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道路》。运输管理条例
(2!003?年1月1《6日辽宁省》第九届?人,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! 根据200—4年9月《29日辽宁省第十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《四次会议关》于修改?。。〈辽宁省道》路运输管理条例〉的!。决定第一次修正 !根据2006—年1月13日—辽宁: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!会,常务委员会第—二十三次会议关【于修改〈辽宁省【道路运?输管理?条,例〉的决定第二次修!正 根据201】0年7月3》0日: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《十八次会议关于【修改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 根】据,2011年》1,1,月24日《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:大会:。。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!次会议?关于修改部分地【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!次,修,正 ?根,据2:01:5年:9,月25日辽宁省第】。十二届人民代—。。。表大会常《。务委:员会:第二十一《次会议关于修改部】分地方性《法规的决定第五【次修正)
第【。一章: 总 【则
第《一,条 为?了,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!序保障道《路运输经营者及【其服务?对象的合法权益促】进道路运输》事,业的发展制定—本条例
《 : 第二条》。 本条例所称道【路,运输包括《营业性?道路货物运输(以】下,简称货运)、旅客】运输(以下简称客运!)、车辆维修和【运输服务
— 营业性道路运!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!务、发生各》种方式费《用结算?的道路?运输
第】三条 在我》省行政区域内的【道,路运输经营者、道】路运输从业人员【。(以:下简:称从业人员)及【其服:务对象和道路运输】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!条例
— 第四条 省、市】、,县(:含县级?市、区下同)人民政!府交通行政主—管部门是本》行政区域内道路运】输的主管部门其所】属的道?路运:输管理?机构履?行具体?管理职责《
第五条】 县级以上交通行】政主管?部门:应当根据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需要【按照建立统一开放、!竞争有序的》道路运输《市场:。的,要求:编,制,本行政区道路运输】。。发,展规划并负责组【织实施
】县级以上交通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道路—运输市场管理向【。社会宣传道路—运输发?展政策发布客货流量!、流向运《力投放?、运力结构车—辆维修网点、客【货运站点《布局等信息引导道路!运输向规模化、集】约化方向发展—。
第六条 !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通过设立举报电【。话、信箱、接待室以!及聘请社会》监督:员等方式受理—群众投诉、举报【并将处理《结,果及:时告:知投诉人、》举报人
— , 第七条县级—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及其管理》。人员依法对道路【运输:活,动进行监督》检查被检查对象【应当接受检查—如实提供《有关情况和》资料
【道,。路运输管《。理,人员应当依法办事】、忠:于职守、礼貌待人在!进,行监督检《查,时必须持有》国家或?者省规定的统一标志!和执法证件
】 经省人民政【府批:准,交,通,行政:主管部?门可在道路上设置征!。费稽查站依法对运输!车辆:进行检查
—第二章 《 开:业和:停业
?
,第八条 道路运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》具备与其《经营种类、项目【、,。规模和范围相—适应的?设备:、设施和《专业人员《等条件
《 道》路运输?管理机?构可:以根据需要对在【岗从业人员》进行基本知》识培:训
? 第《九条 申请从事实】行,行政许?。可道路运输的应当向!道路:运输管理机构提出】书面申请道路—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!受,。理申请之日起2【0日内?审查完?毕作出许《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!。。定予以许《可的向申请人颁【。发道路运输经营许】可证并向《申请人投入运—输的车辆《配发车辆营运证;】不予:许,可的应当《书面通知申请人【并说明理由
】 道路运输经营】许可实?行分级审批》具体办法按照国【家有关?规定执行《。
, 《申请从事实》行行政许可》之外道路运》输的:应当在?办理工商登记后【30日内向所在地县!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备案
】 第十《条 道路《运输经营者应当按】照道路运输经—营许可?证核定的范围经营
! 取得—道路运输经营—许可的道路运—。输经营者停业的应当!在停业前7日内【报,请,批准其?经,营的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批准】;歇业的应》。当在歇业前》30日内到批准其经!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!。构,办理有关注》销手:续
: : 取得道路—运输经营许可的道】路运:输经:营者在开业后—6个:月未经?。营或者停业时—间,超过6个月的由道】路运输管理机构【注销其道路运输【经营许可《。证和其他《相关证件并告知工】商行政管《理部门
《
第三章 运 输! 车: 辆
?
