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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实《施中华人民》共和国防《洪法办法 (1】999年《1月:2,8日辽宁省》第九届人《民,代表:大会:常,。务委员会《第,。七次会议通过  根!据2004年6【月30日《。辽宁省第十》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。委员会第十》二次会议关于修改】辽宁省实施〈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防,洪法〉办法的决【定第一次修正 【 根据20》06年?1月13日》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十【。。三次:会议关?于修改?辽,宁省实施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防洪法〉办法的决】定第二次修正  根!据2007年5月2!5日辽宁省第十【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第,三十一次会议关于】修改辽宁省》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防洪法【〉办法?的决定第三次—修正:  根据2011】年11月24日辽】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》二十六次会》议关于修改部分【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第,四次修正  —根,据2014年—9月26《日辽宁省第十二届】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十二—次会议关于修—改部:分地方性法规—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! 根据2015【年9月25日辽宁省!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。会常务?委员会第《二十一次《。会议关?于修改部分地—方性法?规的决?定第六次修正 【 根据2《017年《7月27《日辽宁省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:会,第,三十五次会议通【。过,。辽宁省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关于—修改〈辽宁省机动】车污染防治条例〉等!。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:。七次修正) 第一章!。 总  《则 :第,一条: 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防洪法(以下】简称防洪法)和有关!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我省实?际制定本办法— 第二条《 在我省行政区【域内: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!有关的活动必须【。遵守本办法》 第三条 省、市】。、县(含县级市、】区下同)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在本:级人民政府领导下】负,责本行?政区域内防》洪的组?织、协?调、监督《、指导?等日常工作》;其他?有关:部门在本级人—民,政府领导下按照各】自职: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!。作 第?四条 各级人—民,政府必须认真贯【彻安全第一、常备】不懈、以防》。为主、?。全力抢险《的防洪方《针制定措施实行行政!首,长负:责制和?分级分部门责任【制 第五条 任何】单位和个《人都有保护防洪【工程设施《和依法?参加防汛《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制!止,。和检: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!的行为 第二—。章 防洪规划 第六!条 国民经济—的总体规划》。、城市规划及重【大建设项《目的布?局必:须考虑防洪》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!等方面的专》项规:划或:者进:行专项论证 第七条! 防洪规划按照下列!规定制定《 (一?。)流域面积1000!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型!河流:由县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会同有关《部门编制报县—人民政府批准并报】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; (二)流!域面积100—0平方公里》以上5000—平方公里《以下:的,中型河流由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和有关地区】编制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;《 (三?)流域面《积,5,0,00:。平,方公里以上的—大型河流(不含鸭】绿江、辽河)由省】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会同有关部—门和:。有关地区编制—。报省人民政府—批准并报国务—院水行?政主管部门备案;】    《  (四)跨市、】跨县河流分别由有】。。