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:省道路?运输管理《条例
(200【3年1?月,16:日辽宁省第》九届人?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:十五次会议通过 !根据2004—年9月29日辽【宁省第十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十四【次会议关于》修,改,〈辽宁省道路运输管!理条例〉的》。决,定第:一次修正 》 根据200—6年1月13日【辽,宁省第十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三次》。会议关于修》改〈辽宁《省,。。道,路运输管理条—例〉的决定第二【。次修正 》根据2010—年7月30日辽宁省!第十一?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第十八》次会议关于修改【部分地方性法规【的决定第三次修【正 根据》2011年11月】24日?辽宁省第十一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二十六》次会议关于修—改部分地方性法【规,的决:。定第四次修正 【 根据2015年9!。月25?日辽宁省第》十二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《二十一次《会议关?于修改部分地方性】。法规的决《定,第五次修正)
第!一章 总 】 则:
:第一条 《。为,。了维:护道:路运输市场秩—序保障道路运输【经营者?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!权益促进道》。。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制!定本:条例
》 :第二条 《本条例所称道—路运输包括营业性道!路货物运输(以下简!称货:。运)、?。旅客运输《(以下简称》客运)、车辆维【修和运输服务
! 营业性》道,路运输是指为社【会提供?劳务、发《生各种方式费—用结:算的道路运输
! 第三条 在【我省行政区域内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】、道路运输从业【人员(以下简称从】业,人员)及其服—务对象和道路运输】管理人员《应当遵?守本条例
】 第四条 省、市】、县(含县级市、区!下同)人民政府交】通行政主管》部门:是本行?政区域?内,道路运输的主管部门!其所属的道路运输】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!理职责
【 第五条 县级【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根据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需】要按照建立统一开】放、竞争有序的道】路运输市场的—要求编制本》行政区?。道路运输发》展规划并负》责组织实施
【 县级以上交】通行:。政,主管部?门应当加《强道路运输市—场,管理向社会宣—传道路运输发展政】策发布客货流量、流!向运力投放、运【力结构车辆》维修网点、》客货运站点布局等信!息,引导道路运》输向:规,模化、集约化方【向发展
第!。六条 县级以上【。交通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通过设立举报电【话、信箱、接待室】以及聘请社》会监督员等方式受】理群众?投诉:、举报并将处理结】果及时?。告知:投诉人、举报人
! 第七》条县级以《上交通?行政主管部门—。。及其管理人员依法】对,道路:运输活?动进行监督检查【被检查?对象应当接受检【查如实提供有关【情况和资《料
道路】运输管理人员应【当依法办事、忠【于职守、《。礼貌待人在进行监】督检查时必》须持有国《家或者省规定的统】一标:志,。和执法证件
— 经》省人民政府批准【交,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!道路上设置征费稽查!站依法对运》输车辆进行检—查
第二章 【 开业和《停业:
第八条 道路运!输经营者应当按【照国:家,有关规定具》备与其经营种—。类、项目、》规模和范围相适【。应的设备、设施和】专业人?。员等条件
— 道路》运输:管,。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!对在岗从业》人员进?行基本知识培训
】 第九条 申!请从:事实行行政许—可道路运输》的应:当向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提?出,。书面申请道路运【输管理?机构应当《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20日内审查【完毕作出许可或【者不予许可的—。决定予以许可的【向申请人颁发道【路运输经营许可【证并向申《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!配发车辆营运证【;,不予许可的应当【书面通知申》请人并?说明理由
【 道路《运输经营许可—实行分级审批具【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执行
】 ,申请从事实行行【。政许可之外》。道路运输《的应:当,在办理工商登—。。。记后30日》内向所在地县级以】上道路运输管理机】构备案
《 《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!营者:应当按照道路运【输经营许可证—核定的范《。围经营
《 《取得道路运输经营】许可的道路运—输经营者《停业的应当在—停业前7日内—报请批?。准其经营《的道路运输》管理机构批准—。;歇业的应当在【。。歇业:前30日《内到批准其经—营的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!续
—取,得,道路运输经营许【可的道路运》输经:。营者在开业后6【个月未经《营,或者:停业时间超过—6个月的由道—路运输管理》。机构:注销其道路运输【经营许可证和其【他相关证《件并告知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
第—。三章 运》 输 车 辆
第!十,一条 从事道路【运输的车辆应—当持有?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中!华人:。民共和国道路—。运输证(以下简称】道路运?输证)并随车—携带
禁止!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!从事道?路运输
》 第十二—条生产(改》装)客?运车辆?、货运车辆的企业应!当按照?国,。家规定标定车辆的】核定人数《或者载重量严禁【多,标或者少标车辆的】核定人?数或者载重量—
》客,运经营者、》货运经营者应当【使用符合国》家规定标准的车【辆从事道路运输【经营不得《使用报废的、擅自】改装:。的和其他不符—合国家规定的车【辆从事道路运—输经营
》 第十三条 】从事道路运输的【车,辆应当?。按照规定《建立:车辆技术档案—道,路运输?经营者应当》按照国?家,颁发的技术》规范使用和》维护车辆保证车辆】技术状况和装备【完好车容整洁并【按,时接受车辆检测车】辆检测实行》统一标准《、社:会化服务、政府【监管的原则具体办】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
, 《禁,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!准、行业标准的【车辆或者《未按照?规定:检测及检测不—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!。运输
《 ?禁止:使用货?车、拖拉机》以及其他《禁止载客《。的车辆从《事客运
》 第十四条 从!事道路?运输的?车辆应?当按照有关规定装置!营业标志客》运、零担货运班车】应当装置统一的线路!牌;危?险货物、大》件货物?运输车辆应》。当装置?特种货物标志;出】租客运汽《车应:当装置顶灯和—计,程计费器
第四章! 货 物 运 】输
第十五条 】货运经营者的—经营范围由道路运】输管:理机构按《其资质等级确定
! 货《。。运经营者可由货【主择优选择任—何单位?和个人?不,。得实行地区或部【门封锁垄断货—源
货运】经营者应当进入货】运站场停《车待货?
