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道路运输管】理条例?
(2003年1月!16日辽宁省—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!。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》五次会议通过— 根据《2,00:4,年9月29日辽【宁省第?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十四次会议【关,。。。于修改〈辽》宁省道路《运输管理条例〉的】决定第一《次修正 》。根据2006年1月!13日辽宁省第十】。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?二十三次会》议关于修改〈辽【。宁省道路运输管【理,条例〉?的决定第二次修【。正 根据201】0年7?月30日《辽宁省第《。。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!于修改部分》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三次修正 !根据2011年【11月24日辽宁】省第十一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六》次会议?关于修改部分—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第四次?修正 根据201!5年9?月25日辽宁省【第十: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一次会议—关于修改部》分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第五?。次修:正,)
第一章 总! 《则
?第一条 为》了维护道《路运输市场秩—序保障道《路,运输经营者》及其服?务对象的《合法权益促进道路】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!本条例
》。 第二条 【本条例所称道路【运输包?括营业性《。道路货物运输(以下!简称货运)》、,旅客运?输(以下简称客运】)、车辆维修和运】输服务
《 营业性【道路运?输是指为社会提【供劳务?、发生各种方式费用!结算的道《路运输
— 第三《条 :。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、!道路运输《从业:人员(?。以下简?称从业?人员)及其服务【对象:和道路运输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】。本条例
第!四条 省、》市、:县,(含县级《市、区?。下同)人民政—府交通行政主—管,部门是本行政—区域内道路运输【的主管部门其所属】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履行具体《管理职?责
: , 第五条 县】级以上交通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国民经》济和社会《发展需要按》照建立统一开—放、:。。竞争有序《的,道路:运,输市场的《要求编制本行—政区道?路运输?发展:规划并负《。责组织实施
!。 县级?以上:交通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道路运【输市场管《理向社会《。宣传道路运输发展】政策发布客货流量、!流向运力《。投放、运力结构【车辆:维修:网点、?客,货运站点布局—等信息引《导道:路运:。输向:规模化、《集约化方向发展
】 第》六条 ?县级:以上交通行》。。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通过设立举报电话】、信箱、接》待室以及《聘请社?会监督员等》方式受理群众投【诉、:举报并将处理结【。果,及时告知投》诉人、举报人
【 , ?第七:条县级?。以上:交通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及其管理人【员依法对道路—。。运输活动进行监【督检查被检查对象应!当接:受,检,查如实提《供有关情况和资【料
道路】运输管理人员—。应当依法办事、忠于!职守、礼貌待—人在进行监督检查】。时必须持有》国家或者省规定的统!一标:志和执法《证,件
经省】人民政府批准交【通行政主管部门【可在道路上设—置征:。费稽查站依法对运】输车辆进行》检查
第二章 】 开业和《停业
第八条【 道:路,运输经营者》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具备与其—经营种类、》。项目、规模》和范围相适应—的设备?、设施和专业—。人,员等条件《
》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!对在岗从业人员【进行基本知识—培训
【第九条? 申请从事》实,行行政?。许可道?。。路运:输的应当向道路运】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!申请道路《运输管理机构应当】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20日内审查【完,毕作出许《可或者不《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!可的向?申请: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!许可证并向》申请人投《入,运输的车辆配—发车辆营运》证;不予许可的【应当书面通》知申请?人并说明理》由,
道路【。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分!级审批具体办—法按照?。国家有关规》定执行?