关,。市或者县水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编制经有》关市或者县人民政】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!省或者?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批准; (五—)鸭绿江、辽—河、跨省河流以及】。城市防洪规划按【照防洪法第十条规】定制定 县以上【人,民政府必须》安排防洪《规划工作经费按计】划完:成防洪?规,划 第?八,条 沿海地》。区的县?以上:人,民,政府应当把防御风】暴,潮,纳入本地区的防洪】规划加强海》堤、防潮闸和沿【海防护林等》防御风暴潮工程【体系建?设制定和落实相【应的:防台风预《案 第九条 县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把山体!滑坡、崩《塌、泥石流的防治】纳入区域性防—。洪,规划划定重点防治】区加强观测》、预警、预报设【施,建设:制定和落实避—。险、逃险方》案 第十《条 辽?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!划按照防洪法第十五!。条规定制《定;大辽《河、大凌河、鸭绿】江和跨市界河—的入海河口整治规】划由省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!制定;其他河—流入海河口整治【规,划,。由市或者县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制定—      在【入海河?口围:海,造地:、开发滩涂》或,者从事其他活动应当!按照河口整治规划进!行 :第十一条《 ,。江河规划《治导线?由县以上水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按照《第,七条第一款规定权】限拟定、报批 第十!二条 防洪规划保】留区内不得建设【与防:洪,无关的设施;国家】工矿建设项》。目确:需占用防洪规划【保留区内土地的按】照,防洪法第十六条第】三款规定执行— 对防洪规》划保留区内现—有的工矿工程设施及!村,屯当地人民政府应】当制定外迁计—划并组织实施 【第十三条 按照防洪!规划进行河道—整治需要占用的土】地由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国家—和省:的有关规定划拨【或者调剂《解决 河道整治【占用土地的补偿按】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:的低限标准减半【执行 第三章 【治理与防护》 第十四条》 防治江河洪水应当!蓄,泄兼施标本兼治【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!管部门和有关—部门加固《堤防和水库》。疏浚:河道植树造林封山】育林退耕还林涵【。养水源?保持水土 第十五】条 县以上水—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,和其他有关部门应】当根据防《洪规划制定》河道整治、涝—区治理和城市排【涝设施建设》的年度计《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,后组织实施对严重】。影响防洪排涝的河】。段,。。及,。工程应当制定应【急措:施报:本级:人民政府批准后【优先安?排资金?。进行整治《 第十六《条 河道、水库管理!范,围由县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按照—国家和省的规定【划定报本《级人民政府批—准 河道入》海口管理范》围,的划定按照历史最】高洪水?位或:者设计洪《水位出口《宽,度,。的2至3倍执行【;出口的划定不得】超过:最低潮位线 第十】七条 在《河道和?水库管?理范围内进行下【列活动必须报经县】以上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涉—及,其他:部门的并按照有【关,。。。。法律、?。法规的规定》审批  《    (》一)新开河》。道、:改变河?。势的; (二)【挖砂、采石、取土】、淘金翻动土—体,对河道?有不:利影响的;》 ,。     (—三)爆破《、钻探?。、打井的;》。 (四)挖筑鱼池】(塘)?或者从事水产品养】。殖的:;, (五)《修建设?施,的;(六)存放物】资的; (七)开垦!土,地、开采《地下资源、进行【考古发?掘的 ?前,款所列行为发生在大!型河流主要河段【或,者发生在跨市河【流且影响两个以上市!。防洪安全的由省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;发生—在大型河流非主要河!段或者其他河流的由!市或者?县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大型河流!。。主要河?段由省水行政—主,管,部门:确,定并公布    】  第?十八条 《在河道管理》范围内?禁止下列《。。活动 ?(一)修建套堤【、围:堤、阻?水渠道、《阻水道?路; (《二)弃?置矿渣、石渣、煤灰!、泥土?。、垃圾等;》 (三)种植—高秆:农作物、芦》。苇、杞柳、》荻柴和树木(不含】护堤护岸林); (!四,。),设,置拦:河渔具 第十九条】 对壅水、阻水严】重或者为提高河道】防洪标准进行河【道整:治需要改《建、扩建或者—拆除的跨《河、穿河《、临河、跨》堤、穿堤、》临堤:等,工程:设施由县以》上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方案报—。请本级人民政—府责令工程建设单】位,限期改建、扩建【或者拆除《逾期不改建、—扩建或者拆除的由】县以上水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!取处置措《施所需费《用由工程产权单位承!。