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地质环境【保护条例
》。 (200【。7年9月《28日辽宁省—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十三次—会议通过 》 根据?2014年9月【26日辽宁省第十】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!部分地方性法规【。。的决定修正)
】 第一条 为!。。了保:护和:改善地质环境防治】地质灾?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!民生命财产安—全促:进经济?和社会的可持续发】展根据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省》实,际制定本条例
】 第二条 — 在本省行政区域】。内从:事矿产资《源,开发、地质遗—。迹的保?护和利用、地质【。灾害的防治以及工】程建设?等,影响地质《环境的活《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法!律、行政法规另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第》三条 省、市、县!(含县级市》、区下同)人民政】府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?部门负责《本行政?区域内?地,质环境保《护的监督管理工作】其他:有关部门在》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!做好: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!工作
乡镇人!民政府配合有关【部门做?好地质环境保护工】作
? 第四条 地质!环境保护坚持积极保!护、合理《开发、谁开发谁【保护、谁破》坏谁治理的原—则
《 第五条 县【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!内,地质环境保护规【划并纳入本地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,。规划
《 第六条 县以!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当鼓励地【质环境?保护科学教育事业】的发展加强地质环境!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!和开发提高地质【环境:保护科?学技术水平普及地】质环境保护》的科学知识》
, ?。第,。七条 任》何单位?和个人都有保护地】质环境的义务并【有权对破坏地质环】境的行为进行检举】和控告
》 第八?条 县《以上人民政府—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在本行】。政,区域内负责组织地】质环境动态》监测完善地质环境】监测网络《。。。
第九条 !采矿权人应》。当按:照国家?有关规定对矿—山地:质环境?进行动态监测并将】监测资料和监测结】果报所在地县—人民政府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
》第十条 开采地【下水、地热》水,。、矿泉水应当遵守】国家和省的有关【规定按照有》关技术规《范对水?位,、水量?、水:温、水质进行长【期监测并将监测【。资料和?监测结果报告所在地!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。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!政主管部门
— 第十一条 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侵占、》损毁、损坏》或者:擅自移?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!和标志
— 第十二条 从】事矿产资源开发、】地质灾?害的:防治以及工》。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!建设地质环境—保护工?程,的配套?工程的设《计、施工和》验收:应当与主体工程的】设计、施工和验收】同,时进行
第十】三条 《因人为?活动引发的》地质灾害由责任单】位承担治理责任【
特》大型、大型地质灾】害的责任单位由省人!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专家对地质—灾害的成因》进行分析论证—后认定;《中型、小型地—质灾害的责任单位】由地质灾《害发生?。。地的:市人民政府国—。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组—织专家对地质灾害】的成因进行分—析论证后《认,定
》第十四条 因自然!因素造成地质—灾害的?防治经?费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列入有关人—。民政府财政预算
! ,第十五条 地【质灾害?治理工程的》。勘查:。、设计、施工和【监理应当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!技术规范
】出现重大紧急—地质灾害险情的【可以由具有》相应资质等级的单】位,进行应急治理—工程施工险情得【到控制?后地质灾害治理工】程应:当依法实行招标投】标
第十六】条 探《矿权人应当对遗留】的钻孔、《探井、探槽、巷道】和形成的危岩、危坡!进,行回填?、封闭或者》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!害隐患的措施
【 第十》七,条 : 矿山地质环—境实行年度报—告制度采矿权—人应当在每年3月】底前向所在地—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行政主?管部门如实报告【上一年度矿山—地质环境《状况矿山地质环境】年度报?告应当包括下列内】容
: (一)—开,采方式?;
: (二)井【上、:井下工程图;
! (三)尾矿、固体!废弃物、废水—的年产出量和—年排放?。量、年综合》利,用量及其《处理情况、累计积】存量;
(四!),占用、?破坏土地面》积及其累《计治理恢复土地面积!;,
《(五:)矿山?地质灾害存》在,隐患及其预防、【发生和治《理情况;
— (六《。)地下水水位情况】;
(—七)需要《报告的其他内—容
》第十八条 采矿】权人应当根据矿山】地质环?境治理恢复标准【。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!护和治理《恢复方案
》 ?采,矿权由?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批—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!护和治?理恢复方案报市、】县人民政府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;采矿权由国务】。院或者省《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【批,准的:。煤矿和非煤大中型矿!。的矿山地质环—境保护和治》理恢复方案报省国土!资源:行政主?管部门?备案其他矿》山,的相关方案报—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:。备案
—第十九条 采矿权!人在矿?山生产过程中或者】在停办和关闭矿山前!应当根据矿山地质】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!方案履行《下列矿山地质环【。境治理和恢复义务
! (《一)整修被损坏的】道路、建筑》、地面设《施,达到安全、可—利用状态;
— (二)整【治被破坏的土地达】到种植、《养殖或者其》他可供利用的状【态;
—(三)?整修露天采》矿,场的:边坡、断《面,并恢:复植被消除安全【隐患达到与周围【环境相协调;
【 ?(四)采《取有效?技术措施使地下井】巷,、采空?。区达到安全》状态;?
