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宁省实施《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防洪法—办法
(19【99年1月28【日辽宁?省第九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,七次会议通过 根!据2004年6月3!0,日辽宁省第十—届人民代表》。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二次会—。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!施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防洪法〉办法的【决定第一次修正 !根据2006年1】月13日《辽宁:省第十届人》民代: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?三次:会议关于修》改辽宁省实》施〈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防洪法〉办法!的,决定第二次修正【 , 根据?2007年5月2】5日辽宁省第十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三十一次【会议关于《修,改,辽宁省?实施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防洪《法〉办法的》决定第三次修正【 根?据2011年—11月24日—辽宁省第《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》二十六次会议关【于修改?部分地方性》法规的决定第—四次修正 》 根据201—4年9月26—。日辽宁省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二次—会议关于《修改:部分地方性法规的】决定:第五次修正 — 根据2015年9!。月,25日辽宁省第十二!。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一《。次会议关于修改部】分地方性法》规,的决定第六次修正】 根据2017年!7月27日》辽,宁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!会议通?过辽:宁省人?。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员:会关于修《改〈:。辽宁: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!例,。〉等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《定第七次修正—)
第?一章 总《 :则
第一条》。 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防洪法【(,以下简称防》洪,法)和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?我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》。
第二条《 在:我省行?政区域内从事—防洪以及与防洪【。有关:。的活:动必须遵《守本:办法
第三条 省、!市、县(含》县级市、区下—同)水行政主管部门!在本级人民政府领】导,下,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防洪》的组织、协调、【监,督、指导《等日:常工作;其》他有关部门在—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!按照: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!防洪工?。作
第四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《必须:认真贯彻《安全第一、常备不懈!、以防为主、全【。力抢险的防洪—方针制定措》。施实行行《。。政首长负责制和分】级分部门责任—制,
第五条《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都有保护防洪工【程设:施和依法参加防汛】。抗洪的?义务并?有权制止和检举破】坏,防,。洪,。。工程设施的行为
】第二章 《防洪规?划
第六条》 国民?经,。。。济的总体《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!大建设项《目的:。布局必?须考虑?防洪安全必须有防】洪除涝等方》面的专项《规划或者进行—专项论证
》第七条 防洪—规划按照下列规【定制定
(一)流域!面积10《00平方公里以下的!小,。型河流由县水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编制报—县人民政《。府批准?并,报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》;,
(二)流域面【积1:000平方》公里:以上5000—平方公里以下的【中型河流由市水行政!主管部门会》。同有关?部门和有关》地区编制报市人民】政府:批准并报省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;《
(三)流》域面:积5000平—方公里以《上,的大型河《。流(不含鸭绿江、辽!河)由省《水,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和》有关地区《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并报国务院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备—案;
