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!条例
(200【3年1月《16日辽《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?务,委员会?第三十五次会—议通过 根据【2004年9月【29日辽宁》省,。。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。十,四次会议《关,于修改〈辽宁省【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〉!的决定第一次—修正 根据2【006年《1月13日辽宁省第!十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!修改〈辽宁省—道路运输管》理条例〉的决定【。第二次修正 根据!2010年7—。月,。30日辽宁》省第:十一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。员会第十八次—会议关于修改部【分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第三次【。修正: 根据2011】年11月《24:日辽宁省第十一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》十六次会议关于【修,改部分地方性法规】的,决定第四次修正 】 根据2015【年9月25日辽【宁,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。。委员会第二十一【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!地,。方性法规的》决定:第五次修正)
【
,第一章 总— 则》。
第一条 为【了维护?道路运输市场—秩序保障道路运输】经营者及其服务【对象的合法权益【促,进道路运《输事:。业,的发:展制定本条例
! :第二条? 本条?例所称道路运输【包括营业性道路货】。物,运输:(以下简称货运【)、旅客《。运,。输(以下简称客运】)、车辆维修和运输!服务
营业!。性道路运输是指【为社会提供劳务、发!生各:种,方,式费用结算的道路】运输:
第三条】。 在我省《行政区域内的道路】运输经营者、道路运!输从业人员(以下】。简称从业人员—)及其服务对—象和:道路运输管理人【员,应当遵守本条例
!。 : 第四条 》省、市、《县(含县级市、【区下同)人民政府交!通行政主管部门是】本行政区域内—道路运输的主管【部门其所属的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履,行具体管理》职,责
: , 第五条 县级!以上交通行政主管】部,门应当根据》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需要按照建立统一】开放、竞争有—序的:道路运?输市场的要求编制本!行政区道《路运输?发展规划《并负责组织实施
】。 县级以【。。上交通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道路运】输市场?管,理向社会宣传道路运!输发展政策》发,布客货?流量、流向》运力投放、运—力结构车《辆维修网点、—客货运站点布局【等信息引《导道路运输向规【模化、?集约化方向发—展
》 第六条 县级【以,上交通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!设,立举报电《。话、信?箱、:接待室?以及聘请社会监【督员等方式受理群】众投诉、《举报并将《处,理结果及时告知【投诉人、举报人
】 , 第《七条县级以上交通行!政主管部门及—其管理人员》依法对道路运输【活动进行《监,督检查被检》查对象应当接受检】查如:实提供有关情况【和资料
道!路运输管理人—员应当依《法办事?、,忠于:职守、礼貌待人在】。进行监督《检查时必须持有【国家或者省规定的统!。一标志和执》法证件?
经省【人民政府批准—交通行政主管部【门可:。在道路上设》。置征费稽查》站依法对运输—车辆进行检查
第!二章 开业和【停业
第八条 道!路,运输经营《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具备与其经【营种类、项》目、规模和》范围相适应的设【备、设施和专—业人员?等条件
— :道路运输《管理:机,构可:以根据需要对—在岗从业《人员进?行基本知识》培训
第】。九条: 申请从事实行行政!许可道路运输的应】当向道路《运输管?理机构提出书面申】请道路运输管理【机构应当自受—理申请?。之日起20》日内审查完毕—作,。出许可?或,者不予许可的—决,定予以?许可的?向申请人颁发道路】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!。申请人?投入运?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!运证;不予许可的】应当书?面通知申《。请人:并说明理《由
道路】运输经营许可实行】分级审批具体办法按!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执行?