,第十一条《 从事道路运输【的车辆?应当持有《批准其经《营的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核发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道路运输证(—以下简称《道路运?。输证:)并随车携带
【 《禁止使用无》效道路运输证从事】道路运输
!第,十二条生产(改【装)客运车辆、【货运车辆的企业【应当按?照国家规定标定【车辆的核定》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!多标或者少》标车辆?。的核定人数或者载】重量:。
? 客运经营者【、货运经营者应【当使用符《合国家?规定标准的车辆从】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得!使,用报:废的、?擅,自改装?的和其?他不符?合国家规定的车【辆从事道路运输【经营
? 第十三条】 从事道路》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!。规定建立车》辆技术档《案道路运输经营【者应当按《照国家颁发》的技术规范使用和】维护车辆《保证:车,辆技术状况和装【备完好车容整洁【并,按时:接受车辆检测—车辆检测《实行统一标准、社会!。化服:。。务、政府监管的原则!具体办法由》省人民?政府制定
》。 ? ,禁,止使用不符合国家】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车!辆或:者未按?照规定?。检测及检测不合格】的车辆?。从事道路运输
! 禁止使用货【车、拖拉机以及其他!禁止载客《的车辆从事客运
!。 第十》四条 ?从,。事道路运输的—车辆应?当按照有关规定【装置营?业标志客运、—零担货运《班车应当装置统一的!线,。。路牌:;危险货《物,、大件货物运—输车辆?应当装置《特,种货物标志》;出租客《运汽车应当装置顶】灯和:计程计费器
第】四,章 货 物 运 !。输
第《。十五条 货》。运经营者《的经营范围由道路】运,输管理机构按其资】质等:级确定
》 货运经营者】。可由货主择优—选择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实行地!区或部?门封锁垄断货源
! 货运经营【者应当?进入货运站场停车】待货
》 第十六》条 :运,输国家和《省规定限运、凭证运!。输物资的货主必须按!照有关?规定办理准运手续】货主无准运手续【的,货运经营者不得承】运
: , ?第十七?。条 货运经》营,。者应当按照危—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!例,和国家其《他有关规《定承运危《险化学品
!第十八条《 外省货《运车辆?。驻在我省从事经营】活,动超过30》日的应当到经营所】在地县级以上道路】运输管理《机构登记并》接受其管理》
第五章 旅】 客: 运 输《
第十《九条 客运线路【经营权(含旅—游,客运、出《租汽车?客运经营权》。下同)由县级以上】道路:运,输管理机构按照国】家、省道路运输管理!机构规定的管—理,权限和客运经—营者的资质等级采取!招投标等《。方式确定《
客运线路!经营权实《行有限期使用制【度
? 客运线路【经营权招投标—、有限?期使用办法》由省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另行《。制定
? 第二十【条, 班线客《运经营者《取得道路运输经【营许:。可证后应当》向公众连续提供运】输服务不《得擅自暂停》、终止或者转让班】线运输
【 第二?十一条 经道—路,运输管理机构—确定的客运线路【、站点、班》。次、时间及营运【方式客运经营者【不得擅自变》。。动
? 道《路运输管理机构【。。可,以根据?客运:市场的要求采取公】。开方式对客运线【路、:站点、班次、—时间和营运方式进】行调整
【 第二十《二条 客运》班车应当进》入指定的站》场载客按照公布的】时间发车
】 定线不定班—的班车?。应,当在指定站场按照】。调度排班顺序发车】。
》第二十三条 客运营!运线路经由的—地区不得《设卡刁难《客运经营《者;线路终到地不】得以:对等发车《为由阻碍其发车
】 : , 第二十四条— 客运经营者及其】从业:人员不得实施下列】行为
(一!。)客运班车擅自停班!;
(二】)包车运送》零散:旅客:或者异地经营;
! , , (三)出租汽【。车客运固定线路【经营或者空车待租拒!载、:。强行并客《;,
?。 , (四)旅游客【车沿:途揽客;《
(五)】超过:。车辆核定的载客【人数:载客;
— :(六)丢站甩客【、,绕,行,揽客和强行拉客;】
,。 《(七:)直达班车途中【乘降旅客;
— ? (:八)客运车辆违【反规定装载货物【;
《 (九)》欺行霸市、干—扰他:人合法经营
【 第《二十五条 》旅游:客运经营者应当【向旅:客公布所经营的【旅游线路《、旅游车班次、车型!、票价?并配:有导游资《格证书的导游员【
《 旅游客车应当按照!批准的线路行驶在核!定的发车点、旅游点!停靠
— 第二十六条 【出租汽?车客运经营者及其】从业人员《应当按照乘车人【。指定的?目的地选《择合理、《经济的线路行驶
! 第二十七【条, 旅客客票是客【运合同成立》的,。凭证客运经营者及其!从业人员收取旅【客,票款时应当付给客】票并按?照客票标明的车次、!。时间、地点运送【。旅,。客;:除车辆无法继续行驶!外不得中途更换车辆!或者将?旅客移交他人运【送
由于】客运经营者及其从】业人员的原因造【成旅:客漏乘?、误:乘或者无法乘—坐的客运经》营者应当按照旅客】的要:求退还票款或者【安排改乘;造成旅】客人身伤害或—者行李丢失、损坏】的应当依法》承担赔偿责任
