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河道管理【条例:正式颁布
》
201》2年11月29日】辽宁省第十一—届人民代《。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:三次会议通过
】。
?第一章 总》。 则
第一!条 为?了加强?。河,道,。管理保障防洪和【供水安全《保护河道生态环【境发挥河道综—合效益根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?国水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防洪法、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!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省实际》制定本条例》
第二条 !本条例适用于本【省,行政区域河道(【包括湖泊、人—工水道、行洪—区、蓄?洪区、滞洪区)的整!治、维护、利用和其!他,相关管?理活:动,
,
,
第三》条 省、市、—县,(含县级市、区【下,同,)人民政府应当将河!道管理纳入本级国】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划将河道【管理:工作所需经费—纳,入财政预算
【
?第四条 省》、市:、县水?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行?政区:域的河道管理工作
!
《发展改革《、,财,政、公安、国土资】源、林业、农—业、交通《。。、环保、建》设等部?门在各自的》职责范围内做好河】道管理?相关工作
】。 乡(镇《)人民?。政府应当配合有关】部门做好《河道管理工作
! 第?五条 河道整治规划!、,采,砂规划编制》以及涉及的行—。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!规定执?行
(一】)流域面积五千平】方公里以上》河流:主要河段及市—际间界河(》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!上市影?响较:大的跨市《河流)由省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;
【 :(二)流域面—积五千平方公里以】。上河流非主要—河段:、流域面积一千平方!公里以?上五千?平方公里《以下河流《主要河段《。及县:际间界河(含对两个!或者两个以上—县,影响较大的跨县【。河,流,)由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;
?。
,
(《三)流域《。面积一千平方公【里以上?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!流非主?要河段、流域—面积一千平方—公里以下河》流由:县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;
!
(四)鸭【绿江、跨省河流(含!省、自治区间的界河!)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《。执行
【第二章 河道—整治与?。维护
【第,六条 河道整—治包括构筑》堤防、护《岸、清淤疏》浚和闸坝、泵站【等水工程措施以及恢!复改善河道》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堤!防绿化、《水土保持、河道【流量调度、》湿地保?护、排污通》。道和排污口》清,淤治理?等生态工程》措施
?
? 第七条 河—道整治规划应当服】从流:域综:合,。规划:符合:国家规?定的防洪标》准,、通航?标准和?其他有关技》术要求并与土—地利用?总体规划相衔接与】水,资源保护、水土保持!、供水等专业—规划相协调
【
河道》整治规划应》。当包括防《洪标准、工程—管理、环境评价、河!道生态等《内容
《
第八条— 省:、市、县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河—道管理?权限组织编》制的河道整治规划】经征:求有:关部门?意见后报同级—人民政府批准并【向上:一级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
! 涉及航道的—河,道整治规划应当征求!。交通行?政,主管:部门:意见
》 河道整治规【划需要修改》的,应当报?原批:准机关批准
【
第九》条, 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根据河道—整治:规划制?定河道整治年度【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!。批准后组织实施
】
,
第十条— 有堤防的河道管】理范:围为两岸堤防之间】的水域、《沙洲、滩地(包括】可耕地)、》行洪区、《两岸堤?防及护堤地;—无堤防的河道管理】范,围根据?历史最?。高洪: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!确定
河】道的具体《管理范围由》。县以上人《民政府划定并设【立标志向社》。会公告
》
第十一条 流!域面积五千平—方公:里以上河《。流堤防护堤地迎水面!一般不得少》。于五十米背水—面一般?不得少?于二十米其他河流】堤,防护:堤地范围由市、【县人民政府按照【河道管理《权限确定
】 第:十二条 河》道管理范《围内的?土地:。由县以上人民政府】依,法确认所有权—和使:用,权,。
堤防【及其护堤地、河道】管理范围内水工程及!其管理范围用地在】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手!续,后由县以上人民政】府按照有关规—定核发土地使用权证!
河—道整:治需要占用的土【地由县以上人—民政府按照有关规】。定依法划拨或—者,调剂
第】十三:。条 堤顶或者戗台兼!做公路?的应当经《。上一级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批:准堤身、堤顶—和戗台公路的管理和!维护办?法由: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!省交通行政》主管部?门制定
—。 , 跨越?堤顶的各种道路【应当填筑坡道—严禁扒堤通》过和:降低工?程标准
第!十四:条 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:河道堤防、护岸【以及闸坝《等水工程《的安全?检查和维修养护及】。时,消除隐患《保障运行《安全
对河!道内:水工程造成损—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!的由:责任单位或者—个人负责修》复、清?淤
?