担, 第二十条》。 跨河、《穿河、临河》、跨堤、《穿堤、临堤的—。桥梁、码《头、道路、渡—口、管道、》。。缆线、取水、排【水等:工程设施的工程建设!方案:应当符?合防:洪标准和《。其他有关《技术要?求,并,按照第?十七: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!权限报经有关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,同意 前款所列建设!项目对防洪》有影响的建》设单位?应当将防洪工—。程设施的维修加【固纳入建设项目计划!并与:。建设项目同步实施;!所需:经,费由建设单》位承担 第二—十一条 《护堤护岸林由河道管!理机构组织》营造和管理》其他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侵:占、破坏《。或者非法砍伐 【第,二十二条 经批准在!河道:管理:范围:内占用河道堤—防等:。水利工程《设施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保证河道堤》防等水?利工程设施》的原有功能;在行】洪范围内《占用水?域、陆域的应当向县!以上水行《。政主:管,部门缴纳占》河费拒不缴》纳的责令停止占用 !因施工?、排污造《成河:道淤积或者对河【。道堤防等水利工【。程设施造成》损害的由建设—单位或者产》权,单位承担清》淤和赔偿责任 【第四章 防洪区和防!洪工程?设施的管理 第【二十:三条 有防洪任【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!。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!部门、其他》有关部门和地区在制!定防洪规划或者【防御:洪水方案时划定洪】泛区:。、蓄滞洪区和防洪保!护区的范《。围并报请《省人民政府按照【国务院?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!以公:告 第二十四条 蓄!滞洪:区所在地《的县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有》关部门采取防洪避洪!措施编制并落—。实蓄滞洪区安全【转移方案 洪泛区、!蓄滞洪区安》。。全建:。设管理办《法以及对蓄》滞洪区的《。扶持和补偿救助【办法由省《人民政府制》定 第二十》五条: 县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,、其他有《关部门和地区按【照国家和省的规定】划定防?。洪,工程设施的管理【和保护范围 第二十!六条: ,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!管部门和有关部门】加强防洪工程设施】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!理对:病险:水库:、险闸、险堤水行政!主管部门和有关【部门必须《组织有关单》位采取除险加固措】施限:期消除?危,险或者重建有关【人民政府《必须优先安排所【需资:金 第?五章 防汛》抗洪 第《二十七条 》县以上人民》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!构,指,。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!工作其办事》。机,构为常?设机构设在同级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设专人负》责防:汛办事机构的日常工!作 :第二十八条 防御洪!水方案和洪水调度】方案按下列规—定报批 (一)辽】河干流、浑河、太】子河、绕阳》。河、大辽河、大凌】河的防?御洪水?方,。案和省管大型水【库的洪水调度方案由!省防汛指《挥机构?拟定:。报,。省,。人,民政府?批准; 《(二)柳《河、大?洋河:、浑江?、艾:河、清河、六股河】、小凌河的》主要:河,段和省辖市城—市防御洪水》方案以及其他大型】水库洪水调度—。方案由所在》地,的市:防汛指挥机》构拟: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。准并报省防汛—指挥机构备案; (!三)鸭绿江》和跨省江《河的:防御洪水方》。案按照防洪法第四十!。条的规定执行;跨市!江河的防御洪—水方案?由所在地《的市防?汛指:挥机构拟定分别【报所在地《的,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并报省—防汛指挥机构备案】;跨县江河的—防御洪?水方案由江河所在地!的县防汛指》挥机构拟定》分别报所在地的县人!民政府批准》并报市防汛指挥机】构备案; (四)其!他江河的《防御洪水方案和水库!的洪水调《度方案?按照河道和水库分】级管理?权限由县以上—防汛指挥机构拟定】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 第二?十九条 《各级人?。民政府应当组—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!物资的储《备工:作防汛指挥机—构必须?储备一?定数量的防汛物【资;受洪《水威胁的单位和【个人:必须: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!物料 防汛抢—险所需的主要—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!在年度计划中—予以安排 》第三十条 》。。在紧急防《汛期防汛指挥—机构具有防洪法第四!十,五条规定的》物资调用权和紧急处!置,权 第三十》一条:。 在:汛期防汛《指挥车辆和》抢险救灾车辆—免交过路(桥)费防!。汛车辆?标志:按照:行政区域由》防汛:。指,挥,。机构制发 第三十】二条 河道管—理范围内已有的建筑!设施和林木等阻水障!