: 申请从—。。事实行行政许可之外!道路运输的应—当在办理工商登【记后30日内向【。。所在地县级以上道】路运输管理》机构备案
】 第:十,条 道路运》输经:营者:应当按照道路运输】经营许可《证,核定的?。范围经营《
: : 取得道路运输经】营,许可的道路运输经】营者停?业,的应当在停业前7】日内报请批准其经营!的道路?运输管理机构批准;!歇业的应当在—歇业:前30日内到批准】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办《理有关注销手—续
》 取得道路运输经】营许可的道路运输】经营者在《开业后6个月未经】营或:者停业时间超过6个!月的:由道:路运输管理机—构注销其道路—运输经营许可—证和其他相关—证,件并告知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
—第三章 运— 输 车 辆
【
第十一条 从【事道路运输的车【辆应当持有批—准其经营的道路运】输管理机构核发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道路运输证》(以下简《称道:路运输证)》并随车?携带
? : 禁?止使用无效道路运】输证从事道》路运输
》 : 第十二条生产(改!装)客运《车辆、货运车辆的企!业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标定车辆的核定】人数或者载重—量严禁多标或—者少标车《辆,的核:定,人,数或者载重量
! 客运经营—。者、:货运经营者应当【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!准的车辆从事—。道路运输经营不得使!用报废的《、擅:自改装的和其他【不符合国家规定【的车辆从事道路【运输经营
!第十:三条 ?从事:道路运输的车辆应】当按照规定建—立车:辆技术档《案道路运输经—营者应?当按照国家颁发【的技术规范使用和】维护车辆保证车【辆技:。术状况和《装备完好车容整洁】并按时?接受车?辆,检测车辆检》测实行统一标—准、:。社会化服务、—政府监管的原则具】体办法由省人民政】府制定
《 : 禁止使》用,不,符,合,国家标准、行—业标准的《车,辆或者未按照规定】检测及检《测不合格的》车辆从事道路运输】
《。 禁止使用货车【、拖拉机《以及其他禁止载客】的车:辆从事客《运
第十四!条 从事道》路运输的车》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装置营业《标志客运、零—担货:运班:车应当装置统一的线!路牌;?危险货物、大—件货物运输车辆应当!装置特种货物标【志;出租客运汽车】应,。当,装置顶灯和》计程计费器
【第四章 货— 物 运 输—
第十五条— 货:。运经营者的经营范】围由道路运输管【理机:。构按其资质等—级确定
》 货运》经营者可由货主择】优选择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不得实行《地区或部门封锁【。垄断:货源
— 货运经营》者应当进入货运站场!停车待货《
《 第十六条 运【输国:家和省规《定限运、凭证运【。输物资?的货主必须按照有关!规定办理准》运手续货主无准运】。手续的货运》经营者不得承运
】 ? 第:十七条 《。货运经营者应—当按照?危,险化学品安全—管理条例《和国家其他有关【规定承运危险化【学品:
? 第十《八条 外《。省货运车辆驻在我省!从事经营活动超过】30:日的应当到经营【所,在,地县级以《上道路运输管理【机构登记《。并接:受其管理
第【五章 旅 —客 运 输
第十!九条 客运线—路经营权(含旅【游,客运、出租汽—。车客运经营》权下同)由》县,。级,以上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按照国家【。。、省道路《运,输管理机《构规定的管理—权限和客运经营者】的资质等级采取招投!标等方式确》定
客运线!路经营权实行有限】期使用制度
【 客运线—路,经营权招投标、【有限期使用办法【由省道路运输—管理机构另行—制,定
?。 第《。二十条 班线客运经!营,者取得道路运—输经营?许可证后应当向公】众连续提《供运输服务不得【擅自暂停、终止或】。。者转让班《线,运输
《 ?第二:十一条 经道—路运输管理机—构确定的客运线路】、站点、班次—、时间及《营运方式客运—经营者不得擅自变动!
?。 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可以根据客运市】场的要求采取公开】方式对客运》线路、?。站点、?班次、时间和—营运方式进》行调整
第!二十二条 》。客运班车应当进【入指:。定的站场《载客按照公布的【。时间发车
【 定线不定班【的,。班车:应当在?指定站?。场按照调《度排班顺序》发车
?。 ? 第二十三条 客运!营运线路经由的【地区不得设卡—刁难客?。运经营者;线—路终:到地不得以》。对等发车为由—阻碍其发车
【 第二》十四条 客》运经营者及其从【业人: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!
