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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道路运—输管理条例》 (200》3年:1月:16日辽宁省第九】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五次会议《通过  根据2【004年《9月29《。日辽宁省《。第十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!于修改〈辽宁省道】路运输管理条例〉的!决定第一次修正 】 根据200—6年1月1》3日辽?宁省第十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第二《十三次会议关于修】改〈辽宁省道路运输!管理条例《〉的决?定第二次修正—  根据20—10年7《月30日辽宁省【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》八次会?议关于修改部分【地方性法《规的决定第三次【修正 ? 根据?2011年11【月24日辽宁—省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—。务委员会第二十【六次会议《。关于修改部》分地方性法规的决】。定第四次修正  根!据,2015年9—月2:5日辽宁省第十【二,。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?务,委员会第二十一次】会议关?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!规的决?定第五次修正—) ?第一章?  总 《 ,  则? 第一条 为了】维护: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】保障道?路运输经《营者及其服务对象】的合法权益促进【道,。路运输?。事业的发展制定本】条例  《   第二条 【本条例所称》道路运输包括营业】性道路?货物运输(》以下简称货运—)、旅客《运输:。(以:下简称客运)、车辆!维修和?运输服务  —  : 营业性《道路运输《。是指为社会提—供劳务、《发生各种《方,式费用结算的道【路,运输     第】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!域内的?道路:运输经?营者、道《路运:输从业人员(以下】简称从业人员)【及其服务《对象和道路》运输管理人》员,应当遵守《。本条例     】第四条 《省、市、县(含县级!市、区下同)—人,民政府交通行政【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!域内道路运输的主管!部门其所属的道路】运输管理机构—履行具?体管理职责  【   第五条 县级!以上交通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国民《经济和?。社会发?。展需要?按照:建立统?。一开放、竞争有序】的道路运输市场【的要求编《制,本行政区道路运输】。发展规划并负责【组织实?施     县级以!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加强道路运【输市场管理向社会宣!传道路运《输发展政《策发布客货》流量、?流向运力投放、运力!结构车辆维修网点、!客货运站点》布局等信息引—导道路运输向规模化!、集约化方向发【展  ? ,。。  :第六条 《县级以上交通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通过设—立举报电话、—。信箱、接待室以及】聘请社会监督员等】方式受理《群众投?诉、举报并将处【。理结果及时告知【投诉人、举报人 】。    第七条【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!管部门及其管理人】员依法对道路运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!被检查对象应当接】受检查如实》。提,供有关情《况和资料   【  道路运输管【理,。人员应当《依法办?事,、忠于职守、礼貌】待人在进行监督检】查时必?须持有国家或—者省规定的》统一标?志,和执法证件   】  经省人民—政府批准交通—行,。政,主管部门可在道路】上设置征费稽查【站依法对运输车辆】进行检查 第二章!  开业和停业 !第八条? 道:路运输?经,营者应当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具备与其经营—种类:、项:目、规模和范围相适!应的设?备、设施和专业【人员等条件  【。。   道路运—输管: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!对在岗从业》人员进?行基:本知识培训 —    第九条【 申请从事实行行】政许:可,道路运输《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!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!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20日内审!查,完,。。毕作出许可或者【不予许可的决—定予以?许可的向《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!经营:。许可:证并向申请》人投入运输的车辆】配发车辆营运证;】不,。予许可的应》当书面通知申—请人并说明理由 】   ? 道路运输经—营许可实行分级【审批具体办法—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执行》     申请从】事实:行行政许《可之外道路运—输的应?当在办理工商登【记后30日内向所在!地县级以《上道路运输管—理机构备案》     第十条 !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!按照道路运输经营】许可证核定的—范围经营 》。    《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!可的道路运》输经营者《停业的?应当在停《业前:7日内?报请批准其经营的道!路运输管《理机构批准;歇业】的,应当在歇业前—30日内到》批准其经《营的道路《运输管理机》构办:理有关注销手续 】 ,   取得道路运输!经营: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!者在开?业后6?。个月:未经:营或:。者停业时间超—。过6:个月:的,由道路运输管理【。。