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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?地质环境保护条例】    (》20:07年9月》28日辽宁》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三十三次会议—通过  根据2【。014年9月2【6日辽宁省第十【二届人民代》。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,会第十二《次会议?。关于修改部》分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修正)  —    第一条【。 为:了保护和改善地【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!保护公共财产—和公:。民生命财产》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!的可持续发展根【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制定本条例  !。。 , 第二条 》 在本省行政区域】内,从事矿产资源开发、!地质遗迹的保护和】利用、地质灾害的】防治以及工程—建设等影响地—质环:境的:活动应当遵守—本条例法《律、行?政法:规另: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   》 第三条  省、】市、县(《含县级市《、区下同)人—民政府国土资源【。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地质环境保护的】监督管理《工作其他有关部门】在,。各自职?责,范围内依法》做好地质环境保【护的有关工作—    乡镇人【民政府配合有关部】门做:好地质环境》。保护工作   【 第四?条  地质环—境保护坚持》积,极保护、合理—开发、谁《开发谁保护、谁破】坏,。谁治理的原》则    第—五条  县》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制定本行【政区域内地质环【境保护规划并纳入】本地区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划  !  第六条  县】以上:人民政?府,及其有关部》。门,应当鼓励地质环【境保护科学》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!地质环境保护科学】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!高地:质环境保护科学技】术水平普及》。地质环境保护的【科学知识   【 第七条《 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,有保护?地质环境的》义务并有权对—。破坏地质环》境的行为进行—检举和控告 —  第八条  【。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!本,行政:区域内负责组织【地质环境动态监【测完善?地,质,环境监测《。网络    第九】条  采矿权人应当!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对矿山?地,质环境?进行动态监测并将】监测资料和监测结果!报所在地县人民【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    第十!条 开采《地下水、地热水【、矿泉水应当遵守】国家和省《的有关规定按—照有关技术规范【对,。水位、?水量、水温》。、水质进行》。长期监测并将监测】资料和监测结果【报告所在地县人民政!。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和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   第十—一条 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侵占、损毁!、损:坏或者擅《自移动地质环—境监:测设施和标志  】 , 第十二条  从】事矿产资源开发【、地质灾害的防治以!。及工程建设项目需要!配套建设《地质环境《保护工程《的配套?工,程的设计、施—。。工,和验收应《当与主体工程的设】计、施?工和验收同时进行】   第《十三条 《 因人为《活动引发的地质【灾,。害由责任《单位承?担治理责《任    特大【型、大型地》质灾害的责任单位由!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《部门:负责组织专家对地】质灾害的成》因进行分析论证【。后认定;《中,型、小型《地质:灾害的责任》单位由地质灾害【发生地的市人—。民政府国土》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组织专】家对地质《灾害的成《。因进行分析论证后】认定    第【十四条 《 因自然因素造【成,地质灾害的防—治经费应当按照国】家规定列入有—关人民政府财—。政预算   第【十五条  地质灾害!治理工?程,的,勘查、设计、施【工和:监理应当符合—国家有关标准—和技术规范  【  出现重大紧急地!质灾害险情的—。可,以由具有相应资质】。等级的单《。位进行应急治理工】程施工险情得到【控制后地质》灾害:。治理工程应当依法】实,行招标投标  【  第十六条  】探,矿权人?应,当,对遗留的钻孔、探】井、探槽《、巷道?和形成的危》岩、危坡进行—回填、?封闭或者采》取其他消除地质灾】害隐患的措施  】  第?十七:条  矿山地质环】境实行年度报告【制,度,采矿权人应当—在每年?3月底前向所在地】县,人,民政府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如实【报告上一年度矿山】地质环境《状况矿山《地质环境年度报告】应当包括下》列内容    (一!)开采方《式;    (二)!。井上:、井下工《程图;  》。 , (三)尾矿、【固体废弃物》、废:水的年产出量—和年排放量、年综】合,。利用量及《其处理?情况、累《计积存?量;    —(四)占用、破坏土!。地面积及《其累:计治:。理恢复?土,地面积;  —  (五)矿山地质!灾,害存在隐患及其【预防、发生和治【理情况; 》   (《六)地下水水位情】况;:。   ? ,(,。七)需要报告的其他!内容    第【十八条  》采矿权人《应当:根据矿山地质环【境治理恢复标准【制定矿山《。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!恢复方案《    采矿权由】。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的矿山地质环!境保护和《治理:恢复方案报市、县人!民政府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;《采矿权由国》务院或者省人民政】府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批,准的煤?矿,和非:煤大中型矿》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!。和治理恢复方案【报省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其】他矿山的相关方【案报市国土资—源行政?主,管部门备案   】 ,第十九?条  采矿权人在矿!山生产过程》。