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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实《施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办法 (19】94年5月26日】辽宁省第八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八次—会议通过 根—据,。19:9,7年11月29【日辽:宁省第八《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!关于修改辽宁—省实施〈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水法〉办法【的决定?第一次?修正 根据2—。004?年6月3《0日辽?宁省第十届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二次会议通过关】于修改辽宁省实【施〈:中华人?民共和国水》法,〉办:。法的决?定第二次修正  根!据,。2006年1月【13日辽宁》省第十?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》二十三次会议通【过关于修改辽宁省】实施: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水:。法〉办法《的决定第《三次修正  根据2!010年7月3【0日辽?宁省: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,大会:常,务委员会第十八次】会议通过《辽,宁,。省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关于—修改部分《地方:性法规的决定—第四次?修正  根》据,2011年1—1月2?4日辽宁省》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。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,十六次会议》通过:辽宁省人民代表大】。会常:务委员会关》于修改部分地—方,性法: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!  根据201【7年9月28—日辽宁省第十—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三十六】次会议通过辽宁【省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关于修改〈》辽宁:。省档案?条,例〉等6件地方性法!规的决定第六次【。。修正)  第—一章 总  则  !。 ,第一条? 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水法(以下!简称水法)结合我省!实际:情况制定本办法  ! 第二条 凡在我】省,境内开发、利用、保!护、:。管理水资源防治【水害必须遵》守水法和本办法  ! 第三条《 水利是国民经【济的基础《产业和基础设施各】级人:民政府应《当按照兴利与除害并!重、: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!并重的原《则加强水利的建设】和管理   —第,四条 县《(含县级《市、区下同)—以上人民《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水:。。资源的统一管理、保!护和防治《水害工作其》主要职责是  【 (一)贯彻并监督!执行水法和》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。章及方针、政—策;   (—二)会同有关部门对!水资源?进行调?查评价和综》合科学考察编制水】资源开发利用、【保护和防治水—害的:综,合规划;   【(三)会《同,有关部门制》定本行政区域内水】长期供?求计划和水量分【配方案?;   (四)组】织实施取水许可【制度和水资源费征】收管理制度;   !(五)统一管理【城乡水资《源对水资源进—行统一调配》;  ? (六)负责—乡镇供水; —  (七)管理节约!用水工作; —  (八)依据本级!人民政?府,。授,权,。。处理水事纠纷—;   (》九):负责江?。河、:水库的水质监—测和调查评价工作】协同环境保护部门】对水污染防治实【施监督管《理;:  : ,(十)?依照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应当履行—的其:他职责   第五】条 各级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应》。。当建:立水政监察》制度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的水政监察人员!依法对水《事活动进行监—督,管理   第—六条: ,各,级人民政府其—他有关部门》应当按照政府—职,。责分工协同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有关的水资】源,管理、保护和防【治水害?工作 第二章 开】。发利用? 第七条《 全省水资源的综】合考:察和调?。查,评价由省水》行,政,主管部门《会同有关《部门统一进》行   第八条 】省管和?。其他:跨市的江河》。除国家确定的重要江!河,外,。其流域或者区—域的综合规划—由省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会同:有关部门和有关市】人民政府编》制报: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!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!综合规划由》。市或者县水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和有?关,。