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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:省实施中华人—民共和?。国防洪?法办法 《 (1999—年1月28日辽宁】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七次会议通过【  根据2004】年6月3《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!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《会第十二《次会议关于》修改辽宁省》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防洪法〉办法的】决定第一《。次,修正:  根据2006】。年1月13》日,辽宁:。省第十届人》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三次《会,议关于修改》辽宁:。省,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防洪《法〉办法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  根?据2007年5【月25日《辽宁省第十》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三十一《次会议关《于修改辽《宁省实施〈》中华人?民共:和国防?。洪法〉办法的决定第!三,次修正  根—据2011》年11?月24?日辽宁省第十一【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六次: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!方性法?。规的决定第四—次修正?  根据201【4年9月26日辽宁!省第十二届人—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。二次会议关于—。修改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定第—五次修正  —。根据2015年9】月25日《辽宁省第十二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?二十一次会议关于】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!的决:定第六次修正—  根据2》017年7月27】。日辽宁省《第十二届人》。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?第,三十五?次会议通过辽宁【。省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关于修改〈辽宁【省机动车污染防治】条例〉?。等部:。分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第七次修正) 第!一章 总  则【 第一?条 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。防洪法?(以下简称》防洪法)《和,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我省【实际:制,定本办法 》第二条 在我省行政!区域内?。从,事防洪以及与—防洪有关《的活动必《须遵:守本办?法 第三条 省【、市、县(含—县级:市,、区下同《)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!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防洪》的组织、协调—、监督、指导等日常!工作;?。其他有关部门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】导下按照《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!防洪工作 第四【条 各级人民政【府必:须认:真贯彻?安全第一、》常备不懈《、以:防为主、全力抢险的!防洪方针制定措施实!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!分,级分部门《责任制 《第五条 《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!程设:施和依法参》加防汛抗洪的义【务并:有,权制止和检举破坏防!洪工:程设施的行》为, 第二章 》防,洪,规划 第六条 国】民经济的总体规【划,、城市规划及重【大建设项目的—布局必须考虑—防洪安全必须有【。。防洪除?涝,等方面的专项规划】或者进行专项论证】 第七条 》防洪规划按》照下列规定制定 (!一)流域面积1【0,00:平方公里以》下的小型河流由县】水,行政主?管部:门会同有关部—门编制报县人民【政府批准并报—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; (二)流!域面积1000【平方:。公里以?。。上,5000平方公里】以下的中《型河流由市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和有—关地区编《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并报省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案《; (三)流域面积!500?0平方公里》以上的大《型河流?(不含鸭绿江、辽】河)由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:会同有关部门—和有关?