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河《道管理条例正式颁布!
2012年】。11月29日辽【宁省第?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三十三次会》议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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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 则
第!一条 为了加—强河道管理保障【防洪和供《水安全保护河道生】态环境发挥河道【。综合效益根据—中,华人民共和国水【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防洪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河道管理条例等有】。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》省实际?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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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条 本条例适用于】本省行?政区域河道(包括】湖泊、?人工水道、》行洪区?、蓄洪区、滞洪【区):。的整治、维》护、:利用和其他相关管】理活动?
? 第三《条 省、市》、县(含县》级市、区下同)【人民:政府:应当将河道管—理纳入?本级: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将河道管—理工作所需经费纳】入财政预算》
第四【条 :。省,、市、县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的河》道管理工作
】 发展《改革、财政、公安、!国土资源、》。林业、农业、交通】、环保、建设—等部门在各自—的职责范《。。围内做好《河道管理《相关工作《
乡(镇)!人民政府应当配【合,有关部?。门做好河道》管,理工作
— 第五《条 河道整治规划、!采砂规划《编,制以及涉《及的行政许可审【批按照下列》规,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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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流域!面积五千平》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!河段及市际间界【河,(含对两个或者两】个以上市影响—较大:的跨市河流)由【省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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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流【域面积五千平方【公里以上河流—非主要?河,段、:流域面?积一千?。。平方公?里以上?五千平?方,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!。段,及县际间界河(含】对两个或《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!。大的跨?县河流)由市—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;
《 (三)流域【面积一千平方公里】以上五千平方公里】以下河流非》。主要:河段、流域面积【一千平方公》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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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:。)鸭绿?江、跨省河》流,(含省、自》治区间的界》河,)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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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? 河道整治与维护】
》第六条? ,河道整治包》括构筑?堤防、护岸、—清淤疏浚和》闸坝、泵站》等水工程《措施以及恢》。复,改善河道生》态环境所采取的堤】防绿:化、:水土保持、河道【。流量调度、湿地【保护:、排污通道》和排污口清淤治理】等生:态工: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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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河】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!流,域综合规划符—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!。准、通航标准—和其他有关技术要】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!保护、水土》保持、供水》等专业规划相协【调
—河道整治《规划应当包括—防洪标准、工程【管理、环境评价【、河道生态》等内容?
《 第八条 》省、市、县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!。限组织编《制的河道整治—。规划:经征求有关部—。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!。政府批准并》向上一级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备案
】涉及航道《的河道整治》规划应当《征求:交通行政主》管部门意见
】 河道整治—规划需要修改—。的应当报《原批准?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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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。根据:河道:整治规划制定河道】整治年度计划报【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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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有!堤防的河道管理范】围为两岸堤防之【间的水?域、沙洲、》滩地(包括可—耕地)、行洪区【。、两岸堤防及护【堤地:;无堤防的河道管】理范:。围根据历史最高洪】水,。位或者设计洪水位】确定
— 河:。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!县以上?人民政?府划定并设》立标志向《社会公?。告
第十一!条 流?域面积五千》平方公里《以,上河流堤防》护堤地迎水面一般】不得少于五》十米背?水面一般不得少于】二十米其他》河,流堤防护堤地范围由!市、县?人民政?府按照河道管—理权限确《定
第十】二条 河道管理范】围内的土地由—。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!确认:所有权?和,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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堤防及其护】堤地、河道管—理范围内水》工程及其《管,理范围用地在依法】履,行土地征收手—续后由县以上人【民政府按照有关【规定:核发土地使用权证】
河道【整治需要占用的【土,地由县?以上人民政府按【照,有关:规定依法划》拨或:者调剂
【 第十三条》 堤顶或者戗台【兼做公路的应当经上!一级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堤—身、堤顶和戗台【。。公,路,的管:理和维护办法—由省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商省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制定
跨!越堤顶的各种—道路应当填筑坡【道严禁扒堤通过和降!低工程?标准
