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行政执法条】例
(2005【年1月28日—辽宁省第十》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七次:会议通过 根—据,2011年1—1月:24日辽宁省第十】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:第二十六次》会议关于修》。改部:。分地方性法》规的决?定第二次修》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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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,则
》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!政,执法:行为保证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的【正确:实,施维护公民、法【人,和其他组《织的合法权益根据】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和国务《院,有关:。规定结合《我省:实际制定本条—例
第二条 】本条例所称》行政执?法是指行《政执法机关和行政】执,法人员?在行政?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章,的行为
行政】执法机关是指行【使行政执《法职:权的:行政机关和》法律、法规授予行政!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!公共事务职》能的组织
— 行政?执法人员是指依法】履,。行行政执法职—权的工?作人员
第三】条 本省行政区域】内的行?政执法?。机关及其《行,政执法?。人员从事行》政执法活动必须【遵守本?条例
》第四条? 省、市、县(含县!级市:、区:下同)人民政府领导!所属部门和》。下级:人民:政府的行政执法工】作
省、—。市、县人民》政府部门领导所【。属机构的《行政执法工作—并依:照法律?、,行政法规的规定指】导或者领导》下级部门《的行政执法工—作
:。 省垂《直领导的行政—。执,法部门领导本系【统下级部门的行政】执法工作
》 第五《条, 省、市、县—人,民政府负责本—条,例的贯彻实》施省、市、》县,人民政府的》。法制工作机构—负责:行政执法的》综合协调和督促【。指导工作
第六!条 行政《执法机?关及其行《政,执法人员在行政【执法活动中应当坚】持严格执《法、公正执法—。、文明执法原则
! ,行政执法《机,。关,及其行政执法人员】在法律、法》。规、规章规定—的职权?范围: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!。权受法律保护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拒绝、—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!法执行职《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!执法
第七条 !行政执法机》关的行政执法经【费统一由财》政,纳入预算予以保【障并实行《国库集?中支付?
第八条 【行政执?法活:动依法接受》社会和有关》国家:机关的?监,。督
第二》章 行政执法机关】及其行政执法人【员
第九【条 行政执》法,部门的行政执—法主体资格由本【级人民政《府依:法确认并向社—会公告
》。 省垂直领导的行政!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!主体资格由省—人,民政府?依法确认《并向社会公告
】 第十条 行政执法!机关的?派出机关或派—出机构从《事,行政:执法活?动,应当以行政执法【机关的?名义所产生的法律】后果由行《政执法机《关承担但法律—、法规另《有规定的除外—
: 第:。十一条 实行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】制度没有《取得执?法资:格的人员不得从【事行政执法工作
】 行政执法机【关应当对《行政:执法人员定期组织】培训提高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】能力
第三章 行!政执:。法,行,为 :
第十二—条 :行政执法机关及其】行政执法人》员必须在法定的职权!。范围内?依法:从,事行政?执法活动《
?第十三?条 宪法、法律、】法规、?规章是行政执法的】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地!方政府规章》与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不一致《的以法律、行政【法规为?行政执法依》据地方政府规章与】地方性法规规定不】一致的以地方性法】规为行政执法依据】
第十四条 没!有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的规—定行:政执法机《关不得作出限制公民!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合法权利【或者增加公民、法】人和其?他组织义《务的决?定
第十五条】 行政执法》机关行使自由—裁量权?时对当事人的处罚应!当与其过错相适应并!应当在行《政决定中说明—依据和理由》
, 第?十六条 《行政:执法应当遵守—法定程序法》律、法?规、规章对行—政执法程序未作规定!的有关行政执法【机,关,应当依照《相关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的规定制定体!现公正和效率要【求,的行政执法程序
】 第十《七条 ?行政执法机》。关对管辖发生—。争议的应当报—共同上一级行—政,执法机关指定—管,辖
第十八条 !行政执法机关应当】建立行?政执:法公示制《度将本?机关的职责范围、】行,。政执法依据、行【政执法程《序以:及,相关事项向社会公】示
第》十九条? ,在行政执《法活动中行政执法】人员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—回避当事人及其【。。法定代?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!避,:
(一—)系当?事人或当事》。人的近?亲属;
—(二)与《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!利害关系;
】(三)与当事人【有其他关系可能影】响公正执法的
!行政执?法,人员的回避》由,行,。。政执法机《关,。负责人决定;行【政执法机《关负:责人的?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!或者上级主》管,部门决定
【第二十?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!事行政执法》活动:时应:当出示行政执法【证件并说明》依据和事项否则【。当事人有权拒—绝
第二—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!关及其行政执法【人员不得有》下列情?形:
《 (一)《不履行法定》。职责或者超越—、滥用行政执法权;!。
: (二)《违反法定程序;
! (三)违》法委托行政执—。法;
(四)】。野蛮、粗暴执—法;
(五)泄!露国家秘密、商【。业秘密或《个人隐私;
】(六)徇《。私枉法;
(七!)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禁止的其—他行为?
