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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:省河:道管理条例正—式颁布 2【012年11—月29?日辽宁省第十—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三次会》。议通过 》   第《一章 总 则 ! , 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河道《管理保?障防洪和《供水安全保护河道生!态环:境发挥河道综合【。效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防洪】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河道《管理条?例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结》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!例 ?   第二》条 本条例》适,。用于本省《行政:区域河道(包括湖】泊、人工水道、行】洪区:、蓄洪区、滞洪【区)的?整治、维护、利【用和其他相关管【。。理活动?   》第三条 省》、市、县(》含县:级市、区下》同)人民政》府应:当将:河道管理纳入本级】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》展规划将河道管理工!作,所需经费纳》入财政预算  ! 第四条《 省、市、》县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的河—道管理工《作   发展改!革、:。财政、公《安、国土《资源:。。、林业、农》业、交通、环保、】建设等部门在—。各自的职责范围内】。。做好河道管理相【关工作  【 乡(镇)人民政府!应当配?合有关部门做好河】道,。管理工作 —   第五条 河】道整治规划、—采砂规划编制以【及涉及的行政许可】审批按照下列规定】执行:   (—一)流域面》积五千?平方公里以上河【。流主要河段》及市:际,间,界,河(含对两个或者两!个以:上市影响较大的跨】市河流)由省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;: ,   (二—)流域面积五千平】方公里以《上河流非主要河【段、流?域面积一千》平方公?里以上五千平方【公里:以下河流主要河段】及县际间界》河,(含对两个或者【两个以上县影—响较大的《跨,县河流)由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;! :  : (:三)流域面积一【千平方公里》以上五千平方公【里以下河流》非主要河段》、流域面积一千平】方公里?以下河流由县—水行政?主管部?门负责;   !(四)鸭绿江—、跨省河《。流(含省、自治区间!的界河)《按照国家《有关:。。。规定执行  】 第二章 河—道整治与维护 【   第六条 河!道整治?包括构筑《堤防、护岸》。。、清淤疏浚和闸【坝、泵站《。等水工程措施以及】恢复改善河道生态环!境所采?取的堤防绿化—、水:土保持、河道流量】调度、湿地保护【、排污通道和排污口!。清淤治理等生态工程!措施 》  第七条》 河道整治》规划:应当服从流域—综合规划《符合国家规定的【防洪标?准、通航标准和【其他:有,关技:术要求并与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相衔接与】。水资源保护、—水,土保持?、供水等专业规划】相协调 —  :河道整治规划—应当包括《防洪标准、》工程管理、环—境,评价、河道生—态等内容  】 第:八条 省《、市:。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!按,照,河道管?理,权限组织编制的河】。道整治?规划经征求有关【。部门:意见后报同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并》。向上一级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 》  涉及航道—的河道?整,治规划?应当征求交通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! ,   河道整治规划!需要修改的应—当报原批《准机关批准 】  第九条 水行政!主,管部门?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!。据河: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!整治年度计划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:。组织实施《   第十【条 有?堤防的河道》管理范围为》两岸:堤防之间的水域【。、,。沙,洲、滩地(包—括可耕地)、行【洪区、两岸堤防及】护堤地;无堤防的河!道管理范围根—据历:史最:。高洪水位《或者设计《洪水位确《定 :  ? 河道的具体—管理范围由县—以上:人民政府划定并【设立标?。志向社会公告 】   第十一条【 流域?面积五千平》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!护堤地迎《。水,面一般?不得少于五十米背】水面:一般不得少》于二:十米其他河流堤【防护堤地范围由【市、县人《民政府按照》。河,道管理权限》确定  — 第十?二条 河道管理范】围内的土地由县以】上人民政府》。依法确认《所有权和使用权 !   堤防及其护堤!地、河道管理范围】。。内水工程及其—管,理范:围用地在《依法:履行:土地征收手续后由县!以上人民《政府按照有关—规,定核发土地使用权证! : ,  河道整治需要占!用,的土地由县》以上人民政府—按,照,有,关规定依法》划拨或者调剂 【  ? 第十三《条 堤顶或者戗台兼!做公路的应》当经上一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堤身、】堤顶和戗台公路的管!。理,和维护办《法由省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商省交通行政主】管,部门制定 》  ? ,跨越堤?顶,的各种道路应当【填筑坡道严禁扒堤通!过和降低工》程标准 《   第十—四条 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河道堤防、护!岸以及闸坝等水工程!的安全?检查和维修养护【及时消除隐患保【障运行安全 】  对河《道内水工程造成损坏!