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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河道管理【条,例正式颁布 2!012年1》1,月29日辽》宁,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。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!次会议通过  ! 第一章 》总 则   第!。一条 为了》加强河道管理保障】防洪:和,供,水,安全保?。。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!河道综?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!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河道管理条例【等有:。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  第二条! 本条例适用于【。本省行政区域—河道(包括湖泊【、人工水道、行洪区!、蓄洪区、滞洪【区)的整治、—维护、利用和—其他相关管理—活动 》  第三条》 省、市、县—(含县级《市、区?。下同)人民政府应当!将河道管理》纳入本级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将河道管理工】作所需经《费纳:入财:政预:算 : ,   第四条— 省、市、县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》。的,河道管理工》。作 :   《发展改?革,、财政、公安—、国土?资源、林《业、农?业、交通、环保【、建设等《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!围内做好《。河道管理《相关工作 【  乡(镇)人【民政府?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!好河道管理》工作 》  第五条 河道】整治规?划、采砂《规划编制以及涉【及,的行政许可审批按】照下列规《定执行   (!一)流域面积五千平!方公里以《上河流主要》河段及市际间界河】(含对?两个或者两个以【上市影响较》大,的跨市河《流,)由省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; !   (二)流】域面积五《千平方公里以上河】流非主?要河段、流域面【积一千平方》公里以?上五千平《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!河,。段,。及县际间《界河(含《。对两个或者两个以】上县影响《较大的跨县》河流)由《。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【;   (三)!流域面?积一千平方》公里以上五千平【方公里以下河—流非:主要河段、》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!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负责; 》   (四)【鸭绿江?、跨省河流》。。(含省、自》治区间的界》河)按照国家有关规!。定执行   】第二章? 河道?整治与维护 】  第六条 河道】整治包?括构筑堤《防、:。护岸、清淤疏—。浚和闸坝、泵站等水!工程措施以》及恢复改善河—道生态环境所采取】的堤防绿化、水土保!持,、河道流量调度、】湿地保护、排污【通,道和排?污口:。清淤治理等生态【工程措施 》   第七条【。 河道整治》规划应当服从流【域综合?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!防洪标准、通航标准!。和其他?有关技术要求并与土!地利用总体规—。划相衔接与水资【源保护、水土保持】、供:水等专业规划相【协调:   河道整】治规划?应当包?括防洪标准》、工:程管理、环境评【价、河道生态—等,内容   第】八条 省、市、【县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河道管理【权限组织编制的【河道整治规划—经征求?有关部门意见—后报:同,级人:民政府批准并向上一!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 —   涉及—航,道的河道整治规划应!当,征求交通行政主【管部:门意见   河!道整治规《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报!原批准机《关批准?。 ?  第九条 水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?关部门根据河道整】治规划制定河—道整治年度》计划:报同:级人:民政府批准后—组织:实施: ?  第十《条 有堤防的河【。道管理范围为两岸】堤防之间的水域【、沙:洲、滩地(包—括可:耕地)、行洪—。。区、两岸《堤,防及护堤《地;无堤防的河【道管:理范围根《据历史最高洪—水位或?者设计洪水》位确定? :   河道》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!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】并,设立标志《向社会公告  ! 第十一条 —流域面积五》千平方公《里以上河流堤防护堤!地迎水面一》般不得少于五十米背!水面:一般不得《少于二十米》其他:。。河,流堤防?护堤地范围》由市:、县人民《政府按照《。河道管理《权限确定   !第十二条 河道管】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县!以上人民政府依法】确认所有权和使【。用权: ,。   堤防及其】护堤地、河道管理范!围,内水:工程:及其管理范围用地在!依法履行《土地征收手》续后由县《以上人民政府—按照有关《规定核发土》地使用权证 】  河道整治需要】占用的?土地:由县以上《人,民政府按照有关规】。定依法划拨或—者调剂 》   ?。第十三条 堤顶或者!。戗台兼做公路的应】当经上一级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批:准堤身、堤》顶和戗台公路的【。管理和?维护办法由省—水行政?主管部门商省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制定 】   跨越堤顶】的各种?。