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。宁省实施中》华,人民:共和国防洪》法办法
《 (1999年1月!28日辽宁省第【九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!会议通过《 根据2004】。年6月30日辽【宁省第十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十二次会》议关于?修改辽宁省实施〈中!华人民?共和国防洪法〉办】法的决定《第,一次:修正 根据200!6年1月13日【辽宁省第十》届人民代表》大会:。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三,次会议关于修改辽】宁省实施〈中—华人民?共和:国防:洪法〉办法的决定第!二次修正 根【据2007》年5月?2,5日辽宁省第十【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!于修改辽宁省实施】〈中华?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〉!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!。。正 : 根据2011【年1:。。1月24日辽宁省第!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?十,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地方】性法规的决定—第四次修正 — 根:据,2014年》9月:2,6日辽宁省第—十二届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!会议关于修改—部分地方性法规【的决定第五次修【正 根《。据2015年9月】2,5日辽宁省》第十二?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二十一】。次会议?关于修?改部:分地:方性法?。规的:决定:第六次修正 — 根据2017年7!月27日辽宁省【第,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五次会议】通过辽宁省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关?于修改〈《辽宁省机动车污染】防治条例〉等部【分地方性法》规的决?定第七?次修正)
》第一章 总》 则
第一条 根!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防洪法(以下简】称防洪法)和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我省: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:。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!域内从?事防洪以及》与,防洪有关的活动【。必须遵守本办法【
第三条 省、市、!县(含?县级市?。、区下?同)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在本级人民—政府领导下负—责本行?。政区:域内防洪的组织、】。协调、监督、指导等!日常工作;其他【有关部门在本级【人,。民政府领导下—按照各自职》责,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!
第四?条 各级《。人民政府必须—认真贯彻安全—第一、常备不懈、】。以防为主、全力抢】险的防洪方针—。制定措施实》行行政首长》负责制?和,分级:分部门责任制
第】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都有保护—防洪工程《设,施和依法《参加防汛抗洪的【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!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!的行:为,
,第二章 防》洪规划
《第,。六条 国《民经济的总体—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!。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必!。须考虑防洪安—全,必须有防洪除涝【等方面的专项—规划或者进》行专项?论证:
第:七条 防《洪规划按照》下列规定制》定
(一)》流域:面积:。。1000平方公里以!下的小型河》流由县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会同有关《部门编制报》县人民政府批—准并报市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》;
(二)流域面积!1,000平方公里以】上500《0,平方:公里以下的中型河】流,由市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门和有》关地区编制报市人民!政府批?准并报省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—;
(三)流域【面积500》0平方公里以—。上,的大型河流(不含鸭!。绿江、?辽河)由省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《有关部?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!省人:民政府批准》并,报,。国务院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备案;
—。 ?(四:)跨市、《。跨县河流分》别由有?关市或者《县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会同有关部门【编制经有《关市或者县人—。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!后报省或《者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;
(五)鸭绿!江、辽河、跨省河】流,。以及城市防洪规【划按照防洪法第十】条规定制定
县以】上人民政府必须安】排防洪规划工作经费!按计划完成防—洪规划
《第八条 沿海地区】的县以上人》民政府应《当把防御风》暴,潮纳入本地》区的:防洪规划加强海堤】、防潮闸和沿—海防护林等防御风】暴潮工程体》系建设制定和落实相!应的:防台风预案
第九】条 :县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把山》体滑坡、崩》塌、泥石流》的,防治纳入区域性【防洪规划划定重【点,防治区?加强:观测、预《。警、预报设施—建设制?定和落实避险—、逃:险方案
第》十条 辽河入海【。河口的整治规划【按照防洪法第—十五:条规定制定;大辽】河、大凌河》、鸭绿江《和跨市界河的入【海河口整治》规划由省水行—政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部门?和地区制定;其他】河流入海河口整治规!划由:市或者县《水行:政主管?部门:会同有?关部门制《定
— ,在入海?河,口围:海造地、开发—滩涂或者《从事其他活》动应当按《。照河口整治规—划进行
第十一条 !江河:规划:。治导线由县》以上水?行政主管部门按【。照,第七条第《一,款,规定权?限拟定、报批
第十!二条 防《洪规划保留》区内不得建设与防】洪无:。关的:设施;国家工矿建设!项目:确需:占用防?洪规划保留区—内土地?的,按照防洪法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!执行
对防洪规划保!留,区,内现有的工矿—工程:设施及村《屯当地人民》政府应当制定—外,迁计划并组织实施】
第十三条 按照防!洪规划进行河—道整:治需:。要占用的土》。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按:照国家和省的有关】规,定划拨或者调—剂解决?