地区编制报省人【民政府批《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备案;  !    (四)跨市!。。、跨县?河,。流分别由有》关市或者县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?部,门编:制经有关《市或者县《人民政府审查提出】意见后?报省:或者市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; (五)鸭—绿江、?。辽河、?跨省河流以及—城市防洪规划按照】防洪:法第十条规定制【定 县以上人—民政府必须安排【防洪:规划工作经费按【计划完成防洪规划】 第八?条 沿海地区的【县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把防御风暴—潮纳入本《地区的防洪》规划加强海堤、【防潮闸?和沿海防《护林等防御》。。风暴:潮工程体系》建设制定《和落实相应的防【台风预案 第九【条 县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把山体》滑坡、崩塌、泥石流!的,防治纳?入区域性防洪—规划划定重点防治】区加强观测、—预警、预《报设施建《设制定和落实避险】、逃险?方案 第十条 辽】。河入:海河口的整》治规:划按照防洪法第十】五条规定制定;【大辽河、大凌—河、:鸭绿江和跨市界河的!入海河口整治—规划由省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会同:有关部门和地区【。制定:;其他河《流入海?河口整治规划由【。市或者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制定     【 在入海河口围海】造地、开发滩涂【。。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应!当按照河口整治规划!。。进行 第十一条 江!。河规划治导线—由县以上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第七《条第一款规定权限拟!定、报批 第—十二条 防洪规【。划保留区内》。不得建设与防洪无】关的:设施;国家工—矿,建设项目确需占用防!洪规划保留区内土】地的按?。照,。防洪: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!定执:行 对防洪》规划保留区内现【有的工矿《工程设施及村屯当】地人民政府应当【制定外迁计划并【组织:实施 第十三条 按!照防洪规划》进行河道整治需要】占用的?土地由土地行—政主:管部:门按照国家和省的】有关规定《划拨或者调剂解【。决 河道整治占用土!地的补?偿按照国家和省【有关规定的低限标】准减半执行 —。第三章 治理与防护! ,。第十四条 》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!泄兼施标本兼治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和有关部门加固【堤防:和水:库疏浚河道植树【造林封山《育林退耕还林涵【。养水:源保:持,水土: 第十五《条 县?以上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和其—他有关部门》应当根据防》洪规划制定》河道整治《、涝区治理和城市排!涝设:施建设的年》度计划报《本级人民政府—批,准后组织《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!排涝的河段》及工程应当制—定应急措施报本【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优!先安排资金进—行整治 第十六条 !河道、水库管—理范围由县以上水】。。行,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!和省的规定划定报本!。级人民政府批—准, 河道入海口—管理范围的》划定:按照历史最高洪【水位或者《设计洪水《位出口宽度》的2至3倍执行;出!口的划定《不得超过《最低潮位线 第十】七条 在《河道:和水库管理范围【内进行下列》活动必须报》。经县以上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批《准涉及其他》部门的并按》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审《批     — (一)新开—河道、改变河—势的; (》二)挖砂《、采石、取土—、淘金翻动》土体对河道有不利影!响的;  》   ? (三)爆破、钻】探,、打井的; (四)!挖筑鱼池(塘—)或者从事》。水,产品养殖的; 【(五)修《建,设,施,的;(六)存—放物:资的; 《(七)开垦》土地、开采地下资】。源、进行考古—发,掘的 前款所—列行为发《生在大型河流主要河!段或者发生在跨【。市河流且影响两【个以上市防洪安全】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;发》生在大型河流非主】要河段或者其他河流!的由市或者县水行政!主管部门批准大型】河流主要河段由省】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!并公布?      —第十八条《 在河?道管理?范围内?禁止下列活动 【(一)修建套堤【、围堤、《阻水:渠道、阻水》道路; (二)弃置!矿渣、?。石渣、煤灰、泥土、!垃圾等; (三【)种植高《秆农:作物、芦《苇、杞柳、荻柴【和树木(《不含:护,堤护岸林)》; (四)设置【拦河:渔具: 第:十九条 对壅—水、:阻水:严重:或者为提高河道防】洪标准?进,行河道整治需要改建!、扩建或《者拆除的跨河、【穿河、?临河、跨堤、穿【堤、临堤等工程设】施由县以上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《方案报请本》级人民政府责令工】程建设单《位限期改建、扩建或!者拆除逾期不—。