【 (四)跨市、【跨县河流分别由【有关:。市或者?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!。。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有!关市或者县人民政】府审查提出意见【后报省或者》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;
(五)【。鸭绿江、辽河、【跨省河流以及—城市防洪规划按照】防洪法第十条规定制!。。定
县以上人民政府!必须安?排防:洪规划工作》经费按计划完成防】洪规划
第》八条 沿海地区的县!以上人?。民,政府应当《把防御风暴潮纳入】。本地区的《防洪规划加强海堤】、防潮闸《和沿海?防,护林:等防御风暴潮—工程体系《建设:制定和落实》相应:的防台风《预案
第九》条 县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把】山体滑坡、崩塌【、泥石流的防治【。纳入区域性防洪规】划划定重点防—治区加强观测、【预警、预报设施建】设制定?和落实避险、逃险方!案
第十《条 辽河入》海河口的《整,治规划按照防—洪法第十五条规定】制定;大辽河、【大凌河?、鸭绿江和跨—市界河的入海河口】整治:规,划由省?水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—有关部门和地区【制定;?其他河流入海—河口整治规划由【市或者县水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,制定:。。
—在入海?。河口围海造》地、:开发:滩涂或者从事—其他活动《应当按照《河口整治规划进行】
第十一条 —江河规划治导线【由县以上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第七?条第一款规定权限】拟定、报批
第十二!条 防洪规划保【留区内不得建设【与,防洪无关的设—施;国?家工矿建《设项目?确,需占:。。用防洪规划保—。留区:内土地?的按照防《。。洪法第十六》条第三款规定执【行
对防洪规划【保留区内《现有的工矿》工程设施及》村屯当地人民—政府应当制定外迁计!划并组织《。实施
第十三条 按!照防洪规划进行河】道整治需要占用的】土地由?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!定划拨或《者调剂解《决
河道整治占用】土地的补《偿按:照国家和省有关规】定的低限标准—减半执行《。
第:三章 治理与—防护
第十四条 】防治江?河洪水应当》蓄泄兼?施标本?兼治各级《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和有:关部:门加:固堤防和水库—疏浚河道植树造林封!山育林退《耕还林涵养水源保持!水土
?第十:五条 ?县以:上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其他有—。关部门应当根据防】洪规划制定河道整】治、涝区治》理和城市排涝—设施建设的年度【计划报本级人—民,政府:批准后组《织实: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!涝的河段及工程【应当制定应》急措施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优先【安排资金进》行整治?。
第十六条》 河道、水库管理范!围由县以上水行【政主:管,部门:按照国家《和省的规定划定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
河?道,入海口管理范—。围的划定按照历史最!高洪:水位或?者设计洪水位出【口宽度的《2至3倍执行;出】口的划定不得超过】最低潮位线
第十七!条, 在河道和水库管理!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!必须报经县以上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!及其他部门的—并按: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,定审批
》 (一—)新开河道、改变河!势,的,;
(二)挖砂【、采石?、取土、淘》金翻动土体对—河道:有不:。利影响的;
】 (三)爆【破,、钻探、打井的【;
:。(四)挖筑》鱼池:(,塘):或者从事水产品【养殖的;
》。(五)?修建设施的;(六)!存放物资的;
【(七)开《垦土:地、开采地下—资源:、进行考古发掘【的
前款所列行【为发生在大型河【流主要河段》或者发生在跨市【河流且影响两个以】上市防洪安全的由】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批准;发生在!大,型河流非主要河【段或者其他河—流的由市或者—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大型?河,流主要河段由省水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并公布
— 第—十八条 在河道【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!活动:
(一)修建套堤、!围堤、阻《。水渠道、阻水道【路;
(二)弃【置矿渣、石》渣,、煤灰、《泥土、垃圾》等;
(三)种植高!秆农:作,。物、芦苇、》。杞柳、?荻,。柴和:树木(不含护堤护岸!林);
(》。四)设置拦河渔具】
,。第十九条 对壅【水、阻水严重或者为!提高河?道防洪标准》。进行河道整》治需要改建、扩建或!者拆除的跨河、【穿河、临《河、跨堤、》穿堤:、临堤等工程设施】。由县以上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提出方案报请本级!人民:。政府责令工程—建设单位限期—改建:、,扩建:。或者:拆除逾期《不改建、扩建—或者拆除的》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采取处【置措施所需费用由】工程产权单》位承担
