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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地质环境【保护条例    (!2007年9—月28?日辽宁?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三十三次会议—通过  根据2【014年9》月26日辽》宁省第十《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第,十二次会《。议,关于:。修改部分地方—性法规的《决定修正)  【    第一条【 为了保护》和改善地《质环境防治地质【灾害保护公》。。共财产和公民生【命财产安全促进【经济和社会的可持】续发展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本省实!际制定本条例  】 , 第二条 》 在:本省行政《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!开发、地质遗迹的保!护和:利用、地质》。灾害的防治以及工】程建设等影响地质环!境的活动应当遵守】本条例法律、行政法!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   《 第三条  —省、市、县》。。(含县级《市、区下同)人民政!府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:。政区域内地质环境】保护的监督》管理工作其他有【关部门在各自职责】范围内依法做好【地质环境保护—。的有关工作 —  : 乡:镇人民政《府配合有关部门做】好地质环境保护工】。作    第—四条: , 地质环境保护【坚持积极保护—、合理开《发、谁开发谁保护】、谁破坏谁》治,理的原则 》。 ,  第五条  县】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制《定本行政区域内地】质环境保《护规划并纳入本地】。区国民?经,济和社会《发展规划 》   第六条—  :县以: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,门应当鼓励地质【环境保护科学—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】强地质环境保护【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!发提高地《质环:境保护科学技术水】平普及地质环境保护!。的科学知识   】 ,第七条?  任何《单,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地质环境的》义务并有权对破坏】地质环?境的:行为进行《检举和控告   】第八条  县—以上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行政《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!域内:负责组织地质—环境动态监》测完善地《质环境监《测网络 《   第九条—  采矿权人应当】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对矿》山,地质环境《进行动态监测并将】监测资?料和:。监测结果报》所在地县人民政【府,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    第十条 !开采地下《水、地热水、矿泉】水应当遵守国—家和省的《有关规定按照—有关技术规范对水位!、水:量、水温、水质进】行长期监《。测并将?。监,测资料和监》测结:果报告所《在地县人民政—府国土?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和水》行政主管部门   !第十一条 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侵占、损毁、损!。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!环境监?测设:施和标志    】第十二条  —从事:。矿产资?源开:发、地质灾害的【防治以及工程建设】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】地质环境保护—工程的配套》工程的设计、施【。工,和,验收应当与主体【工,程的设计、施—工和验收同时进【。行,   第十三条 】 因人为活动—引发:。的地质灾害由责任】单,位承担治《理责任 《   特大型—、大型地质灾害的责!任单位由省人民政】府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组《。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!成因进行分析论证】后认:定;中型、》小型地质灾害—的责任单位》由地质灾害》发生地的市人民政】。府国: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负》。责组:织专家对地质灾害】的成因?进行分析论证—后认:定    第十【四条  因自然【因素造成地》质灾害的防治经费】应当:按照国家《规定列入有》关人民?政府财政预》算 :  第十五条 【 地质灾害治—理,工程的勘查》、设计、施工和【。监理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标?准和技术《规范:   ? 出现重大》紧急地?质灾害险情的可以】由具:有相应资质等级的】单位:进行应急治理—工程施工《险情:得到控制后地质【灾害治理工程—应当:依法实?行招标投标  【  第十六条—  探矿权》人,应当对遗留》的钻孔、探井、探】槽、巷道和形成的危!岩、危?。坡进:行,回填、?。。封闭或者采取其他】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!措施 ?   第十》七条  矿山地质】环境实?行年度报告制度采】矿权:人应当?在每年3月底—前向所在地》县人民政《府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如实报告上一】年度矿?山地质环《。境状况?矿山地质环境年度】报告应当包括下【。列内容  》  (一)开—采方式;   【 (二)井上—、井:。下工程图;》。    (三)【尾矿、固体废弃物】、废水的年产出【量和:年排放量、年综合】利用量及《其处理情况、累计】积存:量;    (四】)占用、破坏土地】面积及其累》计治理恢复》土地:面积;    (】五)矿山地质—。灾害存在隐患—。及其预防《、发生和治理—情况;    (】。。六):地下水?水位情况;  【  (七《)需要报告的其【他内容    【第十:八,条  采矿权人【应当根据矿山地【质环境?治理恢复标准制定】矿山地质环境—保护和治理恢复【方案    采矿】。权由市、《县人民政府》国土:资源: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?的,矿山地质环境保【护和治理恢复—。方案报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!政,主管部门备》案;采矿权由国务】院或:者省人民政府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的》煤矿和非煤大中型矿!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!。和治理恢《复方案报省》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其【他矿山的相关方案】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    !。