河道?整治占用土地的【补偿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规定的【低限标准减半执行
!第三章 治理与防】护
第十《四条: 防:治,。江,河洪:。水应当蓄《泄,兼施标本兼》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组织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有关部门—加固堤?防,和水库疏浚河—道植树造林封—。山,育林退耕还林涵养】水源保持水土—
第十?五条 县以上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和其【他有关部门应当根】据防洪?规划制定河道整【治、涝区治理和【城市排涝设施建设】的年度计划》报本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组织》实施对严重影响【防洪排涝的河—段及工程应当—制定应急措施报【本级人民《政府:批,准后优先安排资【金进行整治》
第十六条》 河道、水库管理】范围由县以上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!家和:省的规定划定报本级!。人民:。政府批准
河道入海!口管理范围的—划定按照历史最【。高洪水位或者设计】洪水位出口宽度的2!至3倍?执行;出《口的:划定不得超过最低】潮位线
第》十七:条 在河道和—水库管理范》围内进行下列活【动必须?。。报经县以上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批:准涉及其《他部门的并按照有】关法律、《法规的?。规定审批
》 , (一)新】开河道、改》变河势?的;
(二)挖【砂、采石《、取土、淘金翻【动土体对河》。道有不利影响的;】
(【三)爆破、钻探【、打井的;
(【四)挖?筑鱼池(塘)或者从!事水产品养殖的;
!(五)?修建:设施:的;(六)存放物资!的;:
(七)开垦土地、!开采地下资》源,、进行考古发掘的
!前款:所列行为发生在大】型河流主要河段或】者发生在跨》市河流且影响两个】以上市?防洪安全的由省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;?发,生在大型河流—非主要河段或—者其他河《流的由市或者县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大型河流主要河】。段由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确定》并公布?
:。。 : 第十八》条 在河道》管,。理,范围内?禁,止下:列活动
《(一)?修建套堤《、围堤、阻水—渠道、阻水道路;
!。(二:)弃置矿《渣、石渣、煤灰、泥!。土、垃?圾等:;
(?三):种植高秆农作物、】芦苇、杞《柳、荻柴《。和树:木,。(不含护堤护岸【林);
(四)【设置:拦河渔具
第十九】条 对壅水、—阻水严重或者为提高!河道:防洪:标准进行河道整【治需要改建》。、扩建或者拆除的跨!河、穿河《、临:河,、跨:堤,、穿堤、临堤等工程!设施由县以上水行政!主管部门提》。出方案报《请本:级人民政府责—令工程建设单位限】期改建、扩建或者】拆除:逾期不改建、扩【建或者拆除的—由县以上水行—政,。。主,管部门依法采—取处置措施所—需费:用由工程产权单【位承:。担
第二十条 跨河!、穿:河、:临河、跨《堤、:穿堤:、临堤的桥梁、码】。头、道路、渡口【、,管道:、,缆线:、取水、排水—。等工程?设施的工《程建设方案》。应当符合防洪标【准和其他有关技【术要求并《按照第十七》。条第二款《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!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
?前款所列建设—项目对防《。洪有影响《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将防洪工程设施的】维修加固纳》入建设项目计划并】与,建设项目同步实【施;所需《经费由建设》。单位:。承担
第《二十一?条 护堤护岸林由河!道管理机构组织【营造和?。管理:其,他单位和个人不【得侵占、破坏或【者非法砍《伐
第?二十二条《 经批准在河—道,。管理:范围:内占用河道》堤防等?水利:工,程设施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保《证河道堤《。防,等,水利工程设施—的,原有功能《;在行洪范围内【占用水域、》陆域的应《。当向县以上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:缴纳占河费拒—不缴:纳的责?令停:止占用?
