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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郑州市!建设:工程抗震《设,防要求?管理办法 郑!州市:人民政府令第18】0号 《 郑州市建设工程!。抗震:设防要求管理办法】。业经2009年【5月11日市人民政!府第6?次常:务会议?审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》2009年》7月1?。日起:施行: 【 市长 赵建才 】 二○?○,九年:。五,。月二十五《日 【郑州市建《设工程?。抗,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! 第一《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!抗震:设防要求的监督【管理防御《和减:轻地震灾害保护【人,民生命和财产—安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防震减灾法、国务】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!理条例?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结合?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, ,第二条? 本办法所》称抗:震设防要求是—。指,建设工程抗御地震】破坏的准则》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!抗震设计《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!震动:参,数 第三》条, 本办法适用—。于本市?行政区域内建设【。。工程抗震设防—要求的确定、—使用和监督管理【 第四条 —建设工程抗震设防】要求:。。管理坚持预防为主】、,分类管理《、科学确定、依法】。监管的原则》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抗!御地震破坏的—能力 第》五条 市、县(【市):、上街?区,地震:工作:主管部门《负责:。本行政?区域内建设工程抗】震设防要求的监【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!。、,。。城乡规划、建—设、市政、交通、】人防、水《。利、: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!应在各自职责范【围内共同做》好,建设:工程抗震设》防要求的《监,督管理工作 第六!条 :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!震设防要《求进行抗震设—防建设工《程抗震设防要—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!管理程序《 第?七条 ?建设工程《抗震设防要求按【照国家建筑工程抗震!设防:分类标?准依据经审定的地震!。安全:性评价报告、地【震小区划结果或国家!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!。划,图确定 》第八条 《下列建?设工程必须进—行地震安全性—评,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!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!定抗震设防要求 】    (一)交】通工程?;    —(二)能源工程;】   《 (三)《通讯工程; —    《(,四,)公共设施》工,程;  》  (五《)特殊工程;  !  (六)》其他:重,要工:程必:须进行地震安—全性:。评价:的建设工程的具【体项目按照河南省】实,施,。〈地:震安全?性评价?管理条?例〉办法的》有关规定执行 】第九条 建》设单位应当将—建设工程《的地震安《全性评价业务—委托给具有》相应资?质的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单位进行地【震安全性《。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!。全性评?。价必须执《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!价技术规范并编【制地震安全性—评价:报告建设单位—应当将?地震安全《。性评价报告》报省或?国家地震安》全性评?价评审机构审定 】 第十条 本办法】第,八条规定以外的【。建设工程位》于地震小《区-划区域内的其抗!震设防要求按照【地震小区划结果【确定;位于地—震小区划区域外【的其:抗震设防《要求按?照国家颁布的地【震动参数区划图【确定市地震工作主】管,部门应当将经国【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批准的地震小区】划结果及《时向社会公布—并方便查询 【第十一?条 :本办:法第:八条规定《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!单位应?。当在工程设计前将建!设工程采用的抗震】设防要求报市或县】(市)?、上: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确定市《、县(市)、上街区!地,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应,当,自收到确定材料之日!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!确,定意见市、县(市)!、上街区地震—工作主?管部门办理抗—震设:防要求确定手续【不得收取《。任何费?用 第《。十二条 建设工【程必须?按,照抗震设防要求【和抗:震设计规范进行抗】震设:计并按照抗震设【计进行?施工、监理》 第十《三条 ?建设单位在》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时应当对抗—震设防要求采用情】况进行验收;在办】理,建设:工程竣工备》案手续时应当提交】抗震设?。防要:求采用情况》。的相:关,材料:必须进行地》震安全性评价的建】设工程竣工》验收时应当有地震】工,作主:。管部门参与验收【 第十《四条 建《设工程?设计方案无抗震设】防,要求内容或者—抗震设防要求—不符合规定》的政府?有关部门不得办理】建设工程审批手【续建设工程》施工图设计文件无】抗震设计内》容或者抗震设计内容!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!的建:设行政?主管部?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!得,为,其办理开工》建,设手续政《府有关部门在办【理建设工程有关【手续时应当查验地震!工作主管《部门出?具的抗震设防要【求确定意见 — ,第十五?条 市、县(市【)、上街区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和—其他有关《部门加强对建设【工,程抗:震设防要《求采用情况》的监督?检查市、县(市)、!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应当《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!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!求加强对村镇房屋】建设抗震设防—的指导增强村镇房】屋抗:御地:震破坏的能力 【 第十六条 —建设单位未依照【本办法第十条、第十!一条规定将建设工】程采用的抗》震设防要求报地震】工作主管《。部门确定的由市、县!(市)、上街区【地,震,工,作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—并可处以50—00元以上3000!0,元以下罚款 第十!七条 地震工作主管!部,门和其他有关—。部门的工作人员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其所在单》位或有管理》权限的部《门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,责任 《 ,  (一)不按规定!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!防要求的; 【   (二》),违反规?定要求建设单位【办理地震《安全性评价的—;    —(三)对设计方案】无抗震设防要求【内容:或者抗震设防—要求:不,符合规定的建设【工程办理审批—手续:的; ?    (四—。)对施工图设—计,文件无抗震设计内容!。或者抗?。震,。设计内容《。不符合抗震设防【。要求的?建设工程办理—开工建设手续的; !   ? (五)对发现的违!法行为不及时—查,处或违法实施行【政处罚的;   ! (六)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!社,会公布?相关事项的;  ! , (七)法律、【法,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行为 第】十,八条 本《办法自2009年7!月1: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