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?。实施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防洪?法办法
(19】99:。年1:月28日辽宁—省第九届《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七次会—议通过 根据2】004?年6月3《0日辽?宁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第十二次—会议关于修改—辽宁省实施〈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防洪法〉办法—的决定?第一:次,修正 根据2【006年《1,月13日辽宁省第十!届人民代表》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三次会》议,关,。于修改辽宁》省,实,。施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防?洪法〉?办法的?决定第二次修正 !。根据:2007年5月2】。5日辽?宁省: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一次会议关于修【改辽宁省实施—〈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防洪法〉办!法的决定第》三,次修正? 根据《2,011?年,11月24日辽宁】省第:十一:届人民代表》大,。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十六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!地方性?法规的?。决定第?。四次修正 》 根据20》。14年9月》26:日辽宁省第》十二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第十二次《会议关于修》改部分地《方性:法规的决定》第五次修正 根】据201《5年9月25日辽宁!省第: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一: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!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六次》修正: :根,据2017年7【月27日辽宁省第】十二届?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—十五次会议通过辽】。宁省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关于修】改〈辽宁省机动车】污染防治条例〉【等部分地方性法规】。的决定第七次修正】)
第一章 总【 则
第一条 根!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防洪法(以【下简称防洪法)和有!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我省实际》制定本办《法,。
第二条 》在我省行政区域内】从事防洪以》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!必须遵守《本办法?
第三条 省、市、!县(含?县级市、区下—同)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在,本,级人民政府领导下】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》防洪的?。。组织、?协,调、监督、指导等日!常,工,作;其他有关部门】在本级人民》政府领导下》按照各自《职责: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!
第: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!必须:认真贯彻《。。安全第一、》常备不懈、以—防为主、全力抢险】的防洪方《针制定措施实行行】政首长?负,责,制和分级分部门【责任制
第五—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保护防洪工】程设施和《依法参?加防汛抗《洪的义务《并有权?制止和检举破坏【防洪工程设施的行】为
第二章 —防洪规划
第六【条 国?民,经济的总体规划、城!市规划及重大建设】项目的布局》。必须考虑防洪安【全必须有防洪—。除涝等方面的专项规!划或者进行专—项论证
第七条【 防洪?。规划按照下列—规定:制定
(一)—流域面积《1000平方公【里以下的小型河【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?有,关部门编制报—县人民政府批准【。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;《
(二)流域面【积1000平—方公里以《上5000》平方公里《以下的?中,型河流由市》水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门和—有关地?区编制?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《并报省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;【
,(,三,)流域?面积5000平【方公:里以上的大型—河流:。(不含鸭绿江、辽】河)由省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和:。有关地区《编,制报: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!国务院水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备:案;
