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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道路运—输管理?条,例 (?2,00:3年1月16日辽宁!省,第九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《第三十五次》会议通过  根据2!。004年9月29】日,辽宁省第十届—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四次会议》。。关于修改〈辽—宁省道路运输管【理条例〉的决定第】一,。次修正 《 根据?2006年1月1】3日辽宁省第十【届人: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三次会议关于【修改〈辽宁省道【路,运输管理条》例〉的决定第二次修!正  根据2—010年7月3【0日辽宁《。省,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,会,第十八次《。会议关于修改部分】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第三?次修正  》根据2?011年1》1月24日》辽宁省?第,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六次会《议关于修《改部分地方性—法规:的决定第《四,。次修正?  根据《2015《年9月25》日,辽宁省第十二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!会议关于修》改部分?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第,五次修正) 第】一章:  总    则 ! 第一条 为了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!序保障道《路,运输经?营者及其《服务:对象的合法权—益促:进道路运输事业【的发展制定本—条例     第二!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!运输包括营》业性道路《货,物运输(以》下简称货运)、旅】。客运输(以下简【称客运)、车辆维修!和运输服务》  :   营业性—道路运输是》指为社会提供劳务】、发生?。各种:方式费用《。结,算的道路运》输    》 第三条 在—我省行政区域内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】、道路?运输从业人员(以】下简称从业人—员,)及其服务对象和】道路:运输管理人员应当】遵守本条例》     第四条】 省、市、县(【含县级市《。、区:下同)?人民政?府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是本《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!的,主管部门其所—属的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履行》具体管理职》。责 :    《第五条 县级以【上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根》据国民经《济和社?会发展需要按照建立!统一开放、竞争【有序的?道,路运输市场的要求编!制本行政《区道路运输发—展,规划并?负责组织《实,施     —县,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加强道路运!输市场管理向社会宣!。传道路运输发展【政策发?。布客货流量、—流向运力《。。投放、运力结构【车辆维?修网点、客》货运站点布局等信】息引导?道路运输《。向规模化、集约化方!向发展 《   ? 第六条《 县:级以上交通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当?通过设?立举报电话、信箱】、接待室以及聘【请社会监督员等方】式受:理群众投诉、—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!时告知投《诉,人、:举报人 《    第七—。条县:级以上交《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及其管理《人员依法对道—路运输?活动进?行监督检查被—检查对象应当接受检!查如实提供有关情】况和资料   【  道路运输管理人!员应当?依,法,办事、忠于职守【、礼貌待《人在进行监督检【查,时必须持有国家或】者省规?。定的:统一标志和执法证】件     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】交通行?政主管部门可在道】路上设置征费稽查站!依法对?运输车辆进》行检查 第二章 ! 开业和停业 【。 第八条 道路【。运输经营者应—。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具》备与其经营种类、】项目、规模和—范围相?适应的设备、设施和!。专业人员等条件  !   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可《以根据需要对在【岗从业人员进—行基本知识培训【     》第九:条 申请从事实行】行政许可道路—运,输的: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提出书面申请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20日内》审查完毕作出许【可或者不予》许可:的决定予以许可的】向,申请人?颁发道路《运,输,经营许可《证,并向申请人》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!车辆营运证;不【予许可的应当—书面:通知申请人并说明】理由     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实!行分级审批具体办法!。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执行     申请!从事实行行政—许可之外道路运输的!应当在?办理工商登》记后30日内向【所在地县级以上【道,路运输管理机—构备案  》   ?第十条 道路运输】经营者应当按照道】路运输经营许可【证,核定的范围经营【     》。取得道路运》输经营许可》的道路?