? (一)客运班】车,擅自停班;
— (二—)包:车运送零散旅—客或者异地经营;】
(三)】出租汽车客》运固定线《路,经营或?者空车待租》拒载、强行并客;】
? (四)》旅游客车沿》途揽客;
》 :。 (五)超过车】辆核定的载客人数载!客;
(】六)丢站甩》客、绕行揽》客和强行拉客—。;
《 (七)》直达班车途中乘【降旅客;
— , , ,(八)客运车辆【违反:规定装载《货物;
【 (九)欺行霸【市,、干扰他人合法经】营
》 第二十五》条 :。旅游:客运经营《者应当向旅客公布】所经营的《旅游线路、旅游车班!次、车型、票价并配!有导:游资格证书的导游员!
旅游客】车应当按《照批准的线路行驶】在核定?。。的发车点、》旅游点停靠》
《 第二?十六条 出租汽【车客运经营者及其】。从业:人员应当《按,。照,乘车人指定的目【的地选择合理、经】。济的:线路行?驶
《 第二十七—条 旅客客》票是客?运合:同成:立的凭证客运经营者!及其从业人》员收取旅客票款时】应当付?给,客票:并按照客票标明【的车次、时间、地点!运送旅客;除车辆】无法继?续行驶外不得中【途,更换车辆或》者将旅?客,移交他人运送
【 ?。 由于客运经营者及!。其从业人员的原【因造成?旅客漏乘、误乘或】者,无法乘坐《的客运经营者应当按!照旅客的要求—。退还票?款或者安排改乘【;造成旅客》人身伤害或者—行李丢?失、损?坏的应当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
第二十八!条 旅客《应当持有效客票乘】车遵守乘车秩序爱护!公共设施不得—携,带危:险品或者污染环【。境的物品进站—、乘车
《
第六章 车辆】维,修与检测
—第二:十九条 车》辆维修?经,营者应当《按照国家和行—业有关技术标—准维修车辆做—好维修记录执行国家!和省:规定的工时》定额并向车主—开具结算票》据,和工时材料明细表】。
第三十】条 :车辆维修经营者承接!机动车?大修、总成大修、】小修和车辆二级维护!应,。当与车?主签订维修》合,同,对,维修竣工的车辆【应当签发《出厂合格证
】 第三十一条 】车辆维修实行—质量保证期》。制度在?保证:期内因维修质量原】因发生故障的车辆】承修:者应:当无偿返《修;造成车辆—损坏的?。应当依法承担—。赔偿责任
!。发生维修质量争议】的当:事人可协商解决也】可以向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申请调解;】当事:人不愿?通过协?商、调解解决或【者协商、调解解决不!成的可依《法申请仲《裁或者向人》民,法院提起诉讼
】 第三十二【条 肇事车辆维【修由车主自行择厂】修理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强【行为车主指定修【理厂家
》 ?第,三,十三条 车辆—维修经营《者不得实施》下列行为
— ?(一)承修报废车】。辆;:。
(二)利!用,假劣配件修理车辆;!。
(三)违】反国:家和省关于二—级维护的规定漏项、!减项作业;》
(四)】擅自改?装机动车
【 第三十四—条 车?辆检测经营者应当】按照国家和省—制定:的标准进行检测【如实出具检》测,结果并?承担:相应的责任
第七!章 运 输 【服 务
第三【十,五条 运输服务【包括道路物流服务】、客货运输代理【、货运?。信息服务《、搬:运装卸、《货,物中转、货物—联运、货物包装【、仓储服务、集【。装箱:中,转经营、客运站【。经营、货《运站经营、客货【运停车?场经营、商品车发送!、,机动车驾驶员培【训、汽车租赁、从业!。人,员培训等
》。 第三十【六条 搬运装卸【经营:者应:当按:照国家规定的—安全操作规》程组织搬运装卸保】证作:业,质量因搬运装卸造】成货损、货差的
搬!运装卸经《营者:应,当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
! 《第三十七条 —客运:。站、货运站》和,营业性停《。车场由?道路:运输管理机构—按,照城市规划统筹【安排站?场的设置应当符合道!路运输网络规划要】求,
站—场经营?者应当?为承运人提》供载客、配》货、停车《、发车等经营条【件并按?期结算票《款和运费;为旅客、!货主在购票、—候车、货物托运【等方面提供方便;按!核定的班次和营【运方式售票
! 客、货运》。站和营业性》停车场不《得接纳?。无,道路运输证或—者持无效道路运输】证的:车辆进站场经营不得!违反规?定向旅客、货物运输!经营者收取费—用
《 第三十八条 】货运代理、货物联运!。经营者?在货运中发》生货损、货差的【应当依法承担责【任
? 第三十九条 !货运:信息服务《经营者应当保—证,所,提供信息的准确【性并:对因信息《误差造成的》车辆空驶、运—输延误等经》济损失依照约定【承担责任
【 第四《十条 仓储》。服务经营《者应当按照货物【的性质、保》管条件?和有效期限》。对货物分类存放保】证货物完好无—。损,因保管不当造成【损失的应当依—法承担赔偿》责,任