或者造成河道淤积】的由责任单位或【者个人负《责修复、清淤 【 : , 疏浚河《道应当按照要—求堆放清理出来的砂!石、淤泥《禁止阻?。。碍河道行洪  ! 第十五条 在河道!内修建?。拦河闸坝工程应当】。按照河道管理权限】报上一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组织论证【。、审查?批准拦河闸坝工程】应当符?合防洪标准建设保证!。河道合理生态—流量的设《施并按照批准的【调度方案运行 !  因河道内—的水量不足可能对生!活、生?产和生态环境带【来影响时应当进行】紧急情?。。况下:的水量?调度水量调》。度方:案由有河道管—理权限的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提出报本!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。施   第【十六条 护堤林、护!岸林由河道管理单】位组织营造营—造,。防风固沙林的应【当,符合河道整治规划】   护堤林、!护,岸林需要《更新或者间伐的应当!提出计划报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后依《法办理?。采伐许可手续—并按:照规定进《行补种 —  第十七条 【。堤坡可以种植—草皮、灌《木禁:。止,种植:乔木和耕种作—物已有的乔木应当限!。期由林木所有—者连根清除并—填土夯实恢复堤防】。。设计标准  】 第三?。章 河道采砂—   》第,十八条 河道采砂】应当遵循保障防【洪、供?。水安:全谁采砂谁恢复【保护:河道生态环》境的原?则制定河道采砂【规划应当符》合,流,域综合规划、区域】。综合规划、防—洪规划以及河道【整治规划的相关【。要求  — 第:十,九条 ?省水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河】道管理权限组织编】制的河道《采砂规?划应:当报:省人:民政府批准;市、】县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按照河道管理权限】。组,织编制的河道采【砂规划?应当逐级报省水行政!主,管部门批准 —  ?。 涉及航道》的河道采砂规—划应: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!部,门意见 》  : 修改河道》采砂规划应当报原批!准机关批准 】  第二十条— 河道采《。砂实:行年度?计划制?度采砂年度计划由市!、县:。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采砂规【。划进行编制》逐级报省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批准》   》未列入采砂年度计划!的河流(河段—)禁止一切经—营,性采砂行为》。 ?  :第二:十,一条 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规!划和:本地:实际情况确定河【道采砂禁采》区及禁?。采期   下列!区域为?。河道采砂禁采区 !   (一)堤防】、护岸、涵》闸、拦河工程、饮】用水:源、水文观》测,及取水、排》水等工程设施的【保护范围; —   (二)跨河!、穿:河、跨堤、穿堤、】临河:的铁路、公路、【桥,梁、码头《、管道、缆线—等工程设施的河道内!保,护,范围; — , (三?)河道险工》、险段等保》护范围;  】 (四)省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确定的其】他区域 《   第》二十二条 因—防洪、河势改—变、水工程设—施出:现险情、发生地质灾!害,。、水生态环境遭【。到破坏等情形—不宜采砂的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可以确定【临时禁采期并—可以要?求采砂权人将采砂作!。业机具?撤离   禁采!区、禁?。采,期、临时禁采期应】当向:社会公告 —  : 第:二十三条 河道【采砂权的出让应【当通过招《标、拍?卖、挂牌等交易方式!进,行招标?、拍卖、挂牌—由市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统一组《织,实施:   河—道,采,砂权出让期》限,不得超过三年取【得河道采砂》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缴纳:河道采砂权出让价】款   —第二十四条 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。河道管理权》限对取得《河道采砂权的单【位或者?个人发放河道—采砂许可证河道【采砂许可期限不得超!出河道?。采砂权出让期—限 :   河道—采砂许?可证由?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!一,印制禁?止伪造、涂改—、出:租、出借或者—私自转让河道采【砂许可证  】。 第二?十,五条 采砂权人应当!在采砂场所设—立公:告牌标明《采砂许可证号和采】砂范围、数量、【期限及监督举—。。报电话等内容并设】置,警示标志《 :   第二十六条】 采砂?权人应?当按:照,规定的开《采范围?、数量、《期限、深《度、:方式、弃料处理等要!求,进行作业服》从防洪调度保证行洪!安全因采砂》造成:塌岸:、坑槽、植被—毁坏或者《弃料堆积《河,床的采砂权人—应,当及时恢复或—者清理   】第四:章 涉河建设 】   第二十—七条 禁止在—河道:管理范围内》建设妨碍行洪的建】筑物、构筑物—。以及从事影响河势】稳定、危害河岸堤防!安全和?其他妨碍河》道行洪的活动 【   确》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!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跨河《、穿河?、穿:堤、临?河的:桥梁、码头、道【路,、渡口、管道、【缆线等涉河建设【项目:的应当符合防—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!。术,要,求并按照河道管【理权限?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批准 —  第二十八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,得擅自变更涉河【建,设项目的《规模、地《点,、性质、用》途等确需变更的应当!报原审批机关批【准   第二】十九条 涉河建设项!目施工期《间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当派员到【现场监?督检查建《设单位应当予配合建!