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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地质环境【保,护条例  》  (?2007年9—月28日辽宁省第】十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三?次会议?通过  根据—2014年9月【26:日辽宁省第》十二届人《民,。代表大?会,常务:委员会第十二—次会议关于修改【部分地方性法规的】。。决定修正)  【。    第一条 】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!环境防治地质灾【害保护公《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!产安全促进经济和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!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:省实际制定》。本条例    【第,二条  在本省【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!资源开发、地质遗】迹的保?护,。和利用、《地质:灾害的防治以及工】程建设?等影响地质环境【的活动应《当遵:守本条例《法律、?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!从其:规定   》 第:三条  省、市、县!(含县级市、区下】同)人民政府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地质环境保护的】监督管理工作—其他有关部门在各】自职责?范围内依法》做好:地质环境保》。护的有关工作—    乡镇人民政!府配合有关》部门做好地质—环境保护工作   ! 第四条《  地质环境保护】。坚持:积极保护、合理开】。发、谁开发》。谁保护、谁破坏谁治!理的原则   【 第五条《  县以上》。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!定本行政区域内【地质环境保护规划】并纳: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!。社,会发展规划》    第》六条: , 县以上人民—政府及其有关—部门应当鼓励地质】环境保护科学—教育事业的发展加】强地: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!的研究和开发提【。高地质环境保护【科学技术水平—普及:地质环境保护—。的科学知识  【  第?七条 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!地质环境的义务并】有权对?破坏地质环境的【行为进行检》举,和控告  》 第八?条  县以上人【民政府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》部门在本行》政区域内负责组【织地质环境动态监测!完善地?质环境监测网络【 , ,  第九《条  采矿权人【应当按?照,国家有关《规定对矿《山地质环境进行【。动态:监测并?将监测资《料和:监测:结,果报所在地县—人民政府国》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  —  第十条 开采】地下水?。、地热水《、矿:泉水应?。当遵守国家和—省的有关《规定:按照:有关技术规范对【水位、?水量、水温》、水质进《行长期监测并将监】测资料?和监测结果报—告所:在地县人民政府国】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和水行】政主管部门   第!十一条 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侵占:、损毁、损坏或者擅!自移动地质》环境监测《设施和?标志    第十】二,条  ?从事矿产资源开【发、地质灾害的防治!以及工程建设项【目,需要配套建设地质环!境保护工程》。。的配套工程的设计】。、施工和验》收应当与主体工【程的设计《、施工和验收同时进!行   第十三条 ! 因人为活动引【发的地?质灾害由责任单位】。承担:治理责任   【 特:大型、大型地质灾害!的责任单《位由省人《民政府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组织?专家对地质》灾害:。的成因?。进行分?析论证后认定—;中型、小型—地质灾害的责—任单位由地质灾【害发生?地,的市: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组织专家对】地质灾害《的成因进行分析论】证后认定《   ?。 第十四条  【因,自然因素造》成地质灾害的防治】经费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列入有关人—民政府财《政预算   第十五!条  ?地质灾害治理—工程的勘《查、设计、施—工和监理应当—符合国家《有关标准和》。技术:规范    —。出现重?大紧:。急地质灾害》险情的可《以由具有相应资质】等级的单位进行应急!治理工程施工险情得!到控制后地》质,。灾害治理工程—。应当依法实》行招标?投标    第十】六,条  探矿》权人应当对》遗,留的钻孔、探井【、,探槽、巷道和—形成的?危,岩、危坡进行回填、!封闭或者采》取其他消除地—质灾害?。隐患的措施   】 ,第,十七条?  矿山地质环境实!行年度报告制度【采矿权人应当—在每年3月》。底前向所在地县人民!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如实报—告上一年度矿山地】质环境状况矿山【地质环?境年度报告应当包括!下列内?。容 :   (一》)开采方《式;  《  (二)井—上、井下工》程图;? ,   (三》)尾矿、固体废【弃物、废《水的年产出》量和年?排放量?、年综合利用—量及其处理》情况、?累计积存量;  】  (四)》占用、破坏土地【面积及其累》计治理恢复土—地面:积;   》 (五)矿》山地质灾害》存在:。隐患:及其预防、发生和治!理情况;    (!六,)地下水水》位情况; 》   ?(七)需要报告【的其他内容》   ? 第十八条》  采矿权》。人应当根据矿山地】质,环境治理恢复标准】。制定矿山《地质环境保》护和治理恢》。复方案?    《采矿权由市》、县人?民政府国土资—源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的—矿山地?质环境保护和治理】恢复方案报市、县】人,民政府?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;采矿权由—国务院或者省人【民政:。府国土资源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批准的煤矿】和非煤大中型矿的矿!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!理恢复?方案报省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【其他矿山的相关【方案报市《国土资?源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备案    !第十九条  —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!过程中或者在停办和!关闭矿山前》应当根据《矿山地质环境保【护和综合治理方案】。履行下列矿山地【质环境?治理和恢复义—务   《 (一?)整:修被损坏的道路【、建筑、地面设施】达到安全、》。可利用状态;  】  (二《)整治被破坏的【土地达到种》植、:养殖或?