碍物:按照谁设障、谁【清除的原则由有关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清障方!案,并由:防汛指挥机》构,责,令限期?清除:;,逾期:不清除的由防汛【。指挥机构组织强行】清除所需《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!第三十三条 —气象站、水文站、雨!量站、?海洋站?及水:利工程管《理单位应当建立并】完善洪涝《灾害监测《、预报系统及时【。准确地向防汛—指挥:机,构提供雨情、—水情、风暴潮预报和!工程:情况等?信,息 第三十四—条 与防《洪有关的水利工【程采取承《包、:租,赁、股份制或者股份!合作制?。等方式经营的经【营者必须《服,从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的统一管—理和:。防汛调度保证工程的!安全运行《和防汛、排水—等原设计功能并将】。防洪责任和违—约责任纳入合同【 第六章 保障措】。施 第三《。。十五条 各》级人民?政府应当《保证实施防洪—规划和年度计—划所需的资金 财】政、计划《部门每年应当从预算!内资金、《。水利:专项资?金,、农业综合开发资】金、以工补农资【。金等专项资》金和贴息贷款中【安排:资金主要用于—下列事项 (一)】防洪工程设施—建设、维护和修复;! (二)水文测报】、通信设施、生【物措施?等防汛非工》程设施的建设、维】护和修复; (三)!遭受洪涝灾》害,地区的抗洪抢—险和水毁工程的修】复;: (四)防》汛工作经《。费; (《五)储备防汛—物资防洪资金—必,须专款?专用严格审》计监督 第三十六】条 :县以:上人民政府和有【关部: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和!省人民政府的规【定筹:集水:利建:设基金 《各级:财政部门应当保证】防洪工?程设施建设资—金及时到位确保配套!资金的?足额:落实 第三十—。七条 单位和个人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】的规定缴纳》河道工程修》建维护费 第三十】八条 ?鼓励:。单,位,和个人按照》防洪除涝《的总体规划》。。采取自办或》联办等多《种形式兴修水—利工程?和营造护堤护岸林】 第:三十九?条 防洪工程建设必!须严格履《行基本建《。设程序确保工—程,质量不?得非法转《包 :第七章? 法律责任》 第四?十条 违反本办【。法第十条第二款【规定围海造地、【开发滩涂或者从事】其他活动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恢复—原状或者采取—其,。他补救措施可—以处1000元以上!50000元—以下罚款既不恢【复原:。状也不采取》其他补救措施的【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!取其他补救措施所】需费用由违法者【承担 第四》十一条 违反本办法!。第,十七条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责令停—止,违法行为没收—非法所得恢复—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!救措:施既不恢复原状也不!采取:其他补?。救措施的代为恢复】原状或者采取其【他补救措施所需【费用由违《法,者承担并可》按,照下列规定处以罚】款 (一)新开河】道、改变《河势的?处10000元以】上100000元】以下罚?款; (二)挖砂、!采石、取土》、淘金翻《动土体对河道—有不利影响》的,。属于经营性的—处10000—。元以:上1000》。00元以下》罚,款;属于《。非经营性《的处50《0,0元:以下罚款; (三】)爆破、钻探、打井!的处500》00元以下罚—款,; (?。四):挖筑鱼池(塘)【、从事水《产品养殖、修建【设施:、存放?物资的处30—000?元以下罚款; 【(五:)开垦土地、—开,采地下资源、进行考!古发:掘,的处20000【元,以下罚款 第—四十二条 》违反本办法第—十八条规定有—下列行?为之一?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清《除障碍逾期不—清,除,的依法代为》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!。者承担?并可按照下列规定】处以罚款: (一)!修建套?堤、围堤、阻水渠道!、阻水道路》、弃置矿渣》、石:渣、煤灰、泥土【、垃圾的处500】0元以上500【00元以下罚—款;   (二)】种植高秆农作物、】芦苇:、杞:。柳、荻柴、树木【、,设置拦?。河渔具的处1—000元以上—200?00元以下罚款 第!四十三?条 本办法》规定:的行政处罚》和行:政措施由《县以上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实施;涉及】其他:部门:的由其?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实施】 第:四,十四条 第十—条第一?款和第十七条第二】款有关市、县水行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权!限划分由市人民【政府确定 》。第四:十五条 《。防汛指挥《机构、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!以及防洪工程设【施,建设、管理》单位的工《作人员玩忽》。职守:滥用职权徇私—舞弊造成《严重后?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管机关给】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:第,八章  附》。  则 第四十【六条 本办法—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