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地质环境保】。护条:例
(200!。7年9月2》8日辽宁省》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:员会:第三十?三次会议通过— :根据20《14年?9月:26:日辽:宁省: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二次会《议关于?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!的决定修《正):
第【一条 为《了保:护和改?善地:质环境?防治地质灾》害保:护公共财产和—公民生命《财产安全促进经【济和社?会的可持续发展根】。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,定,本条:。例
第二条】 在本省行—政区域内从事矿产】资,源开:发、地质遗迹—的保护和《利用、地质灾害的】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!影响地质环》境的活动应当遵守】本条例法律、行政法!规另有规定》的从其?规定
第三】条 省、市、县】(含县级市》、区下同)人民政】。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地质环境保护【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!有关部门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!法做好?地,质,环,境保护?的,有关工作
【 乡镇人《民政府?。配合有关部门—做,好,地质环境保护—工作
第四条! 地质环境保【护坚持?。积极保护、》合理开发、谁开【发谁保护、谁破【坏谁治理的》原,则
第五条】 :县以上?人,民政: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!政区域内地质环境】保护规划并纳入本】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规划
— 第?六条: :县以上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门应【当鼓:励地质环境保护【科学:教,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地!质环境保护科学【技,术的研?究和开发提高—地质环?。境保护?科学技术水》平普及地质环境【保护的?科学知识
— , 第七条 任何】。单位: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!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!。破坏地质环》境的行为《进行检举和》控告:
第八条 【 县以上人》民政府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在本行政区—域内负责组织地质环!境动态监测》完善地质环境监【测网络
第】九条 采》矿权人应当》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对《矿山地质环境—进行动态监测并将】监测资料和监—测结果报所在地【县,人民政府国土—资源行?。政主管部门》
第十条 开!采,地下水?、地:热水、矿泉》水应当遵守国家和】省的有?关规定按照有—关技术规范对水【位、水量、水温【、水质进《行长期监测》并将监测《资料和监测结果【报告所在地县人民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和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
第十一!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侵占》、,损毁、损坏或—者擅自?移动地质环》境监测设施》。和标:志
: ?第十二条 从事】矿,产,资源:开发、地质灾—害的防治以及工【。程建设?项目需?要配套建设地质【环境保护《工,程的配套工程的【设计、施工和验收】。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!计、:施,工和验收同时进行】
第十三条 】 因人为活动—引,发的地?质,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!治理责任
【 特大型、》。大型地质灾害—的责任单位由省人民!政府国土资源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负?责组织专家对地质】灾害:的成因?进行:分,。析论证后认定;中】。。型、:小型地质《灾害的?责任单?位由地质灾害发【生地:的市人民政府—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织专家《对地质灾《害的成因进行分【析论证后认定—
第十四条】。 :因自然因素造成地】质,。灾害的防治经—费应当按《照国家规定列入有关!人民政府《财政预算
【第十五?条 地质灾害治理!工程的勘查、设【计、施工和》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!关标准和技术规范
! 出现重大【。紧急地质灾》害,险,情的可以由具—有相应资质》等级的?单位进行应急治【理工程施工险情【。得到控制后地—质灾害治理工程应】当依法实行招—标投标
第十!六条 探矿—权人:应当对遗《留的钻?。孔、:探井、探槽、巷道】和形成的危岩、【危坡进行《回填、封闭或—者采:。取其他消除地—质灾害隐患的措施
! 第十七条【 矿山地》。质环境?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采!矿权人应当在—每年3?月,底前向所在》地县人民政府—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—门如实报《告上一年《度矿山?地质环境状况—矿山地质环境年【度,报告应当包括下列】内容
(一】)开采方式;
【 (二)井【上、:井下:工程图;
(!三)尾矿、固体【废弃物、废水的年产!出量和?年,排放量、《年综合利用量及其处!理情况、累计—积存量;
(!四)占?。用、:破坏土地面积及其累!计治:理恢复土地面积;
! (五)矿山地!质灾害存在隐—患及其预防》、发生和治理—情况;
(】六)地下水水位情况!;
? (七)需要【报告的其《他内容?
第十八【条 采矿权人应】。当根:据矿山地质环境治】理恢:复标准制定矿山地质!环境:保护和治理恢复方】案
? , 采矿权由市、【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。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的矿山地质环【境保护和治理—恢,复方案报《市,、县人民政府国【土资源行政》主管:部门备案;采矿权】由,国务:院,或者省人《民政:府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煤!矿和非煤《大中型矿的矿山地质!环境保护《和治理恢复方—案报省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《门,备,。。。案其他矿山的相关】方案报市国土资【源行:政主管部门》备案
》 第十九条 —。 采:矿权人在矿山—生产过程中或—。者在:停办和关闭矿山前应!当根据?矿山地质环境保护】和综合?治理方案履行—。下列矿山地质环境】治理和恢复义务【
(》一)整修被损坏【的道:路、:建,筑、地面设》施达到?安全、可利用状态】;
? (二)》整治被破坏的土地达!到种植?。、养殖或者其他【可供利用的状—态;
》 (三)整》修露天采矿场—的边坡、断面—并恢复植《被消除安《。全隐患达到与周围环!境相:协调;
《 (四)—采取有效技》术措施?。。使地下井巷》。、,采空区?达到安全状》态,;
《。 (五?。)依:法处:理矿山开采废弃物;!
