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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行政执法条】例 :(2005年1月】2,8日辽宁省第十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七次会】议通过 根据2【011年11月24!日,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六次会【议关于修改部—分地方性《法规的决定第二【次修正)《  :    《 第?一章 总则》   第一条 】为了规范《行政执法行为保【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的正确实施维—护,公,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?织的合法权益—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!和国务院有关规【定结合我《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?  第二《条 :。本条例所称行—政执法?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!行政执法《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!中,执行法律、法规、】。规章的行为   行!政执法机关是—指行使?行,政执法?职权的行《政机关和法律、法】规授予行政执法职】。权的具有管理公共】事,务,。职能的组织   】行政执法人员—是指:依法履行行政—执法职权《的工作人员   第!。三条: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!。行政执?法,机关:及其行政执法人员】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!须遵守本条例—   第《四条 省、》市、县(含》县,级市、区下同—)人:民政府领导》所,属部:门和下?级人民政府》的行政执法工作  ! 省、市、县—人民政府部门—领导所属机》构的:。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!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定指导或者【领导下级部门—的行政执法工作【   省《垂直:领导的行政执法【部门领导本系统【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!工作   第—。五条 省、市、县人!。民政府负责》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省!、,市、县人民政—府的:法制工作机构—。负责行政《执法的综合》协,。调和督促《指,导工作 《 , 第六条 行—政执:法机关及其》。行,政执:法,人员: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!当坚持严格执—法,、公正?执法、?文明执法原则  】 行: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!。执法:人员: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。规定的职《。权范:围内依法行使—。行政执法《权,受法律保护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拒绝:、阻碍行政执法【人员依法执行—职,务不得违法干预【。行政执法   第七!条 行政执法机关】的行政执法经费【统一由财《政纳入预算予以【保障: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! ,  第?八条 行政执—法活动依法接—受社会?和有:。关,国家机关的监督 】 第二章 》。行,政,执法机?关及其行《。政执法人员  】 第九条 行政执法!部门的行政执—法主体?资格由?本级人民政府依法】确认并向社》会公告   省【垂直领导的行—政执法部《门的行政执法主体】。资格由省《人民政府《依法确认《并向社?会公:告,。   ?第十条? 行政执法机关的】派出机关或派出机】构从事?行政执法活》动,应当以?行政:执法机关的》。名义所产生》的法律后果由行【政执法机关》承担但法律、法【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!  第十一》。条 实行行政执法人!员资格制度没—有取:得执法资格的人【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!工作   行政执法!机关应当对行政执】法人员?定期组织培训提高行!政执法人员执法【能力 ?。 第三章 行政【执法行为   】。第十:二,条 行政执法机【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!。必须:在法定的职权范【围内:依法从事《行政:执,法活动   —第十三条 宪法、法!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是行政执法—的依据地方》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!章与: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规定不一致的以【法律、行政》法规为?行政执法依据地方政!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!规定不一致的以地方!性法规为行政—执法依?据   第十四条 !没有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,的规定行《政执法机《关不得作《出限制公民、法人和!。其他组织《合法权利或者增【加,公民、法《人和其他组织义务】的决定  》 第十五条 行政】执法机?