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!建,设厅行?政处罚裁量》权实:施办:法
:
2017年
!
第一条 为】了规:范,。省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厅行政处罚行为!保证行政处》罚,公正、?公平、合理保障【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的合法权益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处罚法—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、住房?和城乡建设部规范】住房和?城乡:建,设,工程建设《行政:处罚裁量权实—施办法(试行)【及其他相关》规定结合本厅实际】制定本?办法:
第二条 在【本厅依法《实,施行政处罚裁量权】适,用本办?法
— 本办法《所称行?政,。处罚裁量《权是指省住房—和城乡建《设厅在住房》和城乡建设领—域行使法《定的行?政处罚权时根—据违法案件》的,具体事?实、性质、情节、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在!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定的行政—处罚种类和幅度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】是否给?予处罚、给予何种】处罚及何《种幅度等进行裁【量的权限
】 ,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!罚裁量基准》是指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厅在法】定的行政《处,。罚范围和幅度内视违!法情节轻《重,程,度、整改情况—、后果影《。响大小等因素—将裁量档次合理划分!并列:出,相,对应处罚种类、【幅,度的具?体标准
》第,。三条 住房》城乡建设类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未规定实《施行政处罚可以【选择:处罚种类和幅—度的省住房》和城乡建《。。设厅应当严》格依据法律法规的】规定作出行》政处罚
《
第:四条 实施行政处罚!裁量权应当遵循【下列原则
【。 , (一)合法【原则:在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章规:定的范围内行—。。使裁量权;》
(二)!公平原则《平等对待行政处【罚相对人对于违法违!规事实、性》质、:情节以及社会危害】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!或者相似《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基!。本相当的行政处罚;!
—(三)程序》正当的原则严格遵】循法定程序依法【公开:行政处罚的》依据:、理由和结果保障行!政相对人《的合法权利;
】 ? (四)行政效率的!原则遵?守法定时限提高执】法效率;
— (五)【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】的原则
《
第五条 实—施行政处罚时—适用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应当遵】。循以下原则
—
(一)】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优!先适用;
! (:二)法?。律规:范效力相同有特别】。规定:的,优先适用;
—
《 (三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处罚!。种类可以单处或【并,处,的,。可以选择适用;【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应当并【处或应当首先—没,。收违法所得再做其他!处罚:的不得?选择适用《
第六条 设【区市、县《(市:、区)住房和城乡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对—。需要由省住》房和城?乡建设厅实》施行政处《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!据,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、本办法和省住!房和:。城乡建设厅》行政处罚裁》量基准(以下简称】裁量基?准)提出行政处【罚建议并及时将行政!处罚建议和》。相关证?据,材料逐级上》报省: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!
第七?条 行政处罚—实施分级自由—裁量制可划分为【不予处?罚,、从:轻处罚、减轻处罚、!一般处罚和从—重处罚五《个裁量等级
—
第八条 》不予处罚是指依【法对违法行政—相对人不进行—行政处罚
】 从轻处》。罚是指在法定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!。度内对行《政相对人适用—较轻种类或》。。者较低幅度》的行政处罚
—
减轻处】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!种类以下《或者处罚幅》度最低?限以下对《行,政相对人适用的行】政处:罚
? : 一般处罚是指】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!。处罚幅度内对行政】相,对人:没有从轻、减轻、】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!予以:合理的处罚
! :从重处罚是指在法】。定的处罚种类和处】罚幅度?内对行政相对人适用!较重种类或者较高】幅度的行政处罚
!第,九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的不予处》罚
》 , (一)违法—行为轻微并及时停止!和,纠正:的没有?造成危害《后果或其他损失【的;
》 , (二)违法行】为在二年内未被发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!的除外二年期限从违!法行为发生》之日起计算》;违:法行:。为有连?续或者继续状态【的从行为终》了,之日起计《算
—。 (三)《其他依?法不予行政处罚的】
,
第十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!者减:轻处罚?
(一】)受:他,。人胁迫有违法—行为的;
— (二)【主,动消除或者减—轻违法行为危—害后:。果;
?