, (六)—解决因采矿导—致,的地:下水水位下降—所造:成的群众饮水问题】;
(七)法!律、法?规规定?的其他?矿山地质《环境治理和恢复【义务
第二十!条 矿山环境治】理和恢复《实行保证金制度
!。 保证金提取【、使: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!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!门会:同省国土资源行【政,主管部门、》。省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管部门制定—报省:人,民,政府批准后执行
】 第二》十一条 对不【属于采矿《权人职?责或者责任人—已经灭失的已被【破坏:的矿山地质环—境当地人民政—府应当采取措施【积极予以治理并按照!。谁投资?、谁受益的》原则: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!。治,理
《 第二十二条— , 下列地质遗迹【应当予?以保护
《。 , :(一:)对追溯地质—历史具有重大科【学,研,究价值?的典型层型剖面(】含副层?。型剖面)、生物化石!组合带地层剖—面、岩?。。性岩相?建造:剖面及其《典型地质构造剖【。面和:构造形迹;》
? (二?)对地球演化—。和生物进化具—有重要科《学文化价值的古【生物化石及其产【地和重?。要古:人类、古生》物活动遗迹》;
(三)具!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!赏价值的奇特地质景!观;
—(四)具有特殊学】科研究和观赏价【值的岩石《、,矿,物、宝玉石及其典型!产地;?
(五)【具有独特《医疗、保健作—用或者科学研究【价值的温泉》、矿泉、矿泥、地】下水活动痕迹—。以及具有特殊地质意!义的瀑布、湖泊【、奇泉;
(!六)具?有,。科学研究《意义的典型地质灾害!遗,迹;
》 (七)需要—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!
《第二十三条 对】具有典型意》。义的地质《遗迹:可以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建立地质遗迹自!然保护?区
在地【质遗迹?自,然保护区《内从:事科学?研究:、教学实习以及【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应!当遵:守国家有《关规定
《 : 第二十四条— 县以上人民【。政府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门不得】批准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在铁路、高速【公路、?国道、省道两—侧以及海《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!内露天开采矿产资】源
第二十五条! 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?由县以?。上人民政府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管,部门按?照下列规定予以【处罚
(一】)侵占、损毁、损】坏地质环境监测【设施:的,责,令停止?违,法行为限《期恢:复原:状或者采取补救【。措施可处以3 【000?元以:上5万元以下—罚款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;
(—二)擅自《移动地质《环境监测《设施:或,者标志的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可《处以2 000元】以上2万元》以下罚款《
第《二十:六条 违反本条【。例规定探矿权人对】。遗留的钻孔》、,探井:、探槽?、巷道或者》形成的危岩、—危坡未进行回—填、:封闭或者未》采取其他消》除地质灾害隐患措施!造成地质环境破【。。坏的由县以上—人民政府国》土,资源行?政主管部《门责令?限期治理;逾期不治!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!求的由县《以上人民政》府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组—织治理费用由—探矿权人承担并【可处:以5 000元以】上5万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?重的由?原发证部门》。依法吊?销勘查许可》证
? 第二十七条 !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未按期如实报告【。矿山地质环境—。状况的由县以上人】民政府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以1 000元】以,上5 0《00元以下罚—款
》。第二十八条 —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采矿权人未【依法履行矿山—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!义务的由县以上人民!政府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!理;逾期不治理【的由县以上》人民政府国土—资源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组织?。治理费用由采矿【权人承担《并可以处5 —000元以》上5万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?重的由原《发证部门依法—。吊销采矿许可证
】 , 第二十九条 !县以上人《民政府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》部门及其他有关【部门工作人员违反】本条例规《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主管部门依—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】。 (一)对不符合规!定的审批《事项:予以:批准的?;
《 (二)不》履行地质环境保【护监督?管理职责发现破坏地!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不!。予,查处的?;
:。 (三)—。对已经发现的重大】地质灾害隐患未及时!报告的;
》。。 (四)对已经!发现应当保》护的地质遗迹没有采!取必要保护措—施的;
【(五:。)侵占、《挪用矿山环境治理】恢复保证金的—;
(六)有!其他玩?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《行为的
【第三十条 》 本条例自2—007?年12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