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道路》运输管理条》例
(20》03年1月》16日辽《宁省第九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三—十五次会议通—过, 根?据,2,004年9月29】日辽:宁省第?十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四》次会议关《于修改〈辽宁—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!〉的决定第一次修】正 ?根据2006年1月!13日辽宁省第十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?三次会议关》于修改?〈辽: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!例〉的决定第—二次修正 根据2!01:0年:7月30日辽宁【。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:委员会第《十八次会《议关于?修改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定第三次】修正 ? 根:据2011年—1,1月24日辽宁【省第十一《届人:民,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二—十,六次会议关》于修改部分》地,方性法规的决定第】四次修?正, 根据2015】年,9月:25日辽宁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。十一次会议关于【修改部分地方—。性法规的决定第【五次修?正)
第》一章 ? 总 则
!第,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!运输市?场秩序?保障道路运输—经营者?及其服务对象—的合法权益促进【道路运输事业—的发展制定》本条例?
第—。二,条 本条《例所称?道路运输包括营业】性道路货物运输(以!下简称?货运)、旅客—运输:(以下简称》客运)?、车辆?维修:和运输服务
— ?。 营业性《道路运输《是指为社会提供【。劳务:、,发生各?种方式费用》结算的道路运输
】 第》三条 在我省—行政区域内的道【路运:输经营?者、道路运》输从业人员(以下简!称从业人员)—及其服?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!理人员应当遵—守本:条例
— 第四条 省、市、!县(含县《级市:、区下同)人民【政府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是本行—政区域内道》路运输的主管部门其!。。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履行具体—管理职?责
: 第五条【 县:级以上?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!建立统一开》放、竞?争有序?的道路运输》市场的?要求编制本行政区道!路运输发展规划并负!责组织?实施
【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加—强道路运输市场【管理向社会宣传道】路运输发展政策【发布客货流》量、:流向运力投放、运】力结构车《辆维修网《点、客货运站点【。布局等信息引导道】路运输向《规模化、集》约化方向发展
【 第》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!行政主?管部:门应当?。。通过设立举报电话】、信:。箱、接待室以—。及聘请社会监—督员等?方式受理群众投诉】、举报并将处理【结,果及:时,告知投诉《人、:举报人
】第七条县级》以上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及其管理《人员依法对道路运】输活动进《。行监督检查被检查】对象应当接受检【查如实提供有关情】况和资料
】 道路运输管理人】员应当依法办事【、忠于职守、礼貌待!人在进行监》督,检查时?必须持有国家或者】省规定的统》一标志和执法证件
! 经》省人民政府批准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!在道:路上:设,置征费稽查》站依法对运输车辆进!行检查
第二章】 开业和停—业
:。
第八条 》道路运输经营者【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具备与其经营【种类、项目、规模和!范,围相适应的设—备、设施和专业【人员等?条件
? 道路运【输管:理机构可以根据【需要对在岗》从业人员进行基本知!识,培训
第九!条 申请从事实行】行政:许可道路运输的应当!向道:路运:输管理机构提出书】面申请道路运输【管理:机构: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日起20日内审查!。。完,毕作出许可》或者不予许可的决】定予以?。许可的向申》请人颁发道路运输】经营许可《证并向申《请人投入运输的【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!;,不,予许可?的应: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!说明理由《
》道路运输经营—许可实行分级审批】具体办法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执行
【。。 : 申请《从事实行行》政许可之外道路运输!的应当在《办理工商登记—后30日《内向所在地县级【以上道路运输—管理机?构备:案,
《 第十条《 道路运输》经营者应《当按:照道路运输》经营许?可证核定的》。范,围,经营
》 取得道》路运输?经营许可的道路【运,输经:营者:停业:的应当?在停业前7》日内报请批准其【。经营的道路》。运输管理机构批准;!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!30日内到批准【其经:营,的道路运《输管理机构办理【有,。关注销手续》
取得道路!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!运输:经营者在开》业后:6个月未《经营或者《。停,业时间?超过6个月的由道路!运输管理《机,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!营许:可证和其《他相关证《件,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
第三—章 运 输 【车 辆?。
第?十一条? 从事道路运—输的车辆应当—持有批?准其经营的道路运】输管理机构核—发的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道路运》输证(以下简称道】路运输证)并随【车携:。带
—禁止使用无效道路运!输证从事道路运输
!。 第十二【条生产(改装)客运!车辆:。、货运车辆》的企业应当按照【国家规定标定车辆】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!量严禁多标或者【。少标车辆的核—定人:数或者?载重量
】客运经营者、—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!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】的车:辆从事道路运—输经营不得使用【报,废,的、擅自《改装的和其他不符】合国家规定的—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!营
? ,。 第十《三条 从事道路【运输: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!建立车辆技术—档案道路运输经营者!应当按?照国家颁发的技术】规范使?用和维护车辆保【证车辆技术状况和】装备完好车容整【洁并按?时,接受车辆检测—车辆检测实行统【一,标,。准,、社:会,化服务、《政府:监,管的原则具体办法由!省人民政府制—定
》 禁止?使用不符《合国家标准》、行业标《准的车辆或者未【按照规定检测及检】测不合?格的:车辆从事《道路:运输
【禁止使用货车、拖】拉机:以,及其他禁《止载客的《车辆从事客运
】。 第十四条【。 从事道路运输的】车,辆应当按《照有关规定装置【营业标?志客运、零担货运班!车应当装置统一【的线:路牌:;危险货物、大件货!物运输车辆应当装】置特种货物标志【;出租?客运汽车应当装置】顶灯和计《程计费器
第四章! :货 物 《。运 输
》第十五条 货运经】营者的?经营范?围由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按其资《质,等级确定
!货,运经营者可由货【。主择优选《。择,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实行—地区:或部门封锁垄断货源!