运输经营《者停业的应当在【停业前7日内报请】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》。。。批准;歇业的应当在!。歇业前3《0日内到批》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!管理:机,构,。办理有关注销手续】    《 取得?道路:运输经营《。许可的道路》运输经营者在开业后!6个月未经营或者】停业时间《超过6个月的—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注销其道《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】和其他相《关证件并告知—工商行?政管理部门》 第三章  运 !输, 车 辆《。 第十一条 【从事道路运输—的,车辆应当持有批【准其经营的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核发:的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道路运输《。证(以下简称—道路运输《证,),并,。。随车携带  —  :。 禁止使用无效【道路运输证》从事道路《运,输    》 ,。第十二条生产(改装!)客运车辆、—货运车辆的企业【应,。当按照国家》规定标定车辆的核】定人数或者载—重量严禁多标或【者,少标车辆的核—定人数或者》载重量    【 客运经营者—、货运经营者应当使!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!的车辆从事》道路运?输经营不得使用报废!的、擅自改装的【和其:他不符合《国家:规定的车辆》从事:道路运输经营  】   第《十三条? 从:事道: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!照规:定建立?车辆技术档案道路】运输经?营者:应当按照国家颁【发的技术规范使用】和维护车辆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!装备完?好车容整洁》并按时接《受车辆检测车辆检测!实行统?一,标准、社会》化服务?、政府监管的原【则具体办法》由省人民政府制定】     禁止使】用不符合国家—标准、行《业标准的车辆或【者未按照《规定检?测,及检测不合格的车】辆,从,事道路运《输   《  禁止使》用,货车、拖《拉,机以及其他禁止载客!的车:辆从事客运  【 ,  第十四条— 从事道路运输【。的车辆?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装置营业标志客运!、零担?货,。运班车?。应当装置统》一的线路牌;—危险货?物,、大件货物》运输车辆应当装置】。特种货物标志;出租!客运汽车应当装置】顶灯和计程计—。费器 《第四章  货 【物 运 输 第】十,五条 货运经营者的!经营范围由道路【运输管理机构按其】。资质等级确》定,。    《 货:。运经营者可》由,。货主择优《。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实行地区或【部门封锁垄断货源】 ,    货运经营】者应当进入货运【站,场停车待货    ! 第十六条 运输】国家和?省规定限运、凭证运!输物:资的货主必须按照】有关规定办》理准运手续货—主无准?运手:续的货运《经营者不得》。承运   》  第?。十七条 货运经【营者应当按照危险】化学品安全》管理:条,。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!定承运危险化学【品     第十八!条 外省货》运车辆驻在我省从】事经营活动超—过3:0日的应当》到经营所在地—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?登记并接受其管【理 第五章  】旅 客 运 输 !第十九条 客—运线路经营权—(含旅游客运、出租!汽车:客运经营权下同)】由县级以上》道路运输管理机【构按照?国家、省道路—运输管理机》构规定的《管理权限和》客运经营者的—资质等级采取—。招投:标等方?式确定  》。   客运线路经】营权实行有限期使】用制度   —  客运线路经营权!招投标、有限期【使用办法由省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另行制定!    《 第二十条 班【线客运经营者—取得道路运》输,经营:许可证后应当—向公众?连续提?。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!暂停、?终止或?者转让班线》运输 ?    第二—。十一条 《。经道:。路运输管理》机构确定《的客运?线路、站点、—班次、时间及营运】方式客运经营—者不得擅自变动  !。。   道路运输【管,理机:构可以根据客运市场!的,要求采取公开方式对!客运线路、站点【、,班次、?时,间和营运方式进行】调整:   ?。  第?二十二条 客运班车!应,当进入指定》的站场载客》按照:公布的时间》发车   》  定线不定—班的班车应当在【指定站场按照调度排!班顺序发车   】  :第二:十三条 客运营运】线路经?由的地区不得—设卡刁难客运经【营者;?线路:终到地?不得以对等发车【为,由阻碍?其发车 《    《第二十四条 客运经!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!。得实施下列行为  !   (《一)客运班车擅【自停:班;  《。   (二)—包车运送零散—旅,客或者?异地经营;   】  (三)》出,租汽车客《运固定线《。路经:营或者空车待—租拒载、《强行:并客;     (!四)旅游《。客车沿途揽客;  !。   (五)—超过车辆核》定的载客人数载客】;     (六】。),丢站:甩客、绕行》揽客和强行》拉客;   —  (?七,)直达班车途—中乘降旅客;  】  : ,(八)客运车辆【违反规定《装载货?物;  《   (九)欺【行,霸市:、干扰他人合—法经营? ,    第二十【五条 旅游》客运经营者应—。当向旅客《公布所?经营的旅游线路、】旅游:车班次、车型、【票价并配《有导游资格证书的】导游员     】。旅游:客车应当按》照批准的线路行驶在!核定的发车点—、旅游点停靠  】 ,  第二十六条 出!租汽车客运经—营者及其从业人员】应,。当按:。照乘车人指定—的目的地《选择:合理、经《济的:线,路行驶 《    第二十七条! 旅客?客票是客运合同【成立的凭证客运经】营者及其《从,业人员收取旅客票款!时应当?付给客票《。并按照客票标明的】车次:、时间、地点运送】旅客;?