机,构注销其《。道,路运输经营许可【证和其他相关证件】并告知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 第三【章  运 输 车】 ,辆, 第十《一条 从《事道路运输的—车辆应当持有批【准其经营《的,道,。路运:输,管理:机,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!和,国道路运输证(以下!简称道路运输证【)并随车携带  】   禁止使用无】效道路?运输证?从事道路运输 【   ? 第十二《。条生产?(,改装)客运车辆、】货运车辆的》。企业应当《按照国家规》定,。标,定车辆的核定人【数或者载重》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!车辆:的核定人数或者载】。重量     客运!经营者、货运—经营者应当使用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】的车辆从事道路运】输经:。。营不得使用报废的】、,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!符合国家规定的车】辆从事道《路运输经营  【   第《十,。三条 从事道—路运输的《车辆应?当按照?规定建立车辆—技术档案道路运输经!营者应当按照国家】颁发的技术规—范,使,用和维护车辆保证】车辆技?术状况?和装备完好车容【整洁并按时接—。受车辆?检测车?。辆检测实行》统一标准、社—会,化,。服务、政府监管【的原则具体办—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    《 禁止使用不—符合国家标准—、行业?标准的车辆或者【未按照规定检—测及检测不》合格的?车辆从事道路运【输    》 禁止使用货车【、拖:拉机以及其他禁【止载客的车辆从事客!运,     第十【四,条 :从事道路运输—的车辆应《当按照?有关规?定装置营业标志客】运,、零担?货运班车《应当装置统》一的线?路牌;危险》货物:、大:件货物运输》车辆应当装置特种货!。物标志?;出租客运汽车应当!装置顶灯《和计程计费器 【。 第四章  货【 物 运 输 】第十五条《 货运经营者的经】营范围由道》路运输管理》机,构按其?资质等级确定—    《 货运?经营者可由货主择优!选择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得:实行地区或》部,门封锁垄断货源 】    货》运经营者应当进入货!运站场?。停,车待货     】第十六条 》运输:国家:和省:规定限运、凭—证运输物资》的货:主必须?按照有?关,规定办理准运手续】货主无准运手—续的货运经营者不】得承运 《  :  第十七条— 货:。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危!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!例,和国:家其他有《关规定?承运危险化学品【     》第十:八,条 外省货运车辆驻!在我省从事经营活】动超过30日的【应当到经营所在【地县级以上道—路运输管理机—构登记?并接:受其:管理 第五章 】 旅 客 运—。 输:。 第十九条— 客运线路经—营权:(含旅游客》运、出租汽车—客运经营权下同【)由县级以》上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按照国家、—省道:路,运输:管理机构规定—的管:理权限和客运经营】者的资质等级采取】招投标等方》式,确定 ? ,   客《运线路经营》权实行?有,。限期:。。使用制?度   《  客运《线路经营权招投标、!有限期使用办法【由,省道路运输管—理机构另行制定【 , ,   第二十条 】班线客运经》营者取得道》。路,运输经营许》可证后应当》向公众连《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!擅,自暂停、《终止或?者转:让班线运输》     第—二,十一条 经道—路,运输:。管理机构确》定的客运《线路、站点、—班次、时间》及营运方《式,客运经营者不得【擅自:变动   》  道路运》输管理机构》。可以根据客运市【场的要?求采取?公开方式对客运线】路、站点、》班次、?时间和?营运方式进行调整】     第—二十二条 》客运:班车应当进入指定】的站场载客》。按,照公布的时间发车 !  :  定线不定—班的班车应》当在指定站》场按照调度》。排班顺序发》车   《  第二十三条 】客运营运线路经由的!地区不得设》卡刁难客运经营者;!线路终到地不得【以对等?发车为由阻碍其发车!    《 第二十四条— 客运经《营者及其从》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!行为:     (一)】客运班车擅》自停:班;     【(二)包《车运送零《散旅客或者异地经营!;,     (三【)出租汽车客运固定!线路经营《。或者空车待租拒载】、强行并客;   !  (四)旅游客车!。沿途揽客;    ! (五)《超过车辆核定的【载客人数载客;【     (六)】。丢站甩客、》绕行揽客和强行拉】客; ?。  :  (七)直—达班车途中乘降旅】客;:。    《 (:八)客运车辆—违反规定《。装载货?物;     【。(九)欺行》霸市、干扰他—人合:。法经营     第!。二十五条 旅游客运!经营者应当向旅客】公布所?。经营的旅《游线路、旅游—车班次、车型、票价!并配有导游资格证】书的:导游员?     旅游【客车应当按照批准的!线路行?驶在核?定的发?车点:、旅游?点停靠?     》第二十六条 出租】。汽车客运经营者及】其,从业人员应》当按照乘车人指定】的目的地选择—合,理、经济《的线:路,行驶    — 第二十七条 旅客!客票是客运》合同成立的凭证【客运经营《者,及其从业人员收取】旅客票款时应—当付给?客票并按照客—票,标明的车次、—时间、地点运送旅客!;除车?辆无法继续行—。驶外不得中途更换车!辆或者将《旅客移交他人—运送 ?   ? 由于客运经营者及!其从业人员》。。的,原因造成旅客漏【乘、误乘或者无法】乘,坐的客运经营者【应当按照《旅客的要求》退还票款或者—。安排改乘;造成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】行李丢失《、损坏的应当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  :  第?二十八条 旅—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!车遵守乘车秩序爱护!公共设施不得携【带危险?品或者污染环境的】物品进站、乘车【 第六章  车辆!维修与检测 第】二十九条 车辆【维修经营者应当【按照国家和行业【有关技术标准维修】车辆做好维修记录】执行国家和省—规定的工《时定额并《向车主开具结—算票:据和工时《。