货运经】。营者应当进入货【。。。运站场停《车待货?。
《 第十?六条 运输国—家和省规《定限:运、凭证《。运输:物资:的货主必须》按照有关规定办【理准运手《续货主?无,准运手续的货运经营!者不得承运》
》第十:七条 货运》经营者应当按照【危险化学品》安全管理条例和【国家:其他:。有关规?定承运?危险:化学品
《 第十八【条 外?省货运车辆驻在我】省从事经营活—动超过?30日的应当—到经营所在地—县级以上道》路运:输管理机构登记【。。并接受其管理
第!五章 ? ,旅 客 《运 输
》第十九条《 客运线路经营权(!含旅游客运、出【租汽车客运》经营权下《同)由县级以上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!照国家、省》道路运输《管理机构规定—。的管理?权限和客《运经营者的资质等】级,采取招投标等方【式确定
】客运线路《经营:权实行有限期使用】制度
客】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!、有限期《使用办?。法由省?道路运输《管理机构另》行制定
【 第二十条 —班线客运《经,营者取得道路运【输经营许《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!续提供运《输服务不《得擅自暂停、终止或!者转:让班线运输》
第二十一!。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确定的客运线路!、站点、班》次,、时间及营运方【式客运经营者不得擅!自变动
】道路:。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!据客运市场的要求】采取公开方式—对客运线路、站【点、班次、》时间和营《运方式进《行调整
《 , : 第二十《二条 客运班车应】当进入指定的站场】载客:按照公布的时间发车!
》。定线不定班的班车应!当在指定站场—按照调?度排班顺序发车
! : 第二十三条— 客运营运线路经由!的地区不得设卡【。刁难客运《经营者;线路终到】地不得以对等发车】为由阻碍其》发车
》 第二十四—条 客运《经营者及其》从业人员不》得实:施,下列行为
【 (?一)客运班车擅自停!。班;
《。 : (二)《包车:。运送零散旅客或【者异地经营》;
—(三)出租汽车【客运固定线路经营或!者,空车待租拒载、强行!并,客;
— (:四)旅游客车—。沿途揽客《;
(五)!超过车辆核》定的载客人数—载客;
— (六)丢—站甩客、绕行揽客】和强行?拉客:;
(【七)直达班车途【中乘降?旅客;?
》(八)客运车辆【违反规?定装载货《物,;
? (《九)欺行《霸市、干扰他人合法!经营
【第二:十五:条 旅游客运经【营者应当向旅—客公布所《经营的旅《游线路?、旅游车班次、车】。型、票价《并配有导游资—格证书的导游员
!。 旅《游客车应当按照批】准的线路《行驶在核定的—发车点、旅游—点停靠
】第二十六条 出【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!其从业人员应当【按照:乘车人指《定的目?的地选择《合理、经济的—线路行驶
【 第二十》七条 旅客客票是】客运:合同成立的》凭证客运《经,营者及?其从业人《员收取旅客票款时】。应当付给《客票并按照客票标】明的车次、时间、地!点运送旅客;除车辆!无法继续行驶外【不得中途更换车辆】或者将旅客移—交他人运送
— 由于—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!人员的原因造—成旅客漏乘、误【乘或者无法乘坐【的客运经营者应当】按照旅客的要—求,退还票款或者安排】改乘;造《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!行李丢?失、: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
】 第二十八条— 旅:客应:当持:有,效客票乘《车遵守乘车秩序爱护!公,共设施不《得携带危险》品或者污染》环,境的物品进站、乘车!
