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!条例
(《2003《年1月?16日辽宁省第九】届,人民代表《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三【十五次?。会议通过 —根据200》4,年,9月:29日?辽宁:省第十?。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?委员:会第十四次会议关】于修改?〈,辽,。。宁省道路运》输管理条例》〉的:决定:第一次修正 根】据200《6年1月1》3日:辽,宁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。第二十?三,。次会议关《于修改〈辽宁省道】路运输管理条例【〉的决定第二次修】正 根据2010!年7月30》日辽宁省第》。。十一:。届,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!于修:。改,部,分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第三次修正 】根据2?011年11—月24日辽宁—省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,第二十六次》会议关于修改部【分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第四—。次,修正 根据20】15年9月25日】辽宁省?第十二届《人,。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,第二:十一次会议》关于修改《部分地?方性法规的决定第】五次修正)》
第一章 — 总 ? 则《
第一条 为了】维,护道路?运输:。市,场,秩序:。保障道?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!务对象?的合法权益》促进道路运输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!。例
》 第二条 本—条例所称道路—运输包括营业性【道路货物运输(以下!简,称,货运)、旅客运输】(以下简称客—运,。),、车:辆,维修和运输服—务
营业性!道路运?。输是指为社会提【供劳务、发生各种】方式费用结算的【道路运输
— 第三条 在】我省:行政区?域内的道路运输经】。营者、道路运—。输从业人员(以【下简称从业人—员)及其服务对象和!道路运输《管理人?员应:当遵守本条例
】。 第四条— 省、市《、县(含县级市【。、区下同)》人民政府交》通行政主管部门是】。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!输的主管部门其所属!的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履行具体管理【。。职责
》 第五条 县级】。以上: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?展需要按《。。照建立统《一开放、竞争有序】的道路运输市场的要!求编制本行》政,区道路运输发—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!施
县级】以上交通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加强道】路运输市场管—理向社会宣》。传道路运输发展政】策发:。布客货流量、流向运!力,投放、?运力结构车辆维修网!点,、客货运站点布局等!信息引导道路运输向!规模化、集约化【方,。向发展?。
:。 第六条— ,县级以上《交通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通》过设立举报电—话、信箱、接—待室以?及聘请社会监督员等!方式受?。理群众投诉、举报并!。将处:理结果?及时告知投诉人、举!报人
【第七:。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及其管理】人员:依,法,对道路运输活动进】行监督检查》被检查对象应当接】受检:查如实?。提供:有关情况和资料
】 道》路运输管理人—员,应当依法《办,事、忠于《职守:、礼貌待人》在进行监《督检查时必须—持有:。国家或者省规定的】统,一标志和执法证件
! 经省人【民政府?批准:交通:行,。政主管?部,门可在道《。路上:设置征费稽查站【。依法对运输车辆进】行检查?