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!对当:事人的?处,罚应当与其过错相】适,应并应当《在行政决定》中说明依据》和理由  》 第十六条》 行政执《。法,应当遵?。守法定程序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。章对行?政执法程《序未作规《定的有关行政执【。法机关应当依—照相关法《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的《规,。定制定体现公正和效!。率要求的行》政执法程序 —。  第十七条— 行政?执法:机,。关对管?辖发生争议的—应当报共同上一级】行政执法机关指定管!辖   第十八条】 行政执法》。机关应?当建立行《政,执法公示制》度将本?机关的职《责范围、《行政执法依据、行】政执法程《序以及相关》事项向?社会公示《   第《十九条 在行政【。执法活?动中行政执》法人员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回避当事人】及其法定《。代理人也有权—要求其回避: 【  (一)系—当事人?或当事人的近亲属;!。   (二)与本】人或本人近》亲属有利害关系【; : , (三)《。。。与当事人有》其他关系可能—影响公正执》。法的   行政【执法人员的》回,。避由行政执法机【关负责人决定;【行政执?法机:关负:责人的?回避由?同级:人民政府或者—上级主管部门—决定:   第二十条【 行政执《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!活动时应当出示行政!执法证件《并说明?依据和事项否则当事!人有权拒绝   】第二十一条 行【。政执法?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!员不得有下列—情形:   (一)!不履行?法定职责或者超越、!滥用行政执法权; !  (二)违反法定!程序;   (三】)违法委托行—政执法; 》  (四《)野蛮、粗暴执【法;   (五)】泄露国家秘密—、商业秘密或—个人隐私;  【 (六)徇私—枉法:;  ? (七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禁《止的其他行为  】 第二十二条 行】政执:法机关依法作—出涉及当事》人权利和义务—的,决定前应当告知【当事人享有陈述【权、申辩权和依【法要求?举行听证的权利;作!出决定?时应当告知当事【人享有依法申请【行政: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的?权利  《 第:二十三条 行政执】法机关取得行政事业!性收费和罚没收【入应当?严格执行国家和【。省收:费和罚没收入收支】两条线管理制—度、罚?款决定与罚款—收缴分?离,制度   行政执法!。机关不得规定行【政处罚指标  【 第二十四条 【行政执?法机:关对依法应当受理】。的各项许可、确认】、裁决等申请事【项,应当在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规定的期限内审查】、办结   法律】、法规、《规章对审查和办【结时限未作明确规】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!当在收到申请—之日起5个工—作日内进行审查对】因,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!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!当事人一次》性告知其《不予办?理,的依据和《理,由;对符合法定条件!的应当在20个【工作日内《办结;逾期不—能办结的在期满前报!经本机关主》要,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!长办:理期限并《告知申请人但延【长,时限最多不超过10!个,工作日   第二十!五条 行政》执法实?行统一执法文书格式!制,度国家对行政—执法文书的格式【无统一规《定的由省人》民政:府所:属行政执法部—门制作本系统的统】一文书格式报送省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】备案;未设省级行】政执法部门》的由市人民政府所属!的行政执《法部门制作本—系,统的统一文书格式报!送市政府法制工作机!构备:案   第二十六条!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!建立行政许可—、行政处罚、行政】强制等行政执法【的,案卷对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织的有【关,监督检查记录、【证据材料、执法文书!等应当立卷归档  !。 第二十《。七条 行政执法【机关对?其他行政执》法机:关,依法实施《的行政?执法活动应当—在法:定,职权范围《内予以协助或者配合! 第四章 行【政执法监督 —  :。 第二十八条 省、!市、县人民》政,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!人,。民政府上级人民政】府部门对下级人【民政府?部门的行《政执法活《动实施监《。督   第二十九】条 省垂直领导的】行政执法部门开【。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!接受所在地人—民政府?的监督  》 当地人民政府【发现省垂直领导的】行政执法部门的【行政执法工》作存:在问题?时可以向其提出【改正:建议:。。;省垂直领导的行政!执法部门不采—。纳改正建《议的当地人民政府】可以向其《上级部门提出改正】建议或者提请省【人民政府《依法实施监督  】 第三十条 行政执!法机关应当建立【。行政执法检查制度】行政执法机》关应当对《本行:政区域和本单—位执法人员执行法】律、法规和规章的】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!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!行为  《 第:三十一条 行政【执法机关《应当建?