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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实《施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水法办法》 ,(1994年5【月26日辽》宁省第八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第八次?会议通过 根据19!97年11月29日!辽宁省第八届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一—次会议通过关—于修改辽宁省—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法〉办法】的决定第一次—修正 根据2004!年,6月30日辽宁省】第十届人民代—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!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辽!宁,省实施〈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水法〉办法的】决定:第二次修正 — 根据2《006年1月13】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?十三次会《议通:过关于修改》辽,宁省实施《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法〉《办法的决定第—三次修正  根【据2010年7月3!。0日:辽宁省?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八次会议通过辽【宁省人?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—会关于修《改部分地《方性法规的决—定第四次修正 【 根据20》11年1《1月:2,4日辽宁省第—十,。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六次会议】通过:辽宁:省人民代表》。大会常务委员会关】于修改部分地—方,性法:规的决定第五—次修:正  根据2017!年,9月28日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三十六次会议通过】。辽宁省人民》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关于修改〈辽!宁省档案条例〉等】6件地方性》。法规的决定第—六次:修正)  》第一章 总  【则   第》一条 根据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水?法(以下《。简称水法)结—合我省实《际情况制定本办【法   《第二条 凡在—我省境内《开,发、利用、保护【、管理?水资源防治水害【必须遵守《水法和本办法  】 第三?条 :水利是国《民经: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!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兴《利与除害《并重、?开发利用《与保护管理并重的原!。则加:强水利的《建设和管理 —  第四条》 ,县(含县级》市、区下同》)以上人民政府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?区域内水资源的【统,一管理、保》护和防治水害工作其!主要职责是   】(一:)贯:彻并监督《执行水法和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及方针、【政策;   (二】)会:同有:关部:门对水资源进—行调查评《价和综合科学考察编!制水资源开发利用、!保护和防治水—害,的综合规《划;   (—三):会同:有关部门制定本行】政区域内水长—期供求计划》和水量分配方案【; :  (四)组—织实施取水许—可制度和水》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!;   (五—。)统一管《。理城乡水资》源对:水,资源进行统一调配;!  : (六)《负责乡镇《供水;  》 (七?)管:理节约用水工作;】   (八)依据本!级,人民政府授权处理】水事:纠,纷,; :  (九)》负责江?河、水库的水—。质监测和调查—评价工作协同—环境保护部门—对水污染防》治实施监督管理; !。  :(十)?依照法律、法—规,的规:定应当?履行的?其他职责   【第五条 各》级水:行政:主,管部门应当建立【水政监察制度—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的水政监察人—员依法对水事活动】。进行监督管理  】 第六条《 各级人《民政府其他有关部】门应当?按照政府职》责,分工协?同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》有关的水《资源管?理、保护和防治【水害工作 》第二章? 开:。发利用 第七—条 全省水资—源的综合考察和【调查评价由省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会同有《关部门统一进—行   第八条 省!。管和其?他跨市的江》。河除国家确定—的重:。要江河外其流域或】者区域的《。综合规划由省—水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《门和:有关市人民政—府,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!准其他江河流域【或,。者区域的综合规划】由市或者《县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《和有关?地区编制报本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!一,级水:行政主?。管部门备案   】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!资源和?防治:水害必须符》合综合?规划和专业规划  ! 修订?