第二章 开业!和停业
第八条】。 道:路运输经《营者应?。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具备与其经营种】类、项?目、规模和范围相适!应的设备、》设施和专《业人:员等条件
!。道路:运输管理机构可【以根据需要对—在,岗从业人员进行基】本,知识培训
【 , 第九条 申请【从事:实行行政许》可道路运输的—应当向道《路运输管理机构提】出书面申请道—路运:输管理机构应当【。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20《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!可或者不予许—可的决定予以许【可的向申请》人颁发道路运—输经营许《可证并?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!车辆:配发车辆营》运证;不予许可的应!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!说明理由
》 道路运输经!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!。具体办法《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
》 申请从事】。实行行政许可之外道!路运输的《应,当在办理工商登记】后30日《内向所在《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!管理机构备案—
第—十条 道路运输【经营者应《当按照道路运—输经营许可》证,核定的范围经—营
取得道!。路运输经《营许可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者【停业的应当在停业】前7日内报请批准】其经:营的道?路运输管理机—构,批准;歇《业的应当在歇业前】30日内到批—准其经营的道路运】。输管理机构》办理有关注销手【续
?。 , 取得道》路运输经营许可【的道:。路运输经《营者:在开业后6》个月未经营或者【停业时间《超过6?个月的由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注销其道路】运输经?营,许可证?和其:。。他相:。关证:件并告知工商行政】管理:部门:
第三章 运 !输,。 车 辆
第十】一条 从事道路【运输的车辆应当持】有批准其经营的道】路运:。输管理机构》核发的?中华:人,民共和?国道路?运输证(以》下简称?道路运输《证)并随车携带
】 ? ,禁止使用无》效道路运输》证从事道路》运输
《 第十二条生】产(改装《)客运车辆、货【运,。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!国家规定标定车【辆的核定人》。。数或:者载:重量严禁多标—。或者少标车辆—的核定人《数或者载重量
【 客运经营】者、货运经营者【应当使用符合国【家,。规定标准的车辆【从事道路运输经【营不得使用报—废的、擅自改—装的和其他不符【。合国家规定的车辆】。从事道?路运输经营
— 《第十三条《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!辆应当?按,。照规定建立车辆技术!档案道路运输—经营者应当按—照国家颁发的—技,术规范?。使用:和维护车辆保—证车辆技《术,状况和装备完好车】容整洁并《按时接受车辆检【测车辆检测实行【统一标准、社会【化服务?、政府监管的原【则具体办法由省【人民政府制定
! 禁止《使用不?符,合国家标准、—行业标准的车—辆或者未按照规定检!测及检测不合—格的车辆从事—道路运输
】 禁:止,使用:货车、?拖拉机以及其—他禁止载客的车辆】从,事,客运
《 第十四条 从!事道路?运输的车辆应—当按照?。有关:规定装置营业标志客!。运、零担货运—班车应当装置—统一的线路牌;危】险货物、大件—。货,物运输车辆应—当,装置特种货物—标志;出租客—运汽车应《。当装置顶灯和计程计!费,器
第四章— 货 《物 运 《输
?第十五?条 货运经营者的经!营范围由《道路运输管理机【构按其资质等级确定!
货—运经营者可由—货主择优选择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实】行地区?或部门?。封锁垄?断货源
】货运经营者应当【进入货运站场—停车待?。货
第【十,六,条 运输国家和省规!定限运、凭证—运输:。物资:的货主必须按—照,有关规定办》理准运手续货主【无准运手续的货【运经:营者不得承运
】 第十七—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!。按照危险化学—品安全管理条例和】国家其他有关规【定承:。运危:险化学?品
: 第十八条】 外省货运》车辆:驻在我省从》事经营?活动超?过30日的应当到】经营所在地县—级以上道路运—输管理?机构:登记并接《受其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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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旅【 客 运 输—