: 第四十【一条 机动车—驾驶员培训》经,营者应当按照省道路!运输管理《。机构的有《。关规定开展培训
! 第《四十二条 汽车(】含客:。车、货车、特种【。车辆和其《他车辆)租》赁经:。。营者:。应当为承《租人:提供技术良》。好,。。、装备齐全》的车辆
】承租人利《用租赁车《辆申请从事实行行】政,许,可道:路运输的应当—按照本条例规—定办理道《路运:输经营许可》证
?。第八:章 价格》、票证和规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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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,十三:。条, 道路运输》价格形式、》收,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!家、省?的规定?执行国家和省允许自!行定价?的由道路运输经营者!自行定?价报当地价格—、道路?运输管理机构备案】并予:以公布
— 道路运输经营】者,应当明码标价在其经!营场所和客车—内公布收费项—目和标准
【 第四十四—条 道路运输经【营者应?。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!的客票、货》票等票据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涂改、伪!造、倒卖和转让
】 《第四十五条 —道路运?输经:营者:应当按照规》。定向所?在地:道路:运输管理《机构报送生产工具、!从业人员以》及经营情况等统计资!料
第《九章 法 律 】责 任
第四【十六:条 违反本条—例,规,定,使用货车从事—客运的处《500?元以上2000元】以下的罚款;无道】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】、道路运输证或者】持无效?道路运输证从事道】。路运输?经,营的由县以上道路运!。。输管理机构责—令停止经营;有违法!。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处违法所得2【倍以上10倍—以下的?罚,款;没有违法所得】。或者违法所得不【足2万元的处3万元!以,上1:0万:元,以下的罚款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。任
第四十!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有?下列行为之一—的,由县以上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!令改正处《100?0元以上3》000元《。以下的罚《款;情节严重的【。由原:许可机关吊》销道:路运输?经营许可《证
: : (一)》客运班车擅自停【班,旅游客车不按照批准!的线路行驶或—。者不在指定》的发车点、旅游点停!靠货运车辆》不进入?货运站场停车—待货的;
!(,二)直达班车途【中乘降旅客包—车客运运《送零散旅客或—者异:地经营旅游客车【沿途揽客以及出租】汽车客运固定线路】经营、?空车待租拒载—或者强行并客—的
《 客运《车辆:。载客超过额》定乘员的处》200?元以上500元以】下的罚款;超过【额定乘员20%【的或者?违反规定载货—的处500》元以:上2000元以【下的罚款
】 第四十八条 违反!本条例规《定取得道路运输证件!。不按照规《定携带的《由县以上道路—运输管?理机构责令改—正,处警告或者》。20元以上20【0元以?下的罚款《
: , 第四《十九条 《违反: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》由县以?。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按照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:
? (一《。)客运班车不按照】核定的线《路、班次、》站点、时间和营运】方式营运擅自终止客!运线路?以及欺行《霸市、干扰》他人:。合法经营的责令【改正处1000元】以上3?000元《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!重的由?。原许可机《关吊:销,道路运输《经,营许可证;
】 (二)》。中途无故《更,换车辆、甩客、绕】。行揽客或者》将旅:客移:交他人运送的责令改!正处1000—元以上?3,000元以》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!的由原许《。可机关吊销道路运】输经营许可证—;,