地区编制报本—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并《报,上一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备《案   第九条 】。开发利用水资源【和防治水害必须符合!综合:规划:和专业规划   】修订综合规划和专业!规,划应当?经原:批准机关审核—批准修订后的—综合规划应当报【。上一级?水行政?主管部门备》案 :  第十《条 各级人》民政:府在制?定城:市、工?业,、农业发展规划时必!须以水资源评价作】为重要依《据   在水资【源不足地区应—当限制城《市发展规模限制耗水!量,大和对水《。体污染严《重的工业和农业的发!展逐步?。。。建立节水《型工业和农业 【  有条件利—用海:水的工业应当—充分利用《海水资源   第十!一条 ? ,在河道、渠道上修】建闸坝、桥梁、码头!和其:他拦河、拦渠、跨河!、穿河、穿堤—、跨渠、临河、【临渠建筑物》铺设跨河、》。跨渠管?道、电缆等设施建设!单位必须《按照管理《权限将工程建设【方案报送河道主【管机关审查同—意未经河道》主管:。机关审查同意的建】设单位不《得开:工建:设  ? 第十二条》 国家兴建的防洪】、排涝、农》田灌溉等工程—。所需资金除》国家安排《部分投资外按照“】谁,受益谁负担》”的原则由受益【单位和个《人合理分担  【 农:村集体经济组织兴】建的:防洪、排涝、农田灌!溉等工?程所:需资金应当根—据,量力而行的》原则按照受益的大小!。由受益单位和个人】合理分担 第—三,章 :水、水域和水工程保!护   《第十三条 各—单位应当加强—水污染的防治工【作保护和改善水质】向河道?、水库、渠道等【水,工程内排污、设置】或者扩大排》污口排污单》位在向环境保护部】。门申报?之前应当征得水行政!主管部门的同意  ! 第:十四条 在水库周围!和河:流两岸?从事采矿和其他【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!和,。个人必须采》取有: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!和损坏水工程   !第十五条 》县以上人民政府【的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有: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污!单位进行现场—检查被检查的单位】必,须如实反映情况【提供必要的资料对】超标排污严重影响】水,体,。用途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有权制止 【  第十六条 【。开发:。。利用地下水》应当保持采补平【衡对超采的地区应】当采取回灌措施严】格,控制取水《量   第》十七条 对》下,列水工程及》设施应当《按照经批准的设计】由县以上人》民,。政,府划定管理和—保,护范围   —。(一)提水、引水】、泄水、挡》水,建筑物?和水:电站;   —(二)水库;   !(三:)河:道、渠道、堤防【; :  (四)水—文监测设施;   !(五)生活》饮用:水水源地;  【 (六)其》他水工程《及设施   水工】程,及设施?的管理和保》护范围划定》后由:工程及设《施的:权属单位管》理并建立管理和保护!制度   第十【八条 在水》工,程及设施的管理和】保护范围内不—。得,。修建影响工程—运行、行洪》和危害工程》安全的建《筑物   》第十九?条 禁?止实施?下列行?为   (一)【毁坏或者侵占水文】、水工程及其通讯、!照明、电力、观测、!交通等?设施;   —(,二)在?河道内修《建套堤;  — (三?)在水库坝坡、河堤!、渠堤上建房、放】牧;   (四)】在水库、河道、水塘!。。、水渠及其》他水域中洗刷—有毒有害物品—和炸鱼?、毒鱼;   (五!)在已经或者能够引!起海水?倒,灌,的地段开发地下水;!   (六)在堤防!、水源?工程、渠道保—。护范:围内:爆破、打井、采石、!采矿、取土、建【窑、埋坟《、挖筑鱼塘》。虾池;?   (七)在生活!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!保护范围内》排,放废水?弃置垃圾;   】(,八)非水工程管【理人员操作水—工程上的有》关设施;《   (《九)在河道、水【塘内或者在水—工程及设施的管【理和保护范围内弃置!垃圾、煤灰、矿【渣等;   (十)!其他危害水工—程安全的行为 【第四:章 用水管理—  : 第二十条 全省和!跨市的水长期供求】计划由省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制订报省计!划,主管部门审》批市和跨《。县,的水长期供求计【划分别由市、县【水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门依据上】一级水长期供—求计划结合》。本地区?实际情?况制订?报同级计划主管部门!审,批 :  第二十一—条 本行《政区域内的水量分配!方案由当地水行政主!管部门制《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:执,行跨:市、县的水量—分配方案由》省、市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征求有关市、【县人民政《府意见后制订报【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执行   !第二十二条 直接从!江河、湖《泊和地下取水—的单位和个人除家】。庭,生活、畜禽饮用取水!和其他?。少量取水不需要【申请取水许可外必】须按照?国务院和省人民政】。府的规定申请—办理取水《许可证 《  :第二十三条 开发利!用,水,资源按照《下列规定实行分级】。审批  《。 (:一)在省《管河流干流上取水或!者日平均取地下【水1万立方米—以上(含本》数下同)的由省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;   (!二)在市管河流【上取地表水》或者日平均取地【下水1万《立方米以下至30】。。00立方米以上的】由市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审批在省管河!流的一级支流上【日平均取地》表水5000—立,方米以?