第六章 车】辆维修与检测
第!。二十九?条 车辆维修经【营者应当按照国【家和行业有关技术】标准维修车辆做【好,维修记录执行国家】。和省规定《的工时定额并向车主!开具结?算票:据和工时材料明细】表
《 第三《十条 车辆维修经】营者承接机》。动车大?修、总成大修、【小修和车辆》二级维护应当—与车主签订》维,修合同对维修竣【工的车辆应当签【发,出,厂合:格证
— 第三十一条— 车辆?维修实行质量保证】期制度在《保证期内因维—修质量原因》发生故障《。的,车辆承修者》应当无?偿,返修;造成车辆损】坏,的,应当依法承担—赔偿:。责,任
—发生维修质量—争议的当事人可协商!解决也可以》向道:路运输管理》机构申请调解;【当事:人不愿通过》协,商、调解解决或者协!商、调解解决不成的!可依法申请仲裁【或者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诉讼
【 第三?十二条 肇事车辆维!修由车?主自行择《厂修理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强行为车主!指定修?理厂家
《 第三十三】条 车辆维修经营】者不得?实施下?列行为
【 (一?。。)承修报废》车,辆;
(二!)利用假劣》配件修理车辆;
! (三)违—反国家和省关于二】级维护的规定—漏项、减项作业;】
(四)】擅自改?装机动车
!第三十四条 车辆检!测经:营者应当按》照国家和省制—定的标?。准进行检测如实出】具,检测:结果并承担相应的】责,任
:
第七?章 :。 运 输 服— 务
第三十五条! ,运输服务包括道路物!流服务、客货运输】代理、货运》。信息服务《、搬运装卸、货【物中转、货物联【运、:货物包装、仓储服】务、集装箱中—转,经营、客运站经【营、货运站》经营、客货运停车场!经营、商品》车发送、《机动车驾驶》员培训、汽车—租赁:、从业人员培—。训等
【第三十六条》 搬运装卸经营者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的安全操作规—。程组织搬运装卸【保证:作业质量因搬运【装卸造成货损—、,货差的
搬运装【卸经营者应当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
! 《第三十?七条 客运站、货】运站和营业性停车】场由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按照城市规划】。统筹:安,。排站场的《设置:应当:符合道路运输—网络规划要求
】 站场经—营者应?当为承运《人提:供,载,客、配?货、停车、发—车,等经营条件并按【期结算票款和运【。。。。。。费;为旅客、货主在!购票、候车、货物托!运,。等方面提供方—便;按核定的班次】和营运方《式售票
】客、货运站和营业性!停车场不得》接纳无道《路运输证或者持无】效道路?运输证的《车辆进站场经营【不,得违反?。规定:向旅客、货物—运输经营者》收取费用《
第三【十,八条 货运代理【、货物联运经—。营,者在货运中发生货】。损,、,货差的应当依法承担!责任
《 ?第三:十九条 《货运信息服务经营】者应当保证所提供信!息的准确性》。并对因信《息,误差造成的车—辆空驶、运输延误】等经济损失依照【约定承担责任
】 ?第四十条 仓储服务!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!的性质、保管—。条件和有效期限【对货物?分类存放《保证货物《完好:。无损因?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!应当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:
第四十一!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!训经营?者应:当按照省道路运输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】。定开展培训》
第—四十二条 》。汽车(含客车、【货车、特种车—辆,和其:。他车:辆)租赁经营者应当!为承租人提供技术】良好、装备齐全【的,车辆
承租!人利用?。租赁车辆《申请从事实行—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的!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!。办理道?路运输经营》。许可证
第—八章 价格、【票证和规《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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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三条 道—路运输价格形式、】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!国家:、省的规《定执:行,国家和省允许自行定!价的由道路运输经营!者自行定价报当【地价格?、,道,路运输管理机构备】案并予?以,。公,。布
》 道:路运输经营者应当】明码:标价在其经营场所】和,客车内公《布收:。。。费项目和标准
】 第四十—。四条 道路运输【经营者应当》。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!客票、货《票等票据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涂:改,、伪造、《倒卖和转让
! 第四十五条— 道路运输经营【者应当按照规定向】所在地道路》运,输管理机构报送生】产工具、从业—人员以及经营—情况等?统计资料
第【九章 法 律 责! 任
第四十【六条 违反本—。。条例规定使用货车从!事客运的处500元!。以上2000元以下!的罚款;无道路运输!经营许可证、道路】运输证或者持—无,效道路?运输:证从:事道:路运输经营》的由县以《上道路?运输管?理,机构责令《停止:经营:;有违法《所得的没收》违法所得处违—法所得2倍以上1】0,倍以下的《罚款:;没有?违法:所得或者违法所得】不足2万元的处3】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【 , :第四十七《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县以上》道路运?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!处1000元—。以,上3000元以下的!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由原许可】机关吊?销道路?运输经营许可证
