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?。地,质环:。。境保:护,条例:
? (2007年9月!28日辽宁》省第:十,届人:民代表大《。会常务?委员:会第三十三次会议】。通,过 ?根据2014年9月!26日辽宁省第十】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。常务委员会第十二】次会议关于》修改部?分地方性法规—的决定修正》。),
第一】条 为了保护和【改善地?质环境防治》。。地,。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!和公民生命财产【安全促进经济—和社会的《。可持续发展根—。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条?例
第二【条 ?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从,事矿产资源开—发、:地质遗迹《的保:。护和利用《、地质灾害》的防治以及工程建设!等影响地质环境【的活动?应当遵守《。本条例?法律、行《政,法规另有规》定的:从其:规定
—。第三:条 省、》市、县?(含县?级市、区下同)人】民政府?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地质【环境保?护的监督管理工作】其他有关部门—在各自?职责范围内依法【做,好,地,质环境保护的有关】工作
乡镇人!民政府配合有关【部门做好《。。地质环?境保护工作
!第四条 地质环境!保护坚?持积极保护》、合理开发、谁开】。。发谁保护、》谁破坏谁治理的【原则
第【五条 县以上人】。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!。本行政?区域内地质环—境保护规划并纳【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!社,会发展规《划
》第六条 县以【上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应当—鼓励地?。质环境?保护科学《教育:事业的发展加强地质!环境保护科》学,技术的研究》。和开发提《高地质环境保护科】。学,技术水平普及地【质环境保护的—科学知?识
: 第七条 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保护地质环】。境,。的义务并《有权对?。破坏地质《环境的行为进行检】举和控告
— 第八条 县【以上:人民:政府国土资源—行政:主管部门在本行政】区域内负责组织【地质环境动》态监测?完善地质环境监【测网:络
第九【条 采矿》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对矿山—地质环境进》行动态监测》并将监测资》料和:监测结果报》所,在地:县人民政府国土【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【
: 第十条 开采】地下水?。、地热水、矿泉水应!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!关,规定: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!水位:、,水量、水温、—水质进?行长期监测并将监测!资料和监测结果报告!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!门
: 第?十,一条 任》何单:位和个?人不得侵占、损毁】、损坏或者擅自【移动地质《环境:监测设?施和标志《
《第十二条《。 从事矿产资源开!发、地质灾害的防治!。以及工?程建设项《目需要?配套建设地质环境】。保护工程《的配套工程》的设计、施工—和验收应《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!、,施工和验收同—时进行?
第十三—条 ?因人为?活动引发的》地质灾害由责任单】位承担治理》责任
特【大型、大型》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!由,省,人民政府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!地质灾害《的成因进行分析【论证后认定;中【型、小型地》质灾害的《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!发生地的市人民政】府国土资源》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》组织专?家对:地质灾害的成因【。进行分析论证—后认定
第】十四条 因自然因!素造成地质》灾害的防治经费应】当按照国家规定列入!有关人民政府财【政,预,算
第十五条】 , 地质?灾害:治理工程《的勘查?、设:计、:施工和?监,理应当符《。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!术规范
【出现重?大紧急地质灾害【险情的可以由具【有相应资《。。质等级的单位进行】应急:治理工程施工—险情得到控制后地】质灾害治理工程【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!。标
: 第十》六条 探矿—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!孔、:探井、?探槽、巷道和—形成的危岩、危坡】进行回?。填、封闭或者—采取其他《消,。除地质?。。灾害:隐患的措施
!第十七条 矿【山,地质环境实》行年度报告制度采】矿,权人应当在》每年3月底前向【所,在地县?人民政府国土—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如实》报告上一年》度矿山地质》环境状?。况矿山地质环—境年度报告应—当包:括下:列内容
【(一:)开采方式;
】。 (二)井—。。上、井下工程图;】。
《(,三)尾矿、》固体废弃物》、废水的年产出【量和:年排放量、年综合利!用量及其处理—情况、累计积存【量;
》 (四?)占用、破》坏土:地面积?及其:累计治理恢复土【地面积;
》 , (五)矿山地】质灾害存在隐患及】其预防、发生和治理!情况;
— (六)《地下水水位情况【。;,
《(七)?需要报告的》其他:。内容
》 第十八条 采】矿,权人应当根据矿山】地质环境治》。理恢复标准制定矿山!地质环境保护和【治理恢?复方案?
