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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实《施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法《办法 (1》。9,94年5月26日】辽,宁省第八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。委员会?第八次会议通过 】根据19《97年?11月29日辽宁省!。第,八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一次会?议通过关于修改【辽宁省实施〈中华人!民,共和国水法〉—办,法的决定《第一次修正 —根据200》4年:6月3?0日辽?宁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十二次会《议通过关于》修,改辽宁省实》施,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〉办法的—。决定第二次》修正  根据200!6年1月1》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!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?三次会议通》过关于修改辽—。宁省实施〈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水法〉】办法的决定第—三次修正  —根据:2010年7月30!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第十》八次会议通》过辽:宁省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】方性: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!正  ?根据2011年11!月24日辽宁—省第十一届人—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二十六次【会议通过《辽宁:省,人民: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关:于修改部分地—方性法规的决—定第五?次修正  根据20!1,7年9月2》8日辽宁省第十二】届人: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?三十六次会议通【过,辽宁省人《民代: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】修,。改〈辽宁省档案条例!〉等6件地方性法规!的决定第六次—修正)  第一章 !总  则《   第一》条,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,。水法(以下简称【水法)结合》我省实际情》况制定?本办:法   第二条 凡!在我省境内开—发、:利用、保护、管【理水资源防治—水害必须遵守—水,法,和本办法   【第三条 水利是国民!经济:的基础产《业和基础设》施各级?人,民政府应当按照兴利!与除:害,并,重、开发利用与【保护管?理并重的原则加强水!利的建设和管—理   第四条 】县(含?。县级市、区下—同)以上人民—政,府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?水资源的统一管理】、保护和防》治水害工作其—主要职责是   (!。一)贯彻《并监督?执行水法和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及】方针、政策;   !。(二:),会同有关部》门对水资源进—。行,调查评价《和综合科《学考察?编制水资源》开发利用、保护和防!治水害的综合规划;!   (三)会同有!关部门制《定本行政《区域内水长期—。供求计划《和水量分配方案; !  :(四)组织实施取】水许可?。制度和水资源费【征收管理制度;【   (《五)统一管理城乡水!资源:对水资源进行—统一调配;   】(六)负责乡镇供水!;   (》。七)管理节约—用水工作; —  :(八)依据》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处!理水事纠纷》。;   (九)负责!江河、水库的—水质监测《和调查评价工作【协同环境保护部门】对水污染防》治实施监督管理【;   (》十)依照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应当】履行:的其他?职责   第五条】 各级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建立水】。政监察制度水行【政主管部门的水政】监察人员依》法,对水:事活动进行监督【管理  《 第六条 各—级人民政《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!按照:政府职责分工协【同,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!关的水资源管理、】保护和?防治:水害工作 第二章 !开发利?用 第七条 全省】水资:源的综合考察和【调查评?价由省水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部门统一进—行   第》八条 省管和—其他跨?市的江河《除国家确定的重要】江河:外其流域或者区【域,。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!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和有关市】。人,民政府编《制报省人民政—府批准其《他江河流域或者区】域的综合《规划由市或者县【水,行政主管《。部门会?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!