综合规划《和专业规《划应:当经原批《准机关审核批准【修订后?的综合规划应—当报上?。一级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   】第十条 各级—人民:政府在制定》。城市、工业》、农业发展规—。划时必须以水—资源:评价作为《。重要依据  — 在:水资源不足地区【应当限制城市—。发展规模限》制耗水量大和对水体!污染严重《的工业和农》业的发展逐步—建立节水型工业和】农业   有条件】利用海水的工—业应当充《分利:用海:水资源   第【。十一条  在河【道、渠道《上修建闸坝、桥梁、!码头和其他》拦河、拦《渠、跨河、穿—河、穿堤、跨渠【、临:河、临渠建筑物铺设!跨河、跨渠管道【、电缆等设》施建设单位》必须按照管理权【限将工程建设—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!关审查同《意未经河道主管【。机关审查同意—的,建设单?。位不得开《工建设   —第,十,二条 国家兴建的】防洪、排《涝、农田灌溉等工程!所需资金除国—家安排?部分投资《外按照?“谁受益谁》负担”的原》。则,由,受益单位和个人【。合理分担   农】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兴建的防洪、—排,涝、农田灌溉等工】程所需资金应当根据!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!受,益的大小由受益单】位和:个人合理分担— ,第三章 水》、水域和水》工程保护   【第十三条 各—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!的防:治工作保《护和:改善水质向河道、】水库、?渠道等?水工程?内排污?、,设,置,或,者扩大排污口排污】单位:在向环境保护—部门申?报之前应当征—得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同意《  : 第十四条 在【水,库周:围和河流两岸—从事采矿和》其他生产建设活【。动的: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!有效措施防止污【染水体和损坏水工】程   第十五条 !。县以上人民政府的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有权对管辖》范围:内排污单位》进行现场《检查:被检查的单位必须】如实反映情况提【供必要的资料对超】标排污严重影响【水体用途的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有权制止  ! 第十六条 开发利!用地下水应当保持】采补平衡对超采的地!区应当?采,取,回灌措施严格—控制取水《量 :  第十七条 对下!列,水工程及设施应【当按照经批准—的设计?。由,县以上?人民:政府:划定管理和保护【范围 ?  (一)提水、】引水、泄水、挡【水建筑?物和水电站; 【 , (:二)水库《。; :  (三)》河道、渠道、—堤防;  》 (四)水文监【。测设施;《。   (《五)生活饮用—水水源地;  【 (六?)其他水《工程及设施》   水工》程,及设施的管理和【保护范围划定后【由工程及设施的权属!单位管理并建立【管理和保护》制度  《 第十八《条 在水工程及【设施:的管理和保》护,。范围内不得修—建影响工程》。运行、行洪和危害工!程安:全的建筑《。物   《第十九条《 禁:止实施下列行为 】  (?一)毁坏或者—侵,占水文、水工程及】其通讯、照》明、电力《、观测、《交通等设施;   !(二)?在,河,道内修建套堤;  ! (三?)在:水库坝坡、河—堤、渠堤上》建房、放牧; 【。  (四)在水库、!河道、?水塘:、水渠及其他水域】中洗刷?有毒有害《物品和炸鱼、毒鱼;!   (五)—在已经或者能够引】起,。海水倒灌《的,地段开发地下水【;   (》六)在堤防、水源】工程、渠道保—。护范围?内爆破、打井—、采石、采矿、取】土、:建窑、埋坟、挖筑】鱼塘虾池;》   (七)在生】活饮用水水源地管】理和保护《范围内排放废—水弃置垃圾; 【  (八)非—水工程管理》人员操作水工程上】的有:关设施?;   《(九)在河道、水】塘内或者在水—工程及设《施的:管理和保护范围【内弃置垃圾、煤灰、!矿渣等;   (十!)其他危害水—工程: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! 用水管理   】第二十条 全省和跨!市的水长《期供求?计划由省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有关—部,门,制,订报省计划主管【部门审批市》和跨县的水长—。期供求计划》分别由市、县水行政!主管: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依,据上一级水》长,期供:求计划结合本地区】实际:情况制订报同级【计划:主,管部门审批   】第二十一条》 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水量分配方案由!当地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制》订报本级人民—。政府批准后执行跨】。市、:县的:。水量分配方案由省、!市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征:求有关市、县人【民政府?。意见后制《订报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执行  】 第二十二条— ,直接从江河》、湖泊和地下—取水的单位和个人】除家庭生活》、,畜,禽饮用取水和—其他:少量取水《不需要申请取水【许可外必须按—照国务院《和省:人,民政府的规定申请办!。理取水许可证   !第二十三条 —开发利用水资源按照!下列规定实行分级审!批   (》。一)在省管河—流干流上《取水:或者日平均》取地下水1》万立方?米以:上(含本数下同【。)的由省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批;  ! (二)在市管【。河流上取地表水或】者日平均取地下【水1万立《方米以下至3—000立方米以上】的由市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审批—在,省,管河流的一》级支流上日平均取地!