道路应当填筑—。坡道严禁扒堤通过】和降低工程标—准   第十四!。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加强对》河道堤防、护—岸以:及闸坝等水工程的】安全检?。查和维修《养护:及时消除隐》。患保障?运行:安,全   对河】。道,内,水工程造成损坏【或者造成《河道淤积的》由责:任单位或者个人负责!修复、?清淤  — 疏:浚河道应《。当按照要求堆放清理!出来的砂《石、淤泥禁》止阻碍河《道行洪   第!十五条 在河道内修!建拦河闸坝工程应】。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!。报上一级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组织论证、审查批!准拦河闸坝工程应】当符合?防洪标准建设保证】河道合理生态流量】的设施并按》照批准的调度—方案:运行:   因—河道内的水量不足可!能对生活、生产【和生态环境带来影】响时应当进》行紧急情况》下的水量调度水【量调度方案》由有:河道管理权》限的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报本】。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后实施 】。   第十六—条 护?堤林:、护岸?林由河道管理单【。位,组织营造《营造防?风固沙林《的应当符合河—道整治规划 】 , 护堤林《、,护岸林需要更—新或:者间伐的应当提【出计划?报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后依【法办理采伐》许可手续《并按照规《定,进行补种《   第—十七条 《。堤坡可以种》植草皮、灌木禁止种!植乔木和《耕种作物已》有的乔木应当限期】由林:木,所有者?连根清除并填土夯实!恢复堤防《设计标准 》   第三章【 河:道采砂 》。   第十八条 】河道采砂应当遵循】保障防洪《、供水安全谁采【砂谁恢复《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!原则制定河道—采砂规?。划应:当符:。合流域综合规划、区!域综合规划、防【洪,规划以?及河道整《治规划的相关—要求 《   第十九条【 省水行政》主,管部:门按:照河:。道管:理权限?组织:编制的河道采砂规】划应当报省人民政】府批准;《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?河道管理权》限组:织编制的河道采砂规!划应当逐级报省水】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!   涉及—航道的河《道采砂?规划应当征》求,交,通行政主管部—门意见  【 ,修,改,河道采砂规划应当】报原批准机关批准】   》第二十条 河道【采砂实行年度—计,划制度采砂》年度计划《由市、县水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:按照采砂《规划进行编制逐【级,报省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批准   !未列入?采砂年度计》划的河流(河—段)禁?止一切经营性采【砂行为   第!二十一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河道采砂规划—。和本地实际情况确】定河道采砂禁—采区及禁采》期,   下列【区域为河道采砂【禁采区 — , (一)堤防、护】岸、涵闸、拦河工】程、饮用水源—、水文观测及取水】、排水?等工程设施》的保护?范围; —  (二)跨—河,、穿河、跨堤、穿堤!、临河的铁路、公】。路、桥梁、》码头、管《道、缆线等工程设】施的河道内保护范】围; 》  (三《)河道险《。工、险段等保—护范围;   !(四)省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确定的《其他区域 》。   第二—十二条 因防洪、】河势改变、》水工程设施出现【险,。情、发生地质灾害】、水:生态:环境遭到《破坏:。。。等情形?不宜采砂的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确定临时禁采期并】。可以要?求,采砂权人将采砂【作业机?具,撤离: :。 ,  禁采区、禁采期!、临时禁采期应当向!社会公?告   第二】。十三:。条 河道采砂权【的出让应当通—过招:标、拍卖、挂牌【。等交易方式进行【招,标、拍卖、》挂牌由?市水行?政主管?部门统一《组织实施   !河道采?砂权出?让期限不得超过【三年取得河》道采砂权《的单: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!道采砂权出让价款 !   第》二十四?条 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按照河】道管理权限对取得河!道采砂权的单—位或者?个人发?。放河道?。采砂许可证河道【。采砂许可期》限不得超出河道采】砂权出让期限 【 ,。   河道采—。砂许:可证由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统一印制禁【止伪造、涂改、出租!、出借或者私自转】。让河道采砂许可证】   》第二:十五条 采砂权【人应当在《采砂场所设立公告】牌标明?。采砂:许可证?号和采砂范围、【数量、期限及监督】。举,报电话等内容并设】置,警示:标志   第二!十六:条 采砂权人—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!范围、数量、期【限、深度、》方式、弃料处理等要!求进行作《业服从防《洪调度保证》行洪安全因采砂造】成塌岸、坑槽—、植被毁坏》或者弃料堆》积河床的《。采砂权人应当及时恢!复或者清理 【   第四章 涉】。河建设?   第二十七!条 :禁止在?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!妨碍行?洪的建筑物》、构筑物以及从事影!响河:势稳定、危害河岸堤!防安全和其》他妨:。碍河道行洪的活【动   确【需在河道管理—范,围,内,。新建:、扩建?。、改:建跨河、《穿河、穿《堤、临河的桥—梁、码头、道路【、渡口?、管道、缆线等【涉,河建设?项目的应当符合防洪!标,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!。。求并: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!