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,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!。(2005年—1月28日辽宁省】第十届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十七】次会议通过 根据2!011年《11月24》日辽宁省《。。第十一?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《六次会议关于修改】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,第二次修《正)       ! 第一章 》总则 ?   第一条 为了!。规范行政执法—行,为保证?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正确实【施,维,护,公民、法人和—其他组织《的合:法权益根据法律、行!政法规和国》务院:有关: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!定本条例 》  第二《条 本条例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】行政执法机》关和行政《执法:人员在行政管理【活动中执行》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的,行为   行政【。执法机关《是指:行使行政执法职权】的行政?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!予行政执法职权【的具有管理公—共事务职能的组织】   行政执法人】员是指?依法履行行政执法】职权的工作人员  ! 第三条 本省【行政区?域内:的行政执《法机:关及其行政执—法人员从事行政执】法活动必《须遵守?本,条例   第四【条, 省、市、》县(:含县级市、区下同】)人民政府领—。导所属部门》和下级人《。民政府?的行政执法工—作   省、市、县!人民政府部门领导所!属,机构:的行:政执法工作》并依照?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定指导或—者领:导下级部门的行政执!法工作  》 省垂直领导—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!本系统下级》部,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!。  :第五:条 省、市、县【人民政?府负责本《条例的贯彻实施【省、市、县人民政】府的法制工作机【构负责行政执法的】。综合协调和督促指】导工作?   第六条 行政!执法机关及其行政】执法人员在》行,政执法?活动:中应当?。坚持严?格执:。法、公正执》法、文明执》法原则  》 行: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!执法人员在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。定的职权范围内依】法行使行政执—法权受?法律保护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不得拒绝、】阻碍行政执法—人员依法执》行职务?不得违法《干预行政执》法   第七条【 行政?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!经费:统一由?。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!障并实行国》库集中支付》   ?第八条 行政执【法活动依法接受社会!和有关国家机—。关,的,监督 第二章 】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!政执法人员》   第九条 】行,政执法部门的行政】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!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!向社会公告  【 省垂直领》。导的行政《执法:部门的行政执法【主体资格由省—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!向社会公告》   第十条 行】政执法机关》的派出机关或派【出机构从事行—政执:法,活,。。动应当以《行政执法机关—。的名义所产生—的法律后果由行【政执法机关承担【但法律、法规另有规!定的除外   【第十一条 实行【行政执法人》员资格制度没有【取得执法资格—的人员不《得从事行政执法工】作  ?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!对行政执法》人员定期组织培【。训提高行《政执:法人员执法能力【 第三章 —行政执法行为 】  第?十二条 行政执法】机关及其《行政执法《人员必须《在法定的职权—范围内依法从事【行政执法《活动   第十【。三条 ?宪法:、法律、法规、规】。章是行政执法的依】据地方?性法规和地》方政府规《。章,与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不一致《的以法律、行政【法规为?行政执法依据地【方政府规章与—地方性法《规,规定不一致》的以地方性法规【为行政执法依据【。  : 第十?四条 没有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的规定《行政:执,法机关不得作出【限制公?民、法人和其他组】织合法?权利或者《。。增加公民、》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!的决定   —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!机关行使自由裁【量权时对当事人【的处罚应《当与其过错相—适应并应《当在行?政决定中说明依【据,和理由   第【十六条 行政执法应!当遵守?法定程?