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实《施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办?法
(1994【年5月26日辽宁省!第,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?会第八次会》议通过 根》据1997年11月!29日辽宁省第八】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?十一:次会议通过》关,于修改辽宁》省实施〈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:水法〉办《法的决定第一次修】正 :根据200》4年6月30—。日辽宁省第十届【人民: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。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!修改辽宁省实施〈中!华,人民共?和国水法〉办法的】。决定第二《次修正? 根?据,200?6年1月《。13日辽宁省—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》二,十三:次会议通过关—于修:改辽宁省实施—〈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法〉》办法的决定》第三次?修正 根》据2010年7月】30日辽宁》省第:十一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】通过辽?宁省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!地方性法规的决【。定,第四:次,。。修正 ? ,根据2011年1】1月24《日,辽宁:省,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?委员会第二十六【次会议?通过辽宁省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关于修改部分】地方性?法规的决定第—五次修正 根据】2017《年9月28日辽【宁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十六《次会:议通过?辽宁省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关—于修改?〈,辽宁省档《。案条例〉等》6,件地方?性法:规的决定《第六次修正》),
第一章 总【 则?
, 第?一条 根据中—。。华,人民共和《国,水法(以《下简称?水法:)结合我省实际【情况制?定,本,办法
第二条】 凡在我省境内开】发、利用、》。保护、管《理水资源防治—水害必须遵守水【法和本办法
】第三条 水利是国】民经济的基础产【业和基础设施各级】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?兴利与除害并—重、开发利用与保】护,管理并重的原则【加强水利的建设【和管理?
第四条 【县(含县级市—、区下同)以上人】民,政府:水行: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!源的统一管理、【保护:和防:治,。水害:工作其?主要职责是》。。
: (一)贯彻并【监督执?行水法和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及?方针:、政策;
》 , (二)会》同有关部门》对水:资源进行调》。。查评价和《综合科学《。考察编制水资—源开:发利用、保护和防】治水:害,的综合规划;
】。 (三)会同—有关部门《制定本行政区—域内水长期》供,求计:划和水?。量分配方案;—
(《四)组织实》施取水许《可,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!管理制度;
】。(五)统一管—。理城乡水资源对水资!源进行?统一调配《;
(六—)负:责,乡镇供水;
— (七)管理节】约用水?工作;
(八】)依据本级人民政】府授:。权处理水事纠—纷;
《 (九?),负责江河、水库的水!质监测和调》。。查评:价,工作:协同环境保护部门】对水污染防》治实施监《督管理;
(十!)依:。照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,应,当,履,行的其他《职责
第—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!管部:门应当建《立水政监察制度水行!政主:管部门的水政监察】人员依法对》水事:活动进行《监督管?理
第六条 】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!关部门应当按照【政府职责分工协【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有关《的水资源管理—。、保护和防治水【害,工作:
第二章 开发【利用
第七条— 全省水资源的【综合考察和调—查评价由省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统一进行
— , 第八条 省管和】其他跨市的》江河除国家确定的重!要江河外其流域【或者:区域的综合规—划,。由省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会?同有关部门和—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!报省人民《政府:批准其他江》。河流域或《者区:域的综合规划由市或!者县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《有,关部门和《有关地?区编制?报,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并报上一级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
【 第九条》 开发利用》水资源和防》治水害?必须符合综》合规划?和专业规划
修!。订综合规划》和专:业规划?应当经原批准—机关审?核批准?修订后的《综合:规划应?当报上一《级,水行政主管》。。。部门备案
第十!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在制定城市【、,工业、农业发—展规划?。。时必须?以水资源评价作【。为重要依据