《采矿权由市、县人民!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的【矿山地质环》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!案报市、县》人民: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,管部门备案;采矿权!。由国务院或者省【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的煤矿》和非煤大中型—矿的矿山地质环【境保护和治理—恢,复方案报省》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其他矿山的相—。关方案报市》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
【 第十九条— 采?矿权人在矿》山生产过程》中或者在停》办和关闭矿山前【应当根?据矿山地质环境保】护和综?合治理方案》履行下列矿》山地质环境治理【和恢复?义,务
: ?(一)整修被损坏的!。。道路、建筑、地面】设施:达到安全《、,可利用状态》;
(二【)整治?被破坏?的土地达到》。。种植、养《殖或者其《他可供利用的状态】;
《 (三)《整修露天采》矿场的边坡、—断面并恢《复植被消除》。安全隐?患达到与周围环境】相,。协调:;
(四)】采取有效技术措施】使地下井《巷、:采空区达《到安全状态;
【。 (《五)依法处理矿山开!采废弃物;》
, : (六)解决因采矿!导致的地下水水【位下:降所造?成的群众饮水问【题;
(七】)法律?、,法,规规定的其他矿山】地质环境治理和恢】复义务
— 第二十条 — 矿山环境治理【和恢复实《行保证金制》。度
《 保证?金提:取,、使用?和管理的具体办法】由省人民《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省!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》部门:、省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执行
第二!十一:条 ?对不属于采矿—权人职责或者责【任人已?经灭失的已被—破坏的矿山》。地质环境当地人民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!极,。予以治理并按照谁投!资、谁受益的原【则鼓励单位和—个人投资治理
【 : 第二十二》条 下《列地质遗《迹,应当予以保护
! ,(一)对追溯—地质历史具有重大】科学研究价值的【典型层?型剖面(《含副层?。型剖面)、生—物,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!、岩性岩相建造剖】面及其?典型地?。质构造剖面和构【造形:迹;
? (二)对地球!演化和?生物进化《具,有,重要科学文化价值】的古生物化》石,及其产地和重要【古人类、古生物【活动遗迹;
!(三)具有重大科学!研究和观赏》价值的奇《特地质景观;
【 ?(,四)具有特殊学科研!究和观赏价值的岩】石、矿物、》宝玉:石,及其典型产地—;
(五)】具有:独特医疗、保健作用!。。或者科学《研究:价值的温泉、—矿泉、矿泥》、地下?。水活动痕迹》以及具有特殊地质】意义的瀑《布、湖泊、奇泉;
! (六》。)具:有科:学研究意义的典【型地质灾害》。遗迹;
【(七)需要保—护的其他《地,质遗迹
第二!十,。三条 对具有典】型意义的地质—遗,迹可以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建立地—质遗迹自然保—护区
在地质!遗迹:自然保护区内从【事科学研《究、教学实习以【及标本采《。集等活动《的应当遵守》国家有关《规定
第二十!四条 县以上人民!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:门不得批《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在铁路?。、高速?公,路、国道、省道【两侧以及《海岸线?的直观可视范—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!源
第》。二十五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!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,主管部门按照下列】规定予以处罚
! (:一):侵占、损毁、损【坏地质环《境监:测设施的《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:限期:恢复原状《或者:。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!3 000》。元以:上,5万元以《下罚款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;》
(二)擅自!。移动地质《环境:监测设施《或者标志《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正的可处!以2 00》0元:以上2万元以下【。罚款
? :第二十六条》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探矿》权,人对遗留的钻—孔,、探:。井、:探槽、巷道或者【形成的危《岩,。、危坡未进行—回填、封《闭或者未采取其【他消:除地质灾害隐—。患措施?造成地?质,环境破?坏的:由县以上人民政府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治理;】逾期:不治理或者治—理达:不到要求的》。由县以上人》民政府?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治理费用》由探矿?权人承担并可处以】5 000元—以上5?万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由原发证】部门依法吊销勘【查许可证
【 第:二十七条《 ,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未按期如【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!。状况的由县以上人民!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《不改:正的处?以1: 000元以—上5 ?000元以下罚款
! 第《二十八条 违反本!条例:规定采矿《权人未依法》履行矿山地质—环,境治理和恢复—义务: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!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责?。令限期治理》;逾:期不治理的》由县以上人》民政府国土》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组织治—理费用由采矿权【人承担并可以处5】 0:00元以《。上5万元以下—罚款;情节》。严重的由《原发:。证,部门依?法吊销采《矿许可?证
第二十九!条 县以》上人:民政府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!员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!者上:级主管部门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:罪,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(】一)对不符合规【。定的审批事项—予,以批准的;》
(二)【不履行地质环境【保护监督《管理职责发现破坏地!质,环,境的:。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!;
(—。三)对已经发—现的:重大地?。质灾:害隐患未及时报告】的;
(四】)对已经发现应【当保护的地质遗迹没!有采取?必要:保护:措施的;《
(五)【侵占、?挪用矿山环境治理】恢复保证金的;【
《(六)?。有其他玩忽职守【、滥: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行,为的
第【三十条 本条例】自2007年12】月1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