(五—)依法处理》矿山开采《废弃物?;
(六)】解决因采矿导致的地!下水水?位下降所造》成的群众饮水问题;!
: (?七)法律、》法,规规:定的其他矿山地【质环境治理》和恢复义《务
第二【十条 矿山环【境治理和恢复实行保!证金制度
》 保证金提【取、:使用和管理的具【。体,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!政部门会同省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、省环《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执行:。。
第二十一】条, 对?不属于?采,矿权人职责》或者:责任人已经》灭失的?已被:破坏:的矿:山地质环境当—地人民?政府应当采取措【施积极予以治—理并按?照谁投资、》谁受益的原则鼓【励单位和个人投资】治理
? 第二十二【条 ?下列地质遗迹—应当予以保护
! (一)对》追溯地质历史具有】重大科学研》究价值的典型层型】剖面(含副》层型剖面)、—生物化石组合带地】层,剖面、岩性岩—相建造剖面及—其典:型地质?构造剖面《和构造形迹;
】。 (二《)对地球演化和【生物进化《具有重要科学文化】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!其产地和重要—古人:类、古?生物活动遗迹;【
(三)【具有重大《科学研?究和观赏价》值,的奇特地质景观【;,
(四)具】有特殊学科研—究和观?赏价值的岩》石、矿物、宝玉【石及其典型产地【;
(—五)具有独特医【疗、保健作》用或者?科,学研究价值的温泉、!矿泉、矿泥、—地下水活《动痕:迹以及具有特殊地质!意义的瀑布、湖【泊、奇泉;
【 (六《)具有科学研—究意:义的典型地》质灾害遗迹;
【 ?(七)?需要保护《的其他地质遗迹【
,。 : 第二?十三条 对具有典!型意义的地质遗迹】可以按照国》家有关?规定建立地质遗【。迹自:然保:护区
在【。地质遗迹自然—保护:区内从事科学—研究、教《学实:习以及标本采—集等:活动的应《当遵守国家》有关规定
— 第二十四条 】 县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?不得批准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:在铁:。路、高速公》路、国道、省—道两侧?以及海岸线的直观可!视范:。围,内,露天开采矿》产资源
第二】十五条 《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县以上人民—政府: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按照下列规定】予以处罚
》 (一)—侵占、损毁》、损坏地质》环境监测设》施,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恢复原—。状或者采取补救措】。施可处以3 000!。元以上5万元以【下罚款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;
!(二)擅自移—动地:质,环境监测设》施,或者标志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:正的可?。处以2 《00:。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,罚款:
?第二十六《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探,矿权人对遗留的【钻孔、?探,井、:探槽、巷《。道或者形成的危【岩、危坡未进行回】填、封闭《或者未?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!害,隐患措施造成—地质:环境破坏《的由县以上》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?部门责?令限期治理;逾【期不治理或者治理】达不到?要,。求的由?县以上人《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!用由探矿权人承担】并可处以5 0【00元以上5—万元:以下罚款;》情节严重的由原发】证部:门依法?吊,销勘查许可证
】。。 , 第二十七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未】。按,期如:实报告矿山地—质环境状况的由县】以上人民《政府国土资源—行政:。主,管,部门:责令限期《改正:。;逾期不改正的处以!。。1 000元以【上5 000元以下!罚款
—第二十八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定【采矿权人未依—法履行矿山地质【。环,境治理和《。恢复:义务:的由县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国土》资,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。限期治理;逾期【不,治理的由县》以上:人民政府国》土资源行政主—。管部门组《织治理费用由—采矿权人承担并可】。。以处5 000元以!。。上5万元《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的,由原发?证部门?依法吊销采》矿许可证
第!二十九条 县【以上:人,民政: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】关部门工作》人,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。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所】在单: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!依,法给予行政处—分,。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。追究:。刑事责任《。
: :(,一,)对不?符合规定的审批事】项予以批准》的;
《 (二)不履行】地质环境《保护:监,督管:理职责发现破坏地】质环:境的违法行为不予】查处的;《
(三)对已!。经发现的重大地质】灾,害隐患未及时报【告,的;
? :。 (:四)对已经发—现应当?保护的地质遗迹没】有采取必要》保护:措施的;
【 (:五)侵占《、挪用矿山》环境治?。理恢复保证》金,的;
》 (六?)有其?他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行为》的
第三十】条 : 本条例《自20?07年12月—1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