材料明细表》     第—三,十条 车辆》。维修经营者承接机】动车大修、总—成大修、小修和【车辆二级维护—应当与?车主签订《维修合同《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应!当签发出厂合—。格证   》  第?三十一条 车—辆维: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!度在保证期内因维修!质量原?。因发生故障的—车辆承修者应当【无偿返修;造成【车辆:。损坏的?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    发生维!修质量争议的—当事人可协商解【决也可?以,向道路?运输管理机构申【请,调解;?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!、,调,解,解决或?者协商?、调: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!申,请仲裁或者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】讼,     第三十二!。条 肇事车》。辆,维修由车主》自行择厂修》理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强行为车主指—定修理厂家 —    《第三十三条 车【辆维修经《营者不得实施下【列行为   —  (一)承—修报废车辆》;     (【二)利用假劣配件】修,理车辆?;  ?  (三)违反国】家和省关于二级维】护,的规定漏项、—减项:作业; 《    (四)擅】自,改装机动《车    》 第三十四条 【车辆检测经营者应当!按照国家和省—制定:的标: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!检测结果并承担【相,应的责?。任 ?第七章  》运 输 服 —务 第《三十五条 运输服务!包括道路物流—服务、客货运—输代:理、货运信息—服务、搬运装卸、】。。货物中转、货—物联运、货物—包装、仓储服务【、集:。装箱中转经营、客运!站经:营、:货运站经《营、客货运》停,车场经营、商品车发!送、机动车驾驶员培!训、汽车《。租赁、从《业人员?培训等   —。  第三十六—条 搬运装卸经【营者应?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!全操作?规,程组织搬运装卸【保证作业质量—因搬运装卸造—成货损、货差的 】搬运装卸经》营者应当依》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  》  第三十七条【 客运?。站、货运站》。和营业性停车场由道!路运输管理机构【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!。排站场的设》置应当符合道路运】输网络?规划要求   【  站场《经营者应当》为承运人提》供,载客、配货、停车、!发车等经营条件并按!期结算票款和运费】;为旅?客、:货主在?购票、候车、货【物托运?等,方面:提供方?便;按核定》的班次和《营运方式售票   !  客、货运站和营!业性停车场》不得接纳《无道:路,。运输证或者持无效】道路运?输证的车辆进站【场经:营不得违反规定【向旅客、货物运【输经营者收取费【用,     第三十八!条 货?运代理?、,货,物联运经营者—在货运中发生—货损、货差》的应当依法承担【责,任    》 第三十九条 货运!信息:服,务经营者应当保证所!提供信息的准—确性并?对因信?息误差造成的—车辆空驶、》运输延误等经济损】失依照约定承担责】任  ? ,  第?四十条 《仓储服?务经营者应》当按:照货物的性》质、保管条》件和有效期》限对货物分》类存放保证》货物完好《无损因保管不当【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!承担:赔偿责任《     第四【十一条? 机动车《驾驶员培训经营者】应当:按照省道路运输【管,理机构的有关规【定开展培训  【   第《。四十二条 汽车(】含客车、《。货,车、:特,。种,车辆和其他车辆【)租赁经营者—应当为?。承租:人,提供技术良好—。、装备?齐全的车辆  【   承租人利【用,租赁车辆申请从【事,实行行政许可道路运!输的应当按照本条例!规定:办理道?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! ,第八章 《 ,价格、票证和规【费 第四十—三,条, 道路运输价格【形,式、收费《项目和标《准按照?国家:、省的规定执—行国家和省允许【自行定价《的由道路运输经【营者自?行定价?报,当地价格、道—路运输管理》机构备案并予以【公布     【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!明码:标价:在其经营场所和【客车内公《。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!    第四十四】条,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!当使用符合国—家规定的客》票、货票等票据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涂改、伪造、倒卖和!转,让   《  第四十》五条 道路》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!规定向所《在地道路《运输管理机》。构报送生产工具【、,从业人员以及—经营情况等统计资料! :第九:章  法 》律 责 任 【第四十六《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使用货—车从事客运的处5】00元以上200】。0元以下的罚—款;无?道路运输经》营许可证《、,道路运输证或—。者持无效道路运输】证从事道路运输【经营的由县》以上道?。路运: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!经,营;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法所得—处违法所得》2倍以上10—倍以:。下的:罚款;没《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!所得不足2万—元的处3万元以上1!0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!的,依法追?究,。刑事:责任 ?    第四十七条! ,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?