》 第十四条— 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》。当,加强对河《道堤防、护岸—以,。。及闸坝等水工—程的:。。安全检查和维修养】护及时消除》隐患保障《运行: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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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河—道内水工程造成【损坏或者造成—。河道淤积的》由,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负!责修复、清淤
! 疏?浚河道应当按照要】求堆放清《理出来的砂》石、淤泥禁》止阻碍河道行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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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 在河!道内修?建拦河?闸坝工程应当—按照河道《管理权?限报上?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组织论证、审—查批准?拦河闸坝工程—应,当,符合防?洪标:准建设保《证河道合理生—态流量的设施—并按照批准的调度】方案运行
!因河道?。内的水量不足可能对!生活:、生产和《生态:环境:带来影响时应—当进行紧《。急情况?下的水量调度水量】。调度方案《由,有河道管理权限的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:后实施
】第十六条 护—。堤林、护岸林由河】道管理单位组织【营造营?造防风固沙林的【应当:符合河道整》治规:划,
护堤林、!护岸:林需要?更新或者间伐的应当!。提出计?划报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同意后依法办理采!伐,许可手续并按—照规定?进行补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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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七条 堤坡可【以,种植草皮、灌木【禁止:种植乔?木和耕种作物已【有的乔木应当—限期由林《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!填土夯?实恢复?堤,防设:计标准
第!三章 河道采砂【。
第—十八条 《河道采?砂,。应当遵循《。保障防洪《、供水安全谁采砂】谁恢:复保护河道》。生,态,环境:的原则制《定河道?采砂规划应当—符合流域综》合规划、区域—综合规划、》防洪规?划以及河道整治规】划的相?关要:求
第【十九条 《省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河道管【理,权限组?织编制?的河:道,。采砂规划应当报省人!民,政府批准《;市、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:。按照:河道管?。理,权限组织编》制的河?道采砂规划应当逐】级,报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
】涉及航道的河—道采砂?。规划应当《征求交?通行政主管》部门意见
!修改河道采砂规划】应当报?。原批准机《关批准
【 第二十条 —河道采砂实行年度】计划:制度采砂年度计划】由市、县水行政主管!部,门按:照采:砂规划进行编制逐】级报省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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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未列入采砂年度!计划的河流(河段】)禁:止一切经营性—采砂行为《
》第二十一《条 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?按照河道采砂规【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确!定,河道采砂禁采—区及禁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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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下,列区域为河道—采砂禁采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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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》堤防、护岸》、涵闸、拦河—工,程、饮用水源、水文!观测及取水、排【水等工?程设施的保护范【围;
(】二)跨河、》。穿河、跨堤、穿堤、!临,河的铁路《、公:路、桥梁《、码头、管道、【缆线等工程设施【的,河道内保护范围;】
》(三)河道险工、险!段等保护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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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(四:)省水行政主管【部门确?定的其他《区域
第】。二,十二条 因防洪、河!。。势改变、水工—程设:施出现险情、—发生:地质灾害、水生态环!。境遭到破坏等情形】不宜采砂的》水行政?主管:部门可以确定临【时禁采期并可以【要求采砂权人—将采砂作《业机:具撤离
【 禁采区《、禁采期《、临时禁采期应当】向社会公告
【
第二》十三条 河道采【砂权的?。出让应当通过招【标、拍卖、挂牌等交!。易方:。式进行招《标、拍卖、挂牌由】。市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统一》组,织,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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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河道采砂权【出让期限不得—超过三年《取得河道采》。砂权的?单位和个《。人应当缴纳河道采】砂权:出,让价款
— 第二十四—。条 :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!权限对取得河道采砂!权的单位或》者个人发放》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!。采砂许可期限—不得超出《河道采砂权出让期】限
《 河道采砂—许可证由省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统一印】。制禁止伪造、—涂改、出租、出借或!者私自?。。转,让,河道:采砂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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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 采!砂,权人应当在采砂场所!设立公告牌标明采砂!许可证号和采砂范】围,、数量、期限及监督!举报电话等内容并】。设置警示标》志,
》第二十六条 采砂权!人应:当按照规定的开【采范围、数量、期限!、深度、方式、弃料!处理等要求进行【作业服从防洪—调度保证行洪—安全因采砂造成塌】岸、坑槽、植被毁】。坏,或者弃料堆》积河床的采砂权【人应当?。及时:恢复:或者清理
】 第四章 涉河【建设
第】二十七?。条 禁止在河道管】理范围内建设妨【碍行洪的建》筑物、构筑物以及从!事影:响河势稳定、危【害河岸堤防安全【和,其他: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!。。。
?。 :确需在河《道管理范围》。内新建?。、,扩建、改建跨河【、穿河、《穿,堤、临河的桥梁、】码头、道路、渡口、!管道、缆线等—涉河建设项目的应】当符合防洪标准【和其他有《关技术要求并按【照河道管理》权,限报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查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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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八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,变更涉河建设项【目的规模、地点【、性:质、用途《等确需变更的—应当报?原审批机关批—准,。
