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实施中华人】。民,共和国水《法办法
(199】4年5?月26日辽宁省【第八届人民》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!次,会议通过 根据【。1997年11【月,29日辽宁省—第八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,三十一?次会议通过关于【修改辽宁省实施〈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〉办法的》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!据2004年—6月30日辽宁【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二次—会议通过关于修改辽!宁省实施〈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水?。法〉:办法的?决定第二次》修正 根据200!6年:1,月13?日辽宁省《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十三次》会议:通过关于修改—辽宁省实施〈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水法〉办法的决【定第三次修正 根!。据2:010年7月30】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。务委员会第十八【次会议通《过辽宁省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关于修《改部分地方性法【规的决定第》四次修正 》 根据2《011年11—月24日《辽宁省第《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二十《六次会议通》过,。辽宁:省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于修改部分】地方性法《规的决?。定第五?次修正? 根据2017】年9月?28日辽《宁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,第三十?六次会议通过辽宁】。省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关于修改【〈辽宁省档案—。条,例〉等6件地—。方性:法规:的决定?第六次修正)
】第一章? 总 则
【 第一条 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法(以下简称水】法)结合我省实际情!况制定本办》法
第二条 凡!在我省境《内开:。发、利用《、保护、管理水【资,。源防治水害必须【遵守水法和本—办法:
第《三条 水利是国【民经济的《基础:产业和基础》设施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按《照兴利与除》害并重、开发利【用与保护管理并【重的原则加强水利】的建设?和管理
第【四,条 县(含县级市、!。。区下同)以上—人,。民政府?水行政?主管部?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水资?源,的统一?管理、保护和防治水!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!
, (一)贯彻并】监督执行《水法和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及方针、】政策;
—(二)?。会同:有关部门对水资源】进行调?查评价?和综:合科学考察编制水】。资,源开发利《用、保护和防治水害!的综合规划》;
(三—),会同有?关部门制定本—行政区域内》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!。量分配方《案;
? (四《)组:织实施取水许—可,制度和水资》源费征收管理制【度;
》。(五)统一管理城】乡水资源对水资源】进行:统一调?配;
(—。六)负责《乡镇:供水;
—。(,七)管理《。节约用水工作;【
(八)依据本!级,人民政府授权处理】水事:纠纷;
(九】)负责江河、水库】的,水质监测和调查评价!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!门对水污染防治实】施,。监督管理;》。
: (:十)依照法律、【法规的规《定应当?履行的其他职责
! 第:五条 各级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。应当建立水政监察制!度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的水政监察!人员依法对水事活动!进行监督管理
】。 第六?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其他?有关部门《应当按?照政:府职责分工协同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有关的水资源管理、!保护和防治水害工作!
第二章 开发利】用
第七《条, 全省水资源—的综合考《察和调?查评价由省水行政主!管部门会《同有:关部门统一进—。。行
《第八条? 省管和《其他跨市的江—河除:国家确定的重要【江河外其流域或者】区域的综合规划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!市,人民政府编制报【省人民政府批准【其他江河流域或【者区域的综合规【划由市或者县水行】政主管部《门会同有关》部门和有关地—。区编制?报本级人民政府【批准:。并报上一《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
》 第九《条 开发《利用水资源和防【治水:害必须符合综合规划!和专:业规划?