: ?第十六条 运—输国家和省规定限】运、:凭证运输物资的货】主必须按照》。有,关规定办理准运手】续货主无准运手续的!货运经营《者不得承运
— , 第十七条【 货运经营》。者应当按《照危险化学品—安全管?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!关规定?承运危险化学品
】 第十—八,条 外省货运车【辆,驻在我省从事经【营活动超过30【日的应当到经—营所在地县级以【上道:路运输管理》机构登记并》接受其管理》
:第,五章 《旅 :。客 运 输
第十!九条 客运线路经营!权(含旅游客运、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!下同)由县级以【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按照国家、省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!定的管?理权:限和客运经》营者的?资,。质等级?采取招投标等方式】确定
》 客运线路经营权!实行有限期使—用制度
《 客运线【路经营权招投标【、有:限期使用办》。法由省道路运—输管理机构另行制定!
, 第》二十条 《班线客?运经营者取得—道路:运输经营许》可证后应《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!输服务不得》擅自暂停、终止或】者转让班线运输
! :。 ,第二十?一条 经《。道路运输《。管理机构《确,定的客运线路—、站点、班次、【时,间及营运方式客【运经营者不得擅【自变动?
, 道路运【输管理?机构可以根据客运市!。场的要求采取公开方!式对客运线》路、站点《、班次、时间和营运!方式进行调整
】 第二十二条 !客,运班车应当进—入指定的站场—载客按照《公布的?时间发车
—。 定《线不定?班的班车应》当在指?定站场按照调度排】班顺序发《车
—第二十三条 —客运营运《线路经由的地区不得!设卡刁难客运经营者!;线路终到地—不,得以对等发车为由】阻碍其发《车
: : :第二: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!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!施下:列行为
》 (一)客【运班车擅《自停班;
》。 : (二《)包车运送零散旅】客或者异地经营【;
?。 , (?三)出?租汽车客运固定线】路经营或者空车【待租拒载、强行并】客;
(】四)旅?游客车沿《途揽客;
》 (》五)超过《车辆:核定的载客人数【。载客;
— (?六)丢?站,甩,客、绕行揽客和【强,行,拉客;
】(七)直达班车【途中乘降旅客;
! : (八)《客运车?辆,违反规定装载—货物:;
》 (九)欺行—。霸市、干扰》他,人合法经《营
》 第二?十五条? 旅游客运经—营者应当向》旅客公布所经营【。的旅:游线:路、旅游车班次、】车型、票价并配有导!游资格证书的—导,游员
》 旅游客》车,应当:。按,照批准的线》。路行驶在核定的发】车点、旅游点—停靠
《 第二十六条 !出租: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其!从业:人员应当按照乘车】人指定的目的—地选择合理、—经济的线路》行驶
》 第二十七条 旅!客客票是客运合同】成立的凭证客运经】营者及其从业人【员,收取旅客票》款时应?当付给客票并按【照客票标《明的车次、时间【、地点?运送旅客《;除车辆无法继【续行驶外不得中途更!。换车辆或者将旅【客移交他《人运送?。
? 由于客》运经营?者及其从业人—员的原因造成—旅客漏乘、误乘或者!无法乘坐的客—运经:营者应当按照旅客】的要求退还票款【或者安?排改乘;造》成旅:客人身伤《。害,或者行李丢失—、损坏的应当—依法承担《。赔偿责任《
第二十】八条 旅客应当【持有效客票乘—车,遵守乘?车秩序爱护公共设施!不得:携带:危险品或者污染环】境的物品进》站、乘车《
:第六章 车—辆,维修与检测
第二!十九条 车》辆,维,修经营者应当按【照国家和行》业有关?技术标准维》。。修,车,辆做好维修记录执行!国家和省规定—的工时定额并向车】主开具结《。算票据和工时材料明!细表
? 第》三十条 车》辆维修经营者承接】机动车大修、—总成大修、》小修和?车辆二级维护应当与!车主签?订维修合同对维修竣!工的车辆应当签发出!厂,合格证