表水500》0立方米《。以上的在《征,得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后由市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《。;   《(三)?在县管河流上—取地表水或者—日平均?。取地下水30—00立方米以下【的由县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;》   (《。。四):跨市、县取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由!。上一级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批需要《取用城?市规划区内地—下水的应当》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!意见:后由: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   第二十四条】 水费?的计:收和管理按照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】府的规?定,。执行:  :。。 水资源《费的:。征收管理按》照国务院的》规定执?行在国务院未作【出规定之前按照省人!民,政府规定执行  】 第二?。。十五条 实行—计,划用水厉行节约【。用水   供—水单位?应当编制供水计划】按计划?供水   工业【。用,水应:当实行定《额管:理推广使用节水新工!艺、新技《术控制污水排放提】高污水处理率和【。水的重复《利用率?   农业用水应当!。采取节水灌》。溉方式和《工程措施推》广节水的《耕作制?度提高灌溉水的有】效利用率   城镇!。生,活用水应当》安装:水表:提倡使?。用节水器具 —第五章 水害防治 !  :第二十六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:采取有力措施做好】防汛:。。抗旱工作防汛与抗】旱工作实行》首长:负,责制:统一领导分级—分部门管理 —  第二十七—。条, 县以上人民政府防!汛抗:旱指挥机构及有关】部门、?。单位应当及时监测和!。预,报,汛情、旱情   】。第二十八条 —。汛情紧急或者旱情】严,重,时,各部门、各单位【必须服?从防汛抗旱指挥机】构的防汛抗旱—指令防汛抗旱指挥】机构可?以在其管辖》范围内随时调—动人力、物力、财】力参加抗洪》抢险和统一调配水】量   第二十【九条 省《管江河防御洪水方】案由省防汛》抗,旱指:挥,机构制?。定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   第》三十条 防汛抗【旱指:挥机构下达的—。蓄洪:。、,分洪、滞《洪的命令《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!。执行 第《六章 奖励与处罚 !第三十?一条: 有下列《。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!人由:人民政府或者水【行政:主管部?门,给予表彰《和奖励   —(一)模范执行水法!及本办法《制止违法行》为事迹突出的;【   (二)开【发、保护和管理【。水资:源,节约用水成》绩显著的;》。   (三)在【水,害防治工《作中成绩《显著的?;,   (四)在水资!源开发、利用、【。保护科学研究方面贡!献突:出的   第三十二!条  在河道、【。水塘内或《者水工程及设施管】理,和保护?范围内弃《置,垃圾:、煤灰、《矿渣:等由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清除障碍可以【并处:每立方米5至10元!罚款:   第三十三【条  未办理取【水许可证擅自—直接从江《河、湖?泊和地下取水的由】县以上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停止取水 第!三十:四,条 使用供水—工程供应的水—。拒,不交纳水利工—程水费的由供水工程!管理单位责令—限期交?纳逾:期,不交的供水工程管】理,单位有权《限制供水直至停【止供水?   直接从江河】、湖泊和地下取水拒!不交纳水资源费的】由征收水资源—费的行政《部门责令限期—交纳逾期不交的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可,以申请人民》法院:强制执?行   第三—十五条 违反—。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!照水法、《河,道管理条例、水污染!防治法及其》实施细则等有关【法,律、法规《处罚 第三十六条 ! 违反本办法规【。定造成经济损失的】应当赔偿损失—;,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!由公安机关依—法给:予处罚;构成—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  第三十】七条 ?阻碍:水工程管理单位【的工作人《员履行职责和水政监!察人员依法执行职】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!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法给?予处罚;构成—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,任  ? 第三十八条 罚款!应当使用《财,政部门统一》印制的罚没票据【罚款一律上》交同级财政   第!三十九条 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或者其他主管部门】。以及水工程管—理,单位的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机—关,给予行政处分—;,对公共?财产、国《家和人民利益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!刑,法规定追究刑事【责任 第七》章,。 ,附  则《   第四十条 本!办法应用中》的具体问题由—省水利厅负责解【释   《   第四》十,一条 ?本办法自《公布之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