【 ? 第二十八条 【旅客应当《持,有效客票乘车遵【。守乘:车秩序爱护公共设】施不得?携,带危险品《或者污染环境—。。的物品进站》、乘车
》第六章 》。车辆:维修与检测
第二!十九条 车辆维【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!家和行业有关—技术标准维修—。车辆做好维修—。记,录,执,。行,国家和省规》定的工?时定额并向车主开】具结:算票据和《工,时材料明细表
! 第三十条 【车辆维修经营—者承接机动车大修、!总成大修、小修和】车辆:二级维护应当与车】。主签订维《修合同对维修竣工】的车辆应当签发【出厂:合格:证
—第三十一条》 车辆维修实—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!保证期内《。因维修质量原因【发,。。生,故障的车辆承—修者:。应当无?。偿返修;造成车【辆,损坏的?。应当依法《。承担赔偿《责任:
发生维】。修质量?争议的当事人可协】。商解:决,也可以向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!请调解;当事人不】愿通过?协商、调解》解决或者协商、调解!解决不?成的可依《法,申请仲裁或者—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
第【三十二条 》肇事:车辆维修由车—主自:行择厂修理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强行为车主指定【修理厂家
— ?第,三十三条 车辆维】修经营者不得—。实施下?列,行为
? (一)【承修报废车辆;
!。 (二)利用】假劣配件修理车辆】;
(—三)违反国家和【省关于?二级维护的规—定漏项、减项作【业,;
? (四)擅【自改:装机动车《
? , 第三十四条 【车辆检测经营者【应当按照国》家和省制《定,的标:准,进行检测《如实出具检》。测结果并承担相【。应的责任
第【七章 《运 输 服 —务,。
第?三十五条 运—。。输服务包括道路物】流服务、客货运输】代理、货运》信息服?务、搬运装》卸、货物中转、【货物联运、货物包】装、仓储《服务、集装箱中转经!。营、客运站经营【、货运站经》营、客货《运停车?场经营、商》品车发送、机—动车驾驶员培训、汽!车租赁、从业—人员培训等
【 第三十六条 !搬运装卸《经营者?应当按照国家—。规定: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!搬运装?卸保证作《业,质量因搬运装—卸造成货损、货差】的
搬运装卸经【营者应?当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】
第三十七!条 客运站、货运站!和,营业性停车》场由道路《运输:。管理机构按照—城市规划统筹安排站!场的设置应当符合道!路运输网络》规划:。要,求
》 ,站场经营者应当【为承运人提供载客、!。配货、停车》、发车等经》营条:件并按期结》。算票款和运》费;为旅《客、货?主在:购票:、候:。车,、货物?托运等方《面提供方便;—按核定的班次和【营运方式售票
【。 : 客、货运—站和营业《性停车场不得接【纳无道路运输—。证或者持无效道【路运输证的车辆【进站:场经营?不得违反规定—向旅客、《货,物运输经营者收取】费用:
第—三十八?条 货运代理—、货物联《运,经营者在货运中发生!货损、货差的应当依!法承担责任
! 第三十九条 【货运信?息服务经营者应【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!准确性?并对因信息误差造成!的车辆空驶、—运输延误《等经济损失依照约】定承担责《任
—第四十条 仓—储服务?。经营者应当按照【货物的性质、—保管条件《和有:效期限对货物分类】存放:。保证货物完》好无损因保管不【。当造: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
【 , 第四十一条 !机动车?驾驶员培训经—营,者应:当按照省道路运【输管理机构的—有关规定《开展培训
】 ,第四十?二条 汽车(含【客车、货车》、特种车辆和其他】车辆)租赁经营者】。应当为承租》人,提供技术良好、装】备齐全的车》辆
》。 承租人利用租赁车!辆申请从事实行行】政,许可道路运输—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!定,办理道路运》输经营许可证
【
第八章 价【格、票证《和规:费
第《四十三条《 道路运输》价格形式、收费【项目和标《准按照国《家、省的规定—执行国家《和省允?许自行定价的由【道路运?输经营者自行定价】报,当地价格、道—路,运输管理机构备【案并予以公布—
《。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!当明:码标价在其经—营场所和客车内公布!收费项?目和标准
【。 第四十》四条 道路运输经】营者应当使》用符合国家规定的】客,票、货票《等票据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涂改》、,伪造、倒《卖和转?让
?。 第四十—五条:。 ,道路:运输经营者应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!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!。送生产工具、从业】人员以及《经营情况等统计资料!