》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!可之:外道路运输的应【当在办理《工商:登记:后30日《内向所在地县—级以上道《。路运输管理》机构备案
】 第十?条 道路《运输经营《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!经营许可证核定【的范:围经营
《 取得道【路运:输经营许可》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停!业的:应当在停业前7日】内报请批准其—经营的道路运输【管理机构批准;【。歇业的应当在歇业】前30日《内到批准其经营的道!路运输管理机—构办理有关注销手】续
: 取得—道路运输经营许【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!在开业后6个月未】经营或?。者,停,业时:。间超过?6个月的《由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注》销其道路运输—经营许可证》和其他相关证件【并,告知工商行》政管理?部门
《第三章? 运 《输 车 辆
—
第十一条 —从事道路《运输的车辆应—当持有批准》其经营的道》路运输管理机—构核发的中》华,人民共和《国道:路运输证(以下【简,称道路运输证)【并随车?。携带
【。禁止使用《无效道路运输—证从:事道路运《输,
: : 第十?二条:生产(改装)—客运车辆、货运车】辆,的企业应当》按照国家规定标定】车辆:的核:定人数?或者: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!少标车辆《的核定人数》或者载重量》
》客运经营《者,。、货运?经营者应当使用【符合国家规》定标准的车辆从事】道路运输《。经营不得使用报废】的、: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!符合国家规定—的车:辆,从事道路《运输:经营
《 : 第:。十三条 从事道【。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!照规定?建立车辆技》术档案道路运输经】营者应?。。当按照?国家颁发的》技术规范使用和维】。护车辆保证车辆【技术状?况,和装备完好车容整】洁并按时《接受车辆检测车辆】检测实行《统,一标准、社会化【服务:、政府?监管的原则具体办法!由省人民政府—。制,定
禁止】使用不符合国家【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车!辆或者?未按照?规定检测及》检测不合格的车【。。辆从事道路运输
! : 禁止使用货—车、拖拉《机以及?。其他禁止载》客的车辆从事—。客运
》 第十四》条 从事道路运输】的车辆?应当按?。照有关?规定装置营业标【志客运、零担货运】。班车应当装置统【一的线路牌;—危险货物《、大件货物运输车辆!应当装置特种货物】标志:;出:租客运?汽车应?当装:置顶灯和计》程计费器
》。
第:。四章 货 物 】运 :输
:。
第十五条 货运】经营者的经营范【围由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按其资—质等级确定
】。 货运经》营者可?由货主择《优选择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实行地区或部门封锁!垄断货源
》 货运—经营者应当进入【货运:站场停车《待货
》 第?十六条 运输国【家,和,省规定限运、—凭,证运输?物资的货《。主必须按照》有关规定办》理准运?手续货主《无准运手续的货运】。经营者不得承运【。
: 第十七条 货!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危!险化学品安》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其!他有关?规定承运危险化学品!
第十【。八条 外《省货:。运车辆驻在我省从事!经营:。活动超过3》0日的?应当到经营所在地】县级以上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登记并接受其管【。理
第五章— 旅? 客 ?运 输
第十九条!。 客运线路经营权】(,含旅游客运、出租】汽,车客运经营权下同)!由县级以上道路【运输管理机》构按照国《家、:省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规定的管理!权限和客《运经营者《的资:质等级?采取招投标》等方式确定
【。 客《。运线:路经营权《实行有限期使用【制,度
客运线!路经营权招》投标、有限期使用办!法由省?道,路运输?管理机构另行—制,定
第二十!条 :。班线客运经营—者,取得道?路运输?经营:许可证?后应当向公众连续】提供运输服务不【。得擅自?暂停、终《。止或者转让》班线运输《
《 第二十一条 经道!路运:输管理机构确定的客!运线路、站点、班】次、时间及营运方】式客运?经营者?不得擅自变动
【 , ?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可以:根据:客运市场的要求采取!公开方式对客运线路!、站点、班次、时】间和营运方》式,进行:调整
— 第二十《二条 客《运班车应当进入【指,定的站场载客按【照公布?的时间发车
【 定线不定【班的班车应当在指】定站场按照》调度排班顺》序发车
《 第二十三条! 客运营运线—路经由的《地区不?得设:。卡刁难客《运经营者;线路【终到:地不得以《对,等发车为由阻碍其发!车
《 , 第二十四条— 客运经营者及其】。从业人员不》得实施下列行为
】 (一)客】运班车?擅自停班;
【。 (二》)包车运送》零散旅客或者异【地,经营;
