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实施中—华人民共和国防洪】法办法
(1【999年1月2【8日辽宁省第—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! 根据《2,004年6月30】日辽宁省第十届人】民,代表大会《。常务委员会》第十二次《会议关于《修改辽宁省》实施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防洪法〉办》法的决定第一次【修正 根据2【006年1月13日!。辽,宁省第十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三次会【议关于修《改辽宁?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防》洪法〉办《法,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 根据2007】年5月25》日辽宁?省第十届人民—。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会第三十一次】会,。议关于修改辽宁省】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防洪法》〉办法的决定第三】次修正 根—据2011年1【1月24《。日,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六次—会议关于修改—部分地方性》法规:的决定第四次修【正 根据20【14年9月》2,6日辽宁省》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二次会》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!性法:规的决定第五次修】正 根据》2015年9月2】5日辽宁省第十【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一】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!地方性?法规:的决定第《六,次修正 》根据2017—年7月27日辽宁省!第,十二届?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!通过辽宁省人民【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关于修改〈辽宁省!机动:车污:。染防治条《例〉等部分地方性】法规的决定第七【次修正)
第—。一章 总 则
】第一条 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防洪法(以下简】称,防洪法?。)和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我省实际—制定:本办法?
第二条 在我【省行政区域》内,从事防洪以及与防】洪,有关的?活动必须遵守—本办法
第三条 省!、市、县(含—县级市、区》。下同)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在本【级人民政府领导下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!洪的组织《、协调、监督—、指导等日常工作】;其他有《关部门在本》级人民政府》领导下按照各自职】责,负责有关的防洪【工作:。
第:四,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安!。全第:一、常备《不懈、以防为主、】全力抢险的防洪方针!制定措?施,实行行政《首长负责制和分级】分,部,门责任制
第五【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有保护防》洪工程设施和依法】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!并,。有权:制止和检举破坏防洪!工程设?施,的,行为
第二章 【防洪规划
第六【条 国民经济的总体!规划、城《市规划及《重大建设项目—的,。布局必须《考虑防?洪安全必须有防【洪除涝等《方面的专项规划【。或者进行专项论证
!第七条 防洪规划】按照下列规》定制定?
(:一)流域面积100!0平方?公里以?下的小型河流由【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有关部门编—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!并报市?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;
:(二)流域面积10!00平方公里—以上500》0平方公里以下的】中,型河流由市水—。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和有关【地区编制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并报【。省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;《
,。。(三)流域面积5】0,00:平方公里以上—的大型河流》(,不含:鸭绿江、辽河)【由省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和有关地区编】制报省人《民政府?批准:并报国务院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备》案;
— , (四)跨》市、跨县河》流分别由《有关市或者县水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编制经有关【市或者县人民—政府审查《提出:意见后?报省或者市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;
】(五)鸭绿》江、辽河、跨省河】流以及城《市防洪规划按照【。防洪法?第,十条规定《制定
县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必,须安排防洪规划工作!。。经费:按计划完《成防洪规划》
,第八:条 沿海地区的【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把防御风《暴潮纳入《本地区的《防,洪规划?加强海堤、防潮闸和!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!暴潮工程体系—。建设制定《和落实相应的防台风!预案
第九条 【县,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把—山体滑坡、崩塌、】泥石流的《防治纳入区域性防】洪,规划划定重》点防治区加强观【测、预警、预报设施!建,设制:定和落实避险、逃险!方案
第十条 【辽河入海河口的【整治规划《。按照防洪法第—十,五条规?定制定;大》辽河、大凌河、鸭】。绿江和?。跨市界河的入—海河口整治规—划由省?水,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和》。地区:制定:;其他河流入海河】口整治规划由—市或者县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会同有?。关部:门制:定
《 : ,在入:海河口围海造—地、:开发滩涂或》者从事其他》活动应?当按:照河口整治规—划,进行
?第十:一条: 江河规划治导线】由县以上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按照第七条第】一款规?定权限拟定、报批】
第十?二,。条 防洪规划—保留区内不得建设】。与防洪无关的设施】;国家工矿》建设项目确》需占用防洪规划保】留区:内土地?的按照防洪》法第十六条》。第三款规定执行
】对防洪?。规,划保留区内现—有的:工矿:工程设施及村屯【当地人民政府—应,当制定外迁》计划并组《织实施?