】 (一—)客运班《车擅:自停:班旅游客车不按【照批准的线》路行驶或者》不在指?定的发车点、旅游】点停靠货运》车辆不进《入货运站场停车【待货的?;,
(二【)直达班车途—中,乘降旅客包车客运运!送零散旅客或者异地!经,营旅游?客车沿途揽客以【。及出租?汽车客运固定线路经!营、空车《待租拒?载,或者强?行并客的
】 客运车辆载客超过!额定乘员《。。的处200元以【上5:00元以《下的罚款;超过额定!乘员20《%的或者违反规定载!货的处500—元以上20》00元以下的罚款】。
第四十八!条, 违反?本条例规定取得道】路运输证《件不按?照规:定携带的由县以上道!路运输?管理:机构责令《改正处警告或者20!元以上2《00元以下的罚款
! ? 第:四,十九条?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!以上道路运》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!规定予以处罚
【 ? (一)《客运班车《不按:照核:定的线路《。、班次、站》点、时间和营运方】式营运擅自终止客运!。线路以及《欺行霸市、干扰【他,人合法经《营的责令改正处【。1000元以—。上,3000元以下的】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由原许可机【关吊销道路运输经】营许可证;》
》(二:)中途无故更换【车辆:、甩客、绕行—揽客或者将旅客移】交他人运《送的责令改正处10!00元以《上3000元以下的!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!关,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!可证;
《 ? (三)客、—货运站、营业—性停车场接纳无道路!运输证或《者持无效《道路运输证》。车辆进站场经—营的责令改正—处1万元以上3万】元以:下的罚款;》
(四)】使用不符合国家标】准和行业标准的【车辆、未经检测【或者检测不》合格的车辆从—事道路运输的—责,令改:正处:1,。000元以》上500《0元以?下,。的罚款;
】 (五)不按照核定!的班次和营运方【式售票的责》令改正拒不改正【的处:3000元以下的罚!款;
【(六)不《。。按,。照规定签发维—修合格证的责令【改正;有违》法所得的没收违法】所,得处违法所》得2:倍以上10倍以【下的罚?款;没有《违法:所得或?者,违法所得《不足30《00元的处500】0元以上2万元以】。下的: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由原许可机关—吊销其经营许可证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;
(七)!。承修报废车辆—利用假劣配件维【修车辆或者擅自改装!机,动车的责令》改正;有违法—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处,违法所得2倍—以上10《倍以下的罚》款;没有违法—所得:或者违法所得不【足1万元的处2万元!以上5?万元以下《的罚款没收》假冒伪劣《配件:及报废车辆》;情节严重的由【原许可机关》吊销其经营许可证】;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? 第五《十条 对违反本条】例规定不能当场处】。理的行为道路运输管!理,机构可暂扣有关营运!证件签发待》理证作为其继续【营运:的凭证
】对拒不接受检—查以及?。有本条例第四十【六条行为的道路运输!管理机?构,可暂扣其车辆、【设备、工《具并出具由省道路运!输管理?机构统?一制发?的,暂扣凭证被暂扣【的车辆属《报废车辆的由道路】运输:。管理机构《移交有关部》门处理
】违法当事人应—当在车辆、设—备、工具被暂扣之】日起7日内到—指定地点接》受处理逾期不接【受,处理的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?可依法作出》处罚:决定并将处罚—决定书送达违法当】事人违法当事人无正!当理由逾期》。不履行处罚》决定的道路》运输管理《机构可?申请人?民法院?强,制执行
《 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及,其管理人员违—。反规定?暂扣车辆、设备【、工具造成当事【人经:济损失的应当依【法予以赔偿
— ? 第五十一条 道路!运输管?理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?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上级主—管部门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,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:责任
【(一)违反规定条件!核发或者拒绝核发】道路运输经营—许可证、道》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!资格:证的;
》 ?(二)参与》或者变?相,参与道路运输—经营活动的;—
》(三)违反国家【。有关规定向道路【运输经营《者摊派?。费用的?;,。
: (四)—利,用职务之便无偿【使用道路运输—经营者运输工具【的;
? ? (五)强行为【肇事车主指》定修理?厂家的;
【 :(六)违反规—定暂:扣车辆、设备、【。工具:的;
? (七)刁】难当事人、乱—收,费或:者索贿受贿的;【。
(八)其!他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的
第十章【 附? : 则
《
第五十二条 【本条例自2003】年4月1《日起实施1994】年11月25日辽】宁省第八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十》一,。次会议通《。过的:辽宁省道路运输【管理条例同》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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