序,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对—行政:执法程序未》作规定的有关行【政执法机关应当依】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章:的规定制定体现公】正和效?率要求的行政执法】。程,序 :  :第十七条 行—政,执法机关《对管辖发《生争议的应当—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执!法机关指定管辖  ! 第十八条》 行政执法机—关应当建立行政执】法公示制度》将本机关的职—责范围?、行政执法》依据:、行政执《。法程序以及相—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!  第十九条 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】行政执法人》员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应当回避当—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!也有权要求》其回避:   (一!),系当事人或当事【人的近亲《属;:   (《二)与本人或本人】近,亲属有利害关系;】   (三)与当】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!影响公正执》法的 ?  行政执法—人员的回避由行【政执法机关负责人】决定;行政执法机关!负责人?的回避?由同级人民政—府或者上级主管【部门决定  — 第二十条 行政执!法人员从事行政执】法活动?时,应当出示《行政执法《证,件并:说明依?据和事项否则当【事人有权拒绝 【  第?。二十一条《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!行政执?法人:员,不得有下列》情形:?   ?(一)不履》行,法,定职责或者》。超,越、滥用行政—执法权;   (二!)违反法定程序【;  ? (:三)违法委托行政】执法;? ,  (四)野蛮、粗!暴,执,法;   (五)泄!露国家秘《。密、商业秘》密或个人隐》私;:   (六)徇私】枉法;   (七)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:禁止的其他行为  ! 第二十二》。条 :行,政执法?机关:依法作出《涉及当事人权—利,和义务的决》定前应当《告知:当事人享《有陈述?权、申辩权和—依法要求《举行听证《的权利;作》出决定时应当告【知当: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!政,。复议:。或者提?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】。   第二十三条 !行政:执法机关取得—行政事业《性收费和罚没收入】应当严格执行—国家和?省收费和罚没—。。收入收支《。两条线管理制度【、罚: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!离制度   —行政执法机》关,不得规定行》政处:罚指标   第二】十四条 行政执法】机关对依《法应当受《理的各项许可、确】。。认、裁?。。决,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!律、法规《、规章?规定的期限内审【查、办结   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对审查!和办结时限未作明确!规定的行《政执法机关应当【。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!个工作?日内进?。行审查对因不—符合法定《条件不能办理—的应:当书面通《知当事人一次—性告知其不予办理】的依据和理由;对】符合法定条件—的,。应当在20个工作】日,内办结;逾》期不能办结的在期】满前报经本机—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!适当延长办理—。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!延长时限《最多不超过1—0个工作《日   《。第二十五条 行【政执法实行》统一执法文书格【式制度国家对行【政,执法文书的格式无统!一规定的《。由省人?民政:府所属行政》执法部?门,制作本系统》的统一?文书:格,式报送省政府法【制工:作机构备案;—。未设省级行政执【法部门?的由市人民政—府,。所属的?行政:执法部门《制作本系统》的统一文书格式报送!。市,政,府法制工作机构【。备,。案   《第二:十六条 行政—执法机关应当建立】行政许可、行政处】罚、行?政强:制等:行政执法的案卷对】。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的有关监【督检查?记录、证据材料、】执,法文书等应当立【卷归档   第二十!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!对其:。他行政执法机—关,依法实施的行—政执:法活动应当》在法定职权范围【内予:以协助或《者配:。合 第四章 行】政执:。法,监督 ?   第二十八条 !。省、:市、县人民政府对所!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!府上级?人民政府部门对下】级人:民政:府部门的《行政执法活动—实施:监,督   第二十九】条 省?垂,直领导的行政执【法部门开展行政执】。法工作依《法接:受所在地人》民政府?的监:。督,   当地人民政】。府发现省垂直领【导的:行政执法部》门的行政执法工【作,存在问题时》可以:向其提出改正—建议;省垂直领【。导的:行政执法部门不【采纳改正建议的【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向!其上级?部门提出改正建【议或者提请省人民政!府依法实《。施监督  》 第三十条 行政】执法机关应当建立】行,政执法检《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!