第二十条】 跨河、穿河、【。临河、跨堤、—穿堤、临堤的桥梁】、码头、道路、渡口!、管道、缆》线、取水《、排水?等工程?设施的工程》。建设方案应当符【合防洪标准》和,其他有?关技术要求并按照】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!的审:。批权:限报经有《关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同意
前款》所列建设项目—对防:洪有:影响的建设单—位应当将防洪工程设!施的维修《加固纳入建设项【目计划并与建设【项目同步实施—;所需经费由—建设单位承担
第二!十一条? 护堤护岸林—由河道管理机构【组,织营造?和管理其他》单,位和个?人不得侵占、破坏】或者非法砍伐—
第:二十:二条 经批准在【河道管?理范围?内占用河道堤—。防等水利《工程设施的单位和】个人应?当保证河《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!施的原有《功能;在行洪范围内!占用水域、》陆域的应当向—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!门缴纳占河》费拒不缴纳的责令】停止占用
》因施工、排污造【成河道?淤,积或者对河》道堤防等水利工【程设施造成损—害,的由建设单位或者】产权单位承担清淤和!赔偿责任
》。第,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!工程设施的管理
】第二十三《。条 有防洪》任务:的县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组织水】行政主管部门、【其他有?关部门和地区在制】定防洪?规划或者防》御洪水方《案时:划定洪泛区、蓄【滞洪区和防》洪保护区的范—围并报请省》人民政府按照—国务院规定》的权限?批准后予以公告
第!二十四条 蓄滞洪】区,所,在地的县以》上人民政府应—当组织有《关,部门采取《防洪避?洪措施?编制:并落实蓄滞洪区安全!转移方案
》洪泛区、蓄》滞洪区安全》建,设管理办法以—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!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!人民政府制定
第】二十五条《 县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组织水】。行政主?管部门、《其他有关《部门:和地区?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!划定防?洪工程设施》的管理和保护—范围
第二十六条 !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组织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和有关部门加强【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!检查和监《督管理对病险—水库、险闸、险堤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必!须组:织有关单《位采取除险加—固措:。施限期消《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!人民政府必须—优先安排所》需资金
第》五章 防汛》抗洪:
第二?。十七:条 :。县以上人民政府设】立,防汛指挥《机构指挥本地区的防!汛抗洪工作其—办事机?构为常设机》构设在同级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设专人负责防汛办事!。机构的日常》工作:
第二十八》。条 防御洪水方案】和洪水调度方案按】下列规定报批
(】一)辽河干流、浑】河,、太:子河、绕阳河、大】辽河、大凌河的防御!洪水方案和省—。。管大型水《库的洪?水调度方案》由省防?汛指挥机《构拟定报省人民【政府批?准;
(二)柳【河、大洋河、—。浑江、艾河、清河、!六股河、小》。。凌河的?主要河段《和省辖市城市—。防御洪水方案—以及其他大型水库洪!水调度?方案由所在地的市防!汛,指挥机构《拟定:报本级?人民政府《批准并报省防汛指】挥机构备案;—
(:三)鸭绿《江和跨?省江河的防御—洪水:方,案按照防洪》。法第四十《条的规定《执行;?跨,市江河的《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!。地的市防汛指挥机构!拟定:分别报所在地的【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并报省防汛指挥【机构备案;跨县【江,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!江河所在地的县防汛!。指挥机构拟定分【别报所在地》的,。。。县人:民政府批准》。并报市?防汛指挥机》构备案;
(—四)其他江河的防】御洪水方案和水库】的洪水调度方案按照!河道和水库分级管】理权限?由县:以上防汛指》挥机构?拟定报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
第二十九】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,组织有关部》。门做好防汛物—资的储备工作—。防汛指挥机构必须】储,备一定数量》的防汛?物资;受洪水—威胁的单位》和个人必须》储备必?。要的防?汛抢险?。物料
防汛抢—险所需的《主要物资由》计划主管《部门:在年度?计划中予以安排
第!三十条 在紧急防】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具!有防洪法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物!资调用?权和紧急处置—权
:第三十一条 在汛期!防汛指挥车》。辆和抢险《。救灾车辆《免交过路(桥—)费防汛《车,辆标:。志按:照行:政区域?由防汛?指挥机构《制发
