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实施中华【。人民共和国水法办】法
(19》94年5月2—6,日辽宁省第八—届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第八次会《议通过? 根据1《997年11月2】9日辽?宁省第八届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!次会议通过关—于修改辽《宁省实施〈》。中,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〉办法的决》定第:一次修正《 根据2004年】6月:30日辽宁》省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!关于修改辽宁—省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水法〉【办,法的:。决,定第二?次修正 根据20!06年1《月13日辽宁省【第十: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!关,于修改辽宁省—实施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法〉办法的】决定:第三次修正 — 根据2010【年7月30日辽宁省!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八次会【议通过辽宁省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!性法规的决定第四】次修正 根据【2011《年11月24日辽】。宁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》会常: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!会议通过《。辽宁省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关《于修改部分地—方,性法规的决定—。第五次修正 根据!。2017年9月28!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十六—。。次会议通过辽宁【省,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关《于修改〈辽宁—省档案条例〉等6件!地方性法规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)!
第一《。章 总 则
【 :第一:条 根据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水法(以下简】称水法)《结合:。我,省实际情况》制定本?办法
第二条】 凡在我省境内开】发、利用、保—护、管理水资源防】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!和本办法
第三!条 水利是国民经】济的基础产业和基】础设施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按照兴利】。与除害并重、开发】利用与?保护管理并重的原则!加强水利《的建设和管理
!第四条 《县(含县级市—。、区下同)》以,上,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水资—源的统一《管理、保护和—。防治水害《工作其主《。要职责是
(一!)贯:彻并监督执行水法】和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及方针、政策;【
(二)会【。同有关部门对—。水资源进行调—查评:价和综合科学考察编!制水:资源开?发利:用、保?护和防治《水害的综《合规划;
【(三)?会,。同,有关部门制定本【行政区域内水长期供!求计划和水量分配】方案:;
(》四)组?织实施取水许可制】度和水?资源费?征收管理制度;
】。 (五)统—一管理城乡》水资源对水》资源进行统一调【配,;
(六—)负责乡镇供—水;
《 (七)《管理节约用》水工作;
(】八)依据本级人民政!府授权处理》水事:纠,纷;
? (九)》负责江河、水库的水!质监测和调查—评价工作协同—环境保护部门对【水污:染防治实施监—督管理;
【(十)依照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应当履!行的其他职》责
《第五:条, 各: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,建立水政监察制【度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的水政监察人】员依法对水事活【动进:行,监督管理
— 第六条 各级【人民政府其》他有关部门应—当按照政府职责分】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?有关的水资源管理、!保护和?防治水害工作
第二!章 :开发利用《
第七条 全—省,水资:源的综合《考察和调查评价由省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!行
: , ,第,八条 ?省管:和其他跨市的江河除!国家确定的重要江】河外其?流域或者区》域的综合规》划由省水《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和有关【市人民政府》。。编制报省人民政【。府批准其他江河流】域或者区域的综【合规划由市》或者县水行政—主,管部:门会同有关部门和】有关地区编制报本】级人: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!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