第十三条 —按照:防,洪规:划进行河道整治需】要占用?。的,土,地由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【国,家和省的有关规【。定划拨或者调剂【解决
河《道整治?占用土地的补偿按】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的低限标—准,。减半执行《
,第三章 治理—与防护
第十四【条 防治江河—洪,水应当蓄《泄兼施标《本兼治各级》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和有关部门】加固:堤防和水库疏—。浚河道植《树,造林封山《育林退耕还林涵养水!源保持水土
第【十五条 县以上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!划制:定河道整治》、涝区?治理:和城市?排涝设施建设的【年度计划报本级【人民:政府批准后组—织实施对严重影响】。防洪排涝的》河,段及工程应当制【定应急措施报本级人!民政府批准后优【先安排资金进行【整治
第十六条 河!道、水库《管理范围由》县以:上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国家和】省的:规定划?定报本级人》民政:府,批准
?河道入海口》管理范围的划定按照!历史最高洪水—位或者设计洪水位】出口宽?度的2至3倍—。执,行;:出口的划定》不得超过最低潮位】线
:第,十七条 《在河道和水库—管理范围《内进行?下列活动《必须报经县》以上: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涉及其他部门的并按!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?审批
— ,。 (一)新》开河道、改变河势的!;
(二)挖砂、采!石、:取土、淘《。金翻动?土体对?河,道有不利影响的;】
: 《(三)?爆破、钻探、—打井的;
(—四)挖筑鱼池—(塘)或者从事水产!品养殖的;
(【。五)修建设施的;(!。六,)存放物资的;
】(七)开垦土地、开!采,地下资源、进行【考古发掘的
前款】所列行?为发生在大》。型河:流,主要:河段或者发》生在跨市河》流,且影:响两个?以上市?防,洪安全的由省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》批准;发生》在,大型河流非主要河段!或,者其他河流的—由市或?者县: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大型河流主要—河段由省水行—政,。主管部?门,。。确定并公布
【 ,。 第十八条 】。在河道管理范—围,内,禁止下列活动
(】。一)修建《套堤、围《堤、阻水渠道—、阻水?道路;
(二)弃置!矿,渣、石渣、煤灰、泥!土、垃圾等;—
(:三)种植高秆农作】物,、芦苇、杞》柳、:荻柴和树木(不含护!堤护岸?林,);
(四)—设置拦河渔》具,
第十九《条 :。对,壅水:、阻水严重》或者为提高河道防洪!标准进行河道整治】需要:改建、扩建》或者拆除的跨河、穿!河、临河、跨堤、穿!堤、临堤等工程【设施由?县以上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!报请本级人民政【府责:令工程?建设单位限期改【。。建、扩建或者—拆除逾期不改建、】扩建:或者拆除的由县以】上水: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!。取处置措《施所需费用由工程】产权单位承担
第二!十条 跨河、—。穿河、?临河、跨堤、穿堤】、临堤的《桥梁:、码头?、道路、渡口、【管道、缆线、取水、!排水等?工程设施的工程【建,设方:案应当符合防洪标】准和其他《有,关技术要求并按【。照第十七条》第二款规定的审批】权限报?经有关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同意《
前款所列》建,设项目对防洪有影响!的建设?单位应?。当将防洪工程设【施的维修加固纳【入建设项目计—。划并与?建设项目同步—。实施;所需经—费由建设《单位承担
》第二十一条 护堤护!岸林由河道》管理机构组织营【造和管理其他—单位和?个人不得侵》占、破坏或》者非法?砍伐
第《。二,十二条 经批准在河!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河!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!施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保证河道堤】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!原有功能;在行洪范!围内占?用水:域、陆?域的应当向县以上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缴纳占河费拒不!缴纳的责令》。停止占用《
因:施工、排污》造成河道淤积或【者,对,河道堤防等》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!害的由建设单位或者!产权单位承担清【。淤和赔偿《责,任
第四章 防洪区!和防洪工程》设施的管理
—第二十三条 有防洪!任务:的县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、其他【有关部门和地区【在制定?防洪规划或》者防御洪水方—案,时划:定洪:泛区:、蓄滞洪区和防洪保!护,区的范围并报请省】人,民政:。府按:照国务院规定的权】限批准后予以—公告