?第三十二条 河道】管理:范围内?已,有的建?筑设施和《林木等阻水障—碍物按?照谁设障、谁—清除的原则由有【关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提出清障《方,案,并由防汛指挥—机构责?令限期清除》。;逾期?不清除的由》防汛指?挥机构组织强行清】除所需?费,用由:设障:者承担
《第三十三条 气象站!。、水文站、雨—量站、海洋》站及水利《工,。程,管理单?。位应当建立》并,完善洪?涝,灾害监测《、预报系统及时【准确地向防汛指挥】机构提?供雨情、水情、【。风暴潮预报和工程】情况等信息
—第三十四条 与防洪!有关的水利工程【采取承?包,、租赁、股份制【或者股份合》作制等?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!。须,服,从,水行政?主管部门的》。统一:管理和防汛调—度保证?工,。程的安?全运行?。和防汛、排水等原】设计功能并将防洪责!任和违?约责任纳入合同
】第,六章 保障》措施
第三十五【条 各级人》民,政府应当保》证实施?防,洪规划和年度计划】所,需的资?金
财?政、计划部》门每年应当从预【算内资金《、水利专项资金、农!业综合开《发资金、以工补农资!金,等专项资金和贴息】贷款中安排资金主】要用于下列事—项
(一)》防洪工程设施建【设、维护《和修复;
(二)水!文测报、通信设施】、生:物措施等防》汛非工程设施的【建设、维《护,和修复;《
(三)遭受—洪涝:灾害地?区的:抗洪抢险和水—。毁工程的修复—;
(四)防汛工作!经费;
《(五:),储备防?汛物资防洪资金必须!专款专用严》格审计?监督
第三十六条 !县以上?人民政府和有—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务!院和省人民政府的】规定筹集水》。利建设基《金
各级财政部门应!。。当,保证防洪工程设【。施建设资金及—时,到位确保配套资【金的:足额落实
第三十七!条 单位和个人应】当按照国《。家和省的规定缴【纳河道工程修建【维护费
第三十八条! 鼓励单位》和个人按照防洪除】涝的总体《规划采取《自办或联《办等多种《形式兴修《水利工?程和营造护》堤护岸?林,
,第三十九《条 防?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!履行基本建设—程序确保工程质量】不得非法《转,包
第七章》 法律责任
第四】十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条第二款规定】围海造地、开发滩】涂,或者从?。。事其他活动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恢】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!补救措施可以—处1000元以上】。50:000元以下—罚款既不恢复—。原状也不采》取其他补救措—施的代为恢》复原状或者采取【其他:补救措施所需费【用由违法《者承担
第四十一条! 违: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有!。下列:行为之一的责—令停止违法》行为没收非法—所得:。恢复原状或者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既!不恢复原状也—不采:。取其他?补救措施《的代为恢复原—状或者采取其—他补救措《施所需费用》由违法?者承担并《。可按:。照下列规定处以罚】款
(一)新开河道!、改变河《势的处10000元!。以上1000—0,0元以?下,罚,款,。;
(二)》挖砂:、采石?、取土、淘金翻动土!体对河道有》不利影响的属于经营!性的处100—00元以上1—00000元以下罚!款;属于非经营【性的处5《000?元,以,下罚款;
》(三)?爆破、钻探、打井】的处5000—0元以下罚款;
】(四)挖筑鱼池(】塘)、从事水产【品,养殖、修建设施、】存放物资的处—3,00:。。00元以下罚款;】
(:五,)开垦土地、开采地!下,资源、进《行,考古发掘《。的处200》00元以下罚款【
第四十《二条 ?违反本办法》。第,十八条规《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。限期清除障碍逾期】不清除的依》法代为清除》所需费?用由:违法:者承担?并可按?照下列规定处以【罚款:
(一)修】建套:堤、围堤、阻水渠】道、阻水道路—、弃置矿渣、石渣】、煤灰、泥土、【垃圾的处50—00元以上》5,0000元以下【。。罚款:;
: (二)种植高】秆农作?物、芦苇、》杞,柳,、荻柴、树木、【设,置拦河渔具的处10!00元以《上2:0000元以下罚款!。
第四十三条 【本办法规定》的行政处罚》和行政措施由县以上!水,行政主管部门实【。施;涉?及其他部门的由【其他部门《按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实施
第四十四【条 第?十条第一《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!有关市、县水行政主!管,部门的具体权限划】。分由市人民》政府:确定
第四十—。五条 防汛指挥【机,构、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其他》主管部门以及防洪】工程设施建设、管】理单位的工作—人员玩忽职守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!。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:关给予行政》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第八章! 附 》则
第?四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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