? , 第二十九条 涉】河建设项目施工期间!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!。检查建设单位应当】予配合建《设项目施工影响【。和降低?防洪工程的》功能和标准》的建设?单位应当《按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的要求《及时恢复或者采取】相应措施确保防洪】安全
【建,。设,单位:需跨汛?期施工的应》。当编制工《程度汛方案》经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审查后报当地防汛】指挥机?构备:案
涉河】建设项目竣》工,验,收前:建设单?位应当及时清除施】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!障,碍,物恢复河《道原:有行洪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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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三十条《 ,涉河:建,设项目需要缴—。纳占河费的应当【按照有关规定向水】行政主管部门缴【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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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三十一条《 涉河建设项目需要!在河道内《修建临时《便道便桥《、,筑坝:围堰等施《工设施形成阻水障】碍以及需要破—堤施工?的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开《工前向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缴纳河道恢复保】。证金具体办法由省】人,民政府另行制定【
河道恢】复保:。证,金实:行专户储存不—得挪用
【 第:五,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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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二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行为?之一的由《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!。以扣押采《砂作业机具并—处五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并处十万元—以上二十万元以【下罚款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(一】)未办理河道采【砂许可证进行采砂】的;:
(—二,),在禁采区、禁采期】、临时?禁采:期采砂的
】 第三十《。三条 ?。违反:本条例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,水行政?。主,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!违,法所得?并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?罚款:;情节严重》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!万元以下罚款吊销】河道采?砂许:。可证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,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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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《。超出采砂许》可规定?的范围?、数:量、深度开》采的:;
(二)!改变采砂作》业方式的《;
(【三)未按要求堆【放砂:石和平整弃料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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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!条例:规定伪造《。、涂改、出租—、出借或者私自转让!河道采砂许》可证的由水行—。。政主管部门》。没收违法所》。。得并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款【。收缴伪造、涂改、】出租、出借》或者私自转让的河道!采砂许可证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】。 第三十五—条 违?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清除或【者恢复?;逾期不清除或者】恢,。复的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代为组织清除或者】恢,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!承担
【(一:)对:河道内水工程造成损!坏,或者造?成河道淤积》未及时?修复、清淤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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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堤坡!种植:。乔木和耕种》作物的?;,
(—三)建设单》。位未及时清除施工废!弃物及相关》阻,。水障碍物恢》复河:道原有行洪标准的】
第—三十六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的其他】。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!水法、中《华人:民共和国防洪—法、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河道管》理条例及《其他法律、法规已有!处罚规定的从其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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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七,条 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其》他行政部门》工作人员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由所】在单位或者》。上级主?管机:关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(—一)未依法履行【监督管理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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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发现违—法行为不依法予【以查:处造成严重后果的;!
《。 (三)《。。未依法实施行—政许:可的;
— :(四)不按照—规定收取规费或【。者截留?、挤占、挪用规费的!;
(【五):其他滥用职权、徇】私,舞弊、玩忽职守行】为
—第六章 附 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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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三十八条 —辽河保护区》、凌河保护区内【的河道管《理分别由辽河保护区!管理机构《、凌河保护区—。管理机构按照辽宁】省辽河保护区—条,例、辽宁省》凌,河保护区条例的【规定执行《;未做规《定,的按照本条例—。的,规定执行
【 第三十九条 】本条例?自2013年2月】1,日起施行198【4年6月9》日辽宁省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》第八:次会:议通过的辽宁—省河道?管理条?例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