除,车辆无法继续行驶】外不得中途更换【车辆或者将》旅客移交《他人运送《    《 由于客运》经营者及其从业人】员的原?因造成旅客漏—乘、误乘或者无【法乘坐的《客运经营者应—当按照?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!或者安?排,改乘;造成旅客【人身伤?害,或者行李丢失、损坏!的应当依法承担赔】。偿,责任    — 第:二十八条 》旅客:应当持有效客票乘】车遵守?乘车秩序爱护公【共设施?不得携带危险—品或者污染》环境的物品进—站、乘车 》 第六章  车辆维!修与检测 第【二十九条 车—。辆维修经《营者应当《按照国?家和:行业有关技术—标准维修车辆做【好维修?。记录执行《国家和省规定—的工时定额并—向车主开具》结算票据和》工时:材,料明细表     !第三十条 车—辆维修?经营者承接机动车】大修:、总成大修、小修】和车:。。辆二级维护应当与】车主签订《维修合同对维修【。竣工的车辆应—当签发出《厂合格证《   ?。  :第三十一条 车【辆维修实《行质量保证》期制度在保证期内】因维修质量》原因发生故障的车】辆承修者应当无偿】返修;造成》车辆损坏的应当【依,法承担赔偿责任【  :   发生维修质】量争议的《当事人可《协商解决也可—以向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申请调》解;当事人不愿通过!协商、调《解解:决,或者协商《、调解?解决不成《的可: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!人民:法院提?。起诉:讼 :    《第三:十二条 肇》事车辆维修由车【主自行择《厂修理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强行为车】主指定修理厂家  !   ?第三:十三条 车》辆维修经营者不得】实施:下列行为 》    (》一)承?修报废车辆;—。     》(二)利用假劣配】件修理车《辆;    —。(三)违反》国家和省关于二级维!护的:规定漏?项、:减项作业;    ! (四)擅》自改:装机动车   【  第三十四条 车!辆检测经《营者应当按照国【家和省制定》的标准进行检测如实!出具检测结果—并,。承担相应的责—任 第七章  运!。 输 服 务 第!三十五条 运—输服务包括道—。路物流服务、客货】运输代理、货运【信息服务、搬—运装卸、货物—中转:、货物联《运、货?物包装、仓储服务】、集装箱中转经营】、客:运站经营、货运站经!营、客货运停车【场经:营、商品车》发送、机动车—。驾驶员培训、汽车】。租赁、从业人员【培训等     】第三十六条 搬【运装卸经营者应当】。按照国家《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!组织搬运装卸保证】作业质量因》搬运:装卸造成《货损、货差》。的 搬运装卸经营者!应当:依,法承担赔《偿责任  》  : 第三十七条 客运!站、货运站和营业性!停车:场由道路运》输管理机构按—照城市规划统筹安】排站:场的设置应当符合道!路运输网络规划要】求     站场】经营者应《当为承运人提供载客!、配货、停车、发车!等经:营条件并按期结算】票款和运费;为旅】客、货主在购票【、候:。车、货物托运—等方:面提供方便;—按核定?的班次和营运方式】售,票  ?  : ,客、货运站和营业性!停车场不得》接,。纳,无道路运输证或【者持无效道路运输】证,的车辆进《站场经?。营不得违反规定向旅!客、货物运输经【营者收取《。。。费用:     》第三十?八条: ,货运代理《、货物联运经营者】在货运中《发生货损、货差的】。应当:依法承担责》任   《  第三《十九条? 货运信息》服,。务经营?者应当保证所提【供信息的《准确性并对因信息】误,差造成?的车辆空驶、—运输延?误等经济《损,。失依照约定承担责任!     第四【十条 仓储》服务经?营者应当按照货物】的性质、保管条件】和有效期限对货物】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!好无损因保管不当造!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。承担:赔偿责任 》  :  第四十一条【 机动车驾》驶员培训经营—。者应当按照省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的有【关规定开《展培训   —  第四《十二条 汽车—(含:客车、货车、—特种车辆《和其他?车辆)租赁经营者应!当为承租人》提供技术良好、【。装备齐全的车辆【    《 承租人利用租赁车!辆申:请从事实行行—政,许可道路运》输的应当按》照本条例《规定办理道》路,运,输经营?许可证 》第八章  价格、】票证和规费》 第四《十三条 道路运【。输价格?形式、收费》项目和?标准按照国》家、:省的规?定执行国家和省允】许,自,行定价的《由道路运输》。经营者?自,行定价报当地价格、!道路运输《管,理机构?备案并予《以公布     道!路运输经《营者应当《明码标?价在其?经营场所和客车内】公布收费《项目:和标准?     第—四十四条 道路【运输经营者应当使】用符合国家规定的】客,票、货票等》票据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涂改、伪造、倒】卖和转让   【  第四十五条 道!路运输经营者应【。当按照?规,定向所在地道路运输!管理机构报》送生产工具、从业】人员以及经营情况等!统计资?。料 第九章 【 法:。 律 责 任 】第四十六条》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使用:。货车从事客运的【处500元以上【。2000元》以下的罚款》;无道路《运输经营许可—证、道路运输—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!输证从事道路运输】经营的由县以上【道路运输《管,理机:构责令停止》经营;有违》法,所得的没《。收,违法所?得处:违法所得2倍—以上:10倍以下的罚款;!没有违法所》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!2万元的处》3万元以上10万】元以: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: ,    第四十七条!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县以上道路运!输管理机《构责:令改正处10—00元以上3000!元,以下的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!吊销道路运》输经营许可证 【    (》一)客运班车擅【自,停班旅游客车不【。