(!四)跨市、跨县河】流,分别由?。。有关市或《者县: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编制《经有关市或》者县人民政府—审查提出意见后报】省或者市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;
(》五)鸭绿江、辽河、!跨,省河流以《及城市防洪》规划按照防》洪,法第十条规》定制定
县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必须安排防洪规划】工,作经:费按计划完》成,防洪规?。划
第八条 沿海】地,区的县以《上人民政府应—当把防御风暴潮纳】入本地区的防—洪,规划加强海》堤、防潮闸和—沿海:防护:林等防御风》暴潮工程体系建【设制定和《落实相应的》防台风预案
—第九条 县》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》把山:体滑坡、崩塌—、泥石流的防—治纳入区《域性防洪规划划【定重点防治》区加强观测、预【警、预报设》施建:设制定?。和落实避险、逃险】方案
第十》。条 辽河《入海河口的整治【规划按照防洪法【。。第十五条规定—制定:。;大辽河、大凌河、!鸭绿江和跨市界河的!入海河?口整治规划由省水】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。有关:部门和地区》制定;其他河—流入:海河口整治规—。划由市或《者,县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有关部门【。制,定,
在入海!河口:围海造地、》开发滩?涂或者从事其他【活动应当《按照河?口整治规划进行【
第十一条 江河】规划治导线》由县以上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第:七条:第一款规定权限【拟定、报批
第【十,二条 防洪规划保留!区内不得建》设与防洪无关的设】施;国家《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!用防洪规划保留区】内土地的《按照防洪法第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】执行
对防洪规划保!。留区内现有》。的工矿?。工程设施《及,。村屯当地人民—政府应当《制定外迁计划并组织!。实施
第十三—条 按照防》洪规划?进行河道《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!。由土地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按照国家和省的】有关规定划拨—或者调剂《解决
河道》整治占用土地的补】偿按照国家》和省有?关规定的低限—。标准减?半,执行
第三章— 治理与防护
第】十四条 《防治:江,河洪水应当蓄泄兼】施标:本兼治各级》人民:。政府:。应当:组,织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和有关部门加固堤防!和水库?疏,浚河道植《树造林封山育林退】耕还林?涵,养水源保《持,水土
?第,十五条 《县以上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和其他有《关部门应当根据防洪!规划制?定河道?整治:、涝:区,治理和?城市:排涝设施建》设的年度计划报【本级人民政》府批:准后组?织实施对严重—影响防洪排涝—的,河段及?。工程应当制》定应急措施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》后优先安排》资金进行整》治
第十六条 【河道、水库》管理范围《由县:以上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!定划定报《本级人民政府批【。。准
河道入海—口管:理范围的划定按【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!者设计洪水位出口宽!度的2至3》倍执行;出口的【。划定不得超过最低潮!位线
第十七条 在!河,道和水库管理范【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!。须报经县以》上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!。的并按照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审批
】(一)?新开河道、改变【河势的;
》(二)挖砂、采【石、取土、淘金【翻动土体对河道有】不利影响《的;:
, (三)爆!破、钻探、》打,井的;
(四)【挖筑鱼?池(塘)或者从事水!产,品养殖的《;
(五《)修建设施的;(】六)存放物资的;
!(七)开垦土—地、开采地下—资源、?进行考古发掘的
前!款所列行为》发生在?大型河流主要河【段,或者发生在跨市河流!且影响?两个:以,上市防洪安全的由省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;发生在大型】河流非主要河段或者!其他河流《的由:市或者县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大型河流!主要河段由》省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确定并公布【
: : 第十八条 在】河道:管,理范围内禁止下【列活动
(一)修】建套堤、围》。堤,、,阻水:渠道、阻水道—路;
(《二)弃置矿》渣、:石渣、?煤,灰、:泥土:、垃圾等;
(【三)种植高秆—农作物、《芦苇:。、杞柳、《荻柴和树木(不含护!堤护岸林);
【(四:)设置拦河》渔具
第十九条 对!壅水、阻《水严重或者为提高河!道防洪标准进行河道!整,治需要改建、—扩建或者拆除—的,跨河、穿河》、临河?、,跨堤、穿堤、临【堤等:工程设施由县以上水!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方案报《请,本级人民《政府责令工程建设】。单位限期《改建、扩建或者【拆除:逾期不改《建、扩建或者拆除的!由县以上水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采取处置措施—所需:费用由工程产权【单位承担