设,项目施工《影响和降低防洪工】程的功能《和标:准,的建设单位应当【。按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的要求及时【恢复或者采》取相:应措施确保防洪安】全   建设单!位需:跨汛期施工的应当】编制工?程度汛方案经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!报当地防汛指挥【机构备案 —   涉河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。前建设?单位应当及时清【除施工废《弃物及相关》阻水障碍物恢复河道!原有行?洪标准?   第三十】条 涉河建设项目需!要缴纳占《河费:。的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向《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!   第三【十一条 《涉河建设《项目需要在河道【内修建?临时便道便》。。桥、:筑坝围堰等施工【设施形成阻水障碍】以,及,需要破堤施》工,的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开工前向水行!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!恢复保证《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!政府另行《制定:   》河道恢复保证金【实行专户《储存:不得挪?用   第五】章 法律《。责任   【第三十二条 —违反:本,条例:规定有?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》止违:法行为没收违法【所得:可以扣押采砂作业】。机具:并,处五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严重的并!处十:万,元以:上二十万《元以下罚款》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  —(一)?未,办,理河:道采砂许可》证进:行采砂的;  ! (:二)在禁采区、禁】。采期:、临时禁采期采砂】的 ?  : 第三?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没收—违法所得并处一【万,。。。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并—处五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吊销河—道采砂许可证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?   ?(一)超出采砂许可!规,。定的范围、数量、】深度开采的; 【  ? ,。。(二)改变采—。砂作业方式的;【 :   (三)未【按要求堆放砂石【和平整弃《料的:   第三十】四,条,。 违:反,本条例规《定伪造?、涂改、出租、出】借,或者私?自转让河道》采砂许?可证的由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】。所得并处一》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款收缴—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!出借或者私自转【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。   第三十五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清除或者恢!复;:逾,期不清除或者—恢复:的由:水行:政主管部门代为【。组织清除或》者恢复所需》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! :  (一)对河道】内水工程造》成损坏或者造—成河道淤积未及时】修,复、清淤的; 【   (二)【。在,堤坡种植乔》木和耕种《作物的;   !(三)?建设:。单位:未及时?清除施工废弃物【及相关阻《水障碍物恢复河【道,原有行?洪标:准,的,   第—三十六条 违反【本条: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水法、?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。防洪法、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!及其他法律》、,法规已?有处罚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  第】三十七条 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和其【他行政部门工作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:由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主—管机关依法给予行】。政,处,分;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【   (一》。)未依法《。履行监督管》理,职,责的;   (!二)发现违法行为】不依:法予以查处》造成严重后果的;】 ?  :(三)?未依法实《施行:政许可的;》  《 (四)《不按照?规定收取规费或者】截留、挤占、—。挪用规费《的;   (五!)其他滥《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!职守行为《   》第六:章 附 则 】 , 第三十八条 辽河!保,护区、凌河保护区】内的河道管理分别】由辽河?保护区管理》机构、凌河》保护区管理机构按】。照辽宁省辽河保【护区条例、辽—宁省凌河保护—区条例?的规定执行;—未做规定的按—照本条例的规—定执行   】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!自2013年2【。月1日?起施行1984【年6月?9日辽宁《省第六届人》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八【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!。河道管?理条例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