】在,水资源不《足,地区应当限制城【市发:展,规模限制《耗水量大和对—水体污染严重的【工业和?农业的发展逐步建】立节水型工业和农】。业
有条件利】用,海水的工业应当充】分利:用海水资源
— 第十一条 【 在河道、渠—道上修建《闸坝、桥梁》、码头和其他—拦河、拦渠、—跨河、穿河、穿【堤,、跨:渠、临河、临—渠建筑物《铺,。设跨河、跨渠管道】、电:缆等设施《建设单?位必须按照管理权】限,将工程建设方—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!审查同意《未经河道主管—机关审查《同意:的建设单位》不得开工建设
【 第十二条 国家!。兴建的防洪、排涝】、农:田灌:溉等工程所需资金】除国家安排部分【投资外按照“谁受益!谁负担?”的原?则由受益单位—和个人合理分担【
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!。的防洪、排涝、农】田灌溉等工程所【需,资金应当根》据量力?而行的原则按照受益!的大小由受》益单位和个》人合理分《担
第?三章 水、水—域和水工程》保护
第—十三:。。条 :。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!染的防治工作保护】。和改善?水质向河《道、:水库、?渠道等?水工程内排污、设置!或者扩大排污口排污!单,位在向环境保护【。部门申报之前—应当征得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的同意
! 第十四条 —在水库周围和河流】两岸:从事采矿和其—他,生产建设活动的【单位和?个人必须《采取有效《措施防止污染水体】和损坏水工》程
:。 第十五条— 县:以上人?民政府?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有权对》管,辖范围内排污单位进!行现场检《查被检?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!映,。。情况提供必》要的资料《对超标排污严重【影响水?体用途的水行政主管!部门有权制止
【 第十六条 【开发利用地下—水应:当保持采补平衡【对超采的地》区应当采取回灌措施!严,格控制取《水量
第—十七条 对下列水工!程及设施应》当按照经批准—。的设:计由:县以上人民政府【划定管理和保护【范围
? (?。一)提水、引—水、泄水、挡水建筑!物,和水电站《;
? (二)《水,库;
(三【)河道、渠道、堤】防;
(四)水!文监测设施;—
(五》)生活饮用》水水源地《;
:。。 (六)》其他水工程及设【施
水工程【及设施的《管理和保护范—围划定?后由工程《及设施的权属单【位管:理,并建立管理和保护】制度
第十八】条 在水工程及设】施的管理和保护【范围内?不得修建影响工程运!行、行洪和危害工】程,安全的建筑物
【 第十九》条 禁止实施下【列行为
《 , (一)毁坏或【者侵占?水文、水工程—及其通讯、照—明、电?。。力、观测、》交通等设施;
!(二:)在河道内修建【套,堤;
(—三)在水库》坝坡、河堤、—渠堤上建房、放牧;!
(四)—在水库、河道—、水塘、水渠及【其,他水域?中洗刷?有毒有害物品和炸】鱼、毒鱼;
(!五):在已:经或者能够》引起海水倒灌—的地段?开发地下《水;
》(六:),在堤防、水源—工程、渠道保护范围!内,。爆破、打井、采【石,、采矿、取土、【建,窑、埋坟、》挖筑鱼塘虾池;
】 (七)在—生,活饮用水水源—地管理和保护范【围内排放《废水:弃置:垃,圾;
(八)】。非水:工程管理人员操【作水工程《上的有关《设施;
—(九)?。在河道、《水塘内?或者:在水工程《及设施的管理和【保护范围《内弃置垃圾、煤灰、!矿渣等;
(十!)其他危害》水工程安全》的行为
第四章 用!水管理
第二十!条 全省和》。跨市的水长期供求计!划由省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《有关:部门制订报省计划】主管部门审批—市和跨县《的,水长期供《求,计划分?别由市、县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依据上一级水长!期供求计划》结合本地区实—际情况制《订报同?。级计:划主管部门审批【
: 第二?十一条 本行政区域!内的水量分配—方案由当地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制订】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执行跨市、【县的:水量:分配方?。案由省?、市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征:求有关市、县人【民政府意见后制【订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?准后执行
第二!十,二,。条 直?。。。接从江河、湖泊和】地下取水《的单位和个》人除家庭《生活、畜禽饮用【取水:和其他少量取—水,不需要?申,请取水许可外必须按!照国务院和省—人民:政府的规定申—请办理取水许可证】。
?第,二十三条 》。开发利用水》资源按?照下列规定实—行分级审批
— (一《)在省管河流干流】上取水或者日平【均,取,地下水1万立方米以!上(含?本数下同)的—由省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;
】(二)在市管河流】上取地表水或者日】平均取地下水1【万立方米以下至3】00:。0立:方米以上的由市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!省管河流的》一级支流上日平【均取地表水5000!立,方米以?上的在?征,得省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同意《。后由市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审批;
(三】)在县管河流上取地!。表水或者日平均取】地下水3《000立方》米以下的由县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审批;
(四】)跨市?、县取地表水和地下!水的由?上一级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审批需要取》用城市规划区内地】下水的应当》经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核同—意并签署《。意见后由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》
第二十四【条 水费《的计收和管理按照】。国务:院,和,省人民政府的规【定执行?
