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
第七—章 社会监督
【
第三十—一条 县《级以上?人民政府交通主【管,。部门: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发!布公路?建设市场管理—、工程进展》、工:程质量情况、工【程质:量和安全事故—处理等?信息接受社会监【督
:
第三十二条 公路!建设施工现场—实行:。标,示牌管理标示—牌应:当,标明该项《工程的作《业内容?项目法人、勘—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单位—名称和主要负责【人姓:名接受社《会监督
第—三十三条 公路【建设实行工程质量】举报制度, 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!违反:国家法律、法规【的,行为工?程质量事故和质量】缺陷都有权》向,县级以?上人:。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!。。或质量监《督机构检举和—投诉:
第三十四条【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!部门可聘请》社会监督员对公路】建设活动和》工程质量进行—监督
第三十五条! 对举报内容属实】的单位和《个人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交【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!彰或奖励
》
,