修订综合规划!和专业规划应当经原!批准机关审核批【。准修:订后的综合规划应】当报: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
第十】条 各级人》。民政府在制定城市、!工业、农业发展【规划时必须以—水资:源评价作为》重要依据
【在,水资源不《。足,地区应当限》制城:市发展规模》限制耗水量大和【对,水体污?染严:重的工业和》农业:的发展逐步建—立,节水型工《业和农?业
有条件【利用海水的工业应】当,充分利用《海水:资源
第十【一条 在河道、】渠道上?修建闸坝、桥梁、】码头和其他拦—河、拦渠、跨河、穿!河、穿堤、》跨渠、临河、临渠】建筑物铺设跨河、】跨渠:管道、电缆等设施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管!理,权限将工《程建:设方:案报送河《道主管机关审—查,同意:未,经河道主管》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!单位不得《开工建设
》 第十二条 国】家兴建的防洪、排涝!、农田灌《溉等工?程所需资金除国家安!排部分?投资外按《照“谁?受益谁负担”的原】则由受益单位和【个人:合理分担
【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兴建的防洪—、排涝、农》田灌:溉等:工程所需《。资金应当根据—量力而?行的原则按》照受益的大小—由,受,益单位?和,个人合理分担
第三!章, ,水、:水域和水工程保护】
第十三条 各!单位:应当加强水污染【。。的防治工作》保护和改善水质向河!道、水库、渠道等】水工程?内排污、设》置或:者扩大排污口排【。污单位在《向环境保护部—。门申报之前》。应当征得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的同意
!第十四条 在水【库周:围和河?流两:岸从:事,采矿和其他生—产建:设活动的单》位和:个人必须采取有【效措施防《止污染?水体和损坏水工程】
第《十五条 县以上人】民政府的水》行,政主管部门有权【对管辖范围》内,排污:单位进行现场检【查被检?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!映,情况提供必要的【资料对超标排—。污严重?。影响水?体用: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有权:。制止
《 第十六条 开发】利用地下水应当保】持采补?平衡对?超采的地区应—当采取回灌措施严】格控制?取水量
》 第:十七条 对下—列水工程及设—施,应当:。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由!。县以上人《民政府划定管理【和保护范《围
《。(一:),提水、引《水、泄水、挡水建筑!物,和,水,电站;
《 :(二)水《库;
》(三)河《道、渠?道、堤防;
— (?四)水文《监测:设施;
》 (五)《生活饮?用水水源地;
【 (六)其他【水工程及《。设施
》水工程及设施的管】理和保?护,范围:划定后由工程及【设施:的权属单位管理【并建立管理和—保护制度《
第十八—条 在水工程及【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!围内不得《修建影响工》程运行、行洪和【危害:工,程安全的建筑物
! 第:。十九条 禁止实【施下列行为
】(一)?毁坏或者侵》占水文、水工—程及:其通:。。讯、:照明、电力》、观测、交通—等设施?;
《(二:)在河道内修建套】堤;
(三)在!水,库坝坡、河》堤,、渠堤上建房、放】牧;
(四)】在水库、河道、水塘!。、水渠及其他—水域中洗《刷有毒有害物品和】炸鱼、毒鱼;
!(五)在已经—或,者能够引起海—水倒灌的地段开【发地:。下水;
(【。六)在堤防、水源工!程、渠道保》护范围内爆》破、打井《。、采石、采矿、【取土、建窑》、埋:。。坟、挖筑鱼》塘虾池;
(七!)在生?活饮用水水源地管】理和保?护范围内排放废水弃!置垃圾;《
, :(八)非水工程管理!人员操作水工程上】的有关?设施;
(九)!在河:道、水塘《内或:者在水?工程及设施的管理和!保护范围内》弃置垃圾、煤灰【、矿渣等《;
: (十)其—他危: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!
第四?章 用水管理—
, , ,第二:十条 全省和跨【市的水长期供求计划!由省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制订报省计划主】管部门审批市—和跨县的水长期供】求计划分别由市、】县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会同?。有关部门依据上一】级水长期供求计划】结,合本地区实》际情况制订报—同级计?划主管部门审批
! 第二十一条 【本行政?区域内的水量—分配方案由当—地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制订:报本级?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跨市、县的水量分配!方案:由省: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征,求有关市、县—。人民政?府意见后《制订: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执》行
第》。二十二条 直接【从江河、《湖泊和?地下取水《的单位和个人除【。家庭生?活、畜禽饮用取【水和其?他,少量取?水不需要申请取【水许可外必》须,按照国务院和省【人民政府的规定申】请办理取水许—可证
《 第二十三》条 开发利用水资】源按照下列规定实】行分级审批》。
, (一)在—省,。管河:流干:。流上取?水,或者日平均取地【下水1万立》方米以上(含本数】下同)的由省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审批;
【 (二)在》。市管河流上》取,地表水或者日平均】取,地下水1万立—方米以?下,至3000立方米以!上的由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审批在省管河—流的:。一级支流上日—平均:取地:表水5?0,00立方米以上【的在征得省水—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同意后?由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审批;
(三)!。在县:管河流上取地表水】或者日平均》取地下水3000】立方米以下的由县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审?批;
(—四)跨市、县—取地表水和地下水的!由上一级水》行政主?。。管部门审批》需要取用城市—规划区内《。地,下,水的应?当经城市建设—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!见后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
《 第二十四—条 水费的》计收:和管理按《照国务院《和,省人民政府的规【定执行
水资】。源费的征收管理【按照国?务院的规《定执行?在国务院未》作出规定之前—按照省人《民政府规定执—行
《第二十五条》 实行计划用水厉行!节约用水
— 供水单位应当编】制供水计划按计划供!水
工业用【。水应当实行定额管】理推广使用节—水新工艺、新—技术控?制污水?排放提高污水处理】率和水的重复利用率!