者其他可《供利:用的状态《;    (三)整!修露天采矿场—的,。边坡、?断面并恢复植被消】除,安全隐患达到与【周围:。环,境相协?调;  《  :(四)采取有效【技术:措施使地《下井:巷、采空《区达到安全状态; !   (五)依【法处理矿山开采废弃!物;    (六】)解决因采矿导致的!地下:水水位下降所—造成的群众饮—水问:。题;    (【七)法律、》法,规,规定的?其他矿山地质环境】治理和恢《复义务  》  第?二十条?  矿山环境—治理:和恢复实行》保证金制《度    保证金】提取、使《用和管理的具—体办法?由省: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!同省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【。部门、省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?部门制定报省—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    第二十【一,条  对不属于采】矿权人职责或者【责,任人已经灭失的已】被破坏的矿山—地质环境当》地人民政《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!予以:治,理并按?照谁投?资、谁受益的—原,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!资治理    第】二十二条  —下列:地质遗迹应》。当予以保护》    (》一):对追溯地《质历史?具有重大科学研【。究价值的《典,型层型剖面(含副】层型剖面)、—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!剖面、岩性岩—相建造?剖面及其《典型地质构》造剖面和《构造形迹《;    (二)】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!化具有重《要科学文《化价值的《古生:物化石及其产地和重!要古人类、》古生物活动遗—迹;   》 ,(,三)具有重大科【学研究和《观赏价值《的奇特地质景观【;    (—四):具有特殊《学科研究和观赏【价值的岩《石、矿物、宝玉石】及其典型产》地;    (五)!具有独特医疗、保】健作用?或者科学《研究价?值的温泉、矿泉【、矿:泥、地下水活—动痕迹以《及具有?特,殊地质?意义的瀑布》、湖泊、奇》泉,。。;   《 (六)具有科学】研,究意义的《典型地?。质,灾害:遗迹; 《   (七)需要】保护的其他地质【遗,。迹    第—二十三条  对具有!。典型意义《的地质遗《迹可以按照国—。家有关规定建立地】质遗迹自然》保护区    【在地质?遗迹自然保护区内从!事科学研究、教【学实习以及标本【采集等活动》的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】规定:    第》二十:四条  《县以上?人民政府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【。门不得批准任—何单位和个人在【铁路:、,高速公路、国道、省!道两侧以及海岸线的!直观可视范》围内露天《开采矿?产资源   —第,二十:五,条,  违反《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!为,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!。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按照下列规定—予以处?罚    》。(一)侵占、—损毁、损坏地—质,环境监测设施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恢?复原状?或者采?取补救?措施可处以3 【000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罚款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;—    (二)擅】自移动地质环境监】测设施或《者标志?。的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可处以—。。2 :00:0元以?上2万元以》下罚款   第二十!六条 违反》。本条例?规定探矿权人对【遗,留的:钻孔:、探井?、探槽、巷》道或者形成的—危岩、?危坡未进行回填、】封闭或者未采取其他!消除地质灾害隐患】措施造?成地质环境破—坏,的由县以上》人民政?府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令:限期治?理;:逾期: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!到要求的由》县,以上人民政府国【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!费用由探矿权人【承担并?可处以5 00【0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罚款;》。情节严重的》由原发?证部门依法》吊销勘查许》可证    第二十!七条 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未—按期如实报》告矿山地质环境状况!的由县以上人民政】府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责令限期改正—。;逾:。期不改正《的处以1 00【。0元以上《5 000元以下】罚款 ?   第二十八【条, 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:采矿权?。人未依法履》。行矿山地质》。。。。环境治理和恢复【义务的由《县,以上人民政》府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治?。理;逾期不治理的】由县以上人民—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组织【治理费用由采矿权人!承担并可《以处5? 00?。0元以上《5万元以下罚—款;情节严重—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!吊销采矿许可证【   ? ,第二十九《条  ?县以上人《民政府?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,门及其?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!违反本条例规—。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》所在:单,位或者上《级主管部门依法【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。    (》一)对不《符合规定的》审批:事项予以批准的【;    》(二)不履行—地质环境《保护监?。督管理职责发现破坏!地,。质,环境:的违:法行为不予查处的;!  :  (三)对已【经发现?的重大地质灾害【。隐患未及时报告的;!    (四)对已!经发现应当保护【。的地质遗迹没有采】取必要保护措施的;!    (五)侵】。占、挪用矿山—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!的;    (六】),有其他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弊行!为的    第三】十,条,  本条例》自2007年—12月1《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