第二十】。条 跨?河、穿河《、临:河、跨堤、穿堤【、临:堤的桥梁、码头【、道路?、渡口、管道、缆】线、取水、》排水:等工程设施》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!。。符合防洪《标准和其《他有关技术》要求并按照》第十:七条第二《款规定的审批权限】报经:有,关,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
前款所列建!设项目对防》洪有影响的建设单】。位应当将防洪工程】设施的维修加固纳】入建设项目》。计划并与《建设项目同步实【施;所需经费由【建设单位承担
第二!十一:条 护堤《护,岸林由河道管理机构!组织营造《和管:理其:他单位?和个人?不得侵占、破坏或者!非,法砍伐
《第,二十二条 经—批准在河《道管理?范,围,内占用?河,道堤防等水利—工程设施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保【证河道堤防等水【。利工程设《施的原?有功能;在行—洪范围?内占用水域、陆域的!应当向县以》上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缴纳占河—费拒不缴纳》的责令?停止占用
因施工】、排污?造成河道淤积或者对!河道堤防等水利【工程设施造成损害的!由建设单位或者产】权单位承担清淤【和,。赔偿责?任
第?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!工程:设施的管《理
:第二十三条 有防】洪任:务的县以《上人民政府应—当组:织水行政主》管部门、其他—有关部?门和地区在制定防】。洪规划或者防御洪】水方案时划》定洪泛区、蓄滞洪区!和防洪?保护区?的范围并报》请省人民政府按【照国务院规》定的权?限批准后予以—公告
第二十四条 !蓄滞:洪区所在《地的县以《上人:民政府应当组织有】关部门采取》防洪避洪措施编【制并落实《蓄滞洪区安全—转移方案
》洪,泛区:、,蓄,滞洪:区,。安全建?设管理办法以及【对,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!。偿救助办法由—。省人:民政府制定
第【二十五条 县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水行政主管部】门、其他有关—部门和地《区按照国家和省的】规定划定防洪工程】设施:的管理和保护—范围
第二十六条】。 各级?人民政?。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!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!强防:洪工程设施》的定期检查和—监督管?理对病险水库、险】闸、:。险堤水?行政主管部门和【有,关部门必须组—织有关单《。位采:取除险加固措施【限期消?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!人,民政府必须优先【安排所需资金
第五!章 防汛抗》。。洪
第?二十七条《 县以上人民政府】设立防汛《指挥机构《指,挥本地区的防—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!构为常设机构—设,。在同级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设专人!负责防汛办事机构的!日常工作
》第二十八条 —防御洪水方》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!下列:规定:报批
?(一:)辽河干《流,、浑河、太子—河、绕阳《河、:大辽河?、大凌河的防御洪水!方案和?省管:大型水库《的洪水?调度方案由省防汛指!挥机构拟定报省人民!政府批准;
(二】)柳河、大洋—河,。、浑:江、艾河、清河、六!股河:、小凌河的主要河段!和省辖市《城市防御洪》水方案以及其他大型!。水库:洪水:调度方?。案,由所在地的市防汛】。。指挥机构拟定—。报本:级人民政《府批:准并报省防汛指【挥机:构,备案;
(三—)鸭绿江和》跨省江河的防御【。洪水方案按照防洪法!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!;跨市江河的防【。御洪水?方案由所在地的市】防汛指挥机构拟定分!别报:。所在: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!并报省防汛》指挥机构备案;【跨县江?。河,的防御洪水方—案由江?。河所在地的》县防汛?指挥机构拟定分别】报所在?地的县人民政府【批准并?报市防汛指挥—机构备案;
(四】)其他江《河的防御洪水—方,案和水?库的洪水调度方案】按照河道和水库分】级管理权限由县以】。上防:汛指挥机构》拟定报?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
第?二十九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组织【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!资的储?。备工作防汛指挥【机构必须储备一【定数量的防汛物资】;受洪水威胁的【单,位和个人必》须储备?必要的防汛》抢,险物料
防汛抢【。险所需的主》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!门在年度计划—中予以安排
—第三十条 在紧急防!汛期防汛指》挥机构具有防—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!的物资调用权和紧急!处,置权
第三十一【条 在汛期防汛指】挥车:辆和抢险救灾车【辆免交过路(—桥)费?防汛车辆标》志按照行政区域【由防汛指挥机—构制发