第二十二条 !行政执法《机关依法作出涉及】当,事人权?利,和,义务的决定前应【当告知当事人享有】陈述权、《申辩权和《依法要求举》行听证的权利;作】出决:定时应当告知当【。事人:享有依法申请—行,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行政诉讼的】。权利
第二十三!条 行政执法机【关,取得行政事业—性,收费和罚《。没收入?应当严格执》行国家?和省收费和罚没收入!收支两条线》。管理制度、罚款决】定与罚款收缴—分离制度
行】政,执法机关《不得规定行政处罚】。指,标
: 第二《十四:条 :行,政,执法机关《对依法应当受理的】各项:许可、确认、—裁,决等申请事》项应当在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》。。的期限内审查、【。办结
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对审查和《办结时限未作明确】规,定的行政执》法机:关应:当在收到申请之日】起5个?工作日内《进行审查《对因不符合法—定条件不能》办理的应当书面【通知当事人一次性】告知其不予办理【的依:据和理由;对符合法!定条件的《应当在20个工作日!内办结?;逾期不能》办结的在期》满前报?经本机关主要—负责人批准可适当】。。延长办?理期限并告》知申请人但延长【时限最多《不超过1《0个:工作日?
第二十—五条 ?行政:执法实行统一—执法文书格式制度国!家对行政执法文书的!格式:无,统一规?定的由省人民政【。府所属行政》执法部门制作本【系,统的统一文书格式】报送省政府法制工】作,机构:备,案;:未,设省级行政执法部门!的由市人民》政府所属的》行政执法部门制【作,本,系统的统一》文书格式报送市【政府法制工作—机构备案
第二!十,六条 ?行政执法《机关:应当建?立行政许可、行政处!罚、:行政强制《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!公,民、法人《和其:他组织的有》关监督检查》记录:、证据?材料、执法文书等应!当立卷归档》
第二十七【条 行政执法—机关:对其他?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!施的:行政执法活动应【当在法定职权范围】内予以协助或者【配合
第四章 行!政执法监督
【 第二十八条【 省、市、县—人民政?府对所属部门—和下级人民政府上】级人民政府部门对下!级人:民政:府部门的行政执法】活动实施《监督
第二十】九条 省垂直领导】的行政执法部门开】展,行,政执法工作依—法接受所在地—。人民政府的监督
! 当地人《民政府发现省垂直】领导:。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!。政执法工作存在【问题时可以向其提】出改正建《议,;省垂直《领导的行政》执法:部门不?采纳改正建议—的当:地人民政《。府可以向其》上级部门提出改【正建议或者提—。。。。请省人民政府依法实!施监督
第三】十条 ?行政:执法机关应当建立】行政执法检》。查制度行政执法机】关应当对本行政区】域和本单位》执法人员执行法律、!法规和规章》的情况定期进—行监督?检查及时纠正—。。违法行政行为
【 , 第三十《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!应当建立行政—执法责任制》省,、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对所属部门和—下级人民政》府,的行:政执:法责任?制的实施情况组【织,评议、定期考核
!。 ,建立行?政执法过错》责任追究制度—行政执法机关—应当对行《政执法中的过错【行为依?法追究责任人和有】关人员的责任
【 第三十二—条 省、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应当定—期组织评查所属部门!和下级人民政—府行政处罚》、行:政许可、行政强制等!行政执法的案—卷,
: 第:三十:三条 ?行,政执法机关应当接受!行政监察机关、审】计机关依法》实施的监督
— , ,第三十?四条 行政执法【行为应?当接受行《政复议机关依—照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行政《复议法进行的审查对!行政:复议:机关作出的行政【复议决?定应:当及时、全面履行】
第三十五条 !在,行政执法监督—中发现行政执—法,机关或行政执法【人员违纪的》有关机关应当及时】移送监察机关处【理;发现行政执法】。机,关或行政《执法人员涉嫌—犯罪的应当》及,时移送司法机关【处理
第—三十六条 》省、市?。、县人?民政府应《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!。。会及其常《务委员会报告行【政执法工作情况接】受执法检查、评议和!质询
