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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郑州市建设工程】抗震设防要求管【理办:法 : 郑州》。市人民政府令第1】80号 郑】州,市建设工《程抗:震设:防要求管理办法【业经2009—。年,5月11《日市人民政》府第6次常务—会议审议通》。过现予公布自—2009年7—月1日起施行 】 《 :市长 赵建才 【 二○○九年五月】二,。十五日 《 》郑州市建设工—程抗震设防要—求管:理办法 第一【。条 为加强建—设工程抗震设防要】求的监?督管理防御》和,减轻地震灾》害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!安全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!。灾法、国务院地震】安全性评《价管理条例等有【关法:律、:法,规规定?结合:。本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 】第二:条 本?。办法所称抗震—。。设防要求是指建【设工程抗御》地,震破坏的《准则:。和在一定风险水【准下抗震设计—采用:。的地震烈度或地震】。动参数 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!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建设工?程抗震设防要—。求的确定、使—用和监?督管:理 : 第四条《 建设?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!理坚持预防为主【、分类管理、科【学确定、依法监管】的原则全面提—。高建设工《程抗御地震》破坏的能《。力,。 第五条 市、】县(市)、上—街区地震工》作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建设工程抗震—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!工,作发展改《革、:城乡规划、》建设、市《政、交通、人防、水!利、国土资源等有关!部门应在各自—。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!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要求的监督管【理工作 》。第六条 建设工程】必须按照《抗震设防要》求进行?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!。震设:防要求管理》纳入基?本建设管理程—序 第《七条 建设工程【抗震设防要求按照】国家建筑《。工程抗震《设防:分类标?准依据经审》定的:地震:安全性评价报告、】地震小区划结果【或,国家:颁布的地震动参数】区划图确定 — 第八条《 下列建《设工程必须》进行地震安全—性评:价并根据经审—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!求,    (一)交!。。通工程; —   (二)能【源工程; — ,  (三)》。通讯工程; 【 ,  (四《)公共设施》工程; 》   (五)—特殊工程《; :  :  (六)其他重】要工程必须进行地震!安全性评价的建【设工程?。。的具体?项目按照河南省【。实施〈地震安全【。性,。评价管理条例〉办】法的有关《规定执行 第九】条 建设《单位:应当将?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!性评价业务》委托给具有》相应资质的地震【安全:性,评价单位进》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,单位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必须执行国】家地震安全性评价技!术,。规范并?编,。制地震安《全性评价报》告建设单位应当将地!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!省或: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!评审机构审定— 第十《条 本办《法第八条规定以外】的建设工程位—于地:。震小区-划区—。域内的其《抗,震设:防要求按照地震【小区:划结:果确定;《位于:地震小区划》区域:外的:其抗震设防要求按】照,国家颁布的地震【动参数区划图确定】。市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应当将经国【务院地震《工作主?管部门批准的地震】小区:划结果?及时向社会公布【并方便查询》 第十一条 本办!法第八?条规定以外的建【设工: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!程设计前将》建,设工:程采用的抗震设防】要求报市《。或县(市)、上街】区地震工作主—管部门确定市、县(!市)、上街区地【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!自收到?确定材料《之日起5个工—。。作日内出具》确定意见市、—县(市)、上—街区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!要求确定手》续不得收取》任何费?用, :第十二条 建设【工程必须按》照抗:震设防?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!进行抗震设计并【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!工、监理 》 第十三条 建【设,单位在组织建—设工程?竣工验?收时应当对抗震设】防要:。求采用情况进行验】收;在办理建—设工程?竣工备案手》续时应当提交抗【震设防要求采用【情况的相关材—料必须进《行地震安《全性评价的建设【。工程竣工《。。验收时应当》有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参与验收 — 第:十四:条 :建设工程《设计方案无》抗震设防要求内容】或者:抗震设防《要求不符合规定的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办!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!建设工程《施工:图设计?文件无抗震设计【内容或者抗》震设计内容不符合】抗震设防要求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!得为其办理开—工建设手《。续政府有关部门在】办理建设工程有【关手续时应当查验地!震工:作主管部门出—具的抗震《设防要求确》定意见 第十【五条 市、》县(市)、上街【区地震工作主管【。部门应当会》。同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加,强,对建设工程抗震设】防要求采用情况【的监督检查市、【。县,(市)?、上街?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应,当按照?地震动参数区—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!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!建设抗震设防的【指,导增强?村镇房屋抗御—地震破坏的能—力 第十》六条 建设》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!十条:、,第十一?条规定将建设—工程采用的》抗震:设,防要求报《地,震工作主《管部门确定的由市、!县(市)、上街【区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:并,可处以5000【元以上3000【0元以下罚款 】第十七?条 地震《工作主管《部门和其《他有关部门的工作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有?管理权?限的部门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 — ,  (一)不—按规定确定》建设工程《抗震设?防要求的; — , ,  (二《)违反规定要求建设!单位办理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的; —  :  (?三,)对设计方案无抗震!设防:要求内容或者抗震设!防要求不符合规定的!建设工程办理审【批,手续的;《    (四)】对施工图设计文【件无抗震设》计内容或者抗震设】计内容不符合抗【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!程办理开工建设【手续的;   】 (:五)对发现的违法行!为不及时查处或【违,法实施行《。政处罚的; —    (六)【未按照?。本办法规定向社【会公:布相关事项的; !   (《七)法律、》法,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?他,行为 《第十八?。条 本办法》自2009》年7月1《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