立行政执法责任制】省、市、县人民【政,府对所属《部,门和下?级人民?政府的行政》执法责任《制的实施情况组织】评议、定《期考核   建立行!政执法过错责—任,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机!关应当对行政执法】中的过错行为依【法追究责任人和【。有关人员的责—任   第三十【二条 省、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应当定】期组织评《查所属部门和—下级人?民政:府,。行,政处罚、行政许【可、行政强制—等行政?。。。执法的?案卷 ?  第三十三条 】行政执?法机关应当接—受行政?监,察机关、审计—机关依法实施的监】督   第三—十四:条 行政执法行【。。为应当接受行政【复议机关《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行政复议【法进行的审查—对,行政复议机关作出】的行政复议决—定应当及时、全面】履行   第三【十,五条: 在行政执》法监:。督中发现行政执【法机关或行》政执法人员违—。纪的有关机关应当及!时移送监察》机关处?理;发现行政执法机!关或行政执法—。人员涉嫌《犯罪的应当》及时:移送司法机关—处理   第三十六!。条 省、市》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向!本级人民《代表大?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!告行政执法》工作情?况接受执法检查、】评,议和质询  — 第三十七》。条 :省、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应当【听取本级人民政治协!商会议地方委—。。员会及其常务—委员会对行政—执,法机关及《其行政?执法人员从》。事行政执法活动【的建:议和批评 》  第三十八—。条 行政执法机关】对人民法院受—理的行政诉》讼案:件应当依法》出庭应诉并履行人】民法院依法作出【的生效判决或者【。裁定: ,  第三十九条【 行政执法机关应】当接受新闻舆论的】监督对新闻媒体反】映的问题《认真调查核》实对情况属实—的应当依法及—时作出处理对—于影响重大》的问题应当向社会】公布处理《结果   第四十条! 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认为》。行政执法机关作【出的行政行为违法的!有权投诉、举报受】理,机关:应当依法及》时处理并将处—理结果告知投—诉、举?报人 第五—章 :法,律,责任   第四十!一条 ?。行政执?法机关违《反本条?例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由《本级人民政府—或者其上级》执,法机关责令》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!。况对其负责》。人或:者负有主管责—任的:。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:,。   (一)不建】立行:政执:法责:任制、行政》执法检查制度、【行政执?法过错责《任追究制《度的;   (【二):规定行政处罚指【标,的;  《 (三)作》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!法严重侵害》公,民、法人《或者其他组织—的合法权益或—者违法?行政行为社》会,影响恶劣的》;,   (四)超越、!滥用、不履行法定职!责,或违法委《托行政执法造成某一!方面行政《管理秩序混乱的; !  :(五)拒绝》。接受行?政执:法,监督检查或者对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】。中查出的问》题拒不?改正:的; ?。  :(六)指派没有【行,政,执法资格的人员从】事行政执《法活动的;》   (《七)拒不履》行或超过规定时【限,履行行政复议—决定的?;   (八)【泄露国家《秘密、?。商业秘密或个人【隐私的;   【(九)法律、法规】或者规章规定应当】追究行政责任的其他!行为  《 第四十二》条 行?。政执法人员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所在机关暂》停其行政执法工作】;情:节严重的取消行政】执法:。资格调离执法岗【位并: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:;,。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:   (一)不!履行法?定职:责或者超越、—滥用行政执法权【的;   (二)执!法态度恶《劣粗暴、野蛮—执法的;《   (三》)对控告、》检举的公《民、:法人:或者:其他组织打击—报复的;   (】四)在行政执法工】作中徇私舞弊、【索贿受贿的;—   (五)非法】收费或者截留、【坐支、私分》、挪:用罚没?财物的?。;,   ?(六)对应当依法】移交司法机》关处理的涉嫌—犯罪案件《。没有移交造成严重后!果,的;:   (七)—擅自:使用扣留物品—或者由于《管理不善致使扣留】财物严?重受损或者灭—失的:;   (八)【泄露国家秘密、【商业秘密或》。个人隐?私的; 《  (?九):未依法开具法定【票据、清单的;  ! ,(十)侵害当事【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!为 :  第?四十三条 行政执法!机关:及其行?政执法人员在—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!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。织合:法权益?。给公民?、,法人和其他》组,织的:人身权、财产权造成!损害的应《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国家赔偿》法予以赔偿》 第六《章, 附则   第四!十四条? 本:条例自?2005年4—。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