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并报上一【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  第》九条 开发利用水】资源和防治水害【必须符合综合—规划和专业规划 】  修订综合规划】和,专业规划应当经【原批准机关》审核批准修订后的】综合规划应当报上一!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 ? 第十条 各级人民!政府在制定城市、】工业、农业发展规】划时必须以》水资源?评价作为重要依据】 ,  在水《资源不足地区—应当:限制城市发》展,规,模限制耗《。水量大和对水—体污染严重的工业和!农业的发《展逐步建立节水型工!业和农业 》  有条件利用海】水的工业应》当充:分,。利用海水资源   !第,。十一条  在—。河道、渠道上—修建闸坝、桥梁、码!头和其他《拦河、拦《渠,、跨河、穿》河,、穿堤、跨渠、【临河、临渠建—。筑物铺设跨》河、跨渠《管道、电缆等设施建!设单位必须》按照:管理权限将》工程建设方案报【送河道?。主,管机关审查》同意未?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!同意的建《设单位不得》开工建?设   第十—二条 国家兴建【的防洪、排》涝、农?田灌溉等工程—所,需资金除国家安【排部分投资》外按照“谁》受益谁负担”—的原则由受益—单位和个人合理【分担 ?  农村《集体经济《组,织兴建的防洪、排】涝、农田灌溉等工】程所需资金应当根据!量力而?行的原则按照—受益的大小由—受益单位和个人合理!分担 第《三章: 水、水域和水工】程保护   第十三!条 各单《位应当加《强水污?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!。改善水质向河道、】水库、渠道等水工】程内排污、设置或者!扩大排污《口排:污单:位在向?环境保?护部门申报之前【应当征?。得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的同意   第!十四条 在水库周围!。和河流两岸从—事采矿和其他生【产建设活《动的单位《和,个人必须《采,取有效措施防止【。污染水体和损坏【。。水工程   第十】五条: 县以?上,人民:政府的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有》权对管辖范围内排】污单位进《行现场检查》。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!实反映情况提—供必要的资》料对超标排污—严重影响水体—用途: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有权制止 》  第?十六条 开发利用】地下水?应当保持采补平【。衡对超采的地区应】当采取回灌措施严】格控制取水》量   第十七【条, 对下列水工程及】设施应当按照—经批:准,的设计由县》以,上人民政《府划:定管理和保护范【围   (一)提水!、引水?。、泄水、挡》。水建筑物和水电【站;  《 (二)水库; 】  (三)》河道、渠道、堤防】;   (》四)水文《监测设施《;   《(五)生《活饮用水水源地【。;   (六)其他!水工程及设》施,   ?水工程及设施的管】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!由,工程及?设施的权属单—位管理?并建立管理和—保护制度《。   第《十八:。条 在水工程及设】施的管?理和:保护:范围:内不:。得修建影响》。工程:运行、行洪和危【害,工程安全的建—筑物  《 ,第十九条 禁止【实施下?列行为 《  :(一)毁坏或者侵】占,水文、?。水工程?及其通讯、照明、电!力,、观测、《交通等?设施;   (【二)在?河道内修建》套堤;?   ?(三)?在水库坝坡》、,河堤:、渠堤上建》房、放牧;  【 (四)在水—库、河道、》水塘、水渠》及其他?水域中洗刷有—毒有:害物品和炸鱼、毒鱼!;   (五)【在,已经:或者能够引起海水倒!。灌的地段开》发地:下水;?   (六)在堤防!、水源工《程、:渠道保护范围内爆】破、打?。井、采石、采矿、】取土、建窑、—埋坟、挖筑鱼塘【虾池;   —(七)在生活—饮用水水《源地管理和保护范】围内:排放废水弃置垃圾;!。   (《八)非水工程管理】人员操作水工程【上的有关设》施; ?  (九)》。在河道、《水,塘内或者在水工程及!设施的管《理和:保,护范围内弃置垃圾】、煤灰?。、,矿渣等;   (十!)其他危《。害水工程安全的行】为 第四《章, 用水管理 —  第二十条 全】省和跨市的水长期】供求计划由省水【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有关部门制订报省!计划主管部门审批】。市和跨县《的水:长期:供求计划《分,别由市、县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—。有关部?门依据上《一级水长期供求计】划结合本地区实【际情况?制订报同级计—划主管部门》审批   》第二十一条 本行政!区域内?的水量分配方—案由当?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制!订报本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执行跨市、】县,。的水量分配方—。案由省、市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征求有关市、【县人:民政府意见》后制: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执行   第二!十二条 直接从江河!、湖泊和地下取水的!单位和个《人,除,家庭生活《、畜禽饮用取水和其!。他少量取水》。不需要申请取—水许可外必须按照】。国务院?和省人?民政府的规定申请】办理取水《许可:证   第》二,十三条 开发—利用水资《。源按照?下列规定《实行分级审批  】 (一)在省管河流!干流上取水或—者日平均取地—下水:1万:立方米以《上(含本《数下同)的由—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批》;   《(二:)在市管河》流上取地表水或者】日平均取地下水1万!立方米以下至3【00:0,立方米以《上的由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在省管河!流的一?。