第!三十一?条 车辆维》修实行?质,量保证期制》度在保证《期内因维修》质量原因发生—故障的车辆》。承修:者应当无偿返修【;造成车辆损—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!偿责:。任
—发生维修《质量争议《的当事人可》协商解决《也可以向道路运输】。管理机构申》请,调解;当事人不愿通!过协商、调解—解决或者协商、调】解解决不成的可依】法申:请仲裁或《者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诉讼
】 ,第三十二条 肇【事车辆维修》由车主自行择—厂修理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不得强行为车!主指定修理》厂家
? 第三十三】条 车辆维》修经营?。。者不得实施》下,列行为
(!一)承修报废车【辆;
《 (二》)利用假劣配—件修理车《辆;
》 (三)违》反国家和省关于二】级维护的规定漏项、!减项作业;
— (四)擅】自改装机动车—
第三十】四条 ?车辆检测经营—者应当按照国—家和省制定的标准】进行检测《如实:出具检测结果—并承担?。相应:的责任
》。第,。七章 运》 输:。 服 务
第三】。十五条 运输服【务包括道路物流服】务、客货《。运,输代:理、货运信息—服务:、搬运装卸、货物中!转、货物联运、【货物包装、》仓储服务、》。集装箱中转经营、】客运站经营》、货运站经》营、客货运停车场经!营、商品车发—送、:机动车驾驶》员培训?、汽车租《赁、从业人》员培训等
— , 第三十六条 搬!运装卸经营》者应当?按照国家《。规定的安全操—作规程组织搬运装】卸保证作业质量因】搬运装卸造成货【损、货差的
搬运装!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
】 第三十》七条 客运》站、货运站和—营业性停车场由道】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!城市规划统筹—安排站场的》设置应当《符合道路运输网【络规划要《求,
》站场经营者》应当为承运》人提供载客》、配货、停车、发】车等:经营条件并按期【结算:票款:和运费;为旅客【、货主在购票、候】车,、货物托运等—方面提?供方便;按核定的】班次和营运方式售票!
, 客、货【运站和营业性—停车:场不得接纳无道路运!输证或者持》无效道路运输—证的车?辆,进站场经营不—得违反规定向旅【客、货?物运输经营者收【取费用
第!三十:八条 货《运代理、《货物联运《经营者在货运中【发生货损、货差的】应当依法《。。承担责任
—。 第三十—九条 货运信—。息服务经营者应【当保证?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!并对因信《息,误差造成的车辆【空驶、运《输延误等经济损【。失依:照约:定承担责任
! 第四十条 仓储服!务经:营者应?当按:照货物的《性质、?保管条件和》有效:期限对货物》分类存放《保证货物完好—无损:因保管不当造—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》。
第—。四,十一:条 机动车驾驶员】培训经营者》应当按照省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】的有关规定开—展培训?
,。 第》四十二条《 汽车?(含:客,车、货车、特种【车辆和其他车辆)租!赁,经营者应当为承【租人提供技术良【好,、装备齐全的—车,辆
《 承租《人利用?租赁车辆申请—从事实行行政—许可道路运输的应】当,按,照本条?。例规定办理道路运输!。。。经营许?可证
第八—章 价格》、票证和规》费,
,
第四十《三条 道路运输【价,。格形式、《收,费项目和标准按照】。国家、?省的规?定执行国家和省允许!自行定价的由道路运!输经营者《。自行定价《报,当地:价,。格、道路《。运输管理机构备案】并予:以公布?
《 ,。道路运输经营者【应当明码标》价在其经《营场:所和:。客车内公《布收费项目和标【准
第【四十四?条 :道,路运输经《。。营者应当使用符合】国家规定的客票、货!票,。等票据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》不得:涂改、伪《造、倒卖《和转让
《 第四—十,五条 道路》运输经营《者应当按照规定【向所在地道路—运输管?。理,机构报送生》产工具、从业人员】以,及经营情况等统【计资料
第九章】 法 律 责 任!