, 疏?浚河:道应当按照要求堆放!清理出来《的砂石、淤泥禁【止,阻碍河道行》洪
《 第十五条— 在河道内修建拦河!闸坝工程《应当按照河道管【。理权限报上一级【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论证、审查批准拦】河闸坝工《程应当符合防洪标准!建设保证河道合理生!。态流量的《设,施并:按照批准的调—度方:案,。运行
【因河:道内的水量》不足可能对生活【、生产和生》态环境带来影响时应!当进行紧《急情:况下的水量调度水量!调度方案由有河道】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报—本级:人民:政府批准后》实施
《
第《十六条 护堤林、护!岸,林由: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!造营造防风固沙林的!应当符合《河道:整治规划
—
护《堤林:、护岸林需要更【新,。或者间?伐的:应当提出计划—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:后,依,法办理采伐许可手】续并按照规定进行】补种
》 第十《。七条 堤坡可以种植!草皮、灌木》禁止:种植乔木和耕—种作物已有的乔木】应当限期由林木所】有者连根清除并【填土夯实恢复堤【防设计标准
—。
第三章 】河,道采砂
【 第十八条 河道】采砂应?当,遵,循保障防洪、—供水安全谁采—砂,谁恢复保护河道生】态环境的《原则制定河道采【砂规划应当符合流域!综,合规划?、区域?综合规?划、:。防洪:规划以及河道—整治规划《的相关要求
】 第十《九条 省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按照河道管理【权限组织《编制的河道采砂规】划应当报《省人民?政府批准;市、【县,水行政主管部门按】照河道管理权限组】。织编制的《河道采砂规划应当】。逐级报省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批准
】 涉及?航,道的河道采》砂规划应当征求【交通:行政主管部》门意见
《
修》改河道采《砂规划应《当报原批准》机关批准
】 ,第二十条 河道【采砂实行年度计划制!度采砂?年度计划由市—、县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按?照采:砂规划进行编制逐】级报省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批》准
未【列入采砂年》度,计划:的河:流(河段)禁止一切!经营性采砂》行为:
?。 第二十一条 】水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河道采砂规划!和本地实际情况确定!河,道采:砂禁采区及禁采期
!
?。 下列区域为河道】采,砂禁采?区
—(,一,。),堤防:、护岸?。。、涵闸、拦河—工程、饮用》水源、水文观测【及,取,水、:排,水等工程设》施的保护范围;
!
: (:二)跨河、穿河【、跨堤?、穿堤、临河—的铁:路、公路《、桥梁、码头、【管道、缆线等—工,程设:施的河道《内保护范围;—
(三【)河道险工》、险:段等保护《范,。围;
(】四)省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!。的其他区域
【
第《二,十,二条 因防洪、【河势改变、水工程设!施出现险情、发生地!质灾害、水生态环】境遭到破坏等情形】。不宜采砂的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确定临时禁》采期并?可以要求采》砂权人将采砂作业机!具撤离
— 禁采《区、禁采期》、,临时禁采期应当【向社会公告
—
第二十三条! 河道采砂权的出】让,应当通过招标、拍卖!、挂牌等交易—。。方式进行招标—、拍卖、挂》牌,由市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统一组织实施—
,。
?。 河道采砂权—出,让期限?不得超过三年—取得河道采》砂,权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缴纳河道【采,砂权出让价款—
,
: 第二十四条 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河道管【理权:限,对取得河《道采:砂权的单位或者个人!发放河道采砂许【可证河?道采砂许可期限不得!超出河道采砂权【出,让期限
》
河《道采砂许可》证由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统一印制【禁止伪?造、涂改、出租、】出借或?者私自转《让河道采砂许可证】。
《。 第二?十五条 采砂—权人应当《在,采砂场所《设立公告《牌标明采砂许可证号!和采砂?范围、数量、—期限及监督举—报电话等内》容并设置警》示标志
《
第二—十六条 采砂权人】应当按?照规:定的开?采范:围、数量、》期限、深《。度、方式、弃料【。。处理等要《求进:行作:业服从防洪调度保证!行洪安全《因采砂造成塌岸【、坑槽、植被毁【坏或者弃料堆积【河,。床的采砂权人—应当及时《恢复或者清理—
第四章 !涉河建设《
第二十】七条 禁止在河【道管理范围内建设】妨碍行洪的建筑物】。、,构筑:物以及从事影—。响河势稳定、危害河!岸堤:防安全和其》他妨碍河道行洪【的活动
】确需在河道》管理: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跨?河,、穿河、穿堤、临河!的桥:梁、码头、道路【、渡口?、管:道、缆线等涉河建】设项目的应当符【合防洪标准和其【他有关?技术要求并》按,照河道管理权限报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?查批准
】第二十八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擅自变更涉河建设】。项目的规模、地点】、性:质、用途等》确,。需变:更的:。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!准
》 第二十九条 涉】河建设项目施—。工期间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!员到:现,场监督检《查建设单位》应当予配合建设项目!施工影?响和降低《防洪工程的功能和】标,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!。照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的要求及时恢复或!者,采取相应措施确保】。。防洪安?全
?