县以上道路运输管】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!000元以上30】00元以《。下的罚款;》情,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!关吊销道路》运输经营许可—证     —(一)客运班车擅自!。停,班旅游客车不—。按照批?准的线路行驶或者】不在指定的》发车点、旅游点【停靠:货运:车,辆不进入货运站【场停车待《货的; 《   ? (二)直达班车】途中乘降旅客包车】。客运运送零散旅客或!者异地?经营旅游客车—沿途:揽客以及出租汽车】客运固?定,线路经营、空车待】租拒载或《者强行并《客的   》  客运车辆载客超!过额定乘员的处2】00元?以上500》元以下?。的罚款;超过额定】乘员20%的—或者违?反规定载货的—处5:00元以上200】0元:以,下的罚款  —   第四十八条】 ,违反本条例规定取得!道路运输证件—不按:照规:。定携带的由》县以上道路运—输管:理机构?责令改正处警告或】者20?元以:上200元以下的】罚款  《   第《。四十:九条: 违反?本条例规定有下列】行,为,之一的?由县以上《道路:运输管理机》构按照下《列规定予以处—罚   《  (一《。),客运班车《。不按照核定的线路、!班次、站点、时间】和营:运方:式营运擅自终止客】运线路?以及欺行霸市—、干扰?他人合法经营的责令!改正:处100《0元以?上3000》元,以下的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由原许可【。机关吊销道路运输】经营:。许可证;     !(二)中途无故【更换车?辆、甩客、绕行【。揽客或者将》旅,客移交他人运送的责!令改正处100【0元以上3000】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,节严重的由原许可】机关吊销道路运【输经营许《可证;   —  (三)客、货】运站、营业性停车场!接纳无道《。路,运输证或者持无效】道,。路运输证车辆进站场!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!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的罚:款;     (】四)使用不符—合国家?标准:和行业标准的车辆、!未经检测《或,者,检测不合格》的车辆从《事道:路运:输的:责令改正处10【00元以上》。5000《元以下?的罚款;《     (五【)不按照核定—的班:次和营运方式售票的!。责令改?正,拒不改正的处300!0,元以下的罚款—; :    (六)【。不按照规定签—发维修合格证的责】令,。改正;有《违法所得的》没收:违法所得《处违法所得2—倍以上?1,0倍以?下的罚款;没有【违法:所得或者违法所【得不足?30:。00元的处》5000元以—上2万元《以,下的罚款;》情节严重的》由原许可机关吊【销其经?营许可证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;《     (七)承!修报废车辆》利用:假劣配件维修车【辆,或者擅自改装—机动车?的责令改正;—有违法所《得的没收违》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!倍,。以,上10?倍,以下的罚款》;没有?违,法所得?或者违法所》得不足1万元的处】2万元以上》5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没收假冒伪—劣配件及《报废车?辆;情节严》重的由?原,许可机关吊销其【经营许可《证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—     第五【十条 对违反本条】例规定不能当—场处理的行为—道路运输管》理机构可《暂扣有关营运证【件签发待理证作【为其继续《营运的凭证 —    对》拒不接?。受,检查以及《有,。本条例第四十—六条行?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!构,可暂扣其车辆、设备!、工具并出具—由省道路运》输管理机构》统,一制发的暂扣凭证被!暂,扣,的车辆属《报废:车辆的由道路—运,输管理机构》移交有关部》门处:理     违法当!事人应当在车—辆、设备、工—具被暂扣之日起7日!内到指定地点接受】处,。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!道路运输管》理机:构可依法《作出:。处,罚,。。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!送达违法当》事人违法当事人【无正:。当,理由逾?期不履行《处罚决定的道—路运输管理机—。构可申请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 :   道路》运输管理机》构,及其:管理人?。员违反规《。。定暂扣车辆、设备】、工具造成当—。事人:经济损失的应当【依法予以赔偿 【。    第五十一条! 道路?运,输管理人员》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!所在单位或者上【。级主管部门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成犯:罪的依法《追究:刑事责任《。     》(一)违反规—。定条件核发或者拒绝!核发道路运输—经营许可证、道路】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!格证的;   【。  (二)参—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!运输经营活》动的;     (!三)违反国》。家有关规定向道路】运输经营者》摊派费用的; 【    (》四)利用职务—之便无偿使用道【路运输?经营者?。运输工具的》;     (【五,)强行?为肇事车主指定【修理厂家的; 【    (六)违反!规定暂扣车辆、设】备、工具的》;     (七】),刁难当?事人:、乱收费或者索贿】受,贿,。的;   》。  (八)其他滥】用职:权、徇私《舞弊、玩忽职守的】 第十《章  附    】则 第五十—二条 本条例—自2003年4【月1日起实施—1994年11【月25?日辽:宁省第?。八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一次会【议通过的辽》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!例同:时废止 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