因施工、排—污造:成河道淤积》。或,。者对河道堤防等【水,利工程?设施造成《损害的由建设单位】或者产权单位承【担清淤?和赔偿责任》
第四章 》防洪区?和防洪?工程设施的管理
】。第二十三条》 有防洪任》务的:县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组织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、—其他有关《部门和地区》。在制定防洪规—划或:者防御洪水方案时划!。定洪泛区、蓄滞洪】区,和,防洪保护区的范围】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按!。照,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!准后予以公告
第二!十,四条: 蓄滞洪区所—在地的县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组—织,有关部门采取防洪避!洪措施编制并落实】蓄滞洪?区安全转《移方案?
洪泛区、蓄滞【洪区安全建设管【理办法以《及对蓄滞洪区—的扶持和补偿救【。助办法由省》人民政府制》定
:。第二十五条 县【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组织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、其他有关》部门和地《区按照?国家和省《的规定?划定防洪工程设施】的管理和保护范围】
第二十六》条 各级人》民,政府应?当,组织: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!关部门?加强防洪工程—设施:的定期?检查和监督管理对】病险水库、险—闸、:险,堤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和有关》部,门必须组织有关单】位采取除险》加固措施限期—消除危险或者—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必!须优先?。安排所需资金
【第五章 防汛抗洪
!第,二十七条 县—以上人民政》府设立?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本!地区的防汛》抗洪工作《其,办,事机:构为:常设机构设在—同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应当设—专人负责防汛办【事机构的《日常工作《
第:二十八条《 防御?洪水方案和洪水【调度方案按下列规】定报批?
(一)《辽河干?流,、浑河、太子河、绕!阳河、大辽河—、大凌河的防御【洪水方?案和省?管大型?水库的洪水调度【方案由省防汛—。指挥机构拟定报省】人民政?府批:准,。。;
(二《)柳:河、大洋《河,、浑江、艾河、清河!、六股河《。、,小凌河的主要河段和!省辖市城市》防御洪水方》案以及其他》大型水库洪水调【度方案由所在地的市!防汛指挥机构拟【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并报省《防汛:指挥机?构备:案;
(《三)鸭绿江》和跨省江河的防御洪!水方案?按照防洪《法第四十条的规定】执行;跨市》江河的防御》洪水方案由所在地的!。市防:汛,指挥机?构拟定?分别报?所在地的市》人民政府批准并报】省防汛?指挥机构《备案;跨县江河【的防御洪水方案由】江河所在《地的县防汛指挥【机构拟定分别报【所在地的县人民【政府批准并报市【防汛指挥机构备案;!
(四)其他江【河的防?御洪水方案和水库的!洪水调度方案按照】。河道和水库分级管】理权限由县以上防】汛指挥机构》拟定报本级人民政】府批:准,
第二十九条— 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有关部《门做: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!作防汛?指挥机构《必,须储备一《定数量的防》汛,。物,资;受洪水威胁的】单位和个人》必须储?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!料
防汛抢险所【需,的主要物资》由计划主管部门【在年度计划中予以】安排
第三十条 】在紧: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!构,具有:防洪:法第四十五》条规定的物资调用】权和紧急《处置:权
第三十一条【 在汛期防汛指【挥车:辆和抢险救灾车【辆免交过《路(:桥)费防汛车辆标】志按照行《政区域?由防汛指挥机—构制发
第》三,十,二条 河道管理范】围内已有的建筑【设,施和:林木等阻《水障碍物按》照,。谁设障、谁》清除的原则由有关水!行政:。主,管部:门提出清障方案【并,由,防汛指挥机构—责令限期清》。除;逾期不清除的】由防汛?指挥机?构组织强行》清除所需费用由【设障者承担
第三十!三条 气象站、【水文站、雨量站、海!洋站及水利工程【管,。理单:位应当建立并—。完,善洪涝灾《。。。害监:测、预?报系:统,及时准确地向防汛】指挥机构提供雨情、!水情、风暴潮—预报:和工程情况等信息