?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!按照国务院的规【定执行在国务院未】作出规定《之前按照省人—民政府规定执行【
第二十五条】 实行计《划用水厉行节约【用水
?。 供水单位应【当编制供水计—划按:计划供水
工】业,用水应?当实行定额管理推广!使,用节水新工艺、新】。技术控制污水排放】。提高污水《。。处理率和水的—重复利用率
农!业,用水应当采取节【水灌:溉,。方式和?。工程措施推》广节水的耕作—制度提?高灌溉水的有效利】。用率
城镇【生活用水应当安装水!表提:倡使用节水》器具
第五》章 水害防治
!第二十六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》应当:。采取有力措施做【好防:汛抗旱工作》防汛与抗《旱工:作,实行首长负责制【统一领?导分级?分部门管理
—。 第二十七条 县!以上:。人,民政府防汛抗旱指】挥机构及有关部【门、单?位应:当及:时监测和预》报汛情、旱情
!。第,二,十,八条 汛情》紧急或者旱》情严重时各部门、各!单,位必:须,服从防汛抗旱指【挥,机构的防汛抗旱指令!。防汛抗旱指挥—机构可以在其—。管辖范围内随时调动!人力、物力、财【力参加?。抗洪:。抢险和统一调配【水量
第—二十:九条 ?省管江河防御—洪水:方案由省《防汛:抗旱指挥机构制定报!省人民政府》批准
第三【十,条 防汛《抗旱:指,挥机构下达的—蓄洪:、分洪?、滞:洪的命?令有关单位和个人】必须:执,。行,
,第,六章: 奖励?与处罚
《第三: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!之一的单位和个人】由,人民政?府或者水《行政:主,管部:门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(一)模范】执行水法及本办法制!止违法行为事迹【突出的;
— ,(二)开发、保护和!管理:水资源?节约用水成绩显著】的;:
(三》)在水害防治工作中!成绩显著的;
【 (四)在水资源!开,发、利用、》保护科学研》究,方面:贡献突出的》
, , 第三十二条 在!河道、水《塘内或?者水工程及设施【管理:和保护?范围内弃置垃圾、煤!灰、矿渣等由水【行政主?。。管部门?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!碍可以并《处每立方米》5至10元罚款
】 :第三十三条 未办!理取水许可证擅自】直接从?。江河、湖泊和地下】取水:的,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取水
!第三十四条 使【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!。拒不交纳水利工程】水费的由供水工【程管理单位责令【限期交纳逾期不【交的供水工程管理单!位有:权限制?供水直?至停止供水
— 直接从江河、湖!泊和地?下,取水拒不交纳水资源!费的由征收》水资源费的行政部】门责令限《期交纳逾《期不:。。交的: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?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
第三】十五条 违反—。本办法其他规—定的按?照水法?、,河道管理条例、水】污染:防治:法及其?实施细则等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处【罚
第三十六条 !违反:本办:法规定造《成经济损失》的应当赔偿损失;构!成治安管《理处:罚,的由公?安机关依《法给予处罚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三十【七条 阻碍水工程管!理单位的工作人【员履行职责和水【政,监察人员《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!安,管理处罚的由—公安机?关依法给予处罚【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事?责任
第—三十:八条 罚款》应当使用财政部【门统一印制的罚【没票:据罚款一律上交同】级财政
第三】十九条 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或》者其他主管部—门以及水工程管理】单位的工作》人员玩忽职守、【滥用: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主管机】关给予行政处—分;对公《共财产、国家和人】民利益造《成重大损《失的:依照:刑法规定追究刑【事责任
第七章 】附 则
》 第四十条 本】办法应用中的具【体问:题由省?水利:厅负责解释
】 第《。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!。公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