中或者在《停办和关《闭,矿山前应当根据矿】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!合治:理方案履《行,下列矿?。山地质环境》治理和恢复义务  !。  (一)》整修:被损坏的道路、【建筑、地面设施达】到安:全、可?。利用状?态;    (【。。二)整治被破坏【的土地达到种—植、养殖或》者其他可《供利用的状态;  !  :(,三)整修露天采矿场!的边坡、断面并【恢复植被消除—安全隐患达到与【周围环境相协调【;,  :  :(四)?采取有效技》术措施使地下井巷、!采空区?达到安全状态—;  ?  (五)依法处】理矿山开采废—弃物;    【(六)解决因采矿】。导致的?。地下水水位》下降所造《成的群众饮水问【题;    —(七)?。法,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—。矿山:。地质环境治理和恢】复义务  》 , 第二?十条  矿山环境】治理和恢复》实行保证金》制度   》 保证金提取、使用!。和管理的具》体办法由《省人民?政府财政《部门会同省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、!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制定报省人民】政府批准后》执行    第二十!一条  对不属于采!矿,权人职?责或者?责任人已经灭失的已!。被破坏?的,矿,山地质环境当地人民!政府应当采取—措施积极《予以治理并按照【谁投资?、谁受益的原则【鼓励单位和个人【投资治理  —  :第二十二条  下列!地质遗?迹应当予《以保护    【(,一)对追溯》地质历史具有重大】科学:研究:价值的典型层型剖】面(含?副层:型剖面?)、生物化石组合】带地层剖《面、:。岩性岩相建造剖【面及:其典型地质构造剖】面和构造《形迹;    【(,二)对地《球演化?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!科学文?。化价值的古生物【。化石及其产地—。和重:要古人类、古生【物活动遗迹;  】  :(三)具《有,。重大科学研究和【观赏价值《的奇特地质景—观;    (四】)具有特殊》学科研究和观赏【价值的岩石、矿物、!宝玉石及其典—型产地;    】。(五)具《有独:。特医疗、《保健作用或者科学】研究价值的温泉、】矿,泉,、矿泥、地下水活动!痕迹以?及,具有:特殊地质意义的【瀑布、湖泊》、奇:泉;:   ? (六)具有科学研!究意义的典型—地质灾害遗迹;  !  :(七)需要保护的】其他地质遗迹  】  第二十三条【  对具《有典型?意义的地质遗迹【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建立地质遗—迹自然保护区 【   在《地质遗?迹自然保《。护区内?从事科学研究、教】学实习以及标—本采集等活》动的应当《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】    第二十【。四条  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不得批准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在铁路、高速—公路:、国道、《省道两侧以及海岸线!的直观可视范围内露!天开采矿产资源  ! 第二十五条 【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?有下:。列行为之一》的,由县:以上人民政》府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下列规定予【以处罚    【(一)侵占、—损毁:、损坏?地质环境监》测设施的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限》期恢复原状或者采】取补:救,措施可?。处以3 000元】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!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;  ?  :(二)擅自》移动地?质环境监测》设施或?者标志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?正的可处《以2 000元以】上2万元以下罚【款   《第二十六条》 违:反本条例规定探矿】权,人对遗留的钻孔【。、探井、探槽、巷】道或:者形成的危岩、【危坡未进行回—填、封?闭,或者未采取其—他消除地质》灾害:隐患:措施造?成,地质环境破坏的由县!以上人民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!;逾期不《治理或?者治:理达不?到要求的由》县以上人民政府国】土,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组—。织治理费用由探【矿权人承担并—可,处以:5 000元以【上,5万元以下》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由,原发证部门依—法吊销勘查许—可,证 :   第二十七条】 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未按《期如:实报告矿山地质环境!状况的?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!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《期改: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以1【 000《元以上5 00【0元:以下罚?款    》第二:十八条  违—。反本条例规定采矿权!人未依法履行矿山地!。。质环境治理和—恢复义务的由县以上!人民政?府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治理》;逾期?不治理?的,由县以?上人民政府》。国土资源行》政,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!用由采矿权人承【担并可以处5 【0,00: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;情节严重的【。由原发证部门—依法吊销采矿许可】证    》第二十九条  【。县以上?人民政府《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及其他有关部门工】作人员违《反本:条例规?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管部门依】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,事责任  》 , ,(一:)对不符合规定【的审批?事项:予以批准的;   ! (:二)不履行地质【环境保护监督—管,理职:责发现破坏》地质环?境的违法行》。。为不予查《处的;    (三!)对已经发现的重】。大地质?灾害隐患未及—时报告的; —   ?(四)对已经发现】应当保护的地—质,。遗迹没?有采取?。必要保护措施—的;   》 (五)侵》占、挪用矿山—环境治?理恢复保证金的; !   (六)有【其,他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:弊行:为的:。    第三十【。。条  本条例自【2007年12【月1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