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?河道管理条例—正式:颁布 20【12年11月29】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!议通过   】第,一章 总 则 】   第一条 为】了加:。强河道管《理保障防《洪,和供水安全》保,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!河道综合效益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水法、?中华人?民共和国防洪法【、中华人民》共,和,国河道管理条—。例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,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《   第二条 本!。条,例适用?于本省?行政区域河道(包】括湖泊、人》工水道、行洪—区、蓄?洪区、滞洪区)的整!治、维护、》利,用和其他相》关管理活动 —。   第三条 】省、市、县(含县级!市、区下同)—人民政府应当将【河道管理纳入本级】。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》。展规划将《河道管理工作所【需经费纳入财政预】算 :。   第四条 省!、市、县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的河》道管理工作  ! 发展改《。革、财?政、公安、国土【资源、林业、—农业、交通、环【保、:建设等部门在—。各自的?职,责范围?内做好河道》管理相关《工作 》  :乡(镇)人民政府应!当配合有《关部门做好》河道管理工作—  《 第五条 》河道整治规》划,、采砂规划编制以】及涉及的行》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!规定:执行  — (一?)流域?面积五千平方—公里以上河流—主要河段及》市际:间界河(含对两个或!者两个以《上,。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!流)由省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负责?;,   (二)】。流域:面积五?千平方公里以上【河流非主要河段【。、流:域面积?一千平方公里以上】五千平方公》里以下河流主要河】段及县际间》界河:(含对两个或者两个!。以上县影响较大的】跨县河流)由市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; !   (三—。)流域面积》一千平方公里以【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!河流:非主要河段》、流域面积一千平】方公里以下河流由】县水行?政主管部门负—。。责;:  《 (:四)鸭绿江、跨【省河流?(含省、自治—区间的界河》)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? ,  ? 第二章 河道【。整治与?维护 《  : ,第六条 河道整治包!括,构筑堤防、护岸【、清淤疏《浚和闸坝、泵站【。等水工?程措施?以及:。恢,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!所,采取的堤防绿化、】水土保持、河—道流量调度、湿地】保护、排《污通道和排污—口,。清,淤治理等生态工【程,措施 ? ,   ?第七条 河道整治规!划应: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!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!标准、通航标准和其!他,有关技术要求—并与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《相衔接与水》资源保?护、水土保持—、供水等专》业规划?相协调   】河道整治《。规划应当包括—防洪标准《、工程管理、环境】评,价、:河道生态等内—容   第八】条 省、市》、县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按,。照,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!制的河?道整治?规划经?。征,求有关部《门意:见,。后报同?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并向《上,一级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 】 ,  涉及航道的【河,道整治规划应当【征求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意》见   河道整!治规:划需:要修改的应当报【原批准机关批—。准 ?  : 第九条 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有关—部门:根据河道整》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!年度:计,划报同?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组织实施  ! 第十条 有堤【防的河道《管理范?围为两岸堤》防之间的水域—、沙洲、滩地(包】括可耕地《)、行?洪区、两岸堤防【及护堤地;》无堤防的河》。道管:理范围根据》历史最高《洪水位?。或,者设计?洪水位确定》 ?  河道的具体管理!范围由县以上人民】政,府划定并设立标志向!社会公告  】 第:十一条 流域—面积五千平》方公里以上》河流堤防护堤地迎水!面一般不《得少于?五十米背水面一【般不得少于二十米】。其他河流堤》防护堤地范围由【市、县人民》政府按照河道管理】权,限确定  【 第十二条 —河道管理范围内【的土:地由县?以上人?民政府依法确认【所,有权和使用权— :。   堤防及其护堤!地、:河道管理范围—内水工程及其管理】范围用地在》依法:履行土地征收—手续后由县以上【人民政府按照—有关规定核发土地】使用权证 【 , 河道整治》需,要占用的土地—由县以上人》民政府按照有—关规定?依法划拨或者调【剂 ?   第十》三条 堤《顶或者?戗台兼做公路—的应当?经,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堤身》、堤顶和戗》台公路的管》理和维护办》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!门商省?