第》三十二条 河道管理!。范围内已有的—建筑设施和林—木等阻水障碍物按照!。谁设障、谁清除【的原则由有》关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提出清障方案—并,。由防汛指挥机构【责令限期清》除;逾期不清—除,的由防?汛指挥?机,。构组织?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!设障者承担
第三十!三条 气象站、水】文站、雨量站—、海洋站及水利工程!管理单位《应,当建立并完善洪【涝灾害监测、预【报系统及时》准确:地,向防汛指《挥机构?。提供雨情、水—情、风暴潮预报和工!程情况等信息
【。第三十?四条 与防洪有关】的水利工程采取承】。包、租赁、股份【制或:。者,股份合作制等方【式经营的《经营者?必须:服从水?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!管理和防汛调—度保证工程的安【全运行和防汛—。、排水?等原设计功能并将】。防洪责任《和违:约责任纳入》合,同
第六章 保障】措施
第三十五条】 各:级人:民政府应当》保证实施《防洪规划《和年度计划所—。需的资金
财—政、计划《。部门每年应当从预算!内,资金、?水利专项资金、农业!综合开?发资金、《以工:补农资?金等:专项资金和贴息贷】款中:安排资金主要用于】下列事项
》(一)防《洪工程设施建—设、维护和》修复;
(二)水】。文测报、通信设施、!生物措施等》防汛:非工程设施的建设、!维护和修复;
(】三)遭?受洪涝灾害地区【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!程的:修复;
(四)防汛!工作经费;
(五)!储备防汛物资—防洪:资金:必,须专款专用严—格审计监督
第【三十六条 县以上人!。民政府和有关部门】应当根据国务院【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!。筹集:水利建设基金
各级!。财政部门应当—保证防?洪工程设施建—。设资金及时到位确】保配套资金的足额落!实
第三十七条【。 单位和个人—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!规定缴纳河道工【程修建维护费
第三!十八:。条, 鼓励单《位和:个人:按照防洪《除涝的总体》规划采取自》办或联办等多种形式!兴修水利工程—和营造护堤护岸林
!第三十九条 防【洪工程建设必须【严格履行基》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!质量:不得非法转包
第七!章 法律责》。。任
第四十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十条【第二款规《定围:海,造,地、开发滩涂或者从!事其他活动的责令】停,止违法行为》恢复:原状或者采取其他】补救措施可以处【1000元以—上50000元以下!罚款既不恢复原【状也:不采取其他补救【措施的代为恢复【原状或者采取其【他补救?措施所需《费用由违法者—承担
第四十—一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?。七条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没】收非法所得恢—复原状?或者采取其他—补救措施既不恢复】原状也不《采取:其他补救措施的【代,。为,恢复原状《或者采取其他补【救措施?所需费?用由违法《。者承担并可按照下列!规,定处以罚款》
(:。一):新开河道、改变河】势的:处10000元【以上10《。0000元以下【罚款;
(》二)挖砂、采石、】取,土、淘金翻》。动土体?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!属于经营性的处10!0,00元以上100】00:0元以下罚款—;属于非经营性的处!5,000元以下—罚款;
(三—)爆破?、钻探、打》。井的:处5:0000元以下【罚款;?
(四)挖筑鱼池(!塘)、从事水产品】养殖、修建》设施、存放物资【的处30《000元《以下罚款《;,。
(:。五)开垦土地—、开:。采地下资源、进行】考古发掘的处—。2000《0元以下《罚款
第四十二条】 ,违反本办法第十八】条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: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限期清除障碍—逾期:不清除的依法代为清!除,所需费?用由违法者承担并】可按照下《列规定处以罚款:】
(一)修》建,套堤、围堤、阻【水渠道、阻》水道路、弃》置矿渣、石》渣、煤灰、》泥土、垃圾的处【5000元以上【5,0000《元以下罚款;
!(二)种《植高秆农《作物、芦苇》、杞柳、荻》柴、树木、设置拦】。河渔具的处100】0元以上200【00元以下罚款
】第,。。四十:三条 本办法规定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】措,施由县以上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!;涉及其他部—门的由其《他部门按照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实施
第【四十四条 第十条】第,一,款和第十《七条第二款有关市、!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!。具体权?限划分由市人—民政府?确定
?第四十五《条, 防汛指挥机—构、水?行政:主管部?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!以及防洪工程—设施建设、管理单位!的工作?。人员玩忽职守—滥用:职权徇私舞弊造【成严重后果的由【其所在?单位:或者上级主管机【关给予行政》。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【第八章 附 【 则
第《四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