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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!实施办法 【 2017年 【 第《一,条 为了规》范,省住房和城乡—建,设,厅行:政处罚行为保证【。行政处罚公正、公】。平、合理保障公【民、法人《和其他?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行—政处罚法《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,规,章、住?房和城?乡建:设部规范住》房和城乡建》设,工程建设行政处【。。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】(试行)《及其他相关规定结】合本:厅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:。第二条 在本厅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】裁,量权:适用本办《法   》  本办法所称行政!处罚裁?量权是?指省住房和城乡【建设:。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!领域:行使法定的》行政处罚权时根据】违法案件的》具体事?实、性质、情节【、,社会危害性等情形在!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!类和幅度《范围内对违法—行为是否给予处罚、!。给予何种处罚—及何种幅度等进行裁!量的:权限 《    本办法【所,称行政处罚裁量基】准是指省住》房和城乡建设厅【在法定的行政处罚】范围和幅度内—视违法情节轻重程】度、整改《情况、后果影响大】小,等因素将裁量档【次合理划分并列出相!对应处罚种类、【幅,度的具体标准 】第三:条 住房城》乡建设?类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。。未,规定实施行政—处罚:可,以选择处罚种类和】幅度的省住房和【城乡建设厅》应当严格依据法律】法规的规定作出【行政处罚《 第四条》 实施行政处罚【裁量:权应当遵循下列【原则 ?。 ,    (一—)合法原则在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范围内行使【。。裁量权;    !。 (二)公平—原则平等对》待,行政处罚相对人【对,于违法违规》事实、?性质、情《节以及社会危害【。程度:等因素?基本相同或者—。相似的情况下应当给!予基:本相当的行》政,处罚;   【 , (:三)程序《正当的?原则严格《遵循:法定程序《依法公开行政—处罚:的,依据:、,理由和结果》保障:行,政,相,对人的合《法,权利; 》    (四)行】政效:率的原?则遵守法定》时限提高执法效【。率;   —  (五)》处罚与教育相—结合的原则 — 第五条 实施【行,政处罚时适用法律】、法:规、规章应当遵【循以下原则  】 , , (一)效力—高的法律《规范优先适用—;     (】。二):法律规范《效力相同有特别规】定的优先适用;【。   《  (三)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处罚种类可以单】处或并处《的可以选择》适用;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应当并处!或应当首先没收违】法所得再做其他处罚!的不得选择适—用 ?第六条 设区—市、县(市、区)住!。房和城乡建》设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对需?要由省住房》和城:乡建设厅实施行政处!。罚的违法行为应【当依据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、本办法和!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行,。。政处罚裁量基准(】以下简?称裁量基准)—。提出行政处罚建【议并及时将行政处罚!建议和相关证据材】料逐级上报省住【房和:城乡建设《厅 第七条 【行政处罚实施分级自!由裁:量制可划分》为不予?处罚、从轻处罚、】减轻处罚、一般【处罚和从重处罚五】个裁量等《级 第八条 不】予处罚?是指依法对违—法行政相《对人不进行》行,政处罚    】 从轻处罚是指【。在法定的处罚—种类和处罚幅—度内对行政相对人】适用较轻种类或者】较低幅度的行政处】罚     减轻!处罚是指在法定【的处罚种类以下或者!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!对行政相对人适用的!行政处?罚    — 一般处罚》是指:。在法定的处罚种类】和处罚幅度内对【行政相?对人没有从轻、【减轻、从重》情节的?违法行为予以合理】的处:罚,     —从,重处罚是指在—法定: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!度,内对行政相对人适】用较重种类或者较】高幅:度的行政处罚 【。 第九条 有—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不予处罚  ! ,  (?一)违法行为轻【微并及?时停止和纠正的没】有造成危害后果【或其他损《失的;    】 (二?),违法行为在》二年内未被》发现的但法律另【有规定的除外二年】期,限,从违法行为发—生之日起计算;违】法行为有《连续或者继续—状,态的从行为终—了之:日起计算《。     (【。