《 (》三)出租汽车—客运固定线路经营或!者空车待租拒—载、强行并客;
】 ? (四?)旅游客车》沿途揽客《;
》 (五)超》过车辆核《定的载客人数—载客;
《 ?。 (:六)丢站甩客、【绕行揽客和强—行拉客;
》 (七)【直达班车途中乘降旅!客;
— (八?)客运车辆违—反规定装载货—。物,;
—(九)欺行霸市、干!扰他人合法经营
】 第》二十五条 旅游客】。运,经营者应当向—旅客公布所》经营的旅《。游,线路、旅游车班次】、,车型、?票价并配有》导游资格证书的导游!员
《 , 旅游客车应当按】照批准的《。线路:行驶在核定的发【。车点、旅游点—停靠
【第二十六条 —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!及其从业人员—应当按照乘车人指定!的目:的地:选,择合理、经济的线】路行驶
》 第二十七【。条 旅客客票—是客运合同成—立的:凭证客运经营—者及其从业》人员收取旅客票【款时应当付给—客票并按照》客票标明的车次【、时间、地》点运送旅客》;,除车辆?无法:继续行驶《外不:得中途更换车辆【或者将旅客移—交他人运送
【。 由《于客:运经:营者及其从》业人员的原因造【成旅客漏乘、误乘或!者无法乘《坐的客运经营者应】当按照旅客的要求】退还票款或者—安排:改乘;造成旅客【人身伤害或者行李】丢失、损坏的应当依!法承担赔偿责任【
《 第二十八条— 旅客应当持有【效客票乘车》遵守乘车《秩,序爱护公共》设施不得携带危险】品,。或者污染环境的物】品进:站、乘车
第【六章 车辆维【。修与检测《
:第二十九条 车辆】维修经营者应—当按照国家和—行业有?关技术标《准维修车辆做好【维修记录执行国家和!省规定的工》时定:额并向车主开具【结算票据和工时【。材料明?细表
第】三十:条 车?辆维修经《营者承接机动车大修!、总成大修》。、,小修:和车辆二级维护应当!与车主签订维修合同!对维修?竣,工的车辆《应当签发出厂合格】证
—第三十一条 车【辆,维修实行质量保【证期:制度在保证期内因维!修质量原因发生故】障,的车辆?承修者?。应当无偿返修;造成!车辆损坏的应当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
! , ?发生维修质量争【议的当事人可协商】解决也可以向道【路运:输管理机构》申请调解;当事人不!愿通过?协商、调解解决【或者协商、》调解解决《不,成的可依法》申请仲裁或者向【人民法院提起诉【。讼
: : , 第三十二条 肇事!车辆维修由》车主自行择厂—。修理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强《行为车主指定修理厂!家,。。
第三十三!条 车辆维修—经营:者不:得,实施下列行》为,
》(一)?承修:报废车?辆;
【(二)利《用假劣?配件:修理车辆;
】 (三)违反国家】和省:关于二?级维护的规定—漏项、?减项作业;
【 (四)擅【自改装机动车—
第三十四!条 车辆检》测经营者应当—按照国家和省制【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如!实出具?检测:结果并承《担相应的责任
第!七章: 运 输 服 】务
第三十五条 !运,输服务包括道路物流!服务、客《货,运输代理、》货运信息《服务、搬运装卸、货!物中转、货物联运、!货物包装、仓储【服务:、,集装:箱中转经营、客【。运站经营、》货运站经营、—客货运停车场经【营、商?品车发送、机—动,车驾驶员培训、汽车!租赁、从业》人员:培训等
— 第三十六条 】搬运装?卸经营者应》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!。全操作规程组织搬运!装卸保证作业质【量,因搬运装卸》造成:货损、货差的—
搬运装卸经营者】应当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:。
第三十】七条 客运站、货】运站和营业性停【车场由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按照城—市规划?统筹安排《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!道路运输网络规划要!求
站【场经营者应》当为承运人提—供载客、配》货、停车、》发车等经营条件【。并按期结算》票款和运费;—为旅客、货主在购】票、候?车,、货物托运等方面】提供方便;按核定的!班次和营运方式售票!
客、货】运站和营《。业性停车场不得【接纳无道路》运输证?或者持无效道路【运输证的车辆进站】场经营不得》违反规?定向旅客、货物运】输经营?者,收取费用
【 第三十》八条: 货运代《理、货物《联运经营者在—货,运中发生《货损:、货:差的应当依》法承担责任
】 :。第,。三十九条 货运信】息服务经营者应当】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!确性并对因信息误】差造成的车辆空【。驶、:运输延?误等经济损失—依照约定《承担责任
》。 第四十【条, 仓:储服务经营者应【当按照?货物的性质、保管】条件和有效期限对】货,物分类存放》保证货物完好无损】因保管不当造成【损失:的应当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
》 第四十—一,条 机动《车驾驶员培训经营】者应:当按照?省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的有关【规定开展培训—
《 第四十二条 汽】车(含客《车、货车《、特种车辆和其【他车辆?)租赁经营者应当】为承租人提供技【术良好、装备齐全的!车,辆,
承—租,。人利用租赁车辆【申请从事《实行行政《许可:。道路运输《。。的应当按照本条【。例规:定办理?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!