第十九条 客运!线路经营《权(含?旅,游客运、出租—汽,车,客运经营权下同【)由县级以上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按照【。国家、省《道路运?输管理机构》。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客!运经营者的》资质等?级采取招《投标等方《式确定
客!。运线路经营权实行】有,限期使用制度
】 , 客运线》路经营权招》投标、有《限期使用办》法由省道路运—输管理?。。机构:另行制定
》 第二十条 !班线:客运经营者取—得道路运输经营【许可证?后应当向《公众连续提供—运输服务不得—擅自暂?停、终?止或者?。转让:班线:运输
第】。二十一条 经道路】运输管?理机构确定的客【运线路、站点、班次!、时间及营运—方,式客:运经营者不》得擅自变动》
道—路运输?管理机?。构可以根据客—运市场?的要:求采取?公开方式《。对客运?线路、站点、—班次、时间和—。营运方式《进行调整《
: 第二十二条】 客运班车》应当进入指定的【站场载客《按照:公,布的时间发车
【 定线—不定班的班》车应当在指定站【场按:照调度?排班顺序发车
! 第二十三条【 客运营运线路经由!的,地,区不得设卡刁难【客,运经:营者;线路》终到地不得以—对等发车为由阻碍其!。发车
【第二十四条 客运】经营:者及其从《业人员?不,得实施?下列:行为
《 ?(一)?客运班车擅自—停班;
【。 (二)《包,车运送零散旅—客或者?异,地经营;
— (三)出租汽!车客运固定线路经营!或者空车待》租拒:载、强?行并客;《
》(四:)旅游?客,车沿途揽客;—
, (五—)超过车辆核定【的载客人数载客【;
《 (六)丢站甩客!、绕:行揽客?和强行?拉客;
《。 (七)直】达班车途中》乘降旅?客;
? 《(,八)客?运车辆违反规定装载!货物;
》 : (九)欺》行霸市?。、干扰他人合法【经营
? 第二十五条!。 旅游客运经营者应!当向旅客公布—。所经营的旅游线路、!旅游车?班次、车型、票【价并:。配有导游资格证书的!导游:员
旅游客!车应:当按照批《准的线路行驶在核定!的发车点、旅游【点,停靠
第二!十,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!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!。。应当按照《乘车人指定的目的地!选择合?理、经济的》线路行?驶
》 第二?十七条 旅客客【。票,是客运合同成立的凭!证客:运经营者《及其从业人员收【取旅客票《款,时应当付给》客票并按照客票标】明,的车:次、时间《、地点运送旅客;】除车辆?无法继续行驶—外,不得:中途更换车辆或【者,。将旅客移交》他人运?。送
由于客!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!员,。的原因造成》旅客漏乘、误乘【或者无?法乘坐的客运—经营者应当按照【旅客:的要:求退还票款或者安】排改乘?;,造成旅客人》。身伤害或者行李【丢失、损坏的应当】依法承担赔偿—。责任
【第二十八条 旅【客应当持有》效客票乘车》遵守乘车秩序—爱护公共设施不【得携带?。危险品或者污染环】境,的物品进站、—乘车
《第六章 车辆【维修与检测
第】二十:九条 车《辆维修经营》者应当按《照国家和行》业有关技术标准【维修车辆《做好维修《记录执行国》家和:省规定的工》时定额并《向车主?开具结算票据和工时!材料明细表
【 第三十条【 车辆?维修:经营者承接机动车大!修、:总成:大修:、小修?和车辆二级维—护应当与《车主签订维修合【同对维?修竣工?的车辆应当签发出】厂合格证
》 第三—十一条 车辆维修】实,行质量保《证期制度在保证期内!。因维修质量》原因发?生故:障的车辆承修者应当!无偿返修;造—成车辆?损坏:的应当?。依,法承担赔《偿责任
《 ?。 发生维修质量【争议的当《事人可协商》解决也可《以向道路运输—。管,理机构申请调解;当!事人不愿通过协商、!调解解决或者协【商、调?解,解决不成的》。可依法申请仲—裁或者向人民法【院提起?诉讼
第】三十二条 肇事车辆!维修由车主自—行,。。。择厂修理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强】行为车主指定修理厂!。家
》 第:三十三?条 车辆维修经营者!不得实施下列行为
! (一)【承修报废车辆;【
: ?(二)利用假劣【配件修理车辆;
】 (三)违反国!家和省关于二级维护!的规定漏项》、减项?作业;
《 (》四)擅自改》装机动车
】 第:三十四条 车辆【检测:经营者应当按照国】家和省制定》的标准进《行检测如实出具【检测结果并承担相应!的责任
第七【章 ?运 输 《服 务
第三【十五条 运输服【。务,包括道?路物流服务、客【货运输代《理、货?运,信息服务、搬运【装卸:、货物中《转、货物《联运、货物》包装、仓储服务、集!。装箱中转经营—、客运站经营—、货运站经营、【客货运停车》场经营、《。。商品车发送、机【动车驾?驶员培?训、汽?车租赁、从业人【员培训等