三)其他《依法不予《行政处罚的 【第,十条 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的从轻或【者减:轻处罚 《     (一【。)受他人胁迫有违法!行为的;《     (【二)主动消除或者】减轻违法行为危害】后果; 》    (三—)提供相《关材料?。检举他人违法行【。为,配合:省,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】查处违法行为有【立功表现《。的;:  ?。   (四)当【。事人被?查处首次违法—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!陈,述,。违法行为并能—主动及时改正违【法行为且《社会影响和危—害较小的;  】   (五)在共同!违法行为中负次要责!任或者?过失违法的; 】    (六—)已满14周岁【未满18周》岁的未成《。年人有违法行为【的; 《    (七—)其他依法应当从轻!或者:减轻行政处》。罚的 第十一【条 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从重处罚【     (一】)明示、指使、【利诱、胁迫单位【和个人实《施,违法行为的;—    》 (二?)一年?内发生?。两次以上违法—行为的;《   《  :(三)严重扰乱住】房和城乡《建设市场管》理秩序?的;  》   (四)不【配合调查取证—或者做虚假陈—述、:提供虚假证据的; !     (五)在!。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!要作用的; —。     (六)】被责令?停止实施或者纠正违!法行为后继续实施】违法违规行为的; !  :  : (七)逃避、妨】碍或者暴力阻—。碍执:法人:员,检查尚未构成犯【罪的;   【  (八)转移、】隐,匿、销毁《。证据或者有关—材料的; — ,   (九)危及公!共安全、生命安全、!人身健康、社会稳定!等社:会,影响和违《法手段恶劣》造成:严重危害后果—的;  》   (十)对【举报人?、证人或《者执法人员等—实施打击报复—查证属实的》;  《   (十一)在专!项整治期间》从事相关违》法行为的;   !  (?十二:)依法应当》给予从重处》罚的其他情形  !   涉及》。重大、复杂行政【处罚裁量事》项时应实行重大案件!集体研判制度 第!十二条 《确定为从轻处罚【的应当在《。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!和幅度范围内适【用,惩戒程度较轻的行】政处:罚种类或《额度较低《的罚款但不得—低于法定行》政处罚幅度所设定】的处:罚,低限:违法行为同》时具有两项及以上的!。。。从轻:情节的可以按—照从轻处罚标—准范围内《的处罚种类或—罚款: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!    》 确定为《。从重处罚的应—当在法定的行政【处罚种类和幅度范】围内适用惩戒程【度,较重的行政处—罚种类或额度—较大的罚款但不【得高于法定行政处】罚幅度所设定的【处罚:高限违法《行为同时具有两项】及以上的从重—。情节的可以按照【从重处罚标准范【围内的?处罚种类或罚款幅】度的:上限进行处》罚     从】轻、从重处罚情形在!裁量基?准中有特殊》规定的按照裁量基】准规定?实施处罚 》。     违法行为!涉嫌构成犯罪的应】当依法移送司法【。机关 《第十三条 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应【当先责令改正或者责!令限期改《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先!责令改正再》依照裁量基准的情形!实施:行政:处罚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有明确规定不【予处罚的除外;【。当事人?超过规定期限逾期不!改正的符合》从重处罚情》形 第十四—条 :裁量基准《是实施行政处罚时】适用的规范性文件】不得作为实》施行:政处罚?的法:律,依据不得在行政【处罚告知书、决定书!中作为处罚依据加】以引用 》第十五条《 执法人《员在实施行政—处罚:时未依法按照裁量】基准:进行处罚《存在:滥用:权力或?玩忽职守等违—法行为的由相—关行政机关》予以诫勉谈话、【。通报批?评,。并取消当《年评优?评,先资格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对法律责任!有,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! 第十六《条, 裁量基准》所称的?一般事故、较大【事故、重《大事故?、特别重《大事:故根:据附件?中生产?安,全,事故:。报告和?调查处理条例和关于!做,好,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质量《事故报?告和调查处理工作】的通知等规定的安全!事故、质量事—故等级划分》 第十七》条 本?办法与裁量基—准配套实《施用于规《范本厅?住房和?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】行为 第十八条】 设区市、》县(市、区)住房】和城乡?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实》施行政处罚时可【。。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! ,第十:九条 本办法由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厅负责解释 第】二十条 本办法自2!017年1月4【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