应当对本行政—区,域和本单《位执法人员执行【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!情况定期进行监督】检查及时纠正违法】行政行为《   第三十一条】 行政执《。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!执法责任制省、市、!县,人民政府对》所属部门和下—级人民政府的—行政执?法责任制的实施【情况组织评》议、定?期考核   建【立行:政,执法过错责》任追究?制度行政执》。法机关?应,当对行政执法中的过!错,。行为依法追究责【任人和有《关人员?的责任   第三】十二条 省、市、县!人民政府应当定期】组,织评查所《属部:门和下级人民政府】行政处罚、》行政许?可、行政强制等【。行政执?法的案卷《   第三十三条】 ,行政执法《机关应?当接受行政监察机】关、审计机关—依法实施的监督  ! 第三十四条 行】政执:法,行为应当接受—行政:复议机关依照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行—政复议法进》行的审查对行政复议!机关作出的行政复】议,决定应当及时—、,全面履行   第】三十五条 在行【政执法监督》中发现行政执—法,。机关或行政执法人】员违纪的有关机【关应当及时移送监】察机关处理;发【现行政?执法:机关或行政》执法人员《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!移送司法《机关处理   【第三:十,六条 省、》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应当向》本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及:其常务委员会报告】行政执法工作情【。况,接受执法检查、评议!和质询 《  第三十七条 省!、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应当听取本级人【民政治?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!及其常务《委员会对行政执法机!关及其行政执法【人员从事行政—执法活动的》建,。议和批?评   《第三十?。八,条 行政执法机【关对人民法院受【。理,的行政诉讼案—。件,应当依法出庭—应诉:并履行人民法院依法!作出的?生效判决或者裁【定   《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!法机关应当接—受新闻舆论的监【督对新闻《媒体反映的问题认】真调查核《实对情况属》实的:应当依法《及时作出《处理对于影》。响重大的问》题应当向社》会公布?处理结果 》  :第四十?条 公民、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认为行【政执法机关》作出的?行政行为《违法的有权投诉、举!报受:理机:关应当依法及时【处理并将处》理结果告知投—诉、举报人 — 第五章 》法律责任 》   第四十一条 !行政:执法机关违反—本条例有下》列情: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!政府或者其》上级执法机关责令】改正并可根》据具体情况对其负】责人:或者:负有主管责》任,。的人员依法》给予行政处分;【。。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:   (!一)不建立行政执】法责任制、行—政执:法检查制度、行政】执,法过错责任》追究制度的; 【  (二)规定行政!处罚指标的》;   (三)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!违法严重侵害公民、!。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!权益或者违法行政】行为社?会影:响恶劣的;   】。(四:)超越、滥用、【。不,履行法?。定职:责或:违法委托行政执法】造成某一方面—行政管理秩序—混乱的;   (五!),拒绝接受行政执法监!督检查或《者对行政执法监督检!查中查?出的问?题拒不改正的; 】  (六)指派没有!。行政执法资》格的:人员从事《行政:执法活动的;— ,  (七)拒不【履行或超过规—定时限履行行政复议!决定的;   【(八)泄露国家秘】密、商业秘密或【个人隐?私的;   (【九,)法律、法》。规或者规章》。规定应?当追究行《政,责任的其他行为  ! ,。第四十二条 行政】。执法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所在机关!暂停其行政》执法工作;情节严重!的取消行《政执法资格调离执】。法岗位并由有—关机关给《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:【   (一)不履行!法定职责《或者超越、滥—用行政执法权的;】   (二)执法】态度恶劣粗暴、野】蛮执:法的;   (【三):对控:告、检?举的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打击报复【的;   》(四)在行》政执法工《作中徇?私舞弊?、索:贿受贿的;   】。(五)非法收费或者!截留、坐支、—私分、挪《用罚没财物的;【   ?(六)对应当依法】移交司?。法机关处理的涉【。嫌,犯罪案件没有移交】造,成严重后果的;  ! (七)擅自使用】扣留:。物品或?者由于管理不善致】。使扣留财物严重【受损或者灭》失的;  》 (:八,)泄露国家秘—密、商?业秘密或《个人:。隐私:的;   (—九)未依法开具法】定票据、清单的;】   (十》)侵害当事人合法权!益的其他《。行为  《 第四?十三条 《行政:执法机关及》其行政?执,。法人员在行政—执法活动中侵—犯公民、法人和【其,他组:织合法权益给公民、!法人和其《他组织的人身权、】财产:权造成?。损,害的应当按照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国家赔偿》法予以赔偿 第】六章 附则  】 第四十四条— 本条例自20【05年4月》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