》 : 第三十六条 】。搬运装卸经营者应】当按照国家规定的】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搬!运,装卸保证作业质量】因搬运装卸造成货】损、:货差的
搬》运装卸经营者应当依!法承:担赔偿责《任,
第三十七!条 :客运站、货运站和】营业:性停车场由道—路运输?。管理:。机构按照城市规划】。统筹安排站场的【设置应当符合道【路运输?网络规划要求
【。 ? 站场经营者—应当为承运人提供】载客、配货、停车】、发车等经营条件】并按:期结算票款和—运费;为旅客—、货主在购票—、候车、货物托运】等,方面提供方便;按】核定的?班,次和营运方》式,售票
— 客、货运站和营业!性停车场不得接【。纳无道路运》输,证,或,者持:无效道路运输—。。证的车辆进站场【经营:不得违反《规定向旅客》。、货:物,运输经?营者收?取费用
》 : 第三十八条 【货运代理、货—物联:运经营者在》货运中发生货损【、货:差的:应当依法承担责任
! 第三十九】条 :货运信息服务经营】。者应当保证所提供】信息的准确》性并对因信息误【差造成的车》辆空:驶、运输延》误等经济损失—依照约定承担—责任:
: 第四》十条 仓储服务经】营者应当《按照货物《的性质、保管—条件和有效期限【对,货物分类存放保证货!物完:好无损因保管不当】。造成损失的应—。当依法?承担赔?偿责任
》 第《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!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!按照省道路运输【管,理机构的有关规【定开展培训
】 , 第四十二》条 汽车(含客车、!货车、?特种车辆和其他【车辆)租赁经营者应!当为承租人提供技】术良好、装备齐【全的车辆
!。承租人利《。用租赁?车,辆申:请从事实行》行政许可《道路运输的应当【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!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!。
第八章 价格!、,票证和规费》
第四《十三:条 道路运输价【格,形式、收费项目【和标准按照国—家、省的规》。定执行国家和省允】许自行定价的由道路!运输:经营者自行定价报】当地价格、道—路运输管《理机构备《。案并予以《。公,布
》 道路运输》经营:者应当明码标价在其!经营场?所,和客车?内公布收费》项目和标准
! 第:四十四条 道路运】输经营者应当使【用,符合国家《规定的?客票、货票等票据任!何单位和《个,人不得涂改、—伪造、倒卖和转让
! ? 第四十五》条 道?路运:输经营?者应当按照规定向】所在地道《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!生产工具、从业人员!以及:经营情况等统计资】料
第《九章 法 律 责! 任
第四十六】条 违反本》。条,例规:定使用?货车从事客运的处5!00元?。以上200》0元以下的罚款;】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!证、:。道路运输《证或:者持无效道》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!输经营的由县以上道!路运输管理机构【。责令停止经营;有】。违,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!得处违法所得—2倍以上1》0倍以下的罚款【;没有违《法所得或者》违法所得不足—2万元?的处3?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【 : 第四十七条【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: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!管理机构责》令改正?处,1000元以上【3000元以下的罚!款;情节严重—的由原许《可机关?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!可证
【(一)客运班车擅自!。停班旅游客》车不按照批准的线】路,行驶或者不在—指定的发车点、旅】游点:停靠货运车辆不进入!货运站场《停车待货的;
】 (《二)直达班车—途中乘降《旅客包车客运运【送零散旅客或—者异地经营旅游客车!沿途揽客以及出租】汽车客运固定线【路,。经营、空《车待租拒载或—者,强行并客的
— 客运—车辆载客《超过额定乘员的【处200元以上【500元以下的【罚,款;超?过额定乘《员20%的或—者违反规定载货的】处50?0元:以上20《00元以下》的罚款
— 第四十八条 违!反本条例《规定取得道路运【输证件不按照规【。。定携带的由县—以上道路运输管【。理机构?责令改正处警告【或者20元》以上200》元以下的罚款
【 第四—十九条 《违反本?条例规定《有下:列行为之一》的,。由县以上《道,路运输?管理机构按》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!。
