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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行《政执:法条例 (2005!年1月2《8日辽宁省第—十届:人,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十,。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!。2011年11【月24?日辽宁?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!部分地?方性法?规的决定《第,二次修正)  【     —第一章 总则 】  第一条 为了规!范行政执法行为保】证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的正确实!施维护?公民、?。法人和其《。他,组织的合《法权益根据法律【、行政法规和国务】院有关规定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】本,条例   第二条 !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!是指行?政执法机《关和行政执法人【员在行政管》理活动中执行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》的行:为  ? 行政执法》机关是指行使行【政,执法职权的行政【机关和法律、法【规授予行政执法【。职权的具《有管:理公共事务》职能的?。组织   行政执】法人员是指依—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!的工作人员》   第三条— ,本省行政区域内的】行,政,执法机?关及其行政》执,法人员从《事行:政执法?活,动,必须遵守《本条例   第四】条 省、市、县(含!县级市、区下同【)人民政府领导所属!部门和下级人民政】府的:行政:执法:工作  《 省、市、县人【民政府部门领—导所属机《构的行?政执:法工作并依照法律】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指!导,或者领导下级部【门的行政《执,法工作   省垂】直领导的行政执法】部门领导本系—。统下:级,部门:。的行政?执法工作 》  第?五条 省、市、县人!民政府?负责本条例的贯彻】实施省、市、—县人民?政府:的法制工作机构负】责行政执法的综【合协调和督促—指导:工作  《 第六条 行—政,执法机关及》其行政执法人—。员在:行政:执法活动中》。应当坚持严格—执法、公正执—法、文明执法原则 !  行政执》。法机:关及其行政执法【人员在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!行使: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!护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拒?绝、阻碍行政执【法,人员依法执》行职务不得》违法干预《行政执法  — 第: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!的行政执法经费统】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!以保障并《实,行国库集中》支付  《 第八条 》行,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!社会和有关国家机】关的监督 第【二章 行政》执法机关及其行【政执:法人员? :  第九条 —行,政执法部门》的行:政,执法主体资格由【。本级人民《政府依法确认并向】社会公告   省】垂直领导的行政执】法部门的行》政执法主体》资格由省人民—政府依法确认并【向社会公告   】第十条 行政执【法机关的派出机【关或派出机构从事】。行,政执法活动应当以】行政执法机关的【名义:。所产生的《法律后果由行政执法!机关承担《但,法律、?法规另有规》定的除外 》  第十一条 【实行: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!度没有?取,。得执法资格的人【员,不得从事行政执法】工作   行政执法!机关应?当对行政执法人【员定期组织培—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!执法能力 —第三章?。 行政执法行为 】   第十二条【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!行政执?法人员?必,须在法定的职权【范围内依《法从:事,行政执法活动—   第十三条【 宪法、法律—、法规?、规章是《行政:执法:的依据地方性法规】和地:方政府规章与法【律、行政《法规规定不一致【的以法律、行—政法规为行政执法依!据地方政府规章【与,地,方性法规规》。定不一致的》。以地方性法规为行】政执法依据 —  第?十四:条 没有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:定行政?。执法:机关不得作出限制公!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!公,民、法人《和其:他组织义务》的决定   第十五!条 行政《执法机?关,行使自?由裁量权时》对当事人的》处,。罚应当与其过错相适!应并应当在》行政:决定中说明依据和理!由,   ?第十六条 行政【。执法应当遵守法【。定程:。序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对行政执—。法程序未作》规,定的有关行》政执法机关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的规【定制定体现公正和】效率要?求的行政执法程序】   第十》七条 行政执—法机关对管》辖,发生争议的应当报共!