改建、扩建》或者拆除的由—县以上?水,行政主管《部,门依法采《取处置措施所需费用!由工程产权》。单,位承担 第》二,十条:。 跨河?、,。穿河、临河、跨堤、!。穿堤、?临堤的桥梁、码【头、道路、渡口、管!道、缆线、取水【、排水等工程设施】的工程建设方案【应当符合防洪标【准和其他有关—。技术要求并按照第十!七条第二款规定【的审批?权限报经有》关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 —前款所列建》设项目对防洪有影】响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将防洪工程设施】的维修加固纳入建设!项目计划《并与建设《项,目同:步实施;所》需经费?由建设单位》承担: 第二十《一,条 护堤护岸林【由河道管《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!理其他单位和—个人不得侵占、【破坏或者非法砍伐】 第二十二条— 经批准在河—道管:理范围内占用—河道堤?防等水利工程设【施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保证河道堤—防等:水利工程设施的原】有功能;在行洪范围!内占用水域》、陆域的应》当向县以《上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缴,纳占河费拒不缴纳的!责令停止占》用 因施工、排污】造成河道淤》积或者对河道—堤防:等水利工程》设施:造成损害的》由建:设单位或者产权单】位承:担清淤?和赔偿?责任 第四章 防洪!区和防洪工程设【施的管理 第二十】三条 有防洪任务的!县以:上人民政《府,应当组织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、其他有关部—门和地区在》制定防洪规划或者防!御洪水方案时划【定洪泛?区、蓄滞洪区和防洪!保护区的范围—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按!照国务院规定—的权限?批准:。。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!四条: 蓄滞洪区所在地的!县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有关部《门采取防洪避洪措】施编制并落》实蓄滞洪区安全转移!方案 洪《泛区、蓄滞洪区安全!建设管理办》。法以及对蓄滞洪区】的扶持和补偿—救助办法由》省人民?政府制定 第二十】。五条 县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,水行政主管部门、其!他有关部门和地【区按照国家》和,省的:规定划定防洪工程】设施的?管理:和保护范围 第二】十,六条 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和有关部门》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!定期检查和监督管】理对病险水库、【险闸、险堤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和【。有关部门必须—组,。织,有关单?位,。采取除?险加固?措施限期《消,除危险或者》。重建有关人民政【府必须?优先:安排所需资金 第】五章 防汛抗—洪, 第二十七条 县以!上人:民政府设立防—汛指挥机构》指挥本地区的防【汛,抗,洪工作其办事机构为!。常设机构设在—同级水行《政,主管部?门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设专人负】责防汛办事》机构的日常工作 】第二十八条 —防御洪?水方案和洪水调度】方,案按下列规定报批】 (一)辽河干流、!浑河、太子河、绕阳!河、大?辽河、大凌河的防御!洪水方案和省管【大型水库的洪水调】。度方:案由省防汛指—挥机构拟定报省人民!政,府批准; 》(二)柳河、大洋】河、浑江、艾河、】清河、六股河、小凌!河的主要河段—和省:辖市城市防御洪水方!案以:及,其他大型水库洪水调!度方案由所在地【的市防汛指挥机构】拟定报?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并报省防汛指挥机构!备,案;: (三)鸭》绿江和跨省江—河的防御洪》水方案按照防洪【。。法第:四十条的规定执【行,;跨市江河的防御】洪水方案《由所:在地的市防汛指挥】机构拟定分别报【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!批准并报省》。防汛指挥机构备案】;跨县江河的防御】洪水方案由江河所在!地的县防汛》指挥:机构拟定《分别报?所在地的县人—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!汛指挥机构备案;】 ,(,。四,)其他江河的防御】洪水方案和水—库的洪水调度方案】按照河道和水库【。分级管理《权限由?县以上防汛》指挥机构拟定报【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: 第二十《九条 各《级人民政府》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!好防汛?物,资的储备工作防【汛指挥?机构:。。必须:储备一定数量—的防汛?物资:;,受,。洪水:。威胁的单位和—。个人必须储备—必要的防汛抢—险物料 防》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!。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!。年度计划中予—以安排? ,第三十?条 :在紧急防汛期防【汛指挥机构具有防洪!法第四十五条规【定的物资调用—权和紧急处置—权 第三十一—条 在汛《期防汛指挥车辆和】抢险救灾车辆免交】过,路(桥)费防汛【车辆标志《按,照行政区《域由防汛指挥机构】制发: 第:三十二条《 河道管《理范围内已》有的建筑设施—和林木?