第八章 价】格,、,票证和规费》。
第四《十三条 道路运【输价格形式、收费项!目和标准按照国家】、省的规《定,执行国家和省允【许自行定价的由【。道路运输经营者自】行,定价报当地价格【、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备案并予》以,公布
— 道路运《输经营者应当明码】标,价在其经《营场:所和客车内》公布收?。费项目和《标,准
? : 第四十四条 道路!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!符合国家规定的【客票、货票等票据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涂改、—伪造、倒卖和—转让:
第四十】五条 道路》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!。规定:向所在地道路运【输管理机构报送生产!工具:、从业人员以—及经营?情况等统《计资料
第九章】 法 律 责 】任
:
第四十《六条 ?。违,反本条例规定使【用货车从事客运的】处500《元以上2000元】以下的罚《款;:无道路运输经营【许可证、道》路运输证或者持无】效,。道路:运,输,证从事道路运输经】营的由县以上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责令停】止经营;有违法所】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。处,违法所得《2倍以上10—。倍以下的《罚,款;没有违法所【得或者违《法所得不《足2万元的处3【万元以上1》0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】 第四十七【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,由县以上道路—运输:管理机构责令改【正处1000元以上!3000元以下的】罚款:;情节严《重,的由: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!运输经营许可证
! ?(一)客运》班车擅自《。停班旅游客车不按照!批准:的线:路行驶或《者不在指《定的:发车点、旅》游点停?。靠,货运车辆不》进入货运站场—停车待?货的;
【 (:二,),直达班车途中乘降旅!客包车客运运—送零:散旅客或者异地【经营旅游《客车沿途揽》客以及出租汽车【客运固定线路经营】。。、空车待《租拒载或者》强行并客《的
? 客运车辆载客!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!00元以上500】元以下的《罚款;超过额—定乘员2《0%的?或者违反《规定载货的处500!元,以上2000元以下!的罚款
— 第四十八条 】违反本?条例规定取》。得道路运《。输证件不按照规定】携带的由县以上道】路运输?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!警告:或者:20元以上》200元以下的【罚款
》 第四十》九条 违《反,本,条例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县—以上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按照下—列规定予以处罚【
》(一:)客运班车不—按照核定的线—路、班次、站点【、时间和营》运方式营运擅—。自终止客运线路以】及欺行霸市、干【扰他人合法经营【的责令改《正处:。1000元以—上300《0元以下的罚—款;情节严》。。重的由原许可—机关吊销道》路运输经营许可证;!
(二)】中途无故更换车辆、!甩客、绕行揽客或】。者将旅客移交他【。人,。。运送的责令改正【处1000元以上】3000《元,以下的?罚,款,;情节严重的由原】许可:机,关吊销道《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】;
(三)!客,、货运?站、营?业性停车场》接纳无道路运—输,。证或者持无效—道路运输证》。车辆进站场经营的责!令改正?处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
(四】)使用不《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!。标准的车辆、—未经检测或者—检测不合格的—车辆从事道路—运输的?责令改正处》1000《。元以上5《000元《以下:的罚款;
【 (五《),。不按照核定的班次和!营运方式售票的【责令改正拒》不改正的处3—00:0元以?。。下的罚款《;,
(六)】不按照规定》签发维修合格证【的责令改正;—有违法所《得的:没收违?法所得?处,违法所得2倍以【上,10:倍以下的《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!或者违法所得不足】。3000元的—处5000元—以上2万元以—下的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由原】许可机关吊》销其经营许可证【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;
!(七)?承修报废车辆利【用假劣配件维修【车辆或者擅自—改装机动车的—责令改正;有—违法:所得的没收》违法所得处》违法所得2倍以上1!0倍以下的罚款【;没有违《。法,所得或者违法所得】不足1万《元的处?2万元?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!款没收假冒伪—劣配件?及报废车辆》;情节严重的由【原,许可机关吊销其【经营许?可证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:责任:
第五【十条 对《违反本条例规定【不能当场处》理的行为道路运输】管理机构可》暂扣有关营运—证件签发《待,理证作为《。其继续营运的凭证】
? 对拒不接受检查!以及有?本,条例第四十六—条行为的《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?可暂:扣其车辆《、设备?、,工具并出具》由省道路运输管【理机构统一制发的暂!扣凭证被暂》扣的车辆属报废车辆!的由道?路运:输管理?机构:移交有?关,部门:处理
— 违法当《事人:应当:在车辆、设备、工】具被暂扣之日起7】日内:到指定地《点接受处理逾—期不接受《处理:的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可依法作出处罚】决定并将处罚—决定书送达违—法当事人违法当事人!无正当?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!。决定的?。道路运输管理—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!。强制执行
》。 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及其:管理人员违反规【定暂扣车辆》、设备、工具造成当!事人经济损失的【。应当依法《予,以,赔偿
? 第》五十一?条 :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有!下列行为之》。一的由其所》在,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部门?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? ? (一)违反规定】条件:。核发或者拒》绝,核发道路运输—经营许可证、道路】运输证和《从业人?员,资格证的;
! (二)参与或者变!相参:与,道路运输经营活【动,的;
》 (三)违反国】。家有关规《定向道路运输—。。。经营者摊派费用的;!
》(四)利《用职:务,之便:无偿使用道路运输】经营者运输工具【的;:
(—五)强行为肇事车】主指定修理厂家的】;
? (六)—违反规定暂扣车辆、!设备、工具的—;
—(七)刁难当事人、!乱收费或者索贿受】贿的;
【 (八)其》他,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!。忽,。职守的
》第十章 附 】 则
第五十二!条 本条例自—2003年4月【1,日起实施1994年!11月25日—辽宁省第八届—人民: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,会第:十,一次会议通过—的辽宁省道路—运输:管理条例同时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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