!。第三十?四条: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!工程采取承包、租赁!。、股份?制或者股份》合作制?等方式经营的—经营者必《须服从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的统一】管,理和防?汛调度保《证工程的安全运行】。和防汛、《。。排水等?。。原设计功能》并将防?洪责任和违约责【任纳入合同
—第,六章 保障》措施
第三》。十五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保【证实施防洪规划和】年度计划《所需的资金
财政、!。计划部?门每年应当从—预算内资金、水【利专项资金、—。农业综?合开发资金》、以工补农》资金等专《项,资金和贴息贷款中】安排资金主要用【。于下列事项
(一)!防洪:工,程设施建设、维护】和修复;
(二【)水:文,测报、通《信设施、生物—措施等?防汛非工程设施【的建设?、维护和修复;【
,(三)?遭受洪涝灾害地区】。的抗洪?抢险和水毁工程的】修复;
《(四)防汛工作【经费;
(五—)储备防汛物资防】洪资金?必须专款《专用:严格审计监督
【第三十六条》。 县以上人民政府】和有关部门》应当根据国务院【和省人?民政府的规》定筹集水利》建设基金
各级财】政部门应《当保证防洪工程设】施,建设:资金及时到位确保】配套资金的足—额落实
第三—十七:。条 单?位和个?人应:当,按照国家和省的【规定缴纳《河道工程修建维护】。费
第?三十:八条: 鼓励单《位和个人按照防洪】除涝的总《体规划采《取自办或联》办等多种形式—兴修水利《工程和营造护堤【护岸林
第三十【九条 防洪工程建设!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!设程:序确保工程》质量不得非》法转包?
,第,七章 法律责—任
第四十条—。。 违反本办》法第:十,条第二款规定围海造!地、开发《滩涂或?者从:事其他活《动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恢复原【。状或:者采:取其他?补救措施可以—处100《0元以上500【00元以下罚—款,既不:恢复原状也不采取】其他补救《。措施的?。代为恢复原状或【者采取其他补—救措施?所需:费用由违法者承【担
第?四十一条 违—反本:办法: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责令》停止违?法行为没收》。非法所?得,恢复原?状,或者: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】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!取其:他补:救措施的代为恢【复原状或者采取【其他补救《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!者承担并《可按照下列规定处】以,。罚款:
(一)新开河【道、改变河势的处】10000元以【上10000—0元以下罚款;
(!二,)挖砂、采石、取土!、淘金?翻动土体《。。对河道?。有,不,利影响的属于—经营性的处100】0,0元以上1》000?00元以下罚款【;属于非经》营,性的处5《000?元以下罚款;—
(三)爆》破、:钻探、?打井:的处50《0,00元以下罚款;
!(四)?挖筑鱼池(》塘)、从事水—产品:养殖、修建设—施、:存放:物,资的处30000】元以下罚《款;
(五)开垦】土地:、开采地下资源、】进行考古发掘的【处2000》0元:以下罚?款
第四十二—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十八条规—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责《令停:止违法行为限—期清除?障碍:逾期不?清除的依法》代为清除所需—。费,用由违法者承—担并可按照下列规】定处以罚《款:
(一)修【建套堤、围》堤、阻水《渠道、?阻水:道路、弃置矿渣、石!渣、:煤,灰、泥土、垃圾的】。处5:00:0元以上5》0000元以下罚】款;
(二)种!。植高秆农作物、芦苇!、杞柳、荻》柴、树木、设置【拦河渔具的》处1:000元以上20】000?元以下罚款
第四十!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!行政处?罚和行政措施由县】以上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实施》;涉及其他部门的】由其:他部:门按照?有关法?。。律、法规的规定【。实施
?第四十四条 第【十条第?一款和第十》七条第二款》有,关市、县《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具体权《限划分由市》人民政府确定—。
第四十五》条 防汛指挥机构】、水行?政主:管部门或者其他主】管,部门以及《防洪工?程设施建设、管理】。单位的工作》人员玩忽职守—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!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: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
第八章 附! :则
第四十六条 本!办法: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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