? 第九条 开【。发利用水资源和【防治水害必须符合综!合规划和专业规划
! 修订《综合规划和专—业规:划应当?经原批准机关审核】批,。准修订?后的综合规划应当】报上一级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
— ,第,十条: 各级人民政—府在制定城市、工】业、农业发展规划时!必,须以水资源评价【作为重要依》。据
在水资源】不足地区《应当限?制城市发展规模【限制耗水量大和对】水体污染《严重:的工业和农业的【发展逐步《。建立节水型工业【和农业
》 有条件利》用海水的《工业应当充》分利用海水资—源
第十一条 ! 在河道、渠—道上修建闸》坝、:桥梁、?码头和其他拦河【、拦渠?、,跨,河、穿河、穿堤、】跨渠、临河、—临渠建筑物铺—设跨河、跨渠管道】。、电缆等设》施建:设单位必《须按照管《理权限将工程建设】方案报送河道主【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!河,道主:管机关审查》同,。。意的建设《单位不得开工建设
! 第十二》条 国家兴建—的防洪、排涝、【农,田灌:。溉等工程所》需,资金:除国家安排部分【。。投资:外按照“谁受—。益谁负担”的原【则由受益单位—和个人合理分担
! 农村?集体经济《组织兴建的》。。防洪、排涝、—农田灌溉等工程【所需资金应当—根据量力而行的原】则按照?受益的大小由受益单!位,和个:人合理分担
第【三章 水、水域和水!工程:保护
》第十:三条 各单位应当】加强水污《染的防治工作—。。。保护:和改善水质向河【道、水库、渠道【等水工程内排—污、设置或者扩【大排污口《排,污单位在向环境【保护部门《申,报之前应当征—。得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同意
》 ,第十四条《 在水库周》围,和河:流两:。岸从事采《矿和:其,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!。位和个人必须采取】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!体,和损:坏水工?程
《第十五条《 县以上人民政府】的水行?政主管部门有权对】。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!进行现?场,检,查被检查的单—位,。必须如实反映情况】提供必要的资料对】超,标排污严重影—响水体用途的水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有权制】止
第十六条】 开发利用地下【水应:当保持?采补平衡对》超采的地区》应当采取回灌措施】严格控?制取水?量
第十七条】 对下?列水工程及设施应】当按照?经批准的设计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划!定管理和保护—范,围
: (?一)提水、》引水、泄水、挡水】。建,筑物和?水电:站;:
?。(二)水库;
!(,三,),河,道、渠道《、堤防;
— (四)水文—监测设施;
—。 (?五)生活饮》。用水水源地;
!(六)其他水工程】及设:施
? 水工?程及设施的管—理和:保护范围划定后由】工程及设施》的权属单位》管理并建《立管理和保护—制度
》。第十八条 在水【工程及设施的—管理和保护范围内】。不得:修,建影响工程运行【、行洪和《危,害工程安全的—建,筑物
第—十九条 禁止实施下!。列行为?
(一)毁坏或!者,侵占水文、水工程及!其通讯、照明、【电力、观测》、交通等设施;
! (:二)在河道内修建】套堤;
(三)!在水库坝坡、河堤】、渠堤上建》房,、放:牧;
《 (四)在水—库、河道、水塘【、水渠及《其他水域中洗—刷有毒有《害物品和炸鱼、毒】。鱼;
(五【)在已经或者能够引!。起海水?倒灌的?地段开发地》下水;
—(六)在堤》防,、水源工程、—渠道保护范围内【爆,破、打井、》采石、采矿》、取土?、建窑、埋》坟、挖筑鱼塘虾池】。。;
(》七)在生活饮用【水水源地管理和保】护,范围内排放废水【。弃置垃圾;》
(八)非水工!程管理人员》操作水工程上的有关!设施;
—。(九)在河》道、:水塘内?或,者,在水工程及设施的】管理和?保,护范围内《弃置垃圾、》煤灰、?矿渣等;
(】十):其他危害水工程安】全的行为
第四章 !用水管理
— 第二十条 全省和!跨市:的水:长期供求计划—由省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会:同有:关部门制订报省计划!主管部门审批市和】跨县的?水长期?供求计划分别由市】、县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部《门依据上一级—水,长期供求计划结合本!地区:实际情?况,制订报同级计—划主管部门》审批
第二十】一条 本行政—区域内的水量分配方!案由当地《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!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,执行跨市、县的水】。量分:配方案由省、市【。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征求有关市、县人!。民政:府意见?后制订报本》。级人民?政府批准后执行
】 第二《十二条 直接从【江河、?湖泊和地下》取水的单位和—个人除家庭生活、畜!禽饮用?取水和其他》少,量取水不需》要,申请取水许可外【必须按照国务—院和:省人民政府的规【定申请办理取水许】可证
第二十】三条 开《发,利用水资源按照下列!规定实行分》级审批
(一】)在省管河流干流】上取水或《者,日平均取地下水1万!。立,。方米以上(含本数】下,同)的由《省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批;