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 《 ,。。 跨越堤《顶的各?。种道路应当填筑坡】道严:禁扒堤?通过和降低工程标准!  《 ,第,十四条 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加,强对河道堤防、【护岸以及闸坝等水】工程的安全检查和】维修养护《及时消除《隐患保障运行安全】。  《 对河道《内水:。工,程,造成:损坏或者造成河道】淤积的由责任单位】或者个人负责—修复、清淤 —   疏》浚河道应《当按照要求》堆放清理出来的砂】石、淤?泥禁:止阻碍河道行洪【 :   第十五条 在!河道内修建拦—河闸坝工程应当按】。照河道管理权限【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论证、审】查批准拦《河闸坝工程应当【。符合防洪《标准建设《保证河道合理生态流!量的设?。施并按照批》。。。准的调度方案—运,。。行   —因河道内的》水量不足《可,能对生?活、生产和》生态环境带来影响】时应当进行》紧急情况下的—水量调度水量调【度方:案由有河道管理权】限的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报本《级人民政府》批,准后实?施   第【十六条 护》堤林、护岸林由河】道管理?单,位组织营造营造【防,风固沙林《的应当符合河道整治!规划   护】堤林:、护:岸,。林需要更新或者间】伐的应当提出—计划:报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同意后依法办【理采伐许可》手续并按照规定进】行补种   第!十七条 堤》坡可以种植草皮、】灌木禁止种植乔【木和耕种作物—已有的乔《木应当限期由林【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!填土夯实恢复—堤防设计标》准   第三章! 河:道采砂 《   第》十八:条 河?道采砂?应当遵循保障—防洪、供水安全谁采!砂谁恢复保护河道】生态环境的》。原则:制定河?道采砂规划应—当符:。合流域综合规划【、区域?综合规划、防洪规划!以,及河道?整治规划的相关要】求   第十】九条 省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按照《河道管理《。权限组织编制的【河道采砂规划应【。当报:省人民政府批—准;市?、县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河道管—理权:限组织编《制的河道采砂规划应!当,逐级报省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批准 】   涉及—航道的?河道采砂规划应当】征求:交通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意《见 《  修改河道采砂规!划应当报原》批准机关批准—  《 第二十条》 河道采《砂实行年度计—划制度采砂年度计划!由市、县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采砂规】划进行编制逐级报】省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批,准  》 未列入采砂年【度计划的河》。流(河段)禁止【一切经营性》采砂行为 【  :第二十一《条 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按《照河道采砂》规划:和本地实际》情况确定河道采【。砂禁采区及禁采期 !  ? 下列区域为—河道采?砂禁采区 【  (一《)堤防、护》岸、:涵闸、拦河工程【、饮用?。水源、?水文观测及》。取水:。、排水等工程—设施的保《护范围; 【。  (二)跨河【、穿河、《跨堤:、穿堤、临河的铁】路、公路、桥—梁、码头、管道【、,缆线等工程设施的】河道内保护范围; !。 :。  :(三)河道险工、】险段等保护范围; !   《。(四)省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确《。定的:其他区?域 :   《第二十二条》 因防洪《、河势改变、水【工程设施《出现险情、》发生地质《灾害、水生态环境】遭到破坏等情形【不宜采砂的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可—以确:定临时禁《。采期并可以要求【采砂权人将采—砂作业机具撤离 !  : 禁采区、禁采【期、:临时禁采期应当【向,社会公告   !。第二十三条 —。河道采砂权的出让】。应当通过招标、【。拍卖、挂牌等交【易方式进行招标、】拍卖、挂《牌,由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统:一组:织实施   河!道采砂权出让期【限不得?超过三年取》得,河道采砂权》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缴—纳河道采砂》权出让价《款 ?  : 第:二十四条《 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河《。道管理权限》对取得?河道采砂权的—单位或?。者个人?发放河道采砂—许可证河《道,采砂许可期限不【。得超出河道采砂【权出让期限 】  :河道:采砂许可《证由省?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!印制禁止伪》造、涂?改、出租、出借【或者私自转》让河道采砂》许可证 —  第二《。十五条 采》砂权人应《当在采砂场所设【立公告牌《标明采砂许》可证号和采砂范围、!数量、期《限及监督《举报电话等内—容并设置警》示标志 —  第二十六条 采!砂权人应当按照规定!的开采?范围、数量、—。。期限、深度、方式】、弃:料处理等要求进行】作业服从防洪调【度保:证,行洪安全因采砂造】成塌岸、坑槽、植被!毁坏或者《弃,料,堆积:。河床的采砂权人【。应当及时恢复或者】。清理   第】四,章 涉河建设—   第—二,十,七条 ?禁止在河《道管理范围内—建设妨碍行洪—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以及从?。事影:响河势稳定、—危害河岸堤防—安全和其《他妨碍河道行洪【的活动?   确—需在:河道管?理范围?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跨河、穿河》。、穿堤、临河的【桥梁:、,码头、道路》、渡口、管道、缆】线等涉河建设—项,目的应当符合防洪标!准和其他有》关技术要《求并按照《河道管?理权限报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审》查批准?   