第二十四条 !。蓄滞洪区《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!门采取防洪避洪措】施编制并落实蓄【滞洪区安全》转移方案
洪泛区】、蓄滞洪《区安全建设管理【办法以及对蓄—。滞,。洪区的扶持和补【偿救:助办法由省人民【政府制定
第二十五!。。。条 县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?组织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、其他有—关,部门和?地区按照国家和省】的规定划定防洪工】程设:施的管理和保护【范围:
第二?十六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应?当组织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和有关部【门加强防《洪工程设施的定【期,检查:和监督管理对病险】水库、险《闸、险堤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!。部门必须组织有关】单位采?。取除险?加固措?施限期消除危险或】者重建有关人—民政府必须优先安】排,。所需:资金
第五章 防汛!抗洪:
第二十七》条 :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!防汛指挥机》构指挥本《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!其办事机构为常【设机构设在同级【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《应当:设专人负责防汛办事!机构的日常工作【。
第二十八条 防御!洪水:方,案和洪水调度—方案按?下列规定报批
(一!)辽河干流、浑河】、太子河、》绕阳河、大辽河、】大凌河的防御洪水方!案和省管大型—水库的洪《水调度方案由—省防汛?指挥机构拟》定报省人民政府【批准:;,
(二)柳河、大】洋河:、浑:江、艾河、清河、六!股河、小凌河—的,主要:河段和省辖市—城市防御洪水方案以!及其他大《型水库?洪水调度方案由所在!地的市防汛》指挥机构拟定—报,本,级,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!防汛指挥机构备案】;
(三)鸭—绿,江和跨?省,。江河的防御》洪水方案按照防洪法!第,四十:条的规定执》行,;跨市江河的防御洪!水方:案由:所,在,地的市防《汛指挥机构拟定【分别报所在地的市人!民政府批准并—报省防汛指挥机构备!案;跨?县江河的防御洪【。水方案?由江:河所在地的县防汛指!挥机构拟《定分别报所在地的县!人民政?府批准并《报,市防汛指挥》机构备案;
(四)!其他江河的防—御洪水方案和水库的!洪水调度方》案,按照:河道和?水库分级管理—。权限由县以上防汛指!挥,机构拟定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《。准
第二十九—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应》当组织有关部—门做好防《汛物:资的储?备工作防汛指挥机】构必:须储备一《定数:量的防汛物资;受】洪水威胁的单位和】个人必须储备—必要的防汛》抢,险物料
防汛抢险】。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!划主管部《门在:年度计划中》予以:安排
第三》十条 ?在紧急防汛》期防汛指挥》机构具有防洪法第四!十五条规定的物资调!用权和紧《急处置权
第—三,十一条 在汛期防】汛,指挥:。车辆和?抢险救灾车辆免【交过路(桥)费防汛!车辆标志按照行政区!域由:。防汛指?挥机构制《发
:第三:十二条? 河道管理范围【内,已有的建筑设施和】。。林木等阻水障碍物】。按照谁设障、谁清】除,的,。原则: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清障方—案并由?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!期清除;逾期不清】除的由防汛指挥【机,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!费用由设障者—承担
?第三十三《条 气象站、水【文,。。站,、,雨量:站、海洋站及水【利工程?。管,理单位应当建立【并完善洪涝灾害监】。测、预?报系统及时准—确地:向防汛指挥机构【提供雨?情,、水情、风暴潮预】报和工?程情况等《。信息:
第三十四条 与防!洪,有关的水利》工程采取承包、【租,赁、股?份制或者股份合【作制等方《式经营的经营—者,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!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防!汛调度保证工程的】安全运行和防汛、排!水等原设计功—能并将防洪责任和】违约责任《纳入合同
第—六章: 保障措施
第三】十五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《保证实施防洪规划】和年度计划》所,需的资金
财政、】计划:部门每?年,应当从预算内—资金、?水利专项资金—。、农业综合开发【资金:。、以工补农资—金等专项资金和贴息!贷,款中安排资金主【要用于下《列事项?