》(一)?客运班?车不按照《核定:的,线路:、班次、站点—、时间和营运方【式营运擅自终止客】。运线路以及》欺行霸市、干扰他人!合法经营的责令【改正处1000【元以上3《。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由原许可—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!营许可证《;
(二)!中途无故更换车辆】、,。甩客、绕《行揽客或者将旅客】移交他人运送的责令!改正处10》00元以《上3000》。元以下的罚款—;,情节严重的由—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!运输:经营许?可证;
《 (》。三)客、货运站【、营业性停》车场接?纳无道路运输证【或者持无效》道路运?输证:车辆进站场经营的责!。令改正处1万元【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:。。款;
《 (《四):使用:不符合国家标—准和行?业标准的车辆—、,未经检测《或者检测《不合格的《车辆从?事道路运输的—责,令改正处1》000元以上50】00:元以:下,的罚款;
!(五)不按照核【定的班次《和营运方《式售票的《责令改正《拒,不改正的处》3000元以下的罚!款;
》 (六)不按【照规定签发维修合】格证的责令改正;】有违法所得》。的,没收违法《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!。以上10倍以下的】罚,款;没?有违法所得》。或者违法所得不足】300?0元:的处5000元【。以上2万《元以:下的罚款《;情节严《重,的,由原许?。。可机关吊销其经营】许可证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;【
(—七)承修报》废车辆利用假劣【配件维修车辆—或者擅自改装—机动车的责令改【正;有违法》。。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处:违法所?。得2倍以上》1,0倍以下《的罚款;没》有,违法:所得或者《违法所得不》足1万元的》处2:万元:以上5?万元以下的罚—款没收假《冒伪劣配件及报【废,车辆;情《节,严重:的由原许《可机关?吊销其经营许可【证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:刑事:责任
— 第五十《条 :。对违反?本条例?规,定,。不能当场处》理的:行为道路运》输管理机《构可暂扣有关营【运证件签发》。待理:证,作为:其继续营《运的凭?证
对拒不!接受检?查以及有本条例第】四十六条行为的道】路运输管理机—构可暂扣其车辆【、设备、工具并出具!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统一制发的暂【扣凭证被暂扣的车】辆,属,报废车?辆的由道《路运输管理机构【移交:有关部门《处,理
违法当!事,人应:当在车辆、设—备、工具被暂扣之】日起7日《内到指定地》。点接受?处理逾期不接—受处理的《。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可依法—作出处罚决定并【将处罚决定书送达】违法当事人违法【当,事人无正《当,理由逾期不履行【处罚决定的道—路运:输,管理机?构可申请人民法【院,强制执行《。
? 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及其管理人员】违反规定暂扣车辆】、设备、工具造成当!事人经?济损失?的,应当:依法予以《赔偿
? ? 第五十一》条 道?路运:输管理人员》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: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部》门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? :(一)违反规定条】。件核:发,或者拒?绝,。。核发道路运输经营】许可证、道路—运输:证和从业人》员资格?证的;?
(二【)参与或《者变相参与道—。路运输经营活动的】;
: ? (三)违反国家有!关规定向道路—运输经营者摊派【费用的;《
(四【。)利用职务》之便无偿使用—道路:运输经营者运输工具!的;
》 (五)强—行,为肇事车主》。。指定修?。理,厂家的;
》 : (六《)违反规定暂扣车辆!、设备、《工具的;
— ,。 (七)刁难当】事,人、乱收费或者索】贿受贿的;
【 ?(,八)其他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的
《第十章 》附 则—
第五十》二,条 本条《例自20《03年4月1—日起实施19—94年11月—25日辽宁省第八届!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一次—会议通过《的辽宁?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!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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