上,的在征得省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同意后由市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; —  (三)在—县管河流《上取地表水或者日平!均取地下水300】0立方米《以下的?由县水?行,政主:管部门审批》;   《。(四)跨市、县取地!表水和地下水的由】上一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需要【取,用,。城市规划区内—地下水?的应当经城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审核同意并签—署意见后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 】  第二《十四条 《水费的计收和管【理按照国务》院和省人民政—府的规定执》。行   水资源费的!征收管?理按照国《务院的规定执行在国!务院未作出》规定之前按照省【人民政府规》定执行?   第二十五条 !实行计划《用水厉?行节约用水》   供水单—位应:当编制供水》计划按?计划供水   【工,业用水应当实行【定额管理推广使用】节水新?工艺、新技术控制】污水排放提高污水处!理率和水的重复【利,用率   农—业用水应当》采取节水灌溉方式和!工程措施推广节【水的耕作制》。度提高灌溉水的【有效利用《率   城镇生活用!水应当安装水表提倡!使用节水《器具: ,第五章 水害—防治 ?。  第二十六条 各!级人民政府应当采】。取有力措施做好防】汛,抗,旱工作防汛》与抗旱工作实行首】。。长负责?制统一领导分级分部!门管理   第【二十七条 县以【。上人民?政府防汛抗旱指【挥机构及有关部【门、单位应当及时】监,测和预报汛》情、旱情  — 第二十《八条 汛《情紧急或者旱—。情严重时各部门【、各单?位,。必须服从防》汛抗旱指《挥机构?的防汛抗旱指令【防汛抗?。旱指挥机构可以在】其管辖范围内随时】。调动人力、》。。物力、财力参—加抗洪抢《险和统一调配—水量   第二【十九条 省管江【河,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!。汛抗旱指挥》机构制?定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,   第三》十条 ?防汛抗?旱指挥机构下—达的:蓄,洪、分?洪、:滞洪的命令有关【。单位和个《人必须执行 第六章! 奖励与处罚— 第三十一条 有下!列成绩之《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!民政府或者》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表彰和奖励  【 (:一,)模范执行》水法及本办法制止违!法行为事迹突出的;!   (二)开【发、保护和管理水】资源:节约用水成》绩显著?。的;   》(三:)在水害防治—工,作中:成绩显著的;   !(四)在水资—源开:发、利用、》保护科学研究方面】贡献:突出的   第三】十二条?  在河道、—水塘内或者水工程及!设施管理和保护【范,围内弃置垃圾、【煤灰、矿渣等由【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停止违法行》为限期清除》。。障碍可以《并处每立《方米5至10元罚】款   《第三十三条  未】办理取水许可证【擅自直接从江河、】湖泊和地下取—水的由县《以上: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取水【 第三十《四条: 使用?供水工?程供应的水拒不交纳!。水利:工程:水费的?。。由供水工程管—理单位责《令限期交纳逾期不】交的供?水工程管理》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!至停止供水  【。。 直:接从江河、》湖泊:和地下?取,水拒不交纳水资源费!的由征收《水资源费的行政部门!责令限期交纳—逾,期不交的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可以申请人民法【。院强制?执行   第三【十,五,条 违反本办—法其他规定》的按照水法、河【道管理条例、水污】。染防治?法及其实施细则【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处罚 《第三十六条  违反!本办法规定》造,成经济损《失的应当赔》偿损:失;构?成治安管理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!法给予处罚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  第三十七条 阻!碍水工程管》理单位?的工作人员》履,行职责?和水政监察人—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!治安管理《处罚的由公》安机关依法》给予处罚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究刑事《责任:   第《三十八条《 罚款应当使用财政!部门统一印》制的罚?没票据罚款》一律上交同》级财政 《  第三十》九条 水行政主【管,部,门或者?其他主管《部门以?及水工程管理单位】的,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徇—。私舞弊的《由其: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。主,管机关给予行政处】分;对公共财产、国!家和人民《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!依照刑法规定—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七章《 附  则   】。第,四十条 《。本办法应《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!水利厅负《责解释      !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!。自公布之《日,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