按照批准的线—路行驶或《者,不在指定的发车【点、旅游点停—靠货运车辆不进入货!运站场停《车,待货的;   【  (二)直—达班车途中乘降旅】客包:车客:运运送零散旅客或者!。异地经营旅游—客车沿途揽客—以及出租汽车客运】固定线路经营、空车!待,租拒载或者强—行,并客的   —  客运车辆—载,。客超过额定乘—员的处2《00元以上500】元以下?的罚款;《超过额定乘员20】%的或者违反规【定载:货的处50》0元以上20—00元以下的罚【。款     —第四十八条》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?取得道路《。运,输证件不按照规定携!带的由县以上—。道路运输《。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】处警告或者20元以!上,200元以下—的罚款?     》第四十九条 违反】本条例规《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县》以上道?。路运输?管理机构《按照:。下列规定予》以处罚     (!一)客?运班车不《按照核定的线路、】班次、站点、—时间:和营运方《式营运擅自》终止客?运线路以及欺—行霸市、干扰—他人合法经》营的:责令改?正处1000—元以上3000元以!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由原》许可机关吊》销道路运输经—。营许可证;    !。 (二)中途无【故更:换车辆?。、,甩客、绕行》。。揽客或者将旅客【。移交他?人运送的责令改【正处1000—。元,以上:3000元以—下的罚款;情节【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!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!可证:;     (三)!客、货运《站,、营业性停车场【。接纳无道路》运输证或者持无效】道路运输证车—辆进站场《经营的责《。令改正?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的—罚款:;,  :。  : (四)使》用不符合国家标准】和行业标准》的车辆、未经检测】或者检测不合—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!输的责令改正处1】000元以上—500?0元以下的罚款;】     (五)】。不按照核定的班次和!。营运方式售》票的责?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!3000元以下的】罚款; 《    《(六)不按》照规:定,签发维修合》格证的责令改正;有!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法所?得处违法《所得2倍以》上10倍以下的罚款!;没有违法》所得或者违》法所得不足3000!元的处5000【元以上?2万元以《下的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—由原许可机》关吊销其经营许可】证,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任;     (】七)承修报》废车辆利《。用假:。劣配:件维修?车辆或?者擅自改装机动【车的责令改正—;有违法所得的【没收违?法所得处违法—所得2倍以上10倍!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!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!不足1万元》的处2?万,元以上?5万元?以下的?。罚款:没收假冒伪劣—配,件及报废车辆;情】节严重?的由原?许可机关吊销—其经:营许可证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。刑事责任 》    第五—十,条 对违《反本:条例规定不能—当场:处理的行为道路【运输管?。。理机构可暂扣有【关营运证件》签发待理证作—为其继续营运—的凭证?     对拒不】接受检查以及有【本,条例第四十》六,条行为?的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可暂扣其》车辆、设备、工具并!出具由省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!一制发的暂扣凭证被!暂,扣的车?。辆属报废车辆—的由道?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!有关部门《处理:   ?  违法当事人应当!在车辆、设备、工】具被暂扣之日—起,7日内到指定—地点接受处理—逾,期不接受处理—的道路?运输管?理机构可依法—作出处罚决定并【将处罚?决定书送《达违法当事人违法】当事人无正》当理由逾期不履【行处罚决定的道路】运,输管理机构可申请】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 《    道路运输】管理机构及其—管理:人员违反规定—。暂扣车辆、设备、工!具造成?当事人?经济损失的应—当依:法予以?赔偿     第五!十一条 道路运输】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《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 》。   ?(一:)违反规定条件核】发或者拒绝核发道】路,运,输经营许可证—。、道:路运输证《和从业人员资格【证的;  》。。   (二)参与】。或者变相参》与,道路:。运输经营活动的【;  ?   ?(三)?违反国家有关—规定向道路运输经营!。者摊派?费用的?;   《 , (四)利用职【务之便无偿使用道】路运输经营者运【输工:具的;     (!五)强行为肇事车】主,指定修理厂家的;】 ,    (六)【违反规定暂》扣车辆、设备、工具!的;     (七!),刁难:当事人、乱收费或者!索贿受贿《的;   》  (八)》其,他滥用职权》、徇私舞弊、—玩忽职守的》 第?。十章  附   】 则 《第五:十二:条, 本:条例自2003【年4月1日起实施】19:。94年11月—25:日辽宁省第八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第十?一次会?。议通:过的:辽宁省?道路运输《管理:条例同?时废止 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