,(一)防洪工程设施!建设、?维护和修复;—
(二)《水文测报、通信设】施、生物措施等【防汛:非工程?设施的建设、维【护和:修复:;
(?三)遭受《洪涝灾?。害地区的抗》洪抢险?。和水毁?工程的?修复;
(四)防汛!工作经费;
(【五)储?备防汛物资防洪资金!必,须专款专用严格【审计监督
第—三十:六条 县以》上人民政府》和有关部《门应当根《据国务院和》省人民?政府的规定筹集水】利,建设基金
》各级财?政部门?应当保证防洪—工程设施建设资金】及时到?位确保配套资—金的足?额落实
第三十七】条 单?位和个人应当按【照国家和省的—规定缴纳河道—工程修建《维护费
第三十八】条 鼓励单位—。。和,个人:按照防洪除涝的总体!规划采取自办或【联办等?多,种,。形式兴修水利工程】和,营造护堤护岸林【
第三十九条 【防洪工程建设必须】严,格履行基《本建设程序确保工】。程质量不得非法转包!
第七章 法—律责任
第四十【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十条—。第二款规定围海造地!、,开发滩涂或者从【事其他活动的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!或者采取其他—。补救措施可以—处1000元以上】500?00元以下》罚,款既不恢复原—状也:不采取其他补救【。措施:的代为恢复》原状或者采取其【他补救措施》所需费用《由违法者承》。担
第四十》一条 违反本—办法:第十七条有下列【行为之?一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恢!复原状?或者采取其》他补救措施》既,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!其他补救措施—的代为恢复原—状,或,者采取其《他补救措施所需【费用由违《法者承担并可按照下!列规定处《以罚:款
(一)新开河道!、改变河势的处1】0000元以—上1:00000元以下】罚款;
《(二:)挖砂、采石、【取,土、淘金翻》动土体对《。河,道有:不利影响的属—于经营性的处10】000元以上—100000元以】下罚款;属于非经】。营性的处5000元!以下罚款;
—(三)爆《破、:钻,探、打井《的,处50?000?元以下罚款;
【(四)挖筑鱼池(塘!)、从事水产—品养殖、修建—设施:、存放物资的处【3000《0,元,以下罚款;
(五)!开垦土地、》开,采地下资源、进行】考古发?掘的处200—00元以下》罚款
第四》十二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!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责—。令停止违法行—。为限期?清除:障碍:逾期不?清除的?依,法代为清《除所:需费用由违法者承】担并可?按照下列《规定处以罚》款:
(一)修【建套堤、《围堤、阻水渠道、】阻水道路、》弃置:矿渣、石渣、—煤灰、泥土》、垃圾的处500】0元以?上50000元以下!罚,款;:
(二)种植】高秆农作物、—芦苇、杞柳、—荻柴、树木、设置拦!河渔:具的处1000元】以上2000—0元以下罚款—
第四?十三条 本》办法: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!政措施由《。县以上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实施;》涉及:其他:部门的由《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!。律、法规的规定实】。施
第四十四—条 第?十条: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第!二款有关市》、县水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具体权限划【分由市人《民,。政府确定
》第四十五条 —防汛指挥《机构、水行》。。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其他主管部门【以及:防,洪工:程设施建设、管理】。单位:的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滥用职权》徇私:。舞弊造成严重后【果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?者上级主管机关【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》法追:究刑事责任
第八】章 附 》 则
第四十六【条, 本办法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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