》第二十八条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变更》涉河建设《项目的规模、地点、!性质、用《途等确需变》更的应当报》原审批机关批准 !   第二十—九条: 涉河建设项目【施工期间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派员到现场监【。。督检查?。建设:单,位应当予配合建【设项:目施:工,影响和降低防洪【工程:的功:能,和,标准: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水行政主管部门的】要求及时恢复或者】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!。洪安全 —  建设单位需跨】汛期施工的应当编】制工程度汛》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!门审查后报当地防汛!指挥机构备案 !  涉河建设项目】竣,。工验收前建设—单位应当及时清【除施工?废弃物及相》关阻水障碍物恢【复河道原《有,行洪标准《   第三【十条 涉河建设【项目需?要缴:纳,占河:费的应?当按照有《关规定向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缴,纳   第【三十一条 涉—。河建设项目需要【。在河道?内修建临时》便,道便桥、筑坝—围,堰等施工设施形成】阻水:障碍以?及需要破堤施工的建!设单位应当在—开工前向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缴纳河道恢复保【证金具体办》法由省人《民政府另行》制定   【河道恢复《。保,证金实行专户—储存不得《挪用  — 第五章 法—律责:任  》 ,第三十二《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?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:法行:为没:收违:法所得可《以扣:押采砂作业机具并处!五万元以上》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!节严:重的并处《十万元以上二—十万元以下罚款;】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:。究刑事责任》   (一)未!办理:。河道采砂许可—证进行?采砂的;   !(二)在禁采区、禁!采期、临时》禁采期?采砂的 —  第三十三—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》水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?没收:违法:所得并?处,一,万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,严,。重的并处《五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罚款吊销河道采!砂许可证《;,构成犯?罪,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  (一】)超:出采:砂许可规定的范【围,、数量、深》度开:采的;  【 (二?)改变采砂作—业方:式的; 》  : ,(三)未按要求堆放!砂石和平整弃料【的 ?   第三十—。四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伪造、涂改、出!租、出借或者—私自转让河道采【砂许可证的由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!处一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罚款收缴【伪造、?涂改、出《租,、,出借或者私》自转:让的河道采砂—。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  》 第三十五条 违反!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?一的由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清除或者》恢,复;逾期不清—除或者恢复的由水行!政主管部门代—为组织清除或者恢】复所需费用由违【法,者承担 —  (?一):对河道内《水工程造成》损坏:或,者造成河道淤积【未及时修《复、清淤《的;   (】二)在堤《。坡种植乔木和耕种作!物的;   (!三)建设单》位未及时清除施工】废弃物及相关阻水】障碍物恢复河道【原有行洪《标准的 《   第三十六条! ,违反本?条例:规定的其他行为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,防洪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河道—管理条例及其—他法律、《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!从其规定  】 第三十七条 水行!政主管?部门和其他》行政部门《工作:。人员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由所《在单位或《者上级主《。管机关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成,犯,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:   (—一)未依法履行【监督:管理职责的; !  :(二)发现违法【行为:不依法?予以查处造》成严重后果的—;   (三】),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!。的,。;, ?  (四《)不按照规》定收取规《费或者截留、—挤占、挪《用规费的; 【   (五)其他】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!忽职守行《为  》。 第六章 附 【则   第三】十八条 辽河—保护:区、凌?。河保护区内的—河道管理《分别由?辽河保护区管—理机构、凌河保护区!管理机构按照辽【宁省:辽河保护区条例【、辽宁省凌》河保:。护区条例的规定【执行;未《做,。规定的按照本条【例的规?定执行 》   第三十九条】。 本:条例自20》。13年2月1日起施!行1984年6月】9日辽宁省第六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》八次会议通过的辽宁!。省河道管理》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