》第三十七条 省、市!、,县人:。民政府应当听—取本级人民政治协】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及!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!执法机?关及其行政执法人】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!的建议和批》评
第》三十八条 》行政执?法机关对人民—法院受理的行政诉】讼案件?。应当依法出》。庭应诉并履行人【民法院依法作出的】生效判决或者裁【定
第》三十九条 行—政执法机关应—当接受新闻舆—。论的监?督对新闻媒体反映】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!对情况属实的应当】依法及?时,。作出:处理对于影响—重大的问题应当向】社会:公布处理结果
】 第四十条 —公民:、法人或《者,其他组织认为行政】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!行为违法《的有权投诉、—举报受理《机关应当依法—及时处?理并将处理结果告】知投诉、《举报人
》第,五章: 法律责《任
》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!法机:关违反?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!。。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!或者其上级执法【机关:责令改正《并可根?据具体情《况对:其负责人《或者负有主管责【任的人员依法给【予行政?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任:
(—一)不建立行政【执法:责任制、行政执法检!查制度、行政—执法过错责任—追究制度《。的;
? (二)规定行】。政处罚指标的;【
(三)作【。出的具体行政行为】。违法严重《侵害公民、法人【或,者其他组《织,的,合法权益或者违【。法行政?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!;
《(四)超越、滥用】。、不履行法定职【责,或违法委托行—政执法造成某一方】面行政管理秩序混】乱的;
(五】)拒:。绝接受?行政执?法监督?检查或者对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!查出的?问题拒?不改正?的;
(—六)指派没有行【政,执法资格的人—员从事行政执法【活动:的;
(—七)拒?不履行或超过规定时!限履行行《政复议决定》的;
(八)泄!露国:家秘密、商业—秘密或个人隐—私的:;
(九—)法律、法规或者规!章规定应当追—究行政责任的—其他行?为
第四十二条! 行政执法人员有】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。。由所在?机关暂停其行政【执法工作;情节严重!的取:消行政执法资格【调离执?法岗位并由有—关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:;构:成犯:罪的依?法追究刑《事责任:
》 :(一)不履行法定】职责或者《超越、?滥用:行政执法权的;【
(二)执【法态度恶劣粗—暴,、野蛮执法的;
】 (三)对控告、!检举的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【打击报复的;
!(四)在行政执【法工作中徇私舞弊】、索贿受贿的;
! (五)非法收费或!者截留、坐支—、,私分:、挪用罚没》。财,物的;
(【六)对应当依—法移交司法机—关处理的涉嫌犯罪案!件没有移《交造成严重后果的;!
(《七)擅自使》用,。扣,。留物品?或者由于管理不善】致使扣?留财:物严重?受损或者灭失—的;
(—。八):。泄露国家秘密—、商业秘密或—。个人隐?私的:;
: (九)未依【法开具?法定票?据、清单的;—
(十)侵【害当:事人合法权》益的其他行为—
, 第四十三条 】行政:执,法机关及《其行政?执法人员在》行政执法活动—中侵犯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织合—法权益给公》民,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的?人身权、财产权造】成损害的应》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国家赔偿法予以】赔偿
第六章【。 附则
第四!十四条 本条例自2!0,05年4月1日【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