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地《质环境保护条例
】 (20—07:年9月28日辽宁】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,会第三十三次—会议通过 根据】。2014年9月26!。日辽宁?省,。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》二次会议《关于修?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!决定修正)
! :第一条 为了—保护:和改善地《质环境?防治地质《灾害保护公》共财产和公民生命】财产安全促》进经济和社会的【。可,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!律、:法,规结合?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
第二条 】 ,。在本省行《政,区域内?从事:矿产:资源开发、地—质遗迹?。的保护和利用、地】质灾害的防》治以及工程建设【。等影响地质环境的活!动应当遵守本—。条例:法,律、行政《法规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
— , 第三条 省、市!、县(含县》级,。市、:区下:同)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地质环》境保:护的监督管理工作】其他有关《。部门在?。各自:职责范围内依—。法做好地质》。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!
乡镇人民政!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!地质:环境:保护:工作
第四条! , 地质环境》保,护坚持积《极保护、合理开发】、谁开发《谁保护、谁》破,坏谁:。治理的原《则
》第五条? 县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!定,本行政区域内地质】。环,境保护规划并纳入本!地区国民经济和社】。会,。发展规划
》 第六条— 县以上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部》门应:当,。。鼓励地质环》境保护科学教育【事,业,的发展加《强地质环境保护科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!。提高地质环》境,保护科学技术水平】普及:地质:环境保护《的,科学知识《。
第七条 】。 ,。任何:。。单位和?。个人都有保护地质】环境:的义务并有》。权对破坏地质环境的!行,。为进行检《举和控告
第八!条 县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在本行政【。。区,域内负责《组织地质环境—动态:监测完善地质环境监!测网络
第】九,条 采《矿权人应当》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对《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】动态监测并将监测资!料和监?测结果报所在地【县,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?主管部门
第!十条 开采地下【水、地热水》、矿泉水应》当遵:守国家和省的有【关规:定按照有关技术规】范对水位《、水量、水温—。、水:。。质,进行长期监测并将】监测资料和监测结】果报告?所在地县人民政【府国土资《源行:政主管部门和水【行政主管部门
】。 第十一《条 任何》单,位,和个人不《得侵占、损毁—、损坏或者擅自【移动地?。质环境?。监测设?施和标志
— 第十二条 从!事矿产资《源开发、地》质灾害的防治—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需!要配套建设地—质环境保护工程【的配套工《程的:设计、?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!体工程的设计—、,施工和验《收同时进《行
? 第:十,三,条 因人为活动】引发的地质》。灾害由责任单位【承担治理责任—。
《特大型、大型地【质灾害的责任单位】由省人民政府国【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负责组织专家对】地质: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!论证后认定;中型、!小型:地质灾害的责任单】位由:地,。质灾害发生》地的:市人:民,政府国土资》源行政?主管:部门负?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!害的成因进行分【析论:证后认定
】第十四条《 , 因自然因素造成地!质灾害的防治—经费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列入有关》人民政府财》政预算
第十】五条 地质灾害治!理工程的勘查、【设,计、施工和》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标准和技术规【范
出现重大!紧急地质灾》害险情的《。可以由具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】。单位进行应急治理】工程施工险情得到控!制后地质灾害治【理工程应当》依法实行《招标投标《。
第》十六条 《 探矿权人应当【对遗留?的钻孔、探》井,、探槽、《。巷道和形成的危岩、!危坡:进行回?填、:封闭或者采取其【他消除?。地质灾害隐患的【。措施
—第十:七条 矿山地【质环境?实行年度报告—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!每年3月底前向所】在地县?人民政?府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如实报—告,上,一,年度矿山《地,质环境状《况矿:山地质环境》。年度报告应当包【。括下列内容
】 (一?)开采方式;
】 (二)》井上:、井下工程图;【
: , (三)尾矿—、固体废弃物、【废水:的年产出量和年【排放量、年综合利用!量及:其处理情况、—累计积存量;
【 (四)占用】、破坏土地》面积及其累计治理】。恢,复土:地面积;
【 (五)矿山地质灾!害存在隐患及其预】防,、发生和治理情况】;,
:。 (六)》地下水水位情况【;
: (七)—需要报告《的其他内《容
》第,十八条 采—矿,。权人:应,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!治理恢复标准制定】矿山地质《环境:保护:和治理恢《复方案
【采矿权?。由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的》矿山地质环》境保护和治理恢复】方案报市、县—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!政,主管部门备案;采】矿权由国务院—或,者省人民《政府国土《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的煤:矿,和非煤大中型矿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】护和治理恢复方【案报省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其他】。矿山的相关方案报】。市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
第—十九条 采矿【权人在矿《山生产过程中或【者在停办和》关闭矿山前》应当根据矿》山地质环境保护【和综合治理方案履】行下列矿山地质环】境治理和恢复—义务
《 (一)》整,修被损坏的道路、建!筑、地面《设施达到安》全、可利用状态【;
《。 (二)整治被破坏!的土地达《到,种植、养殖》或者其他可供—利,用的状态《;
(三【)整修露天采矿场的!边坡、断面》并恢复植被消除【安全隐患达到与周】围环:境相:协调:;
《 (四?)采取有效技术措】施使地下井巷—、采空区达到安全】状态;
(】五)依法处》理矿山开采废弃物;!