等阻水障碍物按【照谁设障、谁清除】的原则?由有关?水,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清障:方案并由防》汛指挥机构责令【限期清除;逾期不清!除的由防汛指挥机】构组织强《行清除所需》费用:由设障?者承担 《第三十三《条 气象站》、水文站、雨—量站、海洋站及水】利工:程管理单位》应当建立并完善洪涝!灾,害监测、预报系统】及时准确地向—防,汛指挥机构提供雨】情、水情《、风暴潮预报和工】程情况等信息— 第三十四条 与】防洪有关的水—利工程?采,取承包、租赁、股份!制或者?股份合?作制等方式》经营的经营》者必须服从》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的统一管理和【防汛调度保》证工程的安全运【行和防汛、排水等】原设计功能》并将防洪责任和违】约责任纳入合同 】。第六章 保障措施 !第三十五条 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保【证,实施: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!所需:的资金 《财政、计划》部门每年应当从【预算内?资,金、水利专项资金】、农:。业综合开发资金【、以:。工补农资《。金,等专项资金和贴息贷!款,中安:排资金主要用于下列!。事,项 (一)防—。洪工程设施建设【、维护和修》复; (二)水文测!报、通信设施—、生物措施等防汛】非工程设施的—建设、维护和修复;! (三)遭受洪涝】灾害: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!毁工程的修复; (!四,)防汛工作经费;】。 (五)储备防汛】物资:防,洪资金必须专—款专用严《格审计监《。督 第三十六—条 县以上》人民政?府和有关部门应【当根据国务院和省人!民政府的规定筹集水!利建设基金 各【级财政部门》应,当,保证防洪工程设【施建设资金及—时到位确《保配套资金的足额】落,实 第?三十七条《 单位和个人应当按!照国家和省》的,规定缴纳河道工程】。修,建维护费 》第三十八条 鼓励单!位和:个人按照防洪除涝的!总体:。规划采取自办或联】办等多种《形式兴修水利工【程,。。。和营造护堤护—岸林 第三十九条 !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!格履行基本建—设,程序确?。保工程质量不得【非,法转包 第》七章 ?法律:责任 第四十—条 违反本办法第】十条第二款规—定围海造地、—开发滩涂或者从事】其他活?动,的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恢《复原状或者采取其】他补救措施可以【处1000元—。以上500》00元以下》罚款既?不恢复原状也—。不采取其《他补救措《施的代为恢复原【状,或者采取其他补【救措施所需》。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!第四十一条 违反本!办法第十七》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责令停?止违法?行为没收《非法所得恢复原状】或者采取其他补【救措施既不》恢复:原,状也不采取其他补】救措施的代为恢复】原状或者采取其【他补救措施所需费】用由违法《者承担并可按—照下列规定处以【罚,款 (?一)新开河道—、改变河势的—处10000元以】上10000—。。。0元以下罚款; (!二)挖砂《、采石、取》。。土、淘金翻动—土体对河道有不利影!响的属?于经营性的处—10000元—。以上10《00:00元以下罚款【;属于?非经营性的处500!0元以?下罚:款; (三)爆破】、钻:探、打井的处5【0000元》以下罚?款; (四》。)挖筑鱼《池(塘)、从—事水:产品:养殖、修建设—施、:存放:物资:的处30《000元以下罚款】; :(五)开垦土地、开!采,。地下:资源、进行考古发】掘的处2《0,000元以下罚【款 第四十》二条 ?违反本办法第十八】条规定有下》列行:为之一的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》限期清除《障碍:逾期不清除的依法】代为清?除所需?费,。。用由违法者承—担并可按照下列规定!处以罚款: (【。一)修建套堤、围堤!、阻水?渠道、阻水道路、】弃,置矿渣、石渣、煤】灰、泥土、垃圾的】处,5000元以上50!0,0,0元以下罚》款; ?  (?二)种植《高秆农作物》、芦苇、杞柳、荻柴!、树木、设置—拦河渔具的》处,1000元以上20!000元以》下,罚款 第四十三条】 本办法规定的行政!处罚和行《政,措施由县以》。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!施,;涉及?其他部?门,的由其?他,部门按?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。的规定实施 —第,四十四条 第十【条第一款《和第:十七条第二款—有关市、《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!具体权限划分—。由市人?民,政府确定 第四【十五条 防汛指【挥机构、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其他主管部》门以及防洪工程设】施建设、管理单【位的工作人员玩【忽职守?滥,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!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者上级主管】机关:给予: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:法追:究刑:事责任 第》八章  附》  则 《第四十六条 本办】法自公布之日起施】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