】 (二)》在市管河流上取【地表水或者日平【均取地?下水:1,万立方米以》下至30《0,0,立方米以上的由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在省管》河流的一级支—流上日?平均取地《表水50《。00立方米以上的在!征得省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同意—后由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批;
(!三)在县《管河流上取地—表水或者日平均取地!下水:3000立》方米:以下的由《县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审?批;
(四)】跨市、县取地表【水和地下水的由上一!级,水行政主管》部,门审批需要取用城市!规划区?内,地下水的应当经【城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审核同意《并签署意《见后由?水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
第二—十四条?。 水费的计》收和管理按照国务院!和省人民政》府的规定执行
】 水资源费的征收】管理按照国务院【的规定执行在国务院!未作出规定之—前按:照省:人民政府规定执行
! 第二十五条 】实行计划用水厉【行节约?用水
? 供水单位—应当编制供水计划】按计划?供水:
工业用水应当!实行定额管理推广使!用节水新工艺、新技!。术,控制污水排放提高】污水:处理率和《水的重复利用率
! ,农业用水应》当采取?节水灌溉方式和工】程措施推广节水的】耕作制度《提,高灌溉?水的有?效利用率
城】镇,生活用?水应当安装水—表提倡使用》节水器具
第五【章, 水:害防治
第二】十六条 各级人民】政,。府应当采取有力措】施做好防《汛抗旱工《作防汛?与抗旱工《。作实行首长》负责制统一领导分】级分部?。门管理
》 第二?十七条 县以上人民!政府防汛《抗旱指挥机构—及有关部门、单位应!。当及时监测和预报汛!情、旱?情,。
:。 第:二十八条 汛情紧急!或者旱?情严重时《各部:门、各单位必须服从!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!。防汛抗?旱指令?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!以在其?。管辖范围内随时调动!人力、物力》、财力参《加抗洪?抢险和统一》调配水量《
第二十九条 !省管江河防御洪水】方案由省防》。汛抗旱指挥机—。。构制:定,报省人民政府批准】
第三》十条 防汛抗旱指挥!。机构下达的》蓄洪、分《洪、:滞洪的命《。令有关单位和—个人必?须执行
第六章 奖!励与处罚《
第三十一条 有下!列,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!。人,由人民政府》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!给予表彰和》奖励
《 (一)模范执行水!法及本办法》制止违法行为—事迹:突,出的;
—(二)开发、保护】和管理水资源—节约用水《成,绩显著的;
【 (三)在水害【防,治工作中成绩显著】的;
? (四)在水资】源开发、利用、【保护科学研究—方面贡献突出—。的
? 第三十二条 【 ,在河道、水》塘内或者水》工程及设施管理和】保护范?围,内弃置垃圾、—煤灰、矿渣等由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期?清除障碍可》以并处?每立方?米5:至10?元罚款
》 第三十三》条 未《办理:取水:许,可证擅自直接从【江河、湖泊和地下】取水的?由县以上水》行,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止取水
!第三十?四条 使《用,供水:工程供应《的,水拒不交纳水利【工程:水费的?由供水工程管理【单位责令限期交纳逾!期不交的供》水工程管理单—位有权限制》。供水直至停止供【水
? 直接从江河、湖泊!和地下取水》拒不交纳水》资源:。费的由征收》水资源费的行政部门!责令限期交》纳逾期不交的水行政!主管部?门可以申请人民法】。。院强制执行》
第三》十五条 违》反本办法其》他规定的按照水法】、河:道管:理条:例、水污染防治法及!其实:施细则等有》。关法:律、法规处罚
【第三十六《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造》成经济损失的—应当赔偿损失—;,。构成治安管》理处罚的由公—安机关依法给予处】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 , 第三十七条 【阻碍水工《程管理单位的工【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水!政监:察人员?依法:执行职务《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!由,公安机关依法—给予处罚;构成【犯罪的依《。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
第!三十:八条 罚款应当使】用财政部门统一【印制的罚没》票据罚款一律上交】同级财政《
第三十九【条,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!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!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主—管机关给《予,行政处分《;对公共财》产、国家《和人民利益造—成重大损失的依照】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!任
第七章》。 附 则
【 第四?十条 本办法应用中!的具体问题由省水】利厅负责解释—
第四十!一条 本办》法自公?布之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