农业》用水应当采取节水灌!。。溉方式和工程—。措施推广节水的耕作!制度提高灌溉水的有!效利用?率
城镇生【活用水应当安—装水表提倡使—用节水器具
第【五章 水害防治【
第二十六【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做!。好防汛抗《旱工作防汛》与抗旱?。工作实行首长负【责制统一领导分【级分部门管理—
第二》十七条 《县以上人民》政府防汛《抗,旱指挥机《构及有关部门—、单位应当及时监】测和预?报汛情、旱情
】 第二十《八条 汛《情紧急或者》旱情严重时各部门】、各单位必》须服从防汛》抗旱指挥机构—的防汛抗旱指—令防汛抗旱指挥机】构可:以在:其管辖范围内随时调!动人力?。、物力、财力参【加抗洪抢险和—统一调?配水量
第二十!九条 ?省管江河防御—洪水方案由》省,防汛:抗旱指挥《。机构制定报省—人民政?府批准
《 , 第三?十条 防汛抗旱指挥!机构下达的蓄洪【、分洪?、滞洪的命令有关】单位和?个人必?须执行?
,第六章 奖励与处】罚
第三十一条 有!下列成绩之一—的单位和《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给予《表彰和奖励》
, (一)》模范执行水法—及本办法制》。止违法行为事迹【突出的;
》 (二)开发【、保护?和管理?水资:源,节约用水成绩显【著的;
(三)!在水:害防:治工作中《成绩显著的》;
: (四《)在水资源开—发、利用《、保护科学研究【方面贡献《突出:的,。
?第三十二条 在河!。道,、水塘内或者水【。工程及设施》管理和保护》范围内弃置垃圾、】煤灰、矿渣等由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令停:止,违法行为限》期清除障碍》可以并处每立方米5!至,10:元罚款?
第三十三条 ! 未办理取水许【可证擅自《直接从江河、湖泊和!地下取?水的: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取水
!第三十四条 —使用供水工程供【应的:水拒:不交纳水利工程水费!的由供水工程管【理单:位责令限期交纳逾】期不:交,的供水工《程,管理:单位有?权限制供《水直至停止》供水
直接从】江河、?。湖泊:。和地下取水拒不交纳!水资源费的由征【收水:。资源费的行政部【。门责令限期交—纳逾期不交》的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申请《。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
第三十五!。条 违反《本办法?其他规?定的按照水》法、河道管理条例、!水污染防治法及【其实:施细则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处罚
—。第,三十六条 —违反:本办法规定造成经济!。。损失:的应当赔偿损—失;构成治安管理】处罚的由公安—机关依法给予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,任
第三—十七条 阻》碍水工?程,管理单?。。位的工作人员—履行职?责和水?。政监察人员》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!安管理处罚》的由公?安机:关依法给予处罚【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
— 第三十八条 罚!款应当使用财—政部门统《一印制?的罚没票据罚—。款一律上交同—级财:政
《第三十九条 水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。或者:其他主管部门以及】水工程?管理单位《的,工作人员《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所在单》位或:者上级主管机关给】予行政处分;对公】共财产、国》。家和人民利益造【成重大?损失的依照》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!。任
第?七章: 附 《则,
: 第四十条 —。本办法应用中的【具体问题由省水【利厅负责解释—
第四】十,一条 ?本办法自公》布之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