:第四十六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使【用货车从事客运的处!500元以上200!0元以下的》罚款;无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!。、道:路,运输证?或者持无效》。道,路运输?。证从事道路运输经】营的由县以上道【路运输管《理机构?责,令停:止经营;有》违法所得的没—收违法所得处违法】所得2倍《以上10倍以下的罚!款;没有违》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!不足2万元的处3】万元以上《1,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《 第《四十七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,列行:为之一的由》县,以上道路运输—管理:机构责令改正处1】000元以上300!。0,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:。严重的由《原许可机关吊—销,道路运输经》营许:可证
? , , (一)》客运班?。车擅自?停班旅游客车不【按,照批准的线路行驶或!者不在?指定:的发车点、旅游点停!靠货运车辆不—进入货?运站场停车待货【的;:。
》。(二)直达班车途中!乘降旅?客包车客运运送零散!旅客或者《异地经营旅游客车】沿途揽?客,以及出租汽》车客运固《定线路经营、空【车待租拒载或者强行!并客的
》 ?客,。运车辆?载客超过额定乘【员的处20》0元以上500元】以下的罚款》;超过额定乘员2】0%的或者违反规】定,载货的处500元】以上200》0元以下的罚款【
: , 第四十八条 违!反本:条,例规定取得道—路运输证件》不按照规《定携带?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!管,理机构责令改—正处警告或者—。20元以上200】元以下的罚款
【 ? 第四?。十九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县以上道【路运输管理》。。机构按照下列—规定:。予以:处,罚
:。 (一)客运!班,车,。不按照核定的—线,路、班次、站—点、:。时间和营运方式营】运擅自终止客运线】路,以,及,欺行霸市、干扰他人!合法经营的责令改】正处1000—。元以上3《000元以下的【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由原许可机关吊【销道路运输经营【许可证;《
(—二)中途无故更换】车辆:、甩客、《绕行揽?客或者将《旅,客移:交他人运送的责【。令改正处100【0元以上《3000元以下的】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由,原,许可机关吊销道【路运输经营许可【证;
(】三,)客、货运站、营】业性停车《场接纳无道路运输证!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!证车辆进站场经【营的责?令改正处《1万: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的罚款》;
: , (《四)使用不符—合国家?标准和行业标准的】车辆、未经检测或者!检,测不合格的车辆从】事道路运输》的责令改正处—1000元以—上50?。00元?以下的罚《。款;
【(五)不按照核定的!班次:和营运方式售票的责!令,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!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
— : (六)不按照规定!签发维?修合格证的责—。。令改正;有违法所得!的没收违法》所得:处违法所得2倍以】上10倍以》。下,的罚款;没》有违:法所:得或者违法》所得不足3000】元的:处500《0,。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情》节严重?的由原?许可机关吊销—其经:营许可?证;构成犯》罪,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;,
(七)】承修报废车辆—利用假劣配》件维修车辆或者擅】自改装机动》车的责令改正—;,有,违法: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处违?法所得2倍以上1】0倍:以下的罚款;—。没有违法《所得:或者违法所得—不足:1万元的《处,。2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没收假—冒伪劣?配件及报废车辆【;,情节严重的由原【许可机关吊销其【经营许?可证:;,构成犯?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》。责任
第五!十条 对违反本【条例规定不能当【。场处理的行为道路运!输管理机构可—暂扣有关营运—证件签发待理证作为!其继续营运》的凭证?
对—拒不接?受,检查以及有本条例】第四十六条》行为的道路》运输管理机》。构可暂扣其车辆、】设备、工具并出具】由,省道:路,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!发的暂扣凭证被暂扣!的车辆?属报废车辆》的由道路运》。输管理机构移—交有关部门处理
! : 违法当《事人应?当在:车辆、设备、工具被!暂扣之日《起7日?内,到指定地《点,接受处?。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!道,路运输管理机构可】依法作出处罚—决定并将处罚决定】书送达违法当事【人违法当事人无【正当理由逾》期不履?行处罚决定》的道路运输管理【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
【 道路运》输管理机构及其【管,理人员违反》规,定,暂扣车辆、设备、】工具造成当事人经】济损失的《应当依?法予以赔偿
】 第五十一条【 道路运输管—理人员有下列—行,为,之一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?上级主管部门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,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
(【一)违反规定—条件核发或者拒【绝核发?。道路运输经》营许可证、道路【运输证和从业人【员资格证《的;
《 (《二)参与或者变【相参:与道路运输经—营活动?的;
(三!)违反国家》有关:规定向道路》运输经营者摊派【。费用的;
】 (:四,)利用职务》之便无?偿使用道路》运,输经营者运输工具的!;,
(—五)强?行为肇事车主指定】修,理厂家的;
】 (六《)违反?规定暂扣《车辆、设备、工【具的;
】(七)刁难当—。事人、?乱,收费:或者索贿《受贿的;
!(八:。)其他滥用职权【、徇: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!
第十章 — ,附 则
第!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!2003《年4月1日起—实施1994年1】1月25日辽宁【。省第八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】。的辽宁省道路运输】管,理条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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