建设单位【需跨汛期施工—的应当编制工—程度汛?。方案经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查后【报当地防汛指挥机】构备案
【 涉河建设项目【竣工验收前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】清,除施工废《弃物及相关》阻水障碍物》恢复:河道原有行洪标【准
第三】十条 涉河建设【项目需?要缴纳?占河费的《应当: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缴,纳,
第三【十一条 涉河建【设项目需要在河道】内修建临时》便道便桥、筑—。坝,围堰等施工》设施形成阻》。水障碍以及》需要破?堤施工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在—开,工前向?水行政?主管:部门缴纳《河道恢复保证—金具体?办法由省人》民政府另行制—定
?
: 河道恢复保—。证金实行《专户:储存不?得挪用?
《 第五章 》法律责任
—。。
第三十二条 !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,行,为之:。。一,的,由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,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】可以扣押采砂作【业,机具并处《五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:。下罚款;《情节严?。。重的并处十万元【以上:二,十万元以下罚—款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!
(一》),未办理?河道采?砂,许可证?进行采?砂的:;
《 (二《),在禁采区、禁—采期、临时》禁采:期采:砂,的
》 第三十三条— 违反?。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法行《为没收违法所—得,。并处一万元》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严重的并处!五万元以上》。十万元以下罚款吊】销河:道,。采砂许可证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【。(一)超出》采砂许可规定的【范围、数量、—深度开?采的;
【 (二)改》变采砂作业方式的】;
《。 (三)未—。按要求堆放砂石【和平整弃料的—。
第三【十,四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伪造、涂改【。、出租?、出借或者私自转】让河道采《砂许可证的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没!收,违法所得并处一万】元以:。上,五万元以《。。下罚款收缴伪—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!借或者?。私自:转,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!;构成犯罪》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? 第三《十五:条, ,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清【除或者恢复;—逾期不清《除或:。者恢:复的由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代为组织清除或者!恢复:所需费用由违法【者承担?
(—一)对河道》。内,水工程造成损—坏或者造成河道【淤积未及时修复【、清淤的;
】 (二)在堤【坡种植乔木和耕【种作物的《。;
(【三)建设单位未【及时:清除施工《废弃物及相关阻水】障碍物恢复河—道,原有行洪标准—的
:
第三—十六:条 违反《本条:例规定的其他行【为中: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防洪法、中华!。人民共?和国河道《管理条例及其他【法,律、法规已有处【罚规定的《从,其规定
《
? 第三十七条—。。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!其,他行政?部门工作人》员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!单位或?者上级?主管:。机,。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! (一)未依法履行!监督管理《职责的;
!(二)?发现违法行为不依】法予以查处造成【严,重后果的;
—。
(三—)未依法《实施行政许可的;
!
(四)【不,按照规定收取规【费或者截留、挤占、!挪,用规费的;》
:
: (五)其他滥用职!权,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行为
】第,六章 附 》则
第【三十:八条 ?辽河保护区、—凌,河保护区《内的河道管理分别】由,辽河保护区》管理机构、凌河保护!区管理机构按照【辽宁省辽河保—护区:条,。例、辽宁省凌—河保护区条》例的规定执行;【未做规定的》按照本?条例的规定》。执行
?
,
第三十九条 !本条例?。自20?。13年2月1日起】施行198》4,年,6月:。9日辽宁省第六届】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。。员会第八次》会议通过的辽—宁省河道管理条例】同时: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