同上一级《。行政执法机关指定】管,辖   第十—八条 行政执—法机关应当建—。立,。行政执法公》。示制度将本机关的职!责范围?、行政?。执法依据、》行,政执法程序以及相】关事项?向社会公示》 ,。。 , 第:十,九,条 在行《政执法?活动中行政》执法人员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应》。当回避?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!人也有权《要求其回避:   !(,一)系当事人或当事!人的近亲《属;  《。 (二)《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!有利害关系;  】 (三)与当事人】有其他关《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!的   行政执法】。人员的回《避由行政执法—机关负责人决定;】行政执?法机:。关负责人的回避由】。同级人?民政府或《者上级主《管部门决定 —  第二十条 【行政执法《人员从事行政执【法活动时应》当出示行政执法证】。件并说明《依据和事项否—则当事人有》权拒绝   第二十!一条 行政执法机】关及其行政执法人】员,不,得有下列情》。形::   (《一)不履行法—定,职责或者超》越、:。滥,用行政执法权—;   (二—。)违反法定程序; !  (三)》违法委托行政执法;!   (四)野蛮】、粗暴执法》;   (五)泄露!国家秘密、商业秘】密或:。个人:隐私;?   (六)徇私枉!法;  《 (七)法》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禁止的其》他行为   第二】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!关依:法,作出涉及《当事人权利和义【务的决定前应当【告知当事人享有陈】述权、申辩权和【依法要?。求举行听证》的权利?;作出决定时—应当告知当事人享】有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起行政》。诉讼的权利 — , 第二?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!关取:得行政事业性收费】和罚没收入》应当严格执行国【家和省收费和罚没收!入收支两《条线:管理制度、罚—款决定?与罚款收缴分离【制度   》行政:执法机关不得—规定行?政处罚指标   】第二十四条》 行政执法机关对】依,。法应当受理的各【项许可、确认—、裁决等申请事【项应当在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—定的期限内审—查、办结《   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。对,审查和办结时限未】作明确?规定的行《。。政执法?机关应当在收到申】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进行审查对因不】符合法?定条件不能》办理的应当书—面通知当事人—一次性告知其不【予办理的依据和【理由;?对,符合法定条件的应】当,在20个工作日内办!结,;逾期不能》办,结的在期满》前报经?本机关主要》。负责人批准可适当】延,长办理期《限并告知申请人【但延长时限最多【不超过10》个工:作日   第二十五!条 :行政执法实行统【一执法文书格—式制度?国家对行政》执法文书的格—式无统一规定的由】省人民?政府所属行政—执,法部门制作本系统的!。。统一文书格式报送】省政府?法制:工作机构备案;未设!省级行?。政执法部门的由市人!民政府?所属:的行政执法部门制作!本系统的统一—文书格式《报送: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!备案   第二十】六条 ?行政执法机关—应当建立行政许可】、,行政处罚《、行政强制等行政】执法的案卷》对公民、法》人和其他组》织的有关《监督检查记》录、证?据材料?、,执法文书《等应当立《卷归档 《  第二《。。十七条 行政执法】机关:对其他行政执法【机关依?法实施的行》政执:法活动应当》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!以协助或者配合 】 第四章 行政执法!监督   第二十!八条 ?省、市、县人民【。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!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!政府:部门对下级人民政】府部门的行政—执,法活:动实施监督   】第二十九条 省【垂直领导《的行政执法部门【开展行政执法工【作依法接受所—在,地人民政府的监督】   当《地人:民政府发现省垂直领!导,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!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!时,可以向其提出改正建!议;省垂直》领导的行政》执,法部:门不采纳改正—建议的当地人—民政府可以》向其上级部》门提:出改正建议》或者:提请:省人民政《府,依法实施监督—   第三十条 】行政执法机关应当】建立行政执法检【。查制度行政》执法:机关应当对》本行政区域和本【单位执法人员—执行法律《、,法规和规《章的情况定期进【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!违,法行政行为  【。 第三十一条 行】。政执法机关应当【建立:行政执法《责任制省、市、县人!民政府对所属—部,门,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!政执法责任》制,的实施?情况组织评议、定期!考核 ?  :建立行政执法—。过错:责任: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机!