劣的【; :  (四《)超越、《滥用:、不履行法》定职:责或:违法委托行政—执法造成某一方面行!政管理秩序混乱的】;  ? ,(五)拒绝接—受,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】或者对行政》执法监?督检查中《查出的问题拒不【改正的;   【(六:)指派没有行—。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!事行政执法活动的;!   (七》),拒不履行或超过【规定:时限履行行》政,复议决定的》;   (八)泄】露国家秘密、商业】秘密或个人隐私的】。;,   (《九,)法律、法》规,。或者规章规》。定应:当追究行政责任的】。其他行为 》  第四十》二条 行政执法【人员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所在机关!暂停其行《政执法工作;—情节严重《的取消行政执—法资格?调离执法岗》位并: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!。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?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:—   (一)不【履行法?定职责或者超越【、滥用?行政执法权的; 】  (二《)执法态度恶劣粗】暴、:野蛮:执法的; 》  :。(三)对控告、检举!的公民、法人—。或者其他组》织打击报复的—;,   (四》)在行政执法工作中!徇私:。舞,弊、索贿《受,贿的;   —(五)非法》收费:或,者截留、《坐支、私分、—挪用罚没财物—的,;   《(六)对《应当依法移》交司法?机关:处理的涉嫌犯罪【案件没?有移交造成严重【后果的;  — (:。七,)擅自使用》扣留物品《或者由于管理不善】致,使扣留财《物严重受《损或者灭《失的;   (八】)泄露国《家秘密?、商业秘密或—个,人隐:私,的,;   (九)未】依法开具法定—。票据、清单的;【   (十)侵害当!事人合法权》益的其他行为   !第四十三条》 ,行政执法机》关及:其行政?执法人?员,在,行政执法活动—中侵犯公民、法人】和,其他组?织合法权益》给公:民、法人和其—。他组织的人身权【。、财:产权造成损害的应】当按照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国家赔偿】法予以?。。赔偿 第六—章 附则《。   第》四十四条《 ,本条例自2》005年4月—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