(三)提!供相关?材料检举《他人违法行为配合】省住房和《城乡建?设厅:查处违法行为有立】功表现的;》
《 (四)》当事人被《查处:首次违法能积极配合!调,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!并能主动《及时改正《违法行为且社会影响!和危害较小》的;
— , (五?)在共?同,违法行为中负—次要责任《或者过失违》法的;
》 (六)已满!14周岁《未,满18周岁的—未成年人有违—法行为的《;
(七!)其他?依法:应当从?轻或者减轻》。行政处罚《的
:
第十一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从重处罚
—
? (一)明示【、指使、利诱—、胁:迫单:位和:个人实?施违法行《为的;
【 (二)一年内】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行!为,的;
— (三)严重【扰乱住房和城乡建设!市场管理秩序的【;
? (四—)不配合调查取证或!者做虚?假陈述、提供虚假】证据的;
》
《 ,(五)在共》同违:法,行为中?起主要作用》的,;
(】六)被责令》停止实施或者—纠正违法行》为后:继续实施违法违【规行为的;
】 ?(七)逃避、—妨碍:或者暴力阻碍执法】人,员检查尚未构成犯罪!的;
—。 :(八)转移》、隐匿、销》毁证据或者有—关材料?的,;
— (九)危及公【共安:全、生命安全、人】身健康、社会稳定】等社:会影响和《违法手段恶劣—。造,成严重危害后果的;!
(十)!对举报人、》。证人或?者执法人《员,等实施打击》报复:查证属实的;
】。。 (十一【)在专项整》治期间从事相—关违法行为》的;
】(,十二:)依法应当给—予从重处罚》的其他情形
【 , 涉及重大、复!杂行:政处罚裁量事项时】应实行重《大案件集体研判【制度
?
第十二《条 确定《为从轻处罚的—应当在法定的—。行政处罚种类和幅】度范:围内适用《惩戒程度较轻—的行政处罚种—类或额度较低的罚】款但不?得低于法定行政处罚!幅度所设《定的处罚《低,限违法行为》。同时具有两项—及,以上的?从轻情节《的可:以按照从《轻处罚?标准范围内》的处:罚种类或罚款幅【度的下限进》行处罚
【 确定为》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!定的行?政,处罚种类和幅度【范围内?适用惩?戒程度?较重的行政处—罚种类或额度较【大的罚款《但,不,得高于法定》行政处罚《幅度:所设定的处》罚高:限违法行为同时【具有两项及以上的】从重情节的可—以按照从重处罚标】准范围内的处罚种】类或罚款幅》。度的上限进行处罚
!
, : :从轻、从《重处罚情形》在裁量基《准中有特殊规定的】按照裁量基准规定】。实施处罚
】。 违法行为涉嫌】构成犯罪的应—。当依法移送司法【机,关
?第十三条 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应当:先责令?改正或者责令限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!。当先责令改正再依照!。。裁量基准的情形【实,施行政处罚法律【、,法规、规章有明确】规,定不予处罚的除外】;当:事,人,超过:规定:期限逾期不改正的符!合从:重处罚?情形
《第十四条 》裁量:基准是实施行政【处罚时适用的—规范性文件不—。得作为实《施行政处罚》的法律依据不得在行!政处罚告知书、【决定书中作为处【罚依据加以引—用
第《十五:条, 执法人《员在实施行》政处罚?时,未依法按照裁—量基准?进行处罚存在滥【用,权力或玩忽职—守等违法行为的【由相关行政机关予】以诫勉谈话》。。、通报批评并—取消当年评优评【先资格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对法律责任有规!定的:适用其规《定
第十六条 】裁量:基准所称《的一般事《故、较大事故—、重大事故、特【别,重大:。事故根?据附:件中生产安全事【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!例和关于做好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质量事故【报告和调查处—理,工作的通知等规【。定的安全事故、质】。量,事故等级划分
】第十七条 本办【法与裁量基》准配套?实施用于《规范:。本厅住房和城乡建】设行政处罚行—为
:
第十八条 设【区市、?县(:。市、区)住房和城】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实施行】政,处罚时可《以,参照本?办法执行
》
,第十九条 本—办,法由省?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!责,解释
第二十条】 ,本,办法自20》17年1月4日【起,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