:第九章 法— 律 责《 任
第四十六条!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使用货车》从,。事客运的《处500元以上2】000元以下的【罚款;无道路运输经!营许可证、》道路运输证或—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!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!由县以上道》路运输管理》机构责令停止经【营;有违《法所得?的没收违《法所得?处违法所得2倍【以,上10倍以》下的罚款;没—有违法所得或者【违法所得不足2【。万元的处3》。。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的罚款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《 第》四十七?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,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》由县以上道路运输】管理机构《责,令改正处1》000元以上—3000元以—。下的罚款《;情节严《重,。的由原许可》机关吊销道路运输】经营:许可证
【 (一)客运班车】擅自:停班旅游客车不按照!批准的?线路:行驶或者《不在:指定的发车点、【旅游点停靠货运车】辆不进入货运—站场停车待货的;】
, 《(二)直达班车途中!乘,降旅客包车客运运】送零:。散旅客或者异地经】营旅游客车》沿途:揽客以及出租汽车客!运固定线路经营、空!。。车待租拒载或者【强行并客的》。
客运车辆!。载客超?过额定乘员的处20!0元以上5》00元以下的—罚款;超过额定【。乘员20%的或者违!反规定载货的处5】。0,0元以上2》000元以下的【罚款
? 第四十八条!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取得道路》运输证件不》按照规定携》带的由?县以:上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责令改《。正处警告或者—20元以上》200元以下的罚】款
? 第四十九条】 违反?本条例规《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县:以上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按照下列规【定予:以处罚
】(一)客运班—车不按照核定的线】路、:。班次、站点、时间和!营运方式《营运擅自终止客运线!路以及欺行霸—。市、干扰《他人合法经营—。的责:令改正处1》0,。00元以上30【00元以下的—罚款:;情节严重的由原】许可机关吊销道路】运输经营许可证;】
, (二)中】途无故更换车辆【。、甩客、《绕行揽客或者—将旅:客移交?他人运送的责令改正!处1000》元以上300—0元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!机关吊销道路运【输经:营许:可证:;
? (三》)客、?货运站、营业—。性停:车场接?纳无道路运》输证或者持无效道】路运:输证车辆进站场经】营的责令《改,正处1万元》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款;
! (四)使】用不符合国家—标准和行《业标准?的车辆、未经检测或!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!从事道?路运输的《责令改正处10【00元以上》5,000?元以下的《罚款;
》 (《五)不按照核定【的班次和营》运方式售《票的责令改正拒不】改正的?处3000》元,以,下的罚款;》
? (六《)不按照规定—签发维?修合格?证的责令改正;有】违法所得的没收违】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!倍以:上10倍以下的罚】。。款;没有违法所得】或者违法所得不足】300?0元的处《5,000元以上2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由原》许,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!可,证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;
! (七)承—修报废车辆利—。用假劣配《件维修车辆或—者擅自改装》机动车的责令改正】;有违法所得的没收!违法所得《处违法?所得2倍以上10倍!以,下的罚款;没有违】法所得或者违—法,所,得不足1万》元的处2万》元以上?5万元以下的罚款】没收假冒伪劣—。配件及报《废,车辆;情节严—重,的由原许可》机关吊销《其经营许《可证: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
】 ,第五十?条 :对违反?本条例?规定不能当》。场处理的行为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可暂扣】有,关营:运证件签发待理【证,作为其继续营运的】。凭证
对】拒不接受检查—以及有本条例第【四十六条《行为:的道路?运输管理机构—可暂:扣其车辆、设备、】工具并出具由省道】路运输管理》机构统一制发的暂扣!凭证被?暂扣的车辆》属,报废车辆的由道路运!输管理机《构移交有关部门处】。理
》 违法当事人应【当在车辆、设备、】工,具,被暂扣之日起7【日内到指定地点接】受处理逾期不—接,受处理?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可依法作出处罚决】。定并将处罚决定【书送达违《法当事人违法—当事人无正当—理由逾期不履—。。行处罚决《定的道路《。运输管理《机构可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道—路运输管理机—构及其管《理人员违反规—定,暂扣车辆、设备【、工具造成当事人经!。济损:失的:应当依法予以赔偿
! 《第五十一条》 道路运输管—理人员?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行政处】。分;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(一)】违反规定条》件核:发或者?拒绝核发道路运输】经营许可证》。、道路运输证—和从业人《员资格证的》;
: , : (:二)参与《或,者变: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!活动的;
!(三)违《反国:家有关规定向—道,。路运输经《营者摊派费用的【;
(四】。),利用职务之》便无偿使用》道路运?输经营?者运输工具的—;
》 ,(五)强行为肇事车!主指定?。修理厂家的》;
: (》六)违反规》定暂扣车辆、设备】、工:具的;
《 , ?(七)刁难当事人、!乱收费或者索贿受】贿的;
—。 (八)》其他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忽职【守的:
第?十,章 附 则!
,
第五十二条—。 本条例自》2003年4月1】。日起实施1994年!11月25日辽宁】省第八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第十:一次会议通过的辽】宁省道路运输管理】条例同时《废,止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