《 (三)客》。、,货运站、营业性停】车,场接纳无道路—运输证或者持无【效道路运输证车【。辆进:站场经营的》责令改正处1万【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
! (四)使【用不符合国》家,标准和行业》标准的车《辆、未经检测—或者检测不合格的】车辆从事《道路运输的责令改】正处1000—。元以上5000【元以下的罚款;
】 ,。 : (:五)不按照核定【的班次和营运方式售!票的责令《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!。00:0元:以下的罚款;
【 《(六)不按照规定】签发维修《合格:证的责令改正—。;有违法所》得的没收违法—所得处违法》所,得2倍以上10倍】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!法所:得,或者违法《所得不足3》0,0,0元的处《5000元以上2】万元以?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由原许—可机关吊销其经【营许可证;构成犯】。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;
【。。 (七)承修【报废:车辆利用假劣配件维!修车辆或者擅自【。改装机动车的责令】改正;有《违法:所得:的没收违法所—得处违法所》得,2倍以?上10倍以下的罚款!;,没有: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!得不足1万元—的处2万《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的罚款没收假冒伪】劣配件及报废车辆;!情节严重的由原【许可机关《吊销其经《营许可证;构—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任
—第五十?条 对违反本条例】规定不能当》场处理的《行为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—。可暂扣有关》营,运证件签发待—理,证作为其继续营运】的凭证
对!拒不接受检查以及】有本条?例第:四十六条《行为的道路运—输管理机构可—暂扣其车辆》。、,设备:、工:具,并出具由省道路运】输管理机构》统一制发《的暂扣?凭证被?暂扣的车辆属—报废车辆的由道【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!有关部门处》理
? 违法当—事人应当在》车辆、设备、工具】被暂扣之日》起7日内到》指定:地点接受《处理逾期不》接受处理的道路运】输管理机构可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!。将处罚决定书送达】违,法,当,事人违法当》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!不履行处罚决定【的道路运输管—理,机构可申请》人民法?院强:制执行
—。 道路运》输,管理机构及其管【。理人员违《反规定暂扣车辆、设!备、工?具造成当事》人经济损失的—应当依法予以—赔偿
— ,第,五十一?条 道路运》输管理人员有—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其所: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:分,;,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任
!(,一,)违:反规定条件》核发或者拒绝核发道!路运输经《营许可证、道路【运输:证和从业人员资【格证的;
】 (:。二)参与或者—变相:参与道路运》输经营活动》的;
》 (三《)违反国家有关【规定向?道,路运输经营》者,摊派费用的;
】。 (四)利用】职务之?便无:。偿使用道路》运输经营者运输工具!的;
》 (五)强行【为肇事车《主指定修《理厂家的《;
《。 , (六)违反规【定暂扣车辆、—设备:、工具的;
】 (七)》刁难:当事:人,、乱收费《或者索贿受贿的【;
—(八)其他滥—用职权、徇》。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的
第十章 】附 则—。
第五《十二条 《。本,条例自2《00:3年:4月1日起实施19!94年11月2【5日:辽宁:省第八届人民代表】。。大会常务《委员:。会第十一次会议【通过的辽宁省道路】运输管理条例同【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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