关应当对行》政执法中的过—错行为依法追究责任!人和有关人员的【责任   》第三十二条 省、】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应当定期组织评】查所属部门》和,下级人民政府行【政,处罚、?行政许?可、行政《强制等?行政执法《的案卷   第三十!。三条 行政执法机】关应当?接受行?。政监察机关、—审计:机关依法《实施的监督   】第,三,十四条 行政执法行!为应当接受行政复】议机关依照》中,华人:民共和国《行政复议法进行【的审查对《行政复议机关作出】的,行,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!、全:面履行?   第《三十五?条, 在行政执法—监督中发现行政执法!机关或行政执法人】员违:纪的有关机关—应当及?时,移,送监:察机:关处理;发现行政执!法,机关或?行政执?法人员涉嫌犯罪【。的应当及时移送【司法机关处理—  : 第:。。三十六条 省、市、!县人民政府应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!会及其常务》委员会报告行政【执法工作情况接受执!法检查、评议和质】。。询   第》三十:。七条 省、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应当听取】本级:人民政治协商会议】地方:委员会及其》常务委员《。。会,对行政执法机关及】其行:政执法人员》从事行政执法活动】的建议和《批评   第三十八!条 行政执》法机关对人民—法,院,受,理的行政诉》讼案件应当依法出庭!应诉:并履:。行人民法院》依法:作出:的,生效:判决或?者裁定   第三十!九条: 行政执《法机关应当接受新】闻舆论的监督对【新闻媒体反映的问】题认真调《查核实对情况属【实的应当依法及时】。作出处理对于影响重!大的问题应当向【社会公布处理结【果   第四—。十条 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》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作!出的行政行》为违法?的有权?。投诉、举报受理机】关应当?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!。理结果告知投—诉、:举报人 第五章 !法,律责任   【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!法机关违反本条例有!下列情形《之一:的由:本级人民《政府或者其上—级,执法机关责令改【正并:可根据具《体情况?对,其负责人或》者负:有主管责《任的人员依》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:【   ?(一)不建》立行政执法责任制】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!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!追究制度《。的;   (二)】规定行政处罚指【标的:;,   (三)作【出的具体行政—行为:。违法严重侵害公民】、法人?或者其他《组织的合法权益或】者违法行政》行为社会影响恶劣】的;   (四【)超越、滥用、不】履,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委!托行政执法造成【某一方面行政管【理秩序混乱的;【   (五)拒【绝接受行政执—。法监:督检查?或者对行《政执法监《督检查?。中查出的《问题拒?不改正的;   】(六)?指派没有行政执【法资格的《人员从事《。行政执法活动—的;   (七【)拒不履行或超过】规定时限履》行行政?复,议,决,。定的;   (八】)泄露国家》秘密、商业秘密【或个人隐私的;【。  : (九)法律—、法规?或,。者,规章规定应当追究】行政责任《的,其他行为   【第四十二条 —行政执法人员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所在机关暂停其行政!执法:工,作;:情节严?。重的:。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!离,执法岗?位并由有《关机关给予行政处】。分;: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:】   (一)—不履行?法定职责《或,者超:越、滥用行政执法权!的;   》(二)?执法:态,度恶:劣粗暴、野》。蛮执法的;   (!三)对控告》、检举?的,公民:、法人或者其他组】织打击报复的—;  ? (四)《在行政执法工—作中徇私舞弊、【索,贿受贿的; —  :(五)非法收费或】者截留、坐支—、私分?、挪用罚没财物的】;,   (六》)对应当依法移交司!。法机关处《理的涉?嫌犯罪案件没有移】交造成严重后果【的;:   (七)—擅自使用扣留物品】。或者由于管理不善】。致使扣留《财物严重受损或者】灭,失的;   (【八,)泄露国家秘密【、商业秘密或个人】隐私的;《   (九)未依法!开具法定票》据、:清单的;  — (十)侵害—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!他行为  》 第四十三条 【行政执法机关—及其行政执法人【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!侵犯公?。。民,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!法,权益给公民、法人和!其他:组织的人《身权、财产权—。造成损害《的应当?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国家赔偿法予【以赔偿 第六【章 附则  【。。 第四十四》条 本条例》自2005年4月1!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