第十九?条  采矿权人【。。在,矿山生产过》程中或者在停办和】关闭矿山《前应当根据矿山地】质,。环境保护和综合【治理方案履行下【列,矿山地?。质环:境治理和恢复义务】。  :  (一)整修【被损:坏的道路、建筑、】地面设施达到安全、!可利用状《态;  《  (二)整治被】破坏的土地达—到种植、养殖或者】其他可供利用—的状态?;    (三【)整修露天采矿【场的边坡、断面并恢!复植被?消,。除安全隐《患达到与周围环【境相协调; —   (四)采取】有效技术《措施使地下井—巷、采空区达到安】。全状:态; ?  : (:五)依法处理—矿山开采《废弃物;    (!六)解决因采矿导】致的地下水水位【下降:所,造成的群众饮水问】。题;    —(七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他【矿,山地质环境治—理和:恢复义务   【 第二?。十条  矿山环【境治理和恢复实【行,保证金制度    !保证金提取、使【用,和管理的《具体办?法由省?人民政府财》。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!源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、省环境《保,护,行政主?管部门制定报省人】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!   第二十一【条 : 对:不属于采矿权人职责!或者责任人已经灭】。失的已被破坏的矿】山地质环境当—地人民政府应当【采取措施《。积极予以治理—并,按照谁投资》、谁受益的》原,则鼓励单位和个【人投资治理  【  第二十二条 】 下列地《质遗迹?应当予以保护   ! (一)对》追溯地质历史具有】重,大科学研《究价值的典型—层型:剖面(含副层型【剖面)、生》。物化石?组合带地《层,。剖面、岩性》岩相建造剖面及其】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!构造形迹;    !。(二)对地》球演化和生物进【化具有重要》科,。学文:。化价值的《。古生物?化石及其《产地和重《要古人类、》古生物活《动遗迹; 》   (三)具【有重大科学研—究和观赏《价值的奇特地质景】观; ?   (《四)具有特》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!值的:岩石、?矿物、宝玉石—及其:。典型产地;》    (五)具有!独特:医疗、保健作用【或者科学研究价【值的温泉、矿泉【、矿泥、地下水活】动痕迹以及具—有特殊?地质意义《的瀑布、湖泊、奇】泉;    (六】)具有?科,学研:究意义?的,典型地质灾害—遗迹;    (】七)需要保护的其他!地质遗迹 》  : 第二十三条  对!具有典?。型意义的地质—遗迹可以按照—。国家有关规定建立】地质遗?迹自然保护区  】  在?。。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!。。内从事科学研—究、教学实习以【及标本采集等活动】的应当遵守》国家有关规定   ! 第二十《四条:  县以上人—。。民政府?国土:资源行政主》。管部门不得批—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在铁:路、高速《公路、?国道、省道两侧以及!海岸线的直观可视】范围内露天开采【矿,产,资源   第二十】五条 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县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:部,门,按照:下列规定《予以处罚    (!。一)侵占《、损毁、损》坏地质环境监测【设施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限期恢【。复原状或者》采取补?救措施可处以3【 00?0元以?上,5万元以下》罚款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; 》 ,  :(二)擅自移动地】质环境监测》设施或者标志—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,逾期不改正》的可处以2 —0,00:元以上2万元以【下,。罚款:   第二》十六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探矿权人】对遗留的钻孔、探】井、探槽、巷道或】者形成的危》岩、:。危坡未进行回填【、封闭或者》未采取其他消除地】。质灾害隐《患措施造成地—质环境破《坏的由县以上人民政!府,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。。限期治理;》逾期不?治理或?者治理达不到—要求的由《县以:上,人民政府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治理费用由探】矿,权人承担并可—。处以5 000【元以上?5万元以下罚款【;情节严重的由原】发证部门依法吊【销勘查许可证   ! 第二十七条  】违,反,。本条例规定未按期】如实报告矿山—地质环境状况的【由县以上人民政府】国,土,。资,源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《正的处以《1 :000元《以上5? ,000元《以下罚款    】第二十八条  【违反本条例规—定采矿权《人未依?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!。治理:和恢:复义务的由县以上】人民政府国土—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治?理;逾?期不治理《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!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?门组织治理费用由采!矿权人承《担并可以处5 【000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由—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!采矿许可证  【  第二十九条  !县以:上人民政府国—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及其他有关部【门工作人员违—反本条?例规定?有下:列行:为之一?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,主管部门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   (一)对】不符:合规定的审批—事,。项予:以批准的;  【  (二)不履行地!质环: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!发,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!法行为不予查处的;!    (三)【对已经发《现的:。。重大地质灾》害隐患未及》。时报告的《; :。   (四)对已经!发现:应当保护的地质【遗迹没?有采取必《要保护措施的;【    (》五)侵占、挪用矿】山环境治《理恢复保证金的;】    (六)有】其他玩忽职守、【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行,为的 ?   第三》十条  本条—例自200》7年12月1日【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