水行政?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!。 :  第二《。十八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变更涉河【建设项目的规模、】地点、性质、用途】等确需变更的应当】报原审批机关批【准   —第二十九条 涉【河建设项目施工期】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!。查建设单位应当予】配合建设项》目施工影响和—降低防洪工程的功】能和标准的建—设单位应《当按照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的:要求及时恢复或者采!取相应措施确保防】洪安全  【 建设单位需—跨汛期施工的应当编!制,工程度汛方案经【。水行:政,主管部门审》查,后报当地防汛指挥】机构备案 【  涉河建设项目】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!应当及时《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!关阻水?障碍物恢复河道【原有:行洪标?准   第三十!。。条 涉?河建设?项目需要缴纳占【河,费的应?当按照有关规定【向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缴纳  】 第三?十一条 涉河—建设项目需要在河道!。内,修建临时便道便桥、!筑坝围堰等》施工设施形成阻水】障碍以及需要破【堤施工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在开工】前向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缴纳河】。道恢复保证金具【体办法由省人民【政府另行制定 ! , 河道恢复》保证金实《行专户储《。存不得挪用 —   第五章 】法律责任 【  第三十二—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有下列行】。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?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!采砂:作业机具《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?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!万元以下罚款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《   (一【。)未办理河道—采,砂许可?证进行采砂的—;   (二)!在,禁采:区,、禁:采期、临《时禁采?。。期采:砂的 》  第?三十三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《没收违法所》得并处一万》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。重的并处五万元以】上十万元以下—罚款吊销河道—采砂许可证》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  (【一,)超出采《砂许:可规:定,的范围、数量、【深度开采的; 【 :  (二)改—变采砂作业方式的】。。;   (三】)未按要求堆—放砂石和平整弃料】的  》。。 第三十四条— ,违反本条例规—定,伪造、涂改、—出租、出借或者【私自转让河道采砂许!。可,证的由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没收违法—所得并处一万元以】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收缴:伪造、?涂,。改,、出租、出》借或者私自转让【。的河道采砂许可证;!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 【 第三十《五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《。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》期清除或者恢复;】逾期不清除或—者,。恢复的由水行政【主管部门代》为组:。织清除或者恢—复所需?费用由违法者承【。担   (一)!对河:道内水工程造成损】坏或者造成》河道淤积《未及时修复、清【淤的; 《   《(二:)在堤坡种植—乔木:和耕种作《物的;?   (三)建!设单:位未:。及时清除施工—废弃物?及相关阻《。水障碍?物恢复河道原有行洪!标准的 》 , , 第:三十六条 》违反:本条例规定的—其他行?为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防洪法、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】及其他法《律、法规已有处罚规!定的从?其规定 —。  :第三:十七条 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其他行政部—门工作人员有下列】情形之?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。   (一—)未依?法履:行监督?管理职?责的; 《   (二)发】现违:法行为不依法—予以查?处造成严重后—果的;   (!三)未依法》。。实施行政《许可的; —   (四)—。不按照规定收取规】费或者截留、挤占、!。挪用规费的;—。  《 (五)《其他滥?用职:权、:徇私舞弊、玩忽【职守行?为   —第六:章 附 则 【 ,  第三十八条 】辽河保护区》。、凌河保护》区内的河道管理分】别由辽河保护区【管理机构、凌河保】护区管理机构—按照辽宁省辽河保护!区条例、辽宁省【凌河保护区条例的】。规定执行;未做规】定的:按照本条例》的规:定执:行   第三十!九条 本《。条例自201—3年2月1日—起施:行1984年6月9!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!。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!过的辽宁省河道管】理条例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