级支流上日平均取】地表水5000立】方米以?上的在征得省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后由?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审批;   !。(三)在县管—河流上?取地表水《或者日?平均取地《下水3?000立方米以【下的:由县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审批;   【(四)跨市、县取】地表水和《地下:水的由上一级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审,批需要取用城市规】划,区内地下水的应当经!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同意并—签署意见后由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审批   》第二十四条 水【费的计?收和管理按照国务院!和省人民政府—的规定执行 —  :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!按照国务院的—规定执?行在国务院》未,作出规定《之前按照省人—民政府?规定执行   第】二十五?条, 实行?计划用水《厉行节约用水—  : 供水单《位应当编制供—水计划按计》划,供水   》工业用水《应当实行《定额管理推广使用节!水,新工艺、新技术控制!污水排放《提高污水处理率和】水的重复利用率【   农业用—。水应当采取节水【灌溉方式和》工程措施推广节【水,的耕作制度提高【灌,。溉水的有效利—用率   》城镇:生活用水《应当安装水》表提:倡使用节水》器具 第五章 【水害:防治 ?  第二十六条 各!级人:民政:府应当采取有力【措施做?好防汛抗旱》工,作防汛与抗旱工作】实行首长负》责制统一领导—分级:分部门管理》   第二十七【条 县以上》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!挥机构及有关—部门、单位应当及】时监测和预报—汛情、旱情 —  第二十八—条 汛?情紧急或者旱情严】。重时各部《门、各单位必须服从!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!。防汛抗旱指令防汛抗!旱,指挥机?构可以在《其管辖范围内随【。时调动人力、物力】、财力参《加抗洪抢《险和:统一调?。配水量   —第二十?九条: 省管江《河防御洪水方案【。由省防汛抗旱指【挥机构制定报—省人民政府》批准   第三十】条 防?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!。的蓄洪、分洪—。、,滞洪:的命令有关单位和】个人必须执行 【第六章? 奖励与处》。罚 第三十一条 】有下列成《绩之:一的单位和个人【由人民政府或者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表彰和奖励【   (《一):模范执行水》法及:本办法制止》违法行为事迹突出的!。;   (二—)开发、保》护和管理水资—源节约用水成绩显著!的;:   ?(三)在《水,害防治工作中成【绩显著的《;  ?。。 (四)在水资【源开:发、利用、》保护科学研》。究方面贡《献突出的  — 第三十《二条  在河道【、,。水,塘,内或者水工程及设施!管,理和保护范》围内弃置垃圾、【煤灰、矿渣等由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止违【。法行为限期》清除障碍可以—并,处每立方米5至【。10:元罚款  》 第三十三条 【 未办理取水—许可证擅自直接从】江河、?湖泊和地下取水的】由县以上水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。停止:取,水 第?三十四条 》使用供水工程供应】的水拒?不交纳水利工—程水费的由供水【工,程管理?单位:责令限期交纳—逾期不交的供水工程!管理单位有权限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】水  ? 直接从江河、湖泊!和,地下取水拒不—交纳水资《源费的由征收水【。资,。源费的行政部门【责,令限期?交纳逾期不交—的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!。制执行   第三】十五条 违反本【办法其他《规定的?按照水法《、河道管理》条例、水污染—防治:法及其实《。施细则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处罚 第三】十六条? , 违反本办法规【定,造成经济损》失的应当《赔偿损失;构—成治安管理处罚的】由公安机《关依:法给:予,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:究刑事责任  【 第三十七条 【。。阻碍水工《程管理单位的—工作人员《履行:职责和水政监察【人,员依:法执行职《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!的由公安《机关依法《给予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 【 ,第三:十八条 罚款应【当使用财政部—门统一?印制:的,罚没票据罚款一律】上交同级财政  】。 第三十九条— 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其》他主管?部门以及《水,工程管理单位的【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,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的》由其:所在单?位,或者上?级主管机关》给予行政处分;对】。公共财产、》国,家和人?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!的依:照刑法规《。定追究刑事责—任 第七章》。 附 ? 则   第四十】条 本办法应用中】的具体问题》由省水利厅负责【解释  《    第》四,十一条 本办—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