《(六)解决》因采:矿导:致的地下水》。水位下降《所造成的《。群众饮水问题—;
《 (七)法律、法规!规定:的其他矿山》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!。义务
? , 第二十条 【 矿山环境治理【和恢复?。实行保证金制度
】 : 保证?金提取、使用和管理!的具体办《。法由省人民政—府,财政部门会》同,省国土资《源行政主《管部门、省环境【。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!人民政府批准后执】行
第二【十一条 》。对不属于采矿—权,人职责或者责任【人已:。经灭失的已被破坏】的矿山地《质环境当地人民政】府应:当采取措施积极【予,以治理并按照谁【投资、谁受益—的原则?鼓励单位和个—。人投资治理
】 第二十二条— 下列地》质遗迹?应当予以保护
【 (一)对追溯!地,质历:史具有重大》科学研究价值的【典型层型剖面(含】副层型剖面)、生】物化石组合带—地层剖面《、岩:。性岩:相建造?剖面及?其典型地质构—造剖面和《构,造形迹;
】(二)对地球—演化和生物进—化具有重要科学文】化价值的古生物化石!及其产地和重要古】。人类、古生物活【动遗迹;
】(三)?具有重?大科学?。研究:和观:赏,价值:的奇特地质景观【。;
《 (四)具有特【殊学科?。研究和观赏》价,值的岩石、矿物、】宝玉石及《。其典型产《地;:
(五)具有!独特医疗、保健作用!或者科学研》究价值的温泉、【矿泉、矿泥、地下】水活动痕迹以及具】有特殊地质意义【的瀑布、湖泊、奇泉!。;
? :(六)具有科学研】究意义的典型地质灾!害遗迹;《
(》七)需?要保护?。的其他地质遗迹
】 ,。 第二十三—条 对具有—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!可以按照《国家有关《规定建立地质—。遗迹自然保护区【。
? 在地质遗迹自然保!护区:内从事科学》研究、教《学实习?以及标本采集等【活动的?应当遵守《国家有?关规定?
? 第二十四条 【 县以上人民政【府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不得批准《任何单位和》。个人在铁路、高【速公路、《国道、?省道:两侧:以及:海岸线?的直观?可视范围内露—天开采?矿产资?源
: 第二十五—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县以上?人民政府国》土资源?。行,政主管部门按—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!
(一—)侵占、《损毁、损坏地质环】境监测设施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限】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!补救措施可处以【3 00《。0,。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;
(—。二)擅?自,。。。。。移动地质环境—监,测设施或者标志的】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!2 0?。00元以《上2万元以下罚款
! , 第二十六》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探矿权人对【遗留的?钻孔、探井》、探槽、《巷道或者《形成的危岩、危坡未!进行回填、封闭或】者未:采,取其他消除地—质灾:害隐患?措施造成地质环境破!坏的由县以上—人民政府国》。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责,令限期治理》;逾期不治理或者】治理达不到》要求的由《县,以上人民政》。府,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组织治理—费,用由探矿权人承【担,并,可处以5 000】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由原发—证部门依法》吊,销勘:查许可证
】第二十七条 违】。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期!如实报告矿》山地质环境状况【的由县?以上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的处】以1 000—元以上5 0—00:元以下?罚款:
第二十八条! 违?反本:条,例规定采矿权—人未:依法履行矿》山地质环境》治理和恢《复义:务的由县以上人民】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治:理;:逾期不治理》的由县?以上人民政》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组》织,治理费用由》采矿权人承》担并可?以处5 《00:。0,元以:上,5万元以《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!由原发证部》门依法吊《销采矿许可证
】 第?二十:九条 县以上人民!政府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》部门及?其他有关部》门工作人员》违反本?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所》。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:部门:依法:。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【。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【 (一)对不】符合规定的审批【事项予以《批准:的;
《 :(二)?不履行地质环境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】发现:破坏地?质环境的《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!;
: (《三)对已经发现的重!大,地,质灾害隐患未—。及时:报告的;《
(四)对已!经发:现应当?保护的地质遗迹没】。有采取必要保护措】施的;?
《(五)侵占、挪【用矿山环《境治理恢《复保证金的》;
? :(,六)有?其他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:、徇:私舞弊行为》的,
? 第三十条 — 本:条例:。自2007年12】。月1: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